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措施

時間:2022-04-04 0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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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意見》,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積極培育、大力引進和開發用好自主創新人才,營造鼓勵自主創新的良好人才發展環境,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現結合首都人事人才工作實際,在對現有人才政策認真梳理的基礎上,明確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自主創新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1、充分發揮首都科技教育資源優勢,進一步加大專業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力度。廣泛開展以推進思維、管理和科技創新等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活動,提高發展科學技術的研究能力、推動科技進步的創造能力和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實踐能力,切實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支持搭建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人才培養平臺,探索新的培養機制和模式。不斷加大創新人才培養經費投入,強化管理,專款專用,建立嚴格規范的監管制度和績效評價體系,提高培養經費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創新人才培養工作取得實效。

2、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培養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按照《*市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管理辦法》的要求,圍繞增強首都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目標任務,突出重點行業、領域,通過轄區、產業和單位等區域、部門組織的多種形式、不同層次的高級研修班、專題培訓班,大力培養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奧運專門人才、循環經濟人才和農村實用科技人才等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

3、切實加快創新型人才培養步伐,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有效落實《*市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實施方案〉的實施意見》,認真抓好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加快培養一批德才兼備、開拓創新,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專家和國內學術技術帶頭人,確保每兩年選拔100名左右的人選進行重點跟蹤培養,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認真實施*市“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經費資助辦法,每年安排專項資金資助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開展具有創新性、前瞻性的項目研發等工作,創造有利于激勵自主創新人才成長的良好體制、機制環境,激勵中青年優秀科技人才脫穎而出。

4、加快培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急需的農村實用型人才。認真貫徹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立足服務“三農”,立足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自主創新,不斷壯大農村各項社會事業和農業產業發展的實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隊伍。積極培養農村科技示范戶、示范村、致富帶頭人和各類新農村建設者,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鼓勵引導城區各類高素質人才到農村創業、工作和發展,向農村轉移輻射,支持專業技術人才領辦、創辦農業科技企業,逐步實現將農村服務經歷納入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中、高級職稱的考核條件。

二、加大自主創新人才吸引工作力度,服務創新型城市建設

5、健全完善引進人才綜合評價系統,大力引進自主創新人才。針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點發展產業,研究制定人才開發目錄,引導人才流向,特別是鼓勵自主創新人才以兼職服務等形式實現“柔性流動”,進一步促進人才資源結構的調整優化。把自主創新作為綜合評價人才引進的重要指標,建立以“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為主要評價要素的引進人才綜合評價系統。對在知識創新或技術創新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優先辦理《*市工作居住證》;對科學技術原始創新、集成創新的知識產權持有人、發明人或主要完成者,優先予以引進。

6、積極鼓勵吸引留學人員為首都創新型城市建設服務。建立*市留學人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我市鼓勵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的政策體系,進一步明確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的具體政策措施和相關工作程序,豐富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為國服務、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形式內容,多渠道、全方位吸引留學人才,加快國際化人才隊伍建設步伐,鼓勵留學人員特別是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為首都創新型城市建設服務。

7、改善優化吸引留學人員來京創業的政策、生活和工作環境。認真貫徹*市鼓勵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暢通吸引留學人員來京創業的“綠色通道”。對于攜帶創新項目或創新技術回國創業工作的留學人員,采取來去自由的管理政策,并在職稱確認、特聘崗位津貼領取、合法收入換匯攜帶或匯出國(境)外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繼續組織開展“*市留學人員創業獎”評審表彰活動,強化留學創業人才資金支持,重點資助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較高創新水平的項目。將項目資助與科技創新結合起來,鼓勵留學人員開展高水平的課題研究和科技項目開發工作,發揮項目資助對于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社會經濟效益。

8、加大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力度,支持留學人員企業創業發展和開展自主創新。按照*市促進留學人員創業園發展的意見,更好地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提供場地、資金、信息等服務和支持,努力將我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建成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開展科技項目自主創新的研發基地。積極扶持留學人員創業,重點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與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繼續開展“*留學人員創業園”評價、命名工作,不斷完善首都留學人員創業服務體系,扶持留學人員創業園和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發展,搭建高新技術項目研發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對接平臺,切實推進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的引進,鼓勵自主創新。

三、做好促進自主創新的人才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人才效用

9、大力支持自主創新,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和引智服務工作。立足服從、服務和圍繞首都創新型城市建設,認真制定引進國外專家項目計劃,積極引進利用國外智力,廣泛開展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逐步完善外國專家準入制度。進一步規范外國專家管理和引智服務工作審批程序,提高辦理時效,切實做好為高新技術企業、三資企業聘請外國專家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等服務事項。圍繞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實施科技創新和研究開發高新技術項目,加速推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突出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重點,發揮引智服務作用,支持企業引進國外高新技術,利用先進實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優化升級第三產業,不斷增強首都經濟的整體競爭力。

10、圍繞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和適應創新型城市建設需要,優化配置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積極扶持中關村科技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中關村科技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因發展需要接收緊缺急需專業的高校畢業生,有關部門應提供幫助,積極聯系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推薦符合要求的生源。進一步明確凡受聘于中關村科技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的本市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非*生源應屆畢業生,符合接收條件、按規定程序申報接收的,可優先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11、建設專家數據庫,完善創新型城市建設專家服務體系。加強高級專家數據庫建設,不斷擴充入庫專家人選,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成管理統一、結構合理、技術先進、功能完善的*高級專家數據庫及其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把專家數據庫建設作為健全創新型城市建設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在全面完成專家數據庫一期工程建設的基礎上,開發建設和盡快完成相關分庫、二級總庫及社會化服務平臺等,進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支撐體系,更好地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服務。

12、立足首都高層次人才資源優勢,切實發揮博士后制度作用。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單位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鼓勵設站單位擴大招收規模;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員與相關單位合作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開展科研活動,有效發揮博士后制度對于促進高層次自主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積極作用。

13、盤活人才資源,靈活用人方式,促進產、學、研相結合。按照相對穩定、合理流動、專兼結合、資源共享的原則,進一步盤活人才資源,促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社會創新型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發揮人才效用,推動自主創新。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創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兼職從事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活動。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根據教學、科研工作需要,實行專、兼職相結合的用人辦法,設立面向企業創新人才的客座教授、研究員崗位,選聘企業高級專家擔任兼職教授或研究員,提高教學科研水平;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建立長期交流與合作關系,選派科研人員在一定時間內到企業工作,促進產、學、研的有效結合。

四、健全鼓勵自主創新的人才獎勵制度,激勵表彰人才創新

14、完善人才獎勵制度,營造“四個尊重”的良好社會氛圍。健全市級人才表彰獎勵體系,完善運行機制,加強經費保障和待遇管理,逐步形成以綜合人才表彰獎勵項目為統領和主導,以專項人才表彰獎勵項目為基礎和依托的、科學合理的市級人才表彰獎勵體系,規范人才表彰獎勵工作,營造“四個尊重”的良好社會氛圍,實現對自主創新人才的有效獎勵和激勵。

15、做好高級人才評選表彰工作,完善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獎勵機制。貫徹市委《關于設立首都杰出人才獎的決定》,進一步完善首都杰出人才獎評選工作,繼續組織開展首都杰出人才獎評選,表彰獎勵為首都創新型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自主創新人才。落實《*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按照公平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做好吸引高級人才獎勵工作,進一步優化首都人才發展環境,完善人才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