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拍賣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4-08 22:59:5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申請拍賣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申請拍賣申請書

篇1

 

佛**:

 XX拍賣有限公司是經 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于200X年X月X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的從事綜合拍賣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XXX萬元,從事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等拍賣業務。

公司現有員工XX人,其中注冊拍賣師有XX人,經濟師XX人,會計師XX人,評估師XX人,律師XX人。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奠定了公司發展的基礎,對金融、法律、房地產等行業的運作有專業的理論分析和深刻的實操經驗。公司設有與不同拍賣業務類型相適應的業務部、財務部、辦公室和安全保衛部,其中業務部分為動產拍賣部、不動產拍賣部、無形資產拍賣部和拓展部。且制定了完善的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監督機制,為成功拍賣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體系。

目前,公司地處XX市XX區XXX路XX大廈,交通便利,是XXX市區的商業中樞。有辦公場地4XX多平方米,并有與之相配套的拍賣大廳、展覽廳及倉儲庫房等。拍賣廳配有完整的監控刻錄設備。

公司在組織每一次拍賣活動中,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工作,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拍賣原則,對拍賣業務的操作過程制定了科學的操作規程,規范了拍賣行為。在舉行拍賣活動時邀請有關部門進行現場監督,確保拍賣活動的合法性,從而保護拍賣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公司將不遺余力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拍賣工作,堅持拍賣、處理的標的和依法納稅的原則,積極支持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

公司秉承做到最好的服務原則,不斷增強自身隊伍的建設、注重軟、硬件設施的培育和建設以及實際操作經驗的積累,為建成功能齊全、設施完善、實力雄厚的企業和更好地服務社會、回饋社會而努力。

為能更好地支持海關執行財產的拍賣變現工作,我公司愿竭盡全力,以最高的效率、最優質的服務完成貴海關委托的各項拍賣、變賣業務。

我公司真誠希望能夠榮獲貴海關委托拍賣、變賣的資格,為貴海關的執行工作作貢獻!

特此申請!

篇2

一、科學編制工業用地供應計劃。結合市政府招商引資計劃和上年度工業用地供應情況,科學編制工業用地供應年度計劃。

二、工業用地出讓預申請信息。根據供應年度計劃。將擬出讓地塊位置、面積等信息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也可按照工業用地階段性需求實時供地計劃。明確意向用地者申請用地的途徑和方式,公開接受用地預申請。

三、意向用地單位或個人提交預申請材料,應做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愿意支付不低于工業最低價標準的土地價格;

(二)承諾所建工業項目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三)承諾按批準的宗地位置、面積和用途使用土地;

(四)承諾建設投資達到規定的投資強度;

(五)承諾按規定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和廠前區比例建設;

(六)承諾在規定的建設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

四、預申請資格審查。經審查意向用地單位或個人按第三條規定提交預申請書并做出承諾的接受用地預申請,否則,用地預申請不被接受。

五、預申請截止。供地計劃之日起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約定的競買人提交申請最后時限止,意向用地單位或個人未提交用地預申請及相關材料的不能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預申請截止后,對預申請材料審核通過的,由出讓人與預申請人簽訂用地預申請協議書。用地預申請協議書包括以下內容:土地移交時的狀態及周邊配套使用條件;經規劃部門審查通過的規劃設計條件;交易時間;建設用地使用條件;承諾的最低價格及預申請保證金;違約責任條款。

篇3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電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離婚一案,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XX年9月6日以民初字第200號判決書(調解書)作出判決(調解),現判決書(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請人拒不(全部)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規定應盡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你院申請予以執行

申請執行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 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我國人民法院案件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篇4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準,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體所有土地。

第三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村鎮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村民建房用地應嚴格遵守村鎮規劃。

第四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針,認真執行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禁止亂占耕地、濫用土地,村內有空閑地的不得批準使用耕地,有劣地的不得使用好地。農村村民建房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廢棄地、荒坡地,嚴禁擅自占用自留地。

