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問題的思考

時間:2022-12-10 0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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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問題的思考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為《決定》),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主要舉措等重大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闡述,是指導我們進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綱領性文件。這里,我談談學習《決定》的一些體會。

如何理解和諧社會

要理解和諧社會,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和諧。中國傳統文化中,有關和諧的思想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它原指樂律的調和。據《書•舜典》記載,舜曾要求其樂官做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睂椭C的推崇在《周易》中也有所體現?!吨芤?#8226;乾•彖》云:“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庇捎跇仿蓙碜詫ψ匀恢暤陌l現,所以古人推而廣之,逐漸把和諧看作自然的法則,由此就有了史伯的“和實生物”、老子的“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等哲學命題。隨著百家爭鳴的出現,古人對“和”、“和諧”的認識也進入了新的階段。如《論語•學而》云:“禮之用,和為貴”?!吨杏埂氛f得更清楚:“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睂Α昂汀钡倪@樣一種認識,使得古人在設計未來社會時,常常把“和諧”作為一個根本原則或者一種理想形態。

“和諧”作為一種社會狀態,不是靜止的,不是一潭死水,而是運動的、活躍的、不斷發展變化的。“和諧”并不是沒有矛盾,相反是在矛盾運動中實現的。我們必須樹立唯物辯證的“和諧觀”,必須用唯物辯證的方法論來指導和諧社會建設。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個和諧社會的大系統中的各個子系統、各個要素處于相互依存、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狀態。社會的和諧,既包含穩定、協調,又具有生機與活力,是相對靜止與絕對運動的統一;既體現公平,又促進效率,是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既包含社會發展的動力機制,又包含社會發展的平衡機制,是社會動力機制與平衡機制的統一;既是一種戰略目標,又是一種不斷推進的現實的社會歷史過程,是長遠目標與現實實踐的統一。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要經歷一個很長歷史過程一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需要隨著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而不斷推進的長期歷史過程,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是不斷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促進社會和諧的過程,是一個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

和諧社會包括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這三方面內容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必須整體推進、協調發展,任何一方面的不和諧,都會影響其他方面的和諧。比如,如果人與自然的關系不和諧,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人們的生產生活環境嚴重惡化,資源能源供應高度緊張,經濟發展與資源能源矛盾尖銳,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就難以實現。同樣,沒有人與人的和諧,也就無法實現人與社會的和諧,無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這三者之中第一位的是人與人的和諧,而人與人和諧的關鍵是利益的和諧,核心是建立協調和諧的社會利益關系。這就要求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建立一套保證經濟資源高效利用、社會財富不斷涌流、全體社會成員利益合理分配的經濟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努力使社會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使社會全體成員各盡所能、各得其所。

和諧社會的提出既是對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展,也是對馬克思主義的繼承和發展。社會和諧是我們黨不懈奮斗的目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對社會和諧的認識不斷深化,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實踐不斷取得新成效。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全面部署,《決定》既是對我們黨執政經驗的總結,也是對國外一些執政黨執政經驗教訓的借鑒;既是對經濟社會發展一般規律認識的深化,也是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既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豐富和發展,也是對馬克思主義關于社會主義建設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如何構建和諧社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遵循正確的原則?!稕Q定》提出了“六個必須堅持”: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

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要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實現社會和諧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在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礎上不斷地改善人民生活,既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體現,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面對現實中存在的種種不和諧因素,我們要正視,要清醒,更要采取積極措施,統籌兼顧社會各方面的利益,理順利益關系,把公平正義作為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根本尺度,確立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使全體人民共同參與經濟社會的發展,共同享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必須堅持科學發展。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是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關鍵,也是解決和諧社會問題的關鍵。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也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不發展就不能實現真正的和諧。為此,必須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五個統籌”,要轉變增長方式,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推進節約、清潔、安全發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在發展中實現和諧,在和諧中促進發展。

必須堅持改革開放。我們能有今天繁榮發展的良好局面,得益于改革開放;創造中國更美好的未來,仍然要靠改革開放。通過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創新體制,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在改革開放、開拓創新中實現和諧。要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建立起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要在改革開放中、在發展中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健康有序發展,實現社會和諧。

必須堅持民主法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使人民群眾和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更好地發揮出來,促進政黨、民族、宗教、階層、海內外同胞關系以及黨群干群關系的和諧,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和保證。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進一步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監督機制。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律知識,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覺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不穩定就沒有和諧。穩定與否,不僅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而且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保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從總體上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以改革促進和諧、以發展鞏固和諧、以穩定保障和諧,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確保社會安定有序和國家長治久安。

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黨。必須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同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人民群眾的共同事業,必須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發揮每一個社會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促進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建、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怎樣建設和諧青海

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推進和諧青海建設,關鍵在于進一步統一思想,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中央《決定》和同志的重要講話,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加深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認識,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部署上來,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提高使命感和責任感。各級黨委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構建和諧青海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使思想觀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和諧青海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各個領域,落實到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的全過程。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正視現實社會生活的實際矛盾,正視不和諧、不協調的問題,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切實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抓落實、辦實事、求實效上,使構建和諧社會的成效真正體現到為群眾排憂解難上來,體現到實現和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上來。

科學發展,促進和諧。青海屬于比較貧窮落后的地區: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就業率不高,貧困人口比重大,矛盾多,各種利益關系協調難度大等等。要解決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必須堅持發展這個第一要務,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在發展中不斷增強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不斷解決造成不和諧的突出問題,統一認識,集聚民意,凝聚民心,實現社會更加和諧。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加快青海優勢資源的綜合開發,轉變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提高發展質量,努力構建具有地區優勢和民族特色的經濟發展格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立工農互動、城鄉聯動的機制,轉移農牧民、減少農牧民、富裕農牧民,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大對人力資源開發、生殖健康服務、人居環境改善、人口合理分布等方面的投資,加快發展教育、文化、衛生等各項社會事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在全面實施生態保護建設工程的基礎上,搞好人居環境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和諧青海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力求在解決突出矛盾和關鍵問題上,不斷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要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構建和諧青海的重要抓手,重點抓好就業和再就業、社會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扶貧開發等工作。要努力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要注重統籌協調好各種利益關系,加快公共財政建設,注重增加向基層和困難群眾的投入,努力在經濟較快發展的同時,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斷得到提高。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溝通協調機制,不斷從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維護好各族群眾生存、發展和民主權利,當前要注重解決好就業社保、教育衛生、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社會治安等方面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堅持不懈地幫助群眾解難事、辦實事、做好事。

夯實基礎,完善制度。和諧的主體是人,是人民群眾。推進和諧青海建設,要堅持依靠各族群眾,從群眾中來,再到群眾中去,注重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共產黨員服務群眾、凝聚人心的作用,把構建和諧青海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各級組織中去,落實到群眾中去。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都要善于聽政于民、問政于民、謀政于民,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領。在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同時,著眼長遠,在制度建設和創新上多下功夫。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為構建和諧青海提供制度保障。

認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青海是多民族、多宗教省份,各民族團結和睦,是構建和諧青海的基礎和前提。要繼續保持各民族干部群眾團結共事、和諧相處的良好局面,共同把構建和諧青海的事情辦好。要堅持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的思想,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交流、團結友愛,增進各民族群眾的兄弟情誼。要牢牢把握“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進步”的主題,加快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各族群眾的生活水平。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開展“平安寺院”創建活動,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把廣大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的群眾團結起來,共同致力于構建和諧青海的偉大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