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優化工作匯報
時間:2022-04-05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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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市第三次黨代會精神,切實解決影響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提高行政效能,創優發展環境,全力推進和保障建設殷實文明和諧的幸福宏偉目標的實現,現就全市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作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性
1、發展環境是核心競爭力。在日趨激烈的區域發展競爭中,發展環境是發展的命脈,誰能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誰就能掌握發展的主動權。要搶占發展先機,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必須牢固樹立“經濟發展環境是核心競爭力”的理念,增強創優發展環境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變“管”為“幫”,變“卡”為“扶”,為經濟發展提供優越環境、優質服務、優良秩序。
2、解決發展環境問題是當務之急。近年來,通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我市經濟發展環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更要清醒地認識到,全市經濟發展環境存在著諸多薄弱環節,有些問題還十分突出。一些部門行政效率低下,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吃拿卡要;企業和群眾訴求得不到及時解決;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的“四亂”行為屢禁不止;執法不公和隨意執法時有發生;少數部門片面追求狹隘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損害了經濟發展環境。對此,必須痛下決心、毫不手軟,根治頑癥、掃除羈絆。
3、優化發展環境是建設幸福的必然要求。緊緊圍繞建設“實力、創新、文明、生態、小康”的戰略定位和“打好三大戰役”戰略部署,創建“審批項目最少、收費標準最低、辦事效率最快、服務態度最優”的政務服務環境,把各級行政服務中心真正辦成為民的窗口、政府的形象,讓服務對象在行政審批上感到舒心,在行政收費上感到省心,在行政服務上感到稱心,在投資創業上感到放心,真正營造出讓企業家“在大地最受尊重而不受委屈”的氛圍。
二、全面實施“十推行、十嚴禁”重要舉措
1、推行松綁放權,嚴禁濫用審批。深化行政審批體制機制改革,給縣(區)經濟發展松綁、放權。除規劃、安全生產、環保等少數幾項行政審批事項外,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依法可以下放的,一律下放縣(區);依法可以委托的,一律委托縣(區)。各縣(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扎實落實好行政審批事項(含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以及市政府下放54項、委托9項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并依法向社會公示。市政府各部門不準對市本級已取消的79項審批項目進行審批或變相審批;不準擅自上收、越權行使已經下放給縣(區)和縣本級的行政審批事項;不準濫用職權,擅自設立行政審批事項或提高審批門檻。
2、推行集中審批,嚴禁廳外循環。全面推行“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做到“四個100%”:審批單位100%進廳(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和分中心辦事廳)、審批人員100%到位、審批事項100%上線、審批系統100%運行。嚴格禁止各部門廳外循環審批,實行“六個一律”:凡是經過本級政府核準應進廳審批和收費的項目而不進廳的,一律組織工作組進駐該單位進行整改;凡是有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按足額人數進廳,對應進廳而未進廳的缺額人數,一律收回該單位相應人數的編制;凡是部門、單位派專職審批科長到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擔任首席代表,而沒有給首席代表充分授權,導致出現審批“兩頭跑”的,一律由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進廳擔任首席代表;凡是已經核準取消的審批項目和收費項目仍在審批和收費的,一律以違規違紀查處,并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凡是按規定應進廳收費的項目在廳外收費的,一律以亂收費論處;凡是不按規定時限或承諾時間完成審批事項的,一律限期整改,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3、推行特事特辦,嚴禁推諉扯皮。建立重大項目綠色通道,推行無償代辦制、服務承諾制、并聯審批制、限時辦結制、超時默認制、缺席默認制等服務措施,對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實行特事特辦。凡是涉及一個部門(含所轄單位)的事項,必須限時辦結,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及時一次性全面告知;凡是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一律實行“首辦負責制”,不準相互推諉扯皮。
4、推行政務公開,嚴禁暗箱操作。推行行政決策公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加以規范;推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明確行使權力的主體、依據、運行程序和監督措施,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推行行政審批公開,公開審批項目、辦理程序、辦理結果,強化過程監控;建立健全市、縣(區)兩級電子政務網絡,完善門戶網站功能,擴大網上辦事范圍,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按《政務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嚴格禁止政策不透明、標準不統一、承諾不兌現、結果不公開等暗箱操作行為。
