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記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4-04 14: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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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篇1

    一、本公司于X X X X 年X X 月X X 日奉設立準登記,領到工商局設新字第X X 號

    執照。修改章程更改公司名稱

    二、茲因增加營業項目申請變更登記:

    遷移地址

    改選董事監事

    三、遵照公司法規定,檢具有關文件,隨繳登記費XX元,執照費XX元,繳銷原領執照,敬請準予變更登記換發執照。

    此致

    申請人:X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篇2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公司名稱:

申請人須知

1.簽署文件和填寫本申請書前,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公司登記須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規,并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無需保證即應對提交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A4紙。

4.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名稱

公司類型

注冊號

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文書編號

申請注銷登記的

原因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______款申請注

登記。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是否完結

分公司是否全部辦理完畢注銷登記手續

債權債務

清理情況

對外投資是否清理完結

公告報紙名稱

公告情況

公告日期

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公司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請注銷登記的,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人:

委托事項: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固定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年月日

(公司蓋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1、2、3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項按授權內容自行填寫。

2

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年月

日在(地點)召開了公司第次(臨時)股東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日前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反對、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事項:

鑒于

(原因),決定公司予以解散。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3條的要求提交材料。

3

清算報告

根據公司年第次(臨時)股東會決議,本清算組于年月日成立,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已清算完畢。具體清算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一、公告情況。按照《公司法》規定,本清算組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完成了通知債權人向本清算組申報債權的工作,并于年

月日(清算組成立六十日內),在報紙上了公司決定解散和進行清算的公告。

二、債權人債權登記情況。在清算過程中,清算組共收到和登記公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萬元。

三、清償情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次分別支付清算費用

萬元,支付職工工資萬元,支付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萬元,繳納所欠稅款萬元,清算公司債務萬元,剩余財產萬元。

四、剩余財產分配情況。

。

清算組成員簽字: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注:本清算報告為范例,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可以填寫提交;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請另行起草提交。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清算報告。

4

確認清算報告的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年月日在(地點)召開了公司第次(臨時)股東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日前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反對、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公司清算報告》。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5條的要求提交材料。5

公司營業執照收繳及歸檔記錄表

公司名稱

注冊號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電話

備注

出照日期

出照人

歸檔日期

歸檔人

備注

6

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3、公司予以解散的文件。提交股東會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的文件)。其中,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當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決定;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5、清算報告.

6、確認清算報告的文件。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清算組在進行清算過程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然后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和人民法院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7、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8、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篇3

第一條為了確認公司的企業法人資格,規范公司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

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二章登記管轄

第六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資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三章登記事項

第九條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冊資本;

(五)實收資本;

(六)公司類型;

(七)經營范圍;

(八)營業期限;

(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第十一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第十三條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其登記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十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第十六條公司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四章設立登記

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余部分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一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二條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四條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

第二十五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第五章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三十二條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三條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三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九條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四十條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第六章注銷登記

第四十二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四條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第四十五條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記

第四十六條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第四十九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的,應當提交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變更負責人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第八章登記程序

第五十一條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第五十二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不屬于公司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除依照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外,公司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公司登記機關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一)對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二)對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三)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四)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文件、材料原件與公司登記機關所受理的申請文件、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公司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登記機關作出準予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出準予公司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準予公司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換發營業執照;作出準予公司注銷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收繳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名稱預先核準、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不予核準、登記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六條公司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

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

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

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

第五十七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登記的公司登記事項記載于公司登記簿上,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五十八條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關。

第九章年度檢驗

第五十九條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

第六十條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年度檢驗,并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檢驗材料中,應當明確反映分公司的有關情況,并提交《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第六十一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公司提交的年度檢驗材料,對與公司登記事項有關的情況進行審查。

第六十二條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年度檢驗費。年度檢驗費為50元。

第十章證照和檔案管理

第六十三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干副本。

第六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決定,公司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第六十五條公司登記機關對需要認定的營業執照,可以臨時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過10天。

第六十六條借閱、抄錄、攜帶、復制公司登記檔案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涂抹、標注、損毀公司登記檔案資料。

第六十七條營業執照正本、副本樣式以及公司登記的有關重要文書格式或者表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五條清算組不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

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十條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司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二條公司登記機關的上級部門強令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或者對違法登記進行包庇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三條外國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篇4

申請人:___旭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嘉公司);經營住所地:淶水縣東大街4號院;法定代表人:祁寶有,執行董事。

產權人:___華瑞國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司);注冊地:___市順義區北務鎮政府街9-208號;法定代表人:董秀茹,執行董事。

申請請求:申請對淶水縣(2010)國字第26號、第28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項下淶水縣府前街土地使用權進行異議登記。

事實和理由:

1、異議人旭嘉公司系在石家莊市工商局注冊設立并經市建設局頒發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的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企業,營業執照號:130100000341370.

2、旭嘉公司法定代表人祁寶有經過前期準備及談判,于2010年4月15日與華司訂立《關于府前街2號橋以北舊城改造項目合作協議》一份,同年5月15日,三方(含中間人郭柱)就前述《協議》簽訂《補充協議》,并于同日由華司向祁寶有出具不可撤銷的授權書(詳見附件)上述文件規定:由祁寶有作為投資商投資經營淶水縣府前街2號橋以北舊城改造項目,乙方祁寶有獨立經營核算該項目,自負盈虧,承擔該項目產生的所有稅費和所有建設開發成本,承擔因該項目產生的所有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即華司對分公司即乙方祁寶有出具獨立運營的授權書,獨立經營華司淶水分公司,此授權至上述項目清算各方利益分配完畢終止。

上述協議簽訂后,旭嘉公司立即依約投資和進行獨立經營項目工作,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府前街北側舊城改造項目進行拆遷補償、辦理土地使用權各項報批手續和項目建設規劃、施工建設等各項工作。

3、但就在旭嘉公司祁寶有認真依約獨立經營項目、建設工程和其它各項工作順利進展當中,華司董秀茹擅自注銷淶水分公司,撤銷祁寶有淶水分公司負責人職務,假稱分公司印章作廢,重新成立所謂淶水第一分公司并由董秀茹擔任負責人,意圖獨吞我旭嘉公司近五千萬投資和整體項目,并采取亂簽合同、打砸我經營場所、撕毀文件、到處招搖撞騙等手段,嚴重干擾這一民心工程和淶水縣重點工程的開發計劃。

華司表示,雙方已經不能再繼續合作,認為喪失了合作基礎,要求終止合作協議的履行。

4、旭嘉公司認為,華司在簽訂第一份協議時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更在旭嘉公司已經履行約定義務后具備產生經營效益時突然提出終止與我旭嘉公司間的合作,致使項目進展受到嚴重影響,其行為已嚴重侵害了旭嘉公司的合法權益。在此情形下,旭嘉公司現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訟,要求判令我旭嘉公司是該土地及地上建設項目真正的實體權利人。

