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凍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5 04:23:0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解凍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解凍申請書

篇1

我們眼下的社會,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下面就讓小編帶你去看看調動申請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調動申請書1尊敬的__:

您好!

首先感謝您多年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同時感謝上級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申請報告!

我系本社職工,在上級領導的關懷下我非常熱愛本職工作。自1994年參加工作以來,我先后從事了儲蓄員、辦公室管理員、信貸部營業員、個人金融部業務員等多種崗位,在單位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工作中兢兢業業,與同事和睦相處,并且積極參加聯社舉辦的各類集體活動。

由于現在住家距離單位較遠,每天早晨5點多種就起床,要轉車3次才能夠趕到單位,在途中耗費了大量的時間,有時交通堵塞就無法準時上班,下班也是很晚才能夠到家,感到非常疲勞,幼小的孩子也得不到應有的照料,給工作和生活都帶來了諸多困難。所以,希望能夠在不影響工作性質的情況下,對工作地點進行適當的調整,盡可能距離住家近一點,這樣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為本系統多做一些貢獻。

因此,請求上級領導考慮到我的實際困難,同意我從本社調出至____為何。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調動申請書2__年__月__日出生,戶口在___,非農業戶口,自__年___。根據戶口遷移政策相關規定,現申請將戶口轉入___。

請審核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___

20__年_月_日

調動申請書31.實行教師職稱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與現工作崗位相適應管理制度。

積極鼓勵教師到與本人職稱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相一致的學校任教。

2.凡中學教師申請到小學任教的,中學應予以同意,小學原則上應予以接收,并根據需要妥善安排其工作,申請教師應服從學校安排。

3.本校同意調進人員原則上應是學校急需專業,應與學校上報需求專業順序相符;

本校同意調出的人員原則上應是學校不急需或經過調劑可以解決專業的人員。

4.教師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不滿3年的,原則上不予調整。

各校根據暑后事業發展規模及教師需求情況從嚴控制教師調進調出(調整比例嚴格控制在3%左右)。

5.以考促學成績為本校后5%者,不予調進調出。

6.有關學校對申請調入或公開選聘的教師進行師德和師能考核,凡師德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調入單位認為不符合本單位工作要求或教師“以考代訓”成績在本校后5%之列的,一律退回原單位。

同時對轉崗教師進行考核,不能勝任的,學校要安排其任教原專業。

7.學校新提任教干、推薦評選省特級教師、市級骨干教師,晉升高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必須有在師資薄弱學校掛職鍛煉一年的經歷;

8.在我縣民辦學校工作的原縣內學校公辦教師(以教育局、人事局審核確定的名冊為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參照公辦教師的標準依法繳齊各種保險(個人和集體部分)后,經本人申請,由教育、人事部門審核,符合退休政策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安排到原公辦學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公辦學校教師退休待遇。

9.公辦學校到民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教師的調整,必須經調出公民辦學校簽章同意調出后,調入民辦學校才可簽章同意接收。

凡沒有調出學校簽章同意的《東??h20__年調動申請表》,不允許任何學校予以聘用,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10.民辦學校不允許私自到其它民辦學校聘用教師,要公平競爭,不允許哄抬待遇爭聘教師,擾亂正常教學秩序。

如確實需要,要經所在民辦學校同意,報教育局統一研究后辦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同時要及時到縣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為所聘用的合格教師辦理檔案工資、保險等調整手續,并報教育局備案。

11.縣直學校公開選聘教師具體崗位、數量、條件等以公布的縣直學校招聘簡章為準。

12.秉公辦事,廉潔奉公,嚴格執行人事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

做到辦事政策公開,辦事過程公開,辦事結果公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督,對營私舞弊者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3.凡鄉鎮間調整的,必須在8月20日前由調出學校將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均簽章同意的《東??h20__年調動申請表》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否則不予研究。

調動申請書4尊敬的領導:

我是章貢區林業局的一名普通職工,我的妻子是全南縣中學一位具有高級教師職稱的老師,我們于20__年結婚,20__年生有一子,加上我前妻所生的女兒,我們有兩個孩子。生活的波折,讓我更深的感覺到家庭的和諧與穩定、孩子的教育與健康成長是多么的重要。

但兩地分居的生活讓我們失去了原本普通的家庭生活。每天的牽掛,電話是我們一家最重要的情感聯系工具,我們成了“電話夫妻”。每天相互通報情況,卻不能真正相互照顧與扶持,也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生活環境。我渴望結束這種痛苦的兩地分居生活,也為能以更飽滿的激情投入工作。

為此,我特向領導提出申請,請求將我的妻子從縣中學調入章貢區的中學工作,望領導批準。

此致

敬禮

調動申請書5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領導這兩年來對我的培養、關心、照顧和信任,同時感謝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調崗申請書。

本人是20__年應聘到公司電解車間,工作兩年中,我深感公司的企業文化和人文關懷?,F已較熟悉公司內部管理模式,在工作中,我盡我最大的努力,發揮我的才能,慢慢的我融入到了公司的工作、文化中,對工作也一步步熟悉起來,對公司產品的認知日漸加深,對此本人深為感激公司領導給予我的最大程度的提升發展空間,感謝領導對本人工作學習的關懷與指導,唯有以更為出色的崗位業績來回報。

