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信用監管調查報告
時間:2022-03-11 09:33:00
導語:外商投資企業信用監管調查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省某經濟開發區是外商對該區的主要投資區之一。該區共有外商投資企業79家,其中法人企業72家,分支機構7家,主要從事化工,機械,電子,服裝及高新材料的生產經營。就生產規模而言,億元以上的11家,千萬元以上的14家。百萬元以上的21家,其余27家。
一、至年底,總體經營狀況良好
近期,我們對該區外商投資企業信用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采用了問卷和走訪兩種形式。結果顯示,外資企業對我國當前恢復經濟,應對金融危機的政策是有信心的,他們對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也沒有出現過的恐慌。盡管他們有一些擔憂,比如股市低迷。物價上漲過快等,但他們仍然相信,中國政府有決心也有能力克服當前的困難,中國政府對外商投資總的政策,大的環境不會變。他們在該區長期投資經營的信心不會變。
二、外商投資企業資金到位現狀
上述72家法人企業中,有5家處于籌建中。據查,該5家企業的籌建資金已到位并已開工建設,另有9家是政府為筑巢引鳳預登記的法人企業。由于項目原因,未能與外商達成協議,故于近期議定注銷。
此外,就登記方面,其余57家法人企業的資金到位情況是好的。但有6家外資企業投資協議與實際投資不一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投資項目老化,市場遠景暗淡。上述6家均是年前的投資項目,所從事的勞動密切型和低附加值的產品,利潤空間小,比如服裝加工、電池殼等等。
二是項目小,著名度低,產品做不大。這類企業一般是通過海外的親戚、朋友先容來家鄉投資的,投資方也不一定有經商和投資的經驗,一但市場風險來臨,他們便會終止協議,造成不能按協議投進,使企業處于一種不生不死的狀況。
三是經營虧損,不講信用。個別企業經營虧損,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如該區某鎮朝陽村一韓國人投資的服裝加工企業,因經營不善而虧損,工人工資發不出,土地征用費不到位,處于停產狀態,現在連人也聯系不上。
固然這6家企業的情況是極為鮮見的,注冊資金與實際投資也沒有什么違反規定的東西,更不是外資企業信用缺失的主流,但我們還是應加強對這方面的監管力度,使外資企業能夠健康的發展。
三、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資金的運用現狀
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資金的運用,分為兩塊,一是由該區政府直接治理。如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建設投資,是由該區政府專用賬戶治理,一般登記時注冊資金以這個為依據。二是活動資金一般由企業自己掌控。固定資產和活動資金的投資比例一般掌控在6:4或7:3。同時,與以往不同的,為了公道使用各類資源,政府對外商投資的規模、可持續發展的勢頭和產業的公道布局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因此年新開業的企業實際利用資金應大于注冊資金。此外經營狀況好的企業如新浦公司,他們還把90%的經營利潤進行再次投資,擴大的注冊資金的基數,同時擴大生產的規模。
當然,為防止投資資金被挪用或逾期不到位的情況,工商部分還必須與政府、審計、銀行等部分建立有效的聯動監管機制,改變目前各司其政的狀況。共用一個平臺,實行立體化監管。
四、外商投資企業員工活動現狀
員工活動狀況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的信用狀況。調查結果顯示,該區外資企業職員活動近三年均勻值在百分之十左右。應該說比內資企業略低,同時低于全地區均勻活動量。這表明外資企業在利用人力資源方面是穩定的。當然,假如能再對企業員工的工作狀態,工作心理,工資待遇等方面做更深進的調查,我們就會得到更有力,可靠的數據??上?,這方面沒來得及做,這不能不說是一個缺憾。
五、外商投資企業信用監管的對策和建議
外商投資企業的信用度反映了外資企業的軟實力,也反映了該地區經濟建設的軟實力和軟環境。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用監管,特別是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監管,是當前對外商投資企業治理的重中之重。這方面,該區的經驗值得鑒戒。
該區建區20年來,對外資投資企業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科學的監管機制,實現了從過往的“無為”“粗放”式治理{即只要是外商投資都可進區}變為有序治理{即具有一定規模,利用各類資源可持續發展,產業及經濟結構布局公道才能進區}的質的奔騰。因而他們實現了自主審定項目,預注冊登記,嚴格條件以優質服務共同受益的雙贏的服務機制和格式,外資內資享有同等的待遇,因而形成了政府對企業信用治理的良性循環。
但是,我們也因該看到,由于前幾年“無為”“粗放”治理,一些遺留題目也在困擾著我們。以前面的6家不生不死企業為例,說明我們只是進步了進區的門檻,還沒有一套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用淘汰機制。筆者以為,針對當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用狀況,應采取相應對策;
【一】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信用準進和淘汰機制勢在必行
這一機制是以企業信用為核心,按照優越劣汰的市場鐵律和規則,把握自主的市場準進權和淘汰權,同時與市場自然淘汰相適應。
這一機制是以信用評估為條件,以科學的評估手段和正確的信息為基礎,適當進步準進的門檻。
同時,建立這一機制,并不意味著要弱化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相反,要把這一機制建成一項強化為外商投資企業服務的區域上風,使真正優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該區安家落戶,從而吸引更多的外商前來投資。
【二】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信用治理機制的時機已經成熟
政府、審計、工商、銀行共同聯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和今年4月國務院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建立共同平臺,共建外資企業信用檔案,建立基層工商分局、基層信用社營業所聯動定期走訪制度,在基層設立外資企業戶口制度,實行外資企業信用動態監管。
【三】讓外商投資企業在信用軟件方面享受“國民待遇”
過往我們聽到一種聲音說要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似乎虧待了外資企業。事實上,我們的“國民待遇”也有一些是外資企業想享受而享受不到的。比如工青婦會、黨團組織,各類為企業服務的行業協會。這些在外資企業看來可能就是他們與中國民眾交流互動的平臺,是進步他們企業信用和企業文化的軟環境,是他們和企業員工溝通的橋梁和紐帶。而我們看來,這也是他們進步自身信用軟實力的門路。因而,可以通過宣傳引導和設點試驗的方式,在外資企業中建立他們最愿意建立的組織,告訴他們,我們不是要資本家,而是要和他們和平共處。
【四】適度放手基層分局監管職能。放手讓基層工商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年檢及平時的監視檢查。
【五】在基層分局指派專職或兼職的外資企業治理干部。
【六】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信用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外資企業治理職員參加信用培訓,熟悉我國的法律法規及國情,強化外資企業的信用意識。
總言之,對外商投資企業信用的監管,是工商行政治理的又一新的課題。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進,特別是后金融危機時期,外資在我國經濟生活的投進的不斷加大和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步伐,必將導致我國經濟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因此,我們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管手段也必須從幼稚走向成熟,從粗放式走向規范化。而對外商投資企業信用的監管就是這一手段走向成熟的標志之一。
- 上一篇:教師農村任教指導意見
- 下一篇:十二五建言獻策工作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