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法治化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關鍵

時間:2022-12-12 0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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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法治化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關鍵

一、和諧的勞動關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

最近幾年我國在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的同時,在社會發展上也存在著許多不和諧的問題。在這些不和諧當中,勞資沖突與勞資矛盾已經成為目前影響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最突出的因素。據統計,近幾年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劇增,僅經勞動仲裁庭受理的勞動仲裁案件每年就以30%的速度遞增,其中參與爭議的勞動者中有60%是集體爭議。另外,我國勞動爭議的性質基本上都是權利爭議,也就是說,勞動爭議基本上都是由于勞動者權利被侵害而引發。集體爭議發生的原因更是如此。集體爭議案件的增加說明兩個問題,其一是勞動者被侵權不是個別而是普遍現象;其二是很多勞動者已經意識到維權必須團結起來。

這種情況的出現與我國目前勞資關系具體狀況直接相關。目前我國的勞資關系是以個別勞動關系為基本形態的,即勞動關系的構成和處理,是一個企業面對一個一個的勞動者,而不是面對一個有組織的勞動者團體。勞動者是以個體的身份出現在勞動關系中,或者說是原子化的狀態。這種情況與目前工會還不能有效地作為勞動者的代表直接有關,同時,我國目前的勞動關系尚未形成以工會為勞動者代表的集體勞動關系。

從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來看,勞資平衡和勞資關系的和諧,是以勞資力量的相對平衡為前提的。但就目前中國的現實特別是前幾年的情況來看,過分追求GDP、過分追求經濟效率、忽視社會公平與社會公正,已經引發了眾多社會問題,諸如分配不公、兩極分化、社會矛盾突出、勞資沖突加劇等,如果這些問題不能盡快并有效地解決,就不可能實現國家持久的經濟發展和國家競爭力的提高。近幾年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是與勞動者為此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和犧牲分不開的。但資本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被過分吹捧,而勞動者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被忽視。這種認識有悖于社會主義國家的勞動者是社會生產力的基本創造者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價值。

市場經濟下勞資矛盾與勞資沖突是一種客觀存在,對勞資矛盾與勞資沖突的正確處理與解決是促進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我們不能簡單回避或者不予承認,而需要深入思考應該對其采取什么樣的態度,以及如何用妥善的政策來解決。我們必須認識到,現實生活中資本與勞動是構成市場經濟的兩個基本的社會力量,勞動與資本的平衡與和諧是和諧社會的最基本構成。

在這個問題上,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發展能給我們一些重要啟示。二戰后西方的市場經濟飛速發展并且影響全球經濟,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制度的自我完善,而制度自我完善的最重要內容是勞資關系制度的完善。比如德國從戰敗國成為經濟強國,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從上個世紀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形成的工人參與、勞資共決、工人委員會等相關制度,并一直堅持到今天;而日本的企業工會、終身雇傭和年功序列工資等制度,也是保證和促進日本經濟發展的制度條件。這些法律制度,有效調動了勞資雙方的生產積極性,保證了勞資雙方的和諧與合作,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勞資雙方都得到了發展。雖然具體制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也在變化并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但是注重勞資和諧與勞資合作、注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是社會所認可的一個基本價值理念,并為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執政者與法律制定者所特別關注。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對于“什么是社會主義”,學者們可以作出各種解釋,但至少大家可以達成共識的,是這個社會必須充分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如果在這一點上我們都不如當代的資本主義國家,我們還能說自己是社會主義嗎?就現實狀況來說,強資本、弱勞工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國內資本與國際資本構成了一個整體,其地位和影響不斷飆升,而勞動者地位迅速下降,勞資力量對比極端不平衡。如何通過保障勞動者的權力來平衡勞資力量,是我們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中面臨的嚴峻問題。在如何平衡勞動者的合法利益與企業家的利益這一問題上,不能只是主張自由經濟的原則,我們還必須堅持社會主義的原則。如果勞資力量不平衡,就很難達到勞資關系的和諧,而勞資關系不和諧,則基本的社會關系就不和諧,從而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也很難達到。

