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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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當前環境問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國通過參與國際公約、國際環保組織,制定了旨在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的環保制度和標準。而這些制度和標準體現在貿易上就構成了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的綠色障礙。而且,很多國家都在尋找更有效的非關稅壁壘來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這樣就使得綠色貿易壁壘得以盛行。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
綜合說: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服務直接或間接加以限制的貿易手段和環境措施。但是,綠色壁壘在影響上卻是雙重的。
1.它從保護全球的生態環境的角度出發,為保護人類的生命和健康、保護人類和其他動植物的生態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畢竟,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國政府的環境保護措施必然會反映到對外貿易上來。所以,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映了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問題的日益重視,是人類社會走向文明和進步的標志。
2.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國家都是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實際上是制造貿易障礙,是一種新型貿易保護主義行為。而且,綠色壁壘通常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所以具有極大的不平衡性。因為以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來要求發展中國家,是非常不公平的,這也是對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一種歧視。
三、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應對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從而保護我國的國內、國際市場。
1.組建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團
任何活動都離不開人。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應對國際貿易壁壘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掣肘。由于缺乏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法律知識,企業面對“兩反一保”調查等貿易壁壘時,往往怠于應訴,從而喪失商機。所以,我國有必要整合現有法律人才資源,加強培訓我國的法律隊伍,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積極吸收具備反綠色貿易壁壘及訴訟能力的律師,相應的法律顧問團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2.建立“綠色貿易信息網”
因綠色貿易壁壘而導致的貿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很多發達國家了許多關于綠色貿易壁壘的有關信息,但是很多發展中國家由于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對綠色壁壘的有關信息知之甚少。這樣,就不利于規避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造成的不良影響。因此,我國應該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建立一個專門負責收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信息的專門機構來搜集整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的信息。以使我國能夠有效地去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規避他國對我國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
3.制定國際認證制度
獲得國際認證是出口產品已達國際先進水平的標志,可以獲得國際市場準入,從而是本國產品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建立國家級的統一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認證。而且,今年可能多的開展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合作,相互承認對方制定的環境標志。
4.健全環境貿易立法
我國目前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環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護力度弱、多頭立法、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重復等問題。我國應根據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貿易協定,盡快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制度。我們應該借鑒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成熟的包裝立法經驗,采用單項立法與綜合立法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包裝法規。
5.大力生產和開發綠色產品
我們要加強自身的建設,把樹立產品和企業的綠色形象作為國際營銷戰略的重要內容。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寧愿以高10%的價格購買有利于環保的產品。所以,政府應該實施優惠的財稅、金融、貿易政策來鼓勵企業生產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產品。這樣,從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國企業的形象,從而有利于緩解其他國家對我國的經常性的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政策
6.完善稅收法律制度
消費稅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環保的消費行為的作用,我國對本國產品開征環境稅收同時,也應考慮對進口的相同產品征收同類環境稅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國積極應對他國對我國實行的綠色貿易壁壘。
總而言之,當今社會貿易摩擦和市場爭奪愈演愈烈,但是,在國際貿易中爭取雙贏是完全可能的。面對我國國際貿易深受國外綠色貿易壁壘影響的事實,我們不應再將國際貿易看作是一場對抗性的博弈,我們要相信爭取雙贏甚至多贏都是可能的,關鍵是我們要對自己的處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標有客觀而深刻的認識,才能趨利避害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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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新貿易壁壘的直接影響,就是我國許多產品由于技術、環保或勞工因素無法進入目標市場或被迫退出目標市場。造成這種狀況原因有三:一是我國出口產品不符合進口國的標準要求,被拒之門外;二是貿易對象國任意提高標準,致使出口企業無法達到;三是標準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業無法承擔費用,不得不退出市場。具體表現有以下幾種:
1、由于我國產品不符合進口國環境技術標準要求,被限制進口。由于發達國家技術要求較高,我國一些產品在環境、衛生和安全技術標準上不符合進口國的要求被限制進口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從1998年1月起,在全美20多個倉庫中陸續發現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材料里含有天牛,且1月中旬在芝加哥發現一些樹木已遭到天牛破壞。1998年9月11日,美國農業部簽署一項新法令,要求對所有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采取嚴厲的檢驗規定,所有包裝都須經過高溫處理、熏蒸或防護劑處理,否則,所有入境貨物將一律被拒絕入關。雖然經過我國政府的多次交涉,但美國政府還是宣布從當年12月17日起將禁止中國木箱包裝的產品進入美國境內。英國、歐盟等也宣布對從中國離境產品的木質包裝采取緊急措施,實施新的檢疫標準。據當時的估算,僅歐盟的這一決定至少影響中國70多億美元的對歐出口貿易。
2、由于進口國家實施某種新的強制性規定或標準,被限制進口。發達國家經常頒布強制性法令,對進口產品的技術要求加以嚴格限制,以防止對環境和人體有害產品的進入。如浙江紹興2000年就有兩家紡織企業出口的面料因使用禁用偶氮染料被德國“封殺”。其實德國政府早在1994年7月28日頒布法令,禁止在紡織品中使用可分解形成20種致癌芳香胺中的任何一種偶氮染料。后來該法案又幾經修改,致癌芳香胺數目增至22種,禁用偶氮染料增至118種。在德國實行此項規定后,歐盟另外一些成員國也紛紛效仿。歐盟近年來也一直在醞釀起草限制含有偶氮類染料產品使用和銷售的法令,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完成關于禁用偶氮染料的立法。
3、由于進口國采取不合理的規定或標準,被限制進口。發達國家有時為保護本國產業而制定近乎苛刻的技術標準,以限制某類產品的進口。例如,2002年7月10日,日本政府對蔬菜進口商發出要“自我限制進口”中國冷凍蔬菜指令。原因是在中國冷凍蔬菜的檢查中發現殺蟲劑“毒死蜱”含量超過日本規定標準,達到0.07PPM。日本政府要求蔬菜進口商必須將農藥超標的進口冷凍蔬菜全部銷毀。其實,所謂中國冷凍蔬菜農殘限量超標,完全是因日本政府對我冷凍蔬菜制定的“毒死蜱”殘留限量標準太高所至。日本每年進口4-5萬噸蔬菜,99%來自中國。為限制中國蔬菜進口,日本對從中國進口的蔬菜規定“毒死蜱”殘留限量不超過0.01PPM,但對本國大量生產的蘿卜規定的限量標準卻是3PPM,相差300倍之多。去年由于日本對我國農產品進口實施苛刻的檢疫標準,致使我國農產品很難進入日本市場。
4、由于進口國為限制進口而實行的雙重標準,被限制進口。有些國家對進口產品和本國產品實施雙重檢疫標準,遂使我國的出口產品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例如,歐盟禁止從我國進口動物源性產品的事件便是一個典型的雙重標準案例。2002年1月31日,歐盟決議,禁止從中國進口中國動物源性產品。該決議涉及我國94家企業,貿易余額達6.23億美元,一些出口市場和產品結構比較單一的企業,已因此次事件瀕臨破產境地,這些企業中涉及的勞動力近5萬人。禁止進口的原因是我動物源性產品中氯霉素超過其規定的0.1-0.3PPB。當時,僅在荷蘭鹿特丹港滯留的我動物源性產品就有265個貨柜。而且,被歐盟檢出問題貨柜的數量不斷增加。一旦銷毀,我出口企業將遭受巨大的市場損失。按歐盟規定,凡含有2%-3%動物源性成分的加工食品,均要延伸追溯,從市場上召回銷毀。2002年3月中下旬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組團,赴盧森堡、德國、比利時、荷蘭、瑞典、丹麥六國進行民間游說和交涉工作,發現荷蘭和德國官方實驗室做出的微量氯霉素對人體不造成危害的實驗報告以及荷蘭對出口到美國的小牛肉氯霉素檢測標準為不超過10PPB的立法規定,但歐盟對公眾隱瞞了一定含量的氯霉素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的試驗結果。歐盟一方面以中國產品氯霉素超標為由禁止進口,同時卻允許其成員含氯霉素的動物產品向其他國家出口(包括對中國出口的北極蝦也檢出氯霉素超標)。這種做法顯然不符合世貿組織的非歧視原則。此外,歐盟要求我動物源性產品中氯霉素含量標準不得超過0.1-0.3PPB,但實際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實驗室的儀器都難以做到,不要說發展中國家的實驗儀器,即使是歐盟各國本身也不具備對所有產品實行氯霉素含量精確檢測的條件。據說,歐盟目前只有兩家實驗室有能力檢測到0.3PPB。因此,連歐盟的進口商也認為,“歐盟是把自己還做不到的事強加給不發達國家,是把目前國際上還沒有科學定論的東西用自己的法律套住別人,是對不發達國家的一種新的掠奪?!?/p>
(二)對產品競爭力的影響
新貿易壁壘對企業的間接影響表現在對產品競爭力的影響。一是企業技術、環保及為改善工人勞動條件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產品成本,從而喪失了產品價格優勢,削弱了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二是國內缺乏先進的測試設備,進口大量設備增加了出口企業成本。三是企業要獲取相關認證的費用也相應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具體表現形式有:
