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言人發言稿范文
時間:2023-03-29 12:50:1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新聞發言人發言稿,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場景教學法 高中 歷史教學 運用
請看一個課例:在《世界近代現代史》下冊第二章第二節 “20 年代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 ” 這一課中,該課題涉及到含有英國、法國、意大利、美國、日本等國家的政治、經濟、外交政策。我是這樣設計的:先是將涉及到每個國家有關方面內容分配給各個小組的同學。讓學生帶著相關的問題去看書,并整理出來,大約有 3--5 分鐘左右的發言稿(各個小組的同學可以互相討論),要求各個小組的同學推選一名同學,作為“ 該國”政府的“ 新聞發言人”,準備到講臺上來進行“ 新聞”。由于要舉行“新聞”,所以,班上的每個同學的積極性都很高,許多同學都想躍躍欲試,爭當“新聞發言人”。這個過程約需要 10 分鐘的時間。
接著,就是第二個步驟,也是最重要的一環。每個“ 國家 ”的“新聞發言”上到講臺,而下面的其他同學則都是“新聞記者”,當“新聞發言人”介紹“本國”20 年代的政治、經濟、外交情況時,臺下的“新聞記者”則很認真的聽講,以便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提問。
第二個步驟首先大家推選出一個主持人。來主持當堂的 “ 記者招待會”,主持人發表了簡單的發言后,就依此請 “ 各國 ”派出的“ 發言人”到講臺上,就“該國”20年代政治、經濟、外交等方面的內容、特點,進行發言。發言完畢后,臺下的 “ 各位記者 ” 可就關心的問題提出問題,讓 “ 發言人 ” 回答,回答時力求簡短、精練、切題,5個發言人發言完畢,主持人做簡短的總結,第二步驟結束。這個過程需要 25 分鐘。
第三個步驟,是教師上臺,就“記者招待會”中“ 各國 ” 代表的表現精心評述,并簡短地總結本節課的主要內容。這個過程需要 5 分鐘。
通過這樣一來的做法,我認為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好處:
一、學生充分參與,積極性高
教學是由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所構成的特殊的認識活動。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教學的領導者與組織者,其根據教育的目的和計劃,可以選擇合理的教學方法,使學生掌握系統的科學知識,是教學過程的主導作用;學生是教學的對象和接受教育的客體,同時又是學習和自我教育的主體。通過采納這種讓學生充分參與的場景教學法,使得學生都能參加到整個教學活動中,在這個過程中,大多數學生都能自覺地把自己置入 “ 新聞發言人” 的角色當中,即會考慮到,如果自己是 “ 新聞發言人 ” ,將面臨什么樣的問題?怎樣去解決?怎樣去對付那些 “ 刁難的記者 ” ?同時以 “ 記者招待會 ” 的形式來組織教學,是一種比較新的課堂組織方式,學生一聽到要進行 “ 記者招待會”,積極性特別高,把自己帶入一個有場景性、有角色的課堂教學中。這種具有一定情緒色彩的以形象為主的生動具體的場景,以引起學生一定的態度的體驗,從而幫助學生理解教材,并使學生心理機能得到發展。在得到老師充分尊重、信任和理解的前提下,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比較容易激發出來,學生的自尊、自強、自立的信念容易樹立起來,學生的無限發展的潛力容易挖掘出來。
二、可以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引發學生思考
