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15 0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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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申請書

篇1

我司是xx有限公司,是由xx集團和xx南省國有資產投資經營總公司合資組建的高尚住宅開發建設的專業公司,成立于xx年7月16日,注冊資金壹仟萬元,目前正開發位于X望**科教產業園的香格里別墅高檔住宅小區。xx別墅小區總占地1300畝,總建筑面積35多萬平方米,容積率0、44,綠化率46%,規劃戶數約900戶,為澳大利亞五合國際擔綱設計,園林景觀由香港怡境景觀設計公司擔綱,風格為原生態景觀為主,設有超級會所、景觀游泳池、商業街、幼兒園等配套設施

香格里xx別墅分三期開發,在xx年初動工,預計xx年將全部完工。現在一期已通過竣工驗收,預計在xx年12月交付使用,由于一期規模較小,我司經過市場調查,決定對E別墅一期前期物業管理權進行邀請招標,擬邀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XE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在本地具一定知名度和市場贊譽的物業管理專業公司。

特此申請,望速批復。

篇2

第一條為加強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采購公司招標工作的管理,規范采購公司招標制度,增強招標工作透明度,提高招標工作效率,確保招標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和有效地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以下簡稱“貸款項目”),是指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含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帶條件貸款和北歐投資銀行貸款)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國外優惠貸款的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采購公司”,是指具有商務部頒發的《國際招標資格甲級證書》的公司(貸款國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條本辦法中的“借款人”,是指與轉貸銀行簽署轉貸協議的機構或法人實體。

第二章招標程序

第五條財政部定期就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通知有關部門、?。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地方財政部門)進行選定采購公司的招標工作。

第六條地方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通知后,組織或指導、監督借款人進行采購公司招標工作。為提高工作效率,所有貸款項目的采購公司招標工作必須在財政部發出通知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逾期未完成招標工作的項目,財政部將根據上一年度采購公司承擔委托的貸款項目累計金額統計情況,對排名前10位的采購公司進行隨機抽取,確定采購公司。

第七條借款人應向3家以上(含3家)采購公司同時發出投標邀請書(格式見附件一)。涉及2個以上子項目的打捆項目作為一個項目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中關于采購公司提交申請書的截止時間,應為自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起至申請書送達借款人之日(以郵戳或借款人單位簽收為準)止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八條收到投標邀請書的采購公司應按要求填寫申請書(格式見附件二)。申請書密封后按投標邀請書中規定的時間和地址提交。申請書須由采購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在截止時間內收到申請書的采購公司少于3家,借款人應在已發出投標邀請書的采購公司外,另行邀請新的采購公司參加投標。如第二次招標后收到申請書的采購公司累計仍少于3家,則不必重新發出邀請,可在已收到申請書的采購公司范圍內進行評標。

采購公司可按自愿協商的原則合作投標,但須明確一家牽頭單位,評標時的打分以牽頭單位得分為準。

第九條借款人應負責組織成立由5至7名評審委員(以下簡稱“評委”)組成的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由借款人單位代表任評委會負責人,全面負責評定工作。

對于二類項目,地方財政部門可派代表參加評委會并履行評委職責;對于三類項目,地方財政部門原則上不參加評委會工作。

第十條采購公司的申請書應密封提交借款人。評委會負責人主持評標會議,將所有申請書同時啟封,各評委按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評委會評分標準當場獨立打分。

各評委打分后,去掉其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評委的打分相加,得分最高的采購公司中標。

如兩家以上采購公司得分相同且高于其他公司,由評委對這些公司當場投票表決(不需打分),得票最多者中標。

第十一條評委會應對采購公司提交的申請書內容保密,各評委在評標結果公布前不得泄露。嚴禁參加投標的采購公司采用不正當手段對評委施加影響,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評標工作。

第十二條評委會應在評標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地方財政部門報送評委組成情況、評標過程、對各采購公司打分的詳細情況及評標結果。地方財政部門收到評標結果報告后,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地方財政部門不得更改評委會的評標結果,如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可將意見和評標結果在5個工作日內一并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在10個工作日內向地方財政部門發出確認函,并抄送中標的采購公司。

借款人與中標的采購公司應在收到財政部門確認函后15個工作日內簽訂《委托協議書》(格式見附件三)。

采購公司招標工作結束后,所有招投標原始文件和打分記錄應由借款人存檔兩年備查。

第十三條對下列特殊情況,財政部將通知地方財政部門采用不同方法對采購公司進行招標:

(一)對兩個以上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項目進行打捆實施;

(二)貸款國有特殊要求;

(三)項目實施緊迫,無法按正常時間完成采購公司招標工作;

(四)其他情況。

第三章評委會評分標準

第十四條對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貸款項目:

(一)3年承擔委托的貸款項目累計金額3000萬美元以上(含3000萬美元)25分;3000萬美元以下、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20分;2000萬美元及其以下、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15分;1000萬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10分;500萬美元以下5分。須附財政部有關確認函。

(二)近3年累計進口非貸款項目成套設備到貨金額3000萬美元以上(含3000萬美元)20分;3000萬美元以下,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15分;1000萬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10分;500萬美元以下5分。

(三)承擔同類行業項目招標業務的業績,0-10分。

(四)負責采購業務人員的自身資格、能力和業績,0-15分。

(五)工作計劃和擬投入工作量,0-15分。

(六)根據項目特點,其他需要考慮的技術因素,0-10分。

第十五條對500萬美元以下貸款項目:

(一)3年承擔委托的貸款項目累計金額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25分,2000萬美元以下、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20分,1000萬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50分,500萬美元以下、300萬美元以上(含300萬美元)10分,300萬美元以下5分。須附財政部有關確認函。

(二)近3年累計進口非貸款項目成套設備到貨金額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20分,2000萬美元以下、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15分,1000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10分,500萬美元以下5分。

(三)承擔同類行業項目招標業務的業績,0-10分。

(四)負責采購業務人員的自身資格、能力和業績,0-15分。

(五)工作計劃和擬投入工作量,0-15分。

(六)根據項目特點,其他需要考慮的技術因素,0-10分。

第十六條采購公司未按照《外國政府貸款項下采購工作管理暫行規定》(財債字[1999]34號)收取手續費的,按廢標處理。

采購公司因工作優異得到財政部通報表揚的,可增加0-5分;因工作出現問題曾被財政部通報批評的,可減少0-5分。

第四章防止過度集中

第十七條在選擇采購公司的過程中,應防止由于各種形式的部門和地方保護主義而導致的過度集中現象。

在一個日歷年度內,任何一家采購公司中標的貸款項目金額超過當年所有招標貸款項目總額40%,或一家地方公司中標的當地貸款項目金額超過當年該公司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招標貸款項目總額50%的,即可視為有過度集中傾向。

