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9 09:14:4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查詢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 項目管理 系統設計 開發
中圖分類號:TP311.52
0前言
本科研管理系統就是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科研管理的效率,使得科研管理更加信息化、自動化。本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完成對科研項目的管理。學??蒲许椖糠倍?,如果用手工管理存在許多不便之處,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和信息資源建設,可以有效地改善科研項目管理中存在的許多不足之處。
1需求分析
我國目前的科研項目管理系統通常是經過手工操作完成的。申請一個項目首先從可行性分析開始,接著填寫項目申請書和進度報告等。得到上級的批準通知后,根據批準通知規定的研究年限和資助經費,簽署《項目責任書》,按批準通知中的修改意見對原研究方案進行修改(如無修改意見,按原研究方案執行、檢查),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按規定時間報送相關部門(一式一份)審查,作為撥款和檢查的依據。
研究計劃執行中,項目負責人每年須填寫《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報送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在檢查考核基礎上,對《進展報告》實事求是地簽署意見。地區科學基金及聯合資助項目,同時報送匹配經費的主管部門。
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認真撰寫《項目總結報告》(簡稱《總結報告》),并由單位審查、驗收并簽署意見。各單位應將本單位全部結題項目的結題簡表,按統一規定錄入軟盤,于次年受理面上項目申請期同時統一報送計劃局。最后由相關部門審核。
如下圖:
這樣的操作效率大大的影響了科研項目的發展進程,一個項目從申請到審核到立項的,到結項周期過長,而且不方便項目管理。
2系統設計
本系統是典型的項目管理系統,采用c/s結構。c/s結構前臺是客戶機應用程序,后臺是服務器數據庫。本科研項目管理系統分為三個主要功能:
(1)項目申請,包括項目申請書的錄入、管理、查詢,在項目申請書錄入時還應該把一些項目相關的資料也一并錄入,如項目小組成員的詳細信息、項目計劃等。在完成錄入后,還可以對項目信息進行維護、查詢等操作;
(2)科研成果管理,包括項目中產生的一些科研成果和論文著作的錄入和一些教材資料信息的錄入,同時還能對所錄入的信息進行信息維護,包括新增,刪除,查詢,修改等;
(3)系統功能,它包括對用戶信息的管理維護,可以新增用戶、修改用戶權限、修改密碼;數據分析,對所有的項目數據和科研成果數據進行分析,通過圖表的形式具體表現出來,從而進行分析預測,研究項目開發的發展趨勢。
3項目申請書模塊管理
項目在開始時要先經過項目申請,因此,要首先填寫項目申請書,項目申請書填寫完成后,用戶還可以對其他項目申請的情況進行查看、查詢,了解實際情況。在項目管理子系統中包括三個內容:
(1)項目申請書的填寫。用戶在此填寫自己的項目申請的基本信息。此外在填寫項目申請書的同時,應該把該項目的小組成員和項目進度計劃也一并填寫。
(2)項目申請書的查看。一般用戶可以查看其他項目的情況,管理員可以對其進行修改。
(3)項目申請書的查詢。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查詢條件,來尋找需要的項目資料。
功能:成立一個項目,就應該增加該項目的基本信息的記錄,該窗口提供項目編號、項目名稱、項目性質、所屬學科、申請金額、批準金額、申請時間、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聯系電話和是否批準的信息錄入,而且連接計劃錄入和小組成員錄入這兩個界面進一步增加詳細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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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您好,我是xxx學院,xxx班的一名學生,漢(民族)共青團員 (政治面貌)河北xxx(籍貫)。
我家有五口人,具體情況如下:父母農民,在外務工;弟弟上高中;家中還有一位83歲的祖母,患有骨質增生癥,生活勉強能夠自理。父母兩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們家的唯一經濟來源,維持我們兄弟的讀書費用,且他們也都漸漸衰老,各種病癥接踵而至。我本人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實在難以支付高額學費,維持正常學業,只好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對國家助學貸款的了解: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助學到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學校學生資助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進行資格審查,并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則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一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后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后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利息,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本人保證在校期間一定刻苦學習,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識,時刻想到助學貸款的鞭策,爭取以優異的成績畢業,取得一份滿意的工作,并保證一定按時償還助學貸款的本息。不延遲還款時間,不違約。如若不按還款自愿承擔相關責任!保證不逃脫貸款。
此致
敬禮!
