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應把握好四個關系
時間:2022-12-10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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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構建和諧社會,大體涉及十個方面的問題,即:理論、歷史、未來、現實、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原則、途徑、部署、關鍵。六中全會公報用十個段落扼要闡述了這十個問題。其構建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具體內容,已在決定中詳細論述。這里,筆者想透過字面的東西,探討幾個深層的問題,對其中的四個關系作一分析。
構建和諧社會與“四位一體”總體格局的關系
如何把握好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涉及到如何從更廣闊的視野,即從中國21世紀現代化總體格局的角度來審視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性問題。其中涉及到十六屆六中全會與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內在聯系。
雖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沒有明確提出“和諧社會”的命題,但是,它開啟了中國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紀元,并在實踐中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應該說是為促進社會和諧做了努力的。當時重點放在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這個層面,也是由所處階段面臨的突出矛盾及主要任務決定的。當然,對“中國現代化”這個命題的內涵有一個認識過程。
2002年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候,內容已經明顯拓展,當時提的是六條標準,一是經濟發展,二是民主健全,三是科教進步,四是文化繁榮,五是社會和諧,六是生活殷實。但在實踐中,存在著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抓的是第一條(經濟發展)和第六條(生活殷實),而對中間幾條,特別是“民主健全”、“社會和諧”這兩條有所不足。
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四位一體的現代化”總體格局,即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諧社會、先進文化。這是對中國現代化認識的突破性升華。雖然也是“四個現代化”,但與當年講的“工業、農業、科技、國防”的“四個現代化”已經明顯不同?,F在講的實際是“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的現代化新的格局。此“四化”非彼“四化”,可惜這一問題并未引起普遍重視。
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從四個新的“現代化”里面把和諧社會拎出來,把它凸顯出來。但是,它的宏觀背景是“四位一體的現代化”總體格局。我覺得,只有從這個高度來研究問題,才能深刻把握和諧社會的真正價值。
關于和諧社會與經濟、政治、文化等其他方面的關系問題,這里不再展開討論,只集中談一下經濟改革與社會改革的關系問題。
雖然六中全會公報沒有出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一命題,但僅據此絕不能得出“放棄市場經濟”的結論,因為“四位一體的現代化”總體格局的第一位,即是市場經濟。在我看來,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社會體制改革。這是對前一段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升華和拓展,下一步要推進這兩者之間的改革。這里提出三點:
第一,針對改革28年來影響社會和諧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應把社會改革放在重要位置。這里,政府行政管理改革既包括社會改革的內容,也包括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內容,屬于綜合性和系統性的改革,應該放在第一的位置。
第二,經濟體制改革本身還有很多艱巨任務沒有完成,包括國有企業改革、金融改革、財稅改革,還要繼續推進。特別是壟斷性的改革還需要“啃硬骨頭”。
第三,尋找經濟改革和社會改革的“結合部”,比如說創建公共服務體制,包括就業、社保、義務教育、基本醫療等,這些既有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容,也有社會體制改革的內容,需要將這兩方面改革結合起來向前推進,從而有助于推進新的“四位一體”現代化的進程。
在建立公共服務體制過程中把握好“人文關懷”與“經濟可行”的關系
要構建和諧社會,必須相應構建公共服務體制。在這方面,我的一個基本想法是尋求“人文關懷”與“經濟可行”的統一。之所以使用這種提法,是基于兩點認識:
一是一定要有“人文關懷”,這涉及對“以人為本”的“人”的把握問題。我曾探討過“人”的三層含義:第一,從橫向分析,這里的“人”不是指某一部分人,甚至也不是指多數人,而是指全體人民(五中全會明確指出,“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第二,從縱向分析,這里的人不僅指當代人,而且包括下幾代人(現在人們將社會公平還局限于當代人彼此之間的公平問題,不夠,還應該包括“代際”之間的公平問題,而這往往是被忽視的);第三,從內核分析,這里的人不是“單需”之人,而是“多需”之人,包括物質生活、精神生活、參與社會生活及提高自身多種素質的需求?,F在的問題是“人文關懷”不夠,橫向上沒有“打到邊兒”,縱向上沒有“打到底兒”,內核上沒有“打到心兒”。因此要特別強調“人文關懷”。
二是要講“經濟可行”。中國仍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面對著巨大的人口、資源和環境壓力,因此既要有人文激情,也要有理性的思考。特別是在涉及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要講可操作性。