村鎮規劃編制要立足現狀,著眼長遠,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遠目標”的原則,按照城鎮化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積極開展“空心村”改造、拆舊建新、撤小并大、移村上山和鼓勵農村村民住宅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鎮集聚。為了加快集鎮建設步伐,根據區集鎮規劃要求,各鄉鎮原則上不允許農民在集鎮規劃區內原有村莊建房,下村工業平臺16平方公里規劃范圍內嚴禁村民建房,正確引導村民建房向小集鎮集聚。對中心村、集鎮地理位置優越的地段,其宅基地使用權可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給具備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本村村民。招標、拍賣宅基地使用權收取的資金由鄉鎮政府或村民委員會專項存儲,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本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到集鎮建房的村民,其占用的土地建設指標在“增減掛”項目中解決。

第五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符合公路法的有關規定,公路兩旁建房嚴格按照《區規范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意見》(府發號及《市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府辦督字號)執行:距高速公路和省道均不少于30米(清宜線不少于50米);縣道區別對待,歐里至、觀巢至界水、哲山至劃江、觀巢至分宜、河下至良山、白沙至萬福、鄧家至羅坊均不少于15米,其它縣道不少于12.5米;鄉道不少于7.5米。

第六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嚴格實行一戶一宅。建筑占地面積占用耕地每人25平方米,每戶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含10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每人30平方米,平原地區每戶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內(含140平方米),山區每戶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內(含200平方米)。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每戶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內。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允許建施庭院,但庭院面積不得超過每戶控制總面積,庭院面積不計標準面積,獨生子女及純女戶可增加一個人指標。

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確無宅基地的;

(二)原宅基地未達到規定面積的;

(三)農村村民戶成年子女已領取結婚證書(包括男到女家)確需另立門戶,已有宅基地不能分割或雖能分割但新分割的宅基地面積低于規定面積的;

(四)國家、集體建設和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申請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宅基地:

(一)未列入當年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

(二)不服從村鎮統一規劃的;

(三)將原有住房出租、出賣或贈與他人的;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宜批準建房的。

(五)不具備第六條條件之一的;

第八條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土地(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法分批次上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

(一)申請

建房戶依法申請,由建房戶到所在鄉鎮國土資源中心所領取村民建房審批表和用地申請書,申請書由建房戶如實填寫。審批表應按表上欄目逐級填寫。建房戶填好申請書后,上交村民小組。

(二)初審

村民小組在接到村民建房申請后,對其申請的建房條件、占地面積和位置等內容進行初審,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集體討論,對符合條件的將初審意見張榜公示,公示滿7日無異議的,由村民小組組長在審批表對應的欄目中簽好意見,2天內將全部材料交村委會。

村委會應及時召開村委班子會議進行集體研究,然后由村委主任或分管主任在審批表欄目中簽署意見并加蓋村委會公章,7天之內將材料全部交國土資源中心所。

(三)勘查

國土資源中心所接到有關材料后,應會同所在鄉鎮規劃所對申請建房戶實地勘查,勘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口、原宅基地處數、面積、申請宅基地的位置、地類以及是否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等,并分別簽署勘查意見,加蓋公章。7天之內將材料交鄉鎮政府審核。

(四)審核

鄉(鎮)政府對國土資源中心所上報的村民建房每季度末審核一次,召開鄉鎮辦公會或班子成員會,并在建房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審批

1、國土資源中心所在鄉鎮政府審核后,及時將建房戶申請表、審批表、登記表一并交國土資源分局。

2、分局按照“一戶一宅”、“控制面積”、“保護耕地”、“用地計劃指標”等進行審核,并到實地進行抽查,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對初審意見進行研究。然后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公章。報區人民政府審批,涉及農用地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第九條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由申請人所在的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建房戶,必須按標準到所在鄉鎮交納有關稅費:

