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行政權力自查報告
時間:2022-08-13 1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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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嚴格行政許可管理。按照市政府辦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對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新一輪的清理工作。經過清理,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許可項目2項,非行政許可項目2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項,下放到縣(市、區)行政審批事項1項,轉變為內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事項15項。近三年來,我局共受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477件(其中:會計從業資格審批事項474件;記賬機構業務審批事項3件),辦結476件(其中:會計從業資格審批事項全部辦結;記賬機構業務審批事項辦結2件),未辦結的1件記賬機構業務審批事項屬近期剛受理的,目前正在辦理中。在行政許可事項辦理過程中,我局在財政網站行政許可辦事流程和須知,嚴格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1)經辦人受理初審,如決定受理的即當場給申請人或委托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2)經辦人將受理初審的材料送科室負責人審核,科室負責人同意后簽字;(3)科室負責人將已審核的材料報分管領導審批,分管領導同意后簽字;(4)由經辦人辦理證書或審批文件;(5)申請人或委托申請人按《受理通知書》的規定時間,領取證書或審批文件;(6)由經辦人制作每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結檔案,進行歸檔。
(二)開展財政綜合監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市監察局要求,成立了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分解下達了財政部門依法行政綜合監察任務,要求各科室結合各自的工作職能,從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年度預決算、資金分配、會計管理、政府采購、小汽車控購管理、財政投資評審、監督檢查等十個方面,對2011-2012年依法行政、有效履職情況進行檢查、整改,形成自查報告,并整理歸檔相關資料,配合市監察局檢查小組開展工作。針對市監察局《關于對市財政系統開展依法行政綜合監察工作情況的意見》指出的問題,組織相關科室負責人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逐條進行研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和整改意見,不斷增強財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深化懲防體系建設,推進財政管理改革。根據市懲防辦下達的年度工作任務,結合我市財政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市財政局關于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任務分解表》,把黨風廉政建設、懲防體系建設、糾風、效能等工作與財政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明確了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責任和任務要求,確保工作落實。各相關科室、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較好地完成了自辦任務、主辦任務和配合任務。深化預算編制改革,將全部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加強預算支出管理,推行預算信息公開,提高預算管理績效水平。全面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全面改革,進一步完善系統設置和業務流程,從技術上、制度上解決了截留、挪用等問題,使資金的“流量”和“流向”都在網絡“視野”范圍之內,財政支出透明度大大提高,財政資金運行更加安全、高效。將所有非稅收入納入統一的收繳管理體系,逐步推行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提高信息化技術在收入收繳管理中的應用水平。加快陽光運行平臺建設,建立了政府采購電子化平臺,既便于監督部門通過信息化手段對政府采購過程進行在線實時監控,強化了外部監督,又降低了政府采購成本、提高了采購效率,規范了采購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為因素干擾而對采購項目造成不良影響。深化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促進了“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實,有效的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亂收費現象的發生。此外,在全市財政系統普遍運用辦公自動化軟件,極大地縮短了市、縣(市、區)級之間、科室之間文件流轉時間,實現了資源共享,即節約了辦公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增加了辦事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四)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研究制定配套文件。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制度標準》和《省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指導標準適用規則》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制度標準》,其內容包括財務會計管理、財政管理、政府采購管理等方面,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8部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有行政處罰裁量空間的條款31條76款,每款的行政處罰一般按違法程度及處罰標準與幅度設四個檔次,形成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指導標準體系。同時制定的《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指導標準適用規則》與《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制度標準》相配套,作為規范全市財政行政處罰執法指導性文件。