言語是人們的交際手段,同時又是人類思維的工具。言語和思維的關系是十分密切的。一方面,言語的意義就是思維的內容,言語所包含的語法結構,是人類思維邏輯規律的表現。因此,人無論是表達言語還是理解別人的言語都離不開思維活動;另一方面,言語是思維的物質外殼,思維是客觀事物在人腦中的概括和間接反映,是借助言語來實現的。思維的進行和最后結果都必須以言語作為載體,抽象思維更不用說。通過“場景教學法”,學生自覺地進入整個教學情景中,有了這樣一個特殊的環境,學生就可以充分擴展自己的思維,作為“ 新聞發言人 ” 固然重要,但作為臺下的“記者”也不可忽視,臺下記者的提問的水平、質量,也可以反映出他的讀書質量、準備質量。當“ 記者 ” 提問時,不僅臺上的 “ 發言人” 思考此類問題,臺下的其他“ 記者 ”也會思考這個問題。這樣,就可以使學生的思維有了較大的開闊性,創造性。
三、可以鍛煉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
在歷史教學中,可能有許多歷史教師不太注意對學生語言表達能力進行訓練,認為這是語文教師的事情。其實不然,我認為,歷史教學,也應該注重訓練學生的語言表達。歷史教學中訓練學生的語言表達有各種方法,而場景教學法,則能使學生有了一種特殊的語言訓練環境,達到訓練語言的效果。語言是思維的外殼,要說就先得去想,在教學中,盡量讓學生去說,就能促進學生積極地、自覺地開動腦筋,思考問題,發展智力。同時,反饋信息,使教師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發現問題,提高教學質量。也鍛煉了學生的口才,提高了口頭表達能力。
四、能充分展示學生的風度
風度不僅是指外在的、外表的東西,而是學生的整個氣質所在。在臺上,要求“新聞發言人”準確的表述、機智的回答、幽默的談吐,大有“大國外交家”的風范;同時,也要求在臺下的“ 老記們 ”有大報、大臺記者的機敏、靈活。由此來看,這種教學法可以培養學生的情操。也可以提高學生的應變能力。
篇2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發言稿,發言稿是一種實用性比較強的文稿,是為演講準備的書面材料。為了讓您在寫發言稿時更加簡單方便,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公司新領導上任發言稿范文參考,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新領導上任發言稿范文參考一
大家好!
首先想向各位表達感激,很開心能夠有這樣的一次機會和大家一同奮斗!我叫xxx,畢業于xx大學,從業經驗已經有了x年了。這次我是任職xx部門的xxx,我知道這個部門的每一位同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所以我也非常的有壓力,但是這份壓力正好是讓我前進的.動力,在此要真心實意的感謝我們的領導,以及在座的各位家人們對我的鼓勵和肯定。未來我一定拿出最好的自己去實現這一份工作的價值,也希望大家能夠在日后對我多多包涵,我一定不負期盼,努力前進。
我想在座的各位對我可能還是有些不太了解,我從大學畢業之后,就一直從事這個行業。大家也知道,在這個行業里,能夠一直堅持下來的人真的比較少,因為這份工作真的太考驗人了。但是大家應該也會有一種感受,能夠將這份工作堅持下來之后,就會有一些上癮。怎么說呢?當你在一份工作上得到了你想得到的一切時,你就會為這份工作沉迷。這時候的沉迷便會化為一種堅持的動力,讓你可以一直走下去,努力下去。所以我也是對這份工作無比的沉迷,以至于讓我足夠的勇氣和動力將這份工作堅持下去,直至今天。
到了今天的我,與之前的我是截然不同的。以前我談客戶的時候很不自信。即使我工作好幾年了,但是有時候遇到客戶的一些問題,我依舊不知道該怎么回答的時候,我就失去了自信的光環,我覺得這一點是很重要的。有時候為什么你工作會做的比別人好?那就是你自身的一些原因了,比如你的形象問題,你的語態和閱歷,都會為你個人提升一些吸引力。
所以我走到了今天的境地,一切都基于“堅持”和“清醒”這兩個詞。在這里我也想提供給大家兩條建議。一是要走自己想走的路,堅持走下去。二是在走這條路的時候,要時刻保持清醒,時刻明確方向和目的地。這兩條也是我工作當中常常會用到和堅持的,所以在我以后的工作中,我也會以這樣的要求來進行管理工作,還望各位家人能夠事先清楚。
這次仍是要感恩大家的,是公司給了我這個平臺,是家人們給了我這份信任,作為一個“新人”,又作為一個“老將”,我希望大家能夠在我今后的工作當中,多加關照,多加配合,感謝各位!
我的演講完畢,感謝大家!
公司新領導上任發言稿范文參考二
各位員工:
大家好!