至于“公共服務”這一范疇概念,在不同場合下也是有差異的。一是從廣泛意義上使用的“公共服務”,其“公共服務”不僅包括提供公共品,而且也包括其他,其內涵實際上涵蓋了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產品這四方面的內容,這是一個“大公共服務”的概念;二是比較狹義的“公共服務”,指的是教育和醫療等“公共事業”。
我想,我們是否可采取第三種含義的“公共服務”,即介于廣義和狹義之間。具體來說,現階段我國公共服務體制創新應包括四項基本內容,即“四根支柱支撐公共服務體制”:(一)建立促進就業、減少貧困和社會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務體制;(二)建立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公共文化、基礎研究等“公共事業性”服務體制;(三)建立公益性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等“公益基礎性”服務體制;(四)建立生產安全、消費安全、社會安全、國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務體制。這都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責。具體內容這里不再展開。
在建立公共服務體制過程中,既要目標明確,又要循序漸進。例如,在減少貧困和收入分配問題上,第一步要采取措施,遏止、緩解收入分配擴大的趨勢,第二步則應在遏止、緩解的基礎上,明確提出扭轉收入分配擴大的趨勢。由“遏止、緩解收入分配擴大的趨勢”到“扭轉收入分配擴大的趨勢”,這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社會和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
在構建和諧社會時,我們必須牢記,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要解決前進中的矛盾和問題唯有用發展的辦法、改革的辦法。因為生產力的發展,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最終決定力量。按照新的發展觀,發展包括四個層次,即經濟發展、社會發展、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以及人自身的全面發展。經濟社會發展是整個和諧發展的基礎,尤其是對于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來說,更是如此。在今后很長的歷史時期內,社會的主要矛盾“始終”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紤]到每年1000多萬新增人口所產生的需要,考慮到城鎮每年有800萬~1000萬新增勞動力和每年新增900萬~1000萬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需要,考慮到13億人口提高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等等,必須把發展社會生產力作為根本任務,從而為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
除了經濟發展,還必須注重發展社會事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F在,雖然社會的主要矛盾沒有變,但是這一主要矛盾卻有新的表現形式,突出的是廣大社會成員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上升與理應由各級政府和公共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不到位、公共產品短缺且配置失當形成的矛盾。在這里,無法適應人民群眾新要求的舊有服務體制、機制及運作過程中的權力尋租等,使得本應以“善治”為特征的政府部門,非但沒有雪中送炭,反而給本已短缺且配置失當的公共產品分配“雪上加霜”。這個問題必須解決。
在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從社會和諧的角度說,必須把握公平正義這一基本條件。當前,在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建設方面,存在諸多的缺陷,甚至存在重大的缺陷。例如,廣大成員的機會平等制度和規則平等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再如,在財稅體制,特別是在公共財政體制方面,也存在較大缺陷。因此必須推進制度的創新。
總之,一個是“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另一個是“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六中全會公報雖然沒有使用“公平與效率”的關系這樣一個命題,但是此處提出了“公平與發展”的關系問題,值得重視和研究。
公共利益代表與特殊利益集團的關系
在構建和諧社會中,一個很棘手的問題就是作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與特殊利益集團的關系問題。這在我國是一個深層次的問題。
我認為,在當代社會中,不能否認政府也是一個行為主體,但是,它應該是一個體現公共利益的行為主體,而不應該成為一個具有自身的特殊利益的市場運營主體?,F在的問題是,一些政府部門偏離了“公共利益代表”的定位,存在違背公共利益,追求自身部門利益、單位利益甚至個人利益的問題,并盡力追求這種權力和利益的最大化,還試圖將這種權力和利益定型化、制度化,特別是在掌控資源和行政審批問題上表現尤甚。
這不可避免地涉及政府部門與特殊利益集團的關系問題。從存在的問題看,一些單位利用其資源分配、行業監管或行政管理的機會,與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糾合在一起,甚至被他們所“俘獲”。一個惡劣的社會關系鏈:貪腐官員———資源分配———不法商人的社會關系鏈已經形成。
部門利益化和與利益集團的結合,凸顯了物力資本和人力資本之外的第三種資本,即權力資本,在這個“資本三角結構”中,權力資本的能量越來越突出。當前中國的一些社會矛盾之所以如此尖銳,在我看來,這是一個“癥結”。要構建和諧社會,必須觸動和解決這一“癥結”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說,這是一塊“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