1、沒有獲得有關認證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大大降低。目前,由于人們對健康和環境越來越重視,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的產品或有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越來越受青睞,這就導致沒有取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的產品或沒有獲得環境標志認證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大大降低。獲得環境標志的產品表明,它不但符合質量標準,而且在生產、消費和處理過程中也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不會造成損害。如果市場上有兩件同樣的產品,一個有環境標志,另一個則沒有,那么,即使前者的價格比后者要高,消費者也往往會選擇前者。例如,廈門絲綢進出口公司的絲綢衣料很受該公司法國合作伙伴的歡迎,法國方面想進口,但由于這些絲綢衣料沒有獲得環境標志,廈門絲綢出口公司的法國伙伴無法從法國政府得到進口配額,因而這項交易沒有成功。
2、為達到相關標準而增加原料成本削弱了產品競爭力。由于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產品檢驗檢疫標準,我國企業要達標須采購價格更高的原料,致使生產成本提高,削弱了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如紡織品出口在歐盟國家的檢驗中有幾項重要指標,即染料中的偶氮和19種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幾種有害化學成分)是否超標。入世后,紡織之鄉紹興出現了空前的出口好勢頭,但不少紹興紡織品在歐洲國家屢屢受挫,多數問題出在染料上。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提供染料的化工行業抓起。雖然國內有數百家生產染料的企業,但六成以上的環保型活性染料市場被德國巴斯夫等國外大公司所控制,其價格相當于國內企業的兩倍。但因國內同類染料的性能不夠穩定,紡織品出口企業只好忍痛花高價買進口染料。這樣,我國紡織品的原有價格優勢就岌岌可危了。
3、技術、環保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投入使成本增加,削弱了企業競爭力。由于跨國采購商要求我國企業或產品獲取ISO9000、ISO14000、SA8000及環境標志、安全標志等相關認證,必須對我國企業及其產品的環保、安全和衛生提出更高要求,這對我國大部分企業來說是一個沉重負擔。如果我國企業想成為跨國采購商的供應商,必須要達到其提出的標準和要求。例如,若企業想成為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供應商,提出申請后,GE將派出技術人員考察企業日常管理過程是否符合GE的環保、健康和安全標準,該標準涉及面非常廣,甚至包括夏天防暑降溫與冬天保溫設施是否齊全,廠房安全出口的設置是否合理,對工人的醫療處理設備、食堂建設等,具體指標依據每個供應商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技術人員根據實地考察做出評估報告,并根據報告列出這家企業需改進的項目。如企業愿意配合使企業達到GE的標準,就有可能實現合作。考察與改造完成以后才下訂單。顯然,企業有獲得訂單,必須投入相當人力、物力和財力,然而有時僅拿到少量的訂單。
4、過高的檢驗檢疫費用導致產品競爭力下降。由于進口國高昂的檢驗費用,使我國原本很有競爭力的產品失去了價格競爭力。2002年以來,日本對我國出口的農產品、水產品檢驗檢疫措施不斷強化,檢驗檢疫范圍已涉及所有對日出口農產品、水產品品種,增加檢測農殘的品目達43種;批批檢驗導致進口通關放慢,加大滯港費用,增加檢驗成本,這些都大大增加了檢驗費用使之占到貨值的44%,并造成產品品質下降,以致產品失去競爭力,從而達到迫使日本進口商減少訂貨的目的。例如,日本對我出口鰻魚實行機場48小時的吊水檢驗造成大量死亡,迫使我鰻魚停止對日出口。據統計,2002年我國制作或包藏的河鰻(考鰻)出口,數量比上年減少8.6%,金額減少4.6%。再如,蔬菜保鮮期短,而批批檢驗導致進口通關放慢,造成蔬菜品質下降,同時由于抽樣數量增加,檢驗費用從原來每批次5萬日元提高到80萬日元,高額的費用迫使日本進口商陸續取消我國的訂單。
5、昂貴的認證費用導致企業產品競爭力下降。發達國家經常要求我國產品取得認證才能進入該國市場。然而取得和維持認證的費用非常高,這直接影響產品的競爭力。比如,建立及實施ISO14001認證的費用高昂,這些費用包括長期環境審查及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技術咨詢、認證費用以及改善環境污染的設備、污染物檢測、員工環保培訓費用等等。目前我國申請ISO14001認證的費用,僅咨詢費、體系建立費用、審核費和認證費用一般需20-30萬元(未包括環保設備投入)。這對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更是難以承擔。
二、我國的應對之策
新貿易壁壘在21世紀將成為世界上主流貿易壁壘,對國際貿易產生深遠的影響。由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中大都屬于勞動密集型產品,勞動力成本低是我國最重要的比較優勢,所以新貿易壁壘對我國的沖擊將更大,將成為我國對外貿易中面臨的最大障礙,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應對新貿易壁壘,關鍵在于企業全面提高綜合競爭力,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檔次,加強環境管理和職業安全管理,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從綜合能力上縮短與發展國家企業的差距。同時,由于新貿易壁壘涉及到技術、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等各個方面和各個部門,政府須發揮主導作用,幫助企業提高綜合競爭力,突破新貿易壁壘。
(一)政府對策
1、制定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沙掷m發展戰略已經成為我國國家的基本戰略,出口貿易也就必須服從于這個基本戰略,這就要求不僅要追求出口增長的數量,還要追求出口增長的質量,及其與生態環境保護和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對外經貿部門還應建立出口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可持續發展評估指標體系,鼓勵那些有利于環境的產品出口并在信貸上予以支持,在條件成熟的沿海開發區建立可持續發展示范區,樹立幾個在出口可持續發展上作出貢獻的典型企業。
2、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里,發達國家使用最多的新貿易壁壘將是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上個世紀80年代初,英、法、德等國采用國際標準就已達80%,日本新制定的國家標準有90%以上是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與此同時,我國技術壁壘的整體水平與發達國家有二三十年的差距,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遠遠不能適應要求。90年代以來,我國加快了國際標準采用速度,1997年以后制定修訂標準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占60%,但從整體看,我國采用國際標準的狀況仍很落后。因此,要采取進一步措施加快采用國際標準的步伐。另一方面,文本的采用不等于產品的采用,采用國際標準的重點在企業,最重要的是推動一大批出口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同時,我國應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把我國的一些意見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為此,建議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發達國家標準化工作的動態,積極承擔ISO秘書處和其他標準化組織的工作,爭取將我國制定的水平較高的標準納入國際標準中,或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標準期間充分反映和體現我國的意見和利益。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參加國際標準的制定活動,跟蹤國際標準制定的全過程。對于因標準問題產生的國際貿易摩擦,我國應參與協調,從而不僅能挽回直接經濟損失,同時能積累寶貴的經驗。
3、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認證認可體系。認證是證明企業所生產的終端產品及生產管理體系符合某種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雖然大多數認證是自愿性的,但它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質量認證及環境認證,都是企業通向國際市場的一盞綠燈。很多企業產品就是因為缺少認證而被國際市場拒之門外。所以政府須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認證認可體系,確保認證機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堅決取締不嚴肅的認證機構,鼓勵國內認證機構發展壯大并積極與國外知名認證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建立與國際和國外權威機構認證的相互認可機制。相互承認彼此的認證是消除貿易認證帶來的技術壁壘的通行作法。例如,歐盟以外的認證機構可通過政府和認證機構間相互承認合作評定的協議獲得歐共體授予的“被指定機構”資格,從而使自己的產品在國內獲得認證后即可順利進入歐洲統一市場。因此我國應積極開展這項工作,提高我國產品聲譽,節省產品在重復認證中的巨額花費。
進一步加強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種類環境標志、安全、衛生標準和社會責任標準等認證機構的建設,提高認證機構作為獨立第三方認證主體的服務功能,擴大認證范圍,提高認證工作在國內外的影響力和權威性,實現國際互認,全面為社會、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同時,要增加技術設備配置,加強技術人員培訓,形成建立綠色屏障的技術隊伍和技術能力。
4、建立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建立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對于我國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因為國際標準化機構和各國政府及其標準化機構經常對其技術法規和標準進行修訂,如果企業信息不暢,不能按照已經變化了的法規或標準要求生產產品,在出口時就會遭遇壁壘。因此,建議有關政府部門盡快建立國外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以負責收集、跟蹤國外的新貿易壁壘措施,建立國外新貿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同時,認真研究新貿易壁壘對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影響,采取積極措施應對之,創造良好的出口環境。在獲取國外新貿易壁壘信息方面,我們應充分利用世貿組織各成員方在《貿易技術壁壘協議》和《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下提供的有關技術標準、法規的國家級咨詢點。另外,可利用駐外經商參贊處等機構及時收集國外環境技術壁壘信息。國家通過建立相關的信息數據庫和網站,方便企業查詢,為企業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5、發揮行業協會、進出口商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行業中介組織應在信息情報支持、組織企業應訴等方面發揮政府和企業無法取代的作用,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樹立為企業服務的理念,積極幫助企業應對新貿易壁壘。
6、加強新貿易壁壘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普及工作。由于大多數企業對新貿易壁壘沒有足夠的認識,所以應加強新貿易壁壘的研究和人才的培養,加強新貿易壁壘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普及工作,讓出口企業越來越重視新貿易壁壘并及時采取措施應對。
(二)企業對策
1、出口生產企業應實施以質取勝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企業應提高技術水平、注重環境保護和職工的勞動條件,從整體上提高企業競爭力,從根本上突破新貿易壁壘。
2、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企業的組織結構、戰略管理及經營管理等必須適應科技時代和環保時代的要求。企業可以將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標準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創造出適合自身的管理方法,從制度上保證產品質量品質和環保品質,從而在國際市場上處于有利的競爭地位。
3、企業應努力提高環保水平,提高環保投入、設置專門環保機構和人員、開發綠色產品、加強綠色營銷、綠色管理是企業贏得環境競爭優勢的主要條件。
篇3
面對日益加高的綠色貿易壁壘,筆者認為我國應采取應對措施,增強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能力。
一、認真分析綠色貿易壁壘出現的時代背景
