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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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行政復議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1

一、行政復議申主請書概說

按照《行政復議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照本條例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弊詮膶嵤缎姓妥h條例》以來,機關工作中就有了“行政復議申請書”這一文種。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性質

行政復議申請書,是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國家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請求重新審查所制作的文書。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書,必須是《行政復議條例》中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見《行政復議條例》第二章),并在法定時間內提出申請。

否則不屬于行政復議申請范圍,復議機關也不會受理。由于具體的行政行為,例如行政處罰涉及的對象可能是公民個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書有的是私人文書,有的是公務文書。無論為公為私,它都屬于行政復議申請書。

(二)行政復議申請書的作用

行政復議申請書是行政復議行為實施和作出決定的書面依據,其功能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當申請人認為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才提出復議申請,目的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這種監督由內外監督組成。先說內部監督,由于行政復議機關一般是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機關的上級,所以行政復議是上級審查下級工作的一種行為。它成為行政管理的一種內部監督方式。再說外部監督,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復議申請。表明群眾對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異議。這是一種很好的民主監督方式,已成為行政管理成效的一種檢驗方式和信息反饋,有利于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寫作要求

制作行政復議申請書是一種嚴肅的行為,需要明確有關要求:

(一)把握行政解決的原則

提出復議申請要立足于用行政手段解決,相信復議的行政機義能夠妥善罷甘休解決問題。解決行政爭議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行政訴訟,另一種是行政復議。有些行政復議,具有一級復議、終局裁決的特征。需用行政訴訟手段解決的爭議案,不宜選擇終局復議的審理程序。

(二)符合申請復議的時限要求

《行政復議條例》規定:申請人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15天內提出復議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lO天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決定。可見在法定時限內提出申請很重要,否則,復議機關將不予受理。

(三)符合行政復議的規范程序

行政復議是從行政復議申請程序開始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的兩種不同方式。是申請復議,還是提訟,應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同一行政爭議不能同時用兩種方式進行。如果已向人民法院且已受理的,就不得申請復議;同樣,已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且已經受理的,除非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就不得在法定期限或在行政復議作了終局裁決后又向法院。

三、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寫法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的結構

行政復議申請書由標題、首部、正文、尾部組成。

1.標題。要寫明行政復議申請書,不能只寫申請書,“行政復議”四字標明了申請書的性質。

2,首部。要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有關情況。申請人的簡況要寫清楚:如是公民的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住址;如果是法人或組織的要寫明單位或組織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有關情況即復議機關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主要是寫明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

4.尾部。寫明申請人和申請時間。如有附件,可附在正文之后。

篇2

身份證號碼:43**0119**11194013

地址:HN省HH市HC區YC鄉CPC店S村民小組

被申請人:HH市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HH市**北路

復議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申請人的征地依據明顯不足。

(一)HH市體育中心項目系為HH市承辦HN省第十一屆運動會申請立項,然而該市已確定并非HN省第十*屆運動會承辦城市,征地的事實前提已經不存在。

然而,目前的實際狀況是:HH市已經確定不承辦20**年省十*運會,原規劃方案被調整,原規劃用于建設綜合競賽訓練館、游泳館等位置的土地被作為經營性用地,用于出讓融資。顯然,目前HH市體育中心被改變其規劃的土地用途,嚴重違背了為“公共利益”建設的初衷,不符合國家關于“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 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規定,其繼續按照原建設體育中心的用途向村民征用土地,已經構成嚴重違法。

(二)原(2004)政國土字第00*號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已經依法失效,征地的批準前提已經不存在。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以及《HN省征地程序暫行規定》的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征地批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而體育中心項目用地自2004年初獲批后,未在兩年內實施其征地補償方案,HN省人民政府(2004)政國土字第00*號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批準文件已自動失效,HH市國土資源局在未重新取得省人民政府的審批的情況下以失效的文件繼續征地已經構成嚴重違法,HH市國土資源局目前對申請人的騰地通知系嚴重侵犯申請人對財產的合法所有權的違法行政行為。

