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檢察長述職報告
時間:2022-11-14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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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在XX區委和上級院的領導及區人大常委會的依法監督下,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落實“一個加大,兩個提高”的總體要求,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為載體,以榮獲全區查辦職務犯罪優勝單位和保持全區先進檢察院榮譽為目標,全面推進各項檢察業務,經過我和班子成員的密切合作及全體干警的共同努力,各項檢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績,較好地完成了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F述職如下:
一、深化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積極辦案體現執法效果
20*年,我院在連續四年獲得全區基層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優勝單位之后,為實現“五連冠”的目標竭力抓好辦案工作,我提出并經黨組通過,確立了從松山實際出發,不斷規范辦案管理,創新辦案機制,保持辦案規模,突出辦案重點的工作思路,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抓自偵工作方面,督導自偵部門以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為核心,爭創一流工作業績。今年1至7月末,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7件8人,已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的87.5(全年要求立案偵查8件10人)。其中大案3件3人,現已偵查終結5件6人,并移送審查起訴,通過辦案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70余萬元。受理瀆職侵權案件線索2件,立案偵查1件1人,已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的50(全年要求立案偵查2件)。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科學量化管理,落實目標責任。為進一步加大自偵工作辦案力度,確保查辦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進一步明確了自偵部門干警的責、權、利相結合。規定年內各辦案業務科完成立案數3件,其中大要案1件,年底結案率達100,移送審查起訴率達100,有罪判決率達70,并力求實現挽回經濟損失10—20萬元的工作目標。
(二)改革偵查機制,規范偵查活動。一是堅持實行反貪偵查工作流程管理。二是以爭先創優活動為動力,著力提高偵查人員發現犯罪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和完善固定證據的能力,培養創新精神,創造突出的業績。三是研究創新自偵辦案機制,保證辦案質量,推行自偵部門與本院控申、偵監、公訴、技術、監所五部門互相銜接、互相監督、互相配合的“五加一”辦案模式并不斷進行完善。
(三)開辟案源渠道,增強發現線索能力。指導自偵部門主動加強與外界和內部各有關部門聯系與合作,并親自出面同審計部門聯系召開工作協調會議,聯合下發檢審機關互相配合的會議紀要。經常親自同區紀檢、監察、信訪部門聯系交流情況,通過溝通廣泛開辟案源渠道。同時,對有可查性的線索要深查、擴查;建立健全內外案件線索移送制度;認真查辦上級院交辦的案件線索,盡最大努力提高交辦案件線索的成案率。
(四)提高案件質量,加強安全防范。要求我院自偵工作部門嚴格執行高檢院《關于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實行內部制約的若干規定》和自治區院《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內部制約規則》,以監督制約促案件質量。認真執行“一案三卡”監督辦法,三卡隨卷同行,附卷存查。同時高度重視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規范辦案程序,嚴格認真遵守自治區院關于辦案安全事故和超期羈押問題的有關規定,實現無錯案、無違法違紀、無安全事故的“三無”要求。
(五)積極做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今年1至7月末,派員先后到區工商分局進行了法制講課2次,召開預防職務犯罪座談會一次。為加強重點工程的預防工作,我院與區水利局共同成立了工程建設廉政領導小組,對松山區水利局英金河灌渠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項目進行了專項預防,以保證工程項目經濟運行安全,防止工程建設中職務犯罪發生。
二、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護穩定提高執法水平
自20*年機構改革后,我院由原來定編69人減為57人,而在崗干警只有49人,刑事檢察業務工作量卻呈逐年上升趨勢。偵監、公訴干警每人年均辦案數近100件。受案數的上升使刑檢警力更趨緊張,為緩解人手緊任務重的矛盾,我同分管的副檢察長及刑檢一、二科負責人研究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基礎上,改革辦案機制,依靠科學的管理提高辦案效率,確保了在檢察環節不誤戰機,有利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今年1至7月,我院共受理提請逮捕案件和決定逮捕案件154件195人,其中批準逮捕135件173人,不批捕19件22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4件4人,追捕漏犯1人,審查批捕和決定逮捕案件的準確率均達到100;共受理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移送審查起訴案件239件339人,提起公訴200件282人,不起訴3件3人,依法追漏訴8人,退回補充偵查10件23人,移送其他檢察院1件4人,有39件46人正在審查中。提起公訴案件法院已判決176件210人,審查起訴準確率、不起訴準確率均達100。
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過程中,著重做了以下工作:
1、堅持依法辦案、狠抓辦案質量。在刑事檢察工作中,督促刑檢部門認真執行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的各項規章制度,準確理解和把握批捕、起訴條件,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適用法律關和程序關,做到實事求是、不錯不漏,該打擊的堅決打擊,該從重處罰的堅決從重處罰,沒有發現錯捕、漏捕和錯訴、漏訴現象,保證了打擊的質量和效果。
2、認真貫徹
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今年我院共不予批準逮捕19件22人,其中有15件為輕傷害案件,審查起訴科共不起訴3件3人,這些案件在公安及審查逮捕階段已經對民事部分和被害人進行了調解,我院本著對民間的鄰里糾紛、一些突發原因被害人有一定過錯的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有所區別對待的原則,分別作出了不批捕決定和不起訴的決定。如:在今年清明節期間,松山區森林公安分局對太平地鎮劉成有及大廟鎮曹海洋在清明掃墓期間因祭祀不慎而引發的失火案件提出批準逮捕的意見,我院偵查監督科干警在對該兩起案件的案情進行充分的調查后,及時將這兩起案件向檢察長匯報,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我院對這兩起案件作出了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并配合森林公安局將作出該決定的原因及時的向犯罪嫌疑人所在的鄉鎮及有關機構和當事人作出說明,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加大訴訟監督力度,強化執法能力
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是檢察長的一項重要職責,我除了盡量抽時間親自接訪以外,還親自為我院的信訪接待處理部門——院控申科制定了一些必要的接訪處置工作制度,使信訪工作有章可循,保證實效。今年1至7月末,我院共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21件(次),其中親自接待了7次,對來信來訪安排初查3件,移送立案偵查1件,處理以前年度遺留的涉檢上訪案件1件,已辦結并息訴。立案審查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決4件,立案審查3件,提請抗訴2件,不立案1件。監所檢察以刑罰執行監督和監管場所執法活動監督為重點,會同公安機關對超期羈押進行經常性的清理和糾正,無超期羈押現象。辦理各類檢察技術鑒定案件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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