1、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8元(代財政收);

2、耕地占用稅每平方米12.5元(財政收);

3、防洪保安基金每平方米0.75元(代財政收)。

建房戶依法交清有關稅費后,到國土資源中心所領取村民建房建設用地許可證。

第十條農村宅基地申請實行分批次統一報批。占用非耕地的每季度報批一次,占用耕地的每年分二次報批,即上半年五月份報批一次,下半年十月份報批一次。

第十一條在村民建房審批過程中,只要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都要按要求逐級上報,不允許扣壓或拖延。

第十二條宅基地批準后,從批準之日起應在一年內動工興建,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收取土地閑置費。超過兩年不建住房的,原批準文件無效,宅基地收回集體另行安排。

篇5

第二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行政賠償案件,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賠償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依法處理。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行政賠償案件的機構為縣以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制機構。

第二章賠償義務機關及賠償范圍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其損害的,對于加重部分,復議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六條兩個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賠償的范圍包括: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五)違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

第九條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行政賠償案件的處理

第一節申請與受理

第十條申請行政賠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賠償請求人必須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違法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可作為賠償請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作為賠償請求人。

(二)有明確的賠償義務人,且賠償義務人之一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四)具體行政行為已被依法確認為違法。

(五)在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內。

第十一條賠償申請應當使用書面形式,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被申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記入筆錄。

第十二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對賠償申請進行審查,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符合賠償范圍及有關申請規定的,裁定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

(二)對不符合賠償范圍及有關申請規定的,裁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

(三)對申請有關要件尚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賠償請求人在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能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第十三條賠償請求人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有效申請期限內,就未經依法確認為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單獨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賠償的,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告知其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賠償申請的,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及有關規定,審查其申請,并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十五條賠償請求人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提出賠償申請的,該機關應當及時受理,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節審理

第十六條法制機構受理賠償案件后,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審理。

第十七條賠償案件審理的內容包括:

(一)賠償義務機關已被依法確認為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了損害及損害的程度;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受到的損害與賠償義務機關被依法確認為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有直接因果關系;

(三)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賠償的具體方式及標準。

第十八條法制機構審理賠償案件,應當全面審查、核實相關的證據材料。

對于賠償請求人申請中證據不足的請求部分,可責令其補充有關證據材料。賠償請求人對賠償請求未能或拒絕提供證據的,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法制機構可以根據認定的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長或提交局長辦公會決定。

第二十條局長或局長辦公會對法制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審查,可作出予以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決定:

(一)對已被依法確認為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未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損失和公民人身損害的,或已被確認為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受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決定不予賠償。

(二)對已被確認為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直接造成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1)屬于本辦法第八條(二)項的,決定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造成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決定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或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按照實際損害確定賠償金額。

(2)屬于本辦法第八條(一)、(三)項實施罰款,追繳、沒收財產或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應當返還財產;對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責令停產停業的,根據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確定賠償金額。

(3)財產已經拍賣或變價收購的,給付拍賣變價收購價款。

(4)對財產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確定賠償金額。

(5)屬于本辦法第八條(五)項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賠償標準,確定賠償金額及賠償方式。

第二十一條賠償處理決定書應當根據賠償決定制作,包括賠償請求及其理由、賠償義務機關認定的事實、賠償處理決定的內容及賠償請求人的訴權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賠償申請的,復議機關應當先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違法予以認定。

經復議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予以維持的,應當在復議決定書中一并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

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變更或撤銷的,應當將復議決定書連同賠償申請書一并轉交賠償義務機關,并告知賠償請求人。

賠償審理期限自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復議決定書和賠償申請書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對應予賠償的案件,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第三節執行

第二十四條賠償處理決定及有關文書,應當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試行)》中關于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賠償義務機關執行賠償處理決定,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的財務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按有關規定辦理支付手續;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由原辦案機構負責辦理。

