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研究中的幾個哲學問題
時間:2022-12-12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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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是我們黨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認識的又一次重大理論升華,它不僅為我國現階段而且也為今后長遠時期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根本性的總體戰略目標和指導原則。同時,它也對理論研究提出了許多重大課題。這里,僅就相關的幾個哲學問題作些粗淺的探討。
關于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
對“和諧社會”內涵的理解,直接涉及到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的完整規定。
在當代,社會作為單個人聯合的建立在共同經濟利益基礎之上并由法律關系規定的共同生活形式,愈益具有廣義的和狹義的雙重內涵。狹義的社會,已經不僅被用來單純指傳統社會意義上的以醫療、社會保險等行業為代表的社會事業領域,而且愈益在更大的程度上被用來指由合法的自由的國家公民所組織、管理和監控的日趨發達的社會生活領域,即“公民社會”。廣義的社會,則是指包括經濟、政治、觀念文化等諸社會結構在內的完整的社會體系或社會形態,其中也包攝“公民社會”這一社會領域。因此,與之相適應,“和諧社會”從應然的角度也就具有了兩個和諧的維度:作為狹義社會的公民社會的和諧與作為廣義社會的整個社會體系的和諧。由于“和諧社會”的提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布局由發展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先進文化的三位一體擴展為包括和諧社會在內的四位一體,這里所說的四位一體總體布局中的和諧社會就是就狹義的社會即公民社會而言的。狹義社會的和諧,涉及到家庭、鄉村、街道、社區、社群和非政府組織等組成的龐大的社會細胞。而廣義社會的和諧,則是一個更為宏觀因而其內涵也就更加豐富的概念。抽象地說,它總括了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系;具體地說,則可以細化為下述六個方面:
第一、作為社會公民的個人自身發展的和諧,如身與心,認知、情感與意志,存在與本質(個體存在與類本質)等的和諧。個人是社會關系的主體。因此,個人自身發展的和諧是整個社會和諧賴以建立的主體性基礎。
第二,人與人之間關系或人際關系的和諧。這既包括個人與個人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系,也包括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利益的關系。所以,妥善協調和正確處理人們之間的各種利益關系,是實現人與人之間關系和諧的關鍵。
第三,社會系統內部諸種社會結構、社會關系和社會要素之間關系的和諧。具體地說,也就是經濟、政治、觀念文化以及社會(狹義)的協調發展和共同進步。另外,還有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等關系的和諧,也屬于社會系統內部諸種要素之間和諧的范疇。
第四,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和諧。就人與社會兩者的關系而言,歸根到底,人是社會的主體。各種社會關系是人在其社會實踐過程中發生和建立起來的。但是,社會關系一旦被建立起來并被固定化、制度化,就會規范和影響人的存在。因此,人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總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而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也就成為人們追求的理想和目標。
第五,本國與其他國家之間關系的和諧。就世界范圍而言,就是“和諧世界”的構建。構建和諧世界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外部條件,又是構建和諧社會本身的內在組成部分或內容。構建“和諧世界”作為構建和諧社會本身的內在組成部分或內容,其現實根據在于,在全球化的條件下,民族國家的單純性存在已消失。
第六,人與自然環境之間關系的和諧。人所處的周圍的自然作為人類生存的必備前提和條件通過人的實踐活動內化為社會的一部分,成為“人的無機的身體”和“人與人聯系的紐帶”(馬克思)。而且,隨著歷史的發展,人與自然的關系也必將愈益趨向融合和統一。因此,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關于和諧社會的哲學基礎
“和諧社會”有其內在的哲學基礎。其直接的哲學基礎,是唯物主義歷史觀關于社會結構和社會矛盾的理論,特別是關于社會主義社會矛盾的理論。其更深層次的哲學基礎,則是辯證法關于矛盾問題的學說,特別是關于矛盾的同一性與斗爭性(或曰“差異性”)關系的原理。然而,到底對其如何理解和把握?目前理論界還存在著很大的歧義。筆者認為,它應該包括和體現在下述三個彼此關聯的層次:
第一,和諧社會的哲學基礎首先體現在同一性和斗爭性雙方既對立又統一的相互關系之中。根據辯證法,同一性和斗爭性一起共同構成事物發展的內在動力。兩者互為存在的前提。斗爭性主要體現事物的非平衡和變動狀態,而同一性則主要體現事物的平衡和穩定狀態;斗爭性主要體現事物的過程,而同一性則主要體現事物的開端和結果。同一性與斗爭性兩者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和諧社會的哲學基礎首先體現在它們雙方既對立又統一的相互關系之中。它既不是單純的同一性,當然也更不是單純的斗爭性,而是雙方的內在聯結和辯證關聯。否認這一點,就會陷入形而上學的獨斷論。
