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報告
時間:2022-09-06 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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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問題
(一)、法律用語的表述不嚴謹。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規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質特征,它是案件分類、登計的依據。有的中隊隨意表述,當事人名稱和卷內案由名稱不統一,違法行為當事人名稱和違法后果等表述很不規范。表述案件的案由時,當事人和違法事實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在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自由裁量上有一定的隨意性,部分案件有的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缺少集體討論審查把關的記錄。
二是文書中的書寫用語不規范。有的中隊在說明違法行為時,寫成違法行為發生的原因;有的中隊口語化用語表述案件等。對違法事實的說明使用法律、法規、規章中條、款、項的用語未做到盡量詳細。
(二)、筆錄制作不規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要求,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或者由其他人簽名見證。從本次檢查情況看,執法人員提問針對性不強,內容過于簡單,部分筆錄的修改處缺乏當事人的手印或簽字確認;二是現場檢查筆錄或照片證據中,對現場記錄不全面、不具體,特別是數碼照片打印后沒有得到當事人確認;有些筆錄中執法人員簽名由一人代簽;有些筆錄中當事人不簽名時,沒有見證或者注明原因;三是有些筆錄內容不全,該填寫的部分沒有寫完整;個別筆錄的內容有涂改,但是沒有改動人的簽名。存在偏重采用調查(詢問)筆錄作為定案的主要證據,對證人證言等證據收集不夠全面,缺乏證明力較強的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
(三)、執法案卷歸檔質量不高。從檢查的情況來看,突出表現在:(1)卷內目錄不規范。雖然一案一卷,但卷內材料編寫頁碼、排列無序雜亂。(2)書寫不工整。個別執法人員的書寫潦草,字跡難以辨認。(3)案卷紙張不統一,目前我局案卷為A4紙、有其他類型的證據、證明、回執的未使用規范的粘貼紙張整理粘貼,看起來很不美觀、不協調。(4)有些中隊文書歸檔和裝訂未按照統一標準進行,案卷封皮制作、目錄填寫、文書順序、頁碼編寫、案卷裝訂等不規范。
(四)、對簽收法律文書人主體資格的認定有偏差。根據有關法律和證據規定,送達給單位(企業)的執法文書,應該由該單位(企業)蓋章后具體簽字人員簽收,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簽收。倘若是一般自然人代簽,則應要求企業出具相關的授權委托書,并附在案卷中。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說理水平有待提高。本次檢查中,我們發現有關部門制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過于簡單。比如在“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中僅僅用了幾個字來說明一下案由,對于實施處罰的大量證據以及其證明的對象只字未提,這與《行政處罰法》第39條的要求有相當的差距。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和行政許可作出后、實施過程中和后續監管不到位,違法行為需要整改的,缺少整改情況記載和后續監督檢查材料等。
二、今后要加強的幾項工作
(一)、高度重視案卷評查工作。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局將高度重視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將案卷評查作為提高辦案質量、規范執法隊伍和推進依法行政的長效機制來抓。要強化行政執法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每半年組織一次案卷評查,以優秀卷宗為示范,做好推廣工作,并以此為切入點,不斷推進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降低執法風險,提高執法水平。
(二)、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程序。各中隊要結合案卷評查的結果,圍繞《行政處罰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要求,嚴格執行執法程序,正確適用法律程序,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執法中隊要探索學結。向其他好的區、縣學習、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文書文本制度,保障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在行政執法案卷中要體現依法處理違法行為的同時,更要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和權利,強化法制教育作用,切實做到處罰一個、教育整改一批。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和之后,應當對要求限期整改等處罰行為進行督促、監管、和回訪,并要求違法行為人及時向行政機關提供整改結果,案卷必須要有整改情況記載。
(四)、認真規范行政執法案卷制作。行政執法案卷不僅是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主要體現和載體,同時也是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判斷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重要依據。案卷文書制作質量的好壞,代表著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也關系到執法機關的形象、法律的威信。我局將根據省市執法文書和行政執法卷宗規范要求,認真組織卷宗制作的審核、指導、裝訂和歸檔工作。
今后,我局將加強對各中隊執法人員法律水平和業務能力的培訓,努力提高案卷文書制作質量,規范案卷,完善程序,進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和依法辦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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