二、被申請人的征地、拆遷安置程序違法

(一)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集體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鄉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而HH市人民政府在未依法上述公告及方案,違反了該辦法的規定。

(二)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除HH市國土資源局外,還有HH市體育局、體育中心有限責任公司、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HH市體育中心建設工程項目部等擅自相關征地、拆遷安置文件,與被征地村民簽訂合同等,嚴重違反了征地拆遷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的規定。

(三)《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而對申請人房屋進行拆遷評估的HN新時代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系由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單方面指定的,一方面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并非拆遷人,另一方面單方指定行為嚴重違反了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的原則,剝奪了申請人的選擇權,其評估結果顯然不能作為補償依據。

(四)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確定程序違法。根據HN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四條及《HN省征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國土資源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應當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和農民的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申請聽證的,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法組織聽證。而HH市國土資源局在擬定及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并未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有任何溝通,未聽取其任何意見,嚴重剝奪了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合法權益,程序嚴重違法。

三、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的行政行為嚴重不適當。

(一)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不適當。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也就是說,拆遷補償安置的基本標準是讓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用而下降。然而,一方面,被申請人的拆遷補償未嚴格按其當地的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補償依據系2003年制定,明顯不能反映目前申請人的生活水平,如按照目前被申請人確定對申請人的征地拆遷補償款,遠遠不能維持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篇3

全市旅游行政管理相對人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各市(縣)區旅游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各市(縣)區旅游局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3、認為各市(縣)區旅游局侵犯合法的經營自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各市(縣)區旅游局頒發許可證等證書,或者申請各市(縣)區旅游局核準有關事項,各市(縣)區旅游局沒有依法辦理的;

5、對各市(縣)區旅游局關于具體事項作出的決定或者批復不服的;

6、認為各市(縣)區旅游局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對*市旅游局作出的有關處罰決定、核準批復事項或其它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市政府或遼寧省旅游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具體程序按照*市政府或遼寧省旅游局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復議受理條件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備法定資格;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申請事項屬于行政復議申請范圍;

4、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的,應有正當的事實和理由。

三、申請行政復議應提交的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書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復議請求、事實與理由、提交的復議機關、日期及簽字或蓋章等。

2、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的證明。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承受已終止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承受權利義務的證明。

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機關同意該組織成立的相關證明材料、負責人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托他人代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提交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文書(處罰決定書、確權決定書等)。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復議申請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有效的證明材料。

6、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復印件必須帶原件現場核對。

四、辦理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直接向*市旅游局(培訓指導科)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

2、市旅游局對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除此之外,復議申請自市旅游局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3、對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市旅游局自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各市縣區旅游局),由被申請人在法定時間內(10日)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市旅游局根據行政復議申請和被申請人提交的答復等材料,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

5、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市旅游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查閱文件和資料。

6、市旅游局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方式送達有關行政復議法律文書。

五、行政復議申請人權利、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復議申請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義務。

(一)權利

1、申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有權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委托人代為參加;

3、申請人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

4、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前,經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5、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審查申請;

6、申請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7、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義務

1、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行政復議申請書,提交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證明材料;

2、復議期間,申請人應當執行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3、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申請人協助調查取證的,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4、行政復議決定送達后,申請人應當履行。

六、法律責任

對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的,或者不按規定轉送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行政復議監督方式