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工作鍛煉,結合各方因素,慎重考慮之下,今向公司領導提出崗位調換申請。

因為我自身因素,我對電工方面實在是不是很精通,加上在電解車間工作時,溫度過高,不利于我的身心健康。出于本人對裝備的興趣,也為了自己的前途發展,以便造就更好的人生道路,希望公司領導考慮我的申請,安排我到裝備工作崗位,哪怕是從頭開始的崗位,我相信我能勝任,并且能在公司領導班子帶領之下,進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像賽道上的“賽車”風馳電掣,為公司摘金奪銀,盡獻全力。

懇請公司領導予以批準,同意我的工作調動,謝謝!冒昧的打擾,給公司領導增添的麻煩,本人誠摯向公司領導表示謙意!

此致

敬禮!

篇2

活動單位:西安外事學生團體聯合會

活動倡議者:西安外事學院書法協會

活動時間:2012年4月4日

一. 活動主題

揚先烈精神 頌愛國情懷 傳不朽文化

二. 活動意義

為緬懷革命英烈,繼承發揚老一輩革命家的優良傳統,傳承中國的清明文化,深化“感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激發同學們的愛國主義情感,引導大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不影響同學們正常的學習前提下,由西安外事書法協會倡導,學生團體聯合會舉行“揚先烈精神,傳不朽文化”為主題的清明掃墓活動。本次活動在回憶紅色先烈事跡的基礎之上謹記歷史,引起同學們對歷史的深思,增強愛國情懷,發揚艱苦奮斗,頑強拼搏的精神。在學習到歷史文化知識的同時,開拓了視野豐富了大學生活。

三、活動本次活動可行性分析

從安全角度,我們會高度警惕,注意安全,出行時注意交規,服從組織安排,活動時保管好自己的財務,防止丟失。從經費角度,目的地離學校距離較近可在短時間內乘車到達?;顒訛橄攘揖传I花圈等費用都在同學們的經濟承受范圍之內。從時間角度,活動安排在清明時節,不會占用同學們的學習時間而且會給同學們帶來一個有意義的假期。綜合以上條件,本次活動是可行的。

四、活動時間

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五、活動人員

活動倡導者:西安外事書法協會

活動參加人員:由學生團體聯合會組織我校共32家協會的會員及其他組織的成員如校團委、學生會及各班班級同學等。

六、活動流程

1、參加活動人員于上午8:30在外事學院北區校門口集合,在有關負責人統一的安排下步行到南區908路公交車乘車地點,再乘車到達烈士紀念館。

2、到達烈士紀念館后清點人員,聯系園區工作人員,在有關工作人員的帶領下按照議程參觀烈士陵園。

3、活動議程為:默哀,向革命烈士敬獻花圈,老師代表或同學代表致悼詞,參觀烈士紀念館,瞻仰烈士墓區。

4.活動最后集體合影,相關負責人組織同學們有秩序離開烈士紀念館,安全返回學校。

七.注意事項

1.活動舉行之前,由書法協會的同學做好一切準備工作,聯系好烈士紀念館的相關工作人員,服從其安排。

2.前往烈士紀念館的負責人組織負責好同學們的安全。

3.參觀陵園的過程中注意安全,愛護公物,愛護環境,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4.活動中每位同學一定要服從統一安排,同時保持手機暢通,但手機要調制成震動狀態。

篇3

關鍵詞:情境教學;綜合業務;就業市場

為了滿足就業市場的需要,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培養成技能型人才,實現了“畢業與就業零距離”,這就要求不斷創新辦學模式。近年來提出的“訂單式”培養、“半工半讀”等,都是為了加強中職學校的校企合作,以就業為導向,提高中職學生的實踐能力,使學生畢業后能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時間適應工作的需要。這也是中職教育面臨的一個重要議題。

一、銀行綜合業務實訓的教學現狀

1.教學方法存在弊端

銀行業務綜合實訓是中等職業學校金融事務專業(銀行方向)的一門主干課程,是為其他專業課程進行綜合操作訓練,鍛煉和提高本專業學生銀行職業素養和能力,縮短學生在校所學知識、技能和銀行工作崗位要求的磨合期而專門開設的一門課程。而傳統的諸如“注入式”“滿堂灌”“填鴨式”等教學方法,整堂課下來,教師在課堂上講,學生在下面記,堂堂感到“爆滿”,教師疲憊,學生乏味,這種方法培養出的學生最多也只是記憶高手,而不是有開拓、創新精神的人才,知識和能力也得不到同步發展。

2.教學手段落后

以往針對這門課程,教師授課常常依靠一支粉筆、一塊黑板,抑或者簡單的多媒體課件,在課堂上滔滔不絕地講解有限的內容,學生充當著“錄音機”的作用,只是機械地接收信息,沒有任何反饋和互動,教學效果也不佳,這種教學方法也常使學生失去了學習的主動性,教師也口干舌燥,疲憊不堪。因此,這種令教師厭教,學生厭學的教授手段亟待改進。