1.“綠色貿易壁壘”根源于保護生態環境和國民康健的需要。20世紀60年代,隨著工業化的迅速發展,許多發達國家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環境污染事件,人類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生存和發展受到了威脅。環境保護,成為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和基礎。1972年,聯合國首次舉行人類環境會議,第一次提出了發展與環境問題,并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開始從單一追求經濟效益方式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環境”三個目標效益平衡的發展模式。發達國家公眾的環保意識普遍提高,對衣、食、住、行的條件以及用品衛生和安全的要求日益嚴格,迫使發達國家政府通過立法對生活用品的衛生和安全要求予以保證,從國外進口的產品當然不能例外。
2.世貿組織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持肯定態度。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規定成員政府有權采取措施,以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確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的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而造成的傷害。為此,世貿組織成員可采取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在采取這些措施時,該協議鼓勵世貿組織成員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如無國際標準或認為不合適時,可自行設立標準,但要以科學為依據。設立后,要對世貿組織成員非歧視地實施,保持透明度,對達到要求的出口產品等同對待,還可根據有害生物風險程度確定自身的保護水平,對發展中成員采取這些措施時,應給予特殊的考慮,并在技術上予以援助。該協議強調,在規定和實施這些措施時,要把對貿易的消極影響減少到最低的程度。
3.發展中國家環保意識薄弱,環保相關法規滯后。因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處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各國國民對衣、食、住、行的質量和生活用品安全與衛生的要求,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此,發展中國家整體上環保意識淡薄,相關法規落后,有的國家甚至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的發展,有的淪為發達國家的“垃圾場”。一些重視環保的發展中國家,也因財力不足、檢驗技術落后,缺乏對產品標準的科學檢驗手段,產品難以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要求,難以跨越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96年頒布了IS0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為世界各國企業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為企業在各項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消除環境污染提供了依據和方法。發達國家已有近萬家企業獲取了它的認證,而發展中國家獲取認證的企業寥寥無幾。
4.來自競爭的壓力。世界各國為了本國的利益,通過各種手段,在對外貿易中采取“獎出限入”措施,維護和擴大市場的競爭。世貿組織建立以后,世貿組織成員關稅下降,非關稅措施受到了抑制和規范。為了在競爭中取勝,世貿組織成員,尤其是發達國家成員有意利用世貿組織協議下允許的綠色貿易壁壘,使之成為限制進口、保護國內市場厚實的壁壘。此外,為了競爭的需要,發達國家媒體還有意夸大、渲染競爭對手產品環保方面存在的問題,為實施過分苛刻的綠色貿易壁壘尋求根據。
二、正確認識我國出口產品不能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原因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受綠色貿易壁壘限制,不能出口的農、畜、水產品增多,并非因我國入世所造成,而是諸多因素結合的后果。
1.我國環保意識淡薄,缺乏綠色經濟觀念。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環保意識雖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我國經濟發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資源、犧牲環境質量發展經濟的模式上。因此,我國的環境標準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甚至成為某些國家轉移“洋垃圾”的對象國,國內一些一心“向錢看”的人,竟把它們偷運進來,從中漁利。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進口的“洋垃圾”從1990年的9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1750萬噸,進一步惡化了我國的生態環境。
2.環保法規不完善,且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目前我國引進外資、進口等環節中的環境條款還不完善,對國外進口產品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環境保護要求不嚴,對外國產品和污染密集型企業的進入管制較為寬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初步構建了環境保護法的體系,但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作梗,現行的經濟發展政策、會計法規未將環境資源納入核算范圍。在利益驅動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行我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觀,保護環境與惡化環境的現象并存,假冒偽劣行為禁而不絕。
3.企業認證意識淡薄,認證能力低下。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但遺憾的是,我國企業對此反應遲鈍,不積極主動認證。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在我國已獲得該認證的企業僅500余家,其中大部分是三資企業,國內通過認證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家電行業,更多的企業仍在IS014000認證之外徘徊。另外一些企業擔心認證會降低價格競爭能力,認證不積極,存在僥幸心理。如在綠色標志認證方面,我國外貿企業要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評估等費用,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和標志的使用年費,使一些企業望而生畏
4.我國環境標準過低。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際標準相比過低,缺乏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實力。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卻相對落后,周期也長。由于我國的食品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造成國內的合格產品,在出口時因抗生素、農藥殘留超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的結局。
5.我國農、畜等產品生產分散,形不成規模生產。我國農、牧業整體而言,存在著組織化程度低、過分分散、標準化生產差、信息反應遲鈍、規模小和應對能力弱的特點。如在全國1600萬畝茶園中,有70%是分散農戶經營的,難以實施統一的茶葉生產標準。水產養殖業生產過于分散,使得質量控制、標準的實施難以落實。
三、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增強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能力
1.辯證地認識綠色貿易壁壘,不能全盤否定綠色貿易壁壘。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各國為保護環境和國民健康,對進出口商品提出的技術、安全和衛生標準。如達不到這些標準,進口國有權對那些商品進行扣留、退回、銷毀和要求索賠。判斷其合理與否的依據是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世貿組織成員依據該協議對進口動植物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不能無端非議,只能適應和改革;反之,對背離該協議設立的綠色貿易壁壘,就要有理、有力、有節地反對,通過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解決。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擴大,綠色貿易壁壘將成為世貿組織成員與我國進行貿易競爭的主要手段,將不斷出現摩擦與糾紛,制約著我國這些產品的出口。但我國如采取有力的措施,練好內功,以高標準要求產品,提高跨越能力,又給我國這些產品的出口創造和提供了更多的市場機遇。
2.按照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迅速設立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建立和完善國內環保貿易法律體制。它將有利于我國生態環境的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國民健康和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成為我國與世貿組織成員解決綠色貿易壁壘糾紛的基礎和保障。它是我國擺脫綠色貿易壁壘困境、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根本之所在。在設立中,可援引該協議有關發展中成員的條款,向有關世貿組織成員或通過適當的國際組織申請有關技術的援助;在必要時,可有時限地申請免除在該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當與世貿組織成員就綠色貿易壁壘發生貿易摩擦時,應主動按照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程序予以妥善解決。
3.對我國已受綠色貿易壁壘所限不能出口的產品,要及時客觀地查明原因。如果我國出口的商品確實存在問題,應采取果斷措施,停止開發、生產、銷售或拒絕收購;如果是進口國家有意刁難和歧視,應迅速向我國政府反映,通過雙邊或世貿組織談判解決,防止事態擴大。
4.盡快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強化環保法規,建立綠色核算體系。整個中國,尤其是地方省區,應盡快把忽視環境,單一追求經濟效益的發展模式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相互有機結合的發展模式;在引進外資中,防止把污染嚴重的企業和產品遷移到我國;嚴格禁止“洋垃圾”的進口;把環境作為社會成本納入核算體系,強化環境保護,使我國成為經濟發達、產品符合國際標準而山川秀美的國家。
5.深化改革農、牧業生產方式,加快農、牧業結構調整。在把分散的、產供銷脫節的農、牧業生產轉向綜合產業化生產的同時,大力發展農村專業服務組織,提高規模生產能力和快速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在一些大的禽肉生產出口基地倡導由“公司+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轉變為“公司+農場”的生產經營模式,形成規模生產,便于實現產品的標準化。通過高科技和示范,加快結構調整,培育品牌。
6.建立與國際標準一致的國家質量標準體系。圍繞這個標準體系安排出口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和儲運環節。在動物產品生產中,要從生產環境、飼料、農藥、種養方式等源頭抓起,制訂相互配套的國家標準。
7.積極開展IS014000國際認證,加快衛生注冊。我國應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并向通過該項認證的企業頒發“綠色標志”。動物產品生產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申請衛生注冊登記,取得注冊證書。
篇4
(一)對我國的食品出口市場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是國際上一種新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缺乏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因此綠色食品產業起步相對較晚,如今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是復雜的、苛刻的,我國的許多出口食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標準,結構不合理和產品質量低也因此使我國的食品出口市場逐漸縮小,這直接影響了我國食品貿易發展的速度。例如,在2001年,歐盟因食品安全問題對我國我國動物源性水產品的進口實施全面禁止,我國的水產品出口直降70%;第二年,歐盟又對我國許多動物性產品的出口實施禁令,直接經濟損失l億多美元。
(二)不利于雙邊或多邊食品貿易關系