財政部將定期對貸款項目的招投標情況進行統計,并根據統計結果對有過度集中傾向的采購公司適當采取限制措施。

第五章招標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招標過程和委托協議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財政部。

各有關單位應遵守國內的有關法律和規定,以及貸款國的有關規定。對發生違規問題的,財政部將采取公開通報批評或建議廢除投標資格等措施。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地方財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及財政部關于外國政府貸款采購工作有關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不得與本辦法相抵觸。

篇3

投標書的結構通常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幾部分組成。

標題。一般只寫“投標申請書”即可;有的再寫明投標項目名稱,如“關于××項目的投標申請”。

稱呼。在標題下頂格寫出招標單位名稱、最好是寫全稱。

正文。常見的有詳寫和簡寫兩種形式。詳寫的要包括前言和主體兩部分:前言一般寫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對本項目投標的態度,如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簡介、所有制性質及隸屬關系、現有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職工人數、技術力量、主要設備,以及以往工作的主要成績、獲得的榮譽稱號等,有必要時還須附上營業執照、資格證書的復印件;態度一般是表示本企業決定參加該項目的投標競爭,保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遵守各項規定,等等。主體一般要寫對該項目的基本情況分析,如質量要求、資金使用、進度計劃、竣工日期;具體提出完成該項目的各種措施(如專業技術措施、組織管理措施、安全生產措施等);有的還分析本單位的優勢,對完成該項目的指導思想、經營方針都要加以闡明;最后,通常還需要對招標單位提出要求,如請求招標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施工給予配合和支持,施工中如出現意外問題,雙方應實事求是,互相體諒,妥善處理。

簡寫的投標書,正文,一般只表明本單位對承包該項目的態度、保證事項就可以了;而把項目的施工計劃安排、具體措施等,作為附件一并送招標單位。

署名和日期。寫在正文下,要寫出投標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并加蓋印章;另行詳細寫明年、月、日。

寫投標書,一要有針對性地研究招標文件;二是有競爭性地表達投標意愿;此外,敘述要有條理,引用數據要準確。

范例

范例一

投標申請書

××省交通廳招標辦:

經研究,我公司決定參加××公路大橋項目(招標編號:××—92008)的投標。保證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并遵守各項有關規定施工。

特此申請。

附件:一、(略)

二、(略)

××省第八建筑公司(章)

負責人:××(章)

××年×月日

范例二

××工程投標書

××工程招標辦公室:

根據××—920019號招標啟事及其招標文件,經研究,我公司決定對××工程投標。

我公司為全民所有制建筑工程企業,成立于1955年?,F有6個工程處共20個工程隊,固定職工960人,其中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者85人;另附設預制件廠、建筑機械修配廠、汽車運輸隊。積30多年的建筑工程施工經驗,本公司已具有全框架澆灌混凝土、大跨度鋼架、預應力工藝等的施工能力。具備承建大型建筑工程和水電安裝工程的施工能力?!痢聊昶髽I驗收合格,××年經××審定為一級土建施工企業,××年被評為全省重合同守信譽企業。

一、××工程基本情況分析

(一)工程質量(略);

(二)建設工期(略);

(三)工程造價(略)。

二、本公司對××工程的指導思想和具體措施

(一)指導思想(略);

(二)質量控制(略);

(三)進度計劃(略);

篇4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管理,根據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機構,是指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業務,以及政府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以下統稱政府采購事宜)的社會中介機構。

采購機構中由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實行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制度。

第三條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和效率原則。

第四條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

財政部負責全國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第五條政府采購事宜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機構資格。

第六條認定政府采購機構資格分為審批資格和確認資格兩種方式。

審批資格適用于招標機構以外的機構申請政府采購機構資格,以及招標機構申請原招標業務范圍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的資格。

確認資格適用于招標機構申請確認其原招標業務范圍以內的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的資格。

本辦法所稱招標機構,是指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認定資格的從事工程建設項目等招標業務的機構。

第七條招標機構經財政部門確認資格后,可以從事原招標業務范圍以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事宜;也可以在依照本辦法經財政部門審批資格后,從事原招標業務范圍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事宜。

招標機構以外的機構經財政部門審批資格后,可以從事招標機構業務范圍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事宜;也可以在依法取得招標機構資格后,從事招標機構業務范圍以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事宜。

第八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向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機構頒發《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

《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應當載明政府采購機構名稱、業務范圍、資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等事項,并加蓋頒發證書的財政部門印章。

《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為三年,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涂改。

第九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機構名單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十條政府采購機構可以依法在全國范圍內政府采購事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政府采購機構依法自由進入本地區或者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機構政府采購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在實施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和對政府采購機構資格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資格認定的一般程序第十三條申請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機構(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資格認定申請書格式文本。

第十四條申請人提出資格認定申請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供材料和反映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與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無關的材料。

第十五條申請人向同一財政部門既申請資格審批又申請資格確認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資格認定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財政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本辦法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事項屬于本財政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資格認定申請。

第十七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資格認定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財政部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八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自受理資格認定申請之日起20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財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審批資格或者確認資格的書面決定,并向申請人頒發《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

(二)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審批資格或者確認資格的書面決定,并應當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審批資格的條件與程序

第十九條招標機構以外的機構政府采購事宜,或者招標機構從事原招標業務范圍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事宜,應當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批的政府采購機構資格。

第二十條審批的政府采購機構資格分為甲級資格和乙級資格。取得乙級資格的政府采購機構只能單項政府采購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

甲級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由財政部負責審批。乙級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由申請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審批。

第二十一條乙級政府采購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四)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所需設備、設施等辦公條件;

(五)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以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申請政府采購機構資格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七)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采購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業人員,其中:技術方面的專業人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不得少于職工總數的50%,具有高級職稱的不得少于職工總數的10%。

第二十二條甲級政府采購機構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00萬元以上;

(二)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采購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業人員,其中:技術方面的專業人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不得少于職工總數的70%,具有高級職稱的不得少于職工總數的20%。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申請甲級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應當向財政部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申請乙級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復印件;

(二)機構章程,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說明,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技術方面專業人員的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上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四)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所需設備、設施等辦公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