二、銀行綜合業務實訓教學方法的選擇

傳統講授式教學方法的局限性導致銀行綜合業務實訓的教學效果不甚理想。因此,需要提高這門課的授課效率和課堂教學質量,對癥下藥,根據學生特點,綜合使用案例教學法、情境教學法、小組討論法、實踐教學法等多種教學方法。下面我談談在這門課程的教授過程中最常用的一種方法――情境教學法。

三、情境教學法的內涵

情境教學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有目的地引入或創設具有一定情緒色彩、以形象為主體的生動、具體的場景,以引起學生一定的態度體驗,從而幫助學生理解教材,并使學生的心理機能得到發展的教學方法。情境教學法的核心在于激發學生的情感。情境教學是在對社會和生活進一步提煉和加工后才影響學生的。諸如榜樣作用、生動形象的語言描繪、課內游戲、角色扮演、詩歌朗誦、繪畫、體操、音樂欣賞、旅游觀光等,都是寓教學內容于具體形象的情境之中,其中也就必然存在著潛移默化的暗示作用。

四、情境教學法的選擇

銀行綜合業務實訓課程中的情境創設分為以下三種:

1.生活展現情境

把學生帶入某一典型場景,作為學生觀察的客體,并以教師語言的描繪,鮮明地展現在學生眼前。學校為金融事務專業的學生專門設計了一個模擬銀行,讓學生得以在其中感知體悟銀行的工作場景和環境。

2.圖畫再現情境

圖畫是展示形象的主要手段,用圖畫再現課文情境,實際上就是把課文內容形象化。課文插圖、特意繪制的掛圖、剪貼畫、簡筆畫等都可以用來再現課文情境。在銀行綜合業務實訓的教授過程中,常通過多媒體再現銀行的環境、銀行的工作人員等圖片圖畫,將課程內容形象化。

3.表演體會情境

情境教學中的表演有兩種,一種是進入角色,一種是扮演角色。由于學生自己進入、扮演角色,課文中的角色不再是在書本上,而就是在自己或同學中,這樣,學生對課文中的角色必然產生親切感,很自然地加深了內心體驗。這也是銀行綜合業務實訓課程最常采用的一種情境教學法。

五、情境教學法的實施

銀行綜合業務實訓這門課程主要是向學生介紹身為銀行柜員應具備的接待禮儀、營業前的工作準備、個人業務處理的知識。

1.融接待禮儀于情境教學中

身為銀行的工作人員,無論是臨柜柜員還是大堂經理,都應具備待人接物的禮儀規范,如站、坐、起、鞠躬等外在舉止的規范,又如著裝打扮等儀容儀表的規范,這些內容若僅僅以講授的方式傳達,則略顯沉悶和乏味,于是我先通過視頻播放,再采取情境教學法,讓學生根據聽到、看到的禮儀規范,通過情境表演出來,這就有效地推動了課堂的師生互動。情境教學法使學生如臨其境,就是通過給學生展示鮮明具體的形象(包括直接和間接形象),一則使學生從形象的感知達到抽象的理性頓悟,二則激發學生的學習情緒和學習興趣,使學習活動成為學生主動的、自覺的活動。

2.融工前準備于情境教學中

銀行每天正式營業前,需做好充分的崗前準備:進入網點―完成接庫―準備空白的重要憑證和業務印章―領取實物錢箱―柜員簽到―領取電子錢箱。要讓學生熟記崗前流程,除了講授,更要讓學生動起來,在表演崗前準備的過程中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也能潛移默化地讓學生牢記這個流程。

3.融個人業務處理于情境教學中

銀行的個人業務包括開戶、存取款、銷戶、掛失、解掛、凍結、解凍、查詢等,每一項業務都有受理―審核―系統處理―打印―送客的基本步驟,如果一個學期一直重復這五個流程,學生必然感到沉悶且無趣,而且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也必然是只會“讀死書、死讀書”的書呆子,缺乏動手能力。因此,在介紹每項業務以后,都會通過情景劇的表演、實踐操作,以達到讓學生身臨其境感知感悟工作場景和業務流程的目的。例如,在講授開戶業務時,我請了三個學生分別飾演大堂經理、柜員、客戶的角色。首先,由大堂經理接待來行的客戶,指導其填寫開戶申請書,特別交代客戶用黑色水筆填寫且不能涂改。此外幫客戶取號,在等候區等候號碼呼叫,按順序辦理業務。其次,(1)由柜員接待客戶,詢問其要辦理的業務,讓其出示相關證件和開戶申請書(受理)。(2)收到證件和單據之后,把證件和單據在投影儀上給全班同學展示出來,審核給大家看,幫助大家記住審核的要點(審核)。(3)審核過關,在系統上為客戶進行業務辦理的操作(系統處理),這個環節由學生在模擬銀行實踐操作時完成。(4)由于開完戶,客戶必須存錢,因此這個環節的重點是讓柜員掌握清點現金的步驟,先機點,檢測學生對點鈔機的運用能力;再手點,檢測學生對點鈔課程的掌握情況。(5)系統操作完畢,由扮演柜員的學生打印出開戶申請書,并請客戶簽字,柜員蓋上銀行公章和柜員名章,這個步驟也由學生在投影儀上表演給全班同學看。并強調大家作為柜員,印章要保管好。(6)業務辦理完畢,柜員把開戶申請書的客戶聯和證件交給客戶,收存留存聯和現金,并附上禮貌用語。一個完整的開戶流程通過學生情景劇的展示表演比老師枯燥的語言灌輸更能激起學生學習識記的興趣,也充分體現了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教學方式。

