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迫切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時間:2022-11-23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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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大提出,要“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實現“社會更加和諧”。*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黨執政的重要目標,并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并列的突出位置。同志年初在中央黨校的講話中特別強調,要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大力促進社會的和諧團結。構建和諧社會要做許多方面的努力,當前尤其需要認真把握和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
*明確提出,要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和政策法規,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核心內容。
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傳統單位制的社會結構正在向多樣化的方向轉變,但社會管理體制并沒有很好地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從而影響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因此,堅持與時俱進的精神,更新管理理念,努力實現社會管理體制和方法的創新,已經成為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在總結社會管理經驗、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的基礎上,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分別明確了黨委領導核心的地位、政府社會管理的職能、社會組織協同和公民廣泛參與的作用??梢灶A計,隨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制相適應的社會管理格局的不斷完善,政府管理與社會調節良性互動的社會管理體制必將發揮出巨大的社會整合功能,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制度保證。
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共產黨員凝聚人心、服務群眾的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鶎狱h組織要在各種社會組織中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同時要支持和保證各種社會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能。只有堅持以黨組織為領導核心,才能有效地協調各方,保證基層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只有既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又積極支持和保障城鄉居民自治組織和各種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才能更好地推進城鄉基層的社會工作。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要通過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地組織和參與社會活動,更好地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從而贏得群眾的擁護和社會的支持,把廣大群眾團結凝聚起來,有效地實現社會整合,確保黨的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充分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隨著村民自治制度的實行,億萬農民直接行使管理自己事務的權利,極大地調動了農民參政議政、當家作主的積極性。但由于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原因,農村中各種利益紛爭也不斷出現,成為影響農村安定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在發揮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同時,注意通過民主議事、民主懇談等形式,做好村民之間協調利益、化解矛盾等工作,使村民委員會成為保障村民安居樂業的重要組織形式。隨著我國城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社區也迅速發展。一些城市在全面發展社區服務、社區文化、社區教育和社區互助等社區工作中,探索建立了以服務群眾為重點的網絡化的社會管理機制,把為民服務的工作滲透到社區各個領域。要適應現代化的要求,建立起以地域性為特征、以認同感為紐帶的新型社區,構建新的社區組織體系,更好地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群眾、排憂解難的作用,不斷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使社區成為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保持血肉聯系的紐帶,成為確保一方平安和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充分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目前,我國民間組織主要分為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三大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種民間組織發展迅速,數量和質量都有很大提高。據民政部門統計,截止2004年底,我國共有各種社會團體14.9萬多家,基金會900多家,民辦非企業單位13.2萬多家。這些民間組織在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廣泛的積極作用。但我國社會團體的發育還很不健全,相關法規還不完善,管理上也存在不少問題。因此,要按照十六屆四中全會的要求,通過積極培育各類社會組織,加強和改進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管理和監督,完善社會化服務網絡,充分發揮民間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機制,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
二、制定正確的社會政策,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
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然觸動原有的利益格局,社會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出現了新的不同群體的利益要求。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黨必須按照與時俱進的要求,制定正確的社會政策,妥善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進一步密切黨同各階層群眾的聯系,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的利益群體,保持社會的協調穩定發展。
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努力發揮社會政策的導向作用。馬克思主義政黨在執政之后,承擔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維護社會公正。要在促進發展的同時,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當前,一是要把實現社會公平作為重要的政策導向。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是一個分配比較合理的社會,否則社會和諧就無從談起。因此,要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要加大政府調節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合理調整不同階層的利益結構,調節好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努力遏制貧富差距、地區差距和城鄉差距的擴大。二是要從制度上保障競爭機會的平等。現在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機會的平等特別是競爭起點的平等。因此,要逐步消除戶籍、教育、就業、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礙,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保護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三是要努力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在以改革的辦法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進一步加強科技、教育、文化、環境保護等社會事業建設,努力完善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教育和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建立社會保障機制,切實維護困難群體的利益。
