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促進新農村建設體會
時間:2022-10-20 0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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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并不是沒有矛盾的社會,而是能夠及時化解糾紛、緩解矛盾的社會。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農村滋生矛盾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對農村的矛盾糾紛,要注意研究其規律、特點,切實增強預見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對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去解決,努力把握好維護群眾利益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結合點,做到既有效地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又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筑和諧社會,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的時代課題。就總體來說,目前我國農民普遍對國家的法律、政策知之較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較弱。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對農民的法制教育,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這既是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需要,也是檢察機關服務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檢察機關應結合檢察業務特點,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法下鄉”和“法律進村”等活動,進行法律知識宣傳。一是通過上法制課、辦板報等形式向農民傳授基本的法律知識,進行普法宣傳。二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三是結合辦案進行普法宣傳,通過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現身說法,以案釋法。用農民身邊的案例教育農民,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通過出庭公訴組織農民群眾旁聽進行法制宣傳。五是通過舉辦打擊犯罪成果展進行宣傳教育,等等。通過以上宣傳教育,使農民群眾不僅知法、懂法,而且逐步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以及積極依法參與農村各項社會事務的管理,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營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良好法制環境。
當前,影響農村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主要是盜竊搶劫、流氓惡勢力、制假販假等侵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檢察機關要更好地為新農村建設服務,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及時打擊生產、銷售偽劣農藥、化肥、種子以及其他農用物資等嚴重侵害農民利益的刑事犯罪,維護農村市場秩序;嚴懲利用職權截留國家財政補貼、農業投入和救濟款物、侵占挪用農村集體財產等犯罪;嚴厲打擊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特點的犯罪活動,維護農村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保護廣大農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生命、財產安全;要積極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害農民利益、集體利益的案件,如貪污、賄賂、挪用資金的案件及其他影響農村穩定和農業發展的經濟犯罪案件,嚴格依法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瀆職造成農村、農業、農民重大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作用,對涉及新農村建設的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裁定不公的案件加強監督。
針對近年來農村基層干部職務犯罪案件的上升趨勢,檢察機關要把握農村干部職務犯罪的特點,大力開展職務犯罪預防。一是以黨校為基地,堅持對“村官”的預防職務犯罪教育。把預防農村干部職務犯罪納入黨校課程,列入黨校教學計劃,每年舉辦幾期書記、村委主任、會計培訓班,重點講解農村干部職務犯罪的特點、原因、危害及預防對策。二是在農村中開展職務犯罪宣傳教育的重點應放在有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的單位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及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些熱點環節,熱點部門,重點加強對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罪,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證罪、報復陷害罪,破壞選舉罪的宣傳教育。三是利用媒體、集市開展法律咨詢、法律宣傳服務,使農村基層干部了解國家公務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違法的,哪些行為構成侵權犯罪,以及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應怎樣維護等,不斷提高干部的防腐意識和群眾的維權意識。四是以案釋法,實行打防并舉。將打擊職務犯罪與法制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結合辦案,對發案單位存在的問題,辦案人員有針對地提出整改意見,從而完善其監督制約機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有效地限制權力的濫用。
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檢察機關如何肩負起這一新的使命,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對于檢察機關自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檢察機關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牢固樹立執法為民觀念,增強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注意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始終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用群眾的觀點衡量檢察工作、檢察改革和檢察隊伍建設的成效。要認真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堅決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要增強執法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規范執法行為,改進執法方式,保證執法公正,使檢察工作更好地體現人民群眾的愿望,適應人民群眾的需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