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市融資工作政策措施
時間:2022-01-20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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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知所指企業是指我市已進入上市實質性程序的擬上市企業。
二、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且已經具備辦理條件的,市規劃國土局、房產局、建委等部門應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并給予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
三、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房產、車輛等權證過戶費,有關部門只按規定標準收取工本費。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有關規定辦理。
四、對企業申請上市募集資金所投資的項目用地,市有關部門和企業所在區、縣(市)、開發區可采取“一企一策”的辦法予以協調解決,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辦理用地報批手續。
五、企業在本市轄區內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標,優先辦理立項預審、轉報或核準手續。
六、企業自2009年起申請政府預算內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等科技項目,凡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要予以優先安排。
七、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市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等有關部門在申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金和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基金、國家高技術產業項目配套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國債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等各類政策性資金方面,要給予優先支持。
八、企業上市后的3年內,以上市前一年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為基數,按企業每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額,后二年50%的標準,由區、縣(市)和開發區財政給予企業補助。
九、設立全市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市財政在年度預算內安排2000萬元資金,作為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對我市在境內外新上市融資的企業,在上市改制、申報期間所發生的評估、審計、律師等中介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對成功上市的企業,按其首次融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制定。各區、縣(市)、開發區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不低于100萬元的補助獎勵。
十、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補貼經費從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列支,市、區級財政按1:1比例給予落實。
(一)高新技術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20萬元經費補貼。
(二)對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功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經費補貼。
(三)對參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企業股改的中介機構,給予30萬元的經費補貼。企業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對保薦服務券商給予30萬元的經費補貼。
(四)高新技術企業由有限責任公司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十一、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掛牌后轉板的企業,以及境內外新上市融資的高新技術企業,從第2年起,在科技企業創新專項資金中給予100—300萬元的重大產業化項目支持。對掛牌后轉板的企業,按其首次融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制定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鼓勵政策的實施細則。
十二、高新技術企業由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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