情境教學,是在對社會和生活進一步提煉和加工后才能影響學生。諸如榜樣作用、生動形象的語言描繪、課內游戲、角色扮演、詩歌朗誦、繪畫、體操、音樂欣賞、旅游觀光等,都是寓教學內容于具體形象的情境之中,其中也就必然存在著潛移默化的暗示作用。換言之,情境教學中的特定情境,提供了調動人的原有認知結構的某些線索,經過思維的內部整合作用,人就會頓悟或產生新的認知結構。情境所提供的線索能起到一種喚醒或啟迪智慧的作用。比如正處于某種問題情境中的人,會因為某句提醒或碰到某些事物而受到啟發,從而順利地解決問題。

參考文獻:

篇4

此前宏智曝出5000萬元募集資金在光大銀行福州鼓樓支行失蹤的消息(參見本刊2003年第11期《宏智科技遇查》),看來僅僅是一顆信號彈。從目前跡象看,要理清宏智的故事似乎遠沒有那么簡單。

交鋒

近期第一回合的交鋒源于宏智董事會矛頭宜指原董事長林起泰的公告。2003年11月13曰,宏智科技董事會公布重大事項 公司原董事長林起泰涉嫌以公司7000萬元募集資金為其胞弟林起倫所控股的福建昆侖科技有限公司還款,林起泰任法定代表人的福建宏智通信軟件有限責任公司(宏智科技控股子公司),在兩個月內被提現和匯出兩三千萬元資金,宏智科技在電信市場的業務單被福建宏智電信工程有限公司以宏智科技子公司名義轉簽走,而為宏智電信工程公司簽訂合同的授權代表有林起泰。

關于林起泰挪用募集資金更具體的說法是,2002年12月23日,林起泰以公司名義同中國光大銀行福州分行簽訂質押合同(合同附有一份原第一屆董事會同意簽訂該質押合同的董事會決議,但宏智董事會同時稱該決議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有待調查),將公司募集資金賬戶上9000萬元的定期存單作為質押物,為福建昆侖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的700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2003年5月29日,林起泰以公司名義向光大銀行福州古田支行遞交代還款申請書(該申請書未附有董事會決議),要求將質押物9000萬元解凍并提前代為償還福建昆侖科技公司7000萬元借款,同日這筆資金匯入昆侖科技賬戶。

宏智科技的公告在市場上掀起軒然大波,作為“創業元老”之一的林起泰一下子咸了掏空上市公司的嫌疑人。

公告后兩天,盛傳已失蹤的林起泰出人意料地主動現身央視,反駁宏智公告的說法。林起泰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到他離任時,公司的募集資金并沒有損失,宏智科技公告中所提到的宏智通信軟件有限責任公司的運作也是按照他與公司的協議進行的。據透露,林起泰在其《告宏智同胞書》中表示,創業至今他沒有私下拿過宏智科技一分錢,雖然在工作中有過失誤,但絕沒有損公肥私的違法行為。

林起泰對外表示,宏智科技董事會2003年11月13日的公告與公司第一大股東王棟2003年11月初向董事會提交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改選董事會和股東監事”的提案有關。所有的一切是因為股權之爭引起。

股權連環凍結秀

與此同時,另一個回合的角逐早已緊鑼密鼓,這就是宏智科技前三大股東的“股權連環凍結秀”――首先從宏智科技第二大股東李少林、第三大股東福建大乾開始。

2003年11月13日宏智公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林起泰、魏劍輝訴李少林股權糾紛一案裁定,將孿少林持有的宏智1736.7萬股股份自2003年11月10日起予以凍結,為期一年。11月18日宏智公告,根據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對高蕾訴福建大乾債務糾紛一案裁定,將福建大乾持有的宏智1446.2萬股股份自2003年11月14日起予以凍結,為期一年。而后2003年12月3日宏智公告,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宏智第四大股東泉州市閩發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訴福建大乾、王棟以及林起泰合作協議一案裁定,王棟所持的宏智1983.8萬股股份被予以凍結(自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

一個頗有意思的插曲是,由于李少林提出解除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反擔保,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7日解除對李少林所持宏智1 736 7萬股股份的凍結,但當日,福建高院復又裁定將李少林所持股份予以凍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7日)。

在如此集中的時間內,宏智科技第一、二、三大股東(王棟、李少林、福建大乾)所持股權被悉數凍結,凍結股份共計5166.7萬股,占總股本的46 97%。據分析,前三大股東股權連環凍結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宏智股權紛爭的利益各方都擔心對方股權在紛亂之時遭遇變故,為利益爭奪增加不確定因素,而凍結狀態客觀上對各方都有利。