(六)申請政府采購機構資格前三年內有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情況說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將申請人提交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與副本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應當及時將副本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甲級政府采購機構條件的,財政部應當批準其甲級政府采購機構資格,并頒發甲級《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乙級政府采購機構條件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批準其乙級政府采購機構資格,并頒發乙級《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批準乙級政府采購機構資格之日起15日內,將獲得資格的政府采購機構名單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章確認資格的條件與程序

第二十六條招標機構從事原招標業務范圍以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業務的,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認資格。

第二十七條已獲得甲級招標機構資格的招標機構,應當向財政部提出確認資格的申請。其他招標機構,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出確認資格的申請。

第二十八條招標機構提出確認資格申請的,應當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材料: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標機構資格證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

(三)證明其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良好的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招標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程序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的,確認其具有原招標業務范圍以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資格,并頒發《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確認招標機構的政府采購機構資格之日起15日內,將獲得資格的政府采購機構名單報財政部備案。

第五章資格延續與變更

第三十一條政府采購機構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購機構資格有效期的,應當在《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作出資格認定決定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提出資格延續申請的,應當提交資格延續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近三年政府采購事宜的業績情況;

(二)機構章程或者簡介,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說明,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技術方面專業人員的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驗的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近三年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

(五)近三年接受投訴及行政處理、處罰情況的說明。

第三十二條作出資格認定決定的財政部門在收到資格延續申請后,經審查認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應當受理申請,并應當在申請人的政府采購機構資格有效期屆滿前,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一)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作出延續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書面決定,并重新頒發《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

(二)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延續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和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政府采購機構逾期不申請資格延續的,其《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失效;需要繼續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重新申請政府采購機構資格。

第三十四條政府采購機構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原發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其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自動失效:

(一)《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記載事項依法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變更或者換證手續;

(二)解散、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政府采購業務的,應當自情況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交回《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辦理注銷手續;

(三)分立或者合并的,應當自情況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交回《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辦理注銷手續;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機構需要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重新申請政府采購機構資格。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財政部應當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實施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依法處理資格認定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政府采購機構符合本辦法規定資格條件情況,以及依法使用《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政府采購機構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機構政府采購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三十七條政府采購機構在作出資格認定決定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轄區域外違法政府采購事宜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將政府采購機構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抄告作出資格認定決定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三十八條個人和組織發現政府采購機構違法政府采購事宜的,有權向財政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財政部門有權處理的,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及時轉送有權處理的財政部門處理。

第三十九條政府采購機構應當向委托人提供方便、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并履行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認定、延續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格認定、延續,并給予警告。

第四十一條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由認定其資格的財政部門予以撤銷,并收回《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

第四十二條政府采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購機構資格,收回《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

(一)超出授予資格的業務范圍承攬政府采購業務的;

(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財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

篇5

(一)論證課題

1 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計劃 這是由國家計劃部門和國家科委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各部門科技發展規則的基礎上,經過調查研究,收集資料,包括在情報部門、科技主管部門、同類研究單位,以及向專家的調研,綜合分析,組織論證,并進行綜合研究和平衡后,而編制的攻關項目計劃。這是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由國務 院批準后,提交人大通過而下達實施,這類課題,如“八五”、“九五”國家重點科技攻關課題

此外,各部門的課題仍然需要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組織論證方式,確定各部門的重點課題,便于有關單位投標競爭。

個人選題在臨床醫療工作中,常會遇到一些疑難問題,就應該提出問題,捕捉聯想,形成一種意念;隨之查閱文獻,建立假說,選擇科學手段來證實假說。這樣在有了科學的假說、證實假說的手段、合理的構思,再用確切的文字表達主體來確定課題,這就是個人選題、立題的基本過程。在確定選題以后,準備申報標書之前,為了增加獲準的機會,應該初步寫一份意向書,在本科室有關人員之間進行討論,論證本課題的科學性以及證實假說的手段是否恰當,這樣有利于標書的科學性和完整性。但是,有一些臨床科技工作者,自選課題后,查閱資料閉門造車埋頭書寫標書,既不想找上級討論,更不愿在科室集體討論,自以為標書一定合格。這類的標書上報,很多是不合格的,甚至連院部的評審都不能過關,當然更不可能得到資助,這樣的標書上報,很多是不合格的,甚至連院部的評審都不能過關,當然更不可能得到資助,這樣就會影響申請者的積極性。因此,個人選題進行論證是非常必要的,應集思廣益,使標書更趨完善,這是申請過程中不宜忽視的問題。

(二)具體措施的選擇

臨床科研選題途徑有投標、接受委托和從自己的臨床實踐中自選題目,不論是哪種方式,在實施過程中都應注重下面的具體措施。

1 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全國科技體制改革后,競爭體制引入科技管理。國家攻關項目、部門重點科研項目和基金項目,都是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落實。在這種情況下,所選擇的科研課題必須有較強的競爭力才能中標,從而得到科研經費的資助。為提高競爭力最重要的辦法是善于發現自己的特長,努力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形成“拳頭”課題。各地、各部門情況不同,科技人員素質也不一致,總之都各有自己的優點。在全國或全省,如果把各方面的優勢都集中起來,肯定會形成很強的科研力量。就單位而言,如能組合各科室的優勢,進行課題協作,也會形成強有力的科研隊伍。

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臨床醫學選擇課題,要遵循衛生事業及經濟建設同步前進、協調發展的原則,不能超出經濟力量所允許的限度。我國衛生事業經費一般占國家財政支出的 6% ,而醫學方面的科研經費僅占衛生事業費的 3% 左右,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由于我國國民經濟總產值較低,因此用于醫學研究經費絕對值與發達國家相比更為懸殊。而且近幾年內不可能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在這種情況下,選擇和確定科研課題,絕對不能把課題搞得太大,內容太分散;必須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財力,確保出成果、出人才。

3 應用研究為主、加強開發研究 臨床醫學是屬于應用性很強的一門科學,這就注定了醫藥衛生科學技術必須以應用研究為主?;A研究特別是應用基礎研究,是應用研究的科學依據,沒有相當的基礎研究力量和成果,應用研究也很難有較大的突破。因此在高等院校中,在以應用研究為主的同時還必須加強基礎科研研究,要有所為、有所不為。

隨著科技體制的改革,科技開發越來越得到科技人員和科研管理人員的重視。今后還需加強開發研究,推廣應用科研成果,特別是省市以下科研機構,主要應當搞好成果推廣應用和開發研究。從全國來講,科研課題經費比例衛生部要求基礎研究占 15% ! % ,應用研究占 65% ! 5% ,開發研究占 1% ! 15% .