我們都知道,綠色貿易壁壘是西方發達國家制定的國際貿易游戲規則,這種規則根本上是為他們自身的利益考慮的,他們希望世界其他國家都遵循這種規則,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加入WTO后,一直遵守國際貿易規則,不但沒有很大程度上享受到國際環保問題的優惠傾斜,西方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而提高了我國產品的出口門檻。他們以看似合理的理由將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的食品排斥在市場之外。長此以往,中國將不可避免地因為環境問題與發達國家產生雙邊食品貿易摩擦,進而影響到雙邊的食品及其他貿易關系。
(三)削弱我國食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綠色貿易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國食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一方面,過去我國的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如今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使我國在食品生產、加工、運輸等方面的附加成本升高。而且為了達到環境的要求,有關食品環保方面的檢測及鑒定程序也會增加出口的成本。另一方面,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的出口食品征收反補貼等稅,而對于本國的食品,政府卻進行相應的補貼,這直接削弱了我國食品在當地的競爭力。
二、食品貿易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具體措施
(一)增強食品企業的國際競爭意識
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許多的食品生產企業對綠色貿易壁壘的認識程度是不夠的,缺乏一定的國際競爭意識。對國際食品安全的生產及安全的標準不了解,導致我國一些食品生產企業在綠色貿易壁壘中的競爭力下降。為此,食品企業應按照相關的食品標準,及時地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將綠色食品貿易思想作為企業的進行國際貿易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最終實現出口產業生態化。
(二)加大對食品生產的科技投入
我國要發展綠色產業,升級產業結構,就必須要提高我國生態技術和綠色環??萍妓剑岣弋a品技術標準、安全標準及環保標準等,盡快與國際標準接軌,這樣才能夠有效地降低產品的成本,增加相應的的附加值,進而提高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除此之外,我國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相應法律,建立和完善屬于自己的綠色貿易法律制度,比如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推行綠色環境標準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強國際間的貿易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食品貿易競爭和國際食品貿易市場規則的制定。
三、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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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綠色壁壘綠色發展道路可持續性發展
一、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貿易的作用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的健康或安全,為保護生態環境,而采取直接或間接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法律、法規、政策與措施。它是技術壁壘的形式之一,目前已成為技術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 當前國際貿易中的綠色貿易壁壘是根據各國國內的環保水平和標準來設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這樣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常常難以達到發達國家所要求的環保標準而拒之門外,這給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設置了很大的障礙。目前,我國每年因“綠色壁壘”而受阻的商品價值近100億美元,這種影響將隨著綠色貿易壁壘的不斷提高和我國出口的增長而不斷擴大。從這一層面上,綠色貿易壁壘的確影響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看到,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在衣食住行中的“綠色消費”已成為新的時代潮流,消費者的環境意識在不斷提高,人們更注重“綠色消費”,因為這種消費適應了人們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全球經濟可持續性發展的要求,得到了各國消費者的認可。
而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上的一股強大的潮流,各國政府的環境保護措施必然會反映到對外貿易上來。從這一點來說,我們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積極作用給予充分肯定,因為它將使我們認識到環保的重要性,有利于促進我國企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走向綠色發展道路。
二、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1.樹立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性 21世紀經濟的主旋律是綠色生態經濟,這是可持續發展理念對經濟生活的具體要求。現實中,世界環境危機和能源緊缺問題已嚴重制約世界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節能、環保已成為世界性的趨勢,隨著“綠色壁壘”愈演愈烈和消費者“綠色意識”的不斷提高,這都要求企業必須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用“綠色意識”來制造環保的“綠色產品”,以“綠色制造”來提升競爭力,突破國際貿易壁壘,廣泛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2.如何讓企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 發展方向是否正確首先取決于發展觀念正確與否。隨著中國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在發展中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資源、環境約束,目前在許多方面也呈現出難以持續的跡象:資源、環境代價過大,資源生產率過低。這也就說明了我國企業環保意識較淡薄,我國經濟的發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資源、犧牲環境質量發展經濟的模式上。
因此,要確立全方位的綠色發展觀念這就要求企業樹立綠色營銷的觀念,注重把消費者利益、企業利益和社會利益三者有機結合起來,重視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第一,要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環保意識。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的“綠色意識”,從而促使企業轉變經營思想;第二,我國要健全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國家要建立統一、規范的環保認證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和檢查,促進環保產品認證工作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從而,迫使企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 第三,加強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加快與國際環境標準接軌的步伐。我國的企業也必須認識到ISO14000認證的重要性,讓外部競爭的激烈性變成自身發展的動力,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行業素質的提高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走綠色發展道路,實現經濟可持續性發展 綠色發展道路,就是指低消耗的生產體系,適度消費的生活體系,持續循環的資源體系,穩定高效的經濟體系,不斷創新的技術體系,更加開放的國際貿易金融體系。 如何走向并走好綠色發展道路呢?
篇6
[關鍵詞]出口貿易綠色貿易壁壘
綠色貿易壁壘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90年代之后開始興起。中國加入WTO后,國際貿易中不僅關稅比例大幅度降低,而且不少非關稅壁壘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限制。但是,隨著“環?!薄ⅰ吧鷳B”等觀念的深入人心,“綠色壁壘”這樣一種新型的貿易保護形式,目前已成為我國國際貿易中一種主要的非關稅壁壘之一。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種類及表現形式
1.綠色關稅和市場準入
進口國以保護環境為名,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其進口,甚至實行貿易制裁。
2.綠色技術標準
進口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因而,勢必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3.綠色環境標志
也稱綠色標志、生態標志。它按照嚴格的程序和環境標準頒發給廠商,復印于產品及包裝上,以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到生產、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均符合生態和環境保護要求。
4.綠色包裝制度
綠色包裝是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環境的包裝。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規定,啤酒、軟性飲料和礦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環使用的容器;制定強制包裝再循環或利用的法律。
5.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基于保護環境和生態資源,確保人類和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環境與技術標準。
6.綠色補貼
發達國家將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一方面降低了自身的環境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更為嚴重的是,發展中國家的絕大部分企業本身無力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政府有時只能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而發達國家又會以這種“補貼”違反WTO的規定為由,限制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出口商品。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1.對紡織品的影響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紡織品和服裝不符合“綠色壁壘”要求的覆蓋面約在15%。首先,在安全要求方面,許多國家明確提出紡織品的阻燃性指標;其次,在環境保護要求方面,主要是對紡織品所含有害化學品做出限制和禁止的規定,而且對紡織品生命周期中的各個階段都有明確的環保要求和規定。
2.對機電產品的影響
自從1995年機電產品出口成為我國第一大類出口產品后,就遭遇到了來自發達國家先進的產品法規、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安全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等方面的綠色壁壘。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90億美元的出口機電產品受到有關《臭氧層保護國際公約》及其他國家相關標準的限制而被禁止銷售。
3.對輕工業產品的影響
例如玩具產品,許多國家都明文規定玩具對兒童的安全性要求和有害金屬含量限制。有的把影響兒童心理、行為、成長的玩具作為禁止的危險玩具。而我國玩具出口企業對安全問題重視不夠,有些使用的原料不合格,有的使用說明內容不完整,容易造成傷害的玩具的安全警示或警示說明不醒目,有些玩具沒有標明適用年齡等。
4.對農產品的影響
天津,東港海關2002年第一季度農產品退運92票,總價值138萬美元;浙江,2005年初寧波市一批出口到韓國、歐盟的水產品中被檢出有雜質而受到暫停出口;2006年1月歐盟以中國出口的小龍蝦所含氯霉素超標為由,宣布全面禁止中國動物源產品進口,這使得我國共有10多億美元的農產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三、對我國出口產品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原因進行分析
1.雙低——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檢驗產品的技術標準低
