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15 04:53: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醫療器械申報材料,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鄆城縣衛生局:

為了提高醫療質量,杜絕醫療糾紛,我院原有的手術床和一臺無影燈因破舊無法正常使用,需購置手術床二臺,無影燈一臺,大約需要資金五萬元。

申請當否 請批示!

鄆城縣武安鎮中心衛生院

20xx年3月19日

醫療設備申請書二:

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5號《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津藥監械[20xx]245號《天津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通知”的有關規定,特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保證依法經營,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請審查批準。

企業名稱:天津市恒智美科技有限公司

企業負責人(簽字):

20xx年 10 月 8日

醫療設備申請書三:

長嶺縣衛生局:

長嶺縣醫院是縣內唯一一家二級甲等綜合醫院,為填補縣級醫院無重癥監護室空白,所以醫院擬成立重癥監護室。因科室需要,故急需購置呼吸機一臺(價格約38萬元人民幣) ,血液灌流機一臺(價格約萬人民幣),靜推泵 三臺(每臺價格約萬人民幣),采購方式為詢價、部門集中采購,購置資金來源為醫院自籌,望上級領導早日批準為盼。

特此申請

篇2

[關鍵詞]醫療器械;命名;分類;建議

[中圖分類號]F2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34-0179-02

醫療器械命名和分類是醫療器械監管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直接關系到醫療器械產品的管理權限和管理方式,因而受到醫療器械監管系統和醫療器械行業的廣泛關注。本文在對我國醫療器械命名和分類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基礎上給出建議。

1中國醫療器械命名與分類的法律規定

醫療器械命名是按照預先制定的醫療器械取名規則制作的術語系統。 醫療器械分類是對醫療器械定義范疇內的產品,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至特定類別并形成有序結構體系的過程。

1.1醫療器械命名

在我國現有法規中涉及“醫療器械命名”內容的共有四部。①《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3]規定,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填表說明中提出了申報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應與所提交的注冊產品標準、檢測報告等申報材料中所用名稱、規格型號一致。只是對申報注冊申請資料中名稱一致性方面的要求,不涉及產品命名規范性的要求。②《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4]第十六條要求,對注冊產品標準初審和復核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審查申報的產品命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注冊產品標準編寫規范要求,注冊產品標準名稱應與注冊產品名稱一致,并應避免采用商品名確定注冊產品名稱,產品注冊首先應具有可執行的產品標準,雖然對產品標準名稱提出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但沒有具體可執行的命名規定。③《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要求,醫療器械的產品名稱應當符號國家相應的標準和規定,但也沒有提到明確的要求。④《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依據產品特點,在第十七條中明確提出了申請注冊的體外診斷試劑應當符合命名的通用名稱的要求。即體外診斷試劑的產品名稱一般可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質的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在括號中列出)。

1.2醫療器械分類

我國醫療器械分類實行“規則制”與“目錄制”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7]第四條規定,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的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并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情況,及時對醫療器械的風險變化進行分析、評價,對分類目錄進行調整。制定、調整分類目錄,應當充分聽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以及使用單位、行業組織的意見,并參考國際醫療器械分類實踐。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應當向社會公布。

《醫療器械分類規則》中對醫療器械分類判定依據、判定原則及相關術語作出了明確解釋,要點如下:

①實施醫療器械分類,應根據分類判定表進行。②醫療器械分類判定主要依據其預期使用目的和作用進行。同一產品如果使用目的和作用方式不同,分類應該分別判定。③與其他醫療器械聯合使用的醫療器械,應分別進行分類;醫療器械的附件分類應與其配套的主機分離,根據附件的情況單獨分類。④作用于人體幾個部位的醫療器械,根據風險高的使用形式、使用狀態進行分類。⑤控制醫療器械功能的軟件與該醫療器械按照同一類別進行分類。⑥如果一個醫療器械可以適用兩個分類,應采取最高的分類。⑦監控或影響醫療器械主要功能的產品,其分類與被監控和影響器械的分類一致。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對需進行專門監督管理的醫療器械可以調整其分類。

