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工作人員考察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6 19: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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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局各科室:
為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氛圍,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__市__區黨政機關內部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實施辦法》(相組發〔2007〕5號)、《關于加強區級機關中層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相組發〔2008〕9號)和《關于加強區級機關中層干部職務任免管理的通知》(相組發〔2010〕7號)的有關規定,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對我局部分中層領導職位實行競爭上崗?,F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競爭上崗工作在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成立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附件1)。
(二)面試小組(評委)由本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區組織人事部門領導共5人組成,同時邀請區紀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本次競爭上崗中層干部共1個職位,具體為:普教科(法制科)科長1名。
(一)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為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或直屬事業編制在職工作人員。
(二)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三)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熟悉所報崗位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有一定的管理經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
(四)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中層副職崗位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具有相關管理工作經驗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一)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
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局中層干部現狀,研究提出競爭上崗的工作方案并在局公示欄進行公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凡符合競爭上崗選拔范圍和任職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競崗,填寫《__區教育局機關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報名表》(附件2),并明確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三)面試
競職人員抽簽確定面試次序。面試分演講和答辯兩部分,先進行演講。演講內容為競職人員自我介紹、任職優勢及上崗后如何履行好工作職責等,演講時間為不超過5分鐘。演講后進行答辯,限時10分鐘,答辯主要考核競崗者的組織協調能力,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民主測評
在一定范圍內對競崗者的知識、能力、素質、崗位勝任程度等方面進行民主測評。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為:除競崗人員外的局機關、事業單位全體人員、直屬學校校長。
(五)組織考察
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競崗人員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
(六)局黨委討論決定
根據民主測評結果和考察情況,局黨委集體討論,投票票決,確定擬選拔人選,并在公示欄公示5 天。
(七)任命
發文任命經選拔的中層干部,任免文件報有關部門備案。
(一)面試60分。由各位評委根據競職者的綜合表現,按要求對每個競職者進行評分,其中,演講30分,答辯30分。
(二)民主測評40分。民主測評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測評結果實行量化計分,按“勝任”票1分,“基本勝任”票0.5分,“不勝任”票0分計算。具體計分方法為:個人民主測評分=有效票的得分/總有效票數*40。
(一)競職人員的年齡、任職時間的確認均截止到2015年7月底,其他人事信息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競爭上崗前確認。
篇2
第一條 為配合本公司發展目標,充實從業人員的知識技能,發揮潛在智能,以提高效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業人員的培訓由管理部統籌執行下列各項:
1、 綜合并直轄市各單位培訓計劃,擬定全年度培訓計劃;
2、 依全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培訓;
3、 收集及編制培訓教材及輔導資料;
4、 檢查各項培訓實施情況并分析成效。
第三條 培訓范圍:
1、 新進人員的培訓;
2、 市場業務人員的培訓;
3、 督導人員的培訓;
4、 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
第四條 培訓的實施:
1、 主管人員應利用會議、面談等機會向下屬進行培訓;
2、 公司開展的培訓或參加公司與其他單位共辦的培訓;
3、 選修大專院校研究所的有關課程;
4、 參加國內培訓單位所舉辦的培訓;
5、 參加國內參觀考察;
6、 選派國外受訓或考察。
第五條 培訓的考核與獎懲:
(一)考核:
依實際情形分為:
1、測驗;
1、 提出考察報告;
2、 提出受訓報告;
3、上課情形或受訓后應用成果評定。
(二)獎懲:
1、受訓成績優秀者除發給獎狀外,可加發獎品以資鼓勵;
2、受訓人員必須按時到訓,因故未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并轉報主辦單位,無故不到者以曠職或曠工論處。
第六條 培訓費用按各單位參加人數分攤,其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講師酬勞:
1、 本公司從業人員擔任講師者,可酌情支付講師酬勞,但如為職務范圍內者,不另給酬;
2、 顧問擔任講師者,可視實際情形支付鐘點費;
3、 外聘的講師,其酬勞依實際情況支付。
(二)受訓餐點:由公司內部組織的培訓,酌情供應受訓人員餐點。
(三)受訓差族費:赴外地參加訓練或擔任講師者,依國內外出差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勤務時間除外,接受訓練者,不以加班論。
第七條 本辦法經呈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二、 培訓方法
培訓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四大類型:
1、教學法
即以語言啟示,如:講演、討論、會談、講評等方式,輔導教學;然后再運用討論方式討論,溝通或樹立正確的觀念;而后再依人員與環境的各種情勢作個別輔導、集體輔導,以適應其需要。故此法又分為集體教學個別教學兩種。
即以示范、體驗、協作等方式,輔助受訓人員自我形成,以養成正確的習慣、態度、技能、行為;例如活動指導、生活輔導、共同作業等。其要領在于以身作則,由受訓人員試行模仿,再檢討得換,同時協調其養成標準行為。此法適用于動作性內容的培訓。
2、情境法
指導用情境的影響力進行培訓。例如自然觀察、
社會調查、團體活動、工場參觀、文物展覽,放映影片等,使受訓者在動態環境中體驗、順應,從而達到培訓訓練的功能。
3、案例研究法
此為美國哈佛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所創,目的在使參加受訓者對工作實況的處理,作廣泛深刻的思考、研究和學習。其具體內容是提出實務問題或個案,由大家參與座談討論,提供意見及解決之道;其原理在于通過交流,提出各種不同看法,以交換經驗、溝通思想。
以上各種方法,具有普遍的可行性,但其如何應用,視實際需要及訓練內容而定;進行時,應把握培訓與專業培訓并重的原則。
三、 培訓計劃
制定培訓計劃應考慮到有關培訓實施的許多內容,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一)何時需要培訓:
培訓是公司產生某種人力資源需求時才提出的,這些需要包括:
1.營造良好的工作氣氛,提高員工的士氣;
2.確立在同業競爭者中的優越地位;
3.提高營銷技巧;
4.促進產品銷售;
5.提高公司營運的效率;
6.改善業務內容與工作流程;
7.職員晉升;
8.提高技能與開發新技術時;
9.要擔當職責以外的新任務時;
10.公司有新進員工時。
(二)培訓總體計劃包括:
1.明確地指出培訓的必要性與目的;
2.造成實施培訓的氣氛與環境;
3.確立培訓方針,并在公司內徹底施行;
4.決定負責培訓者與確定培訓組織體系;
5.擬定培訓計劃與準備關聯業務;
6.擬定培訓內容的詳細計劃與準備必要的教材;
7.培訓的實施與進展;
8.實施后效果與內容的評價、檢討。
(三)制定培訓計劃的方法。所謂制定培訓計劃的方法就是在設計培訓實施應該考慮那些具體的操作內容,即所謂培訓的七W要素:
1.WHY培訓的目標是什么?
2.WHAT:培訓的內容是什么?
3.WHO:誰負責培訓?
4.WHOM:培訓什么樣的人?
5.WHEN:培訓的時間及所需時間?
6.WHERE:培訓的場所設施?
7.HOW:如何進行培訓(包括培訓的方法、方式、資料、工具、教材等)。
另外,還需考慮有關培訓質量、評價方法指導、與工作業務的關系等,將上述事項綜合考慮即可制訂出詳 細的培訓計劃。
四、 培訓的分類操作
(一)職前培訓(也稱為崗前培訓)。職前培訓是培訓實施中的一個環節,指的是對于新進人員或初次尋求工作人員所初設的一種任職前的短期培訓,目的在于配合組織特定的需要,傳授某種專門知識與技能,以適應任職需要。而在所謂教、考、訓、用的人員管理體制中職前培訓是人員任用的前提基礎。
1、職前培訓的目的和功能
新進員工即使學識豐富,見聞廣博,但由于缺乏特定的實際工作經驗與認訓,必須加以職前培訓,才能配合未來任用的效果。職前培訓的主要理想目的??蓺w納出下列幾點:
(1)提高管理效率,以合理提高企業投資之時間、人力、物力、財力與實際成效之間的適當比率。
( 2)發掘并鑒定新進人員的才能,以補考試方式之不足。其目的在于使人盡其才,量才使用,并使人員適才適所。
(3)不斷改進求新,
以奠定訓練的基礎標準。
2、職前培訓的內容
實施職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1)解公司歷史、業務性質、現行政策、產品特質、工作流程等等,以表明組織機構穩定情況、聲譽及未來目標。
(2)說明工作規章,使新進人員明了工作條件、本身地位、工作職責,以建立員工自尊心及工作重要性的觀念。
(3)發工作手冊、溝通重要觀念,并授予基本技能。
(4)表示對員工意見及需求,直接永久接觸的意愿。
(5)介紹公司環境及器材設備的利用法則。
3、職前培訓的方式
(1)推行委托合作。途徑有三個:委托和知名高校代為培訓、企業高校合作培訓、企業自己培訓。企業為儲備人才,提高人員素質,必須與企業外的知名經濟管理商學院保持聯系,以保證人才合理儲備。
(2)實施專業培訓。為實際培養熟練的技術員工,企業多向外公開招考一批人才,予以一年至二年的專業培訓,培訓某種專門課程和特殊技能,甚至派赴國外受訓,此種專業性職業培訓,對于科技性質工作,尤其適用。
(3)新進員工的始業培訓。此種職前培訓方式是對于新進員工予以短期的講習或培訓,使之明了企業的組織沿革及業務概況,并告之其所任工作在本企業全部工作中所占地位及其與其他部門關系。此種方式為期較短,大約是一周至一個月,然后分發到各部門實際作業。
(4)實踐性培訓。即一面工作,一面學習。詳訂課程及進度,實地培訓,并指定專人指導。可分為巡回實習及指定實習,前者使受訓者獲得各方面知識與技能,依實際辦法及進度,進行定期實習訓練,并考核其實際工作成效。后者指定在某部門或數部門實習,期滿合格正式任用,不合格則予以淘汰。
(二)在職培訓
1、在職培訓的類型。員工的在職培訓,就其內容及目的而言,可以有三種范疇:(1)改善人際關系的培訓;(2)灌輸新知識、新觀念及新技術的培訓;(3)為晉級準備的培訓。
(1)改善人際關系的培訓。此類培訓主要是使員工對下述人際關系問題有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這包括:員工與員工之間的感情、交往;員工自己本身的社會關系和心理狀況;員工對單位、整個組織的認同感或疏離感;以及組織內單位,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等。
關于人際關系,
組織方面所要求的,一般是合作、協調、忠誠以及員工具備高度的感受力等。總括來說,就是要求員工的態度必須傾向于組織目標的達成。
(2)新知識、新觀念與新技術的培訓。隨著時代的進步、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如果要發展、跟上時代的步伐就必須隨時注意環境的變遷,隨時灌輸新知識、新技術和新觀念給員工,否則員工必然會落伍。
因此,新知識、新觀念與新技術的培訓也就成為公司在職訓練的重要形式之一。
(3)晉級前的培訓。晉級是公司中人事管理的必然過程,由于編制的擴充、人員退休、離職等各種原因,較低級的職員一定有機會晉升。
大體上,一個員工在剛剛接任一個新的職務時,總是覺得很生疏,不知所從,這是難免的。然而,我們可以通過培訓來減低其生疏感,并增加其信心和適應力,這就是我們對于新進員工要施以職前培訓的原因。同理,當一個員工要從他久任的舊職晉升到未曾擔任高的新職時,其情況是和新進員工所具務的職務陌生感相同的。因為,為了讓即將晉級的員工,在晉級之前先有個心理準備,并且獲得有關的知識、技能和資料等,組織必須對其施以培訓,而此種培訓也是在職培訓的一種。
2、在職培訓的規劃。舉辦在職培訓,必須先明確組織目前的狀況及所需要的培訓是什么,這些都一定要在事前加以規劃妥當的。
通常,這方面的工作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業務分析。了解組織目前的業務狀況,把生產或服務的業務按順序列出步驟,然后依工作簡化法盤查這些步驟,認為無必要的步驟就應該加以汰減,使公司的業務分明。
(2)組織分析。組織的狀況會影響個人與集體的工作成績,如果將組織加以分析,發現它的弱點,就可以找出個人和團體需要培訓的線索。組織分析應包括:目標是否達成、計劃的執行是否混淆、授權是否不當、紀律是否不嚴、賞罰是否不清、工作是否有標準、人事是否正常、工作的配備是否合理等.