第二,就同一性與斗爭性這一矛盾的雙方而言,作為和諧社會的哲學基礎,其側重點是矛盾的同一性。就此而言,同一性與斗爭性兩者在矛盾中的地位并不是均等的,而是兩點之中有重點。黨的根本任務由過去戰爭年代的革命向社會主義時期的建設的轉變,從哲學根源來說,正是體現了社會實踐的側重點由矛盾的斗爭性向矛盾的同一性的遷移。因此,矛盾不同方面側重點的存在(稱之為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客觀的,是不依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社會實踐的不同階段和不同需要,會分別把矛盾的不同方面提到首位上來。如果否認這種對立雙方在矛盾中的地位的不同,否認兩點之中有重點,而將其等量齊觀,就會陷入折衷主義或二元論。
第三,這一作為矛盾雙方中的所謂兩點中之重點的同一性,是以斗爭性為基礎的同一性,是與斗爭性處在相統一關系中的同一性。它強調的是各種要素和關系的多樣性的協調一致和統一;同時,又并不排除各種要素的獨立性、差異性甚至對立性,并不排除矛盾內部對立各方的“斗爭”(哲學意義上的“斗爭”,是指對立雙方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不可與政治意義上的“斗爭”概念相混淆),恰恰相反,正是以各種要素的獨立性、差異性甚至對立性以及矛盾內部對立各方的“斗爭”為其必要的前提。所以,“和諧社會”所標示和追求的“和諧”,其實是一個相對的、關系性的、動態的概念。它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不斷被打破又不斷被在更高級的基礎上實現,它既是社會發展的目標、結果,又是社會發展的途徑、過程,它是在歷史總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運動中的平衡,紛雜中的有序,競爭中的協調,差異中的統一。所以,我們在理解和把握和諧社會的哲學基礎時必須加以注意的是,“不要把同一單純認作抽象的同一,認作排斥一切差別的同一。這是使得一切壞的哲學有別于那唯一值得稱為哲學的哲學的關鍵?!保ê诟駹枺?/p>
這樣,構建和諧社會,不是要無視和抹煞現存的各種社會差異和矛盾,更不是要消滅各種社會差異和矛盾,而是要正視各種社會差異和矛盾,并且妥善處理各種社會差異和矛盾,不斷實現差異基礎上的統一,使其有利于并推動社會的前進和發展。
關于和諧社會的價值理念
一個自覺發展的社會應有其明晰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這一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鮮明地標示和體現該社會的本質規定和本質特征,同時又對該社會的發展起根本性的規范和引導作用。
和諧社會當然也有其固有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的和諧社會。因此,它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首先就是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具體地說,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
什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這是一個尚待需要認真研究的大課題。所謂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應是指對價值取向和價值目標的一種最抽象、最簡潔的概括,即概念層面上的表達或表述。據此,按照筆者個人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應是民主、富強、公正、和諧、自由。(參閱侯才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學習時報》2006.2.1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論析》,《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6.8)
民主、富強、公正、和諧和自由首先是全人類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這是因為,它們是以往全部人類文明特別是政治文明發展的結晶。
然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意義上的民主、富強、公正、和諧和自由,又不完全等同于人類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意義上的民主、富強、公正、和諧和自由。它既繼承了后者的精華,同時又有自己的獨有內容和特質。這尤其表現在,它是馬克思主義的民主、富強、公正、和諧、自由等理論同中國革命和建設相結合的產物。其中,注入了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新鮮經驗。因此,從這個意義或從應然的角度來說,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的民主、富強、公正、和諧和自由不僅是對人類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的繼承,而且是對人類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的豐富、發展和升華。