書寫格式要求
標題:標題一般是:“申請書”三個字,或者較為正規的關于xxx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書。其中的“xxx”是指你的姓名。這兩種格式我們只需要選擇一種即可,在書寫時,一定不要有錯字。而且標題要放在首行的正中間來書寫,字體比正文字體稍微大一點,與正文字體大小相同也可以,但不要字體大小小于正文字體,建議稍微大于正文字體大小。
稱呼:書寫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書時,一定要寫稱呼,一般都是:尊敬的xxx領導,您好。其中的“xxx”是你申請助學貸款銀行的全稱,記住是全稱而不是簡稱,如果不清楚,你可以咨詢你所在地教育局或去當地教育信息網查詢,你也可以咨詢你的老師。這個需要頂頭書寫,就是不用空兩格,而申請稱呼后面的您好,需要另起一行空兩格來書寫。“您好”后面一般為句號或感嘆號。
正文:正文的內容可以接在“您好”的后面來書寫,也可以另起一行空兩格來書寫。正文的主要內容格式為:你的簡要信息描述,包括姓名、性別、名族、籍貫、畢業院校、錄取院校;家庭的簡要信息,包括家庭成員組成、經濟狀況及來源支出、身體狀況等進行簡要說明。書寫完成后,可寫寫你在學校的積極思想狀況、學習工作狀況、生活狀況等(這些信息需要的是積極向上、健康正確),這里的學校對于新生就是高中畢業院校,對于已在大學的同學來說就是讀書所在校。緊接著書寫的就是你為什么要申請助學貸款,這個可以詳細書寫,但最好簡明扼要闡述,可以分條列序說明,最后書寫懇請領導批準我的申請等話語。書寫中不要出現錯別字、病句等,動筆前仔細醞釀,寫好后認真查一遍。
感謝語:在文章的結尾處應書寫一段對各位領導表示感謝的話語,這也需要另起一行空兩格書寫。這段語言一般都是表示自己無論是否申請成功,都對領導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自己也會努力學習、積極上進報答父母、報答學校、報效社會,最后再一次對領導的關心與幫助表示感謝。當然,如果申請成功。你將保證好好學習、珍惜并合理使用這些經費,也會在規定的時間里按時償還這些費用,在償還期內,會保持思想積極上進,保證聯絡信息通暢無誤等。這段話語中也不要出現錯別字、病句等。
篇3
一、成績查詢
考生查詢成績有兩種途徑:一是憑準考證號和身份證號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查詢成績;二是到報名時的確認點查詢成績。
二、申請查卷
查卷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統一組織進行,查卷限于主觀卷錯評、漏評、合分錯誤(包括小題分、大題分、單科、總分)范圍之內??忌鷮χ饔^卷成績有疑議的,可于6月29日至30日18時前到原確認點辦理申請查卷手續,逾期不予受理。凡申請查卷的考生,須按考試科目提出申請,填寫《考生查卷申請表》。查卷結論由確認點通知考生。查卷現場不接待考生及家長的查詢。
三、計劃和成績分段統計查詢
考生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后,在首頁上方的右側,點擊“考生登錄”,然后選擇“專升本考生網上服務平臺”后,即可查詢院校、專業、計劃數、學制、收費標準、成績分段統計等信息。
四、填報志愿
考生可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填報志愿,時間為7月3日8時-6日18時,逾期不予填報。專升本志愿分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民辦院校兩批,每批按順序設三個志愿欄,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不設服從志愿。
考生在網上完成錄入志愿操作后,必須點擊填報志愿頁面下方的“確認提交”按鈕。如果考生未點擊“確認提交”按鈕,則所錄入的志愿信息無法上傳至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志愿系統數據庫服務器,這樣考生填報的志愿為無效志愿。
為了保證網上填報志愿工作的順利進行,考生每次登錄進入系統頁面后進行操作的最長允許時間為20分鐘??忌谝幎〞r間完成網上填報志愿操作后,必須點擊“安全退出”按鈕退出系統,結束本次填報志愿操作。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早完成網上填報志愿操作,盡量不要在截止時間臨近時“確認提交”志愿,以避免網絡即時訪問量增大,導致網絡出現不流暢、運行緩慢、擁塞等問題影響自己順利提交網上所填報志愿,或者偶遇當地突發停電、網絡故障等不可預知的情況,給自己造成無法按時提交網上填報志愿的嚴重后果。
《志愿預填表》是專門為考生設計的填報志愿“草稿紙”,認真填寫《志愿預填表》并確認無誤后再進行網上填報,以確保填報志愿的準確性。《志愿預填表》可從山西招生考試網下載。
網上填報志愿對計算機有一定要求。計算機操作系統使用Windows XP或Windows 7以上;瀏覽器建議使用Internet Explorer 7(簡稱IE7)以上(請勿使用360、火狐、谷歌、世界之窗等瀏覽器);顯示器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計算機必須安裝有防病毒軟件,且軟件為最新版本,對計算機進行全盤殺毒。計算機接入互聯網,帶寬:個人用戶建議使用4M以上、學校機房用戶建議使用20M以上。
考生填報志愿的途徑是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未向任何機構提供網上填報志愿系統頁面的鏈接??忌杏洠瑧诘刂窓谥兄苯虞斎刖W址(sxkszx.cn),不要使用搜索引擎來搜索網上填報志愿系統網頁。如果使用搜索引擎搜索網上填報志愿系統網頁,就有可能誤入其他網站,使自己填報的志愿信息無效,并造成考生密碼等個人信息泄露的不良后果。
五、登錄密碼
登錄密碼是考生填報志愿(后續征集志愿時也要使用)必須使用的個人保密信息,只能由本人保管。考生要牢記自己的登錄密碼,并嚴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給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負責。任何部門、學校、個人均無權要求考生提供登錄密碼,更無權代替考生進行任何操作;若有向考生強行索要登錄密碼現象,考生可向學校、當地招生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考生首次登錄時,憑自己的準考證號和身份證號后8位數登錄,但同時必須修改密碼,否則不能進行后續填報。設置新密碼時,既要方便記憶,又不能過于簡單,密碼必須由數字加字母組合構成,長度為8位。
考生登錄密碼若不慎遺忘后,本人要提交申請書,并在申請書上復印上準考證和身份證(正面即可),傳真到0351-4862694。申請書審核通過后,工作人員會通知考生重置密碼。重置密碼后,考生應立即登錄并修改密碼。申請書格式請到山西招生考試網下載。填報志愿期間,接收傳真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3時至6時,晚上7時至9時。
六、信息查看、修改
考生完成填報志愿操作后,可登陸“山西招生考試網”進入網上填報志愿系統查看自己已“確認提交”的志愿信息,也可在填報志愿期間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但修改后需重新“確認提交”。網上填報志愿結束后、錄取之前,考生只可上網查看自己所報志愿,不能再進行修改。上網查看、修改志愿信息時,均需準考證號和密碼,考生務必牢記,切勿泄露,以免信息被他人修改。
篇4
教學改革項目管理平臺采用了ASP(Active Server Pages) 技術實現。通過ASP結合HTML網頁、ASP指令和ActiveX元件建立動態、交互且高效的Web服務器應用程序。在服務器端執行ASP程序,減輕了客戶端瀏覽器的負擔,提高了交互速度。ASP直接在HTML文件中嵌入服務器端腳本,使動態交互頁面的開發成為了一個整體,維護工作也變得簡單而快捷。
該管理平臺主要功能包括:
專家可以在網上查看或下載各種項目內容、提交自己的建議、給項目負責人留言;
教師可以在網上提交項目申請書、中期匯報、階段性建設成果、填報經費支出明細和查看專家留言;
管理員則可以管理所有信息,包括專家和教師的賬號分配、項目信息調整和查詢、數據的導入和導出等。
教學改革項目管理平臺管理采用MSSQLSERVER數據庫建立,主要包括教師信息表、項目申請表、項目中期匯報表、專家信息表、經費信息表、項目樹菜單表,教師樹菜單表,教學單位信息表等。
1 系統設計與實現
1.1 系統的功能結構
教學改革項目管理平臺主要由教務處管理模塊(系統管理)、院部管理模塊、專家管理模塊、教師管理模塊組成。教務處管理模塊主要有所有賬戶管理、課題審核、課題分類查詢、課題分類修改、確定評審專家、課題統計報表、經費支出匯總等功能,主要完成審核及課題的統計和修改。院部管理模塊主要有立項評審、中期檢查、結題評審(其中包括專家分配),課題統計報表、個人信息修改等操作,主要完成對本院部課題的基本情況的瀏覽及上報。專家管理模塊主要對課題進行評審打分,課題情況的反饋。教師管理模塊主要包括個人信息注冊、項目申請、中期匯報、結題申請、經費使用記錄等操作,主要完成課題的填表及申報。管理平臺的功能結構如圖1所示。
1.2 系統架構技術
如圖2所示。