4 分層次找目標、避免低水平重復我國的經濟建設以計劃管理為主,反映到科技政策上,也是以計劃管理為主。從國家級科研課題、衛生部招標課題、衛生廳申報課題,各有不同層次。每位醫藥衛生科技人員,固然要發揮自己的特長,同時,還要評估自己的科研水平與技術力量,申報力所能及的課題,應以地區或國內先進水平為起點,開展研究工作,避免同類工作低水平的重復。

(三)申報標書的途徑 標書是課題基金的申請書,因此要按照國家部門的要求,確定課題,填報申請書,按照自己的實力,向不同層次的部門申請。由于投標具有很強的競爭性,因而在希望成功的同時,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準備接受可能失敗的局面。申報的途徑,分別作簡單的介紹

1 國家級科研課題 主要分四個層次。國家和各部門分不同層次,開辟了許多資助科研課題的渠道,其中與醫藥衛生關系比較密切有下列幾種。

(1) 國家醫學科技攻關項目: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是國家經濟建設的組成部分,每 5年為一階段,如“八五”科技攻關計劃,“九五”科技攻關計劃。其中醫學部門為國家醫學科技攻關計劃,由衛生部主持實施,分解出課題或子課題、招標范圍、招標內容,面向社會公開招標??萍既藛T可參照《招標指南》,結合自己進行的科研工作,選擇投標課題,投報標書

()高科技研究發展計劃項目:為了跟蹤世界新技術革命中先進技術,國家安排了高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其中與醫學關系密切的生物技術,主要是各種基因工程疫苗、生物活性物質、單克隆抗體、腫瘤的基因治療等。這些項目國內能夠承擔的單位不多,招標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不

宜面向社會。國家計劃的攻關項目或高科技計劃,多屬于指令性計劃下達的科研任務,即通過政府文件下達的計劃,要求承擔單位和參加研究的科技人員,都要全力以赴,完成這項特殊的國家級科研任務。 (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該基金在臨床醫學上主要資助臨床基礎研究和臨床應用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每年印發《項目指南》,供申請者投標時選擇課題。該基金資助的范圍相當廣泛,此外,還有鼓勵研究領域。故擬申報基金者,每年都要關注《項目指南》,一般在年底發出,于次年第一季度各單位申報完畢,一旦被批準,資助額度相當可觀。

(4) 國家教委博士點基金:為了配合博士生培養,國家教委設立該項基金,資助部分醫科大學博士點導師開展科研工作,以提高博士的科研、教學質量。招標時雖有招標通知,但并沒有具體課題,只規定申報大學的課題限額數及經費額度,有關單位可根據招標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部、省級科研課題基金

(1) 衛生部醫學科研基金為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醫學科學水平,面向全國醫藥衛生部門招標、資助有創造性與開拓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每兩年申請一次(雙年申報),申報范圍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傳染及地方病、藥物、新技術和新方法、社會醫學及軟課題研究、中西醫結合研究等。目前是各級醫學院校及各級醫院醫學科研經費資助的主要渠道,因而凡具有科研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應結合自己研究課題的性質和特點,通過投標途徑,選擇適合的科研課題。

() 衛生廳醫學科研基金 各省衛生廳,每兩年也有招標通知,根據各省特點制定相應內容,提供省內各醫學院?;蜥t院申請,雖然資助額度不高,但足以作為苗圃工作,奠定科研基地,為今后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3) 青年科學基金 中國科學院、衛生部及部分省市都建立了有關的醫學青年科研基金,資助范圍是 35歲以下的醫學青年科技工作者。目的是發現、培養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學思維體系,促進他們盡快成才,給他們創造脫穎而出的條件。招標時發招標通知,同時還公布招標課題和范圍。

(4) 省科委科研課題基金 各省科委不同時期有重點不同的課題,包括理、工、農、醫各項課題,科技工作者應在招標時,向科委了解有無適合本人研究性質的課題,以便按時投標申請。

3 地區及市級科研課題基金地區及市衛生局根據當地財經預算情況,多數均有一部分資金提供科研基金,所屬地區醫院或市級醫院科技人員,每兩年可向有關當局咨詢科研課題基金招標情況,由于范圍較小,競爭性也比較小一些。因此,估計申請省級課題基金水平不足者,不妨轉向地區或市內申請,以爭取更多的科研經費來源。

以上是申報科研課題基金的不同渠道,青年科技工作者,應通過不同層次進行申請,不能因為一兩次投標失利而喪失信心,要知道“失敗乃成功之本”,要不斷創造科研條件,寫好標書,不斷爭取科研課題經費。

(四)可行性的評估 我們對申報課題的可行性評估時,既要考慮到課題本身的科學性與創新性,還要考慮到申請者的研究能力與基礎設施,評估時要依照下列幾個條件,作好綜合分析。

1 立題的科學性 首先要看申請者立題的科學依據,對國內、外情況分析及掌握國內、外動態是否十分清楚,以及該項課題研究目的及其科學意義是否十分明確。科研課題的提出如缺乏科學性或者立題依據不充分,就失去了研究的意義,也更談不到可行性的問題。

研究水平的估計申請者在文獻復習以后,對國內、外研究水平應有明確的分析與了解。結合自己所提出的課題,可以看出是否達到國際水平或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有無創新之處,與國內其他單位研究的重復性是否過多。如果一個課題有創新特點又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就可增加在申請科研基金中的競爭性。要是一個課題與他人重復較多,沒有新的見解,處于低水平重復的狀態,在評審中就完全失去了競爭性。因此,對自己申報課題進行研究水平的比較,在可行性的評估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3技術路線可行性分析 在計劃書中的實施方案必須要明確、具體,然后在方案實施中的技術路線也要清楚,這樣就可評估技術路線或研究方法的先進性與可行性。有部分申請書的實施方案,只提了一些實驗技術的名稱,如 PCR、斑點雜交、Suhen 印跡雜交、DNA分析、基因克隆等,而在其后面缺乏具體內容,這樣會使評審者認為申請人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實驗的具體方法和步驟,就這會降低可行性的評估。

4 經費預算及標本數量經費是進行科研工作必不可少的條件,要完成標書中的實施方案必需有確切的經費預算,而且要符合招標單位的額度要求,經費估算過高也是失敗原因之一。再者,樣本數量也需要作合理的估計,例如,研究急性心肌梗死需 8 例患者,但每月平均能收治 5! 6例,要想一年內完成該項研究工作可行性就成了問題,這就需要申請者延長研究時間或與他院協作進行研究來完成這項任務。