5、祁寶有雖然是以其個人名義與華司和第三人郭柱簽訂合作協議,但他是我公司發起人和法人代表,我公司成立后對前述合同已經予以確認,并已實際享有合同權利和履行了合同義務,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我公司才是真正的權利人。相關當事人訂立的合作協議名為合作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我旭嘉公司成立后九個多月來多次催告,但華司消極拖延辦理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手續。華司現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已不能真實反映現產權(用益物權)真正權利人情況,為此,我公司只能根據《物權法》第十九條等法律規定,申請貴局對2010年9月20日和2010年10月14日登記在___華瑞國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淶水縣(2010)國字第26號、第28號兩宗土地使用權進行異議登記(總面積94633.71㎡) 我公司保證依據《物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就異議事由對名義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訟,并將法院受理訴訟的材料提交登記機構。我公司保證對上述土地使用權異議登記申請所反映的情況屬實,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我公司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需要說明的是,由于旭嘉公司已決定向法院華司,故貴局應在旭嘉公司訴華司案的判決生效后再行根據判決書對異議登記進行處理,在此期間貴局不得根據華司或其它單位與個人就上述土地使用權簽訂的任何協議而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的過戶、出租、抵押和地上建設手續。 另外,如果華司與其他單位憑籍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判決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至貴局申請過戶,那么基于上述旭嘉公司的起

訴,為避免法院法律文書間的矛盾和沖突,也應由審理旭嘉公司訴華司案的法院與前述調解書、判決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所涉法院進行商洽、確定有關處理后,貴局方得根據商洽確定的方案進行異議處理登記。

綜上,特申請貴局盡快進行異議登記,以維護我旭嘉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淶水縣國土資源局

異議人:___旭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篇5

被告:甘肅省嘉峪關市稅務局。法定代表人:潘通仁,局長。

1987年6月5日,陜西省長安縣細柳建筑工程公司駐嘉峪關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與嘉峪關市長城維修辦公室(以下簡稱長城辦)簽訂了承包城樓仿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為528322.37元。同月8日,分公司沿用以往長城辦包工的辦法,使用自購收據,從長城辦領取了19萬元備料款,遂即開始施工。不久,長城辦負責人通知分公司,已與嘉峪關鄉財稅所稽征員肖學寫談妥,待工程峻工后,一次性繳清稅款。分公司接到長城辦的這個通知后,自1987年7月16日起至1988年1月16日,使用自購收據,共領取工程進度款6筆,總計213640元。長城辦對此均以暫付款列帳支出。1987年12月16日,嘉峪關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市稅務局)發出通告,要求全市各單位和個體戶,從198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套印“甘肅省嘉峪關市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的新發票。1988年3月25日,分公司經理姚華民根據市稅務局通告的要求,到嘉峪關鄉財稅所購買統一發貨票時,因經辦人肖學軍不在,由代辦人張某借給。同月29日,分公司歸還剩余發票時,在張某家適遇肖學軍。肖為分公司辦理了稅務注冊登記,并賣給統一發貨票一本。同年6月下旬,市稅務局檢查了長城辦帳目。7月7日,該局局務會議決定分公司補繳欠稅款,分公司即于次日到鄉財稅所繳清了所欠稅款29153.65元。同年10月20日至23日,市稅務局派檢查組又檢查了分公司的帳目。經查,分公司已領工程進度款數與長城辦暫付款數相符;同時也發現分公司使用白條記帳,總計付款5294.91元。1988年11月12日,市稅務局對分公司作出“稅務違章處理決定”:一、分公司未按規定申報辦理稅務注冊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處以罰款2000元;二、分公司使用自購收據領取工程進度款,依據《全國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以罰款2000元;三、使用白條記帳付款,視為購自臨時經營者,依據《甘肅省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以8%的稅率計算,由分公司補繳臨時經營營業稅423.59元,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29.65元,教育費附加4.23元;四、截止1988年1月16日,分公司領取的工程進度款213640元,因長期隱瞞未向稅務機關申報,屬于偷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以所偷稅款6409.20元的三倍處以罰款19227.60元;對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稅附加從寬處理,免于罰款;對偷稅的直接責任人姚華民處以罰款800元。分公司及分公司經理姚華民接到上述處理決定后,立即從其住所地發電報給市稅務局,對處理決定中的一、二、四項表示不服,在繳清稅款、罰款后,于1988年12月4日將復議申請書郵寄市稅務局。市稅務局于12月15日將復議申請書轉寄甘肅省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局)。省稅務局立案進行復議,曾函告分公司“耐心等待”結果。此后,分公司多次催促,直到1990年11月2日,省稅務局才正式答復分公司:“有關案件的具體事宜,請與嘉峪關市稅務局聯系”。而市稅務局則表示:“無法函告”。分公司無奈,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于1990年11月10日向嘉峪關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分公司訴稱:1987年6月同長城辦簽訂了嘉峪關城樓復原工程建筑合同,隨即施工。關于納稅問題,當時長城辦負責人高鳳山、呂志標等人和嘉峪關鄉稅務所稽證員肖學軍等人議定:“施工隊按合同領取材料費、生活費、進度款時,先開收據,竣工決算時開一張總的稅務發票,一次交清稅款?!蓖?月,肖學軍還特意到工地,再次告訴,待竣工后一次納稅。因而公司及其他施工單位在施工后十個月內都沒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納稅申報、購買稅款發票和繳納稅款。與此同時,嘉峪關市、鄉兩級稅務機關也從來沒有找公司核定過納稅期限和稅額,也沒有催要過稅款。1988年6月7日,長城辦通知所屬施工單位“今后每領一次款繳一次稅”,我公司負責人姚華民即于次日一次補繳了以前所有的未繳稅款,還超繳了部分稅款。所以,在納稅問題上不存在有意隱瞞不納或弄虛作假的偷稅問題。因此,要求法院撤銷被告市稅務局“稅務違章處理決定”中的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被告市稅務局答辯稱:分公司從1987年6月至1988年3月29日,長達10個月未申請辦理稅務注冊登記、使用非法發票、用白條記帳、未按規定履行納稅申報、隱瞞收入等稅務違章問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性無誤,處理程序合法,處理決定正確,適用法規適當,且其訴訟已超過時效,市人民法院應予駁回,不予受理。