從整體架構上看,分為界面顯示層、業務邏輯層及數據訪問層三層,對于三層間的通信,可直接基于接口來進行調用,也可以通過被調用層所顯示的Service來進行通信。對于界面顯示層,不包含任何業務邏輯,僅僅負責界面顯示,因此,在業務邏輯層上都有統一的訪問接口。界面顯示層包含了界面顯示的元素及簡單的顯示邏輯。對于業務邏輯層,封裝了系統的業務邏輯,并提供了供外部訪問的接口,包括API形式的調用接口,以及基于WCF顯示給外部的Service,對于業務邏輯層所需要的數據,來源于兩方面,一是來源于數據訪問層,二是來源于外部系統。對于數據訪問層,封裝了對各種數據源的訪問操作,提供了對底層的數據源的統一訪問接口,屏蔽不同數據源之間的差異,根據不同項目、不同模塊的需要,返回給業務邏輯層的數據,可以是業務對象形式,也可以是基于表結構的DataReader、DataSet等對象。數據訪問層對外提供的訪問接口,也包括API形式的調用接口,以及基于WCF顯示給外部的Service。
1.3系統實現
1.3.1平臺登錄
登錄界面包括教師登錄、教務處登錄、專家登錄及教職工賬號申請等4個部分,新用戶點擊申請賬號進入賬號申請頁面,需要添加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齡、職稱等信息,在注冊完成后需要通過管理員審核以后才能登錄使用本平臺。在登錄功能里,添加了用戶拼音自動匹配漢字用戶名的模塊,方便了用戶的登錄操作;添加了重名處理功能,當用戶輸入姓名后,會自動檢測是否重名,消除了重名登錄;在登錄后,通過檢測登錄用戶的身份類別,進入不同的操作頁面。
1.3.2項目申請流程
1.3.3功能模塊概述
如圖3所示。
項目管理:通過該功能模塊可以實現課題項目的和調整,教師個人信息的錄入、查詢、課題項目的統計和經費支出的匯總顯示,專家信息的錄入、修訂、項目評審篩選、評審信息報告的匯總,平臺所有信息的導入和導出等。項目管理模塊應先對教師基本信息進行相應的設置,才能對教師信息進行查詢統計;應先對專家信息進行相應的設置,才能對專家信息進行查詢、篩選。
項目申請:教師登錄系統后可查看最近更新項目,可點擊申請其將流轉到院系管理模塊中,上傳項目申請書和相應的輔助材料。教師首次登錄后要先完善個人信息,然后可以查詢最近可申請的項目。
立項評審:教務處可以根據立項信息進行評審專家篩選和分組,院系通過對教師申請信息進行檢查核對,專家進行審核并給出意見。首先要公布項目立項指南,根據立項項目分類從專家庫中篩選專家并溝通確定;院系管理人員要根據立項指南中的要求對本院系申請人的資質進行初步審核;專家從平臺上閱讀申請書和附件,并填報評審意見書。
經費支出:教師登錄后,可查詢、填寫經費支出明細。經費支出需要項目獲得立項后,要依據協議先行設置經費的預算。
中期匯報:通過該功能院系可以根據教師中期的匯報表以及相關的信息進行簡單的評審和隨機分配專家的操作;院系通過檢查后,通知專家對期中檢查做最后的審核。教師要根據項目協議,按期通過平臺提交中期匯報表,如超過三個月未提交中期匯報表,將發出通知并暫停經費的的使用。
結題評審:通過該功能教務處根據項目協議和相關的申報信息結題通知,隨機篩選專家對提交的結題材料進行審核。教師要根據項目協議書中的信息,提交結題申請書和相應佐證材料。
1.4 系統特點
教學改革項目申報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局域網辦公環境和校園網申報、查詢環境,應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科學化、規范化做好教學改革項目的信息管理工作。通過本系統可以及時地了解全??蒲泄ぷ鞯淖钚虑闆r,提高工作人員對全校職稱評定以及申請博士生導師、碩士生導師中教學改革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教務處準確統計全校教學改革工作年報數據;有利于學校教師進行網上申報課題和教學改革情況的查詢,使管理工作人性化,友好化,讓工作充滿人文關懷,因而綜合運用各種新技術和新應用,構建合理、高效、綜合的院校教學改革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從而實現對教學改革項目信息的高效率、高質量管理,將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通過此系統將為高校管理工作找到新的解決途徑、并提供一個友善的平臺。
篇5
為適應外匯業務發展需要,規范外匯票匯結算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總行制定下發了新版“中國建設銀行外匯匯票”,該匯票自1998年1月1日啟用。為了該項業務順利實施,并控制好風險,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建設銀行國際結算手冊》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票據結算的有關規定,將外匯票匯業務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匯匯票的適用范圍
外匯匯票是由出票行簽發,由付款行受出票行委托在見票時按票面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新版中國建設銀行外匯匯票(以下簡稱外匯匯票)為即期匯票,不得轉讓,不可設定質押。本通知適用于建設銀行境內機構客戶非貿易項下的外匯票匯結算,建設銀行境外分行不簽發該外匯匯票,但可作為該外匯匯票的解付行。
外匯匯票的出票,限于參加國內外匯清算資金往來或經授權的建設銀行機構辦理。
外匯匯票的付款,限于參加國內外匯清算資金往來或經授權的建設銀行機構;境外金融機構限于我行的境外分行和賬戶行。
二、外匯匯票的出票
(一)申請人填寫匯出匯款申請書。出票銀行應要求申請人交足現金或有足額存款后,按規定填寫“匯出匯款申請書”一式三聯,并簽名或蓋章。第一聯加蓋結算專用章后交客戶,第二聯借方憑證,第三聯貸方憑證。交現金辦理匯票的,第二聯注銷。銀行根據匯款申請書填列的匯款金額計收手續費和郵電費。簽發行受理客戶匯票申請時,應認真審查申請書的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清晰,簽名或蓋章是否與預留印鑒相符,審查申請人是否提交外匯管理規定的有效單證,經審核無誤,收妥款項后方可為其簽發外匯匯票。
(二)銀行繕制匯票。
1.簽發的外匯匯票必須記載下列內容:
(1)表明“外匯匯票”字樣;
(2)表明“不得轉讓”字樣;
(3)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4)出票金額和幣種;
(5)付款行名稱;
(6)收款人名稱;
(7)出票日期;
(8)出票行簽章。
外匯匯票上欠缺記載上列內容之一的,外匯匯票無效。外匯匯票記載事項均不得偽造、變造,否則為無效匯票,銀行不予受理。
2.金額與幣種。每張匯票的最高限額為5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匯,幣種為可自由兌換貨幣。大小寫金額應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否則應作廢票處理。
3.日期與地點。出票行應在匯票的上方填寫出票日期和出票地點。以匯款人申請日期為繕制匯票的日期,并在外匯匯票左上角加蓋“境內使用時提示付款期限為一個月”戳記。出票地點為出具匯票的分行所在的城市名稱。并在右上角編碼后填寫出票行(一級分行)代碼(見附一)。
4.收款人。匯票的收款人一欄填寫與匯款申請書一致的收款人名稱。不允許出具以來人為抬頭的匯票,即“Pay To The Order of Bearer”。
5.付款行。出票行應將付款行的名稱和地址填在匯票的左下方。
外匯匯票的境外付款行原則上為我行境外分行或境外賬戶行。簽發匯票金額如小于或等于5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幣)時,簽發行不必發送匯票開立通知書,也不必劃撥頭寸,境外分行或賬戶行見票后會主動借記我行賬戶;簽發外匯匯票金額大于5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幣)時,我行需向境外分行或境外賬戶行發送加押電傳予以證實,但不必劃撥頭寸。我行與境外賬戶行簽有匯票解付協議的,則應根據協議要求辦理。
外匯匯票的付款行為境內系統參加外匯清算資金往來的機構或經授權的建設銀行機構,出票行應在出票同時以SWIFT MT205向付款行發出加押付款通知,在報文的第72欄中注明匯票出票日期,并通過總行撥付匯票頭寸。
6.有權簽字人簽字。外匯匯票必須經兩名有權簽字人雙簽,其中至少有一名是C級簽字人員。簽發的匯票金額不得越過授權權限,否則將被認為是無效匯票。解付行如買入或承兌此匯票,應由解付行自身承擔損失。外匯匯票的簽字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違者依法處理。
7.劃線。外匯匯票不得轉讓,出票人需制作劃線匯票,即在匯票正面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并在平行線中注明“A/C PAYEE”或“NON-NEGOTIABLE”,或用印章打一戳記。
如:A/C PAYEE或NON-NEGOTIABLE
三、提示和付款
收款人為境內的,外匯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個月。付款行收到出票行發送的SWIFT MT205后應作專夾保管,并對匯票號碼、幣種、金額、出票行、出票日作專門登記,超過一個月尚未提示付款的,即在第二個工作日主動將頭寸退回出票行。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行不予受理。
收款人為境外的,外匯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