值得關注的是,作為第二大股東,李少林為何沒有卷入近期宏智股權之爭的正面交鋒,公開資料顯示,李少林女士現為明珠(福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福建省三明市委城市工作部部長。據知情人士透露,宏智科技在1999年增資改制前后,有關政府部門要求引入李少林,但李少林并沒有足夠現金參股,最后宏智借一些錢給李少林。宏智科技上市后.林起泰和王棟曾打算買斷李少林所持股權,按林起泰和王棟對外的說法,林起泰等人支付給李少林5000萬元股權轉讓款后,發現合同有漏洞,但李少林既不退錢也不讓股。林起泰、魏劍輝訴李少林股權糾紛一案大概即由此而來。

大股東提案遇阻

與股權凍結事件交錯著的另一個層面的角力,則圍繞宏智科技第一大股東王棟(宏智科技原總經理,2003年8月辭職)提請召開股東大會改選現任董事會一案進行。

據知情者向《新財經》記者透露,2003年12月3日宏智公告王棟所持股權被凍結的前一天,王棟發出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改選董事會和股東監事的議案。該議案將提名新一屆董事會,撤換2003年6月25日選出的第二屆董事會全體成員。有資料顯示,王提名的董事中有5位在宏智科技、其子公司或股東單位任職。而雄震集團(600711)董事長姚雄杰被提名引起市場關注,姚為何來趟宏智這池渾水,其中有何玄妙尚不得而知。

2003年11月13日,王棟將相關提案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至宏智科技董事會,為證明自己已將有關文件寄給宏智董事會,王棟還兩次請當地公證機構進行公證。據稱,王的提案并未得到宏智董事會回應。而按規定,宏智科技董事會在收到提案后的15天內需作出是否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決定,因此,王棟擬自行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計劃于2003年12月3日公告,但經過一番周折,2003年12月11日公告才得以披露。

對此,宏智董事會公告稱,一方面宣稱此前從未收到過王棟的有關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提案文件,在未收到提案的前提下.王棟提議自行召開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的有關規定,因此,對王棟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有效性不予認可,另一方面公告了王棟與自然人胡海仁之間存在的股權托管協議,以及胡海仁提出撤消王棟改選董事會的議案的要求。

胡海仁稱,根據股權托管協議.他享有托管股份的提名權、提案權、表決權,王棟未經他同意擅自提議改選公司董事會的做法違反了協議的約定,是不合法的,因此,對王棟提出的改選公司董事會的議案予以撤消。同時,胡海仁向宏智科技董事會提出取消王棟召開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要求。

臨時股東大會能否召開

這也許是一份值得審視的股權托管協議。

2003年6月6日,王棟同意將所持有的宏智科技1983.8萬股股份交與胡海仁管理.在托管期間(至2008年6月6日)未經胡海仁同意,王棟不得對托管股份設置質押、擔?;蚱渌麢嗬拗拼胧?。

但廈門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軍為王棟召集臨時股東會出具的法律意見認為,股份托管不影響王棟行使股東權利,王棟有權利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劉曉軍稱,“由于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糾紛,王棟先生早已事實上解除了該托管關系?!?/p>

知情人士分析,從律師的表述看,王棟與胡海仁之間除了股權托管關系外,還有股權轉讓糾紛,而外界對此缺乏了解。因此,王棟行使股份權利,并自行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是否合法有效,應當通過法律程序進行決斷。

據了解,林起泰曾對外透露,在計劃買斷李少林股權,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控制的想法遇挫后,他和王棟有意轉讓股權,和李少林及第四至第七大股東協調后商定的價格是1個多億。正因為如此,在2003年6月改選董事會前,王棟提名的第二屆董事會人選中并沒有林起泰。2003年6月25日,宏智新一屆董事會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1530萬元與北京康富偉業科技集團、楊良偉共同組建福建宏智通信軟件有限責任公司,宏智科技控股51%。按宏智通信法定代表人林起泰的說法,宏智通信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收購林起泰和王棟的股權而設立的。但是,從目前情況看,王棟、林起泰并沒有從宏智全身而退的跡象,是什么讓王、林改變主意不得而知。

《新財經》記者獲知,2003年12月22曰,宏智科技第三大股東福建大乾在福建當地媒體發出會議通知,全文如下“林起泰、唐俊。莊縵、蔡茂富、余圣爭、李嵐、張凱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公司股東林起泰、唐俊、李嵐、余圣爭提議.定于2004年1月8日上午9:00在福州北環西路美倫華美達酒店商務中心會議室召開公司股東會議,討論以下議題:1.修改公司章程;2.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3變更公司董事。請屆時準時到會。”

篇5

在民事司法活動的執行過程中,常有被執行人對多個債權人負有給付義務,而其財產不足履行全部債務的情形,此時就涉及到如何分配被執行人現有財產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通常是由破產法律制度來進行,而我國的破產法律制度為一般破產主義的破產法律制度,在我國破產的能力主體只能是企業法人,這只能解決正常的企業法人作為被執行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的財產分配問題。而對于公民、其他組織以及某些被撤消、注消或歇業時對其負有清算義務者不履行清算義務且其現有可供執行財產較少的法人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就要適用參與分配制度來處理這一問題。