5 研究技術水平與實驗條件申請者已有的研究基礎和良好的實驗設備條件是完成科研的保證。選擇科學手段證實假說,再配合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技術水平,就會出色地完成這項研究。如果沒有研究工作的積累,實驗條件下完善,專業技術水平一般,研究梯隊不健全,這樣的情況要想完成高質量的課題,就會有很大的困難,可行性也很低。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市級政府采購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資金及時足額支付,根據廣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印發的《廣東省省級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和《*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采購單位)。

第三條市級政府采購資金是指采購單位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時支付的資金,包括財政性資金(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

預算資金是指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含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基金預算收入安排的資金,包括年初預算安排的資金和預算執行中追加的資金。

預算外資金是指按規定繳入財政專戶和經財政部門批準單位留用的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單位按照政府采購拼盤項目要求,按規定用單位自有資金安排的資金。

第四條市級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是指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將政府采購資金通過銀行直接支付給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的撥款方式。

市級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撥付辦法后不改變采購單位預算級次和單位會計管理職責。

第五條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采購項目和資金數額較大的分散采購項目,其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撥付辦法。

實行財政直接撥付的具體的政府采購項目,市財政局將在批復給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表中明確。在年初部門預算尚未批復前,需支付的項目,市財政局將依據有關原則專項處理。

第六條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是辦理市級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業務的執行機構。

第七條市級政府采購資金劃撥業務的銀行,必須是經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國庫部門認證具有財政性資金支付業務資格的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并通過招標形式確定。

第八條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按規定在中標銀行開設政府采購資金專戶(以下統稱市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專門用于支付政府采購資金。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包括集中采購機構)不得自行開設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九條市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以及納入專戶管理的各類采購資金,由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顚S?。

第二章資金撥付方式和程序

第十條納入市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各類資金,各單位在采購活動開始前3個工作日,將資金匯集到“市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十一條財政直接撥付方式的具體管理程序

(一)支付申請。采購單位根據合同約定需要付款時,應當填寫《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經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后,填寫《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并附上《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和有關采購文件提交給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采購文件主要包括:市財政局批復的采購預算、政府采購合同副本、成交通知書、驗收結算書或質量驗收報告、采購單位已支付應分擔的自籌資金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采購的發貨票、供應商銀行賬戶及市財政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審核。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核采購單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將審核后的《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和《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政府采購合同副本、采購單位已支付應分擔資金的付款憑證(復印件)及供應商銀行賬戶等資料送交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三)支付。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根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的《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和《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以及其他采購文件,審核無誤后,結合單位的月(季)度用款計劃,采購單位將自籌資金繳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由市財政局按財政直接支付的程序,開具支付令,通知銀行按應負擔的數額通過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把資金撥付給供應商。

第十二條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國庫部門應當依據財政部門開具的支付指令撥付預算資金。

銀行必須依據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開具的支付指令及時足額撥付政府采購資金。

第十三條對于采購合同履約時間較長或者采購資金量較大,需要分期分批支付的項目,采購單位必須制定資金分期劃撥計劃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并按規定的支付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過程中,因特殊情況導致采購資金增加時,需增加的采購資金由市財政局和采購單位按采購合同約定的各自負擔比例補足。其中屬于市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管理的項目,應當將增加的資金劃入市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增加的采購資金超出預算的,采購單位應按預算管理審批程序向市財政局申請追加預算。沒有追加預算的,市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不予撥款。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節約的資金,應按照資金來源,分別處理。屬于預算資金的,劃回市級國庫,用于平衡預算;屬于預算外資金的,劃回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年末終了前5天內由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對政府采購資金專戶進行清理。屬于政府采購節約的資金,按原渠道分別將資金劃回同級國庫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屬于合同尾款和需結轉的資金,辦理有關結轉下年使用指標手續。

第十六條市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當年發生的利息收入,作為市級收入,年終由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全額繳入市級國庫。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和采購單位要根據銀行開具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按《*市市級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見附件)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必須在月終后3天內(節假日順延)向國庫管理機構和預算管理部門報送政府采購資金活動情況報表,并將實際撥付的財政性資金列報支出。

第十九條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與銀行、采購單位、財政國庫管理機構之間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加強日常賬務核對,保證各方賬目記錄準確、相符。

第二十條市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要加強政府采購資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嚴格資金核算與資金撥付管理,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政府采購資金??顚S煤图皶r準確撥付。

第二十一條銀行應當嚴格按照市財政局規定及時撥付政府采購資金,不得拖延滯留或轉移資金。凡違反規定的,市財政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同級國庫部門將取消該銀行政府采購資金支付資格,同時,由同級中國人民銀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銀行和當事人的責任。

篇7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管理,深化設計改革,鼓勵競爭,促進技術進步,提高設計的質量、水平和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程設計的招標投標,不受部門、地區的限制,凡持有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均可按照批準的證書等級和業務范圍參加投標。

    有能力超越證書等級投標者,經批準后可超越一個等級投標。乙、丙級單位須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發證部門批準,丁級單位按證書初審權限由所在市、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條  工程設計招標投標雙方,都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招標和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監督。

    第二章  招  標  范  圍

    第四條  新建項目一般都應實行工程設計招標投標。下列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設計招標投標:

    (一)新建大、中型工業、交通項目和重點小型項目。

    (二)高層建筑、高級民用建筑、紀念性建筑,風景區和文化古跡附近的建筑,城市主要地段的重要建筑項目,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及學校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民用建設項目;城市住宅小區規劃等。

    第五條  工業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標一般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其他建設項目,主要是設計方案招標??梢詫嵭姓w設計招標,也可實行單項設計招標。

    第三章  招  標

    第六條  招標單位一般是建設單位或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省、市、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或有資格的技術咨詢部門亦可接受委托組織招標。

    第七條  工程設計招標由建設單位填寫《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申報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批準后進行。

    《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申報表》,由省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工程設計招標可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招標廣告;

    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三個以上有承擔能力的設計單位直接發出招標邀請書。

    無論采取那種招標方式,必須有項目所在地有資格的設計單位參加。

    第九條  實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批準的設計任務書、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有開展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

    (三)有規劃部門的定點及規劃要求證明;

    (四)設計招標投標的審批手續已經辦完。

    第十條  招標投標時,應成立項目招標領導小組、評標委員會和相應的辦事機構。

    (一)招標領導小組應由項目主管部門、基建綜合部門、建設單位、項目所在市地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城市規劃部門的負責人及評標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組成,其職責是:

    1.審定招標文件;

    2.領導組織招標、評標和定標工作;

    3.討論確定招標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邀請有關專家及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

    1.對所有投標方案作出評價;

    2.評標委員會成員以無記名方式投票決定投標方案名次,并推薦二個優秀方案提交招標領導小組審定。

    (三)招標的辦事機構由建設單位組織。其職責是:

    1.起草招標文件;

    2.向投標單位提供編制投標文件必要的設計基礎資料;

    3.組織現場踏勘,負責解答問題;

    4.發中標通知書;

    5.處理招標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標程序。

    (一)招標單位招標廣告或發出招標通知書;

    (二)投標單位購買或領取招標文件,報送申請書;

    (三)招標單位對投標單位進行資信調查,并組織投標單位踏勘工程現場,解答招標文件中的問題;

    (四)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書和投標設計文件,并按規定時間密封報送;

    (五)招標領導小組組織評標委員會評標,根據評議結果確定中標方案,發出中標通知書;

    (六)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七)中標單位完善設計方案后報有關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投標須知;

    (二)經過批準的計劃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以及有關文件的復制件;

    (三)項目說明書(包括工程內容、設計范圍和要求的深度,設計文件份數、圖紙內容、張數和圖幅,建設周期和設計進度);

    (四)統一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內容;

    (五)合同的主要條款和要求;

    (六)設計資料的供應方式,設計文件的審查方式;

    (七)組織現場踏勘和進行招標文件說明的時間和地點;

    (八)投標起止日期及開標日期、地點;

    (九)其他內容及附件。

    第十三條  招標單位不得擅自改變發出的招標文件,否則,賠償由此給投標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章  投  標

    第十四條  投標單位應按招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送申請書,并附本單位狀況說明,包括:

    (一)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設計證書影印件及號碼和設計證書副本中有關承擔任務范圍的規定、開戶銀行帳號;

    (二)單位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系;

    (三)單位簡況,包括成立時間、近期設計的主要工程情況、技術人員的數量、技術裝備及專業情況等。

    第十五條  投標單位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具體內容和設計深度編寫投標書。

    投標書要加蓋設計單位公章、設計證書專用章及其法人代表的印鑒,密封后寄送招標單位。標函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第十六條  投標單位寄送的標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屬無效:

    (一)標書未加密封;

    (二)未加蓋投標單位公章,設計證書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印鑒;

    (三)標書寄出郵戳日期已超過規定時間;

    (四)投標單位的資格不符合有關規定;

    第五章  評標、定標

    第十七條  設計招標的評標依據一般為:設計方案的優劣、工藝技術水平的高低、投入產出和經濟效益的好壞、設計進度的快慢、設計資歷和社會信譽。

    設計費的多少不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十八條  招標領導小組向投標單位及有關部門宣布定標結果,并報主管部門和省、市、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設計招標的中標方案和優秀方案給一定數量的獎金;非中標方案按平均工本費給以補償;取消評標資格的方案不給補償。建設單位委托其他部門組織招標投標工作,應適當給以補助。中標單位應用非中標單位的技術專利、技術決竅和優秀方案時,建設單位應支付技術轉讓費,其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招標投標的所有費用列入建設項目的概算。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工程設計的招標投標,按項目管理權限,分別由省、市、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招標、投標,自發出招標文件到開標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確定中標單位后,雙方應在一個月內簽訂設計合同。由于一方主觀上的原因而未能簽訂合同的,應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二條  凡在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要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的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招標投標雙方簽訂合同后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國家規定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實行國際招標的項目,按國家規定及國際有關條約辦理。

篇8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鼓勵競爭,確保質量,縮短工期,提高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是列入國家和省計劃的建設工程,濟南、青島、淄博、煙臺、濰坊五市建筑面積在三千平方米以上(含三千平方米)或投資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含五十萬元)的建設工程,均按本規定進行招標;三千平方米以下或五十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可實行平方米造價包干。其它市、地招標工程規模,參照五市標準,自行確定。

    第三條  凡持有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明的國營、集體建筑安裝企業,鄉鎮建筑隊,工程承包公司,綜合開發公司,不受地區、部門限制,都可以參加投標。項目主管部門和各地區,對于外部門、外地區中標的單位,應積極提供方便。

    第四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監督。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必須堅持招標平等、評標合理、定標公正。

    第六條  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招標投標登記;提供招標投標信息;參與審定標底;做好評標定標;組建招標辦公室,辦理具體招標投標事宜。

    大中型項目和省重點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由省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接管理與監督。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實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審批機關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概(預)算,并已列入當年基本建設計劃;

    二、有持證設計單位設計的圖紙和預算,并能保證連續施工;

    三、建設工程用地手續已經辦妥,施工現場三通一平已經完成;

    四、資金、材料、設備和協作配套條件均已落實,并能保證供應;

    五、工程建筑許可證已經辦理,工程標底業經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銀行審定。

    第八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由建設單位具體組織辦理或委托招標辦公室代辦。招標方式可采用公開招標,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招標廣告;也可采用邀請招標,向有能力承擔招標工程的三個以上施工單位發出招標通知書。

    大中型工業項目和高層、高級民用建筑,應邀請五個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投標。

    第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實行整個建筑項目招標,也可實行按單位工程招標和專業工程招標。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應在招標廣告或通知書中說明。

    第十條  招標程序:

    一、建設單位向當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招標辦公室辦理申請招標手續,領取招標申請書,編制招標文件;

    二、招標單位招標廣告或發出招標通知書;

    三、施工企業申請投標,招標單位對投標企業進行資格審查,并報當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確定投標單位;

    四、投標企業購買投標申請書和領取招標文件;

    五、招標單位組織投標企業勘察工程現場,解答招標文件中的疑點;

    六、投標企業密封報送投標書;

    七、當眾開標、議標、確定中標企業,發出中標通知書;

    八、招標單位和中標企業簽訂承包合同;

    九、未中標企業,退還招標文件。

    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到開標之日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大中型工程,不得超過二個月。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綜合說明書,包括工程內容、范圍、工程量、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可供使用的場地、臨時設施及水、電、道路等;

    二、施工圖紙、設計資料與設計說明書;

    三、計劃開工、竣工日期;

    四、工程特殊要求和合同主要條款;

    五、供料方式及主要材料的貨源和價格;

