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委會事業編制專職干部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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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委會事業編制專職干部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天津市公務員政策法規

各區政府、人事局、民政局、財政局,市級行政機關有關部門:

現將《天津市居委會事業編制專職干部管理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二年四月二日

天津市居委會事業編制專職干部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居委會建設,規范居委會事業編制專職干部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市居委會事業編制專職干部(以下簡稱專職干部)的管理。

第三條對專職干部實行聘用制管理。

第四條區政府人事部門是專職干部的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是專職干部的聘用單位,負責專職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

第五條招聘專職干部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公開招考、擇優聘用。

第六條招聘專職干部由區政府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根據所轄居委會缺員情況向區政府人事部門申報用人需求,經區編制部門審核其編制后,由區政府人事部門編制招聘計劃,向市人事局申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招聘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人部門的編制數、缺編數,擬招聘人員數;

(二)所需資格條件;

(三)招聘對象范圍及考試考核辦法。

第九條專職干部可招聘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也可聘用企事業下崗人員和其他人員。報考專職干部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辦事公道,具有熱心為居民群眾服務的精神,有一定的基層管理能力和群眾工作經驗;

(二)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企事業單位下崗人員可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

(三)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企事業單位下崗人員年齡可放寬至50歲;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原則上為長期居住在應聘居委會所在行政區域內的;

(六)符合招聘單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居委會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用應聘的女同志。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居委會應優先聘用少數民族應聘人員。

第十條招聘的具體方法和程序,參照《關于印發〈天津市具有行政管理職能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津人錄[2014]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聘用

第十一條聘用單位應當在公布聘用結果之日起十日內與所聘專職干部簽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經依法簽定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專職干部聘期應與居委會每屆任期年限相一致。

第十三條對首次聘用的專職干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第十四條專職干部檔案、人事關系在區人事部門指導下,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

第十五條專職干部的考核,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有關規定,結合居委會工作特點進行。

第十六條專職干部的聘職定級、辭職參照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專職干部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專職干部的工資標準為:

(一)居委會主任,參照執行四級職員(副科)的工資標準,副主任參照執行五級職員的工資標準;

(二)從有工作經歷人員中招聘的專職干部(不含軍隊轉業干部),其工資按照《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后工資待遇問題的暫行規定》(津人工[1994]9號)的有關規定確定;

(三)從軍隊轉業干部中招聘的專職干部,其工資按照津人工[201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確定;

(四)從初次參加工作的大專以上畢業生中招聘的專職干部,見習期(初期)工資及見習期滿后的定級工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五)專職干部由副主任聘為主任的,其工資就近就高套入四級職員工資標準;由主任改聘為副主任的,其工資就近就低套入五級職員工資標準;

(六)專職干部工資待遇的增長,按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專職干部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按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有關規定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專職干部享受事業單位的福利及住房公積金待遇。

第二十一條專職干部為企事業單位下崗人員的,其勞動人事關系一般應保留在原單位,實行崗位聘用工資。標準為:居委會主任每月600元左右,副主任每月500元左右。今后每年可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相應調整工資標準。其養老保險及福利待遇仍由原單位負責。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續簽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聘用合同依法訂立后,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確需變更的,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除法律法規或本辦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三條專職干部與所在街道辦事處簽定的聘用合同期滿未履行續聘手續,所在居委會撤并,受聘人員退休、死亡,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聘用合同期滿,經法定程序再次當選為居委會專職干部的,可以續簽聘用合同。續簽手續應在公布選舉結果之日起十日內辦理。

第二十五條聘用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專職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可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一)首次聘用的專職干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居委會選舉中落選的;

(二)專職干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由所在居委會按有關法定程序,罷免其居委會主任或副主任職務的;

(三)嚴重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四)嚴重失職、瀆職,給聘用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國家和本市規定其他應當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受聘人員因工負傷或患病經有效鑒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受聘人員可隨時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聘用單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定的;

(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考入普通高等院?;驊魅胛榈?;

(四)按規定被招考或流動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第二十九條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不屬于第二十八條規定范圍內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

第三十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后,應按照本市失業保險規定,為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辦理有關失業保險手續。

第三十一條專職干部與所在街道辦事處解除聘用關系后,進入人才市場自由擇業或自謀職業。

第六章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聘用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訂立、續訂聘用合同,或者由于聘用單位的原因訂立的聘用合同無效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受聘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聘用單位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與受聘人員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受聘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聘用單位為受聘人員進行中長期培訓、住房等提供資金的,雙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約定違約責任;沒有約定,由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聘用單位支付適當的賠償費。

第三十六條街道辦事處與受聘專職干部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按有關規定向政府人事部門申請仲裁。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區級機關、街道辦事處下派居委會工作具有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保留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身份,享受原待遇。

第三十八條面向社會招聘的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在居委會工作滿四年,且連續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因工作需要,需到區屬部門機關工作的,可由區政府人事部門報請市人事局批準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

第三十九條對面向社會招聘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在居委會工作滿三年,且連續考核為合格等次或工作滿二年連續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因工作需要,需到區屬部門機關工作的,可由區政府人事部門報請市人事局批準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

第四十條凡符合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條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的,須參加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初任培訓后上崗工作。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附:《天津市居委會事業編制專職干部聘用合同書》

天津市居委會事業編制專職干部

聘用合同書

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員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人事局制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性別:___民族:___

出生年月:______參加工作年月:___學歷:___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________________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天津市居委會事業編制專職干部管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政策規定,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三、工資的標準、具體支付辦法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

二、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家、產假等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失業、醫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社會保險金的繳納,由甲方負責辦理。

二、乙方在各種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公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二)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撤并的;

(三)乙方退休、死亡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聘用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九條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經法定程序再次當選的,可續簽。續簽手續應在公布選舉結果之日起十日內辦理。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居委會選舉中落選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由所在居委會罷免其職務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七)國家和本市規定其他應當解除本合同的。

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病經有效鑒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定的;

(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考入普通高等院?;驊魅胛榈?;

(四)按規定被招考或流動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第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證明

終止、解除本合同后,甲方應為乙方開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第十二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二、違約金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按有關規定向政府人事部門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條款及未盡事宜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續簽合同

經法定程序再次當選的,續簽本合同。

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變更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人表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填寫說明

1.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2.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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