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環節質量安全整治工作匯報
時間:2022-02-24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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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疫苗管理法》,加強疫苗質量監管工作,防范疫苗流通使用環節質量安全風險,根據《2020年市藥品流通監管工作要點》和《2020年市藥品流通監督檢查計劃》,開展疫苗流通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整治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檢點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是否建立疫苗管理制度;是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疫苗管理,并接受相關業務培訓。
2.縣級疾控機構是否通過省藥采平臺向生產企業采購非免疫規劃疫苗后供應給本行政區域的接種單位。
3.是否與疫苗生產企業簽訂疫苗采購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4.在接收疫苗時,是否向配送單位索取并核實批簽發證明復印件、疫苗運輸溫度記錄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滿后不少于5年備查。
5.是否建立冷鏈管理制度;是否裝備保障疫苗質量的儲存、運輸冷鏈設施設備;是否建立健全冷鏈設備檔案,并對疫苗儲存、運輸設施設備運行狀況進行記錄。
6.是否在規定的溫度環境下儲存疫苗,是否定時監測、記錄溫度。
7.溫度異常時,是否如實填寫《疫苗儲存和運輸溫度異常情況記錄表》,處置措施是否有效,處置結果是否明確。
8.是否按疫苗品種、批號分類碼放,是否按照有效期或進貨先后順序供應、分發和使用疫苗。
9.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檢查制度,對存在包裝無法識別、儲存溫度不符合要求、超過有效期等問題的疫苗,是否采取隔離存放、設置警示標志等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置。
10.疫苗在運輸過程中是否處于規定的溫度環境,并定時監測、記錄溫度。
11.在疫苗送達時,是否向接收單位提供批簽發證明復印件、疫苗運輸溫度記錄表。
12.是否建立真實、準確、完整的接收、購進、儲存、配送、供應記錄,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滿后不少于5年備查。
13.是否將本級的冷鏈設施設備信息錄入國家平臺—冷鏈設備管理模塊,錄入信息是否及時準確完整;是否使用省平臺—生物制品管理模塊做好疫苗出入庫管理,疫苗網上信息與實際入庫信息是否一致。
(二)疫苗接種單位
1.是否建立疫苗管理制度;是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疫苗管理,并接受相關業務培訓。
2.在接收疫苗時,是否向配送單位索取并核實批簽發證明復印件、疫苗運輸溫度記錄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滿后不少于5年備查。
3.是否建立冷鏈管理制度;是否裝備保障疫苗質量的儲存、運輸冷鏈設施設備;是否建立健全冷鏈設備檔案,并對疫苗儲存、運輸設施設備運行狀況進行記錄。
4.是否在規定的溫度環境下儲存疫苗,是否定時監測、記錄溫度。
5.溫度異常時,是否如實填寫《疫苗儲存和運輸溫度異常情況記錄表》,處置措施是否有效,處置結果是否明確。
6.是否按疫苗品種、批號分類碼放,是否按照有效期或進貨先后順序供應、分發和使用疫苗。
7.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檢查制度,對存在包裝無法識別、儲存溫度不符合要求、超過有效期等問題的疫苗,是否采取隔離存放、設置警示標志等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置。
8.是否建立真實、準確、完整的接收、購進、儲存、供應記錄,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滿后不少于5年備查。
9.是否將冷鏈設施設備信息錄入國家平臺—冷鏈設備管理模塊,錄入信息是否及時準確完整;是否使用客戶端做好疫苗出入庫管理,客戶端與實際入庫信息是否一致。
(三)疫苗配送單位
1.是否配備從事疫苗管理的專職人員。
2.是否建立疫苗儲存、運輸管理制度。
3.是否按照要求裝備保障疫苗質量的儲存、運輸冷鏈設施設備;是否建立健全冷鏈設備檔案,并對疫苗儲存、運輸設施設備運行狀況進行記錄。
4.是否在規定的溫度環境下儲存和運輸疫苗。
5.是否對疫苗運輸過程進行溫度監測,填寫疫苗運輸溫度記錄表,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滿后不少于5年備查。
6.溫度異常時,是否如實填寫《疫苗儲存和運輸溫度異常情況記錄表》,處置措施是否有效,處置結果是否明確。
7.是否向收貨方提供疫苗運輸的設備類型、起運和到達時間、本次運輸過程的疫苗運輸溫度記錄、發貨單和簽收單等資料。
二、共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1戶,疫苗接種單位24戶,我縣無疫苗配送單位。檢查中填寫檢查表25份,共出動執法人員50人次,執法車輛25臺次,檢查中未發現有違法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0戶,立案0件,罰款0元,移送公安案件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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