我是xxx受到董事會的任命,擔任xxx總經理,負責領導我們公司今后的發展,我希望得到在做的各位員工積極配合,讓我們共同在未來做出一番轟轟烈烈的事業,讓我們公司更上一層樓。
在做的各位,有新加入公司的新人。也有在公司工作多年的老人,公司需要你們的支撐,也需要你們來建設,你們是公司的柱石,公司因為有你們而驕傲,我希望大家能夠努力,讓我們公司成為大家心中的驕傲。我帶著足夠的信心來到崗位上,也帶著自己的野望,想與在座的員工一起努力。
我在這里保證,只要大家努力,做出成績,公司絕對不會虧待大家,你的能力越強,我們公司就會給你更好的舞臺,能力欠缺,只要對我們公司忠心,同樣我們也不會輕易放棄,會給他們成長的機會,給大家時間學習。我希望大家能夠信任我,愿意與我共同努力。
公司的發展需要積極進取的人,能夠在崗位上不斷創造,為公司貢獻力量的人才是公司真正需要的人,對于那些在崗位上,只知道浪費糧食,不努力,沒有上進心的人,我要對那些人說不,因為公司不是善堂,不是他們的自留地,想要在公司發展,就必須要發揮出你的價值,至少要讓我看到你努力過,奮斗過。
如果有人只想著坐吃山空,只希望依靠著公司這棵大樹蒙混度日,那我也不會手下留情,我不想要這樣不聽話的員工,也不希望這種員工影響到其他優秀的人。我只會給愿意努力的人更多的機會,給足夠優秀的人更多的發展空間?;蛟S大家覺得我說的太過嚴苛,有時候先小人后君子,對我們大家都有利,因為這樣不會在問題發生后出現糾紛。
我真誠的希望所有的員工跟上我的腳步,而不是拖累公司。努力的人才能夠給公司創造價值,我們公司要追趕的對手有很多,如果我們內部不能達成一致,工作風氣懶散隨性,這并不利于我們公司今后的發展。大家都是依附在公司這棵大樹上,榮辱與共,因此公司越加強盛對在座的各位同樣也是一次激勵。
我希望在問題沒有發生之前,就盡早解決掉所有的問題,希望可以避免今后矛盾,我是鼓足了力氣,想要做出一番事業,我也希望大家可以與我一起,不離不棄,雖然我才剛剛上任,大家對我有些陌生,但是我可以拍著胸脯對大家說,我一定不會辜負大家,我也希望大家不要辜負我的期待,讓我們一起載著公司這條大船披荊斬浪走向成功輝煌。
謝謝大家!
公司新領導上任發言稿范文參考三
尊敬的領導、各位同事們: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知道在座的比我能力強的不是沒有,比我工作經歷豐富也有不少,我自知以我的工作資歷是不可能坐上這個位置的,這都是承蒙領導的厚愛以及同事們的信任,還請大家放心,既然大家這么的相信我,我就一定會拿出我的真本事,認真的對待工作,讓自己對得起公司總經理的這個位置,沒有金剛鉆我也不會攬這瓷器活,請大家相信,我一定能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帶領大家發展的越來越好的。
當然我作為一個新上任的人,在工作中可能會有一些小失誤什么的,到時候也請大家多多體諒多多包涵。雖然我成為了總經理,跟大家就是上下級關系了,但是大家不要有任何的隔閡,我們依舊是同事,我還是希望能跟大家一起努力,一起進步的,如果以后我在工作當中,有什么做的不好的地方,也希望大家可以給我指出來,希望我這個總經理能讓所有人都滿意。我會以上一任的總經理作為參考的,至少我得做的比他好,然后他曾經犯過的錯誤,我也會放在心上,以免自己也出現類似的錯誤,前輩的經驗自然是要好好的吸取的。
我來到公司也是有六年的時間了,我見證了這幾年公司的成長,公司重要的項目我也是都要參與的,我對公司的感情,早就是非常的濃厚的了,在我看來這里就是我的另一個家,公司的所有成員,我想都沒有不認識我吧,我的工作作風、對待工作的態度是什么樣的,大家心里也是非常的清楚,我既然成為了公司的總經理,自然就是要跟著我的工作方向來走了,也是希望大家能好好的配合我,請那些在之前跟我關系比較好的同事,也不要想著我會對你們區別待遇,大家都是一視同仁,該罰就罰,做出了貢獻我也會都看在眼里,所以希望大家都能在我上任的這個關鍵時期,努力工作,做出點成績給公司領導看,我一直以來都想為公司做出一點成績出來,奈何之前都是因為職位太低,沒有什么話語權,現在我已經身居高位了,我就要放手去干了,你們信任我,我自然也不能讓大家失望,雖然不敢保證讓大家的收入都多起來,但是我敢保證肯定會讓大家合力的安排工作時間,大家有什么想法也是可以寫一份建議書給我,我都會抽時間過目的,我作為公司的總經理,對于你們而言,我也還是領導了,我自然不會只顧著自己,我要帶著大家一起變好,一起為公司做出更多的貢獻。
我的發言結束,謝謝大家!