    六、投標起止日期和開標日期、地點。

    第十三條  招標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已發出的招標文件,否則,應賠償由此而給投標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四條  參加投標的企業,應在招標廣告或投標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申請書,并附企業狀況說明,包括:

    一、企業名稱、所有制性質、技術等級、隸屬關系、地址、負責人姓名、營業執照號碼和開戶銀行帳號;

    二、企業簡況,包括企業興辦時間、現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數額、技術裝備情況,近期施工的主要工程質量、工期情況,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數量、工人平均等級;

    三、外地參加的投標企業,應經企業所在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鑒證,并持營業執照、資質證明、企業所在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介紹信,到招標所在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參加投標。否則,不得參加投標和承包施工任務。

    第十五條  投標企業領到招標文件后,應按期報送標函。其內容應包括:

    一、標函綜合說明書,按圖紙計算的工程量、總標價和平方米標價;

    二、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主要技術組織措施;

    三、計劃開工、竣工日期及施工天數;

    四、臨時設施占地和主要材料數量等。

    第十六條  標函必須加蓋企業及法人代表的印鑒,信封密封處加蓋企業印鑒后送招標單位。標函一經寄出,不得更改。

    第四章  標  價

    第十七條  招標工程的標底,由建設單位根據設計文件和我省規定的現行工程預算定額,或國家統一編制的專業定額、地區材料預算價格、綜合取費標準進行編制,并考慮影響工程造價的動態因素。一般住宅民用建筑,可以測算幾個有代表性的平方米造價作為計算標底的依據。還可以根據不同類型的工程,分別按現行工程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制定上下浮動的建筑產品價格。有條件的大中型工業項目也可按審批的擴初概算作標底。建設單位無力編制標底的,可委托工程咨詢單位、設計單位、定額站、建設銀行承擔,按標底價格的千分之一,最高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計取代編費。受委托編制標底價格的單位,應按上述規定內容進行編制,不得有意壓低或抬高標價。

    標底計算后,應經當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建設銀行和項目主管部門審定。標底不得突破工程概算和預算。標底在開標前,必須嚴格保密。

    第十八條  投標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技術、管理水平,在投標報價時將施工管理費、計劃利潤作為競爭性費率。

    第十九條  招標投標工程執行地區材料預算價格的,原則上一次包死。高于預算價格的部分材料價差,計算標底時能計算入標底總價的,應一并計算在標底總價之內。

    第二十條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調價的范圍和幅度,簽訂合同時應具體寫明,便于雙方在工程結算時按合同條款規定辦理。

    第五章  評  標

    第二十一條  評標實行集體評定方式。招標單位組織投標企業并邀請項目主管部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行以及有關部門,組成評標小組,進行公開評標定標。標書應當眾啟封,宣布投標企業的報價及其它主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  開標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無效標書:

    (一)標書未加蓋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印鑒(或簽字)的;

    (二)信封密封處未加蓋企業公章的;

    (三)逾期送達標書的;

    (四)投標企業法人代表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第二十三條  確定中標的主要條件是:標價合理,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經濟效益好,社會信譽高。

    自開標之日起,決標期一般不超過五天,大中型工程不超過十天。

    第二十四條  一般工業和民用項目中標價格應控制在標底價格的上、下5%之間;大中型工業項目和高層高級民用項目,應控制在標底價格的5%~7%之間。超過上、下限標價幅度的為廢標。所有投標企業的標價都高于規定標底幅度時,如屬標底錯漏,應予更正。

    第二十五條  確定中標企業后,由招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雙方應在一個月內簽訂承包合同。拒簽合同的,應賠償由此而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未中標企業,由招標單位收回招標文件,并付給投標企業編制投標補償金,按中標價格的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最多不超過一千元。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凡委托招標辦公室辦理的,在決標后,招標單位以中標價格的萬分之六、中標企業以中標價格的萬分之四,向招標辦公室交納招標投標管理費。

    第六章  爭議解決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由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調處,其中大中型項目和省重點項目,由省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調解裁定;其它項目由各市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調解裁定。

    第二十八條  招標投標雙方簽訂合同后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國家規定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招標投標及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均屬無效,并作如下處理:

    (一)項目未經批準,建設單位擅自開工,除責令停止施工外,對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向投標企業泄露標底的,對泄露單位處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罰款;個人泄露標底,有營私舞弊、行賄受賄行為的,依法給予經濟制裁或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施工企業在投標過程中互相串通作弊,哄抬標價,擾亂投標秩序的,取消一年以上的投標資格;

    (四)投標企業為了搶任務,無原則自壓標價,中標后另向建設單位索取其它費用者,投標無效;已經施工的,令其停止施工,撤離現場,并處以五千元罰款;

    (五)招標單位在開標前后,指使投標企業修改標價者,對招標單位處以一萬元罰款,對修改標價的投標企業取消其投標資格。

    (六)以上罰款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行。罰款收入一律上交當地財政。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省城鄉建設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招標投標文件格式。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不適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項目。

篇9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設市場機制,促進建設水平的提高,保護招標投標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投資的建設工程,除本條第二、三款規定外,應當實行招標投標。

外商獨資、國內私人投資、境外捐資等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實行招標投標,由投資者自行決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保密、搶險、救災等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不實行招標投標。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建設監理等招標投標:

(一)項目總承包,是指對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總承包,包括工程設計、材料和設備的供應、組織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

(二)勘察設計,是指建設工程從勘察、測量、可行性研究、規劃直至施工圖設計等全過程設計;

(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建筑裝飾裝修、大型土石方、線路、管道及設備安裝等相關工程的全部施工;

(四)設備供應,是指建設工程項目所需的成套設備和配套機電設備、專用和非標準設備的供應;

(五)建設監理,是指建設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和保修階段負責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招標投標單位資格;

(二)審查招標投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

(三)審定標底;

(四)監督開標、評標、定標;

(五)監督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

第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按項目建設規模,實行分級管理。

第六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和擇優定標的原則,不受地區、部門及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征地、拆遷、設計、墊資、介紹建設用地等條件,要求建設單位將應當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發包給其指定的單位承包。

禁止任何行業以專業為由,強行承接工程。

第二章  招  標

第八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可以采取項目的全過程招標、分階段招標、單位工程招標、特殊專業工程招標等形式進行。對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不得進行單獨招標。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編制招標書,組織招標活動,選定中標價格和中標單位。

第十條  招標的建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工程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書的能力;