我國科技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由此導致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據專家估計,我國產品質量實際水平落后于發達國家10年~20年。僅就德國為例,目前應用的工業標準約有15800種,大多數等同于國際標準;而我國技術標準約有70%~80%低于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而且我國標準體系混亂,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專業標準及企業標準,名目多而水平低下,難與國際水平接軌。
2.雙盲——我國企業綠色觀念淡薄,而且對國外的技術法規、標準缺乏了解
我國許多企業綠色觀念淡薄,未能意識到綠色壁壘所帶來的不利影響。而且,許多企業對國際通用的國際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也知之甚少,對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手段和技術限制缺乏了解,再加上技術貿易壁壘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國的出口貿易面臨很大的困難。
3.競爭和分工——產業的國際競爭和國際分工的影響
出于產業競爭的需要,有的發達國家采取了明顯的歧視性措施。發達國家往往將污染較多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還把發展中國家作為傾倒工業廢棄物的垃圾場。據統計,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35%危害生態環境,日本2/3的海外投資是污染產業。而且,這種行為也加重了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治理成本,形成了不合理的國際環境保護格局。
四、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我國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分析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
隨著人們的環保意識和綠色經濟意識不斷提高,將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則和目標日趨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支持和認同,綠色產品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重將日益增大。當前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和消費者的環保意識,推行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每一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同時,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樹立綠色貿易思想,以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2.加強國際合作,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中國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加強團結與合作,在國際事務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增強發展中國家的相對力量和合力,積極參與有關國際環保條約的制定;加強在環境與貿易領域的國際合作,努力尋求應有的優惠待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于導致環境破壞的污染產業要嚴格控制;并通過多邊合作,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力爭讓發達國家承擔歷史責任,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治理環境污染的技術和資金援助。
3.積極做好環境標準化工作
ISO14000體系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關于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目前已得到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認同。對于許多出口產品來說,通過ISO14000認證是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必要條件。它不僅可以使產品沖破綠色貿易壁壘,而且還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綠色形象,從而極大地提高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4.發展綠色市場、開發綠色產品、開展綠色營銷、推行綠色認證
我國企業應該適應這一發展潮流,改造產品設計、包裝、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環保因素,努力達到各種技術、安全、衛生、環境標準以及包裝、標簽規范,順應綠色消費的需求;同時開發環保成本低、質優、符合國際環境標準的綠色產品。我國政府也要鼓勵企業在這一新的國際貿易領域積極開展綠色營銷,盡早申報綠色認證和綠色標簽;而且也應該與有關國際認證機構建立相互認證關系,降低企業認證成本。
5.盯住國際標準,努力提高技術標準水平
我國質量認證和環境保護部門應該抓緊對國際公認的標準和制度在我國的實施進行可行性研究,并通過行政立法程序將這些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推廣使用。只有采用達到或超過國際標準水平的技術標準,才能提升企業產品和生產的技術水平,才能有效地建立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支持體系,才能減少國際貿易摩擦,擴大產品出口,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6.加大對綠色產業的資金投入,建立全程質量保障體系
要全面推行ISO9001質量標準體系,就必須建立全程質量保障體系,使綠色技術標準貫穿于生產全過程。例如,大連普蘭店生產的“蓮粳1號”優質稻米,為沖破日本的綠色壁壘,全市1200余戶簽約稻農生產全程實行標準化生產,獲得了出口日本的許可證,每公斤收購價格高于國內市場40%。
7.建立行業應對機制,積極抗辯
我國在面對無理的綠色貿易壁壘時,應沉著應戰、據理力爭。對發達國家違反非歧視原則而設置的綠色壁壘,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雙邊磋商、談判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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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20世紀90年代以來,技術性貿易壁壘運用形式不斷創新,筆者將其概括為以下四種。
1.綠色壁壘
綠色壁壘是指一個國家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對外國商品進口所專門設置的帶有歧視性的或對正常環境保護和人民的安全健康并無影響而設置的貿易障礙。具體形式包括:(1)綠色環境標志制度;(2)綠色技術標準制度;(3)綠色包裝制度;(4)綠色衛生檢疫制度;(5)綠色補貼制度。
2.信息壁壘
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發展對外貿易,向別國進行出口時,會因為其信息基礎設施落后、信息技術水平低、企業信息化程度低、市場不完善和相關的政策法規不健全等而受到嚴重影響,從而在全球國際貿易和網絡營銷中處于明顯的劣勢,導致其自身的信息,如制定、采用和實施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認定程序等不及時,造成其技術性貿易壁壘模糊、不透明的,同時也難以及時獲悉和知曉別國擬制定、采用和實施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認定程序等各種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措施,而遭遇嚴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3.國際知識產權壁壘
國際知識產權壁壘是指進口國以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對含有知識產權的商品,如專利產品,貼有合法商標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權的書籍、唱片、計算機軟件等實行進口限制,或者憑借擁有的知識產權優勢實行“不公平貿易”而采取的措施。其主要表現形式為:(1)由專利權和標識性權利構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2)《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臨時措施的濫用;(3)貿易的“內部化”;(4)選擇性投資;(5)嚴格限制平行進口。
4.道德壁壘
道德壁壘就是借助各國間文化和道德背景的差異,以人的勞動環境、勞動條件及勞工權利的標準或以“動物福利”標準過低或缺乏、動物從出生到被宰殺過著“悲慘的生活”為借口導致的出口被拒,稱之為“道德壁壘”。具體包括:(1)社會責任標準;(2)動物福利標準。
二、中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創新運用的統籌思考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運用和發展在世界范圍內方興未艾,應該從宏觀統籌上對中國應對運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創新運用加以思考。
1.加強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與快速反應系統建設
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是由政府部門、技術機構、行業協會和企業共同參與的一項系統工程,其運行架構如圖1所示,主要是由一個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中心、三大系統(咨詢系統、信息溝通系統、技術支持系統)、三大體系(預警預報體系、快速反應體系、多方互動體系)、一個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服務網組成的有機整體。
圖1.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系統構架2.建立和完善國家的技術保護體系
(1)建立和完善國家的技術法規體系。要加快中國產品的管理和質量體系方面的法制建設,通過高新科技手段,提高我國出口貿易的產品質量,改善我國出口貿易商品的結構,對各種產品的生產與進出口行為,制定帶有強制性的詳細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并以這些帶有強制性的詳細的技術法規和標準作為立法淵源,制訂進一步的具體的執行細則。
(2)建立和完善國家的標準體系。第一,進一步建立健全技術法規、標準運行的法律機制,營造有效的運行環境。在以憲法為根本的法律體系中,調整包括《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提出具體的標準化要求,逐步形成有效的運行機制;第二,進一步深化改革我國標準化體系,特別是嚴格按技術法規和標準(自愿采用)的要求來制定和采用,實施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第三,盡可能等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要求締約國制定技術法規和標準均應以國際標準或其有關部分為依據,采用時應盡量等同采用。
3.加快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國際經濟競爭力
(1)加快第三產業,特別是生產業的發展。一方面,著力營造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著力改變部分服務業行業壟斷經營嚴重、市場準入限制過嚴和透明度過低的狀況,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步伐;另一方面,加速培育高人力資本含量、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興服務行業,按照轉型、升級、增強競爭力的要求,整合新興服務行業之間、不同所有制之間、不同隸屬關系之間的資源配置,逐步形成服務功能多層次、投資結構多樣化的新型服務體系。
(2)加強科技創新,提升產業整體技術水平。第一,加大科技研發投入,高新技術產業是典型的資本密集型產業,其研究開發需要巨額資金投入;第二,促進產學研一體化,產學研一體化不僅可以提高大學和科研機構技術研究的市場適應性,加強技術成果產業化,而且為企業提供了一條費用低、速度快的產品技術升級換代的捷徑;第三,引進與創新;第四,組建技術聯盟,不僅可以增強跨國公司的技術外溢效應,提升我國企業在國際分工中的層次,而且可以增強我國企業自主研發的能力,避免形成投有自我技術能力的工業化。
三、積極探索技術性貿易壁壘新形式的有效應對措施
1.綠色壁壘的應對措施
針對綠色壁壘發展的現狀,應該分別采取短期措施和長期戰略措施。
短期措施包括:(1)研究發達國家的貿易制定和運作方式,以及在綠色壁壘方面所采取的戰略和措施,從中找出我國可以借鑒的內容,為確定我國的綠色壁壘戰略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啟發;(2)加強調查研究,完善檢驗檢疫法規體系。檢驗檢疫部門應就新形勢下出現的問題,認真研究現行的國際環保規范和國際公約,大量收集國內外疫情資料,趨利弊害,防止其他國家利用現有國際公約及多邊貿易體系環境規范的不合理性制造綠色壁壘;(3)緊盯國際標推,大力推行環境標準制度和環境認證制度。