參與分配法律制度向前可以追溯至羅馬法。羅馬法學家保羅《論告示》第59編指出:“當債權人中的一人要求控制債務人的財產時,人們問:是否只有提出了要求的人才能夠占有此財產?當只有一個人提出要求并且得到裁判官允許時,這是否使所有債權人均有了占有財產的可能性?確切地說,在裁判官允許占有之后,這不被看作是對提出要求者的允許,而被視為允許所有債權人占有財物” .這就是最早期的參與分配思想,參與分配制度的歷史由來已久。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時間短,涉及參與分配法律制度方面的立法較之于世界上市場經濟發展較早的國家起步晚、規范少且較為原則。我國關于參與分配制度的立法僅見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這兩個以司法解釋身份出現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中,而沒有“法”的規范,并且在這兩個法律規范性文件中也僅有12條的篇幅,且《意見》3條基本被《規定》的規定所覆蓋。現根據我國的現有立法并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法律規范,從參與分配制度的概念、參與分配申請人主體的范圍、申請條件及分配主持法院和優先制度這四個方面結合實務中的具體情況談一談民事執行參與分配制度。

二、參與分配制度的概念

目前,對于參與分配制度的定義大致相同,基本都是根據《意見》第297條和《規定》第90條的規定進行敘述的。童兆洪主編的《民事強制執行新論》中的定義是:“參與分配是指在執行程序中,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人民法院據已生效的確定金錢給付的法律文書將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或其他組織的全部或主要財產查封、扣押或凍結后,申請執行人以外的其他對該同一被執行人(債務人)已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債權人,因該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在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完畢前,申請加入已開始的執行程序,并將執行所得對各債權人平均清償的一種執行分配制度?!?nbsp;金永熙著《法院執行實務新論》中的定義是:“參與分配,是指已經取得金錢執行根據但未申請執行的債權人在被執行人公民或其他組織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法院因執行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下,在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完畢前,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的一種方式?!?nbsp;這兩個定義都是依據《意見》第297條和《規定》第90條而作出的,他們把參與分配的被執行主體的范圍僅限于公民和其他組織之中,不包括企業法人。

在當今的民事執行法律實務中,時常會遇到這樣一些企業法人,它們成立于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前期,它們的設立不規范,組織機構不規范,經營活動不規范,有的因經營虧損而自行歇業,有的因為違法而被撤銷,它們中有很多企業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很少,讓當事人通過破產程序來分配被執行人財產,往往被執行人現有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而且破產申請人還要預交部分破產費用,對申請人來說這是得不償失的事,而對于整個社會來講這是對審判資源和社會資源的浪費。在國外,對此情形法院可以對公司強制清算。我國在這方面的規定卻不夠完善。縱觀我國作為地方性法規的各地有關企業清算的條例,它們有的對企業解散后應當清算而不清算的沒有規定法律責任,有規定的也只是規定了企業的責任,而對于對解散企業負有清算義務的股東、董事會的成員不履行清算義務的沒有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雖然根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了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這三種解散情形,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豆痉ā返谝话倬攀l規定了因違法被責令關閉的企業解散后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而當今的法律規范中對“有關主管機關”不組織清算組、被指定人不履行清算義務沒有制裁手段或制裁力度較小。因此這些制度在現實的司法活動中很少得到實施。正因如此有的企業的股東、董事,特別是些經營虧損自然歇業的小公司的公司股東在公司解散后根本就不履行清算義務,甚至有的人索性一走了之,讓你找不到清算責任人、找不到清算所需的相關資料,使清算無法進行。即使能對這類企業依法組織清算,往往其現存資產還不足支付清算費用,這時對該企業的清算已沒有什么實際意義了。此時對于被執行人的現有財產若不按參與分配的程序進行分割,對于后申請執行的債權人就會造成實體上的損害,這有違民法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該企業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持有對該企業的金錢給付執行依據,其中部分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該企業法人的資產已不足支付現有已取得執行依據的所有債權人的全部債務,其他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時,我們應把這樣的被執行人作為特例列為民事執行參與分配的被執行主體。為此,我們把民事執行中參與分配法律制度中的被執行主體范圍確定為公民、其他組織和某些被撤消、注消或歇業時對其負有清算義務者不履行清算義務且其現有可供執行財產較少的法人企業。這里法人企業只是特例,對于絕大部分的法人企業,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可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通過破產程序來分配其財產。由此,筆者認為對參與分配制度可作如下定義:參與分配,是指被執行人為公民、其他組織和某些被撤消、注消或歇業時對其負有清算義務者不履行清算義務且其現有可供執行財產較少的法人企業,在執行程序啟動后,被執行人財產被執行完畢前,被執行人主要或全部財產被人民法院因執行金錢給付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其財產不足清償其全部債務時,對該被執行人已取得金錢給付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申請參加分配被執行人財產的一種執行制度。