(四)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建設單位,其招標工作應委托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業務機構辦理。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招標,可以采取下列三種方式: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或其他有效途徑公布招標公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資質符合工程要求的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書。應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議標。對技術性、專業性較強和工程條件限制及工期緊迫等建設工程項目,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不適宜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可以實行議標。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于兩家。

第十二條  招標工作的程序:

(一)審查招標單位的資格;

(二)招標單位填寫招標申請書、編制招標書,并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七日內審定完畢;

(三)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

(四)投標單位申請投標;

(五)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六)向合格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七)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

(八)建立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九)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標書;

(十)組織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十一)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二)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項目標底,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技術、經濟標準定額及規范,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招標文件要求編制。

一個招標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標底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必須予以密封保存,在開標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六條  凡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的項目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建設監理的法人,均可申請參加與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建設工程投標。

未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的省外單位,國外公司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公司申請參加投標的,應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投標資格審查手續,經批準后方能參加投標。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投標的,應當簽訂合作承包合同,明確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單位參加投標。

第十七條  參加建設工程項目投標的單位應當向招標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二)單位簡介;

(三)近年來承建的主要工程情況。

第十八條  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時,應當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落標的,其保證金應于評標結束后七日內退回;投標中標的,其保證金應于簽訂合同后七日內退回。

第十九條  投標單位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

第二十條  投標書必須有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的印鑒。投標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內將投標書密封送達招標單位。

第二十一條  投標單位可以對招標文件提出修改建議方案,并密封送達招標單位,供招標單位參考。

第四章  開標  評標  定標

第二十二條  開標、評標、定標活動,由建設單位主持,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  開標時,招標單位召集投標單位舉行開標會議,公布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公開標底。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必須在開標前宣布,開標后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書作廢:

(一)未密封;

(二)無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印鑒;

(三)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四)逾期送達;

(五)投標單位未參加開標會議。

第二十五條  由招標單位和招標單位邀請的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評標組織,負責評標、定標。

評標、定標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措施、信譽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

第二十六條  評標、定標的依據:

(一)項目總承包。以勘察設計方案合理,技術和工藝水平先進,建設工期及質量有保證,承包造價合理,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等為依據;

(二)設計。以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藝和技術水平先進,社會、經濟、環境效益好,設計進度能滿足工程需要為依據;

(三)施工。以報價合理,保證質量,工期、主要材料用量適當,施工方案可行等為依據;

(四)設備供應。以設備先進,價格合理,各種技術參數符合設計要求,投標單位資信可靠,售后服務完善等為依據;

(五)建設監理。以技術和經濟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監理要求,監理方法科學,措施可靠,監理收費合理為依據。

第二十七條  評標組織應當以評分、無記名投票等方式擇優確定中標單位。

中標單位確定后,由招標單位發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證的《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應按招標文件內容,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三十日內簽訂合同,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經評定中標后,招標單位應當根據評標組織的意見,要求中標單位對中標方案在約定時間內進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九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單位拒絕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回;建設單位拒絕簽訂合同的,除退還中標單位的保證金外,必須同時付給與保證金同額的補償金。

第三十條  合同簽訂后,建設單位、中標單位應當繳納管理費,管理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管理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管理費分別在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的管理費或其他建設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中止招標投標、責令停止設計或施工的處罰,并可對有關單位處以兩萬元以下、對直接責任人員除沒收非法所得外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招標的工程而未招標的;

(二)隱瞞招標工程和單位真實情況的;

(三)確定中標單位后,單方面宣布中標無效的;

(四)泄露標底的;

(五)行賄、索賄受賄的;

(六)其它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  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其中標無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招標投標管理人員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在招標投標中發生糾紛,可自行協商處理或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篇10

一、統一受理、送達制度

1、經公布在七月一日后繼續實施的許可凡能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的,一律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受理、統一送達。未經公布的許可停止執行,待上級有新的規定或重新公布后執行。

2、一個行政機關內將經公布在7月1日后繼續實施的許可,統一由一個科室受理,并作出決定。

3、意義:(1)為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打下基礎(許可法25條);(2)為統一、聯合、集中辦理打下基礎(許可法26條);(3)便于實施監督,防止許可腐?。ㄔS可法27條)

二、受理、審查、聽證等相關程序制度和法律文書

1、申請書格式文本(含委托人格式,信函、電報、郵件、傳真等方式提出);

2、公示辦理許可的各項內容及程序(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材料目錄、申請文本等);

3、向申請人的說明、解釋制度;

4、告知制度(a、不需許可的告知、b、不予受理決定書、c、當場更改告知、d、材料不齊全5日內一次告知、e、受理告知等)及其所需法律文書;

5、行政服務中心(或一個機關內)制作的統一格式的受理通知書;

6、需對申請材料核實的核查的程序;

7、需二級審批的二級(或初級)審批程序;

8、關系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的告知法律文書(a、利害關系人告知書,b、涉及公共利益向社會公告書,c、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陳述、審辯權利告知書,d、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意見筆錄,e、聽證筆錄等);

9、當場許可決定書;

10、準予許可決定書;

11、不予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告知權利);

12、延長期限告知書;

13、聽證、招標、拍買、檢驗、檢測、檢疫告知書;

14、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利告知書;

15、考試、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程序。

(以上據許可法相關條文擬定提示,需具體結合各部門實施許可的具體情況具體細化制定)

三、行政許可責任追究制度

1、應受理而不受理責任追究辦法;

2、應公示而未公示的責任追究辦法;

3、受理、審查、決定過程中未履行告知程序責任追究辦法;

4、未按時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責任追究辦法;

5、未說明不受理或不予許可理由責任追究辦法;

6、利用許可索取他人財物、利益責任追究辦法;

7、超越職權或不應予以許可而許可責任追究辦法;

8、應許可而未許可或未依法定期限許可責任追究辦法;

9、未按招標、拍賣、考試、檢驗、檢測、檢疫程序及條件許可責任追究辦法;

10、收費或不按法定項目、標準收費責任追究辦法;

11、留、挪用、私分法定許可費用責任追究辦法;

12、許可損害賠償責任追究辦法;

13、未履行監督職責責任追究辦法。

(以上據許可法責任章中的有關條文擬定提示,需結合各實施許可部門實際具體制定)

四、對被許可人監督檢查制度

1、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責任追究辦法;

2、以不正當(欺詐、賄賂)手段取得許可責任追究辦法;

3、違法使用(涂改、倒賣、出租、出售、轉讓)許可證責任追究辦法;

4、超越許可范圍活動責任追究辦法;

5、違法從事許可活動責任追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