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收繳問題體會
時間:2022-10-16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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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按期、足額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也是黨員履行義務的基本要求,更是黨員黨性修養優劣和組織觀念強弱的外在表現。
日前,筆者在基層調研時發現,隨著黨員流動的頻繁、就業方式的多變,不少黨支部(黨小組)的黨費收繳工作與《黨章》和中組部《關于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
一是收繳基數不足。一些農村黨支部不論黨員收入的高低,“一把尺子量到底”,要求農民黨員一律執行“每月2角”的交納標準,包括村干部、個體業主、農民經紀人;一些企事業單位以加大考核力度為由,拿出工資中相當大的部分用于考核,年終兌現,降低了黨員職工的“每月固定收入”,變相減少了交納黨費的額度;一些黨組織“調資不調黨費”,不能同步調整黨費收繳基數,不能及時補收因增資因素而應增繳的黨費;一些地方實施了“離退休黨員干部、教師、職工屬地管理”的舉措,有效解決了這部分黨員“過組織生活難”的問題,但也有一些黨員“入鄉隨俗”,按一般農民黨員的標準交納黨費,打了折扣;一些“口袋黨員”、“下崗黨員”很少回“家”參加組織生活,更不談按期交納黨費。
二是交納途徑不暢。一些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圖省事、怕麻煩”,直接從工資中“代扣”黨費;一些農村黨員認為“每月交一次黨費,太繁瑣”,有的半年交納一次黨費;一些流動黨員因流動性較大,有的一次性交納多月或全年黨費;在一些農村,還出現了個別黨員私營業主或個體大戶以贊助、支持村級黨組織開展活動的名義為黨員代交黨費的現象。
三是組織處置不力。一些基層黨組織缺乏主動性和應變性,黨費收繳工作的組織程度不夠;對違反《黨章》規定,不按標準及時交納黨費的黨員,“礙于情面”,“嫌處理程序復雜”,查處不力,致使一些黨員游離于組織管理之外。
凡此種種,既減少了黨員與黨組織直接交流的機會,淡化了黨員的組織觀念和黨性意識,又損害了黨的工作的嚴肅性,降低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更削弱了黨的活動的基本保障,影響了黨的事業的長足發展。為此,各級黨組織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規范新形勢下黨費收繳工作。
首先,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教育引導。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黨費收繳中存在問題的嚴重性,把黨費收繳作為黨建工作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任務擺上位置,抓緊抓細抓實,并利用黨課、黨小組會、黨員大會等形式,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自覺主動地按月按標準交納黨費。
其次,要動態管理,準確界定交納基數。黨員每月固定的、經常性的收入是確定黨員交納黨費基數的參照系。要根據黨員的實際收入狀況,實施分類核定,逐人確定交納標準,并建立黨費交納臺帳。對難以界定“每月固定收入”的黨員,可采取黨員代表評估的辦法,合理確定交納基數。在此基礎上,要隨時掌握黨員收入的變動情況,及時調整黨費交納基數。
再次,要健全制度,規范黨費收繳工作。要通過建立健全嚴格的規章制度,用好的機制約束人、規范人,把依法交納黨費變成黨員的自覺行動;要利用黨支部會議、黨支部工作園地等形式對黨費收繳、使用情況進行公開,接受黨員群眾監督;要利用民主評議黨員這一有效手段,把那些“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黨費”的不合格黨員及時清除出黨,保證黨費收繳的嚴肅性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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