公司新領導上任發言稿范文參考四
尊敬的領導、親愛的同事們:
大家好!
很高興能得到領導的認可,同事們的一個支持,讓我坐到這個崗位上來,我也是會帶領著我們部門一起去努力,去創造新的業績,去為公司做出我們部門新的一個貢獻,在此,我也是特別的感謝大家給予我這個機會,我也是不會辜負的,會努力的去做好,讓我們部門以后的工作做得是更加的出色。
首先,我也是感到有一些壓力,但是也是會化作動力的,既然能得到認可,那么我也是會去努力的把自己的工作做好,而業績也是我們部門最重要的一個考核指標,只有業績做好了,那么工作才算是真的做好了,所以接下來的日子,我也是會根據業績的一個目標要求去一一的為之努力,去作出相應的工作要求,我也是清楚自己的一個情況,業績這塊我也是在行,會根據部門各位同事的一個能力去做一個分解,同時也是在工作之中會作出我的要求,當然我也是以身作則,自己的業績也是要去做好才行。而業績的達成也是離不開所有人的努力,所以大家也是要團結在一起去做好工作,作為部門的領導,我也是會積極的和大家去溝通,去配合,有什么問題,需要我幫忙解決的,我都是會去做好,讓大家專心的去為業績目標而努力。
同時我也是清楚,做好業績,不但是努力就夠了的,我也是會把我的經驗分享給大家,之前我也是教過很多的同事,大家也是清楚,一個客戶,如何去出業績,也是有很多的技巧,但同時更多的也是我們能力的靈活運用,我也是會盡力的來幫助大家,同時我也是希望大家都是會認真的來做好,既然要出業績,自然也是要努力做好,不能松懈,不能懶惰,不然也是會被淘汰的,作為領導,我也是會對大家嚴格的要求。并且也是希望領導放心,既然我能坐在這個崗位上,那么我會認真的負責的做好,不會讓領導失望的。
篇3
關鍵詞:運動員;廣告代言;連帶責任;虛假廣告;廣告法
近年來,虛假代言廣告現象屢屢出現,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引起各界關注。我國對消費經濟日益重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逐漸加強,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新《廣告法》第16條、第18條、第38條、第56條、第62條等條文對個人從事廣告代言活動進行了規制,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在我國,運動員尤其是體育明星從事商業代言較為普遍,他們也屬于廣告法意義上的廣告代言人,因不當代言引發的法律責任,即為廣告代言責任。
從廣義上來說,廣告代言責任包括私法責任和公法責任,前者指侵權責任,后者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確切而言,運動員廣告代言責任是指運動員對虛假廣告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推薦、證明,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及其它法律責任。在我國臺灣地區,廣告代言責任一般被稱為“薦證責任”,我國《廣告法》修訂期間的《征求意見稿》中曾采用此法,在正式修訂通過的《廣告法》中則改為“代言責任”,更符合大陸地區的稱謂習慣,也更易于理解和適用。
運動員代言廣告既有商業代言的一般性,同時又具有體育領域的特殊性。我國關于運動員廣告代言任的研究尚不充分,我國新修訂的《廣告法》中有關個人代言的相關條文如何理解和適用,涉及運動員虛假廣告代言的責任如何認定和承擔,均有必要提供相應的理論闡釋。本文結合運動員代言的自身特點,圍繞《廣告法》相關制度的實施展開探討,以利于司法實務問題的解決和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助力體育經濟的發展與繁榮。
1運動員代言廣告的特點及其對代言責任的影響
運動員的代言行為是一種特殊的明星代言行為,具備一般明星代言行為的屬性,即借助名人的知名度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又體現出自身的一些特點,并對代言責任的承擔有所影響。
1)運動員代言行為具有“一專多能”的特點。體育運動員基于其身份的獨特性,往往成為體育品牌代言的不二人選,不僅如此,運動員因其在體育活動中所展現出的精神風貌和身體素質,使之與體育品牌以外的一些商品或服務的特性有機結合,例如保健品、運動飲料、汽車、化妝品、保險等。可見,運動員除了主導體育用品領域的代言廣告之外,還拓展至其他多種領域,而且運動員的知名度越高,其“跨界出演”的領域也越廣泛,運動員代言廣告行為明顯呈現出“一專多能”的特點。也正因為如此,運動員承擔代言責任法律風險不僅存在體育用品領域,還廣泛存在于其他領域,近年來尤其在食品、體育保健品、汽車領域最為突出。例如2009年劉翔代言汽車廣告糾紛案、2014年姚明代言魚油軟膠囊糾紛案,以及林丹、謝杏芳代言轉基因食用油糾紛案等。無論這些案件裁判結果如何,都對運動員商業代言提出了不可忽視的法律警示。從我國《廣告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新近的立法趨勢來看,運動員的商業代言行為尤其是跨界代言行為受到越來越多的法律規制,比如未經親身消費體驗不得代言,醫療、保健食品等領域不得代言等。
