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司法信息公開情況匯報

時間:2022-05-24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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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司法信息公開情況匯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現向社會公布年度本局機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等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系。

一、概述

年,我局緊密結合我區司法行政工作實際,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扎實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一)財政性資金公開情況

我局暫無財政性資金公開。

(二)規劃及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過程公開情況

我局暫無規劃及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過程公開情況。

(三)重大公開政策決策過程、政策解讀及執行公開情況

我局暫無重大公開政策決策過程、政策解讀及執行公開情況。

(四)公共服務類信息公開情況

我局暫無公共服務類信息公開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情況

我局暫無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新的情況。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嚴謹、暢順的常態運行機制,我局將各基層司法所人員充實到政務信息公開辦公室,及時向辦公室報送本所制作信息,及時通過本所公開欄公開轄區基層業務相關信息。網絡信息上網繼續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相應的審批程序和操作人員、審批人員的責任與權限,加強對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嚴防涉密信息上網。

充分發揮局機關、各司法所政務信息公開欄作用,及時將一些需公示或應主動公開的信息予以公開,更加便于來訪群眾查詢了解本部門政務信息。此外,在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期間,專門設置了活動公開欄,將本局開展活動的實施方案、公開承諾等予以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的廣泛評議和監督。積極參加區政府舉辦的政府信息公開學習培訓活動,有計劃組織本局干部參加集中學習,熟悉操作流程,正確把握政務信息公開和保密管理的尺度。

截止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年,我局把區人民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截止年底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8條,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數38條。年5月日以來,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9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1、機構職能人事任免。主動公開機構設置、工作規則、工作職責以及人事信息等10條政府信息。

2、法制及規范性文件。主動公開規范化文件、法律宣傳3條政府信息。

3、普法規劃司法動態。主動公開工作總結、普法規劃、任務分解、司法動態等18條政府信息。

4、行政許可采購收費。主動公開行政審批等0條政府信息。

5、惠民實事推進實效。主動公開惠民實事等0條政府信息。

6、法律援助事業建設。主動公開法律援助等1條政府信息。

7、安置幫教社區矯正。主動公開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2條政府信息。

8、人民調解應急工作。主動公開應急預案、應急管理、人民調解等3條政府信息。

9、其他主動公開信息。主動公開其他主動公開信息等1條政府信息。

10、提供服務類型信息。主動公開服務類型信息0條。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

根據《條例》第15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結合我局實際,主要利用區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8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全年未接到公民當面提出的公開政府信息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為體現為民、便民服務,目前我區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一律免收相關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我局均能嚴格履行《條例》賦予的法定職責,認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年均未發生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全年及歷年均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是宣傳不夠廣泛,對公眾依法申請部門公開信息宣傳力度不夠,年度內尚未接到此類申請;

二是對于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信息的界線把握不準。對于本局制作的信息基本能夠確定其是否屬于公開范疇,但有個別信息仍然拿捏不準,特別是對依申請公開的范圍把握不準,一些信息判斷不清是屬于主動公開范圍還是依申請公開范圍。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一是要強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網站、電臺、電視臺、報紙、簡報等媒體,加大對公眾依法申請部門公開信息的宣傳力度,能公開的信息全部公開,全面實現資源共享,達到更好地為公眾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