第二十六條執行賠償案件應當制作筆錄,由執行人和賠償請求人簽字、蓋章。

執行文書、票據等材料復印件,應當存入案卷。

第四章行政追償

第二十七條有關個人或組織由于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一)、越權執法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未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采取扣押、查封、暫停支付等強制措施,給相對人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復議機關決定原辦案機關停止強制措施,執行機關拒不執行,由此引起經濟損失的;

(四)扣押、查封的物品遺失的;

(五)超期暫停支付相對人的銀行存款而不補辦手續,以及凍結金額超過違法金額造成損失的;

(六)扣押、查封的財物經查與違法行為無關,沒有解除扣押、查封措施而造成損失的;

(七)違反辦案程序給相對人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追償責任人員經濟責任,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對責任人員確定賠償數額時,依據責任大小,追償金額為其月工資的1-10倍。

第三十條有關責任人員對其是否應當承擔經濟責任有申辯權。

篇6

我的問題是,我沒有與原村民簽訂租地合同,我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租地合同時也沒有說明土地實際面積因任何原因變化而租金不變.我要求因道路建設使我實際承租的土地面積減少而相應減少租金合理嗎?

重慶市壁山區劉先生提出該問題后。河南的金先生提出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管理問題,廣西的桃先生也提出了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交易有關的問題。

“在線律師”:

重慶的劉先生、河南的金先生、廣西的桃先生好!您們提出的問題是關于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流轉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問題。由于我國地域廣闊,經濟發展水平各異,農村土地面積、農業耕地面積和農業人口狀況不一,全國各省以及許多省轄市制定了適應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我在這里僅就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作一些介紹,必須強調的是,某地這類問題的解決,必然要同時適用當地的法律規定。

對于您們提出的問題,我分3個部分來回答,第1部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主要法律規定:第2部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的法律規定:第3部分是r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交易的一些規定。本篇是第2部分。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發放及權證記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承包草原、水面、灘涂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草原法》、《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

權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與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一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以下內容:①名稱和編號;②發證機關及日期: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⑥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②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②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③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內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應一致。登記簿、承包合同及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方有權查閱、復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和其他登記材料??h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限制和阻撓。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

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①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②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③如實、及時地登記有關事項:④需要實地查看的,應進行查驗。在實地查驗過程中,申請人有義務給予協助。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領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給承包方。發包方不得為承包方保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及程序

第五章  土地使用權終止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節約、保護土地資源,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縣(市)城區、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土地管理部門主管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工作。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工作。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度供應計劃,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計劃等有關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出讓用于房地產開發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六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方可出讓土地使用權。

依法征為國有的非農業用地,出讓給原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將征地費充抵本辦法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交付的其他費用,但房地產開發用地除外。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八條  依照本辦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十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管理部門應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者委托他人代簽出讓合同的,人應當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需要公證或認證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使用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的合同文本。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積、等級和地籍圖;

(三)規劃、市政設計要點;

(四)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及起止時間;

(五)出讓金的幣種、數額、交付方式及時間;

(六)交付土地的時間;

(七)動工開發日期;

(八)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約定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已給付的定金或保證金不予返還,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土地管理部門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土地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保證金,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或使用條件的,必須征得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與土地使用者以書面形式變更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出讓金,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交付下列費用: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市政設施配套費;

(三)土地開發費;

(四)征地費或拆遷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一千萬元以下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六十日內付清,一千萬元以上的,其超出部分可以延期交付,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生產性企業外遷用地;

(二)高新技術項目用地;

(三)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的“安居工程”和福利性商品房用地。

第十七條  減交出讓金的,應當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經審查同意,報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減交,但減交數額不得超過應交額的30%。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交同級財政,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及程序

第十九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協議、招標或拍賣的方式進行。

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凡有兩個以上競投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或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地塊協議達成的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同等級土地的最低價。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的程序:

(一)申請使用土地者持建設項目立項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文件、資料,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用地申請書。