「審判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分公司未按規定依法向嘉峪關鄉稅務所申報辦理稅務注冊登記,使用自購的收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以及有關規章的規定,被告對原告稅務違章處理決定中第一項、第二項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規基本正確。原告在納稅方式改變之前,未依法納稅,顯系違法。但原告未依法納稅,是由于嘉峪關鄉稅務所工作人員與長城辦負責人所達成的待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納稅協議所致,究其責任,不在原告,且原告主觀上無偷稅的故意,客觀上無欺騙、隱瞞逃避納稅的行為,故被告市稅務局在處理決定中第四項認定原告偷稅,證據不足,適用法規錯誤,處罰不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第(一)目、第(二)目之規定,于1990年12月27日作出判決,維持市稅務局所作的”稅務違章處理決定“第一項、第二項,撤銷第四項。同時判決市稅務局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一個月內,將以偷稅所罰之款退還分公司和姚華民。嘉峪關市稅務局不服一審判決,以”分公司長達10個月之久未申請稅務登記,使用自購收據多次領取工程進度款,目的在于逃避監督,其行為屬故意,以偷稅論處符合稅法規定“為理由,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分公司辯稱,未及時納稅,是因長城辦與嘉峪關鄉財稅所有峻工后一次性繳納的口頭協議所致,以偷稅定性,不能成立。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組成了合議庭,經公開審理認為:分公司在承包嘉峪關城樓仿建工程后的一段時間內,未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注冊登記,又使用自購收據領取工程進度款,其行為均違反了稅收法規,原判維持市稅務局”稅務違章處理決定“第一項、第二項是正確的。分公司從長城辦領取的工程進度款,應視為其營業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確屬違法。但長城辦確曾向各施工單位通知過其與嘉峪關鄉財稅所商議了一次性納稅問題,且施工合同中明確規定承包方必須服從發包方的領導,故長城辦對此是有責任的;同時,分公司在市稅務局追查前已辦理了稅務注冊登記,開始使用統一發貨票,及時繳清了稅款,并無弄虛作假、欺騙隱瞞等行為,故以偷稅論處欠妥。原判撤銷市稅務局”稅務違章處理決定“第四項亦無不當。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于1991年4月19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篇6

關于會計的轉正申請書怎么寫?員工轉正申請書的正文部分,要把自己進入公司的時間、從事的工作、在實習工作期內自己的工作情況怎樣,是否有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寫清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1最新公司會計轉正申請書范文,歡迎大家查閱!

2021會計轉正申請書1我從7月初到公司后,經過一系列的培訓,再由老同事的指導下進行總帳費用的適應性工作,再到基本能獨立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迄今為止已有四個月,根據協議,試用期已滿,現申請轉為廣東__制冷設備有限公司正式員工。

從來到__這個大家庭后,在領導的關懷與同事的指導下,加上自己的努力,我終于順利地完成了從一個學生到一個職業人的第一步蛻變。在這短短的三個月里,我深深得感受到了公司人性化的管理,領導無微不至的關懷,同事們悉心的教導,讓我領略到了家一般的溫暖。

入職三個月來,我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積極請教領導、同事,努力學習業務知識的同時,更注重自身綜合能力的提高。我開展的主要工作有:

1、費用報銷審核:根據公司財務審批制度及費用開支標準對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汽車費、電話費、報關費等費用的發票進行審核,蓋章。

2、處理憑證:出納結過來單先對單,制定銀行對賬單明細。

再在預算系統業務處理財務審批生成憑證。然后分批提交到erp,過帳,對賬。在erp系統分批打印憑證,整理并分冊裝訂,歸檔。

3、開增值稅發票及普通發票:將產品資料錄入稅控機,打印增值稅發票,并蓋章。

4、日常事務工作:部門員工出勤表;

申請領取辦公用品;開票系統,客戶資料的日常維護;負責資料室的檔案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雖然是剛剛接促到的新任務,還比較陌生,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因為有同事們的不吝指導,以及自己的不懈努力,發揮了學習的主動性,最終克服了各種困難,保質保量得完成了自己的本質工作。生活上,我從初到廣東順德飄泊之感到如今對順德產生家的眷戀,這都離不開領導、同事的悉心指導與關懷!也離不開順德這片熱土對外來文化的悅納與包容!我熱愛這片熱土,更熱愛這份工作,因此我對目前的工作倍感珍惜!在我的內心深處,我感到自己早已經與順德、與__融為了一體。作為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我想我一定將盡自己的最大努力做好這份工作。雖然我尚有許多不足,但我相信通過自己的不懈努力,認真總結,看到自己的不足,虛心向同事們學習并加以改正,我將能不斷提高自己,取得應有的成績。

在此我提出轉正申請,懇請領導能給我繼續奉獻自己、實現理想的機會。我渴望著能與__的同仁們共同進步,共同成長!我將繼續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和所有愿意為__的發展付出努力的人一道貢獻自己的力量。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會計轉正申請書2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于__年1月18日進入公司試用財務部會計一職,至今已兩月余。期間在財務財務總監的悉心指導和主管會計一個多月的幫助下,我對公司的發展概況、行業情況和業務范圍都逐漸熟悉了起來。而在與集團、公司內部各部門人員工作配合和與外部稅務、財政、統計、施工隊等各單位的工作接觸中,我也學到了很多不同以往的工作經驗。

集團公司每周的學習例會和每月一次的學習分享會,對我來說也是一種全新的體驗,從入職至今每次我都做到積極參加,并向講課老師和分享心得的同事學習自己所欠缺和未能領悟到的知識和道理,這樣的學習氛圍對我來說很是難得,我一定會始終融入其間。

公司現在處于投產前的基建尾聲階段,大部分土建工程面臨竣工結算,主要設備已陸續進場安裝或調試,接下來就是生產線的試生產。此時正是公司發展的關鍵關鍵時刻,我定會嚴格遵守集團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作為財務人員,嚴于律己,時刻站在公司的立場考慮和處理問題,并第一時間向直屬和公司領導匯報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況,以便公司能夠及時酌情處理,絕不在財務工作方面拖公司發展的后腿。

根據我的工作態度、能力和表現,現特向公司申請轉為正式員工,請領導審批。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會計轉正申請書3尊敬的領導:

我于__年_月__日開始到公司上班,從來公司的第一天開始,我就把自己融入到我們的這個團隊中,不知不覺已經三個多月了,現將這三個月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非常注意的向周圍的老同事學習,在工作中處處留意,多看,多思考,多學習,以較快的速度熟悉著公司的情況,較好的融入到了我們的這個團隊中。

二、幫助采購核對前期的應付賬款余額,并對賬袋進行了分類整理,為以后的工作提供便利;

并協助采購帶新員工,雖然我自己還是一個來公司不久的尚在試用期的新員工,但在4月份,還是積極主動的協助采購帶新人,將自己知道的和在工作中應該著重注意的問題都教給___,教會她如何記賬袋,如何查錯,如何發傳真等。

三、根據核對后的應付賬款余額重新建產新賬,并及時的填制應付憑證、登記應付賬款明細賬,除外協廠供應商的期初余額尚需核對外,大部分的應付賬數據已經準確。

四、建立庫存明細賬。在三四月份,因為原來的成本會計突然離職,在沒有任何交接的情況下,變壓力為動力,要求自己盡快的熟悉公司情況,不斷的對工作進行改進,以期更適合公司的現狀。將庫存明細賬分為青島庫、公司流動庫、公司原材料庫、沈陽庫、濟南庫、北京庫、上海庫和生產車間庫,并對成品庫進行了匯總,形成公司總的庫存明細賬。在建賬的同時,將當期該處理的單據進行相應的處理,但因期初數據不準確,影響了報表的可信度,不過在這個過程中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在以后的工作中會做的更好。

五、在工作中,善于思考,發現有的單據在處理上存在問題,便首先同同事進行溝通,與同事分享自己的解決思路,能解決的就解決掉,不能解決的就提交上級經理,同時提出自己的意見提供參考。

