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局行政處罰工作報告
時間:2022-04-25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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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局鹽政行政執法行為,推進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行政執法體制,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改善機關服務形象,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等通知,我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積極做好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制定工作,并于2011年4月底編制成冊,2011年12月27日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向社會公布實施。現根據樂法制辦〔2011〕3號《關于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精神,將我局開展該項工作的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1、基層調研。自接到市政府的通知,我局領導對該項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專門安排鹽政科專門負責。2010年9月至12月,由分管局長帶隊,鹽政科科長及相關人員先后深入多個鄉鎮開展調研。調研工作主要以座談會和案卷檢查形式進行,其中案卷檢查主要對2007年-2010年上半年市鹽政違法案件查獲數量、標的、處罰的裁量度、執行力度進行調查,在座談會上與鹽政執法人員對規范自由裁量權關鍵環節的認識、自由裁量標準的把握等較具針對性的問題,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溝通,并通過收集各級單位的意見建議,對本系統有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情況有一個面上的掌握。
2、初稿擬定。2011年1月,在基層調研的基礎上,通過整理第一手資料、清理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市鹽政執法的實際,形成了《市鹽務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規則(試行)》及《市鹽務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細則(試行)》初稿,經市鹽務局領導同意后,發送至各個鹽務所征求意見。
3、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發出后,市3個鹽務管理所均做出了積極回應。截止2011年2月,各個鹽務管理所均對實施辦法分別提出了不同意見。
4、完成定稿。2011年3月,鹽政科根據各單位的回復意見,在初稿的基礎上反復修改,幾易其稿,形成修訂稿上報局辦公會議審定。于2011年4月底報市法制辦編制成冊,2011年12月27日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向社會公布實施。
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
如何進行處罰執行標準的細化,始終是一個難題。通常的做法是按照情節輕重進行劃分,但情節輕重仍需要通過具體的行為標準來認定,通常是按照鹽產品數量金額、違法所得、危害程度等進行劃分。但實踐中要真正做到科學、合理、易于操作,仍存在難度。如無準運證運輸鹽產品等違法行為,很難確立一個標準,來認定情節輕重,從而進行處罰。而且,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在實踐中的表現形態又存在差異,制定的執行標準實際上很難涵蓋完全。
三、下一步的工作目標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一個不斷深化完善的過程,由于行政處罰項目眾多,牽涉面廣,在制定過程中必然存在不符合實際需要的地方,在今后需要不斷完善,盡力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1、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2、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切實維護公平、公正、公開。
3、進一步協調好嚴格執法與“人性化”執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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