具體而言,運動員利用其個人形象獲得收益的主要形式包括贊助、商業化或授權許可、薦證。贊助是個人或公司按照贊助協議投資于某一體育活動并獲得一種免于商業競爭的廣告機會;商業化或授權許可使用是將體育明星、俱樂部的姓名、商標、標識等進行商業開發,用于推銷商品或服務;薦證則是指運動員對某種商品或服務表示認可和贊同,或樂意與之產生關聯,并將其姓名用于該商品或服務項目,以鼓勵大眾購買??梢?,這3種形式實際上都是圍繞運動員形象開發利用展開的,屬于廣義上的廣告代言。
2)運動員廣告代言行為是一種個人行為,但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受到所在單位的約束。運動員以個人名義代言從本質上看應當是其與被代言的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之間作為平等民事主體所形成的橫向合同關系,但在我國,運動員往往受到所在單位不同程度的縱向管理約束。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體育管理體制被稱為“舉國體制”,政府管理性質較為突出。政府主導型的管理體制對于運動員從事商業活動仍然存在較為明顯的技術約束和制度約束。這種約束對于明星運動員的商業廣告代言影響尤為明顯,主要表現在:一是體育管理部門負責運動員的商業開發,包括對外承接商業代言業務,然后以工作任務的性質要求所管理的運隊員(包括運動員)具體承擔這類形象代言工作。這種情況下由于存在管理部門的涉入,當運動員承擔代言責任時管理部門應當與之共同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二是一些受政府培養和管理的運動員以個人名義經由其經紀人經營從事商業代言活動,仍然要獲得所在運動隊、(足球)俱樂部乃至上級體育管理部門的批準;但無論是否經過批準,這種情況下管理部門并不從中直接獲取商業利益,因此,不應與運動員個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從人格權的本質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來看,運動員的肖像等人格標識的商業開發與利用應主要取決于運動員個人的決定與選擇。就國際比較而言,歐美地區運動員形象的商業使用更多地由其個人或運動員協會進行管理,或交由專業服務的經紀公司代為打理。在日本,過去運動員的肖像權使用主要由其所在俱樂部主導管理;但近年來隨著運動員權利意識的增強和市場經濟價值的提升,運動員逐漸從俱樂部手中索回了這種商業使用權,即使在最為保守的棒球和足球領域,俱樂部主導的局面也受到運動員組織的挑戰而不得不加以改革。即便如此,俱樂部仍然在日本運動員從事商業代言活動中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
3)運動員代言行為往往會受到知識產權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例如,在奧運會期間,為了防范隱性市場,參賽運動員不得為非奧運會官方助企業做廣告宣傳。所謂隱性市場是指商業機構未經許可與奧運會產生某種聯系,使公眾誤認為該商業機構與奧運會有贊助或支持關系的行為。國際奧委會對此有明確規制。運動員與奧運會相關的形象,例如佩掛奧運獎牌或活動背景為奧運賽場等,不得用于非奧運會贊助企業的廣告,以免損害贊助商的利益。運動員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能會違反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形成不正當競爭,從而面臨著嚴峻的代言法律風險。不僅如此,即便是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商業廣告代言,如果該商業廣告本身存在虛假宣傳,運動員代言人也可能承擔相應的代言責任。
2運動員承擔廣告代言責任的法理基礎與法律性質
讓運動員承擔相應的民事連帶責任及公法責任,符合公眾人物人格權權能利用合理限制的基本原則,以及損益同銷的報償原理,有利于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因而具有堅實的法理基礎。
首先,在運動員從事代言行為時,運動員尤其是體育明星憑借其個人魅力、氣質和在大眾心目中的地位,在宣傳商品或服務信息時,使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就會將自己喜愛的運動員與該種商品或服務聯系起來,從而到達商品宣傳、促銷的目的。代言廣告彰顯了運動員的姓名、肖像、聲音等人格特征和形象,是運動員人格權權能的拓展,同時也了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實現了運動員的商業經濟價值,亦可為其帶來可觀的代言報酬,體現了財產權的因素。這在美國法上被稱之為運動員的“形象權”(right of publicity,也有的將其直譯為“公開權”)是一種基于運動員等名人形象商業開發而形成的財產權,可授權使用,還可被繼承流轉,從而將運動員人格要素的財產權屬性體現得更為徹底;但是,運動員尤其是體育明星不僅是運動員,也常常是公眾人物,他們的言行具有顯著的社會影響和消費導向,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對其人格權的行使和利用進行必要而合理的限制。