六、接手公司及分公司的手工庫存明細賬(外部)。

七、接手運費的登記工作。由于開始時未交待明白,,所以前段時間一直延用前期的做法,對運費進行流水登記。運費管理修正后,根據應付報表及運費管理的要求,重新設計了一套運費統計的表格,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根據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八、熱心回答同事詢問的問題。由于自己以前接觸計算機應用多一點兒,積累了一些經驗,在工作中,經常會有同事詢問,我總是會把自己知道的分享給大家。我認為大家的能力都提高了,我們的公司才會整體的提高。

關于我們目前的狀況,我提一點看法,就是關于月末結賬的問題,應收、應付、采購、制單、庫務等相關人員口徑要一致,統一時間結賬,便于賬賬之間進行核對。要強化月末盤點的概念,盤點就是要進行賬實核對,目的是要達到賬實相符。賬面數和實數之間差了未達單據,所以盤點時一定要處理好未達單據,不僅是送貨單,入庫單、庫與庫之間的送貨單等與庫存相關的單據都存在著未達情況,都要列全,而且要注明單據的性質(是送貨單還是入庫單

還是庫與庫之間的送貨單,只列單據號不易區分),單據的情況(做廢或改單)現在這些方面做的還不夠,未達單據提供不是很全,有些入庫單未提供,未達單據如果不準確,庫存核對就無法有效的進行,更談不上賬實相符了。還有盤點日的單據一定要和庫務確定好是盤點前還是盤點后,不能再出現同一天的單據,有的是盤點前,有的是盤后的情況,這樣我們在處理單據是會出現混亂。

總之,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我認為我能夠積極、主動、熟練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能夠發現問題,并積極全面的配合公司的要求來展開工作,與同事能夠很好的配合和協調。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一如繼往,對人:與人為善,對工作:力求完美,不斷的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及綜合素質,以期為公司的發展盡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會計轉正申請書4尊敬的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公司能夠給我機會讓我進入這個大家庭。從今年的6月20日進入公司財務部到目前為止,經過三個多月的學習鍛煉,我已經基本能夠勝任公司的會計工作要求,現向公司提出轉正申請,請領導批準。

下面主要是工作三個多月以來的工作總結,請領導審閱,并提出改進建議,能夠讓我發現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改進。

一、工作表現。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上班伊始,通過參加新員工培訓和拓展訓練我進一步了解了公司企業文化精神,認真學習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詳細解讀了部門職能和本崗位職責,并牢記于心,時刻提醒自己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

2、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通過這些天的學習和工作,讓我受益匪淺。首先,讓我獲得了理論與實踐進行結合的機會,使我明白沒具體的實踐經驗,一切理論都是空談,在工作的過程中我對自己的會計理論有了新的認識。在沒有進公司以前,雖然我的專業是財務管理,對財務的基礎知識都比較了解,但在實際中還是發現與課本的知識還是不一樣,通過在經理鄭越的指導和相關同事的幫助下現在基本可負責的以理論聯系實際,不斷的提高自己。

其次雖然我目前我做的只是很小的一部門財務工作,但我也發現財務工作不僅僅是個核算和事后控制工作,而是一個全局循環從事前預算到事中管理再到事后控制的過程,針對公司的具有情況具體實施的過程。目前自己負責的日常工作主要有:

(1)日常的報賬工作。

主要是通過審核材料、費用等原始憑證,對符合真實性、合法性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進行賬務處理,最后把會計憑證遞交稽核崗進行審核,進行會計憑證傳遞。在這中間就要求能夠正確的使用會計科目,由于書本上說的會計科目都是針對大部分單位,特殊性具體性的很少,這就要求編制會計憑證時要針對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正確使用,讓各個事項能夠按照項目、或人員、或其他類別準確歸入,從而準確核算公司的經濟事項。

(2)每月的納稅申報工作。

目前我公司的主要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和其他相關附加稅,剛開始由于自己沒有真正的接觸過稅務的辦理,對各個稅種都只有一些基本的理論知識,通過經過三個月的實踐和在經理的指導,現在基本上在每個月的十號以前按時準確的編制納稅申報表,并到稅務大廳進行申報,同時在不斷學習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合理避稅,完成我公司的納稅義務又減輕公司的稅收負擔。

(3)正確計算各項稅款及個人所得稅,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積極配合稅務部門新的稅收申報要求,保持與稅務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與指導。

(4)每月在工資發放后按時職工的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申報。同時在七八月份對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在相關部門的指導進行重新申報,

從而符合國家的各項政策規定。若當月有新進員工轉正,負責對其辦理相關的社保等,讓新員工享受相關的權益。

(5)每月按時認真的填報航天基地、高新區、軟件園等部門的統計報表,讓公司的基本信息能夠給相關部門提供指定政策的依據,同時能夠為公司提供預算數據,在科學的指導下發展。

(6)月底在經理的指導下進行制造費用的分配和相關成本收入的結轉。月末結賬自己一直都沒有接觸過,所以對這塊一直也很感興趣,現在基本能夠正確的分配制造費用,結轉研發支出、管理費用、收入,學到了以前自己很多都不理解的東西。

(7)保管公司的財務檔案,對各檔案進行歸檔保管。

(8)其他一些臨時需要處理的工作。如編制公司基本的財務制度,如崗位責任制、貨幣資金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由于公司以前內部的一些實際問題,公司的制度不是太齊全,現在在財務經理的指導下編制改進財務制度,從而也在編制過程中更新自己的基礎財務知識。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三個月的試用期,本人已經能夠獨立的進行相關的賬務和稅務處理,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1、新工作,新崗位,許多工作都是邊干邊摸索,工作起來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2、業務知識不夠,業務水平與本職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

3、有些工作還不夠細,和各部門溝通協調工作做得不到位。

三、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強業務學習,拓寬知識面,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為公司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2、加強和各部門之間的溝通,提高辦事效率,盡快融入____這個大集體。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更加嚴格的要求自己,積極進取,做好本職工作,為公司的發展壯大做出自己的貢獻。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會計轉正申請書5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自今年__月份到公司上班,現在已有__月的時間,這期間在公司各位同任的大力支持下,在其他相關人員的積極配合下,我與大家一道,團結一心,踏實工作,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下面我將近幾個月年來自己的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向大家做簡要匯報:

一、嚴于律己,嚴格要求,遵章守紀,團結同志。

自到公司上班以來,我能嚴格要求自己,每天按時上下班,能正確處理好公司與家庭的關系,從不因個人原因耽誤公司的正常工作;同時我也能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不搞特殊,也從不向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對公司的人員,不管經理還是工人,我都能與他們搞好團結,不搞無原則的糾紛,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

二、盡職盡責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

我在公司主要從事財務工作,為此我從以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建立健全公司財務制度。

公司成立以來,我是兼職會計,所以只負責每月的帳務處理和財務報表的報送,使得公司財務上的制度不夠健全。自到公司正式上班后,我將財務人員的工作合理劃分,在公司的財務方面按規定進行了要求,特別是發票管理方面,嚴格要求正確填開和索取,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在財務收支方面,嚴格執行公司的財經制度。