(五)嚴格行政處理處罰,做到依法依規辦事。嚴格按照《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規定,執法程序合理、正當,出具規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被查單位的處理處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條文對號入座,做到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以及認定依據、證據準確充分,并依據《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制度標準》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理處罰。近三年來,我局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5件,其中:2011年3件,2012年1件,2013年1件。所有行政處罰案件都做到依法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處理處罰裁量標準準確,出具處理處罰決定公平公正,未發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匯總剖析違紀違法案件,清理規范管理制度。對全市財政系統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所發生的24件違紀違法案例進行匯總和逐件剖析,從中發現財政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發生的規律、特點和成因,查找財政部門廉政風險點。同時,對各項制度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對不盡完善的制度作了補充修訂,對制度建設明顯滯后的予以督促整改。對權力項目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或沒有建立管理制度的,抓緊研究制定;對權力運行制度不夠完備和健全、尚存在漏洞和不足的,制定了進一步完善制度的措施;對效力和層次低的制度,及時列入立法計劃,力爭盡快上升為規章或條例。三年來,我局共清理健全制度30項,其中修改完善制度5項,廢止文件制度4項,新制定制度21項。各項財政管理制度的規范建立和完善,使權力的彈性得到了壓縮,權力的運行更加透明,制約的力度更加有效,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權力架構,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財權運行機制奠定了制度基礎。
(七)強化風險防控管理,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根據中央紀委《關于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市財政局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對照方案,梳理各崗位職責和職權,重新審查了每一項公共權力的運行流程,全面查找廉政風險點,認真填報《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一覽表》和《重點權力事項廉政風險點及防控措施表》,進一步明確了每一個流程的風險等級和具體工作環節中存在的或潛在的廉政風險點及相應風險等級,切實加強權力運行的前期預防措施、中期監控機制和后期處置辦法,實現有效地內控監督,切實將防范利益沖突落實到財政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我局28個機關科室和下屬單位,共查找廉政風險點340個,并相應區分了風險等級,制定了前期預防措施、中期監控機制和后期處置辦法。
二、存在問題
隨著財政改革與發展進入攻堅階段,財政收支規模越來越大,財政公開涉及面越來越廣,社會各界對財政監督的意識越來越強,對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規范權力運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勢、新要求下,我局在規范權力運行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在財政監督執法過程中,檢查復核程序難以建立。由于財政監督機構人員較少,只有部分人員有行政執法證,所有監督機構人員都參與對被檢查單位的檢查,因此檢查形成的工作底稿、檢查報告等沒有相應的人員進行復核,難以做到檢查人員與復核人員分離。
二是對會計從業人員資格及配備情況檢查出的問題處理難度較大。原因是這些不符合規定的機構和人員既有編制上的限制,又有復雜的人事安排和歷史因素,很難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更難以依法進行處罰,只能要求該機構下次招收或安排會計崗位人員時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
三是政府采購過程中,部分供應商亂質疑、投訴、舉報。因供應商對法律法規、招標程序、招標文件的不夠了解、重視,業務人員的水平限制或工作的失誤等原因導致未能中標,就出現部分供應商亂質疑、投訴、舉報現象發生。在依法受理供應商質疑、投訴、舉報案件后,最終調查結果大多反映的相關問題不屬實,影響擾亂了政府采購秩序和采購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下一階段,我局在加快推進依法行政、規范權力運行上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強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績效管理、財政監督“四位一體”的各項制度建設,提升財政制度建設質量。強化對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認真抓好財政法律法規清理工作。
(二)多措并舉規范財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程序建設,建立健全財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財政政務公開,深入推進財政部門辦事公開,加大預算公開力度。
(三)成立財政檢查復核小組。根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財政部門監督辦法》有關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政檢查的復核制度,指定內部有關職能機構或者專門人員,對檢查組提交的財政檢查報告以及其他有關材料予以復核。對財政監督機構的監督行為進行再監督,形成相互制約、相互制衡的機制。擬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財政監督審理小組,負責對檢查小組檢查報告和處理建議的合規性進行審核,依據審理小組的意見出具檢查報告和處理意見、處罰決定。
(四)切實增強財政行政監督效能。嚴格財政行政問責,加大財政執法監督力度,扎實做好財政行政復議工作。特別是對會計從業人員資格及配備情況檢查出的問題,做到認定依據、證據準確充分,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制度標準》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理處罰。
(五)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投訴、舉報工作。一是向供應商宣傳政府采購制度、程序和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參與原則,認真做好供應商的接待工作,做到耐心解釋,熱情周到,妥善處理好供應商的質疑、投訴、舉報工作。二是嚴格公示公告制度,遵守公示公告期限,對書面質疑、投訴和舉報,要確保渠道暢通,并按規定認真負責地予以受理和答復。三是不斷完善質疑、投訴機制,各政府采購當事人和財政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暫行辦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受理、處理供應商的質疑、投訴、舉報工作。努力構建和諧誠信的政府采購平臺,共同促進我市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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