其次,運動員從事商業代言,能夠從中獲得顯著的經濟收入,這些代言費用表面上由被代言人支付,但最終仍是由廣大消費者承受。按照“利益之所在,風險之所歸”的報償原理,運動員應當為其代言行為承擔相應的義務,保證其代言行為和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品質的真實性,否則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雖然在購買或者體驗某種商品或服務時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此種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是受代言行為影響的。也就是說,運動員的代言行為開啟了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其作為風險開啟者應當承擔責任。
最后,讓運動員承擔不當代言的連帶責任,有利于減輕消費者的舉證責任,擴大侵權人承擔責任的財產總額,克服因侵權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不明或者加害行為對損害所起的作用不清而導致難以定責,也可以避免因為侵權行為責任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沒有足夠的財產賠償而妨礙其應獲得的全部賠償數額。而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財產罰及在一定期間內禁止廣告代言的行為罰大大增加了運動員從事虛假廣告代言的法律成本,不僅如此,情節嚴重的虛假廣告代言尤其是食品廣告代言,還面臨著承擔刑事責任的巨大風險。法律設置這些責任條款,其目的并非是阻礙運動員從事商業廣告代言,而是在于防止其不負責任地參與虛假廣告宣傳,利用明星效應和消費者的信賴攫取商業利益而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健全和完善運動員廣告代言制度有利于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也有利于商業廣告代言市場的健康發展。
此外,運動員從事廣告代言承擔連帶責任屬于何種性質的責任,存在一定爭議。有觀點認為該種責任屬于違約責任,將代言人在商業廣告中所做的推薦、證明當作是向消費者發出的要約,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是對該要約的承諾,由此認為:在代言人與消費者之間即建立起一種合同關系,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損害,有權要求廣告代言人承擔違約責任。應當注意的是,我國《合同法》規定商業廣告一般為要約邀請,只有在符合要約規定的情況下視為要約。再者,即使符合要約規定的廣告,要約的意思表示也并不是由代言人向消費者發出,與消費者建立合同關系的是廣告主,代言人與消費者之間并無直接的合同關系,也就不會產生相應的違約責任。也有觀點認為這種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即虛假代言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消費者的利益受損,代言人對此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但是應當明確,締約過失責任雖然是由于先合同義務的違反而產生的責任,是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但其一般適用于締約人之間,而不涉及締約之外的第三人。作為從事商業代言的運動員,并未直接參與廣告主與消費者之間的締約,所以并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從整體上來看,運動員因虛假代言而承擔的連帶責任屬于侵權責任,這種責任的成立不以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為前提,而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首先,運動員實施了為虛假廣告的商品或服務代言的行為。其次,消費者購買了該種被代言的商品或接受服務,且其人身或財產權益遭受一定的損害。在這里,不要求消費者一定是由于相信運動員的廣告代言而購買了該商品或接受該服務,而只需證明該運動員為該商品或服務廣告代言,亦即建立在外觀主義和信賴利益之上即可,從而有利于減輕消費者的舉證責任。再次,消費者遭受侵害與運動員為虛假廣告代言之間存在相應的因果關系;最后,根據《廣告法》第56條之規定,運動員從事普通商品或服務的虛假代言廣告時,主觀方面須存在一定的過錯,即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而在從事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代言時,則不問其是否存在主觀過錯。