(3)設備分析。了解工作人員操作機器的情況,以決定何種新技術、新知識是為工作人員所必需,同時,也可以知道,設備是否充足,是否需要更新。
(4)確定培訓的需要。以上述的分析結果作為基礎,對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加以考察,并舉行團體會議、面談及問卷調查等,再配合人事記錄、組織的政策和發展計劃,就可以制定出一套符合業務需要的在職培訓計劃。
3、在職培訓的方法。規劃好員工的在職培訓計劃之后,剩下的就是執行計劃的問題;也就是要以何種方式來實施在職培訓的問題。關于這個問題極為復雜,可以就兩方面以討論:
(1)組織自行實施的培訓。一般而言,只要是稍具規模的組織一定會自行舉辦員工的在職培訓。其方式有所謂的工作輪換、批派特別業務、舉辦專業研討會、聘請專家學者演講或講課。
(2)委托組織以外的培訓機構代為培訓。利用委托培訓機構代為培訓的方式,具有很好的效果,它在組織在職培訓過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 管理人員的培訓
管理人員培訓的重點在以下五方面:
1、熟悉開展工作的環境。對于管理人員要求他們對于公司的經營性質、管理制度和所分配部分的工作性質要充分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的開展工作。
2、注意團隊生活的培養。在團體中生活,向具有經驗的老手或干部學習工作經驗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所以,培訓各級管理人員要先打入團體,成為團體的一分子,直接參加團體活動和生產行列,在工作中獲得經驗。此外,工作的安排最好由最基層干起,
使他們確切了解基層人員的工作情形、心理狀態和工作中可能發生的疑難。這在將來的主管工作中是最好的經驗。
3、提出工作報告。在初期的培訓工作中要求被培訓人員定期提出工作報告,最好以三天或一星期為一期。內容至少要有工作日記、心得報告、專案報告和改善建議等事項。每份報告均需向其工作的主管提出并經逐層詳閱,使每一級主管人員均能了解該人員的學習進度和深度,以便作必要的高速和加強訓練。主管人員必須對每份報告內容了解后,以疑難的方式予以解答或指示如何自行發掘答案。有錯誤的要改正,有合理的建議的意見要立即實行。
4、隨時進行工作考核。除了定期的工作報告外,主管應以隨機測驗的方式作不定期的考核。這種測繪方式可使主管更深入了解被培訓人員的工作績效和培訓成果。主管人員更可藉此機會與他們進行溝通。
通常工作考核可由被培訓人員的逐層主管進行,但主管有必要自己親自了解其部門內人員的工作能力工作績效。這種隨機測驗的方式可以以單獨會談的方式進行,使被測驗人員不至于因緊張拘束而影響其表達。
篇3
關鍵詞:高校教師;勞動力市場;薪酬
一、行業基本狀況描述
1998年大學擴招使得高校數量、招生數明顯上漲;然而教師數卻增長緩慢,基本維持在每年10%左右,與80年代前期較接近。直接導致高校生師比急速上升,大大刺激了對高校教師的需求。盡管在2003-2005年短短兩年間高校教師數量激增241 181萬人,但生師比仍有逐年遞增的趨勢。
同時,高校教師隊伍學歷構成也發生了變化,2003-2005年間,擁有博士學位的高校專任教師數量增加2%,碩士學位增加3%;擁有本科學位的減少4%,??埔韵聞t減少1%(表1)。高校教師隊伍,尤其是綜合性、研究性高校的教師隊伍越來越趨于高端人才化,高學歷趨勢加強明顯。高校教師需求之大,學歷之高,很少有行業能與之匹敵,理應是高端薪酬形象。然而據國家統計局公布
的2002年全國平均工資前15位的行業數據,高校只位于第10位;日常經驗也顯示,相同高級別學歷的畢業生,似乎更愿意去咨詢、投行這樣的高薪高強度行業,選擇從事高校教師的并不占多數。個人以為,在這樣的職業選擇中,薪酬指數的高低起了很大作用,是對高校教師這一行業實際與心理預期差距的反應。
相關研究也發現,高校教師對目前收入的滿意度并不高。黃瑛(2005)對高校人力資源激勵制度的相關調查研究表明,高校教職工對激勵制度最為不滿的正是薪酬制度(薪金和住房福利)。朱新秤、卓義周(2005)對廣州市大學青年教師收入滿意度的研究:采用五點式記分法,滿意度為3.07,處于中等。2004年高等學校收入分配情況調查組對北京、上海、吉林、湖北、四川27所地方大學的教師對收入滿意度的調查分析結果是:對收入滿意的教師僅占30.8%,不足1/3。
二、我國高校教師薪酬制度
(一)50年代的供給制向工資制變化
1954年起高等學校建立并實行全國統一的工資制度,將仍實行供給(包干)制待遇的人員一律改為工資制待遇,廢止工資分計算方法改行貨幣工資制,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全國高等學校教職員工工資標準表修訂為貨幣工資標準表,并執行國務院的物價津貼表。高等學校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包括工資標準表中的貨幣了水平,但工資結構沒有變化。
(二)1956年第一次全國工資制度改革
建立了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統一的等級工資制。1956年國務院先后下達《國務院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工資改革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取消物價津貼制度,形成了之后長達30年之久的全國統一職務等級工資制。高等學校工資制度則實行分類管理:高等學校教職員工工資標準表分為行政、教學、教學輔助人員三個工資標準表,采取一職數級,上下交叉的辦法。其中,《全國高等學校教學人員工資標準表》共分12級,相比以前的工資制度加大了級差,減少了級別。1978年起,高等學校全面實行了獎勵制度。對附加工資采取隨工資增加逐步沖銷的措施,未恢復獎勵制度的高校大部分職工實行了年終獎。
(三)1985年第二次全國工資制度改革
建立了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時期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1985年出臺的《關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結束了整整執行了33年的職務等級工資制,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同年的《高等學校教職工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高等學校教職工工資制度隨之進行了改革,教職員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組成。
(四)1993年第三次工資制度改革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引入津貼制度的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制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此次工資制度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工資制度,與國家機關的工資制度脫鉤。高等學校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制度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并實施。對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不同類型的高等學校,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1999-2000年前后,隨北大清華之后,我國眾多大學進行了校內崗位津貼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崗位津貼制為核心的收入分配制度。改變了以往單一等級職務工資制的分配方式,使目前我國大多數高校的教師收入大致分成以下四塊:
1.基本薪酬。在高校,教師的基本薪酬主要是指基本工資,是教師薪酬中的固定部分。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職稱、年限確定,即專業技術職務工資。
2.崗位津貼。
高校教師的津貼通常是指崗位津貼,它是教師薪酬中可變動部分。據統計,在薪酬中30%-40%為基本薪資,60%-70%為其他,崗位津貼則是后者中的大頭。
3.福利。
高校教師的福利部分包括住房補貼、節假日工資、醫療保健、養老保險、公積金等。
4.額外收入。
通過創收帶來的額外收入包括不記入崗位津貼的課酬,如成人培訓、承擔課題等所帶來的收入,也有一些教師以開公司的方式獲得兼職收入。
三、薪酬比較分析胡敏(2003)對我國高校教師工資收入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認為教師工資差異的主要決定因素是職稱以及職稱聘任的時間,而性別、學歷以及年齡等,并不是影響工資差異的主要因素。但學歷和年齡并非對工資影響弱,只是它們的影響已經被歸于職稱和職稱聘任時間中了。國外學者則發現科研的影響特別重要:Gomez & Balkin(1985)認為大學教師收入最根本的決定因素,是在一流刊物的文章發表;Hansen(1988)將影響大學教師薪酬因素的理論分為三類:外部因素、市場競爭和制度力量。其中,外部因素的觀點認為,大學教師整體的報酬水平取決于州撥款公式的改變等外部因素;市場競爭的觀點重視學術勞動力市場中教師供需關系;制度力量的觀點則指出工資是管理者強化教師行為規范的手段。
此外,還發現了諸多影響高校教師收入的其他因素,Sowell(1975)指出婚姻狀況是不可忽視的因素;Linda(1988)從性別的角度研究教師收入差距;Ransom & Michael(1993)研究了資歷的消極影響,為促使基礎性科研的發展,學者們認為應當增加這方面教師的報酬,David, Jerry &Sheldon(2001)對此進行了分析。以上基本從教師個人的各種因素來分析收入差距,Levernier & William討論的卻是AACSB(American Assembly of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認證對不同學校教師工資水平與學科差別的影響。對于教師工資領域的精簡與倒置問題,Lillydah(1992),Jennings Jr(1997),Haskell(1998)等都進行了探討。
(一)國際比較
數據來源:原始數據來源 世界銀行(World Bank)
1.美國。美國的研究型高校的四個級別中存在明顯或是固定的亞級別,除了行政職位級別和薪酬外,各級別中的教師是一致的。工資實行年薪制,根據個人不同的背景設置不同的年薪,不存在各種形式的補貼,教師根據每年所取得的成就獲得相應的加薪。
美國高校教師工資水平與其他白領行業比較,教授工資高于所有白領(參見表3、表4),校內教師收入水平明顯高于其他人員。
2.法國。講師和助理教授的職位逐漸退化,由在讀的博士生擔當。教師分副教授和教授兩類,在副教授和教授中根據工作年齡和學術成就的不同劃分成不同的亞級別(表5);法國高校教師的薪酬是采取職務等級制,根據教師所處的級和等,設定相應的薪酬,在薪酬結構上采取寬帶津貼結構。法國教師工資根據“一般公務員工資指數”來確定并與物價指數掛鉤。大學教師的月薪一般在2-3萬法郎之間,待遇很高。
3.德國。
高校教師可以分成兩個層次:教授和學術中層。教授是學術權威和特權階層,一方面負責科研和教學活動,安排行政工作,另一方面擁有穩定而優裕的生活條件,幾乎都是終身的國家公務員。教授一般分成等級分明的三類;學術中層是高校中的骨干力量,位于教授之下的教學科研人員,根據被聘資格、工作任務、工資待遇、勞動關系、工作合同期限以及職業前景等可以分成四個等級(表6)。學術中層任期制的公務員,并以謀取教授職位為最終職業目標。
德國教授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家庭補貼三個基本部分構成。教授依據工資等級一般被稱為C2教授、C3教授、C4教授,其中C4教授級別最高(占大學教授的55%),他們的含稅起點工資比非教學科研人員要高出近30%。還可以通過與學校的談判而獲得特殊職位津貼。
4.印度
印度高校實施的是時間等級工資制度,教師的薪酬結構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基本工資和各種補貼,其中基本工資又包括起點工資和年度增額工資。教師的工資從最低起點工資到峰頂工資按照定期增額的方式增長,不過不同職稱的起點工資和年度增額不同。高校教師收入水平在印度國內都屬于中上階層,教師的生活條件優裕。
5.中國。我國研究型高校的教師職務等級一方面與美國相同,四個級別并存,但所不同的是助理教師、講師、副教授和教授一般是依次遞進的,并明確規定從講師一級級晉升的各種條件,包括工作年限等。另一方面,為了體現同一等級中教師收入和貢獻的不同,教師職務等級中也劃分成不同的亞級別,這與法國的制度非常相似。但與以上4國高校教師相對優越的生活水平相比,盡管近年來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純粹計算工資收入,仍處于中等水平(表8)。這導致很多優秀的畢業生不是選擇出國,就是擇業,同時很多有能力的青年教師也紛紛選擇“跳槽”,使得現期和未來的教學質量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高校教師的薪資水平僅僅位列第16,與第一位的證券業差距將近一半,收入在平均收入超過3萬元的各行業中處于中等偏下水平。這幾乎與高校教師高學歷性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圖3中筆者選取了幾個學歷構成與高校教師最為接近的行業來進行比較分析。不難看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新興行業(證券業、軟件業等)發展涌現甚至超過了已有行業。高等教育行業在21世紀初期平均薪資還是介于金融業與計算機業之間的,但是2003年證券業與軟件業從行業中的興起,成了獨立的力量跑在了高薪的前面。而高等教育業的薪資水平雖然見長,但是相對緩慢,在05年已經落在幾個行業的后面,06年差距更為明顯。
