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行政自查匯報

時間:2022-05-06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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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自查匯報

按照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在全市開展2012年度行政許可案卷和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認真開展了自查工作,現報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基本情況

我局黨組對案卷評查工作高度重視,七月份布置了評查工作,要求相關處室認真落實案卷評查有關事項,如期完成自查工作、做好各項迎查準備。本局行政審批處具體負責行政許可案卷工作,該處室同志認真學習了臺依辦〔2012〕7號文件、省行政許可案卷評查要點、對照2012年5月10日省法制辦《關于反饋市部分單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情況的函》(浙府法發〔2012〕75號)文件、對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間已辦結的行政許可案卷逐一作了對照自查。

二、自查結果基本情況

我局在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間共辦結行政許可案卷39個、非行政許可案卷15個,對上述案卷行政審批處逐一進行了自查。自查認為2012年5月31日以前辦結的本單位行政許可案卷存在省法制辦浙府法發〔2012〕75號函指出的二個問題:一是行政許可的經辦人無授權委托書;二是送達回證未加蓋單位公章,送達方式用“面交”的表述不當等問題。我局2012年5月30日收到省法制辦浙府法發〔2012〕75號文,在2012年6月以后的辦理的行政許可項目中立即進行了整改。

三、行政許可辦理主要特點

(一)行政審批的制度較健全。為規范行政審批工作,我局在2011年印發了《關于印發行政許可配套制度的通知》、包括行政許可辦事規程、行政許可告知規定、行政許可聽證規定、延期辦理規定、行政許可特別程序規定、行政許可公布規定、行政許可事后監督檢查規定、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規定、行政許可全程監管糾錯規定等十個規程、規定。

(二)辦事承諾的時間短、辦理及時。我局所有受理的行政許可均承諾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非行政許可均承諾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實際辦理過程中,在局領導的重視下,相關處室的密切配合下,所有許可項目均在承諾的時間內辦結,大部分項目是在受理后1至3個工作日內提前辦結。

(三)審批處室與監管處室密切配合。行政審批處對申請受理后,先由與申請項目相關的監管處室提出初審意見,在此基礎上再由審批處提出審批意見,然后簽發辦理。辦結后,審批處將審批文本送達監管處室,這樣即確保審批內容科學性,同時促進審批要求的落實到位。

四、案卷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措施

省法制辦2012年5月10日浙府法發〔2012〕75號函指出的問題,我局已于今年6月以后的案卷中作了整改。歡迎各級領導對本局的行政審批案卷批評指導,我們將及時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