3運動員廣告代言連帶責任的認定與承擔
3.1運動員廣告代言連帶責任的歸責原則及運動員注意義務之認定
依據我國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只要明星存在虛假廣告代言行為,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采用的是無過錯歸責原則,而未作具體區分,不甚妥當。一方面,針對不同的代言廣告,可采取不同的注意義務,通過明確運動員的注意義務來減輕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另一面,針對不同的消費領域,采取不同的歸責原則,而不是一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既能保護消費者權益,對于運動員而言,也更加公平與合理。
關于運動員代言責任的歸責原則,應從我國實際出發,同時借鑒國外一些比較成功的經驗,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廣告中進行虛假代言,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其他領域中,則采取過錯責任原則,如果運動員在代言中履行了自己的注意義務,則不必承擔責任。這樣以代言廣告是否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為標準來區分歸責原則,符合侵權責任法兼顧受害人利益的保護和侵權人行為自由的理念,我國修訂通過的《廣告法》第56條第2款和第3款即體現了上述理念,是立法的一大進步。
此外,新《廣告法》第38條第1款規定了運動員的注意義務,要求其“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但這里的“事實”如何理解,不夠明確和具體,勢必給廣告執法和司法帶來一定困難。之前的修訂意見稿曾規定“廣告主依法應當提供證明文件,廣告代言者應當查驗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具有一定合理性,這些證明文件一般包括營業執照、商品或服務的性能、功效等說明資料、商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特定商品的銷售許可證或相關服務的經營許可證、相關機構出具的對特定商品或特定服務的批準文件、相關機構出具的商品質量證明文件、獲獎證明及其他能夠證明廣告內容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文件或者資料等履行必要的廣告審查義務”。該條規定要求代言人真實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尤其是患者接受醫療服務的類型;但這項內容還可以細化,比如說要求運動員親自使用或消費該商品或服務一定期限等。
3.2運動員連帶責任單方承擔約定條款之無效
法律使從事虛假廣告代言的運動員承擔連帶責任,的確會在客觀上督促運動員為商品或服務代言時更加謹慎、理性和負責,有利于減少或避免損害消費者權益。這也是《廣告法》修訂時增加這一條款的立法目的;但不能不予以考慮的是,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或“身價”較高的運動員在從事代言行為時,考慮到自己從事代言行為所需承擔的相關風險,除了正式的代言合同之外還可能會私下約定由廣告主單獨承擔侵權責任,以此規避連帶責任之承擔,這被稱作是“陰陽合同”。這樣廣告主(企業)借助運動員代言營銷不僅面臨著運動員競技狀態不穩定、競賽成績不確定、道德危機等潛在市場風險,還面臨著單獨承受虛假廣告代言的法律風險。
對此應予明確的是,無論運動員與廣告主之間內部責任如何劃分,實質上都不影響二者對受害的消費者連帶責任之承擔。因為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相比是一種法定的加重責任,具有法律強制性,因而二者關于運動員規避連帶責任之約定應屬合同的無效條款,故消費者依然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或單獨承擔全部的侵權責任,由此運動員并不能因為事先或事后的內部約定而推卸掉其法律壓力和責任。實際上,在商業代言市場中,也只有“大牌”體育明星才有與生產者或經營者討價還價的實力,對于諸多從事廣告代言行為的一般運動員或“準體育明星”而言,他們難以通過與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討價還價而暗中規避這種連帶責任。即使是暗中存在這樣的內部規避條款,即出現責任案件后確實由廣告主單獨承擔了全部的侵權責任,但無論如何都會對體育明星構成一種聲譽制裁,尤其是當法院裁判中明確要求體育明星與其他責任主體承擔賠禮道歉這種頗具人身性質的責任形式時更是如此。不僅如此,還可以通過讓相關運動員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來對虛假廣告代言行為予以規制。