除去可以明確比較的薪酬不算,高校教師還有其他的經濟吸引力嗎?也許可用“機會收益”來概括。但是機會收益是因人而異的,不可能得出完全一致的結論,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職業風險小。與其他職業相比,高校教師工作相當穩定。國內大部分高校未完全市場化,用人體制還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時代色彩;并且這個職業對從業者有較高的要求,就業門檻逐年增高;從資產專用性的角度講,教師在高校期間所獲得的技能具有非常強的專用性,離開高校這個舞臺,將很難有用武之地。這從客觀上形成了對高校教師的職業保障,否則很少有人會安心在教師這個行當發展。2)閑暇的價值。從勞動時間看,高校教師制度內一周的平均課時一般不會超過6節,每年2個月的寒暑假,有相當多的可自由支配的時間。從勞動過程看,高校教師在工作過程中享有很高的自由度,不必執行類似其他行業的每日8小時工作時長。3)個體需求層次的滿足。工作動機的非貨幣化,工作的創新性與挑戰性。4)隱性收入,類似于政府官員行為中的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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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檔案職業培訓質量保證體系,必然涉及誰來保證的問題。一方面,政府在檔案職業培訓方面要發揮經費支持、政策要求等多種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專門的培訓機構實施培訓。此外,受訓者所在單位還應該提供必要的時間和條件支持v此因素相對較小,可以不重點考慮w。因此,檔案職業培訓質量的保證者,就既包括政府v管理主體w,也包括培訓機構v實施主體w。政府部門主要包括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等,其中檔案行政部門是檔案職業培訓的直接主管部門。培訓機構則主要包括各級檔案干部培訓教育中心、檔案學會、設有檔案學專業的高等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由于質量保證有政府部門和培訓機構兩個主體,而兩個主體在作用和功能上是有區別的,因此,就保證主體這一維度,可以把檔案職業培訓質量保證體系分為以政府部門為主體的外部質量保證體系和以培訓機構為主體的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兩種s外部質量保證體系包括經費、政策、制度、機構等保證體系,這個體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層面的體系;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包括需求調研、方案設計、效果評估等實施過程及其管理的體系,這個體系是實施機構層面的體系。本文對兩種質量保證體系及其相應的質量管理文件建設進行了探討。
一、構建以政府部門為主體的外部質量保證體系
(一)加強法規建設。目前,我國繼續教育的立法還不夠健全,沒有從法制上確立繼續教育的地位。在檔案繼續教育方面,1997年國家檔案局了《檔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此后,各省也都結合檔案工作實際,制訂了本地檔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方法。從內容上看,這些規定和辦法主要是關于檔案繼續教育的性質、對象、教育內容等方面的基本規定,從效力上來看,它屬于行政規章,其效力要低于行政法規。因此,國家檔案局和有關政府部門應盡快建立健全檔案繼續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 通過立法對各類檔案專業人員在繼續教育中的權利、義務、時間、內容、經費、保障措施等做出明確的規定, 使檔案職業教育培訓做到有法可依,真正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檔案職業培訓機制。目前,我國檔案職業教育培訓由檔案行政部門主導,各級檔案干部培訓中心承擔檔案職業教育培訓職能,檔案行政部門通過行政手段直接參與培訓活動。這一培訓模式是在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曾發揮過積極作用,其優點是計劃性好,便于集中資源辦培訓,缺點是社會化程度低,缺乏市場競爭機制。隨著市場經濟逐步確立和政府職能的加快轉變,以及檔案管理技術、方法、理念和手段不斷更新,傳統的主要以行政主管部門為主導的檔案職業培訓模式,在管理制度、運行機制、政策保障、教學方式等方面面臨著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教學質量表現不盡人意,較難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檔案工作現實的需要。因此,要加快檔案職業培訓模式轉變,改變傳統的以檔案行政部門為主導的檔案職業培訓體制與機制,向政府宏觀管理指導下以市場為導向的檔案職業培訓模式與機制轉變,培育檔案職業培訓市場,推進檔案職業培訓模式市場化和社會化。檔案培訓機構作為獨立質量主體進入檔案培訓市場,平等競爭,以優質服務取勝。
(三)建立培訓機構質量評估與資格準入制度。檔案職業培訓市場化和社會化,還須檔案行政部門對培訓機構、培訓市場進行督導檢查,政策引導。檔案行政部門要建立培訓機構質量評估與資格準入制度,設計一套科學的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對現有的檔案培訓機構的師資水平、辦學條件、管理制度、學習效果等進行定期評估、認證,以確認其質量水平。對質量評估合格的培訓機構,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頒發資格證明,準許其從事檔案職業教育培訓。建立檔案培訓機構退出機制,質量評估認證不合格的培訓機構,檔案行政部門應及時對其批評、警告,屢次未能合格的,撤銷其培訓資格。持續規范的培訓質量評估和資格準入評審不僅可以從源頭上杜絕不合資質的機構進入檔案培訓市場,還可促使培訓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改善質量管理,提升培訓質量。
(四)建立非終身制的檔案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檔案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于檔案行業缺少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不僅影響了檔案部門工作的專業化水平,還導致檔案培訓機構和參訓人員缺乏提升培訓效益和質量的壓力和動力。從我國檔案事業的發展狀況來看,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推行職業資格認證的條件。國家檔案局應將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納入檔案立法范疇,制定檔案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并依據這些標準設計出具體的考核辦法。檔案工作者通過資格認證,就可獲得檔案職業資格證書。以再認證制度代替檔案職業資格終身制,明確規定檔案職業資格證書的有效期,過了有效期就要對檔案職業資格證書進行再認證。認證機構依據申請者的專業工作經歷、教育培訓水平、專業學術活動、社會實踐服務、學術寫作成果、課程考試成績等幾方面情況進行考核評分,分數合格者就可以通過考核,再次獲得資格證書。檔案職業資格證書不僅體現了檔案繼續教育的成果,使參與檔案繼續教育并取得優秀成績的檔案工作者獲得了資格證明,同時也是對檔案培訓機構教學質量的考核檢驗,促使培訓機構改進服務提升質量。
(五)建立檔案培訓教師資格認證與持證任教制度。師資隊伍建設,是檔案職業教育培訓質量保證的關鍵。建成一支以兼職教師為主,專、兼職教師相結合的師資隊伍是符合職業培訓特點的成功做法。我國檔案職業培訓的兼職教師主要是來自各級檔案行政部門的專家型領導、來自高等學校的檔案學教授、來自檔案雜志社、檔案學會的專家,來自檔案工作一線的優秀檔案工作者。這些兼職教師有較深的檔案學術修養,但缺乏高水平教育技術和授課藝術,有的還不了解檔案工作現狀和實際情況。而檔案職業培訓的性質特點決定了教學人員應具有成人教育培訓方面的經驗,通曉培訓內容,理解培訓目標,具有足夠的教學方法和學習過程的知識和技巧。因此,檔案行政部門要建立檔案培訓教師資格認證與持證任教制度,加快步伐開展兼職教師的培訓工作,兼職教師經培訓考核后,凡符合任教條件的,由省檔案局批準發給兼職教師證書,方可從事兼職教師工作。建立兼職教師進修培養、科學研究、考核管理、資格復審制度。檔案行政部門建立兼職教師人才庫,對檔案兼職教師進行跟蹤管理,定期對其進行考核和復審。
(六)加強檔案職業培訓教材建設。培訓教材建設是檔案職業培訓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培訓工作做得如何,培訓內容是關鍵,培訓教材是支撐點。檔案職業培訓應從上崗培訓與繼續教育培訓兩方面,根據不同層次培訓對象設置課程體系、安排教學內容。檔案行政部門應設立教材專項基金,用于教材的編寫、出版、發行。由國家檔案局組織檔案教育中心、檔案學會、高等院校的檔案學知名專家學者成立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負責教材的規劃、編寫、審核等工作。省市檔案局根據本地區檔案工作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編寫出版教材參考資料,制作電子圖書和多媒體課件。編寫的教材應反映國內外最新檔案學理論與工作實踐最新成果,突出成人教育的特點,并符合受訓者的實際需要。
(七)加強檔案職業教育培訓的科學研究。檔案職業培訓需要科學的理論指導,檔案行政部門應通過課題立項、經費資助等方式組織研究力量開展檔案職業培訓科學研究,探討檔案職業培訓的科學規律。研究探討的主要內容包括:檔案人員在職學習的動機、策略、規律;檔案人員專業成長階段劃分,處于不同專業發展階段的檔案人員的發展需求、所面臨的困惑和所關注的問題、期望得到的幫助等;檔案職業培訓的性質、目標、教材建設、教學方法、條件設施等。通過深入系統的研究,探討檔案職業培訓的規律與特點,為我國檔案職業教育培訓提供科學理論指導。
(八)設立專項經費,提供發展保障。發展繼續教育的關鍵問題是大力增加對繼續教育的投入。國家應設立檔案職業培訓專項經費,地方各級政府必須明確界定檔案職業教育培訓的經費撥款項目和數量,并真正落到實處;參訓檔案人員所在單位可以分擔部分培訓費用,盡量減少參訓人員個人所需承擔的費用。
(九)完善檔案職業培訓激勵機制。檔案在職教育培訓工作的根本持久力來自于廣大檔案工作者的認知度和自覺執行力。各級檔案行政部門要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激發廣大檔案工作者參加職業培訓的內部動力。
1.讓檔案培訓與單位和個人利益相關聯。將檔案職業培訓與相關單位和個人利益掛鉤,會產生直接的外部激勵作用。建立檔案人員培訓考核、登記制度和學員學習檔案,把檔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資格培訓的情況及考核結果計入個人業務檔案,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上崗任職、評級晉升的重要依據和必備條件。將檔案部門工作人員參加教育培訓的情況作為對單位檔案工作年度評估的考核指標,與單位檔案工作評級選優掛鉤,必將激勵檔案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做好職業教育培訓工作。
2.創設有利于檔案專業人才成長的激勵機制。為檔案專業人才成長提供教育培訓機會和實踐鍛煉平臺,鼓勵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工作人員攻讀碩博學位,或者進修某一相關專業;逐步實施帶薪進修制度和進修加薪制度。設立檔案專業人才培養計劃,遴選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培養,為他們提供學術交流、科學研究、實踐鍛煉的機會,引導他們在檔案工作中增長才干,成為優秀的檔案專業高層次人才。加大檔案科研工作的組織力度,設立檔案科研專項經費。對熱心檔案業務研究的檔案工作者要及時給予課題立項、經費申請等方面的扶持,促進檔案工作者刻苦學習、努力實踐,把自身潛能調動與開發出來。建立檔案科研成果評審獎勵制度,進一步提高獎勵金額,擴大獎勵覆蓋面,對杰出的檔案專業技術人才授予榮譽稱號,以激勵更多的人加入檔案科研創新行列。
二、構建以培訓機構為主體的內部質量保證體系
(一)預防為先,實施檔案培訓教學全過程管理。繼續教育不同于學歷教育,培訓水平及學習成效不宜制定統一標準,難以進行量化考核,容易使繼續教育流于形式,不注重實效。因此,僅僅依靠對培訓結果的考核評價不足以保證培訓教學的質量,必須對培訓教學的全過程進行管理控制。檔案職業培訓教學過程包括需求分析、目標設計、方案設計、效果評估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管理就是要使影響教學質量的關鍵因素和關鍵環節始終處于受控狀態。一方面以預防性的活動控制教學全過程,避免發生質量問題;另一方面,一旦發生失誤時也能及時地作出反應,通過調整和改變教學質量監控措施,有效地糾正失誤。
需求分析。為實現高水平的教育培訓服務質量,必須首先調查了解學員的需求,并針對學員的需求進行培訓項目的設計和開發。影響檔案職業教育培訓需求的因素很多,如我國檔案政策調整變化及新標準出臺,新科學技術在檔案工作領域的應用,學員的崗位職能、行業背景、知識結構等等,都將影響檔案職業教育培訓當前和潛在的需求。需求分析可以針對不同行業、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進行分析;需求分析的方法包括確定調查對象、問卷調查、客戶訪談、專家咨詢等。
目標設計。培訓目標應基于檔案職業培訓的需求分析。確保檔案培訓項目有明確的目標群體,培訓目標依目標群體的需求而設計。檔案職業培訓目標應涵蓋檔案理論知識、檔案職業道德與價值觀、檔案操作技能。培訓目標是教學內容和教學策略策劃的基礎,同時也是測評培訓效果、提供信息反饋的依據。學員和教師應充分理解培訓目標并了解如何達成目標。
