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平正義精神體會

時間:2022-10-22 03:01:00

導語:社會公平正義精神體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社會公平正義精神體會

**屆**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的美好追求,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沒有公平,社會就不可能和諧;沒有正義,社會就不可能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解決好社會公平與正義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改革開放加速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但同時也出現一些不和諧因素。如城鄉、區域、行業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農村教育醫療、農民負擔、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問題也都凸現出來。因此,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必須運用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抑制不公平現象,遏制非正義行為,努力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

要準確把握社會公平正義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既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也是人們評價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一要明確公平不等于平均主義,不能回到計劃經濟的老路上去。二要明確,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公平,應當遵循“有益于多數社會成員的根本利益,最終有益于全體社會成員的根本利益”的原則。三要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領域中實現公平,必須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同時,統籌兼顧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加大調節再分配的力度,著力解決社會發展中的分化和失衡問題,讓各個階層的人尤其是弱勢群體都能在社會經濟繁榮與發展中受益。

要夯實社會公平正義的物質基礎。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不是一個抽象的口號,必須具備現實的社會經濟條件和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新世紀新階段,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根本途徑,是努力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創造必要的物質財富。結合沈陽的實際,只有堅持大發展快發展,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保持社會財富增加,全體社會成員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質基礎。國家也必須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調節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貧困地區人民早日擺脫貧窮,并通過福利、救濟等辦法來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公平。同時還要通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沈陽近年來采取了許多措施辦法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同時,通過大力招商引資,發展項目經濟,扶持縣域工業,這不僅是加速城市發展的戰略舉措,也是長遠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途徑。市委、市政府決定2007年為“創新年”,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服務業發展創新,也將為沈陽人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還要加快推進各項改革進程,重點抓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從全能型、管制型政府向管理型、服務型、法治型政府轉變。特別是把工作重點放在搞好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上,建立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徹底解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不足和學生就學問題,從起點上解決城鄉機會平等。

要努力拓展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平臺。近年來,沈陽各項社會保障和城鄉社會福利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較好地保障了廣大干部職工和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維持了社會大局的穩定。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還應進一步建立城鎮下崗職工保險就業和特困群體基本生活保障長效機制。目前沈陽市政府已建立以零就業家庭為重點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正整合資源,加大投入,注重創新就業培訓體系,不斷增加就業總量。同時在沈陽全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已初步建立情況下,應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并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要通過立法建立社會公平正義的監督保障制度。促進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在諸多手段中,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當前,我國社會公平正義不同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現為社會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利益的侵害,其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制度。通過立法建立監督維護和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例如,把對權力的科學配置與對干部的有效監督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切實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加強對容易誘發腐敗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門的監督,保證權力沿著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運行。再比如,建立推行政務公開制度。要使老百姓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特別是諸如醫院、學校、通訊、水、電、氣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單位、部門和行業,都應當推行辦事公開制度和聽證制度。加強社會監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真正加快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