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時間:2022-12-13 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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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制度是在黨的領導下,不斷發展和完善起來的一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途徑,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具有基礎作用。
積極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調解民間糾紛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要大力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在繼續做好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生產經營、損害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糾紛調解的同時,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任務新要求,圍繞社會熱點、難點糾紛的調解,促進民生問題解決,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認真做好矛盾糾紛預防工作。把預防矛盾糾紛作為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切實強化人民調解預防矛盾糾紛的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網絡,準確了解掌握民間矛盾糾紛信息,對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做出迅速反應、及時處置。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認真作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變被動調解為主動調解,變事后調處為事先預防,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向基層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為黨委、政府依法妥善解決各類矛盾糾紛提供依據。
切實強化人民調解的宣傳教育功能。把法制宣傳教育貫穿人民調解始終,結合個案調解,有針對性地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增強當事人和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引導廣大群眾遵紀守法,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訴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要堅持質量為本,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矛盾糾紛的調解率、調解的成功率和調解協議的履行率。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引導人民群眾更多地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矛盾糾紛不斷提高矛盾糾紛的調解率。進一步強化依法調解、規范調解的意識,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不斷提高矛盾糾紛調解的成功率。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與訴訟的銜接,強化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履行率。
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創新。積極推進人民調解理念創新,切實強化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服務的理念,把服務群眾、促進民生問題解決,服務大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價值追求。積極推進人民調解手段和方法創新,善于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開展調解工作,善于依靠人民群眾開展調解工作,善于運用法、理、情結合的方法開展調解工作,善于依托司法行政資源和借助社會力量開展調解工作。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創新,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強調解效力。
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法制化建設,推動人民調解立法工作取得新進展。立足人民調解的性質和特點,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流程,明確受理、調解、履行等環節的具體要求,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崗位責任制等制度,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員行為規范,嚴格人民調解工作紀律。
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村(居)人民調解組織。健全完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它們化解疑難復雜糾紛、指導村(居)調解組織開展工作的作用。加強企事業單位調解組織建設,著力推進改制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建立調解組織。積極探索區域性、行業性的自律性調解組織建設,推進在流動人口聚居區、毗鄰接邊地區、大型集貿市場、物業管理小區、消費者協會等建立調解組織,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堅持人民調解員選任制度,不斷調整、充實、壯大人民調解員隊伍,改善調解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專業結構。加大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力度,把調解員培訓納入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計劃,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分期分批實施,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調解技巧。切實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人民調解員隊伍,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引導好、發揮好、保護好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導他們不斷增強大局觀念、群眾觀念、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大力宣傳表彰先進人民調解組織和優秀人民調解員,推動人民調解工作不斷發展。
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保障機制。積極推進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經費保障機制。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切實解決好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經費、人員培訓費,落實好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解決好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辦公場所和設施等實際問題,切實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物質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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