2、正確核算,按時結算,及時報送稅務相關報表。

在日常財務工作中,我能嚴格按財務規定正確核算公司的經營情況,按時結算有關帳務,每月末及時將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沒有因個人原因耽誤報送時間。

3、及時將財務狀況匯報于公司,積極為經理當好參謀。

每個月我都將公司的財務情況給公司經理進行匯報,使經理能及時了解、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對經營中出現的問題我能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中的作用,為建立當好參謀和助手作用。另外,對其他人員在銷售、采購中有關不符合要求的做法,我也能及時提醒和指出。

4、認真負責,積極配合稅務部門的稽查工作。

10月初,稅務部門對我公司進行稽查,在這期間,我能積極配合,并加強和稽查人員的配合,發揮自己的優勢,多與他們溝通,對存在的問題與他們交流,爭取他們的寬容,使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保護。

三、存在的問題

一年來,圍繞自身工作職責做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公司的要求和期望相比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差距,主要是:自己來公司時間短,一些情況還不熟悉,尤其是對每個銷售人員的核算,工程部分和零售部分沒有明確劃分清楚,給銷售人員帶來了麻煩,同時也給公司對每個銷售人員完成任務的情況掌握不夠準確。對這些問題,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最后,還想說三點:一是我的述職報告還不全面,有的具體的工作沒有談到,就今天我所談的,希望大家多提寶貴意見。二是我工作能順利的開展并取得較好的成績,首先要感謝我的助手張曉莉,她對我的工作能積極給予配合和支持,任勞任怨,特別是在有身體不便的情況下,堅持上下班,幫我做了許多工作。同時,我還要感謝公司其他人員,沒有你們的支持和配合,就沒有我們今天的工作成績,你們是公司金字塔的基礎。特別是在公司生產經營,銷售盈利方面,你們精誠團結,積極為公司出謀劃策,充分反映出我們公司員工是一支能吃苦、能奉獻、能戰斗、有進取精神的隊伍。三是希望大家在明年,能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我的工作,我將一如既往地與大家一道,為公司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做出努力。

申請人:haoword

篇7

甲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協商,本著互惠均等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經銷內容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公司所生產的**茶飲料系列產品,授權乙方在特定區域經銷。

二、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需轉讓經銷權予第三方時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經銷區域

一、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區域經銷甲方產品,不得超出此范圍銷售,否則,視為跨區銷售。

二、甲方指定乙方的經銷區域為。甲方保證在乙方經銷區域內不為其它商戶供貨。如發現甲方為其它商戶供貨,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第三條:銷售目標

一、乙方銷售甲方產品,需按以下比例有計劃地完成每月的銷售任務,且全年的銷售目標最低萬元(大寫)。

月份**

本月銷售占全年銷售比例

目標(萬元)

季度目標(萬元)

二、銷售額確認:乙方貨款到達甲方指定帳號的實際金額,為甲方確認乙方銷售額的唯一憑證。

第四條:銷售價格

甲方按下列供貨價格供貨,乙方應嚴格按下列價格規定進行銷售,不得低于本價格銷售,否則視為低價銷售。(單位:元/箱每箱15瓶)

品項規格總經銷進價轉批商進價街批商超/酒店進價商超零售價酒店零售價/冰攤

銀杏綠茶**元/瓶

銀杏烏龍茶**元/瓶

冰紅茶**元/瓶

注:本價格不含運費,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付款及交貨

一、付款

1、乙方必須采用先款后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必須以銀行匯票或電匯形式向甲方所指定的帳號支付??畹?,甲方安排發貨。

3、其它事宜:

二、交貨

1、乙方必須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特約經銷商月份貨物需求計劃》,甲方據此安排下月發貨計劃。

2、乙方每次要貨不得低于2000箱,并詳細填寫《****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特約經銷商貨物申請書》,連同相關付款憑證傳真至甲方,甲方將依據貨款到帳情況安排發貨。

3、甲方將產品送到乙方唯一指定倉庫,乙方必須當面簽收并加蓋公章,方可入庫。

4、乙方指定倉庫地址。

第六條:有關銷售約定

1、換貨政策

經銷商在首次進貨60天內可申請換貨(調換品種),經甲方總部批準后執行(換貨所發生的運費由乙方承擔)。

2、退貨政策

原則上不退貨,特殊情況須報公司總部申請。

3、經銷商返利

經銷商可享受半年和年底兩次返利(乙方累計銷售茶飲料500**件以上甲方給于乙方**)。

4、經銷商處罰

凡發現合作客戶有越區銷售或低價傾銷占用甲方貨款等行為一律扣除返利,扣除保證金。

第七條:雙方權力、義務

一、甲方、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當地衛生質量監督機構所需要的各項文件。

3、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負責根據乙方所在地的市場情況制定推廣計劃,并有義務將計劃有關內容告知乙方。

4、甲方保證依約履行供貨。

5、乙方所在地的甲方分公司(包括分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沒有權利對此合同進行變更或合同之外的任何承諾(包括口頭或書面形式),甲方只對經自己書面確認的致乙方的銷售政策及本合同進行變更的協議承擔法律責任,除此之外甲方概不負責。

6、凡乙方違約跨區銷售或低價銷售一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反利的**。

7、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銷售任務或違反價格規定達一次或者惡意跨區銷售達一次,甲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8、首次供貨,甲方提供進貨量**的贈品。

9、甲方提供銷售額**以內的促銷及廣告宣傳費用。(方案由雙方共同制定,資金由甲方掌握。)

二、乙方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反饋當地飲料市場同類產品的信息,零售客戶及消費者對甲方產品態度、建議等信息,有責任全力協助、配合及參與甲方的各項市場推廣計劃的制定及實施。

2、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的影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其它證照。

3、乙方配備專職人員進行銷售網點的開發與維護,并保證銷售網點數量的持續上升或持平,同時,保證甲方產品在各銷售網點的正常供貨,不得無故斷貨。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專用倉儲,保證其正常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產品在乙方驗收或入庫后的一切損失(包括不可抗力)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不得讓甲方工作人員送貨、收款,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銷售臺帳,并根據每天的銷售狀況據實填寫《****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茶飲料系列產品客戶交易表》,否則,甲方有權力從乙方半年返利中扣減**以上的返利系數。

7、乙方不得將錢款或貨物借給甲方工作人員,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甲方市場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如發現工作失誤或有其他不滿時,可撥打甲方所設的投訴熱線**進行投訴。

9、乙方如需變更合同或申請銷售政策,不得要求其所在地甲方分公司直接對此合同進行變更或作出合同之外的任何承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書面確認以前,所有的變更本合同的協議及合同之外的承諾均為無效,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2、甲、乙方雙方協商中止合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

二、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或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的合同除外,協議未達成之前,原經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條:爭議

甲、乙雙方應本著互惠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爭議。如不能解決,交由甲方所在地管轄法院裁決。

第十條: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確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簽字