二、構建和諧社會必須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所謂和諧社會,在法律上主要是社會各方的權利平衡。就勞動關系而言,是資本與勞動的權利要平衡。在我國,資本的產權與經營權保護已經受到充分關注與實施,但是對于勞動權的保護更多還只是停留在宣示或原則上。在中國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中,勞動者原先在計劃體制下擁有的就業、住房和醫療保障等權利已不復存在,而市場經濟下的社會保險權、工會組織權、市場談判權,甚至連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權利也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應當說,現階段中國勞動者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是處于兩種體制之間的相對真空的狀態。而且,在資本權利和勞動權利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結果往往是以犧牲勞工權利為選擇。這種狀況,使得中國的勞資力量對比愈加不平衡。

從權利的意義上講,資本和勞動都擁有自己的權利。但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權利。勞動權的上位權利是生存權,而資本權的上位權利則是財富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富權與生存權的較量是個永恒的主題。在二者的競爭性關系上,財富權顯然處于優勢的地位。勞動法律存在的意義就在于,在財富權與生存權之間找到一種平衡,而平衡原則和出發點是生存權優位選擇。所以,在市場經濟社會中,盡管資本是經濟發展的主導,資本控制整個社會,但是資本不能不受限制,任意作為。在勞資關系中必須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資本,保護勞工。即使是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資本的權利也是受到嚴格限制的。但在我國,有些地區以發展經濟為借口,在勞資關系中極度擴張資本的權利,而工人的權利卻很受限制甚至被剝奪。這不僅會造成相當嚴重的社會和經濟問題,而且還會在政治上直接影響以勞動者為基本社會基礎的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馬克思認為,資本與勞動是市場經濟最為基本的關系,勞資矛盾是市場經濟的主要矛盾。馬克思主義的一些基本原則,如勞動價值論、剩余價值論等,即使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在相當的范圍內仍然被認為是有價值的。而國內有些人卻以馬克思主義已經過時為由否定這些基本原則。我們講要發展馬克思主義,首先就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一些最基本原則。那些放棄馬克思主義原則的所謂發展實際上是背棄馬克思主義。

當前中國的強資本弱勞工的狀態,僅靠工人自己的力量是很難實現平衡的,這就需要政府干預,需要公權力介入,需要法律通過限制強者以扶植弱者。而在現實中我們的做法卻恰恰相反。前不久《第一財經日報》與富士康的訴訟案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由于記者報道富士康不遵循勞動法,后者起訴記者要求賠償損失3000萬。因為記者報道而起訴記者個人并要求記者個人賠償損失,這本身就是一件荒唐的事。而更荒唐的是深圳法院還要受理并且迅速查封記者的個人財產。更更荒唐的是,訴訟案的結果是二者握手言和并互相吹捧:“第一財經日報社對富士康科技集團為中國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表示尊敬”、“富士康科技集團對《第一財經日報》這份中國有影響力的財經商業報紙表示尊敬”,并且,“雙方對該事件給對方所造成的困擾互致歉意”。兩家當事人加上相關政府部門皆大歡喜。精英的聯合實現了,但這是以勞工權益為籌碼的,引起這一事件的勞工權益問題被悄然掩飾、丟棄和出賣了。而且,在這一事件中最應該站出來說話的工會,這一時刻卻失語了。

目前我國的勞資利益分化已經日益清晰,勞資雙方都在爭取自己的利益。前一時期在《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時,勞資雙方的要求差異很大甚至針鋒相對即是一個很好的說明。這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但是有一個問題要注意,就是要警惕資本利用其經濟資源和政治資源,過度地影響立法或者控制立法。法律是與經濟力量分不開的,誰掌握了經濟誰就掌握了話語權,顯然,資本具有這種優勢。況且,資本已經通過人大、政協及其他組織,以及與政府部門的關系,在國家政治領域中有了相當的影響。資本當然有提出維護自身利益參與立法的權利,但是立法者要有平衡雙方利益的決心和勇氣,不能因為誰的力量強就偏向誰。尤其是勞動立法不僅要考慮經濟的和諧發展,還必須考慮社會的和諧發展,考慮勞動者權利保護。

三、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完善勞動法治

如果說我國現在的法治尚不健全,那么,勞動法治的問題就更加突出。這不僅表現在立法的過于簡單和原則化,在司法與執法上也極為松懈??梢哉f,嚴格的勞動法治在中國是缺失的。社會上一個普遍的認識是,違反刑法、行政法甚至民法叫做犯法或違法,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在勞動法上根本沒有犯法的概念甚至連違法的概念都很淡薄,而只是執行好不好的問題。