其次,還必須加以明確的是,民主、富強、公正、和諧和自由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在我國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應是各不相同的。而我們黨適應我國現階段社會實踐發展需要而提出的“和諧社會”,其側重和突出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是“和諧”。因此,可以說,和諧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首要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
和諧作為和諧社會的首要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體現人與人、人與自然的一種合理的關系,同時也在一定意義上表征了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要求。馬克思、恩格斯正是從包括社會主義階段在內的共產主義社會的本質要求的角度來闡述和諧概念的。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把共產主義定義為“人和自然界之間、人與人之間矛盾的真正解決”。恩格斯在《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中也把共產主義稱為“人類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類本身的和解”??梢?,在馬克思、恩格斯那里,和諧本來就是社會主義社會的重要的本質特征和價值目標,它是被用來標志通過消滅階級而實現的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一種高度協調統一的社會狀態和社會境界。
和諧作為和諧社會的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有其特殊的價值蘊含和實踐指向。首先,和諧具有動力功能。和諧與差異、競爭一起構成社會發展的動力,推動社會由低級向高級發展。它是社會賴以分化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其次,和諧具有定向功能。和諧作為運動的結果,體現為一種社會理想、境界和目標。恩格斯曾指出,在自然界中,“任何特殊的相對運動,……都是旨在確立相對靜止即平衡的一種追求?!逼鋵?,在社會領域,情況更是如此。和諧作為社會理想、境界或目標,人們不可能完全地絕對地實現它,但是可以相對地實現它,不斷地由相對和諧走向絕對和諧。第三,和諧具有調節功能。和諧為協調、化解各種社會關系和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原則和方法。第四,和諧具有整合功能。和諧范疇對社會發展過程的規范作用表現為對社會各種要素、力量的整合和協調一致,使其形成一種良性的互動,形成一種自覺的“歷史合力”。第五,和諧具有自由功能。和諧的基本內涵是人與人、人與自然的統一。而這種高度的統一就是人的真正自由的實現。在此意義上,社會和諧已蘊含社會自由,而社會自由則成為社會和諧的題中應有之義。構建和諧社會需要人的和諧和自由的發展,同時,和諧社會也將培育和造就和諧和自由的人。最后,和諧具有審美功能。和諧具有均衡美、秩序美、協調美、自由美以及理想美。因此,可以說,它不僅是一個政治概念、社會概念,而且還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審美概念。并且,正是在這里,充分體現出馬克思所說的那種人對動物的超越:“人也按照美的規律來建造?!闭驗楹椭C具有上述這些重要的蘊含和功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必須確立和諧這一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
最后,有必要加以補充和強調的是,在強調和諧社會的首要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是“和諧”概念的同時,也不應絲毫忽視民主、富強、公正、自由這些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因為,正如和諧表征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于人與人、人與自然關系的要求一樣,民主表征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于人民群眾在國家和社會生活特別是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的要求,富強表征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于社會物質基礎的要求,公正表征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于社會政治倫理關系及其規則的要求,自由表征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于社會發展終極目的的要求,它們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各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能彼此替代的。所以,作為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和諧是與民主、富強、公正、自由一起共同發揮其功能和作用的。民主為其提供主體前提,富強為其提供物質基礎,公正為其提供政治限度和保障,自由為其提供宗旨和目標。正因如此,在社會實踐中只有將和諧與民主、富強、公正、自由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堅持和貫徹和諧這一基本價值觀或價值理念,牢牢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正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