制定政策要反映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千方百計保證廣大人民群眾都能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人民的整體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體利益構成的。我們在制定政策和開展工作時,必須堅持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抓準最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與不同階層的具體利益的結合點,充分考慮和兼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充分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決反對和糾正各種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高度重視和落實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別是要關心經濟社會地位下降明顯的困難群體,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生產得到發展。這一問題已經引起了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集體的高度重視。近年來,黨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如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力度、取消農業稅、加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力度等。要繼續采取有效扶貧幫困的社會政策,確保作為我們黨最廣泛最可靠執政基礎的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成果。同時,要認真解決改善就業環境和勞動者權益維護中的實際問題,解決困難群體就業和社會保障的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
建立健全社會利益的溝通渠道和協調機制。經濟基礎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體和利益訴求。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自覺維護安定團結,是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要建立以利益調節為核心的社會整合機制,建立規范的對話和協商機制,把“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具體化,引導各個利益群體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妥善處理各種社會利益關系。要加強與各種社會團體、社會組織的交流,增強黨和政府與群眾溝通的能力,切實了解民情民意。
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認識和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增強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總體上講,改革開放給中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變化,給廣大群眾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政治文化利益,中國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或多或少都得到了實惠。但是,改革不能保證每個社會成員同時同等受益。這一方面要求我們在制定政策時最大限度地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在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中努力實現各方利益同步增長,努力使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要積極引導廣大干部群眾以主人翁意識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用長遠的眼光來看待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在積極反映問題的同時,對暫時的困難予以充分理解,從而形成戰勝各種困難和風險的強大合力。
三、抓緊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各種突發事件,對人類的生存和環境造成預料不到的災難性后果和危害。這種非常態、不可預測的突發事件,在我國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等。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了要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的要求,把建立社會預警體系提高到維護社會穩定的戰略高度,這是黨中央審時度勢作出的重要決策。
建立完善的社會信息反饋網絡。及時獲取、準確分析、按需監控和適時信息的能力,對于正確判斷、全面掌控局勢,特別是處理突發事件和應對復雜局面,進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完善信息保證系統,健全預警預報責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民主法制社會相適應的社會信息反饋網絡,確保我們黨和政府所必需的社會動態、輿情信息渠道的暢通。努力使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增強預見性,學會和掌握防范應對重大經濟社會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的本領,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掌握可能出現突發事件和復雜局面的苗頭,以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和問題。
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要正確把握社會發展動向,未雨綢繆,臨危不亂,建立公共安全的預警和決策分析機制。在做好傳統領域工作的同時,對衛生、信息、能源、糧食等方面的安全問題,對防范恐怖主義威脅、防范金融風險等方面的工作,必須切實予以加強。抓緊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切實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機制、預案和工作準備,努力形成一套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增強預警、防范、應變和處置能力,提高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風險的本領。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盡快獲得第一手信息資料,以確定突發事件的警戒級別,針對不同級別啟動相應的應對預案。同時,要及時把正確的分析、看法和對策公布于眾,引導民意,領導人民群眾戰勝困難。
進一步健全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體制。要把實踐中應對突發事件的成功做法轉化為經常性方法,把有效的臨時措施轉化為長效機制。要建立延伸至基層、具有區域和行業代表性的、真實高效的重大事件和復雜情報傳遞與預警機制,實行縱向領導,直接對黨中央、國務院負責。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情報分析預測,并將結果及時報送中央及有關部門,使黨和國家能夠果斷決策,從容應對;要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和復雜局面,建立中央和國家的應急機制,依據憲法和法律,迅速果斷地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確保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或少受損失。
建立完備的突發事件管理制度和緊急狀態法律法規。要建立健全科學決策的機制、應對突發事件和復雜局面的機制、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矛盾的機制,做到在各種突發事件和風險面前處變不驚、迅速反應、果斷處置。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包括信息采集和自動匯總機制、網絡應急指揮機制、資源動員機制、社會治安保障機制等。設立調查制度,公正甄別突發事件的誘因。把應對突發災難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平時和突發災難時期的經費投入。建立突發災難應對基金監管、物資儲備、民間援助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的制度?,F在,我國已經制定頒布了《戒嚴法》、《國防法》、《防洪法》、《防震減災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等具體的法律,在緊急狀態下是有法可依的。但由于單項法律只能適用于一種緊急狀態,并且對緊急狀態下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的規定也不夠清晰。因此,應當在總結國內經驗和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更好地研究制定統一的國家緊急狀態法,把各種突發事件的管理納入到統一的程序和制度中,明確規定緊急狀態下的政府應急機構和機制,明確公民、志愿者、專業團體、社會組織等的權利和義務,更好地用法律來調整緊急狀態下的社會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