方案設計。培訓方案包含培訓課程、教學方法、教學設施、時間安排等內容。教學內容應與培訓目標相匹配。目標確定后,聘請培訓項目領域中學術造詣較深、實踐經驗豐富的檔案專家擔任教師,由專家設計教學內容、方法、手段和時間安排等工作計劃。培訓內容可以由幾門課程組成,應確保課程之間內容編排合理,邏輯層次清晰,每一門課程支持不同的培訓目標。同時,培訓內容應反映檔案領域最新的研究成果,符合國家檔案工作規范。教學方法應適用于目標群體,除了充分考慮成人學習的規律,還應考慮檔案隊伍中非檔案專業學歷比例大,人員流動頻繁等特點;教學策略和教學方式多樣化,滿足不同學員的不同學習風格。無論采用何種教學方式,都應使學員有機會積極參與,使教師、教學內容及學員之間充分互動。
效果評估。學習效果評估是檔案培訓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是培訓項目研發的內容之一。培訓結束后,要認真組織培訓考核,形成培訓成果,實現以考促學。培訓目標決定對受訓者采取何種方式進行學習效果評價??己嗽u價形式包括:口頭考試、書面報告、培訓機構內部組織或外部組織的標準考試、以及撰寫考察報告、工作方案、研究論文與學習心得等。
(二)關鍵在學,強化主體積極參與和積極轉化。培訓是教學雙方互動的過程,培訓的效果取決于雙方的共同努力。但教是外部條件,學是內在的根據,學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當前檔案職業培訓工作的一大特點,就是教育培訓對象有著較高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知識結構,他們的學習具有自我導向、以豐富多樣的人格化經驗參與、以問題為中心、以追求實效為目的等特點。根據大量研究和實踐的總結,筆者發現在檔案培訓中,學員的積極參與與積極轉化是關鍵性因素。檔案培訓機構在教學與管理活動中,要充分尊重學員的主體地位,鼓勵學員積極參與培訓過程。積極參與主要反映在帶著問題學習,帶著問題思考,與教師互動,與同伴交流。積極轉化體現在學員學以致用,及時地把自己所學所悟轉化為檔案工作的新理念、新技能,改進自己的工作,提升工作績效。
(三)按需施教,加強檔案培訓的實用性和針對性。檔案職業培訓應與檔案事業發展需求緊密相聯,以檔案工作需要來確定培訓目標和方向。培訓機構要重視培訓需求分析,了解檔案工作者最關心、最薄弱、最需要是什么,做到有的放矢。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層次、不同技能水準的檔案人員設計相應的培訓方案,使相應的學員得到相應的培訓,讓教與學相契合。一是更多采用專題培訓模式。一次短期培訓安排兩三個專題,一個專題針對一兩個實際問題,傳授者說得清說得完,受訓者也因學習內容“單一”而學得透。二是探索開展培訓自學和遠程教學。遠程教學和分散自學可以由學員自行安排學習進度、學習時間,把握學習重點,讓培訓更具針對性。檔案專業理論知識的培訓適合遠程教學和學員分散自學,問題研討和技能培訓適合現場集中授課。三是逐步加大實訓教學力度。當前檔案培訓對技能操作的實訓教學重視不夠。檔案培訓現狀是“應知”教學有余,“應會”培訓缺失。應提高實訓教學在檔案培訓中的比重,使之在檔案培訓中的課時比重達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四)以評促建,積極開展培訓質量自我評估。運用科學的理論、方法和程序,對培訓工作的全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系統的評價,建立有效的回饋圈,是檔案培訓質量保證的重要方面。除了檔案行政部門對培訓機構進行評估監督以外,培訓機構自我評估也是改進質量的重要手段。自我評估是以培訓機構為主體,自己組織的對機構內部教學活動進行的各種評估。自我評估是培訓機構內部教學質量保障和質量管理的重要基礎。培訓機構通過自我評估,能及時掌握自身培訓工作狀況,增強質量保證意識,有效達成培訓目標。對培訓結果評估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對學員的滿意度進行評估;二是對學員學習結果進行評估;三是對培訓教師的教學進行評估。除了對結果進行評估以外,對輸入因素的質量作預先評估審核也很重要。對培訓方案、培訓課程、培訓師資、培訓教材、培訓經費等因素,都應該組織檔案專家按照一定標準進行審核評估,合格的才允許運行,不合格的進行修改調整。自我評估要制度化,評審后要有相應的改進措施,評估結果要與獎懲掛鉤,實現以評促建、以評促改,提升質量的目標。
三、加強檔案職業培訓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建設
質量管理(即質量保證)是通過文件和活動兩種形式實現的。文件是承載質量內涵的文字表述和文本,包括制度、流程、標準、表格、記錄單等。質量管理活動是依據文件、運用文件進行管理的活動,包括質量的規劃、測量評估、控制改進等。因為質量管理活動離不開質量文件的引導,因此質量文件十分重要。當前,檔案職業培訓在質量文件建設方面比較薄弱、不夠完備。因此,加強質量文件建設是完善檔案培訓質量保證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檔案培訓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容包括:①質量方針,是該組織總的質量宗旨和方向,比如有的定位于“培訓高水平檔案創新人才”;②質量目標,是管理層提出的在質量方面所追求的目標,比如學員滿意度超過90%、課件提供率100%;③質量標準,它包括政府的政策制度和培訓機構內部的質量標準,政府部門的政策制度包括:檔案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辦法、檔案培訓機構質量評估與資格準入制度實施辦法、檔案培訓教師資格認證與持證任教制度實施辦法等;培訓機構內部的質量標準包括:培訓方案質量標準、培訓課程質量標準、培訓師資質量標準、培訓課堂教學質量評估辦法、培訓效果評估辦法等;④質量信息,即培訓活動各方面各環節的質量信息,諸如學員學籍卡、學員出勤率、學員成績登記表、培訓滿意度、培訓活動記錄等。
篇5
[關鍵詞] 化工實驗;實驗教學;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 G642.4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5-4634(2012)01-0071-04
高等院校化工實驗教學環節在培養化工專業學生科研和實踐能力,并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方面肩負著重大的責任。在當前新的發展形勢下,化工實驗教學的目的除了強調學生深化掌握理論知識、培養其動手能力、增強其獨立思考能力外,更注重對學生知識體系的開發創新能力的馴化培養。因此,高等院校具有良好的化工實驗教學體系,必將成為化工方向日后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的基礎和關鍵。
1 我國經濟發展對化工技術人才迫切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化工行業的發展也相當迅速。美國化學委員會(ACC)預計,伴隨經濟的迅速發展中國很有可能在2011年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化工市場。我國化工行業的迅猛發展與國際行業的激烈競爭,迫切需要大批責任感強、具有創新意識和研究開發能力的化工專業技術人才。作為高級專業人才培養搖籃的高等院校,在化工實驗教學環節上應該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拋棄陳舊的教學模式,科學勇敢的運用新的教學模式,努力為社會輸送出專業扎實、能力厚實、知識寬闊的高素質大學畢業生。
2 化工實驗教學環節存在的問題
高等院校化工實驗教學是培養大學生的化工基礎能力、創新能力、理論聯系實際能力的關鍵環節之一。雖然我國的高等化工教育也得到了迅猛發展,但專業實驗教學環節存在的問題與我國經濟對新型化工人才的迫切需求仍存在著一定矛盾。化工專業大學畢業生參加工作暴露的諸多不足,如創新性差、缺乏獨立性和開拓思維、缺乏理論聯系實際的技能等,客觀地反映了化工實驗教學環節存在的問題與新型人才需求之間的矛盾。針對這些矛盾,我國大部分高等院?;嶒灲虒W課程體系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并且正在不斷革新和完善。但很多高等院校的化工實驗教學環節還普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歸納為以下幾點。
2.1 教學管理方式陳舊死板,難以調動學生學習 的積極性
目前,不少高等院?;嶒灲虒W中實行的是按流程的管理模式,即每學年、學期按固定的時間、課表順序排課, 而學生要做的僅僅是在有限的、固定的時間完成教師布置的所謂實驗“任務”,這必然導致學生對實驗的興趣不大,更談不上舉一反三和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
2.2 教學內容缺乏有機整體性,一成不變,項目 單一,難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
國外大學的實驗課程內容與工業結合緊密,實驗課程內容分區、分層次。責任教授制定實驗室的課程體系,低年級學生的實驗以基于實物的、感性的內容為主,中、高年級學生的實驗內容以自己動手設計的內容為主,即將畢業學生的實驗則較多體現與工業的結合,以幫助學生盡快適應工業技藝需求[1,2]。
相對于國外,我國傳統的實驗教學內容明顯缺乏整體布局,很多實驗項目不是根據學生的現有水平系統安排,而是死板的跟著理論課的進度進行,實驗內容之間出現一定程度的不協調、不銜接,不能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并且實驗項目大都是常規實驗,甚至多年來一成不變,關于學科動態和工程實踐創新性實驗大多未能及時有效地引入實驗教學,不利于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
2.3 學生接觸實驗儀器或設備的機會少,實驗學 時普遍不足,不利于學生動手能力的提高
高等院校化工各專業實驗室長期存在著各自為政、條塊分明、獨立封閉等現象[3],再加上教學工作中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理念[4]及“理論擠實踐”的不良現狀[5],使得學生接觸實驗儀器、設備的機會不多,加之學時普遍不足、教學時間有限,學生只能在緊湊的化工實驗課時內接觸儀器、設備,對一些反映當前科研技術水平的大型精密設備(包括分析儀器)的操作更是無從談起,這樣的現實必然導致學生難于做到熟悉并熟練操作儀器或設備。因此,化工類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創新思維的培養和動手能力的提高,在實際教學活動中受到很大的影響。
2.4 實驗課程成績的評定方法不夠合理,不能有 效客觀地反映學生的真實實驗水平
目前,雖然很多高校的化工實驗課實行了獨立設課,學生實驗課的課時數也有所增加,但是綜合評定學生的化工實驗課成績仍存在諸多的不足,其評定方法的優化值得實驗教學人員的認真思考。就目前來看,較常見的實驗課成績評定方法一般都是采用卷面成績和平時成績簡單相結合, 但學生平時成績評定存在著一定的隨機性,卷面考試的試題也欠缺進一步整合和完善,不能有效的反映學生化工實驗課的客觀成績。
3 解決化工實驗教學環節問題的對策思考
針對化工實驗教學環節的諸多不足, 根據教育部在“新世紀教改工程”中提出的新世紀人才培養目標――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 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驗能力[6],并適應當今迅猛發展的經濟對高素質、高技能、創新能力的化工人才的迫切需要,廣西大學化學化工實驗教學中心采取了一系列實驗教學改革探索措施,提高了整體教學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教改成效。
3.1 改革教學管理方式, 以深層次挖掘、調動學 生的學習積極性
改變傳統的死板實驗課時安排,提高化工實驗室的開放性,靈活實驗教學管理體制,使得領悟力、操作能力稍差的學生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學習,而優秀的學生能夠有更多的機會進一步鉆研思考、拓展自己。這必將深層次挖掘、調動不同知識結構、知識背景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得不同層次學生對基礎理論、研究方法、實驗技能的掌握更加扎實。
廣西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實驗教學中心為了順應時代的需要,大膽改革傳統守舊的實驗教學管理方式,部分專業設立了開放性實驗室,并嘗試建立了“學生實驗興趣小組”體制。在該管理模式下,學生可以按自己的實際學習情況與興趣,自行組員建立興趣小組向實驗教學中心預約開展相關實驗,而教師要做的是大方向上的引導。這一措施很大程度上鍛煉了學生的創新、獨立思考能力。近幾年來,實驗教學中心為了進一步完善實驗教學管理模式,在部分專業實驗室完全開放的基礎上,設置了學生創新實驗項目,該項目本著“強調興趣、突出重點、鼓勵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在專業實驗教師確定若干實驗項目要求的前提下,由本科學生自發組員形成創新團隊,在專業實驗教師的指導下,自主選題設計(實驗)、獨立組織實施并進行實驗操作分析和撰寫總結報告。該實驗室管理運作機制,很大程度上調動了學生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了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意識,使得學生掌握了獨立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利于學生進入工作后盡快勝任工作, 甚至在工作中有所創新。
3.2 優化專業實驗結構,更新實驗內容,統籌實 驗教學,順應時代新需要