長期戰略措施包括:(1)建立綠色貿易制度,實施綠色營銷。建立綠色貿易制度就是把綠色貿易思想融入我國的貿易制度之中,成為開展國際國內貿易的一個基本思想和原則。綠色營銷就是企業通過滿足人們的綠色消費需求,履行環境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實現自身的盈利所進行的市場調查、產品開發、定價和分銷,以及售后服務等一系列的經營活動;(2)推進綠色生產活動。促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由末端治理轉向全程控制,在農產品的生產與加工的全過程中應用質量管理體系;(3)發展綠色生態產業,改善和提高生態環境的產業,以綠色生態產業代替污染嚴重的產業,從而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4)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政府應通過各種公眾媒體引導公眾改革傳統的大量消耗能源不關注環境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建立綠色消費觀,倡導綠色生活方式。
2.信息壁壘的應對措施
我國政府和企業應該:(1)必須從戰略的高度看待我國的電子商務建設。在我國,由于企業整體技術水平低下,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勢頭還非常緩慢。因此,必須從戰略高度上看待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抓住有利時機,縮短我國與發達國家的距離;(2)政府應該創造一個有序的法律環境。避免電子商務網絡中資金流失和偽造電子貨幣的可能性,在市場準入制度、合同的執行和賠償、反詐騙、知識產權保護、稅收、廣告管制、交易監督以及網絡有害信息過濾方面制定有效規范;(3)政府在技術上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承擔電子網絡的指導和咨詢工作,并組織制定指導性電子網絡標準,消除企業在電子網絡中的風險;(4)加快我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企業信息化程度。
3.國際知識產權壁壘的應對措施
針對國際知識產權壁壘發展的現狀,應該如下應對措施:(1)樹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是我國市場經濟的主體,也是利用知識產權的主戰場。只有通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進步運行機制、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性運用,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缺陷,才能實實在在地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2)設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提高應對知識產權訴訟的能力。企業有必要設立一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門,由專人負責知識產權工作;(3)完善知識產權的立法和加強知識產權法律的實施,保護我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與外貿利益。
4.道德壁壘的應對措施
目前,我國企業接受歐美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審核的還不多,今后接受社會責任審核將是我國企業必須面對的事情:(1)政府應該鼓勵企業積極申請SA8000標準認證。在一定的年限內,對執行SAS000標準而必須支付巨額成本的企業給予補貼。積極參加國際勞工組織關于貿易與勞工標準、經濟全球化的討論,主動與進口國有關實行社會責任條款的非政府組織進行對話,增進相互了解,盡可能減少這此條款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2)建立SA8000的專門咨詢機構。政府部門盡快建立SA8000信息中心和數據庫,為企業提供相關的咨詢服務。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減少壁壘對我國產品出口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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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水果出口的現狀
中國是水果生產大國,近年來水果出口一直呈上升趨勢,但出口占生產量的比重仍然比較低。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水果生產快速發展。1998年中國水果總產量達5503.7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12.7%;2004年,總產量達到7823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15.73%;2006年全國水果總面積超過10000千公頃,總產量達到16700萬噸,占全世界水果總產量的20%以上,人均年占有水果量接近70千克,與世界人均占有量的76千克水平相差無幾,中國已連續多年成為世界第一大水果生產國,這對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中國來說是個不小的成就。產量增長的同時,中國水果的出口也出現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其出口額在2004年達16.47億美元,是1999年的2.83倍。5年內年均增長36.6%。但是,我國水果出口量占總產量的比例卻非常低。1998年中國出口水果67.4萬噸,僅占當年水果總產量的1.19%;1999年出口82.8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28%;2000年出口89.8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39%;2001年出口97.5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41%;2002年出口123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71%;2003年出口161.6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萬噸,還不到水果總產量的3%。
上述數據充分印證“我國是水果生產大國,但不是水果貿易強國”,說明我國水果參與國際貿易的程度很低,我國水果的生產管理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除掉我們本身的諸多限制因素外,來自外部的制約因素主要是綠色貿易壁壘。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對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對進口水果的農藥殘留、衛生標準的要求就越來越高。進口國為了保護本國果樹生產,提出了越來越多的植物檢疫的要求,其貿易保護主義色彩十分明顯。同時,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環境保護整體水平還比較低,果品生產與加工、儲運等上還達不到發達國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同時,農藥殘留和生物激素含量達不到無公害“綠色”標準也都進一步制約了我國果品的大量出口。
二、我國水果出口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世界主要水果生產大國之一。隨著世界各國經濟貿易關系的不斷加強,近年來我國水果出口有所增長,但增長緩慢,還存在著結構失衡等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水果的出口。
1水果出口結構不合理。我國蘋果、柑橘、梨三大果樹種植比重偏大,早、中、晚熟品種比例不合理,蘋果、柑橘、梨在我國水果的總產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這不利于實現我國水果產品的多樣化,也不利于規避國際市場風險。
2果品質量差,銷售價格低。目前,我國優質果品僅占水果總產量的30%,而這30%的優質果品中又僅有5%的果品屬于高檔綠色果品,可與國外優質果品進行同臺競爭。例如,優質蘋果3—4元/公斤批發暢銷,而低檔蘋果低至0.60—0.80元/公斤也難以銷售,進口果品和優質果品的高價暢銷與國內低質果品的低價滯銷形成巨大反差,而形成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是果品質量。在果品相對過剩的情況下,提高產品質量,是加速果品產業健康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
3綠色果品產量少,出口受限制。由于我國果品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部分產品有害物質殘留量超標,達不到進口國要求,果品出口受到一定限制。2001年,我國水果總產量占世界的比重為14.67%,2002年為15.01%,2003年為15.70;但同期我國水果出口額占世界的比重分別為7.49%、7.34%和8.14%。這說明我國水果出口所占世界比重與我國水果生產量所占世界比重是極不相稱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國水果綠色果品產量太少,而其他果品出口則受到限制。
4出口量少。出口市場過于集中。我國是世界水果生產大國,總產量居世界首位,約占世界水果總產量的20%,但我國水果出口量卻很少,出口比例遠低于發達國家。從世界主要水果出口品種的柑橘和蘋果來看,中國的柑橘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10%,但出口量只占2%,遠低于主要出口國的西班牙、巴西和美國。而蘋果的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35%,近年來蘋果的出口盡管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出口也只占6%左右,比起法國、美國和意大利等主要出口國仍有相當的差距。2003年,我國水果生產總量達到7689.3萬噸,但也僅出口161.6萬噸,約占總產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萬噸,還不到水果產量的3%,這充分說明我國雖是水果生產大國,但遠非水果貿易強國。
我國水果出口的市場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國、東盟、俄羅斯、我國香港特區以及歐洲的荷蘭、德國等市場。如2003年1月至11月,我國水果出口金額達11.82億美元,其中,對日本出口2.64億美元,對東盟出口2.13億美元,對美國出口2.11億美元,對德國出口0.86億美元,對俄羅斯出口0.77億美元,對荷蘭出口0.58億美元,對香港特區出口0.51億美元。以上幾個國家和地區就占我國水果出口總金額的80%以上。由于出口地區過于集中,當主要出口市場的經濟、貿易政策發生變化時,我國水果出口將隨之產生明顯的波動。三、“綠色沖擊波"對我國水果出口的負面影響
1制約了我國水果出口貿易的增長。我國水果出口市場主要是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東盟、韓國等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其水果出口額占到我國水果出口總額的80%左右。這些國家都是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它們更愿意動用綠色貿易壁壘這一新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來限制我國水果產品的出口。例如,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實施食品中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對食品中所有農業化學品(農藥、獸藥、添加劑)制定了限量標準,實現對所有農業化學品的管理。限量標準包括暫定標準、現行標準、豁免物質、不得檢出標準和一律標準等5種標準。與以前的標準相比,限量指標數量大幅增加,限量指標更為嚴格,需檢測的項目成倍增加,這大大限制了我國熱帶水果進入日本市場。自2003年以來,我國每年有大約60%以上的水果出口企業遭遇到綠色貿易壁壘??梢哉f,人世后,我國水果進入國際市場的大門雖然變寬了,但門檻并沒有降低,綠色貿易壁壘已成為我國水果出口的重要障礙。2提高了出口產品的成本。削弱了水果產品國際競爭力。為了適應發達國家的綠色環保標準,我國水果出口在流通過程中,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和鑒定等有關手續和相關費用,從而導致我國水果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大幅度增加。同時,為了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我國一些水果出口企業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和購買先進儀器設備等間接費用,而且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用和使用年費等直接費用,這些無疑增加了企業的出口成本,使我國水果出口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喪失原有的價格優勢。
3貿易摩擦頻發,企業出口風險加大。發達國家近年來經常以保護環境為名采取單邊貿易措施,限制來自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水果的進口,由此引發的貿易摩擦日益增多。并且,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內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于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區域外的水果包括我國水果排斥在外,給我國水果出口企業的國際化成長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風險。對我國出口企業來說,參與國際競爭不僅要面對極其苛刻的市場進入壁壘,而且還要面對水果出口過程中由綠色貿易壁壘引起的各種貿易摩擦,承擔的海外風險進一步加大。
