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工程范文10篇

時間:2024-05-20 19:05:27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城鄉規劃工程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城鄉規劃工程

城鄉規劃違法建設工程處理制度

第一條為及時處理城鄉違法建設工程,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縣城鄉規劃區。

第三條縣城鄉規劃局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違法建設工程。

國土、建設、房地產、環保、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縣城鄉規劃局處理城鄉違法建設工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對城鄉違法建設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城鄉違法建設工程是指下列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以及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工程:

查看全文

規劃局城鄉規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保護生態資源,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第三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綜合考慮人口和資源因素,以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建設規模和時序,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泉城特色和歷史文化遺產,優先發展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適應國防建設、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查看全文

提高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水平工作意見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全面放開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市場,加強設計方案征集工作;嚴格規劃決策運行程序,提高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科學化水平;強化城鄉規劃管理,確保規劃和建筑設計嚴格落實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面開放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市場,推行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多方案征集和優選工作、為提高設計方案水平和質量,城鄉總體規劃、專項規劃、重要區片詳細規劃的編制,要在符合資質要求的基礎上、城鄉規劃與建筑方案設計的決策,實行“部門問策、專家議策、社會征策、規委決策、陽光亮策”的運行機制、城鄉規劃的審議決策,按照規劃事項實行由市規劃委員會、市政府、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分級審查決策工作制度、強化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決策程序、強化城鄉規劃公示制度、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充分采納專家評議推薦意見的基礎上,要結合城鄉規劃管理相關要求,認真做好設計方案審查審定工作、各建設單位要樹立服從于城鄉規劃和城鄉形象與環境建設全市一盤棋的大局意識,要高度重視、正確對待、密切配合規劃編制和建筑設計方案征集的相關工作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決定》和市政府《關于城鄉規劃分級決策與審批的規定》文件精神,進一步統籌城鄉規劃,協調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特色,切實發揮城鄉規劃對城鄉景觀與環境建設的調控與引導作用,促進城鄉建設整體規劃上水平,建筑設計出精品,提升城鄉文化品位,現就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放開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市場,加強設計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開放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市場,推行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多方案征集和優選工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建設項目情況,廣泛吸納、邀請國內外高水平的設計單位,鼓勵資質高、信譽好的設計單位參與我市城鄉規劃和建筑設計。城鄉規劃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規制定配套的管理辦法和運作程序,規范設計方案征集、評議、監督和協調工作。

為提高設計方案水平和質量,城鄉總體規劃、專項規劃、重要區片詳細規劃的編制,要在符合資質要求的基礎上,根據規劃項目情況結合設計單位業績綜合比選確定規劃編制單位,吸納先進的規劃理念和設計方法,做到高起點規劃。重要地段成片開發項目的詳細規劃設計和單體(群體)建筑設計方案,公共建筑規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觀節點、城市公共綠地、廣場周邊及對景觀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單體,一律采取廣泛征集、專家評議的方式優選設計方案。一般地區的建設項目,也要通過多方案比選的方式確定設計方案。優選的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要體現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完善配套公共設施,營造優美城市景觀,本著“經濟、實用、美觀”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原則,統籌兼顧社會、經濟和環境綜合效益,提高城鄉景觀品位與內涵,展現地方文化特色。

二、嚴格規劃決策運行程序,提高城鄉規劃與建筑設計科學化水平

查看全文

城鄉規劃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查看全文

城鄉規劃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統籌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城鄉規劃體系)

查看全文

城鄉規劃管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保障城鄉規劃的有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縣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全縣城鄉規劃的審議機構,負責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依據《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章程》對城鄉規劃進行技術論證審查。

第四條縣城鄉規劃局是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查看全文

城鄉規劃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查看全文

市政辦城鄉規劃管理意見

為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引導調控作用,提升城鄉規劃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城鄉規劃工作基本原則

(一)深化對城鄉規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管理的依據,是引導和調控城鄉建設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當前我市城鎮化進入了快速發展、全面提升的關鍵時期,科學編制、有效實施好城鄉規劃,對于促進各類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實現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融合互動,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加快建設富裕、和諧、幸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城鄉規劃工作基本原則。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要堅持科學發展、集約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城鄉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原則;堅持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相結合,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相結合,建設發展與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相結合,現代化建設與保持和塑造特色魅力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依法編制和修改規劃、依法執行和實施規劃、依法開展規劃監督和管理工作的原則。

二、加強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建立城鄉全覆蓋的規劃體系

(一)繼續深化市域鎮村體系規劃。對已編制的市域鎮村體系規劃進行修訂完善,適時啟動城鄉統籌規劃編制,科學引導市域范圍內鎮村體系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充分發揮中心城區和小城鎮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構建城鄉一體互促共進的發展格局。

查看全文

違法建設查處規范工作計劃

深入推進城鄉規劃及實施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規劃法》和《某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加強城鄉規劃工作。堅決遏止城鄉規劃違法,大力維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違法建設的查處主體進一步予以明確劃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主體

下列違法建設行為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根據《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一)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的內容進行建設的

三)擅自改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的內容進行建設的

查看全文

城鄉規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