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04-30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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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的意見》

天津市公務員政策法規

各區縣委組織部、區縣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干部、人事部門:

為適應我市加快發展的需要,優化各級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隊伍結構,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工作人員)隊伍,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引進對象

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重點是機關工作任務需要的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和在某一專業領域有較深造詣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才。

二、引進方式

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分別采用考錄和調任兩種方式。

引進高等院校應屆碩士、博士畢業生,采取考錄方式。錄用考試,主要測查其專業水平和適應行政職位的能力。錄用考試時間安排不受全市統一招考的限制,可以單獨進行。

引進具有一定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在某一專業領域有較深造詣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才,采取調任方式。調任人員的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各單位可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委托有關院校及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定向培養或專家推薦后備人選等多種方法,拓寬遴選渠道,保證引進人才的質量。

三、有關政策待遇

(一)機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不在本市的,可調(遷)入我市。配偶為農業戶口的,可辦理農落非。

(二)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可面向全國及海外留學人員公開招錄,凡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不受身份、戶籍、地域的限制,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均可錄用或調任并辦理入市落戶手續。

(三)采取考試錄用方式引進的人員,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安排科級非領導職務或領導職務;表現優秀的可破格提拔。采取調任方式引進的人員,調入后可擔任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工作一年后,表現優秀的可破格提拔。

(四)對取得博士學位后參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引進到我市市、區縣機關工作的,根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聚集人才、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津黨發〔2014〕28號),每人每月增發200元博士津貼。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機關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從優化公務員(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有效發揮機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出發,切實加強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的領導。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使用、培養和引進相結合,當前需要和長遠發展相結合,認真分析公務員(工作人員)隊伍現狀,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引進、調整的方案和措施,不斷提高機關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以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我市加快發展的需要。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中共天津市委組織部、天津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