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醫療補助改進工作措施
時間:2022-03-01 11:56:00
導語:公務員醫療補助改進工作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國家公務員的醫療保障水平,保持公務員隊伍穩定、廉潔,保證政府高效運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7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政辦發〔〕26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原則
(一)公務員醫療補助是在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對國家公務員的補充醫療保障,必須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前提下進行。
(二)醫療補助的水平要與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
(三)保證國家公務員原有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隨經濟發展有所提高。
(四)醫療補助辦法要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
二、公務員醫療補助范圍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機關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
(二)經批準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三)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參照國家公務員補助辦法和標準,實行醫療補助。
三、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籌集
(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金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執行,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劃撥;享受公費醫療經費補助的事業單位所需醫療補助資金,由同級財政在核定事業單位收支綜合預算時給予安排。
(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金的標準按上年度在職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總額和退休人員月平均退休金總額的4%籌集,其中3%作為國家公務員門診醫療補助,劃入公務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1%留作統籌使用,主要用于公務員住院醫療補助。
四、公務員醫療補助金的使用范圍及標準
(一)個人賬戶(3%部分),主要用于門診就醫、零星購藥及住院自費部分的醫療費用補助。
(二)統籌金(1%部分),主要用于符合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在醫療保險統籌年度內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統籌金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為:
1.在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統籌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發生的由個人自付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不含全自費藥品、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個人先自負部分),用公務員醫療補助統籌金按在職職工90%,退休人員92%的比例給予補助。
2.超過大病補充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不含全自費藥品、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個人先自負部分),用公務員醫療補助統籌金按在職職工95%,退休人員97%的比例給予補助。
3.按上述辦法補助后,個人全年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部分(含全自費藥品、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個人先自負部分)超過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部分,公務員醫療補助統籌基金再補助70%。
4.門診搶救醫療費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特殊病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的補助按住院補助標準執行。
五、公務員醫療補助金的管理和監督
(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籌集和管理按《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但要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開核算,單獨建帳,??顚S?。
(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專項經費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監督管理。
六、其他
(一)本實施辦法與《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州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配套施行。
(二)享受醫療照顧的人員和離休干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辦法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及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運行結余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若遇今后國家、省、州有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州的規定執行。
(四)本實施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五)本實施辦法自年10月1日起實施。
- 上一篇:村級規范黨務公開經驗交流
- 下一篇:村企聯建與轉變經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