各理工院校的課程體系設置和教學內容安排,歸根結底,都取決于教育思想中的最根本點――培養什么樣的人[7]。因此,面臨新的化工人才的需要,高等院校的化工實驗教學,應逐步實現優化專業實驗結構,并不斷注重具有時代特色實驗教學內容的更新,同時做到統籌實驗教學安排,以達到新時代需要的要求。廣西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實驗教學中心立足于培養適應知識經濟社會的創新型人才,按照實驗教學的“整體性、基礎性、綜合性、創新性”要求,對重復的實驗教學內容進行優化[8],對陳舊的內容進行大膽舍棄,并本著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的原則,注意課程前后之間的聯系,使教學內容構成了一個由淺入深、螺旋上升的,具有內在聯系的有機整體[9]。對于大一、大二的低年級學生,注重培養其基礎實驗能力;對于高年級學生注重其開拓性和創新性的綜合培養,合理增加最新化工學科動態和工程實踐創新性實驗內容,培養學生的科技思維能力、工程意識和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得學生能夠盡早了解、學習化工相關學科動態,為滿足社會發展新的需要做好儲備。
廣西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實驗教學中心在優化專業實驗結構的基礎上,積極地更新實驗內容、統籌實驗教學,適時把學院學科研究新動態和工程實踐引入到實驗教學中。目前,開展了如下具有代表性的實驗項目:松節油體系氣液相平衡測定;氫化松節油精餾理論塔板數的測定;八角、桂枝有效成分的提取及其氣相色譜分析實驗;松脂、氫化松香、歧化松香的組成定量分析實驗等[10]。又例如,根據化工原理與化工基礎實驗室的實驗裝置開發的仿真實驗和結合工程實際進行的生物發酵罐的演示實驗。另外,將廣西地方特色與學科新動態緊密結合開展的專業實驗有:(1)菠蘿蛋白酶的提取、精制與檢測,其原料為廣西非常豐富的亞熱帶水果菠蘿;(2)賴氨酸的發酵生產實驗,利用廣西大量的廢糖蜜為培養基[11];(3)微波預處理法提取銀杏葉中的黃酮實驗,利用廣西豐富的銀杏資源。
3.3 提高儀器設備的共享程度和利用率,以利于 學生多層次的發展
化工實驗教學的目的是通過實驗教學提高化工類學生的動手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而這些能力的培養就需要學生多些機會、時間接觸儀器設備進行實驗操作。因此,化工實驗室在靈活開放的基礎上,應最大限度的讓學生充分利用實驗室儀器設備資源,包括一些高精密分析儀器。如果學生對實驗操作及結果不滿意,允許其在非課時實驗室開放時間重新操作重復實驗。同時,鼓勵學生對自己感興趣的選作實驗進行更深層次的鉆研探討。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及實驗消耗,但通過實踐證明,學生的學習氣氛明顯高漲,能夠收到更滿意的教學效果。
隨著國家對教育經費投入的增長,高校購置的大型儀器設備不僅在數量上迅速增長,性能上也日趨精良[12]。為了讓學生充分利用實驗室資源,有利于學生多層次的發展,廣西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實驗教學中心對實驗室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化工實驗中通用的大型儀器設備集中起來安置,并由相關實驗人員負責操作指導,這樣學生可以隨時進行相關樣品制備和分析測試。精細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制藥、化工原理、分析化學等專業實驗室的設備,也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儀器的管理和維護,在學生提前預約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做到按需開放。
3.4 優化改革學生化工實驗成績的評定方法,以 期最大程度反映學生的客觀水平
21世紀的實驗教學模式應當是一個靈活開放、多層次的模式。同樣,對學生實驗成績的考核也不應過于死板地通過卷面成績和簡單的平時成績進行統和,而應考核學生的綜合能力,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卷面試題要做到規范、靈活,具有一定的創新性,以更好的體現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把握和對主觀試題的解決能力;由于平時成績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觀性,因此要對學生做認真綜合的考核,其考核內容包括實驗者的獨立操作能力、實驗技能的熟練程度、實驗過程出現問題的分析解決能力、實驗的創新能力等。此外,學生對實驗結果的表述能力也應該納入考核范圍之內。
4 結束語
總之, 近年來一些高等院校的化工實驗教學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但是高等院?;嶒灲虒W的改革路程還很長。因此,務必改變理念,加強創新,把握機遇,積極探索和實踐化工實驗教學,逐步形成完整、系統、科學的化工實驗教學體系,為高速發展的當今經濟社會輸送又多又好的化工高層次人才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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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緩刑制度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
(一)緩刑制度的積極作用
緩刑是我國刑法適用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懲罰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刑事政策而確立的重要刑罰制度之一,是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刑罰制度中運用的具體化,也是依靠專門機關與人民群眾相結合,同犯罪作斗爭的方針在刑罰具體適用中的體現。適用緩刑,既表明了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為否定的評價,同時又體現了對犯罪分子一定的寬大政策。在維持原判刑罰效力的基礎上給犯罪分子以悔過自新的機會,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充分體現我國刑法的人道主義精神,緩刑制度的積極作用還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緩刑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優化地發揮刑罰的功能,符合刑罰經濟的思想。緩刑的具體適用,能夠使犯罪分子在感受到刑罰的威懾力,畏懼暫緩執行的刑罰可能被實際執行的條件下,在不被關押、由特定機關予以考察的過程中,更自覺地檢點自己的行為、改惡從善、爭取光明。從而避免了被實際執行短期自由刑而帶來的與社會隔絕、重返社會困難、罪犯間交叉感染等現象的弊端,并能較好地以最經濟的方法實現刑罰的懲罰、威懾、教育、改造等功能。
第二,緩刑有助于更好地實現刑罰的目的。刑罰的目的之一,是預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實現刑罰目的的途徑,主要是對犯罪人判處并執行刑罰。但基于刑罰個別化的原則判處緩刑,是判處刑罰并保持執行可能性的條件下,暫緩刑罰的執行。是否被撤銷緩刑,取決于緩刑犯對自己的自律,即取決于犯罪人的主觀努力,在以自律為主的社會生活中,有利于促使犯罪分子自覺地約束自己的行為,獲得刑罰特殊預防的效果。較之將罪犯收押于監禁設施內執行刑罰,在以他律為主的監禁生活中獲得的特殊預防效果,相對更為科學。
第三,緩刑是實現刑罰社會化的重要制度保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脫離家庭、社會,可以繼續從事原有的工作,避免了因執行實刑給其本人和家庭帶來的不利影響,即可以使其不致因犯罪而影響履行自身負有的家庭和社會義務;使其既感受到法律的威嚴,也親身體會到法律、國家和社會的寬容,從而較自覺地完成改造任務,收到比執行實刑更好的效果。
第四,緩刑的適用能減少國家經濟支出。從經濟角度看,刑罰執行是一種經濟投入,即國家通過人力、物力、財力投放,以實現預防犯罪目的實現。對緩刑者附條件不執行刑罰,無需國家增加監舍建設費用、監管人員費用,因此,緩刑具有減少國家經濟支出的價值。
(二)緩刑制度的消極作用
第一,緩刑適用的透明度不高。司法實踐中,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一般都是合議庭或者審判委員會根據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的三個實質要件,認為符合緩刑條件的,作出適用緩刑的判決。我國合議制度和審判委員會制度具有中國特色,其討論案件的形式是不公開的,既便是當事人和辯護人也無法查閱合議筆錄和審委會筆錄,這樣,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好象是在搞暗箱操作,除判決書中表述“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一籠統的理由外,誰也不知道法官對“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標準是如何掌握的。司法實踐是將抽象的法律條文適用于具體的案件、具體的每一個犯罪嫌疑人,需要考慮諸多因素,比如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性質、后果、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社會、家庭幫教等等,這些在判決書中都無法表述,也無從表述。對一個被告人適用緩刑,看不到為什么適用緩刑,社會難以理解。導致有的案件適用緩刑的社會效果不好,還有可能導致其他被告人上訴,增加不必要的訴累。
第二,現在的緩刑適用制度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緩刑適用的決定權在于法院,它是法院審判權的一個方面。我們知道,任何權力都應當受到有效的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司法實踐中,也確實存在有些法官對本不該適用緩刑的被告人而適用緩刑,適用緩刑的不公開、不透明,為某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他們與法官勾結一起,徇私枉法,玷污著我們的法官隊伍。當然,檢察機關可以抗訴,但是,有很多案件并不是一目了然,適用不適用緩刑可能只是認識上的差異,檢察機關不會也不可能對那種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緩刑的案件提出抗訴,檢察機關的這種抗訴權對緩刑的適用并沒有有效監督。另外,緩刑適用的不公開、不透明,使本來就沒有統一標準的緩刑適用缺少了社會監督,公眾對一被告人是否應當適用緩刑缺少理解,對于如何適用更不理解,如何才能監督?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時,盡管在作出緩刑宣告之前法官也要考慮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與影響,但這種意見與影響一都是背靠背收集的,二所收集的意見可能并不全面,三群眾與社會對這一過程看不見,他們無法對各方面的意見與影響作出自己的評判,因而難以使緩刑的決定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缺少有效監督的緩刑適用制度滋生著司法腐敗現象。從另一角度看,有些案件本應當適用緩刑,但是法官為了避嫌而不予適用,免生是非。這些現象都影響緩刑科學合理的適用。
第三,緩刑適用只有法官裁量權而沒有檢察官裁量權(求刑權)、沒有社會(或群眾)的參與權。從實踐情況看,目前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主要限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在起作用。例如,刑法上規定對緩刑適用的條件之一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這主要就是法官依據自己的自由裁量權作出判斷。換言之,是否適用緩刑是基于法官的主觀性判斷。而在檢察機關方面,當前,檢察機關比較關注的是自己提起公訴的案件是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判決,是否對被告人判處了實刑,而幾乎沒有在提起公訴的同時要求對被告人宣告緩刑,并且也極少就人民法院對某個案件的判緩刑發表不同意見。
第四、緩刑考驗期間的監管措施不力。緩刑不等于無罪釋放,適用緩刑必須有相應的監管措施,如果監管得不到落實,適用緩刑就等于是一句空話,就不利于促進罪犯改造,不僅如此,還有可能給社會帶來危害。
二、我國緩刑制度的適用
(一)一般情況下緩刑的適用
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由此可見,適用緩刑需符合三個要件,即前提要件、實質要件、排除要件,只有同時具備以上三個要件,才能適用緩刑。
第一,前提要件。緩刑適用的前提要件即緩刑適用的對象。緩刑是短期自由刑的替代措施。因此,緩刑的對象應是可能被判處剝奪短期自由型的犯罪分子,而不能是被限制自由的犯罪分子,如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緩刑適用于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這就是緩刑適用的前提條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以犯罪事實為依據、以刑事法律為準繩”所得出的量刑結果。