監督部門:市旅游局機關黨支部

監督電話:*

篇4

    1999年10月15日、10月22日,江河大學退休教師劉老師向其住所所在地的江河公安分局勝利派出所、市公安局二處舉報,稱其居住的集體宿舍內有不明身份的住宿人員、走廊內集中易燃易爆物品、個別房間有人吸煙和使用液化氣明火做飯,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接到舉報后,市公安局二處、江河公安分局勝利派出所會同江河大學李家坡校區保衛辦,在第二天對該樓進行檢查,發現樓內外來租住人員多數未辦理暫住證,管理混亂;租住人員在磚木結構的樓內使用煤氣爐、電茶爐,火災隱患突出。但未發現所反映的現象。于是,市公安局二處向江河大學李家坡校區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李家坡校區保衛辦對存在的問題在15日內進行整改,派出所也提出要求,讓保衛辦及時組織外來務工人員辦理暫住證。此后,二處、派出所和保衛辦又多次對該樓進行檢查,收繳了一些違規電器等。劉老師卻認為并非如此,又分別于10月26日、2000年1月7日向市公安局提出《安全保護申請書》、《治安拘留裁決申請書》,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安機關認為其要求無理,拒絕支持其請求。

    2000年1月28日,劉老師以市公安局對其提出的《行政處罰裁決申請書》、《安全保護申請書》、《治安拘留裁決申請書》未予處理為由,以市公安局為被申請人,以江河大學及李家坡校區房產辦主任為第三人,向省公安廳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省公安廳依法受理了劉老師的申請,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了審查,于2000年月4月2日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書。省公安廳經審查認為:市公安局在接到申請人的舉報后,對申請人反映的情況及時進行了檢查和督促整改,但目前申請人居住的行政樓內仍然存在消防、治安安全隱患,對此市公安局應繼續督促江大李家坡校區落實整改措施。申請人提出的其他要求,包括對第三人的處理要求,不屬于行政復議審理的范圍。遂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一款(二)項規定作出復議決定:責令被申請人市公安局繼續督促江河大學對李家坡校區原經濟干部管理學院行政樓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評析

    本案是一件公民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提出的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在日常生活中對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持有異議,在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未能得到預期愿望的情況下,便以該機關為被申請人,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他的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履行了復議職責,既維護了申請人通過復議行使的民主權利,也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進行了監督。

    一、關于申請人所享有的復議申請權利問題

    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一切權利屬于人民?;谶@一基本原則,每個公民、法人或者社會組織依照法律享有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行政復議申請權是民主權利的具體組成部分,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二條規定,其具體表現為公民、法人等在接受行政管理的同時,有權對自己認為的管理機關違反法律的行政行為,向其上一級機關提出異議,上一級機關應當對所提出的請求進行審查復核,作出明確的結論,以利于加強行政機關的領導和監督,保證行政工作的正確高效。應當特別強調的是,這種監督和領導的活動是由管理相對人即人民群眾啟動的。因此廣大群眾正確理解和行使這個權利就成為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的重要因素。在本案中,劉老師對本地區治安秩序及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能夠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提出,把與行政機關的不同意見納入法律的范圍加以解決,究其本質也是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一種具體體現。

篇5

    文  號:國食藥監法[2012]352號

    日期:2012-12-03

    執行日期:2012-12-0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局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我局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辦理程序,提高辦案質量,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暫行辦法》(局令第34號),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辦理辦法》(國食藥監法〔2006〕15號)修訂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辦理程序規定》,請遵照執行。國食藥監法〔2006〕15號文件予以廢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3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辦理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辦理程序,提高辦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暫行辦法》,結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具體事項的辦理。

    第三條 行政復議辦公室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等材料后,辦案人員應當進行登記,并依法對該行政復議申請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步審查。

    第四條 對《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審查是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審查申請人是否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

    (一)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二)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人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審查申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妒跈辔袝窇斴d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第七條 行政復議辦公室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初步審查結果,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擬定《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審批表》,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二)行政復議申請依法應當受理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擬定《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三)行政復議申請依法不予受理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擬定《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局長批準。

    (四)行政復議申請符合規定,但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擬定《行政復議告知書》,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第八條 辦案人員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等材料發送被申請人。

    第九條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答復書》和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缎姓妥h答復書》應當包括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經過和法律依據,并應當針對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逐項提出意見。