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行提示付款,視同收款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日以收款人向開戶銀行提交外匯匯票的時間為準。
持票人超過期限向付款行提示付款未獲付款,并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行請求付款的,應向出票行出具付款行拒絕付款證明,并交驗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說明,出票行審核無誤且收到付款行退回的頭寸后辦理付款。
在我行開戶的收款人提示匯票付款時,收款人應在匯票背面加蓋預留銀行印鑒,付款行審核無誤且已收到出票行付款通知后辦理付款。未在我行開戶的收款人(為個人的)提示匯票付款時,收款人應在匯票背面簽章,注明身份證件號碼、名稱及發證機關,并交驗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戶口簿、護照、港澳臺同胞回鄉證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審核無誤且已收到出票行付款通知后辦理付款。付款金額應與被解付匯票的票面金額一致。
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時,付款行應注意審核下列內容:
(一)匯票是否已掛失;
(二)出票行的名稱及簽字級別;
(三)匯票表面是否有變造痕跡;
(四)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
(五)匯票要素是否完整并符合有關規定;
(六)匯票背面簽章與預留印鑒是否相符。
四、退票
外匯匯票申請人要求退票,撤銷票匯申請,必須交回我行開出的銀行匯票正本,并經申請人背書,記載“請求退票”字樣,如系未在我行開立存款戶的申請人,還應交驗本人身份證件。
對于已劃付頭寸的境內外匯匯票退票,出票行必須向付款行發送SWIFT MT299,要求其退回相應頭寸。付款行收到MT299后經確認后向原出票行發送SWIFT MT205退回頭寸。出票行收妥頭寸后方可辦理退匯,由于撤銷匯款指令而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均應由匯款申請人承擔。
五、掛失
外匯匯票遺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出票行或付款行掛失止付,失票人需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外匯匯票丟失的時間、地點、原因;
(二)外匯匯票的號碼、幣種、金額、出票日期、地點、出票行名稱、付款行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姓名、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系方法。
欠缺上述記載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
境內使用的外匯匯票,出票行受理失票人掛失止付申請后應立即向匯票付款行發出匯票止付通知,由于匯票掛失而發生的一切郵電費用均由收款人承擔。付款行也可直接受理失票人掛失止付申請。付款行查明掛失外匯匯票確未付款時,應立即暫停支付,并于第二個工作日向原出票行發送SWIFT MT205退回頭寸,出票行收妥頭寸并在失票人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該票據權利的證明后方可辦理退匯,客戶如繼續申請開立外匯匯票需重新填寫“匯出匯款申請書”。
境外使用的外匯匯票,出票行受理失票人掛失申請后應立即向境外賬戶行發出匯票止付通知。
對于失票人的掛失止付申請,我行應積極協助客戶辦理。我行不承擔止付通知到達付款行前款項已解付的責任。
外匯票匯業務會計核算程序詳見附二。
六、查詢和查復
出票行、付款行辦理票匯業務查詢查復時,應堅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復、復必詳盡、切實處理”的原則。
付款行收到出票行開具的外匯匯票,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第二天按照SWIFT MT299格式向出票行發出匯票查詢查復通知書,并登記有關匯票業務查詢查復登記簿。
(一)整個票面模糊不清的;
(二)出票行漏寫縮寫編碼的;
(三)付款行名稱、地址不準確的;
(四)有權簽字人簽字不清或有懷疑的。
出票行收到“匯票查詢查復通知書”,應立即書面查復付款行。對于有權簽字人簽字不清或有懷疑的,須以加押電傳確認。
篇6
協議乙方:__________公司為防范匯率風險,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遠期結匯/售匯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按照本協議及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敘作遠期結匯/售匯。
第二條乙方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逐筆填寫“遠期結匯/售匯申請書”,向甲方申請辦理遠期結匯/售匯業務。
第三條乙方保證在交割日甲方營業時間內,支付委托甲方購買/售出貨幣所需的全部人民幣/外匯資金。
第四條甲方在收妥乙方應付的全部人民幣/外幣交割資金后,即于收款日支付乙方應收的人民幣/外幣交割資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均不得要求提前辦理交割。
第六條乙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割,可向甲方申請推遲交割。甲方只受理交割日前三個工作日前乙方提出的推遲交割申請。
第七條因下列原因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匯價損失,并可主動借記乙方在甲方的保證金賬戶,若乙方無法承擔,該損失由乙方擔保銀行承擔:
1.乙方未在交割前提交全部有效憑證及/或有效商業單據,及/或
2.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交割(包括推遲交割),及/或
3.收、付匯金額小于乙方申請金額。
第八條遠期結匯/售匯交易成交后,甲方應主動向乙方寄送“遠期結匯/售匯交易證實書”。如成交后10天內乙方未收到甲方寄送的證實書,應及時向甲方查詢;如交易成交后30天內未向甲方查詢,該交易以甲方的記錄為準,甲方亦不再負責補寄證實書。
證實書寄至:
通訊地址:
聯系人:電話:傳真:
第九條乙方可授權其有關人員與甲方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授權委托書應使用甲方規定格式,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
第十條乙方提交的“遠期結匯/售匯申請書”及“授權委托書”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某筆遠期結匯/售匯業務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協議規定積極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協議需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方能生效。甲方由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業務章;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司法人章。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對于屆時尚未完結的業務仍受本協議約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篇7
第一條為了規范村鎮房屋登記行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吉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村鎮房屋登記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村鎮,包括建制鎮、集鎮和村屯。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村鎮房屋登記是指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五條縣建設局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村鎮房屋的統一登記和管理工作。
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具體辦理建設局授權的村鎮房屋登記相關業務。
第二章村鎮房屋登記程序
第六條村鎮房屋登記遵循以下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持申請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提出房屋登記申請。
