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要求發揮行政職能作用為建設新農村服務

時間:2022-03-12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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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要求發揮行政職能作用為建設新農村服務

司法部近日制定下發了《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提高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這是司法部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采取的重大舉措。

意見提出,要充分認識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關我國農業和農村的長遠發展,事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司法行政機關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制保障方面擔負著重要職責。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增強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發揮貼近基層、聯系群眾的優勢,積極有效地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努力為農村的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和民主法制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意見提出,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的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農村工作大局,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充分發揮法律服務、法制保障和法制宣傳的作用,堅持突出重點,講求實效,改革創新,與時俱進,積極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為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服務,為廣大農民群眾服務,努力把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新農村服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意見確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四項主要任務:

一是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工作的職能作用,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提高農村生產力水平,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首要任務。要圍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大量法律服務需求,特別是農村招商引資、完善土地承包經營、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基礎設施建設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需求,及時有效地組織律師、公證員跟進服務。要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律師、公證員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村事業發展提供法律服務。要積極拓展農村法律服務領域。律師要為農村提供法律顧問、法律咨詢、訴訟和法律援助等服務。公證機構要依法辦理各類涉農公證事務。積極發展鄉鎮基層法律服務。鄉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立足于為當地新農村建設服務,通過擔任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幫助農村建章立制、實施依法治理等,為提高農村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服務。要拓展基層法律服務功能,通過開展法律咨詢、提供公證咨詢、開展法制宣傳等多種方式,積極為農村各種經濟實體和農民提供法律服務,為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氛圍。要加大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力度,對農村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征地、拆遷中侵害農民權益,五保戶和低保戶等社會保障以及殘疾人救助、災害救助等方面糾紛,贍養、撫養類家庭糾紛,交通、醫療事故等人身傷害案件,關系到農民群眾利益的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案件等,千方百計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要充分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鼓勵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社會志愿者參加農村法律援助工作。要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使盡可能多的困難農民得到法律援助。

二是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服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和諧穩定的農村社會環境。要重視和發揮好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農村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人民調解組織既要及時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傳統民間糾紛,也要參與征地拆遷、環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引發的群體性、易激化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要全面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特別要加強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調解組織和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做到早發現、早解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網絡作用,健全和落實糾紛信息反饋機制,為基層黨委、政府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發揮積極作用。要強化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和工作技能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調解能力和調解水平。要探索適應新農村建設需要的糾紛調處辦法,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及民事訴訟的銜接和協調。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農村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三是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為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服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必須大力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素質。要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種多樣、適合農民特點和需求的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積極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搞好普法資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藝等進鄉村活動,切實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要結合農村“兩委”換屆選舉,宣講憲法和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增強農村干部和農民的憲法觀念和法律意識,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康有序發展。要制定適合農村基層干部特點的法律學習培訓規劃,重點抓好農村黨員干部,特別是“兩委”干部的法律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以“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推動農村依法治理。要幫助農村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規范化建設,使廣大農民依法正當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要引導、幫助農民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徑表達利益訴求,提高農村基層干部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層事務、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加強農村法制宣傳陣地建設。在繼續利用板報、墻報等農村傳統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大眾傳媒的作用。要緊密結合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需求,選擇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

四是積極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法律幫助,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立足職能和自身工作優勢和特點,積極參與研究制定改善農民進城務工環境、保護農民工權益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要結合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民工的法律素質。要明確用工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加強對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用工中介組織的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現象的發生。引導廣大農民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做到既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又能自覺遵紀守法,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力量。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要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集中力量保證對農民工案件的法律援助。要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積極參與涉及農民工的訴訟活動、非訴訟協調及調解活動。

意見要求,要加強對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組織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擺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司法行政工作納入到各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工作大局之中。要按照中央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部署,開闊思路,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找準工作的著力點和結合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省(區、市)司法廳(局)要圍繞當地黨委、政府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整體規劃,研究制定本省(區、市)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意見。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工作指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推進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中,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斷探索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新路子、新辦法,努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