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區開發建設規范措施
時間:2022-03-03 0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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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處),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室,各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整合資源,理順管理體制,規范管理,更好地推動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經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市新區等四個區域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設置
根據市發展規劃,將全市14個項目指揮部調整合并為四個區域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將新區建設指揮部、曼聽(公園)提升改造指揮部、西雙版納楠景項目指揮部、市觀禮臺指揮部、勐泐大橋建設指揮部、江心大沙壩指揮部、告莊西雙景項目指揮部和片區指揮部整合為市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將行政中心和公務員小區建設指揮部、市引水入城指揮部、路建設指揮部、新建高級中學指揮部整合為市片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將旅游小鎮項目指揮部調整為市旅游小鎮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將茶園旅游小鎮項目指揮部調整為市茶園旅游小鎮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四個管理委員會作為市委、市人民政府長期派出的臨時機構,領導干部兼職,工作人員固定,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行使管理和開發建設職能。每個管理委員會下設一辦三處: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和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文秘、檔案、宣傳、信息、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公務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3、負責內部工作的計劃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與反饋。
(二)投資融資處
1、負責了解、掌握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融資政策及各種優惠條件;統籌協調項目融資和招商引資工作;研究產業政策、投資導向,做好轄區內重點建設項目征集、篩選、上報,積極爭取上級重點項目資金;
2、研究政府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市有關招商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轄區招商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3、組織并參加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密切同國內外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金融組織、商務機構及其他投資者的廣泛聯系,積極吸引他們來考察和投資,為投資者提供咨詢、考察等服務;
4、負責轄區新辦企業的項目報批和從開工到投產的全程協調服務,做好各項協調服務工作;
5、協助市財政局組織、管理各項財政收入及經費支出。
(三)規劃建設處
1、負責轄區內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市容園林、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組織編制和報批轄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轄區內的項目特色化初步評審、審查及報審工作;審核轄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所需基本資料及組織報批工作;
3、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開工放線、驗線工作;對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進行建設和管理,對入區企業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查;
4、負責受理招投標行為的初審,協助辦理招投標建設工作的報批工作;受理工程報件初審,協助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5、會同市建設局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技術和工程驗收等管理工作;
6、受理轄區內《城市道路挖掘、開口許可證》、《施工占道及經營性占道許可證》審查工作;會同市建設局做好轄區內違反建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行為的查處工作;
7、協助做好規劃監察、城建監察和市容市貌監察工作;
8、負責做好市規劃管理局和市建設局授權的業務工作。
(四)用地拆遷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轄區內土地資源管理的具體措施;
2、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轄區總體規劃,對轄區內土地供需情況進行調查,協助編制轄區內年度土地用地計劃、收儲計劃和供地計劃;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做好轄區內土地收儲工作和土地確權及各類建設用地報件匯總和審查工作;
3、會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轄區內具體的土地征收補償、出讓方案,按法律程序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4、負責轄區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5、會同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對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進行招、拍、掛工作;
6、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做好轄區內違法用地的查處工作;
7、負責做好市國土資源局授權的業務工作。
二、人員配置
每個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從各相關職能部門抽調(或向社會上聘用),并保持長期固定。原則上以各指揮部原班人員為主,不足部分通過整合后,可從社會上招聘。從社會上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提高聘用工資待遇。
(一)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人員定員為46名,下設綜合辦、投資融資處、規劃建設處、用地拆遷處;設工委書記1名、主任1名、工委副書記1名、副主任3名。
工委書記:
主任:
(二)片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人員定員為40名,下設綜合辦、投資融資處、規劃建設處、用地拆遷處;設工委書記1名、主任1名、工委副書記1名、副主任3名。
工委書記:
主任:
工委副書記:
(三)旅游小鎮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人員定員為20名,下設綜合辦、投資融資處、規劃建設處(鎮城建所)、用地拆遷處(鎮國土所);設工委書記1名、主任1名、工委副書記1名、副主任2名。
工委書記:
主任:
工委副書記:
副主任:
(四)茶園旅游小鎮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人員定員為18名,下設綜合辦、投資融資處、規劃建設處(鄉城建所)、用地拆遷處(鄉國土所);設工委書記1名、主任1名、工委副書記1名、副主任1名。
工委書記:
主任:
工委副書記:
副主任:
從相關單位抽調的人員保持原工資待遇不變,工資仍由原單位發放,其他福利由管理委員會負責。被抽調人員的單位因人手不足可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或采取其它方法解決。被抽調人員因長期固定在管理委員會工作,原則上不再納入原單位考核,其考核主體為所在的管理委員會,分機關組和事業組考核。從事業單位抽調的人員職稱的評審仍按原單位職稱晉級并予聘任,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新核定結構比例進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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