(二)鄉鎮建設管理機構負責房屋登記申請的受理工作,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予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內容。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鄉鎮建設管理機構負責將申請登記材料統一報送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審核。
(四)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匯同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實地勘測、調查和詢問申請人,形成詢問結果材料當場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如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有權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五)根據實際情況,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認為有必要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的,依法予以公告。
(六)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經公告和審核無異議后,予以審批、發證,將房屋權利和需登記事項載入房屋登記簿。
第七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第八條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可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
第九條委托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人應當提交授權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第十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村鎮房屋登記:
(一)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是申請人提交的房屋測繪報告記載的房屋;
(三)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事實相一致;
(四)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五)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村鎮房屋登記:
(一)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二)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三)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四)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五)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十三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第十四條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證明遺失的,經查閱村鎮房屋登記檔案,已有登記且登記記載事項與權利人申請情況相一致的,應提交房屋四鄰證明、村委會證明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機構證明文件,并經在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指定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可以申請補發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第十五條房屋登記資料要及時歸檔并妥善管理。
申請查詢、復制房屋登記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要求出具房屋證明的,需交納相關費用。
第三章村鎮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十六條村鎮房屋登記分為:
(一)初始登記;
(二)轉移登記;
(三)變更登記;
(四)他項權利登記;
(五)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實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單位申請房屋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鎮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土地使用證明、建筑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規劃、質檢、消防等部門其他的證明材料)、房屋竣工圖紙、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單位法人資格證明等材料。
集鎮(鄉)、村(屯)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土地使用證明、建筑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規劃、質檢、消防等部門其他的證明材料)、房屋竣工圖紙、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單位法人資格證明等材料。
個人申請房屋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鎮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村鎮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房屋委托測繪合同書、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集鎮(鄉)、村(屯)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村鎮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房屋委托測繪合同書、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第十八條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三個月內向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第十九條村鎮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提交用地證明等有關文件,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第二十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辦理村鎮房屋轉移登記:
(一)買賣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測繪報告、完稅證明、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買賣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互換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公證機關公證的互換合同書、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三)贈與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贈與合同書、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繼承、受遺贈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繼承證明或受遺贈證明、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五)房屋分割、合并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分割協議或合并協議、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村鎮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座落的鎮區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測繪報告、申請人身份證明、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以房屋設定抵押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抵押權登記。
