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機構債務處置措施

時間:2022-02-06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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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機構債務處置措施

結合我區實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2號)及《某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某市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69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所形成的所有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總體要求。

二、基本原則

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協同配合做好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部門聯動配合。由區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并積極爭取中央、市級財政給予補助。

區衛生局配合,先清理后化解。區財政局牽頭。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制定債務償還方案和年度化解債務計劃,區分輕重緩急,確定先后順序,逐步化解債務。

承諾2年內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簽訂承諾。區醫改領導小組與市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責任書。

三、化解范圍

機構范圍。區共計26個鄉鎮衛生院和1個社區服務機構均納入本次債務化解范圍。

主要包括經核定的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形成的所有債務。債務范圍。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所有債務。

此次清理核實的債務統計時間分為2007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年1月1日至年9月30日3個時間段。債務時間段。為了全面掌握全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情況。

四、工作步驟

五、償債方案

由區財政統籌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積極爭取中央、市級財政對截至部分負債的清償補助。

優先償還醫務人員集資等個人的債務,優先化解年12月31日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逐步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拖欠工程與醫療設備款的債務。

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結余資金償還后的負債余額由區財政在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資金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