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大調解工作狀況報告提綱

時間:2022-07-01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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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大調解工作狀況報告提綱

各位領導:

鎮位于縣西北部,兩省,、、、三縣一區結合部的山區腹地,全鎮總面積264.9km2,轄18個村(居)委會,其中12個村處于半山區和山區,有348個自然村,18821戶68834人,年末農民人均純收進為1796元。近年來,我鎮在矛盾糾紛調解中,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工作新路子,有效整合信訪、行政、司法、民間等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資源,實現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三種調解方式“無縫對接、橫向到邊”的聯合調處機制,筑牢了綜治維穩“第一防線”,化解了大量民間糾紛。今年月共接待上訪群眾人(次),同比下降%;全鎮發生起矛盾糾紛,成功調處起,有效促進了全鎮社會的和諧穩定。在工作開展中,我們主要抓了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抓組織建設

成立了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和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其余班子領導及相關部分負責人為成員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了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由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擔任調解服務中心主任,法庭、司法、信訪、綜治、交警、民政、扶貧、移民、水務、農科、林業、計生等涉農部分分別明確一名群眾工作能力突出,懂法的干部職工長期擔任調解員,天天在調解服務中心坐鎮,接受群眾的咨詢及來信來訪。同時,在各村設立了民調工作站,由村黨總支書記擔任站長,并成立了專門的調解室,明確2-3名職員擔任調解員,為百姓說事、論事、搭建起在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平臺。

二、抓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大調解五項制度,規范調解程序。一是建立調解例會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究和安排部署矛盾糾紛調解相關工作,通報部分對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二是建立首問責任制,調解服務中心職員在接待來訪群眾時,對每起案件、每個題目都要登記清楚,做出承諾,認真調查,及時反饋,及時解決題目。三是建立辦結報告制,對分流調處的一般民事糾紛,辦結后要及時向調解中心報告;對不能按時辦結的重大復雜的民事糾紛,要報告原因。四是建立責任倒查追究制,對因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黨委、政府將實行逐級責任倒查,嚴厲追究責任。五是建立督查回訪制,對分流指派給有關部分的案件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抓隊伍建設

在大調解工作中,鎮黨委、政府十分注重調解隊伍素質的提升,以加強學習培訓、開展互幫工作等五項措施,有效進步了調解職員的業務素質,充分發揮了他們的主觀能動性,使矛盾糾紛得到及時調處,有力促進了娜姑的和諧平安建設。一是配齊調解職員。鎮調解中心明確了12名干部職工擔任調解員,在18個村(居)委會配備2-3名調解員,并將年紀輕、有魄力、熱心公益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識的離、退休干部及教師進進調解隊伍中,充分發揮其在村民中的作用,切實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大調解組織網絡機制。二是加強自身學習。調解中心工作職員堅持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每月確定一個主題,每周組織一次業務學習,并發放相關學習資料,使其把握做好調解工作應具有的基本法律知識和業務素質,從而更好地適應新時期的調解工作。三是開展業務培訓。每季度組織鎮級調解員和村組調解員對調解知識進行業務培訓一次,并邀請法官輔導、觀摩庭審等,進一步進步調解職員的業務素質,提升基層調解職員處置疑難糾紛、應對復雜形勢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注重作風建設。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為契機,抓好調解隊伍的作風建設,提升紀律意識,要求調解干部牢固樹立服務為民、服務大局的意識。在調解過程中中庸之道,做到合情正當公道。五是實行激勵機制,對工作出色、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員進行年度獎勵,并組織開展“明星調解員”創建活動,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

四、抓效能建設

按照同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級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調解中心著力推進由小調解向大調解轉變,由隨意調解向規范調解轉變,由單一調解向綜合服務轉變,逐步形成民事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協調發展的“大調解”機制,實現調解資源大整合、調解機制大聯動、調解職能大提升、服務體系大健全的目標。有效避免各部分之間相互推諉、群眾投訴無門現象的發生,確保了先解決信訪“有序”題目,再解決“有理”題目,規范了信訪秩序,切實進步了辦事效率。在調解中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處、有處必果、有果必公。調處成功的結案登記,調處不成的及時向調解中心主任匯報,并負責“約訪”和“領訪”,對需要到其他部分才能辦理的,由首問責任職員負責將上訪群眾親身帶到相關部分辦理。同時倡導“一杯茶水問好,一把椅子讓座,一聲祝愿離別”,真正做到以真心、愛心、實心、誠心解決矛盾糾紛,體現了以人為本、親情服務的理念。

通過各項措施的有效落實,我鎮的大調解工作實現了“三不出、四進步、五下降”的目標?!叭怀觥保杭葱∈虏怀鼋M、大事不出村、難事不出鎮。“四進步”:即人民調解成功率進步,民商事訴訟案件調解(撤訴)占總結案的比例逐年進步,行政案件調解成功率進步,人民群眾對調解工作的滿足度進步。“五下降”:即群體性事件下降,民轉刑案件下降,民事訴訟案件下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下降,集體越級上訪數目下降。

目前我鎮的大調解工作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題目,需要進一步解決和完善。一是存在調解周期長與辦案任務重的矛盾。調解工作經常占用大量的精力,有時需要“拖”時間。調解有時不如判決結案的周期短、效率高。二是有的人對訴訟調解不夠配合。三是運作不夠規范。有些調解員在調處矛盾糾紛過程中,存在重結果、重口頭、輕程序等題目,有的口頭調解沒有筆錄,也沒有制作調解協議書或登記造冊,無法作為訴訟的證據。四是現行訴訟調解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在下步工作中,我們將嚴格按照各位領導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規范操縱程序,加夸大解隊伍建設,進步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全力維護全鎮社會平安穩定。

以上匯報如有不妥之處,請各位領導批評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