申請房屋抵押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村鎮房屋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測繪報告、申請人身份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以及為完成抵押權登記所必需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申請房屋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房屋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人身份證明、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二十五條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有權依據縣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縣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第四章村鎮房屋調查測繪
第二十六條村鎮房屋調查測繪堅持先行試點,摸清情況,逐步總結,規范運作,逐步推進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選擇個別鄉鎮駐地及村屯進行試點,組織開展范圍內的房屋調查測繪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村鎮房屋產籍管理基礎檔案。
第二十八條村鎮房屋調查測繪工作的基本內容:
(一)房屋座落調查;
(二)房屋產權人,產權性質,產別和產權來源調查;
(三)房屋層數、層次、建筑結構、建成年份調查;
(四)房屋用途、用地性質、占地面積、建筑面積調查;
(五)房屋分層、分戶調查;
(六)墻體歸屬,產權糾紛和他項權利記錄;
(七)繪制房屋調查測繪圖。包括:
村鎮房產分幅平面圖。主要反映范圍內村鎮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權屬等基本情況。
繪制的比例一般為1:500或1:1000。
村鎮房產分丘平面圖。分丘圖是分幅圖的局部圖,主要反映丘內所有房屋及其用地情況、權界位置、界址點、房屋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四至關系、權利狀態等要素。
繪制的比例一般為1:100或1:200。
村鎮房產分戶平面圖。分戶圖是在分丘圖基礎上,以一戶產權人為單位,表示房屋權屬范圍的細部圖。
繪制的比例一般為1:200。
房產測量草圖。包括房產分幅圖和分戶圖草圖。實地記錄地塊、建筑物、位置關系和房產調查內容,是填寫房屋登記表的原始根據。
篇8
報考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的考生:
2019年全國研究生招生統一招生考試的評卷工作已經結束,從2019年2月15日起可以查詢初試成績?,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初試成績查詢辦法:2月15日起登陸重慶招考信息網(cqzk.com.cn)或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網站(cqksy.cn)進行查詢。我辦將不再向全體考生寄發書面形式的初試成績通知單。如確有需要的考生,請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的方式向我辦提出申請,我辦將另行處理。
2、初試成績查分辦法:如果對成績有疑問,請務必在2019年2月18日8:20---2月19日中午12:00期間,由考生本人向我辦提出查分書面申請(可直接發電子郵件或傳真,格式見下表),經我辦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查分。查分結果有更正的將直接通知考生本人,無更正的不再另行通知。
我辦聯系電話及傳真:023-68667302,電子郵件:yjs@cqut.edu.cn或yjs@vip.cqut.edu.cn
我辦通信地址:重慶市巴南區紅光大道69號重慶理工大學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郵編:400054
查分申請書
準考證號
姓名
查分科目
科目成績
聯系電話
篇9
首先在當地農村信用社服務網點進行信用卡申請書的填寫
填寫完后提交相關材料,包括收入證明,工作證明,還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信用卡相關審核資料提交之后,一般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就可以發卡,也可以撥打農村信用社熱線查詢信用卡辦理進度
還可以進入農村信用合作社官方網站,點擊信用卡申請,填寫信用卡申請表,然后再到本地信用社服務機構提交相關材料
篇10
《房屋登記辦法》已于~年1月22日經建設部第1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自~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三條 xx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的房屋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登記工作。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第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房屋登記簿。
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
第六條 房屋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
從事房屋登記審核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xx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登記上崗證書,持證上崗。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于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八條 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確定申請房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將申請登記材料目錄公示。
第十條 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委托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托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六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第十七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八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第十九條 辦理下列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實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二)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
(三)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實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記。
房屋登記機構實地查看時,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 登記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登記,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一)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劃證明材料記載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三)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一致;
(四)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五)不存在本辦法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登記申請不符合前款所列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原因。