(二)土地管理部門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與申請使用土地者協商用地事宜,達成協議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申請使用土地者按本辦法規定交付出讓費,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的程序:

(一)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招標文件,并在確定的招標日期兩個月前發出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

(二)投標者領取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三)投標者按招標文件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交付保證金(不計息,下同)后,將密封的投標書投入指定的標箱。

(四)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主持開標、評標和決標,對中標者發出中標通知書,對未中標者于開標后七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五)中標者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七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保證金可充抵出讓金。

(六)合同簽定后,中標者按本辦法規定交付出讓費,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程序:

(一)土地管理部門發出拍賣土地使用權公告。

(二)競投者在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拍賣土地使用權的文件、資料、競投牌號。

(三)競投者按拍賣公告的規定交付競投保證金后參加競投。

(四)通過競投,最后應價者為競得人。競得人與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即時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保證金可充抵出讓金;對未投中者,土地管理部門應于拍賣結束后七日內退還其競投保證金。

(五)競得人按本辦法規定交付出讓費,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章  土地使用權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權終止:

(一)出讓合同規定的年期屆滿;

(二)人民政府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土地管理部門依法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權決定;

(四)人民法院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判決、裁定生效;

(五)土地使用者死亡而無合法繼承人;

(六)土地滅失;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年期屆滿后,土地使用者應當于年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終止手續;需要繼續使用土地,應當至遲在年期屆滿前六個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并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出讓費,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人民政府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提前六個月通知土地使用者,并予以公告。

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應當根據合同的余期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土地使用者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征收相當于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和使用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出讓金5%至10%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

第二十八條  在出讓土地使用權過程中,以弄虛作假、行賄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管理部門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并處以出讓金15%至20%的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處以罰款時,應當制作處罰決定書,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罰沒收入交同級財政。

第三十條  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活動中,玩忽職守、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上一級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篇8

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規范的規定,除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許可外,其他動物衛生許可均由獸醫主管部門實施,包括動物防疫條件審批、動物診療許可審批、執業獸醫注冊、以及獸藥生產、經營、進口等的審批、實驗室生物安全方面的許可,等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許可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即出具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包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許可、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及其、胚胎、種蛋審批、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檢疫審批等。

二、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程序

1.申請與受理動物衛生行政許可與其他行政許可行為一樣都是依申請而啟動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動物衛生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動物衛生行政主體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第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第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第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第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第五、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2.審查與決定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動物衛生行政主體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動物衛生行政主體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動物衛生行政主體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第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如《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獸藥生產許可證》等;第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如《獸藥GMP證書》等;第三、動物衛生行政主體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如獸藥產品說明書等;第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動物產品實施檢疫的,可以在符合加施檢疫標志條件的包裝物上加貼檢疫標志,或者在胴體上加蓋檢疫印章。

3.審批期限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在二十日內作出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或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對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期限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動物衛生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但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如,對輸入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動物檢疫,其隔離期間不計算在法定審批期間內。動物衛生行政主體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4.變更與延續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是指對獲得許可事項的非主要內容的變動,如,取得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單位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發生變化等;對實質內容的變更,如,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飼養場其飼養地點的變化,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的診療場所其診療地點的變化,則不屬于變更,而應當重新申請許可。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對于因下列原因而撤銷的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第一、動物衛生行政主體工作人員、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第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第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第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第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此外,對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也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因不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被撤銷的,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不予撤銷。

三、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注銷

篇9

8月7日下午,經過308次報價后,中衛興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中實業”)終于如愿以償,以25.57億元的價格將“梁水園煤礦區中東部煤炭資源采礦權”收入囊中。

就此,*ST美利通過擬注入煤炭資源采礦權,實現資本騰挪以達到摘星避免退市的大計完成了最為關鍵一步。然而,外界鮮為人知,此次采礦權的競買全過程以及整個事件都充滿吊詭,市場質疑不斷。