    被申請人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由有關司局或者機構依前款規定提交《行政復議答復書》和相關證據材料。

    第十條 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舉證責任,負責證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十一條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同意,辦案人員可以向有關組織、個人調查取證,或者委托相關部門調查取證:

    (一)申請人對案件主要事實有異議的;

    (二)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的;

    (三)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證據,可能否定被申請人認定的案件主要事實的;

    (四)其他需要調查取證的。

    第十二條 查明事實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問題,行政復議辦公室可以組織當事人溝通解釋,促進爭議及時化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當面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的意見:

    (一)當事人要求當面聽取意見的;

    (二)案情復雜,需要當事人當面說明情況的;

    (三)涉及行政賠償的;

    (四)其他需要當面聽取意見的。

    辦案人員當面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意見的,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調查筆錄》,并由參加調查人員核實后簽名。

    第十三條 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辦公室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

    第十四條 行政復議期間,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辦案人員應當擬定《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報行政復議委員會審議批準。

    第十五條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以撤回。

    第十六條 行政復議案件依法需要中止審理的,辦案人員應當擬定《中止行政復議通知書》,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中止審理。

    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辦案人員應當擬定《恢復行政復議通知書》,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恢復審理。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案件依法需要終止審理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審批表》,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終止審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等,需要提交行政復議委員會集體討論的,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提請行政復議委員會研究決定。

    行政復議委員會應當依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對是否維持、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等作出決定。

    第十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對情況復雜、需要延長行政復議期限的案件,辦案人員應當擬定《延期審理通知書》,經分管局長批準后,可以延長30日。

    第二十條 經行政復議委員會決定的行政復議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審批表》,根據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意見擬定《行政復議決定書》,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局長和局長批準。

    不需要經行政復議委員會決定的行政復議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審批表》,擬定《行政復議決定書》,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局長批準。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辦公室發現被申請人的相關行政行為存在問題的,應當制作《行政復議建議書》,向被申請人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行政執法的建議。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行政復議建議書》的要求,將改進工作的情況通報行政復議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文書作出后,辦案人員應當填寫《送達回執》,按規定時限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三條 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后,辦案人員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案卷進行整理,按規定歸檔。

    案卷歸檔材料應當包括:

    (一)正卷部分

    1.卷內目錄;

    2.行政復議決定書;

    3.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

    4.行政復議告知書;

篇6

    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

    食藥監復答字〔 〕 號

    (被申請人) :

    (申請人) 對你單位(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已依法受理(受理通知書文號: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依法提交以下材料:

    1.針對該行政復議申請的書面答復?!缎姓妥h答復書》應當包括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經過和依據,并應當針對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逐項提出意見;

    2.當初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3.你單位行政復議案件聯系人的姓名、聯系方式。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逾期未提交書面答復、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將依法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1份及相關材料

    年 月 日

篇7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糧食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糧食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糧食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復議機關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糧食行政機關,具體為縣級以上(不包括縣級)糧食行政機關。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糧食行政機關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糧食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取消行政許可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糧食行政機關辦理糧食收購資格、儲備糧代儲資格等行政許可或其他行政審批,糧食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三)對糧食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或其他行政審批變更、中止的決定不服的;

(四)認為糧食行政機關違法收費或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五)認為糧食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自主經營權的;

(六)認為糧食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一)不服糧食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

(二)已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三)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

(四)認為糧食行政機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糧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進行審查的申請:

(一)國家糧食行政機關除規章以外的其他規定;

(二)省級或省級以下糧食行政機關的規定;

(三)糧食行政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或非行政機關共同的規定。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八條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按照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填寫的內容向申請人詢問有關情況,作書面記錄,并要求申請人對記錄情況進行確認。

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為個人的,載明姓名、性別和住址等;申請人為單位的,載明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等;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三)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

(四)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證據;