第二十一條 房屋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筑申請登記的;
(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七)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房屋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屋自然狀況、權利狀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
房屋登記簿可以采用紙介質,也可以采用電子介質。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有唯一、確定的紙介質轉化形式,并應當定期異地備份。
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并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后,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第二十七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在補發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就補發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
第二十八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房屋登記資料及時歸檔并妥善管理。
申請查詢、復制房屋登記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全國房屋登記簿信息共享和異地查詢。
第三章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一節 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后,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第三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一條 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第二節 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二條 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 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抵押合同;
(五)主債權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條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下列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一)抵押當事人、債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被擔保債權的數額;
(三)登記時間。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第四十四條所列事項發生變化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定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 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無需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
因被擔保債權的數額發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七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因主債權轉讓而轉讓,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房屋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已經實現;
(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四)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記申請書;
(二)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 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 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條 以房屋設定最高額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
第五十一條 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存在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存在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二)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除本辦法第四十四條所列事項外,登記機構還應當將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明確記載其為最高額抵押權。
第五十四條 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登記事項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定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五十五條 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 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五) 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
(六) 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發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五十六條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五)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房屋登記機構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在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之后,依據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
第五十七條 經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八條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將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經確定的事實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當事人協議確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了債權數額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照當事人一方的申請將債權數額確定的事實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第五十九條 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
第六十條 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者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的房地產權證書;
(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一條 已經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登記證明;