5、推行最低收費,嚴禁自立標準。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全部按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凡列入已取消的行政審批許可和非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所有證、照、牌等制作工本費,堅決不得收??;必須嚴格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亮證收費,禁止在《收費許可證》之外擅自設立各種名目的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6、推行備案制度,嚴禁擅自檢查。實行涉企檢查(調研)備案制度,除國家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涉嫌犯罪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檢查外,其他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得擅自進企業檢查。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政府統一布置的專項檢查,必須由相關對口部門事先報告工業主管部門備案同意。除司法部門依法執法之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企業或投資者的住所、車輛、證照、財務賬冊、銀行存款等實施檢查、吊銷、扣押、封存、凍結。
7、推行文明執法,嚴禁以罰代管。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行政執法中做到語言文明、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行為規范、服務優先。實行“首違告誡”制,除企業和市場存在的假冒偽劣和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重大問題外,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和市場的管理,首次發現問題,要下達《整改通知書》,提出限時整改要求,對按時整改的不予處罰;對不按時整改確需處罰的,應事先告知工業園區和主管部門,并按規定的下限處罰。
8、推行無償服務,嚴禁索拿卡要。在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過程中,推行無償服務、優質服務。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舉辦向企業收取費用的各種評比、表彰、達標、排序、授牌等活動;不得強迫企業加入各種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團性組織;不得向企業拉贊助、拉捐贈、收會費和向企業攤派各種培訓、研討、辦班、接待、廣告公示等費用;不得強行要求企業征訂報紙雜志等;堅決禁止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到企業報銷任何費用,或強行要求企業提供無償、廉價勞務和財物。
9、推行中介市場化,嚴禁強迫。推行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市場化運作機制,所有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與所屬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徹底脫鉤,所有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不準在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中兼職、領取報酬。嚴格禁止任何中介機構(行業協會)未經政府依法授權而行使政府職能及代辦相關事務;嚴格禁止利用職權和影響,要求、強迫或變相強迫企業接受中介服務;企業自愿委托的,機構必須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向企業強買強賣、強裝強卸、強攬工程、強行插手企業經營管理。
10、推行務實作風,嚴禁辦事拖拉。倡導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的良好作風,力戒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辦事拖拉的工作作風。特別要倡導簡練、快捷、樸實的文風政風,快節奏辦文辦事,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做到少開會,開短會,開有效的會;少講空話套話,講真話短話,講管用的話;少發文,發短文,發有“干貨”的文。集中精力抓大事,下決心減少迎來送往和各種瑣碎事務,做到簡約而不繁瑣,不增加縣(區)基層負擔。
三、建立健全落實領導責任的長效保障機制
1、實行優化發展環境“一把手”負責制。要把優化發展環境作為全市各地各部門“一把手工程”來抓,實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市委、市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由市委領導任組長。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確責任、強化舉措、狠抓落實。要把優化環境工作列入對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年度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作為各級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據。
2、推行單位掛點幫扶企業制度。市、縣(區)直每個機關要掛點幫扶一個重點企業,實行“一把手”掛點幫扶責任制,并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2—3名工作人員,定期不定期上門為企業服務,幫助企業解決生活經營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市、縣(區)效能辦要對各部門、單位幫扶企業情況進行督查、公示和考核。
3、健全發展環境監測制度。加強發展環境監測點建設,建立全面覆蓋、布局合理、多層監管的發展環境監測網絡。完善市縣(區)動態監測、及時反饋、直查快辦、結果通報等監測工作機制。
4、完善發展環境考評制度。加大發展環境和政風行風評議力度,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問卷調查和一次民主評議,對行政執法部門和窗口單位進行測評。同時要把發展環境監測、明察暗訪、受理辦理效能投訴等情況,納入發展環境綜合考評范圍。綜合考評實行末位淘汰制,對排位靠后的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先進典型進行廣泛深入宣傳,弘揚正氣、營造氛圍。
5、推行效能廉勤預警制度??茖W設置效能廉勤預警指數,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服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廉政勤政和效能建設情況全部納入預警評價范圍。建立電子監察、終端評議、定點監測、行風熱線、糾風約談“五位一體”的信息采集系統,全面準確地采集效能廉勤信息。實行單項預警—綜合預警—預警公示三級預警糾錯機制。強化效能廉勤預警結果運用,把效能廉勤預警績效考評與單位和干部評先評優結合起來。
6、落實損害發展環境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發展環境明察暗訪的力度,暢通訴求渠道,認真受理效能投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影響和損害發展環境的人和事,對典型案例要通報批評、公開曝光。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市委、市政府原有的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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