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第十四條: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中甲方的“確認”、“認可”、“同意”、均以書面形式作出,書面形式資料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并蓋有公章后方為有效。

二、合同附件:

(1)《****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特約經銷商月份貨物需求計劃表》

(2)《****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特約經銷商貨物需求申請書》

(3)《****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特約經銷商客戶交易表》

甲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行:開戶行:

篇8

國家工商局出臺的《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動產抵押登記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委托人向動產登記機關辦理”;《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并填寫《抵押登記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33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抵押人(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共同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并交驗車輛:(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條例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權利人認為需要進行權利登記的,可申請辦理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钡谖鍡l第一款規定:“在申請辦理權利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有關申請書的原件以及《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相應文件的原件。提供相應文件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相應文件原件和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均為有效文件?!?/p>

在我國,動產抵押登記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方能辦理。雙方共同申請方能辦理,那么一方不配合就會導致抵押登記無法進行。有學者主張為使登記制度能順利地實施,法律應當就此在當事人之間設置一定的權利義務,以使抵押權得到及時地公示。一個重要的手段就是賦予取得抵押權的一方當事人以登記請求權。

登記請求權性質為何,理論上存在幾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登記請求權為債權請求權,因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發生。一種觀點認為登記請求權在性質上屬于物權請求權,在本質上是當事人基于對標的物所享有的物權而產生的一種請求權。物權請求權是指基于物權而發生的請求權,亦即當物權人在其物被侵害或者可能遭受侵害時,有權請求恢復物權的圓滿狀態或防止侵害。此觀點的前提是,物權請求權成立要有物權的存在,還要有既存物權被侵害的事實或者危險。我國《物權法》實施后,動產抵押登記與否不影響抵押權的存在,抵押合同有效成立,則抵押權設定,登記只是對抗第三人的條件。但如果抵押權不經登記,抵押權就可能面臨被對抗之危險,物權妨害排除請求權請求的恰恰是有可能發生的危險。所以,動產抵押登記請求權為物權請求權是比較合理的。我國物權立法并未賦予抵押權人以登記請求權,從保護債權的角度考慮,債權人的登記請求權意義是重大的。

本文主張有必要賦予抵押權人登記請求權,登記由抵押權人申請,如果對方不配合申請的,可以由受理機構向抵押人發出一份確認通知書,通知相關當事人對有關信息進行核對,以免發生錯誤信息,如接受通知書一方在一定期限內不作出登記承諾,則視為作出同意登記的承諾。

二、動產抵押登記機構的審查方式

登記機關對于申請人的登記申請是采取實質審查還是形式審查,爭議頗多。

主張采取實質審查主義的學者認為:實行實質審查是登記具有公信力的必要前提,要使登記的內容與實際的權利相一致,就應該對登記的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實行實質審查主義有利于強化登記的公示和公信功能,在采取形式審查主義的模式下,如果登記內容經常發生錯誤,與事實不符,交易當事人就會經常依據錯誤信息發生交易,而過多的登記錯誤會使人們越來越不愿意去審閱登記簿,從而降低登記的公示公信功能,造成交易的極大妨礙,并使真正的權利人受到損害,尤其是使沒有過錯的無辜之人遭受損害。

但是,在動產領域采取實質審查方式有下列弊端:一是登記部門就要對所涉及到的所有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其中就包括抵押合同效力的審查。在我國,有權對合同效力進行審查的部門只有兩個,法院和仲裁機構。由動產登記部門去審查合同效力,是違背憲法的。二是有違私法自治的理念?!暗怯浽趯嶋H上更多地體現了國家對私權領域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限制,更加注重公權的需要”,物權立法仍屬于民事立法,私法自治的理念還是應當遵守的。我國《物權法》規定,動產抵押權成立于抵押合同生效之時,抵押登記只是抵押權獲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動產抵押登記只是對當事人雙方設定的抵押權進行登記,登記具有權利備案的功能,而不具有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權利創設之功能。對抵押物權屬關系的查明和抵押物價值的判斷是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簽訂抵押合同之前必須要考慮的事情。登記機構采取實質審查,有可能使該抵押合同被當事人認可而不被登記機構認可,從而無從產生合同應有的效果。抵押權人是否對抵押物的權屬,價值進行了實質審查,完全是自己可以斟酌處分的事情,法律不應該強加干預。三是不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對在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中,不僅要審查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效力,審核抵押物的權屬關系,還要考慮抵押物的價值是否大于擔保債權,甚至還要用現場勘驗的方法去驗明抵押物的真實情況,以判斷抵押物是否存在,狀態如何,是否與實際名稱、數量、價值相等。如此大面積的審查范圍,如此強硬的審查力度,必然使登記機關的審查費用居高不下,這些費用最終還要由抵押關系當事人承擔再加上登記機構、抵押當事人為審查和配合審查所付出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使得抵押人借動產融資的成本急劇增加,人為地設置了市場調配資源機制的障礙。

篇9

關 鍵 詞:同業代付;委托行;代付行;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3)04-0020-02

銀行同業代付業務,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申請,委托同業機構為該客戶的貿易結算提供的短期融資便利和支付服務。其中,接受客戶申請,委托同業機構將款項支付給該客戶交易對手的銀行為“委托行”,為委托行提供資金來源和代付服務的同業機構為“代付行”。委托行與客戶是融資關系,即委托行向客戶提供短期融資; 代付行與委托行是同業拆借關系,即前者向后者拆借資金。在2012年以前,同業代付業務被作為表外業務,并成為商業銀行躲避信貸規模監管的手段被廣泛使用。2012年8月20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同業代付業務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將同業代付業務納入表內核算。同業代付業務包括信用證系列結算方式項下同業代付、匯款結算方式(流動資金貸款)項下同業代付、票據貼現項下同業代付、國內保理項下同業代付等。代付行接受委托行委托,根據委托行的付款指令,委托行為其客戶提供融資;委托行在業務到期日無條件向代付行歸還代付款項本息及相關費用,并承擔向客戶的融資風險。

一、同業代付業務中委托行的業務風險

在同業代付業務中委托行的主要風險為相關業務品種風險、客戶信用風險及操作風險,需按各業務品種嚴格進行控制。

1. 客戶準入的合規性。重點關注客戶準入及授信額度是否符合銀行信貸業務政策、限額管理、風險底線的相關要求和代付業務相關業務規定的條件;對照不同業務品種的具體規定,審核買賣雙方的信用評級、商業信用記錄、金融機構信用記錄等是否符合要求。關注申請人有無提供虛假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代付業務期限有無超過代付項下相應產品期限,代付金額有無超過發票等單據的總金額。國內保理項下代付業務需審核產品準入標準是否合規,相關申請資料是否齊備,有無經授權人批準。國內信用證項下代付業務產品需審核信用證開證、議付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規定收取保證金;申請人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規定;信用證單證是否符合要求;議付資料是否齊全、合規。票據貼現項下代付業務審核貼現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貼現申請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規定進行信貸審查。匯款結算(流動資金貸款) 項下代付業務審核申請人及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是否按規定進行擔保評價;是否對申報審批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