第二,實質要件。緩刑適用的實質要件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緩刑適用是為了促進犯罪分子改惡從善,減少刑罰執行的人力、物力、財力支出,但是緩刑價值的實現必須建立在緩刑人員緩刑后確定不致危害社會的基礎上,如果不能保證緩刑人員緩刑后不致危害社會,緩刑價值的實現無疑像空中樓閣,不但如此,而且可能還給社會帶來危害,引發公眾對緩刑制度合理性的懷疑,因此,緩刑適用需要建立在認為緩刑后確定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基礎上。在緩刑適用中,緩刑人員適用緩刑后確定不致再危害社會是緩刑適用的關鍵要件。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是一種主觀判斷,是一種預測,然而這一預測并非沒基礎的猜測,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進行的。
所謂情節,是指事物存在和變化的情狀與環節。犯罪情節包括:犯罪分子主體情況;犯罪目的、犯罪動機等主觀方面情況;犯罪行為、侵害對象等犯罪客觀方面情況。犯罪分子的主體情況包括犯罪分子年齡、身份、生理功能、精神狀態等。如年齡小者,由于其認識事物能力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較差,同時可塑性大,在同等情況下,可優先考慮適用緩刑。犯罪主觀方面的情況包括罪過、犯罪目的、犯罪動機、認識錯誤等情況,故意犯罪的主觀惡性大于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犯罪動機卑鄙的犯罪者主觀惡性大于犯罪動機良好的犯罪者。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包括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結果、犯罪的環境等,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殘酷、狡猾,這表明犯罪分子人身危害性較大,不宜于適用緩刑;如果犯罪分子在“嚴打”時頂風作案,這表明犯罪分子人身危險性較大,也不宜適用緩刑。此外,犯罪情節還包括犯罪形態、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等。在同等情況下,對犯罪未遂者、犯罪中止者,可以考慮適用緩刑,而不考慮對犯罪既遂者適用緩刑;在同等情況下,對從犯、脅從犯可以考慮適用緩刑,而不考慮對主犯、教唆犯適用緩刑;在同等情況下,對防衛過當者、避險過當者亦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所謂悔罪表現,是犯罪人對自己所犯罪行悔悟的具體表現?;谧锉憩F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對悔罪表現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認罪態度好的情況;犯罪中止情況;投案自首情況;立功情況;坦白交待情況;積極退贓情況;積極搶救被害人情況;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情況;為財產刑的執行積極提供財產保證情況等。具有上述情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情況下,可以考慮適用緩刑。如果行為人犯罪后,有與上述表現相反的行為,如不認罪者,拒不如實交待罪行者、交待罪行中避重就輕者、隱藏罪行者與同伙串供者,與同伙訂立攻守同盟者、犯罪后逃跑者、放任犯罪損害擴大者等,均不宜適用緩刑。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行為人是否“不再危害社會”,除考慮犯罪分子犯罪情節是否惡劣,犯罪分子是否有悔罪表現外,還應考慮犯罪分子的罪前表現,犯罪是犯罪分子個人意志不良選擇的結果,而這種嚴重不良選擇是長期不良選擇的積累導致的質變。因此,犯罪前的表現反映犯罪分子意識的頑固程度及對其改造的可能性。對那些一貫遵紀守法偶然犯罪的,初次犯罪的,如防衛過當者,可考慮適用緩刑,對那些一貫違法違紀者,不考慮適用緩刑。
第三,排除要件。排除要件是指法律明文規定排除緩刑適用的情形。我國刑法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
在行為人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法定要件時,司法機關可以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在適用緩刑時,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既反對對符合適用緩刑條件者不適用緩刑,同時也反對對不符合緩形條件者適用緩刑。
(二)特殊情況下緩刑的適用
第一,行為人犯數罪時緩刑的適用。數罪并罰與緩刑并不排斥,只要行為人被數罪并罰后決定執刑的刑罰符合緩刑的條件,就可以適用緩刑。在行為人犯數罪場合下應當慎重適用緩刑,因為行為人犯數罪是不宜于緩刑適用的犯罪情節,但是,慎重適用緩刑并非不適用緩刑,緩刑適用除考慮行為人犯數罪這一情節,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果犯罪分子所犯數罪時間差距比較長,其他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較突出,有立功表現,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總之,不能認為一個人犯數罪就認為不能適用緩刑,緩刑能否適用關鍵是看犯罪人的綜合情況是否全部具備法定的適用緩刑條件①。
在犯罪分子犯數罪場合下緩刑的適用,應是在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據數罪并罰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而后針對執行刑宣告緩刑,并確定緩刑考驗期。因此,對數罪適用緩刑應以數罪并罰原則決定的執行刑為基礎,不能以每個罪分別判處的宣告刑為基礎。
第二,行為人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時緩刑的適用。行為人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時,可以適用緩刑,認為被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不能適用緩刑的觀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實際上,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于那些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附加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二是根據某些犯罪的特征附加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在前一種情況下,固然不存在適用緩刑的問題。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犯罪情節較輕,又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完全可以成為緩刑的適用對象。
三、緩刑適用實質條件的認定
緩刑制度是我國刑罰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我國緩刑適用的實質條件。對“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三者如何理解,一般的著作論述較多,但在實踐中如何正確處理三者關系、如何具體操作等問題較難準確把握。
(一)犯罪情節、悔罪表現與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三者的關系
在緩刑適用中,法官往往較多考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對犯罪分子是否確有悔改,適用緩刑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考慮較少,判決書中也鮮有分析。犯罪情節是已發生的事實,相對易于把握,客觀性比較強,容易在法官頭腦中成為感性認識,在司法實踐中考慮相對較多,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刑法將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同列為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把握好悔罪表現也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雖然某些犯罪情節也是考察罪犯悔罪表現的因素,但犯罪情節明顯不同于悔罪表現,犯罪情節是針對已然之罪,悔罪表現更多地注重罪犯的人身危險性,側重的是主觀方面,目的是對罪犯未來再發生犯罪行為的可能性作出一定預測。在某種程度上,后者更符合緩刑適用的目的,因而在裁量適用緩刑時,應加強對悔罪表現這一因素的關注。在犯罪情節、悔罪表現與確實不致危害社會的關系中,確實不致危害社會是核心,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是“兩個基本點”,是認定被告人適用緩刑后是否不致危害社會的客觀基礎。離開了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但對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的分析也不是茫然的,要緊緊圍繞“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這一核心來進行。
(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科學認定
如何認定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由于法律規定過于抽象,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踐中不同審判人員認識不一,容易造成緩刑適用不均衡,雖然確實不危害社會是由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這一前提所推導出來的結論,但這種推斷可能是正確的,也可能是錯誤的,最終的評判要等到犯罪人考驗期滿時才知道,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對這一要件的先行評定。為較好把握這一要件,有人建議我國應建立再犯預測制度,我們對這一建議表示贊同。再犯預測是以人格調查為依據的犯罪預測制度,再犯預測的核心是人格調查,所謂人格調查是指為了在刑事程序中對每個犯罪人都能選擇恰當的處理方法,使法院能在判決前的審理中,對被告人的素質和環境作出科學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人格調查一般應包括以下事項:犯罪與違法行為的調查,主要是調查犯罪分子的犯罪與違法經歷;社會調查,主要調查犯罪分子的家庭情況、個人成長經歷、周圍環境、工作情況等;身心鑒定調查,法院可以委托醫學專家對犯罪分子的身心進行鑒別。但當前有關調查主體、調查程序、調查內容、調查結論等制度尚付闕如,如何建立完善以人格調查為基礎的再犯預測制度,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在未建立這一制度之前,認定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要從主客觀兩個方面進行。主觀方面,包括犯罪分子的成長歷程、犯罪后的思想言語、是否積極交待自己的罪行、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否有深刻認識和悔悟表現等內容;客觀方面,就是犯罪分子犯罪后的行為表現,如是否主動投案,是否積極退贓或積極搶救被害人,是否有犯罪中止或立功表現等情形。尤其在考察犯罪人的主觀狀況時,要反對兩種不良傾向:一是唯客觀表現論。不顧犯罪人主觀上是否悔罪,被犯罪人一時一事的表面現象所迷惑而適用緩刑。二是顧忌犯罪人主觀是否悔罪,無視犯罪客觀行為表現而不適用緩刑。
(三)量刑情節在刑罰裁量時與適用緩刑時是否可重復評價
對某一情節在刑罰裁量時與適用緩刑時是否可重復評價在實踐中有不同看法,如李某系國家工作人員,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人民幣三萬余元,后李某向司法機關自首,并將贓款全部上交。法院鑒于李某有自首情節并主動全部交出贓款,從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在裁量二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的時候,考慮了自首、積極退贓這些情節,那么,在確定適用緩刑的時候,自首、積極退贓這些情節是否還可以考慮呢?回答是肯定的。量刑情節與緩刑情節可以合二為一,某一情節在刑罰裁量時與適用緩刑時的重復使用并不違反禁止重復評價的刑法原則。②
四、完善我國緩刑制度的幾點措施
(一)緩刑適用程序的改革。緩刑制度,應當針對不足來改進緩刑適用的司法裁量權。其主要的改進思路是:一要對緩刑宣告的權力進行重新配置,擴大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發言權,增加社會參與權,做到彼此分權,相互制約,以實現緩刑宣告的公正與公平;二要對緩刑宣告的程序予以公開化,把人民法院的緩刑裁量權、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發言權、社會的參與權都置于陽光之下,盡可能杜絕緩刑適用中的腐敗與不公。具體如何改進,筆者是想通過完善緩刑適用的程序要件予以解決:
第一、緩刑的適用應當由檢察機關、當事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提出,而不應當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也就是說檢察機關可以建議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當事人可以請求適用緩刑,控辯雙方都沒有提出緩刑適用,人民法院不得宣告適用緩刑。當然,檢察機關的建議權可能少有行使,當事人如果沒有律師,因其不懂法律或許不知道提出申請,那么法院有義務告知被告人該項權利。這樣做有幾個好處:1、對檢察機關來說,檢察機關可以針對被告人是否適用緩刑予以審查,并提出自己的意見,能對緩刑的適用程序予以全面的監督,有效防止出現那些本不該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而適用緩刑;2、對當事人來說,緩刑適用要求當事人提出申請,可以強化對當事人的教育,當事人在申請適用緩刑時,會綜合自己的犯罪性質、情節、主觀惡性、悔罪表現等因素,有利于當事人明白緩刑的實質,也有利于當事人在被宣告緩刑后,在緩刑考驗期間,自覺遵守各項義務;3、對法官來說,法院能從調查被告人是否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職能中解脫出來,讓提出意見的一方充分陳述緩刑適用的理由,并舉出證據證實“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法官居中裁量,判斷適用緩刑的理由是否正當,證據是否充分,從而作出是否適用緩刑的最終判決,這樣,法官居中裁判的地位才能更為突出。
第二、增設緩刑聽證制度。在開庭審理中,訴訟各參與人對被告人提出適用緩刑的請求或建議的,合議庭在開庭審理之后,經評議認為對被告人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且可以考慮對其適用緩刑的,應當舉行緩刑聽證。設置緩刑聽證程序有這樣幾個優點:首先,它將現在的人民法院決定宣告緩刑由暗箱操作變成了陽光下的操作,將緩刑的決定過程置于社會與群眾的監督之下;其次,它將現在的緩刑決定由純粹的法官裁量變成了公訴機關、考察機關參與決策,再加上有其他相關單位或者社區組織的參與,體現了分權與制衡的原則;再次,由于在緩刑決定作出之前充分聽取了多方面的意見,使得緩刑在宣告之后更容易得到各方面的遵守與執行;最后,以緩刑聽證程序的設置,可以使緩刑的宣告更加準確而恰當,從形式上體現了公正,為實質上的公正提供了形式要件。完成緩刑聽證程序有以下幾個具體問題:
1、緩刑聽證的參加人員,應當有公訴人、公安機關轄區派出所的民警、被告人家屬、被告人所在單位代表、被告人居住的社區基層組織代表、被告人本人及其辯護人等。其他群眾都可以參加旁聽。
2、緩刑聽證的主要內容,主要應就被告人的悔罪表現、犯罪情節、再犯可能、社區改造環境、家庭責任、配合考察單位或者基層組織的責任、緩刑考察期間的義務能否得到切實履行等進行核實,并考量對犯罪分子緩刑考察期間的監督責任能否落實。
3、緩刑聽證的程序,首先,應當聽取申請或建議適用緩刑的一方的意見和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其次,聽取控辯雙方中另一方的意見,針對對方的意見發表同意或者反對的意見,并可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聽取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被告人家庭、被告人所在單位或者社區、辯護人等多方面的意見;最后,由被告人作最后陳述,表明對自己適用緩刑的態度和在緩刑考察期間的義務如何落實等。
4、緩刑聽證結束后,合議庭應當及時評議,綜合考慮各方面關于是否可以宣告緩刑的意見,認為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認為不符合緩刑條件的,則宣告實刑。
(二)判前建立人格調查制度
在我國,適用緩刑,進行再犯預測,是以犯罪情節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為根據的,無疑,犯罪情節、行為人的悔罪表現,是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也是進行再犯預測的重要根據,但是,僅依據犯罪情節和行為人的悔罪表現進行再犯預測是不夠的,提高適用緩刑再犯預測的水平有很大的余地。我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在適用緩刑前對行為人進行調查,在適用緩刑前征求行為人住所地、工作單位的意見,判前建立人格調查制度,以提高再犯預測的準確率,降低緩刑適用的風險。
所謂人格調查制度,又稱判前的調查,是指為了在刑事程序上對每個犯罪人都能選擇恰當的處理方法,使法院能在判決前的審理中,對被告的素質和所在環境作出科學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人格調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犯罪與違法行為的調查。主要是調查犯罪分子的犯罪與違法經歷。
第二,社會調查。包括以下內容:一是了解罪犯家庭、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況,監護人的住址、職業、資產、健康情況,父母的個性與和睦情況等;二是犯罪分子學歷、學習成績、嗜好,對學校老師的態度,退學理由及升學愿望等情況;三是居住地和近鄰的環境,近鄰對犯罪分子的信任,以及被告人過去和現在的交友的情況;四是就業歷史、出勤狀況、工作成績,對工作抱有的希望與態度、與同事的關系等情況;五是被告人過去與現在的經濟狀況情況;六是被告人的道德品質、宗教信仰、娛樂、習慣、興趣等情況;七是婚姻情況等。
第三,調查確認。對罪犯適用緩刑時,在判決前,法院還應當征求罪犯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等方面的意見。調查人員經過的訪問犯罪分子的家庭、單位、近鄰等方法,確認調查的真實性。但法院征求單位的意見,是為了落實監改工作。但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只是征求單位的意見,不是必須聽信單位的意見,對罪犯所在單位的意見,法院一要征求,二要分析,不可偏聽偏信。因為對于單位要求對罪犯適用緩刑的,有的是真正出于挽救的目的,全面看待被告人,客觀地提出建議;有的是出于人情人際關系,受被告人親屬、朋友之托,代為求情;有的是出于小團體利益,認為被告人是能人,能為單位生財;更有甚者,有的是領導出于本身不廉潔,怕把被告人推向絕境自己受牽扯。因此,法院既要征求單位的意見,又要綜合地加以分析,不能唯單位意見是從,那種把單位是否愿意接收作為能否適能緩刑的做法,實際上把緩刑的裁決權交給了單位,這是不恰當的,也有失獨立審判的原則。
以上三方面的調查,形成被告人的人格調查表,作為對被告人是否適用緩刑的依據之一。
(三)設立專門的緩刑監督組織
緩刑的成敗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于緩刑監督的實施,而緩刑監督的主體是緩刑監督機構,因此,緩刑監督機構在緩刑工作中應占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我國,緩刑監督工作是由公安機關承擔,緩刑人員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由于我國緩刑監督工作不是由專門的、獨立的機構承擔,且公安機關對緩刑監督工作的規定也不統一,有的地方由治安大隊負責,有的地方由戶籍股負責等,再加上公安業務量大等原因,致使公安機關中負責監督的機構無暇顧及緩刑人員的監督工作,致使有的地方出現公安機關對緩刑人員不管不問的情況,緩刑人員也認為自己“一放了事”,因而不少地區出現放任自流現象。
鑒于以上情況,應借鑒國外緩刑的監督工作由專職人員承擔的制度,在公安機關內部設立專門的緩刑監督組織。因為從理想主義的角度看,緩刑監督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完成最適宜,但是,在我國,公安機關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主要行政機關,具有管理戶籍的權力,與緩刑人員本人及所在單位、基層組織接觸最多,再加上新刑法承繼了原刑法的規定,并進一步明確緩刑考察由公安機關負責。因此,從目前現實出發,緩刑監督工作仍應由公安機關負責較為合適,但為了強化緩刑監督工作,使緩刑工作落到實處,應在公安機關內部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從事緩刑監督工作,即在縣級以上公安局設立專門的緩刑監督組織和專職人員從事緩刑監督考察工作,并應通過立法規定,該緩刑監督組織應定期向法院提交緩刑人員的考察報告,由法院來監督緩刑的執行,對應當撤銷緩刑的,及時作出裁決。
(四)增設緩刑“延長考驗期”制度
新刑法增加了緩刑人員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的規定。但何為“情節嚴重”,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掌握,即使制定了明確的標準,也會出現對懲戒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緩刑人員的“撤銷主義”和“放縱主義”,適用緩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自由刑弊端,促進犯罪分子改惡從善,而不是為了威懾社會或犯罪分子本人,因此緩刑撤銷應慎重使用。但過度的“放縱”,也對緩刑人員的教育不利。
因此,我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增設緩刑延長考驗期。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緩刑人員,可以延長緩刑考驗期,對當延長緩刑考驗期的措施不足以懲戒緩刑人員時,行為人有繼續違反緩刑監督管理行為,可以撤銷緩刑。
(五)弱化緩刑適用中法官自由裁量權
新刑法對于1979刑法而言,從“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諸多方面已凸顯了我國法制的進步。但是, 新刑法并未在立法上對容易導致自由裁量權濫用的緩刑不當適用這一問題進行具體規制,使得自由裁量權的運用仍充滿了法外變數,法官對犯罪人在法定情形以外宣告緩刑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有個別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權謀取私利。在加強和完善刑事法治的今天,“緩刑適用中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弱化”這一命題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在審判實踐中,緩刑適用中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
1、避重就輕,盲目判緩。審判實踐中,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對那些罪行較重,不能判處緩刑或不適宜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僅僅由于其自身存在有自首或其他一些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在審判過程中,法官就過多地考慮到這些從輕或減輕的情節而忽視其罪行、犯罪情節等方面因素而盲目判處緩刑。有的對于本應依法判處實刑但有一定社會背景的犯罪分子,卻以罪犯有自首情節或認罪態度好為理由,脫離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這兩方面的客觀情況,隨便判緩;有的對那些罪行較重的罪犯特別是在附帶民事訴訟的故意傷害案件和盜竊犯罪案件中,僅以其民事賠償或交納罰金的多少來決定是否判處緩刑。
2、保留公職,刻意判緩。那些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曾被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和被賦予一定管理職權的公務人員是知法者,他們理應帶頭遵守國家法律。他們一旦實施犯罪,純屬是知法犯法,就其主觀上講對社會具有更深的惡性和更大的罪過,造成的后果和影響也更嚴重,這本應是對其依法定罪和適用刑罰的酌定條件,而且還要依法免去其原任的公職,即使是被宣告緩刑的也不例外。但在司法實踐中,少數人員認為被宣告緩刑后罪犯不僅可以不予關押,還可以從事各種社會活動,錯誤地將宣告緩刑等同于無罪釋放,有關機關甚至仍舊保留已犯罪公職人員的公職。以至于,觸犯刑律的公職人員憑借原職位優勢,千方百計動用一切社會關系向法官施加影響,法官屈于上級機關(人員)的壓力和一己私利濫用自由裁量權刻意判緩的情況比較普遍。
3、貪污賄賂,唯利判緩。受利益驅動個別人民法院在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處理上,執法不夠嚴格,對犯罪分子該判實刑的卻從輕判處了緩刑。有的法院因辦案經費嚴重不足以贓款贓物的收繳為目的,主要被告人足額退贓即宣告緩刑;有的法院受檢察機關(紀委)利益的影響,照顧執法部門間的關系而判緩;還有的法院以被告人單位的贊助作為判緩的條件。對貪污賄賂罪犯量刑失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反應,引起了廣大群眾的不滿,導致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失去信賴,對舉報貪污賄賂犯罪分子也失去熱情。
第二、法官的差距與自由裁量權的不當行使
