矛盾糾紛強化排查匯報
時間:2022-06-10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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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按照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的《關于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點和方法
進一步完善“拉網式、不間斷、全覆蓋、無疏漏”的工作機制和模式,全面排查各種信訪突出問題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當前工作的重點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涉法涉訴、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待遇、農民工返鄉、職工下崗、非法集資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因企業破產倒閉拖欠工資、企業主逃匿等新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因物業管理、環境污染、違規辦學、醫患糾紛、食品藥品安全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糾紛、產權性糾紛;敵對勢力滲透插手上訪活動及群體性事件的動向等。
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的制度,把責任落實到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按照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重點排查本區域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隱患。要以“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為標準,把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全面排查與重點排查、區域排查與系統排查結合起來,及時、全面、準確掌握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預防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發生。
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具體措施
對排查出的各類突出矛盾糾紛,要堅持多策并舉,綜合治理,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切實加大化解工作力度。
(一)堅持領導干部包案制度。堅持領導干部逐級包案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全程參與案件調查、協調和處理,直至案結事了、息訴息訪。堅持重點案件專題研究調度會制度,扭住責任單位不放松,落實解決措施,妥善化解問題。堅持每月參加全區信訪穩定工作例會制度,并嚴格貫徹會議精神,通報包案進度,分析研究形勢,部署推動工作。
(二)深入開展干部下訪服務活動。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地區,要選派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負責任、作風實的干部組成工作組,深入下去,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關注民生,共同排查分析和研究化解群眾普遍關心、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一方穩定。
(三)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堅持群眾的事情靠群眾來辦,利用社區居委會換屆改選,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進行調處。同時,進一步整合綜治、公安、司法、信訪、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青社、社聯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調解矛盾糾紛的工作,促進突出信訪難題的解決。要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積極拓展調解領域,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種手段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要組織各級人民調解組織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全面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矛盾糾紛的總體情況,完善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預案,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和隱患,尤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要高度警惕,及時列入排查調處工作日程,把各種不安全因素、不穩定的矛盾和問題排查徹底,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決防止形成現實危害。同時,認真抓好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擴大排查的覆蓋面,逐街、逐單位進行摸排梳理,確保把已發生和正在醞釀的矛盾糾紛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點和死角。確保矛盾糾紛排查縱到底、橫到邊,排查率達到100%,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調處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物業管理糾紛中的作用,加強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建設,保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物業糾紛化解成功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要進一步提高調解成功率,及時將勞動爭議解決在企業、解決在基層。發揮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實行第三方介入調解醫療糾紛,為解決醫療糾紛提供更公開、公正、公平的新途徑。充分發揮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社區法律工作站的作用,配備信訪信息員,實行“信訪”等制度,群眾有信訪問題,先由信訪員負責解釋調解,解決不了的由信訪員負責向上一級部分反映,做到“群眾動嘴、干部跑腿”,讓群眾“話有處說,理有處訴,事有人辦,難有人幫”。
(四)區別情況分類化解。認真梳理甄別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逐項、逐案、逐人建立臺帳,妥善研究解決。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要落實責任,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要列出解決時間表,做好與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采取政府救助、社會救濟、民間互助等手段,使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進一步擴大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說理釋法,公開案件處理進程,吸收上訪人員代表參與案件處理,爭取群眾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對解決“無頭案”、“釘子案”、“骨頭案”等問題的投入力度。
(五)注重從源頭預防和化解。要注重從政策源頭分析查找原因,研究預防和化解辦法,防止因政策不連續、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實不到位引發矛盾糾紛。要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統籌兼顧各方利益,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可采取信訪評估等方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堅決避免因決策失誤損害群眾利益、引發不穩定因素。對群眾來信來訪和社會輿情及時進行分析研究,認真匯集梳理、充分采納群眾意見和建議,確保民情民意順暢上達。進一步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引導群眾運用合法手段表達和反映訴求。繼續完善“網上信訪”,向社會公布熱線電話和領導信箱,方便群眾就地就近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查詢辦理情況。
(六)繼續精心做好進京非正常上訪化解工作。積極配合“三道接訪線”的鞏固完善,積極參加區委政法委組織的聯合接訪活動,派遣人員參與現場聯合辦公,通過現場接訪、層層把關,把上訪群眾吸附穩定在當地。加大以《信訪條例》和本市“三條禁令”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引導上訪人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對堅持過高要求、纏訪鬧訪的,依法進行訓誡;對以上訪為名制造事端、煽動組織鬧事的違法人員,要及時收集、固定、移交相關證據,依法進行處理。
三、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工作擺上重要議程,局黨組書記、局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局黨組會要定期分析研究,隨時掌握社情民意,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的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應區分情況,給予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處理。
對本地區、本部門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件按事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分類匯總,形成臺帳。每月向局辦公室上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情況,包括: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信訪突出問題、群體性事件隱患的數量和具體問題等情況、每個問題的包案責任人、調處的具體方案、措施和進度、問題化解情況。未排查出不穩定因素也要實行“零報告”制度,并由局辦公室匯總后向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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