2. 貿易背景的真實性。重點關注是否嚴格審核客戶貿易背景情況。有無虛構交易背景、提供虛假合同和發票套取銀行資金的情況;有無利用同一張發票、同一批貨物重復融資問題;是否存在對已出現支付困難的買方客戶或出現經營問題的賣方客戶,辦理代付業務的情況。國內保理項下代付業務中買賣雙方是否互為總分公司或母子公司、或同為控股公司的成員、或為同一總公司下屬的分支機構;有無賣方企業頻繁回購,賬期是否合理;對回購資金來源,檢查每次買方付款是否都付至保理收款專戶, 是否發生過買方間接付款,發生后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處理;是否發生過賣方在應收賬款到期前主動回購的情形,是偶然發生、還是經常發生甚至每次賬款到期都發生,如果是后者,經辦行是否對此做了調查并采取了相應措施。 票據貼現項下委托行業務的合規性, 要查看貼現資金是否直接回流出票人或直接前手, 是否流入證券、期貨、信托等公司或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是否用于承兌業務保證金;企業是否自開自貼承兌匯票,是否為客戶滾動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掩蓋不良。信用證項下委托行業務合規性,要查看信用證項下所有單據出單日期是否遲于信用證有效期或交單期, 審核發票中的貨物名稱與信用證規定是否相符,發票通過當地國稅網或國稅機關查詢真偽;查看運輸單據,審核運輸單據表面是否有承運人及其人的名稱和簽章,運輸單據是否注明信用證規定的裝運地和目的地,運輸單據的類型或名稱與信用證規定的運輸方式是否一致,運輸單據上的貨物名稱與信用證規定的貨物名稱是否一致;查看保險單據是否為正本(另有規定除外),保單投保金額是否低于發票的貨物金額,保單的保險類別與信用證規定的保險類別種類是否一致等。

3. 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審查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主要是審查簽訂合同、貸款支用前,是否落實貸前條件,如需完善相關手續的, 檢查相應的手續是否完善補充到位。重點關注抵、質押品是否真實可靠,保證金來源是否合規;保證金是否存在不足、挪用或提前支取等問題;是否辦妥信貸業務的批準、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核實擔保人資格、擔保的合法有效性及擔保能力,實地查看抵質押品,核查有關權證是否一致;檢查客戶有無發生雙方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國內保理應收賬款轉讓登記環節是否進行了規范登記,是否存在未登記、登記不及時、內容不完整等問題,查看有無影響質押權有效性或應收賬款債權真實性的事項。

4. 業務操作的合規性。業務操作的合規性,重點關注是否按規定簽訂合同,流動資金貸款主合同,保證、抵押、質押合同以及房地產貸款的《封閉管理協議》等從合同、協議是否簽訂到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客戶有無虛假簽名、無權或越權。國內信用證項下委托行業務需查看申請人提供的貿易合同,并對照國內信用證正本,查看申請書中合同號與買賣合同號是否一致,受益人是否為買賣合同賣方,申請書金額是否小于或等于買賣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交易金額,國內信用證與買賣合同中對貨物的名稱、數量價格描述是否一致,國內信用證中的條款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向代付行發送代付指示、內部賬戶開立,代付款支付客戶賬戶等手續是否齊備。

5. 貸后檢查的合規性。 對于直接支付給買方客戶賬戶,由客戶劃給賣方客戶賬戶的, 查閱是否簽署了資金監管協議,有無根據貸后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貸后管理;查看客戶的資金回籠賬戶,跟蹤人民幣代付申請人的資金、貨物流轉情況和財務狀況,關注貸款或回款資金是否被挪用;有無存在以信貸資金、新預付款歸還老預付款,以虛假的應收款項循環融資的嫌疑;測算客戶以貼現資金作為承兌保證金的相關收益與成本, 檢查是否存在客戶利用貼現業務套利;分析客戶辦理票據承兌及貼現的頻率,關注到期票據的還款資金來源,是否通過自己或關聯企業貼現,用貼現資金歸還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款。調閱業務檔案,查看相關業務有無及時歸檔,歸檔資料是否齊備,有無根據貸后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貸后管理。

6. 會計核算的準確性。會計核算的準確性,重點關注收入核算是否準確及時,是否存在賬外經營、賬外收入、墊款操作,以及系統間數據不符等問題;業務部門是否按規定定期與會計部門、代付行進行對賬;單筆業務結清日期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為躲避資產規??刂七`規辦理業務,科目核算不正確或未進行會計核算的問題;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和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文件規定;會計核算是否準確,表外賬戶登記與銷戶是否合規。

7. 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重點關注業務管理機構的風險管理機制是否健全, 資源配置是否合理;能否及時、準確、充分識別內外部風險;風險監控、預警手段是否完備;對已識別或暴露的風險是否采取相應對策,有效化解風險等問題;特別是結合以往發生的墊款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風險的內部因素,客觀反映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

8. 經營機制的合理性。調查了解銀行業務組織管理架構、部門職責及分工、崗位制約、資源配置、人員素質及業務培訓等情況;了解崗位設置是否合規,不相容崗位分離是否有效。從而揭示管理機構在制度建設、組織架構、資源配置、信息管理、產品定價等方面影響風險管理的不合理因素。

二、代付行的業務風險

在同業代付業務中,代付行相比委托行需承擔的監管風險及資金風險都較小,主要為操作風險。

1. 委托行準入的合規性。關注委托行是否符合代付行業務規定的委托行準入標準,是否與未達底線標準的銀行同業客戶開展代付業務,委托行是否具有委托代付業務的主體資格。

2. 額度控制的合規性。 審核委托行信用等級評定等資料,查閱總行額度批復文件、額度使用管理臺賬,審查代付行相關額度占用余額之和有無超過總行核準額度。

3. 合同簽訂的規范性。查閱與委托行簽訂的《同業委托付款業務合作協議》,審查相關責權利是否明晰,委托行敘做代付業務項下的客戶是否是合法公司,代付項下的交易是否真實,有無明確代付業務逾期罰息標準,對可能存在的風險環節及其損失在協議中是否予以明確約定,準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合作協議的簽章、簽字簽署的是否規范;協議簽署前有無經過規定的法律合規部門審查。

4. 會計核算的準確性。根據《人民幣代付業務臺賬》,查閱會計入賬明細,查閱有無在相關科目下進行核算,有無出現掛賬等情況;查閱與委托行、與代付行核算部門對賬記錄,看臺賬登記有無錯漏、有無賬外經營情況。

篇10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做好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必須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全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它非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其它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對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有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并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對作業環境安全條件和危險性較大的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有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露天邊坡、人員提升設備、尾礦庫、排土場、爆破器材庫等易發生事故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登記檔案和檢測、評估報告及監控措施;

(十二)制訂井噴失控、中毒窒息、邊坡坍塌、冒頂片幫、透水及墜井等各種事故以及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十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第六條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四)項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八)、(十)、(十一)、(十三)項的具體辦法,掌握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五)、(六)、(七)、(九)項的情況。