(四)證明在建工程抵押權發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二條 在建工程竣工并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當事人應當申請將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第三節 地役權登記
第六十三條 在房屋上設立地役權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
第六十四條 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地役權合同;
(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五條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地役權設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記簿,并可將地役權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記簿。
第六十六條 已經登記的地役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登記證明;
(四)證明地役權發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節 預告登記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
(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條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六十九條 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七十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四)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七十一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六)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二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四)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五)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三條 申請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預告證明;
(六)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節 其他登記
第七十四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更正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房屋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權屬證書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領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記載無誤的,應當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發現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不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更正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申請登記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對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于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辦理更正登記期間,權利人因處分其房屋權利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緩辦理。
第七十六條 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異議登記。
第七十七條 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的,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第七十八條 異議登記期間,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緩辦理。
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但尚未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第三人申請異議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中止辦理原登記申請,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十九條 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其訴訟請求的,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相應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房屋權利歸屬或者權利內容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狀況不一致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有關法律文書,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八十一條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四章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 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非法印制、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變造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房屋登記機構予以收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二條 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辦理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房屋登記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登記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后,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登記錯誤的工作人員,有權追償。
第九十三條 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涂改、毀損、偽造房屋登記簿;
(二)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
(三)、、。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十四條 房屋登記簿的內容和管理規范,由xx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十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由xx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式樣,統一監制,統一編號規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屋和土地登記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書的式樣應當報xx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十六條 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特定空間以及碼頭、油庫等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登記,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