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儲政策情況報告
時間:2022-03-12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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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批準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收用于政府儲備的農用地,對在征地儲備工作中積極主動、密切配合,按期完成任務的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給予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兩級總共每畝2.5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從取得的土地出讓收益中列支,專項用于支持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組織實施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具體辦理程序:由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征地情況提出獎勵意見,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撥付;為調動農民群眾協助開展土地收儲工作的積極性,在按規定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的同時,依照有關規定,利用從土地收益中提取的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為失地農民建立養老保險,解決生活保障問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盤活存量用地,嚴格控制土地收儲成本
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改變原來用地性質及規劃條件,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進行掛牌出讓的,對超出底價的市場溢價部分,按40%比例返還給原用地單位,費用計入土地收儲成本。
各區及各融資平臺要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收購儲備土地。收購儲備經營開發性土地,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由市財政部門全過程跟蹤評審,并出具收儲成本認定評審意見。各區新增工業用地和舊村改造用地的收購儲備成本,由同級財政部門投資評審中心負責評審。
三、統一土地出讓運作平臺,規范資金上繳程序
根據《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省政府令第123號)規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各區及各融資平臺儲備的土地,凡經營開發性用地(不含舊村改造和工業用地)對外出讓的,一律通過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有形市場統一運作,土地出讓金全部通過“省非稅收入征管系統”上繳市財政國庫。
四、調整完善市與各區土地收益分成政策
(一)在新批準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工業用地和舊村改造用地繼續分別由各區運作,土地出讓金由各區分別收取,并按規定用途自行安排使用。
(二)區屬企業(含事改企轉制單位)改制、破產后出讓原劃撥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凡改制、破產企業安置職工存在資金缺口的,由市財政審核確認后,在土地收益范圍內按資金缺口一次性返還相關各區,專項用于保障職工權益。
(三)對高新區范圍內的經營開發性土地出讓收益,市與高新區按下列比例分成:出讓京滬鐵路以西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按3∶7比例分成;出讓京滬鐵路以東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剩余部分全額返還高新區。
(四)對區東部新城區規劃范圍內(西至天燭峰路,東至芝田河,南至泰新路,北至劉家莊水庫以北道路,面積約40平方公里)的經營開發性土地出讓收益,市與區按下列比例分成:出讓老泰萊路以北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按3∶7比例分成;出讓老泰萊路以南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按6∶4比例分成。
(五)對旅游經濟開發區和岱岳區青春創業開發區規劃范圍內(旅游經濟開發區西片區:西至界首405倉庫路、京滬高速公路,北至環山路及其向西的延伸線接405倉庫路,南至泰肥鐵路,東至學院西墻和大橋路。東片區:津浦鐵路以南,泰肥鐵路以北,東至兩鐵路交叉口,西接大橋路。面積約23.9平方公里;青春創業開發區:東至京滬高速公路,南至天平街道辦事處與夏張、滿莊邊界,西至耿莊、重河、北大圈、南大圈的村西邊界,北至界首和新104國道,面積約39.6平方公里)的經營開發性土地出讓收益,按下列比例分成:屬于旅游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市與旅游經濟開發區按3∶7比例分成;屬于泰山青春創業開發區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剩余部分全額返還岱岳區,彌補因旅游經濟開發區封閉運行所造成的土地收益和稅費損失。
(六)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其他經營開發性存量土地的出讓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市與相關區按7∶3比例分成。
(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其他經營開發性新增建設用地的出讓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市與相關區按6∶4比例分成。
(八)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開發性土地的出讓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市與相關區按4∶6比例分成。
(九)對各融資平臺儲備的經營開發性土地進行出讓實現的土地收益,由市財政扣除應計提專項資金后,先按照《市創建國際旅游名城投融資管理暫行辦法》(泰發〔2009〕12號)規定的70%比例返還市融資總平臺,由總平臺撥付相關各融資平臺按規定用途安排使用;剩余土地收益再視出讓土地所處區域范圍由市與相關區按規定比例進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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