第七條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應當設立明顯的嚴禁煙火安全標志,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二)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擴建、改建及檢修、維修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達到動火條件、辦理動火手續、落實安全措施,方可動火;

(三)油氣廠、站、庫內應當裝設安全排泄放空裝置,放空火炬和點火裝置安全可靠,油氣進出的總管匯應當裝設緊急切斷閥;

(四)油氣儲罐應當裝設阻火器、機械呼吸閥和液壓安全閥,四周應當設防火堤,進出口管道處應當設金屬軟連接;

(五)石油專用容器、專用濕蒸汽發生器、加熱爐、鍋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應當安裝齊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檢驗;

(六)油氣廠、站、庫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應當按《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規定執行;

(七)輸油氣管道與重要設施之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并在適當位置安裝截斷閥;

(八)石油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九)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應當進行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制定并落實井控措施;

(十)具有自噴能力的油氣井進行測井、射孔、試油氣、壓裂、酸化和修井作業時,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壓井和安裝地面流程,換裝好與施工要求相適應的井口裝置,并經試壓合格;

(十一)含硫化氫的天然氣田開發前應當進行評估、勘測。含硫化氫的油氣井進行鉆井、試油氣和采油氣作業必須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它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第八條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海上油氣生產設施經發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保證海上消防設備、海上救生設備、海上無線電通訊設備、起貨設備、航行信號、火災和天然氣監測報警設備、油氣生產流程中的緊急關斷系統及壓力釋放系統滿足海洋石油作業安全法規、標準或者國際先進標準的要求;

(二)海上移動式鉆井設施必須取得船舶國籍證書、船級證書等安全證書;

(三)海上壓力容器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設計和制造,并經發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四)海上作業的工作人員經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

(五)鉆井平臺、油氣生產設施具有總體布置圖、危險區劃分圖、救逃生布置圖和消防部署圖;

(六)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應當進行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制定并落實井控措施;

(七)海上油氣生產設施應當按有關標準劃分危險區,并配備滿足該區域要求的防爆電器;

(八)含硫化氫的油氣井進行鉆井、試油氣和采油氣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它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九)油氣生產作業期間應當有守護船進行守護;

(十)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十一)陸上油氣終端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低于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的要求。

第九條金屬與非金屬露天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地形圖、采場工程平面布置圖和采場剖面圖;

(二)露天礦山應當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并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嚴禁掏采;

(三)臺階高度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其中最大開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開采總量小于五十萬噸的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自上而下分層、按順序開采,分層高度根據巖性確定,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六米,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離和爆破作業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規定;

(五)危險性較大的礦用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六)露天采場的總出入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業場地等處必須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場有專用防洪設施;

(七)排土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平臺寬度,以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超前堆置高度,應當符合設計規定;

(八)排土場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第十條金屬與非金屬地下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符合實際情況的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防排水系統圖、避災線路圖等;

(二)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間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礦井的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和各個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間;

(三)礦井應當采取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開采與煤伴生、共生的金屬與非金屬礦床的通風條件,應當符合煤礦開采有關安全規程要求;

(四)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有防過卷、防跑車、防墜等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運輸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五)礦井井口的標高必須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山,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應當滿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業必須有設計和作業規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預防措施,爆炸物品有嚴格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其主要運輸巷道應當布置在巖層或者不易自然發火的礦層內,并采用預防性灌漿或者其它有效的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八)設計中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九)排土場的有關安全生產條件應當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七)、(八)項的要求。

第十一條地質勘探作業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地質勘探必須具有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聯絡工具和防護用品,海上勘探時,勘查船應當具有導航雷達、測深儀等電子觀察設備;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學藥品和放射源必須有單獨存放的倉庫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關規定;

(三)存放危險品的倉庫應當按有關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通訊報警裝置;

(四)勘探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漏電保護裝置和措施;

(五)鉆探工程:鉆機應當有可靠的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有鉆機組裝、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鉆塔必須安裝避雷設施和其它防護措施,避雷設施與鉆塔應絕緣良好,活動工作臺應當有防墜、防跑、制動裝置和平衡繩、導向繩、手拉繩等安全裝置,油氣層鉆探按照石油天然氣開采技術保障條件執行;

(六)巷探工程:應當有巷探工程設計及安全衛生專篇,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和信號,有防塵、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風、防寒、防凍、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個井巷應當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并采用機械通風,有滿足探礦需要的獨立排水系統;

(七)地質測繪:高標觀測儀器應當有平穩牢固的架設措施,坑道測量有測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測量(繪)有避讓行人和電力設施的措施。

第十二條尾礦庫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尾礦庫初期壩輪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和管涌,運行工況正常;

(二)尾礦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設計規定值,部分高程堆積壩邊坡過陡的,不得出現局部失穩,并滿足壩體穩定安全系數和滲流控制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管涌,外坡坡面無沼澤化和較多(大)的沖溝,運行工況正常,在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定值時,應當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穩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結論應當滿足規范要求;

(三)尾礦壩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必須滿足規范要求;

(四)尾礦庫排水設施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對出現的堵塞、坍塌、裂縫、變形、腐蝕或磨蝕、漏砂等現象采取治理措施,運行工況正常。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三條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它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它非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非煤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八)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九)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條第(一)、(三)、(四)、(五)、(六)項的規定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屬獨立生產系統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五)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八)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提交相應的規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業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其它規章制度的目錄。

第十六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對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非煤礦礦山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在征得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后,指派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審查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負責審查的有關人員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審查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對有關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下列規定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對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對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各獨立生產系統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對非煤礦礦山地質勘探、采掘施工企業,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對陸上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管道運輸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屬生產單位等,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對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石油天然氣設施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對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它非礦山企業,向企業的礦山生產系統或者尾礦庫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對申請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后,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的,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一)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

(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未發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二)變更隸屬關系的;

(三)變更企業名稱的;

(四)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的。

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的,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明材料;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提交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對已經受理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變更申請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核后,即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對已經受理的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變更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分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編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延期申請書、變更申請書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已經建成投產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應當依法進行生產,確保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進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進行生產。

第二十七條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礦礦山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它利益。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超越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三十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終止非煤礦礦山企業生產活動的;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第三十一條非煤礦礦山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每6個月向社會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情況。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將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情況通報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監察機關依照《中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非煤礦礦山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礦礦山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它利益的。

第四十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非煤礦礦山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四十一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責令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一)發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

(三)本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整改而未進行整改的。

第四十三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它欺騙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它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

(二)接受轉讓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四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隸屬關系、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非煤礦礦山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已經驗收合格,未按本實施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擅自投入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辦理變更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非煤礦礦山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在*5年1月13日前,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實施辦法的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實施辦法所稱非煤礦礦山企業,是指從事非煤礦礦產資源地質勘探、生產和采掘施工的企業,包括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它非礦山企業的礦山生產系統或者尾礦庫。

本實施辦法所稱尾礦庫含赤泥庫、灰渣庫。

第五十條礦泉水、鹵水、采砂和小型磚瓦粘土開采的安全生產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