自由裁量權是指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根據法律精神據情靈活處理案件的一種權力。這一權力行使得如何,能夠充分體現法官的業務能力和德行品質,反映司法是否公正。法官處理訴訟事務、裁判案件的過程,實質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過程。追求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使用適當,是踐行司法公正與效率的一項重要工作。法官自由裁量權并不必然導致緩刑適用居高不下的惡果,然而,法官濫用的自由裁量權卻真實的成為緩刑適用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1、法官理論的差距。法官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前提是必須精通業務,熟悉法律。這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基礎。法官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就要具備較高的法學理論,要能領會法律的精神實質,并能將法律精神融會到整個審判實踐,使法律在日常審判工作中運用自如。即使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也應將法制的主旨精神和科學裁斷案件的方法弄清楚。而法官群體的現狀卻是本科學歷以上人員還不到法官總數的1/3,不具備審判專業知識的干部仍肩負重要審判任務,審判始終圍繞地方局部利益而開展,審判學術研究嚴重滯后或流于形式。在刑事審判領域,許多法官是部隊轉業干部,對緩刑適用之類的法律鉆研不夠,必然導致理解和適用上的不準確。
2、法官良知的差距。法官要行使好自由裁量權,僅精通業務還不夠,還必須有高尚的道德思想和德行素質做保障。法官如果沒有高尚的職業道德,不具備秉公執法的思想,在司法活動中不能做到依法辦案,不能視公正如生命,不可能實施好法律、執行好法律。法官要行使好自由裁量權,必須要有公正辦案的良好思想,養成不畏權勢,不徇私枉法,不為利益所傾的優良品德。由于法官進人的歷史門檻過低以及法院辦案條件落后的緣故,一方面,政治素質好、業務素質高的優秀法律畢業生不愿意到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從企業、廠礦、機關分流等待安置的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由于種種復雜背景源源不斷流入法院,正是這種復雜背景使法院降低了政治門檻,這也為如今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準備了充分的人力資源。僅為一己私利不惜濫用緩刑的錯案也就不足為鮮。
3、法官保障的差距。法官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最重要的是這種權力不被外部環境所影響,不受任何外界權勢所制衡。要切實為法官創造一種正確行使審判權力的社會環境,應盡快解決的是法院科學設置和法官管理監督問題。體制上的矛盾導致了法官生存環境的惡化,在法官基本生存權都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顯得“蒼白而無助”。法官在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同時,卻為自身權益被侵害而黯然神傷。緩刑適用中被告人動用的各方力量和物質誘惑很容易沖垮法官的防線,以緩刑換取子女就業、住房落實和生活的基本保障。
4、法官認知的差距。我國現行適用緩刑的條件有三: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也就是說,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于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法官作出決定,由于“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法官對法律的認知是有局限的,這種認知的差距導致有的法官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后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是否退贓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慮因素,有的法官甚至將被告人不適宜監禁的因素、家庭因素等一些與被告人相關聯的不合法的客觀因素作為適用緩刑因素予以考慮。同時,現行的緩執行制度將“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這種待定狀態交由法官提前認定,法官自身學識的局限導致的客觀認知不能,使對緩刑的適用情形更難于準確把握,以至緩刑期間被告人重新犯罪的時有發生,有的甚至誘發報復性犯罪。③
第三、規制緩刑的適用與弱化法官自由裁量權
緩刑作為一種刑罰執行方式,雖然與量刑無關,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量刑原則在緩刑適用問題上同樣得到了具體運用。表面上看,法官在決定是否適用緩刑的問題上自由度似乎不大,但犯罪分子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經過、犯罪后果、傷害對象、日常表現、認罪態度等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的不確定性,決定了緩刑適用空間的任意性擴展。慎重適用緩刑,使法官跳出輕易適用緩刑的暗區,唯有規制緩刑的適用。
1、加強司法解釋,重新審視適用幅度過大和用語模糊問題。我國刑法僅規定:“對于被判處拘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最高人民法院應根據審判實踐將緩刑適用的條件進一步具體化、定量化,用列舉的方式將刑法的一些模糊用語明確化,對現行緩刑適用條件加以修改完善,具體可規定為:“緩刑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所犯罪行屬非惡性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過失犯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從犯、協從犯,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的;賠償被害者的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予處分的;屬初犯、偶犯,因判刑失業,家屬無人撫養,陷于失學,受餒狀態的;第三、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的?!鼻笆鰲l件將現行只有累犯不能適用緩刑的限制,擴大為“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能更有效地發揮刑法的威懾力。行為人因違法行為受過刑罰處罰、勞動教養或者治安處罰后,理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真心改過,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實施同種違法行為的犯罪,說明了行為人并無悔過之意,這就有必要進行強制性的改造,因此,也就不能適用緩刑。 對于貪污賄賂犯罪緩刑的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也應確定“慎用緩刑”的基本原則。近幾年來,反貪污賄賂斗爭不斷深入,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腐敗現象并沒有從根本上遏制住,甚至一些地方和領域腐敗現象仍很嚴重。在這種情況下,對貪污賄賂犯罪過多適用緩刑,必然縱容犯罪,達不到打擊犯罪的目的,產生較大的負效應。我國刑法規定:“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人民法院在適用緩刑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律規定,對貪污賄賂犯罪應慎用緩刑。
2、建立再犯預測制度,準確把握緩刑適用的條件?!胺缸锴楣潯薄ⅰ盎谧锉憩F”、“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我國緩刑適用的實質條件。如何正確處理“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三者關系是準確把握緩刑適用條件的關鍵。在犯罪情節、悔罪表現與確實不致危害社會的關系中,確實不致危害社會是核心,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是“兩個基本點”,是認定被告人適用緩刑后是否不致危害社會的客觀基礎。離開了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但對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的分析也不是茫然的,要緊緊圍繞“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這一核心來進行。因此,建立再犯預測制度很有必要。再犯預測是以人格調查為依據的犯罪預測制度,再犯預測的核心是人格調查,所謂人格調查是指為了在刑事程序中對每個犯罪人都能選擇恰當的處理方法,使法院能在判決前的審理中,對被告人的素質和環境作出科學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人格調查一般應包括以下事項:犯罪與違法行為的調查,主要是調查犯罪分子的犯罪與違法經歷;社會調查,主要調查犯罪分子的家庭情況、個人成長經歷、周圍環境、工作情況等;身心鑒定調查,法院可以委托醫學專家對犯罪分子的身心進行鑒別。在考察犯罪人的主觀狀況時,尤其要反對兩種不良傾向:一是唯客觀表現論。不顧犯罪人主觀上是否悔罪,被犯罪人一時一事的表面現象所迷惑而適用緩刑。二是顧忌犯罪人主觀是否悔罪,無視犯罪客觀行為表現而不適用緩刑。
3、確立庭前證據展示制度,設置緩刑適用合理障礙。凡與案件有事實和法律上的關聯,控辯雙方準備在法庭上用作證據的材料,均應在庭前予以展示和交換,以便雙方能夠獲得平等的攻擊和防御的機會,盡可能減少訴訟傷害。需要展示的證據材料主要包括:涉及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鑒定結論、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對量刑有重大影響的法定情節,包括自首、立功、累犯、未成年等;酌定情節,包括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被害人對被告人從輕或從重處理的要求、賠償情況等。通過庭前證據展示的實行,使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和后果有更加客觀、全面的認識,認真審視自己犯罪行為的危害性,最終達到真誠悔罪的目的,法官從而可以綜合控方的指控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對存在酌定情節的被告人考慮如何準確把握條件適用緩刑。
4、推行陽光審判,構建旨在約束法官自由裁量行為的監督機制。陽光審判一方面是強調庭審的公開性,另一方面應特別強調判決書的說理性。通過判決書的詳細說明和充分論證,將緩刑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揭示出來。一份說理性很強的判決書會使當事人及關注本案結果的人們明確緩刑適用的運作過程和根據,從而能夠有效地杜絕和減少因暗箱操作所導致的緩刑適用不當的問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符合公開、公正和公平的要求。陽光審判的外圍應該是監督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盡管緩刑適用不當也是啟動再審程序的法定理由,但在實踐中,因緩刑適用不當而啟動再審程序的案件微乎其微,再審程序的糾錯功能在緩刑適用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完善緩刑適用申訴(抗訴)制度的主要構想應該是,只要申訴人(抗訴人)有新的證據或充足的理由認為被告人適用緩刑確有錯誤時,都必須啟動再審程序,相關法官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新刑法未在立法上對容易導致自由裁量權濫用問題進行具體規制是導致緩刑適用不當的前提條件,法官素質的參差不齊以及客觀存在的外界壓力是緩刑適用不當的根本原因。雖然,在審判實踐中,緩刑適用出現了不容忽視的問題,但緩刑執行制度在實踐中對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過自新,預防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的重大作用卻是不能替代的。作為法官只有準確把握緩刑適用的條件,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才能達到刑法賦予緩刑的真正目的。
總而言之,對現行緩刑制度進行改革與完善,設置專門的監督考察機構,配備專職緩刑考察官,建立健全的緩刑考察規章制度,規范緩刑考察處理程序,將能充分體現緩刑制度的功能,避免弊端,更好地發揮緩刑的真實效用。
注釋:
①但法律有明確規定不適用的除外,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指出: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不適用緩刑。
②在1997刑法修訂時也有人主張對刑法中緩刑適用條件予以具體化,建議雖未被采納,但對犯罪分子的量刑情節與適用緩刑的情節可以重復使用得到了普遍的認可。
③王建軍撰《我國緩刑制度的綜合治理》一文,見中國法院網。
參考文獻
1、《中國新刑法學》肖揚主編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緩刑犯考察監督有待完善》朱潤發 法制日報
3、《刑法學原理》第三卷高銘暄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4、《中國刑法教程》林準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