其一,原估值3.4億元的采礦權,為何在當天被爆炒至25.57億元溢價6.45倍。其二,此次拍賣的采礦權本身就存在巨大爭議,因其探礦權的歸屬問題與一家企業存在爭議,已被國土資源部暫停。

據核心知情人向時代周報披露,“截至拍賣為止,梁水園煤炭實際上沒有經過任何系統的勘探,儲量并不豐富,根本不值成交價格,明顯存在人為炒高嫌疑?!?/p>

“從去年12月的資產置換到現在的網上拍賣,都是*ST美利在幕后操盤、造假,就是為了達到資產置換、蒙騙股民的目的。”上述核心知情人透露:“在上述步驟完成后,誠通集團將接手采礦權?!焙笠徽f法,并未得到相關方的證實。

采礦權被聯手哄抬爆炒到25億

此次采礦權的拍賣可謂一波三折,過程和結果備受市場質疑。

該煤炭采礦權掛牌起始時間為7月24日上午8時,編號893的買家在8月1日下午4時56分,第一次報價1.32億;約10分鐘后,編號894報價1.37億;8月3日,編號903報價1.42億。

8月7日上午10時30分,為采礦權掛牌時間截止,903報價才2.52億。隨后進入競價環節,相對于掛牌期間的平淡,競價期的競買可謂“瘋狂”,報價一路狂飆,在短短7小時16分鐘的競價期內,采礦權價格從2.52億,整整翻了10倍之多,達到25.57億元的“天價”,平均算來每分鐘增價約528萬。

當天下午5時42分,903作出了最后一次增價,如愿拿下煤炭采礦權。核心知情人向記者證實,903其實就是興中實業。

一名接近*ST美利的人士向記者透露:“參與的三家企業中,興中實業代號903,而894就是*ST美利,893則是一家*ST美利找來的企業,老板是浙江義烏人,名叫朱建峰。興中實業是*ST美利授意的,是代表*ST美利方的利益。三家企業事先商量好了,聯合炒高價格?!?/p>

對這次梁水園采礦權被拍至25.57億的結果,一名來自煤炭行業的知情者表達了強烈質疑。他向時代周報記者透露,梁水園礦區確實蘊藏有煤炭,但質量一般,煤炭灰粉和含硫量都較高,質量低劣,煤的價格就在50元/噸:“儲藏并不豐富,煤層也不穩定,俗稱‘雞窩煤’,開采難度很大?!彼麖娬{:“就是先前評估報告說的4895萬噸儲量和價值3.4億元,也存在夸大成分。”

不僅如此,時代周報記者多處調查得知,此次拍賣還有專為興中實業“量身訂造”之嫌。

工商資料顯示,興中實業成立日期就是在2011年12月14日,注冊資金僅3000萬元,屬于國有獨資企業,企業法人為梁金國。

“*ST美利分明就是設置一家‘影子公司’,任務就是幫*ST美利完成資產置換?!睋c*ST美利聯系頗多的一位企業人士披露,實際上,興中實業的3000萬注冊資金,都是由*ST美利從它處籌借:“這名借款人正是參與這次拍賣的義烏老板朱建峰?!?/p>

自去年12月*ST美利和興中實業的“資產置換”計劃失敗擱淺4個月后,2012年3月13日,梁水園煤炭采礦權拍賣重啟。因為市場準入條件要求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肮臼窃诠媲皫滋鞂⒆再Y本由3000萬元火速變更為1億元?!苯咏d中實業的人士說。另外,高達5000萬元的保證金也讓眾多有意向的企業望而卻步。

