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機構編制核查自查報告

時間:2022-04-02 0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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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機構編制核查自查報告

按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根據博編辦〔2014〕5號)文件的精神,我局積極準備,開展了對干預機構編制事項的情況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

切實把開展機構編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為切實貫徹落實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博編辦〔2014〕5號文件,我局成立自檢自查工作小組。落實責任,加強自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機構限額編制總量情況:

我局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設置六個職能股室。批準的編制為行政編制45名,工勤編制2人,編制總數47名。配備局長1人,副局長3人,股級領導職數6人。法制宣傳股內設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自查情況:

(一)不存在市司法局以劃撥經費、項目審批、考核驗收、評比達標等為條件眼球下級部門設立與其業務對口機構、配置智能、提高機構規格、增加編制和領導指數的行為。

(二)不存在市司法局以頒布規章、印發文件、制定行業標準等形式對下級部門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指數配備作出規定的行為。

(三)不存在市司法局以召開會議、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溝通交流情況等機會對下級部門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備提出要求的行為。

(四)不存在內設機構未按“三定”規定和機構編制批復文件設置和運行的行為。

(五)不存在未經批準成立、撤銷、合并機構,將掛牌機構單設的行為。

(六)不存在內設機構標牌、印章、干部配備名稱不規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