(六)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及申請日期。

第九條對縣級或縣級以上的糧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其上一級糧食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以糧食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該糧食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第十條對地方糧食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糧食行政機關與其他非行政機構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該糧食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第十一條糧食行政機關被撤銷的,對其被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二條對依法受糧食行政機關委托的事業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委托機關是被申請人。

第十三條對國家糧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直接向其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

第十四條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轉送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六)對下級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行為進行監督;

(七)監督本級或下級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八)對下級糧食機關或本機關內設機構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意見;

(九)提供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支持等服務;

(十)法律、法規規定或本機關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并視情況作出下列決定:

(一)對超過法定時限、且無正當理由延期;沒有明確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沒有明確被申請人等不符合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三)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并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作出受理決定,制作《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受理日期即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

第十六條對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向申請人發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正或改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日期自法制工作機構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接受申請的糧食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糧食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糧食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十八條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行政復議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第十九條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認為要求合理,或者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有關事實認定存在明顯爭議,或者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核實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二十條行政復議機關在調查時,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第二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第二十二條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中止行政復議:

(一)申請人死亡或終止的,尚未確定權利繼承主體的;

(二)案件涉及法律法規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確認的;

(三)行政復議決定需要人民法院的判決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行政復議不能繼續進行的。

中止原因消除后,行政復議恢復進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一)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合法的;

(二)被申請人自動變更或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認為其合法權益得到維護的;

(三)申請人死亡或終止,無繼承其權利的合格民事主體的。

第二十六條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由行政復議機關依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行政復議機關的要求提供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簽發生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第二十九條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為個人的,載明姓名、性別、住址等;申請人為單位的,載明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住址;

(三)申請人的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

(四)行政復議機關認定的事實和理由;

(五)行政復議決定的內容;

(六)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救濟途徑;

(七)行政復議決定的日期。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逾期不且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按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糧食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關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第三十四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糧食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適用本辦法。

篇8

2、交通行政復議的具體流程:

1.去交警隊查看違章照片或錄像,看完覺得符合申請行政復議的情況;

2.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行路記錄儀錄像等相關資料前往事發地附近的分局法制處

3.填寫行政復議申請書、提供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及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復印件2份;

4.如果是非本人處理,還需提供一份申請人的委托授權書。

篇9

    怎樣請求國家賠償?

    請求國家賠償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篇10

申請人: ,男,壯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現向貴局申請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

事實與理由:

局于 年 月 日在《法制快報》公告的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申請人才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行政處罰文書公告程序的規定,現還處在公告送達期間。申請人于 年 月 日在 進行的是 工程施工,沒有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所認定的擅自開采煤炭的行為和事實,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的擬處罰決定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局舉行聽證,以便申辯理由,澄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x

申請人:

年 月 日

聽證申請書范例二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

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貴局擬以(九)安監管聽告字[XX]執xx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XX年4月19日,申請人按照《廢品出售合同》的約定派遣車輛對aa電器(重慶)有限公司(下簡稱:aa公司)倉庫內的貨物進行裝運,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碼過程中,不慎從裝運車上跌至地面,雖經搶救,終因傷勢過重而死亡。

在整個事件中,申請人均嚴格按照《格力公司外來人員安全須知》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诓孳嚬ぷ鲗儆谔厥獾墓しN,且須有嚴格的操作規范和持證要求,故貨物的裝卸及人員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現場由aa公司的庫管人員和安保人員統一負責指揮調度和監管。除安排司機前往車間運貨外,申請人無權也沒有派人進入現場管理和監督;同時,在裝貨前申請人也如實告知了裝運工人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并為他們配備了相應的安全保險帶,但因aa公司工作現場無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無法使用;因此,申請人已經盡到了安全教育和防護注意義務。

綜上所述,申請人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沒有責任。故,請求貴局擬以(九)安監管聽告字[XX]執xx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進行聽證。

此致

xxxxx

申請人: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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