中國法學界相關的討論也很多,如中國的勞工究竟有哪些權利,中國勞工標準高低與否等,大家可以各抒己見。但是執政者、立法者應當非常清楚:中國的勞動法治環境已是極其寬松的了。比如,香港一些商人反對《勞動合同法(草案)》中提出的勞動合同終止需要給付補償金的規定。但《香港雇傭條例》的規定要比中國的規定標準更高,并且,按照香港最新法規的規定,如果不按時支付工資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的補償金,最高懲罰是罰款35萬港幣和監禁三年。為什么一些海外老板在本國本地可以執行勞動法律,但到了中國就違反勞動法律?原因主要在于中國的勞動法治過于寬松。如在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都少有發生的欠薪問題,在我國竟成為一個難以解決的痼疾。就是因為在中國欠薪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更不會令自己坐牢。在一些地方,欠薪只要不是“惡意”便不承擔責任,甚至清欠后還可以當典型。一些地方政府竟然把解決了久拖工資問題作為政績來宣傳。拖欠工資這一惡劣社會現象的形成,除了違法者的責任外,政府的監管和治理失責難逃其咎。

在勞動合同立法中有人提出,勞動法律對于資本和勞動者應該同等保護。這種說法在勞動法治國家會被當成一種笑話。勞動法的意義就是要通過限制資本權利和保護勞動者權利,來使形式上平等而實際上并不平等的勞資關系得到相對平衡。在中國,民法或私法的理念已經被社會所接受,并且,隨著資本力量的提升,私法理念越來越被加強,但同時,勞動法及其理念卻被相當忽略了。可見,對勞動法的基本理念的啟蒙和宣傳任重道遠。

當然,資本與勞工都可以對自己的權利予以表述和主張,都有其合理性,但勞動法治如何平衡勞資雙方利益,則要依據現實勞資關系狀況。在我國的勞資關系中,是資本保護不夠還是勞工保護不夠?中國的勞工標準和勞工待遇是過高了還是過低了?對這些問題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判斷。那么多的國際資本爭先恐后來華投資,原因就在于中國的勞工標準很低。這是一個國際常識。勞動力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最主要的投入,但勞動者所得的回報遠遠低于他們的投入。2003年我國職工工資總額僅占GDP的12.57%多,而美國占47.9%。這非常清楚地說明了我國的勞動力低成本的特點。這種勞動力低成本究竟還能維持多長時間?國內的勞動者能否長期接受這種勞動力低成本?國際經濟貿易中我們的這種勞動力低成本能否有效參與國際競爭?關于這些問題的答案其實是清楚的:在國內,勞動者必須享有經濟發展的成果,因為只讓勞動者承擔經濟發展的成本,這既不公正也是引發勞資沖突和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在國際,凡是競爭力比較強的國家都是勞動者素質比較高的國家,而勞動力低成本絕不會造就高素質的勞動者,況且,國際上越來越嚴格的反傾銷對策,也使得中國的低成本策略面臨嚴峻挑戰。所以,中國要實現勞動關系的和諧并在國際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逐步提高勞動者的待遇和勞工成本,是一個必然的選擇。當然,這種提高不能幅度過大,它是一個長期和漸進的過程。其中,具體的數據要在計算我國的勞動力成本與企業利潤之間的空間究竟有多大的基礎上確定,這需要經濟學家來介入。但作為一個立法的趨向和要求,則需要法學家們來論證和堅持。

總之,為建設中國的和諧社會,中國勞動法法治建設亟待健全。我們希望勞資關系和諧穩定,并希望能夠盡可能地減少勞動爭議和勞資沖突。但勞資沖突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一旦發生,則要采用妥善的方式予以解決。其中特別要注意的是,在處理勞資矛盾和勞資沖突時,應該力圖法治化,而不應政治化和行政化。要看到,目前中國的勞資沖突的性質基本是經濟沖突,且主要是由于勞動者權利被侵害所引發。如果政府完全站在老板一邊,特別是利用國家機器介入勞資沖突,其后果是非常嚴重的。因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將勞資矛盾轉化為政府與工人的矛盾,并導致工人與政府的對立。這將會嚴重地危害黨的執政基礎。黨的執政地位是以工人階級為基本依靠力量的,我們絕不能丟掉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