三、參與分配申請人主體的范圍

根據《意見》第297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的申請人,是已對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的申請執行人以外的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或者已經起訴的債權人。這里所稱的債權人包括了兩個部分,其一是已經取得了執行依據的債權人,這些執行依據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的有執行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已生效的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債權文書,以及由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持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時,所持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必須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其二是已經起訴的債權人,這部分人與被執行人有著一定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且這種債權債務關系因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尚未就此作出判決書、調解書或所作出的判決書、調解書尚未生效。這里僅是已起訴的債權人,不包括向仲裁機構已申請仲裁而未取得生效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的債權人。以上所稱的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沒有義務種類之分,可以是金錢給付義務,也可以是交付特定物之義務,對于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也沒有作出排除性規定,也就是說對于持有這類生效法律文書的債權人因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該債權人也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根據《規定》第90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的申請人,只是已對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的申請執行人以外的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這里所稱的執行依據的形式種類同《意見》第297條所指的生效法律文書的種類,但對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主文部分所確定的執行內容《規定》作出了限制,它只能是金錢給付的內容,而不能為特定物的交付及行為。

比較兩個規范對申請參與分配主體范圍的規定,《規定》較《意見》對于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從申請的時機和債權的種類都作出了更嚴格的要求。由于兩者對于可申請參與分配的主體范圍規定的不一致,由此就形成了在確定參與分配主體時適用兩個規范的沖突。這兩個沖突規范的適用較為簡單,因為這兩個規范均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具有同等的效力等級,它們的沖突應依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來處理,也即在兩個規范就同一問題作出不同規定時,應根據新的規范《規定》來處理。亦即自《規定》公布實施后,我們在確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主體范圍時,應依《規定》的第90條之規定處理。他們只能是已對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的申請執行人以外的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規定》這一法律規范時縮小了可以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的范圍,這是在總結我國就《意見》有關規定實施6年多的司法實踐經驗并借鑒他人立法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修改。這是因為執行相對于審判來說,更需注重的是效率,如果仍然按照《意見》的規定來確定參與分配申請人的范圍,只要被執行人的財產沒有被實際分割,任何一個債權人都還可以通過起訴來申請參與分配,而執行中參與分配的實際分割就必須推遲,直到這一債權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的案件審結,該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得到支持得以確定后才能將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實際分割,這往往會經歷一段較長的時間。如果在這一債權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的案件即將審結前,又有其他的債權人對該被執行人再提起訴訟,這勢必又要延期分割。如果是多次發生這種情形,參與分配的債權額、債權人數、分配比例都必須等所有的案件審結后才能確定,這有違了執行效率原則。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強制執行程序本身就是專門為滿足有執行依據的債權人而設,不是像破產程序那樣為所有債權人而設。只有有執行依據的的債權人才能申請執行,在執行程序中受到債權的清償。沒有執行依據的債權人,其申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的條件還不具備,不應當有權直接參與到執行程序中來,受到執行債權人一樣的待遇 .再從我國臺灣地區的立法上來對比,臺灣地區的《強制執行法》第34條對可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也作了較為嚴格的限制,也僅限于有執行名義 的債權人?!兑幎ā返倪@一修改更有利于參與分配制度的實施,體現出執行工作的效率原則,能夠使債權人的經濟權益盡早得以實現。

在執行實務中常有這種情況,某一尚未審結的案件,其原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先進行了保全性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由于保全措施的效力及于該案的執行,在保全措施效力未盡時,任何單位包括其他人民法院以及同一人民法院辦理其他案件時都不得重復查封、凍結或者擅自解凍。也就是說在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得以執行前,執行參與分配案件時不能處置被執行人已被這一尚未審結案件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此時對于被執行人已被保全的財產是否主張參與分割,已申請執行、申請參與分配的申請人就需要作出選擇,他們可以選擇等待這一案件審結后包括這一案件的原告及其保全的財產在內,適用參與分配程序來分配被執行人財產;也可以因為未審結案件保全到的財產占被執行人現有財產份額較少或接近于適用參與分配程序該案原告應分得的份額,參與分配案的申請人選擇放棄對被保全財產的分割請求,就被執行人被保全以外的財產進行分割,盡早實現可實現債權。這樣看起來好像是已經起訴的債權人可以參與分配,超出了《規定》第90條對可申請參與分配的主體范圍的限定,其實他能夠參與分配,所基于的不是《意見》第297條的規定,他所基于的是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這一法律事實,他的這種參與分配申請人的資格也不能等同于一般依《規定》第90條的規定而取得的參與分配申請人,他能否與其他參與分配申請人共同分割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還要由其他的申請人來選擇決定,其權能要低于其他依《規定》第90條的規定而取得申請人資格的申請人。

四、申請條件及分配主持法院

1.申請時限

關于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申請時限,《意見》和《規定》采用了兩種不同的方法作出規定,但兩項規定的期限是一致的,《意見》第297條規定的是起始時間“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而《規定》第90條規定的是終了時間“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意見》沒有規定終了時間,但它不可能延續到執行完畢后,最遲只能是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提出,而《規定》雖然沒有對提出申請的起始時間作出規定,但它不可能早于執行程序開始前,否則就不是申請參與分配了,沒有執行程序的開始,就不可能有參與分配程序。由此可以看出,兩者對提出參與分配的時間規定是一致的,即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提出申請的時限為自執行程序開始至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這一段時間。