四、我國水果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成因
1水果采后的商品化處理水平低。商品化處理是促進果品營銷,使產品增值的重要環節,其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我國水果產業的生產者及相關部門還沒有認識到產后商品化處理的重要性,對這一環節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果品商品化處理的技術還很落后,配套設施不齊全,處理量還很少,平均商品化處理率只有5%左右,這樣水果不僅容易腐爛,而且由于外觀質量差,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價格難以得到有效提升。
2多數果農文化程度偏低。綠色環保意識差。我國水果生產絕大多數采用自由分散式的種植方式,種植往往以戶為單位。種植者文化素質高低不一,想法千差萬別,再加上綠色環保意識差,在實際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不同的生產者使用化肥不同、噴灑農藥不同、采摘時間不同,水果的外形、大小、成熟度也就不一樣。因此,果農自身的問題也是一個制約水果商品化的重要問題。
3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果品生產周期長,果園前期投人大,風險高,但我國政府目前缺乏具體的扶持果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財政對加強果園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果品加工業、改進果品儲藏條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夠。金融機構沒有果品專項貸款指標,果品結構調整過程中減免農業特產稅和農業特產稅部分返還沒有得到落實等問題的存在也制約了我國果品的競爭力。
4我國的綠色環境標準較低。綠色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外的標準相比過低,企業缺乏有效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實力。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生產階段就已經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工作卻相當落后,周期也長。由于我國的水果出口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造成國內檢驗合格的果品。在出口時因為抗生素、農藥殘留超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
5企業綠色認證反映遲鈍,認證能力低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遺憾的是,我國企業對此反映遲鈍,申請認證不積極。截至2001年上半年。我國已經獲得認證的企業僅500余家,其中一部分還屬于合資企業,更多的中國水果出口企業還徘徊在ISo14000認證之外。
五、我國水果出口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1加強水果采后的商品化處理和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水果采后商品化處理相當于水果“美容”。我國目前水果市場的果品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4至5成,市場競爭的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里,加上我國水果生產的規模與產品的數量等條件,都為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創造了有利條件。若能搞好水果產后的商品化處理,按照不同水果品種的特點,分別做好清洗、打蠟、分級、貼標簽、包裝等工作,那么不僅有價格優勢,還可以憑借果品自身的品質與國外水果競爭,增強我國果品的競爭力,提高果品的附加值。發展現代水果物流,對加快我國水果物流體系建設步伐,嚴格按照國際標準規范實行物流全程控制,發展水果出口貿易,解決水果“賣難”的問題,為早日實現從水果生產大國向水果產銷強國的歷史性跨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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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GB39.5.1《標準技術基本術語》中對標準做了如下定義:“標準是對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主管部門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該定義具體有四個方面的含義:
1.制定標準的對象是“重復性事物或概念”。雖然制定標準的對象早已從生產、技術領域延伸到經濟工作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但并不是所有事物或概
念都能夠標準化或者能夠通過標準的方式進行規范,而是那些比較穩定的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才是標準規范的主要內容。
2.標準產生的客觀基礎是“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這就是說,標準的產生不僅是對科學技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的總結,而且這些成果與經驗都要經過分析、比較、選擇、綜合,反映其客觀規律性,這樣的“成果”才能作為標準制定的基礎。
3.標準在產生過程中要“經過有關方面協商一致”。這就是說,標準不能憑少數人的主觀意志,而應該是與各有關方面協商一致。這樣,制定出來的標準才能考慮各方面尤其是使用方的利益,才更具有權威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實施起來也比較容易。
4.標準的本質特征是“統一”。這就是說,標準是“由標準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的統一規定。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標準化原理委員會(STACO)一直致力于標準化基本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給“標準”的定義做出了統一規定。1991年,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聯合第2號指南——《標準化與相關活動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1991年第6版),給“標準”做了如下定義:“標準是一個公認的機構制定和批準的文件,它對活動或活動的結果規定了規則、導則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復使用,以實現在預定結果領域內的最佳秩序和效益”。并且該指南進一步說明標準應建立在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綜合成果的基礎上,并以實現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該定義明確闡述了能夠被廣泛接受的關于標準的目的、基礎、對象、本質和作用等。由于它具有國際權威性和科學性,所以是目前被最為廣泛接受和共同遵循的一種理解,尤其是ISO和IEC成員,這種遵循已經成為一種義務。
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按照層級分,標準可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按照強制能力分,標準可分為強制標準和建議推薦標準。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建議推薦標準也具有很大的強制力,尤其當它獲得市場壟斷地位的時候。按照標準化對象分,標準可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三大類。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標準發展到今天已經日益系統化、全面化,已經從對產品質量、性能的規定擴展到對產品材料、設計、生產、報廢、回收等整個過程的規定,同時,現代標準更多地體現了對環境保護、人類健康、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等進行規范,已經演化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規范工具。
二、國際貿易中的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
標準措施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對進出口產品的質量、性能、環保要求、制造過程對勞工權益的保護等等方面利用標準進行規范。標準措施的實施是對國際貿易進行規范的一種手段,但不應視為是對國際貿易造成了必然的阻礙,構成了標準壁壘。這是因為,當標準措施被采用,該標準措施對符合其要求的產品的貿易是有積極作用的,這主要體現在便利市場交易與維護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方面。
標準壁壘是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涵蓋了狹義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和藍色貿易壁壘中的重要內容,是對上述非關稅壁壘中的標準部分的歸納和提煉。狹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是對產品特性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非強制性規定,因此由此形成的貿易壁壘應納入標準壁壘的范圍。綠色壁壘是由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法規標準等組成的,是屬于廣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范疇的一種非關稅壁壘。從其主要包括的類型看,綠色壁壘中的國際性區域性國別性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都屬于標準壁壘研究的范圍。國際貿易和勞工標準問題,一直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爭議的焦點之一,隨著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我國面臨更為嚴峻的貿易摩擦高峰期,發達國家正積極搜尋各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勞工標準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問題也隨之成為熱點問題。綜上所述,所謂標準壁壘是指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壁壘、綠色壁壘中的環保標準壁壘、動植物檢驗檢疫標準壁壘、包裝與標簽標準壁壘以及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環境標志壁壘、企業社會責任和認證標準壁壘。
三、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的關系
就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的關系來看,并不是所有的標準措施都是標準壁壘,兩者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標準措施在設計之初都申明是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勞工權益不受侵犯、防止欺詐、鼓勵提高產品質量等目的,所以標準措施的實施有其合理性,為規范國際貿易、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改善環境等有積極作用。標準措施只有起到了下述作用時才演變為標準壁壘。一是拒絕國外產品的進入,即絕對壁壘;二是提高國外產品的進入成本,從而降低其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也可稱為相對壁壘。標準壁壘的本質是通過一些看似合理的標準措施的采用,實質上起到了阻礙外國商品進入或削弱外國商品競爭力的作用,從而對國際貿易產生了阻礙。
為什么標準措施會演變為標準壁壘呢?盡管WTO強烈反對把上述有益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綠色貿易措施等演變為一種歧視或變相限制國際貿易的手段,希望這些技術標準、環境保護標準和勞工標準不會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但是在現實中,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經濟水平和發達國家存在差距,導致在對外貿易中面對形式多樣、內容復雜的標準措施時,不能順利跨越,從而使部分標準措施演變為阻礙我國產品出口的標準壁壘;更重要的方面在于,一些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相關產業和競爭力而采取歧視性的措施,或使國外產品不能享受國民待遇,采用雙重標準;或濫用標準,制定過高的不切實際的標準,以保護人類生命和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護勞工權益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導致很多標準措施演變為阻礙貿易的標準壁壘。