4運動員虛假廣告代言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之承擔
新《廣告法》還首次明確了廣告代言人的行政責任。該法第62條對于廣告代言人違反該法有關規定,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或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或者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這一規定首次明確了廣告代言人的財產性處罰責任,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目前對于虛假代言的處罰力度較輕,不利于遏制虛假廣告代言。根據《廣告法》規定,罰款是以違法所得作為標準的,而違法所得是根據廣告費來確定的。在實踐中,運動員與生產經營者為逃避巨額罰款而簽訂“陰陽合同”的情況并不少見,這使得上述法律規定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這需要完善廣告的登記備案制度。
運動員的虛假廣告代言行政責任除了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之外,實際上《廣告法》第38條第3款還隱含了對代言人的行為處罰責任,即代言人因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之日起3年內不得從事廣告代言行為,否則依該法第58條之規定,廣告主應承擔停止廣告、消除影響、罰款等行政處罰責任。這項隱含的信用懲戒及行為禁止處罰對于不少明星而言,實際上比上述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等財產罰更為嚴厲,因為3年的禁代言期使明星的曝光率顯著降低,也會進一步拉低其在代言市場中的價碼,因此,對其L期的商業廣告代言是一種相當嚴格的懲戒。
除此之外,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149條的規定,在食品虛假廣告中代言人也有可能構成犯罪而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這一規定過于籠統,不利于具體的定罪量刑,擴及到其他領域的虛假廣告代言追究刑事責任難度更大,因此,實踐中與之對應的虛假廣告罪往往被束之高閣,而普遍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象。究其原因,一是對犯罪主體范圍的界定不足,二是犯罪的客觀認定標準存在缺陷;因此,要追究運動員虛假代言的刑事責任,除了擴大虛假廣告罪的主體外延外(將代言者納入虛假廣告罪的主體),還要具體規定“情節嚴重”的標準:一是要考慮廣告的受眾范圍和虛假代言的程度。對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代言,廣告所具有的影響力和運動員的影響力,其受眾范圍越大,欺騙性越大,則顯然情節就比較嚴重。二是要考慮對市場秩序的擾亂程度及其后果,包括消費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程度、數額,運動員是否因虛假廣告行為而謀取到重大的非法經濟利益等。
5結束語
篇4
你院法一外字49號函悉。關于旅日歸國華僑顏佩寬與日籍婦女德留信子離婚案,根據本案現有材料,(經與有關單位聯系,康鳴球領導的華僑總會是個較進步的團體,它所出的證明可作參考)。雙方的感情早已破裂,而德留信子于1952年已另與他人同居,至今不知去向,因此在這個具體案件上我們認為可以判離婚;但今后如遇有類似問題,仍須根據具體情況作慎重處理,對本案的處理不能視為此類問題的處理原則而受其限制。
附:天津市人民法院關于顏佩寬與德留信子離婚案如何處理的請示法一外字第49號最高人民法院:
一、本院受理旅日歸國華僑顏佩寬與德留信子離婚一案,顏佩寬,男,27歲。系第一批旅日歸國之華僑,現已分配在本市公共汽車公司工作。
二、據顏佩寬談:于1938年赴日本,1945年間與日籍婦女德留信子結婚,婚后生一男孩、一女孩(男孩現5歲,女孩現3歲),于1952年間因生活困難而感情破裂,德留信子竟不辭而別,攜女與另一日籍男子私奔他方,不知去向,我與男孩生活一年余,至此次返國前向德留信子之兄通信詢問,但接回信仍不知德留信子之去向(有信可證)等語。經了解顏佩寬現已與其鄰居馮淑珍相識,為了能與馮淑珍結婚,因而向本院提出與德留信子離婚之請求。
三、顏佩寬所述情況有第一批旅日歸國華僑11人聯名保證,顏佩寬向本院提出離婚后,又與在日本之華僑總會聯系,并于1953年11月2日取得華僑總會之離婚證明書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