這里的申請時限的終了時間規定的不夠科學,這里的執行完畢前的“前”,人們可以理解為哪怕是執行法院的分配方案擬好了,正在進行分配時,如果此時還有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這樣就必須重新制定分配方案,如在新方案實施前又有人提出申請,勢必又要重新制定分配方案,這樣就會使參與分配程序顯得拖沓。關于申請時限的終了時間,我們可以參考臺灣地區《強制執行法》的做法,參與分配由執行法院制作分配表、指定分配期日,并規定申請參與分配申請時限終了時間為“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經拍賣或變賣者,應于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边@樣就由執行法院一次性確定了分配日,同時也確定了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最后時限,不存在一再延期、更改分配方案的情況。

2.申請人應提交的法律文件

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所需提交的法律文件《意見》和《規定》所作的規定基本相同,債權人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并附執行依據,有所差別的是《意見》要求“申請書應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和理由”,而《規定》沒有寫明“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的要求。對于根據《規定》第93條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的債權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交哪些法律文件《規定》未予明確,從《規定》第92條籠統地看,他就需要提交執行依據,而這些債權大都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數額確定,讓他們再通過訴訟來取得執行依據,就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筆者認為對于這種申請人可以采用我國臺灣地區的做法,以“其權利證明文件”作為執行依據提交,這樣做也有利于案件的盡快執行。

3.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條件

適用參與分配程序分配被執行人財產,或者說參與分配程序的起動,必須有“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情形出現。實踐中人們對于“不能清償”有兩種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意見》的規定更傾向于這一標準,《意見》第298條規定債權人在申請書中“應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和理由”。從客觀標準出發,人們往往很難證明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這是因為這時的被執行人往往擁有較多的債權人,作為債務人的被執行人不說,其單個債權人很難查清被執行人所負債務的總額以及其中已存在執行依據的債務總額。同時被執行人還有可能轉移、隱匿財產,這樣債權人也很難查清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如果用客觀的標準來要求,債權人就很難證明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為此《規定》中就沒有要求債權人證明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務,而采用的是主觀標準,即只要客觀事實表明被執行人可能不能清償所有債務,而債權人認為該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全部債務,即可提出參與分配申請。采用主觀標準來衡量被執行人是否不能清償所有債務,即使這種認識是錯誤的,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全部債務,適用參與分配程序對被執行人進行執行,既不損害被執行人的利益,也不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由此可見,采用主觀標準較之于采用客觀標準更有利于案件的執行,所以后制定的《規定》對此則采用的是主觀標準,不要求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證明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務。

4.分配主持法院

《規定》第91條規定“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nbsp;這一規定只規定了由首先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財產的法院主持,它沒有區分是保全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還是終局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也就是說,不管是保全執行還是終局執行措施,我們確定主持分配的管轄法院的依據只是采取查封、扣押、凍結三措施之一的先后次序,哪個法院最先對被執行人采取了前述三執行措施之一的,就由哪個法院主持分配。

五、優先制度

參與分配的債權一般不盡相同,這就存在是否有優先的問題。如基于所有權、擔保物權所享有的債權、薪酬債權、有保全的債權、普通金錢債權同時存在,它們是否享有優先權,以及優先債權之間是否有優先的效力等級,這就是參與分配制度中的優先制度。本著債權平等、公平受償的原則,各國關于執行分配原則的規定,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優先主義、平等主義、團體優先主義。而我國現行采用的執行分配原則是“混合主義” ,即優先主義和平等主義并用。

對于基于所有權、擔保物權所享有的債權、薪酬債權它們的優先權在《意見》第299條、《規定》第88條第二款中有明確的規定,即這三者都具有優先權。在這三種債權同時存在時,薪酬債權作為金錢債權,它的優先效力要低于基于所有權、擔保物權所享有的債權。

關于訴訟中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的債權是否具有優先權的問題,兩份法律規范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這也是業界有爭議的。有人認為有優先權,其理由是:(1)一個法院的查封行為是為了本法院審理的具體案件實施的,不是為其他案件。查封是為了保證我這里的案件得到執行,我這個案件債權人得到滿足,而不是為保證所有債權人能夠受償;(2)禁止重復查封,實際上就是禁止其他債權人對查封財產進行執行。另一種觀點是沒有優先權,其理由是:(1)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第并未規定查封財產如何處理,既未說是否實行參與分配,又未說在先查封的人是否有優先受償權;(2)之所以禁止重復查封,是因為一個法院查封后,查封的效力就產生了,其他法院再行查封沒有必要 .筆者認為這兩種觀點都有片面之處,查封優先,查封的效力就等同于抵押,其實保全措施是控制性手段,其目的是防止被告、被執行人轉移、處置財產,它并不能在防止被告、被執行人轉移、處置財產上設立他權利。若申請保全的債權人完全與其他沒有申請保全的債權人同等分配被執行人的財產,申請保全的債權人查找被執行人財產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其對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處置財產所作出的貢獻就得不到回報,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對此筆者認為應當采用有限優先原則,在被執行人財產能夠清償其全部債務時,采取保全措施的債權人享有優先權;在被執行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全部債務時,采取保全措施的債權人不享有優先權,但在具體分割被執行人財產時,可以根據申請保全的債權人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其對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處置財產的所作出的貢獻大小,法官運用其自由裁量權適當調高該債權人的受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