值得注意的是,在由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向非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過程中,發達國家在運用標準壁壘作為貿易保護的新型工具時,其作用也已超出了傳統貿易壁壘作用的單一性,不僅保護了本國的產業,而且即使國外產品進入國內,也會因成本增加而削弱了其市場競爭力。標準壁壘因此逐漸被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廣泛采用,成為實施貿易保護的新型殺手锏。
綜上所述,標準的競爭,歸根結底是對未來產品、未來市場和國家經濟利益的競爭。國際市場競爭的現實告訴我們:三流企業賣的是力氣,二流企業賣的是產品,一流企業賣技術,超一流企業賣的是標準。很多國家把企業是否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以及其產品是否符合有關國際標準作為市場準入和買賣成交的條件。一些國家特別是歐洲規定,沒有取得ISO9000和ISO14000認證的企業產品,不得進入其國內市場。國際標準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首要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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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壁壘OEKO—STANDARD100ISO14000綠色審計
隨著世界范圍內貿易自由化進程的推進,傳統的直接非關稅壁壘的作用被逐步削減,綠色壁壘以其鮮明的時代特征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主要技術性貿易壁壘。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綠色壁壘將憑借其合理性、靈活性、隱蔽性和復雜性成為發達國家實施保護貿易主義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國每年因綠色壁壘而受阻的出口商品價值近100億美元,這種影響將隨著綠色壁壘地位的不斷提升和我國出口的增長而不斷擴大。作為WTO成員國和發展中的大國在國際多邊貿易中如何應對日益苛刻的綠色壁壘,已成為我國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引論
從不同的角度來考察綠色壁壘,含義是有所不同的。有些研究認為,綠色壁壘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根本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制定繁瑣的檢驗、評定程序等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貿易障礙。而一些研究則強調了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指出:綠色壁壘是發達國家憑借其科技優勢,通過立法制定繁雜的環保公約、法律、法規和標準、標志等形式,對進口商品設置的準入限制,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進行的單方面貿易限制,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非關稅壁壘,其實際是把環境保護的要求與國際貿易聯系起來,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實施貿易保護主義。事實上,盡管關于綠色壁壘這一概念存在著不同的認識,但不難發現,這些認識大同小異。它們都強調了隱含于綠色壁壘背后的貿易保護主義本質。在狹義上,綠色壁壘可以被視為一個國家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以限制進口、保護國內產業為目的,對海外商品進口所專門設置的帶有歧視性的或對正常環保本無必要的貿易障礙;在廣義上,綠色壁壘可以視為以保護環境和居民健康,促進地區和全球可持續性發展為理由而在國際貿易中形成的對海外產品進口的限制。
二、綠色壁壘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綠色壁壘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給中國產品的出口構成了極大的障礙,另一方面,為我國轉變對外貿易的增長方式,提升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提供了機遇。
1.正面影響。(1)推進中國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隨著全球文明程度的不斷提升,人們對環境問題日益重視。綠色壁壘效應的凸現和擴大將無形的迫使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采取強制措施,探索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構建資源節約型出口結構,推進我國對外貿易發展主要依靠規模擴張和數量增長向主要依靠質量和效益的根本性轉變,實現對外貿易與生態建設及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2)有利于提升我國科技創新水平,實現專利與標準的融合。綠色壁壘的實施,促進了世界各國重視與環境相關的科技水平和產品科技含量的普遍提高。從實質上說,環境貿易壁壘就是綠色高科技壁壘,技術壁壘的后面是專利,它要求將環境科學、生態學、衛生學等學科的原理全面運用到工業品和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儲藏、運輸、銷售的全過程中,從而形成一個從生產到銷售的完整的無公害的管理體系。因此,誰擁有新的技術、新的專利和新的標準,誰就擁有新的、更大的貿易領地。
(3)強化本土企業的法律、法規意識。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由政府出臺強制執行法規,能有效引導國民經濟進入綠色通道。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制定的法律制度很不完善,而且法律執行很不力。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環境標準過低。聯合國與農業組織至今已公布了相關限制標準2522項,美國則多達4000多項,其他發達國家的控制標準達數百項甚至上千項,這些都會促進我國不斷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與環保產業相關的法律制度和標準,強化本土企業的法律、法規意識。
2.負面影響。(1)影響我國的出口市場。因為我國貿易方向很不合理,主要集中在美、日、歐盟這三個地區。例如2005年中國對外出口,美國占了21.4%,日本11.0%,歐盟18.9%,香港16.3%,香港大多是轉口貿易,很大一部分是出口到這些國家的。而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由于我國長期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出口商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標準。
(2)影響我國外向型出口產業的發展。綠色壁壘不斷影響農、畜、水等產品的出口、紡織品服裝的出口、機電產品的出口以及醫藥產品的出口,且有加重趨勢。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90億美元的出口機電產品受到有關臭氧層保護國際公約的限制而被禁止生產和銷售還有8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綠色標志。
(3)加大了我國的就業壓力。由于國外綠色壁壘的限制,一些企業限產或破產,造成職工下崗或失業。2002年,僅2億美元的凍肉雞出口受國外綠色壁壘限制就影響了105萬人的就業。由于受限產品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加大了我國的就業壓力。
(4)惡化了我國的貿易條件。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由此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自由化貿易的形式,以低于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來自區域以外的產品包括中國的產品排斥在巨大的區域市場之外。隨著世界經濟組織因為環境問題產生雙邊或多邊的貿易摩擦,惡化了我國的貿易條件,不利于我國外貿的穩定發展。
(5)加劇污染產品和污染產業向我國轉移。由于我國環境保護標準低而數目少,環境保護和管理體系不健全,環境保護門檻較低,以及缺乏對環境因素的評估。一些外商投資者為了獲取可觀的經濟利益和逃避本國高額的成本內部化和綠色貿易管制,將一些污染密集型企業轉移到我國境內生產,這在化工、造紙、印染、電鍍、農藥等行業尤為明顯。污染產品和污染產業向我國的轉移,一方面損害了我國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對我國的環境造成更為嚴重的破壞。
三、針對綠色壁壘,中國的對策
由于綠色壁壘的影響,使中國陷入了資源壓力大、環境壓力大的兩難境地,所以消費者、企業、行會、政府要相互協作,使其向有利于我國的方向發展。中國可以以消費者為核心,通過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需求,引導企業生產綠色產品,推動政府和行會督促企業生產綠色產品,使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外市場,同時將國外不符合我國要求的產品拒之門外。
1.消費者要增強綠色消費意識,增強對綠色商品的需求。據有關專家預測,綠色消費將是21世紀的消費主流。當前國際市場上綠色產品涉及的范圍和領域十分寬廣,從綠色汽車、生態住宅、生態旅游、生態時裝到有機食品,其開放前景十分廣闊。所以提高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認識,增強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需求,這會直接刺激企業發展綠色產業,生產綠色產品。
2.從企業來說,要積極發展綠色產業,主動申請國際綠色認證,擴大出口市場,實施綠色營銷。由于綠色產業涉及范圍廣,與其他產業之間的關聯度大,市場前景廣闊。因此,應立足當前,放眼未來,面向國際市場,確立綠色產業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只有通過ISO9000產品質量、ISO14000環境保護雙綠色認證、HACCP認證、ECO-TEXSTANDARD100等等認證,才能取得國際市場準入證;改變出口商品對某些發達國家的依存度,例如紡織品可以向中東發展;發達國家構筑的綠色壁壘涉及范圍廣泛,幾乎無處不在。發展中國家唯有采取適當有效的對策,推行綠色營銷戰略,才能讓自己的產品大大方方“走出去”,實現順利出口。3.行會要起到協調、預警、服務的作用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差距較大。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雖然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將不得不根據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向我國更大程度地開放市場,但對我國大量廉價產品的進入,一些國家為保護本國市場,必將采取一些措施例如綠色壁壘對我國產品進入設置障礙,同時,我國也將按照承諾進一步向國外開放市場,國外產品可能以技術和管理優勢趁機擠占我國市場,我國一些行業、企業和產品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強烈沖擊。所以我們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由行業協會,專門搜集信息,建立網站,改變目前出口企業“信息孤島”的局面。國外有操作規范、作用強大的行業協會,但目前我們的行業協會力量很弱,企業基本上處于群龍無首的狀態。建立行業協會,為企業搜集和研究信息,為企業服務,就顯得尤為重要。
4.從政府來說,要做好信息服務工作,加快推行環境標志和環境管理體系綠色認證,同時按環保的標準對企業加強監管力度,實行綠色會計與綠色審計制度,推行清潔生產,提高企業和全民的環保意識。
政府機構應充分發揮部門的技術、信息、人才優勢,加強對國際及外國綠色認證標準的研究,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綠色貿易壁壘,建立綠色貿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鼓勵企業積極申請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雙綠色認證”,例如在食品出口方面,要進行HACCP體系認證等等;通過開展綠色會計和綠色審計制度,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品結構,采取清潔生產工藝,遵守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對環境有益的產品;推行清潔生產可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節約利用能源和資源,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政府應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宣傳,這將有利于幫助國民樹立綠色經濟意識與綠色經濟預期,迫使企業轉向綠色產品的研究開發,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綠色產業體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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