隨后,記者就此多次致電興中實業法人梁金國和*ST美利副董事長許仕清,兩人均拒絕了采訪。

虛幻采礦權成下注博弈道具

這次采礦權拍賣疑點重重,涉嫌多處違規,并與中衛市金利工程運輸有限公司(下稱“金利公司”)糾纏多年,一直未有結果。

早在7年前,金利公司便向國土資源部申請探礦權,對梁水園地區56.4平方公里的煤礦資源進行勘探。當月,國土資源部受理了金利公司的探礦權申請書。

然而,在2007年12月17日*ST美利卻突然冒出,獲得了勘查許可證,勘查范圍包含在金利公司申請的56.4平方公里范圍之內。2008年11月18日,國土資源部認定金利公司申請探礦權早于*ST美利,依據“申請在先”的原則撤銷了*ST美利的勘查許可證。

然而,在2011年12月20日,*ST美利卻突然公告稱,決定由興中實業和美利公司進行資產置換,*ST美利擬置入的資產為興中實業尚未擁有的中衛市梁水園煤礦區中東部勘查區的“煤炭采礦權”。

消息公布后,*ST美利股票連續兩天漲停,但由于存在諸多造假嫌疑,*ST美利遭受到外界巨大質疑。自2011年12月22日起,*ST美利臨時停牌。

就此,資產置換一事擱淺至2012年3月才被重啟。

2012年3月13日,寧夏國土資源廳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中心寧夏中衛市梁水園煤礦區中東部煤炭資源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寧國土資交告字[2012]043號),明確梁水園煤礦區中東部煤炭資源采礦權將以招拍掛的方式出讓。3月15日,*ST美利《資產置換相關事項進展公告》。

金利公司董事長許國清在得知情況后,要求停止拍賣。因此3月的采礦權拍賣暫時擱淺。然而,在2012 年 7 月 14 日,此宗采礦權拍賣在*ST美利的主導下又再一次得以重啟。

篇10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痹趯⒔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受到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道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傄詾樽约簩W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些與實踐還有一段距離。

哲人說:“實踐是檢驗真理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崩碚撘氐缴鐣嵺`中去運用,想事情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使主觀符合客觀。認識客觀事物,要實現兩次飛躍,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是認識事物的第一次飛躍,而從理性回到實踐是第二次飛躍。所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在當今的大學生,社會無時無刻不在發生日新月異的變化,而參加社會實踐更顯得重要,實踐的能力強弱,決定著日后工作的好壞。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不遲到、早退,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經過近一個月在和平縣地產交易中心的實習、工作,我基本上掌握了地產交易中介服務;接受單位、個人委托辦理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證、協議轉讓、辦土地使用權變質、登記發證等手續;提供地產市場的信息及有法律、法規的咨詢服務。

一、土地使用權公開拍賣的有關程序:

1、在拍賣會30日前拍賣公告。

2、拍賣公告內容:出證人的名稱和地址;出證實地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爭實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爭買資格的辦法、索取拍賣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看樣時間;拍賣地點、期限、爭價方式等;確定爭得人的標準和方法,爭得人證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3、拍賣會程序:主持人點算爭買人;主持人介紹拍賣實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主持人宣布起時價和增價幅度;主持人報出起時價;爭買人舉牌應價或報價;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后繼續定價;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立;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爭得人。

4、簽訂成立確認書。

二、公開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有關程序:

1、掛牌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掛牌程序: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實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

3、掛牌期限屆滿,按照法律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4、簽訂成立確認書。

河源市和平縣合水鎮府座落珊坪曲雙段1080m2土地,掛牌成交價768000元;和平縣青州供銷社1923。4m2,掛牌成交價206817元。

·社會實踐報告的大綱格式·學生社會實踐報告·高中社會實踐報告·超市社會實踐報告

·暑假社會實踐報告·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最新大學生社會實踐報告·社會實踐總結報告

三、土地轉讓辦證有關材料:

1、要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2、要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

3、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審批表。

4、轉讓方申請報告。

5、轉讓協議書。

6、轉受讓方身份證復印件。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以后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很大幫助,讓我明白了許多做人道理,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與人文明友好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個月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同事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