2我國醫療器械命名和分類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實行的是三級管理制,即國家局、省局和市縣局管理,管理權限有明確的界定,但容易出現監管不一致的問題,表現在命名和分類領域存在如下問題。

2.1醫療器械命名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醫療器械命名沒有明確的具體的命名規則,所以各地各級醫療器械監管部門都只能根據自己的理解依據相關法規進行命名,出現醫療器械名稱相同產品不同以及產品相同而名稱不同的現象。

名稱相同產品不同。例如,通過查詢國家局網站上公示的醫療器械信息發現,廣州創爾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膠原貼敷料的描述為:①適用于輕中度炎癥較輕痤瘡、痤瘡愈后早期色素沉著、痤瘡愈合后早期表淺性疤痕的治療;②對治療皮膚過敏,減輕激光、光子治療術后疤痕的形成有輔助療效;③在創面愈合期有減輕色素沉著和促進創面愈合的作用。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食藥監械(2012)24號文件對膠原貼敷料則有更明確的描述,“膠原貼敷料,由膠原液及無紡布組成,用于燒傷切痂創面、燒傷創面、肉芽植皮創面、激光治療后損傷創面的覆蓋,促進傷口愈合。對比兩種產品描述,分別屬于不同的產品,兩種產品的名稱都是“膠原貼敷料”。

產品相同名稱不同。通過查詢國家局網站,我們會發現諸多“產品相同而名稱不同”的例子。以創可貼為例,國家局網站公布已注冊過的“創可貼”有150多種,在這些醫療器械中,分別冠以“透明”、“膚色”、“輕巧”、“舒適”、“旅游”、“運動”、“家庭”、“卡通”、“趣味”、“消毒”、“清創”、“長效”、“即時”、“抗菌”、“消炎”、“阻止細菌侵入”、“彈力”、“防水”、“透氣”、“超薄”、“自貼”等限定詞,命名了不同的“創可貼”。其實,創可貼類產品一般由背襯基材、粘貼劑、襯墊、隔離膜制成,其中襯墊由醫用敷料制成,起護創和吸附作用,是該類產品的主要用途;隔離膜起防止組織與敷料粘連的作用;粘貼劑和背襯起固定作用。適用于表皮或淺表傷口等創面的保護或皮膚的防護。產品原理、結構、適用范圍基本相同,屬于典型的產品相同。

2.2醫療器械分類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不同類別的醫療器械分屬于不同級別的行政部門管理,國家局負責三類及進口產品的管理、省局負責二類產品監管、市局負責三類產品監管,監管方法、手段和力度都不相同,但在我國卻存在著相同器械而分類不同的情況。

查詢國家局網站公示的醫療器械產品信息。以“流產吸引管”為例,一個產品注冊證編號為浙紹食藥監械(準)字2013第1120103號,表明該產品被列入一類產品,當屬市級食藥監部門管轄。而同時一個產品浙食藥監械(準)字2009第2120387號,表明該產品又被同時列入二類醫療器械管理,屬省級食藥監部門管理。

再以“吸引管”為例,在國家局網站上以該名稱注冊的器械共有7個產品,產品注冊證編號分別為:國食藥監械(進)字2013第2013474號、 國食藥監械(進)字2010第1540768號、國食藥監械(進)字2012第1541060號、國食藥監械(進)字2012第1054723、國食藥監械(進)字2013第2010773號、國食藥監械(進)字2014第1010753號、國食藥監械(進)字2011第1012999號。在7種醫療器械產品中,有2種產品被列入二類產品管理,有5種產品被列入一類產品管理??梢?,部分醫療器械產品分類在我國處于無序混亂狀態。

3建議

(1)制定科學的醫療器械命名規則。醫療器械命名是醫療器械產品管理的基礎,有了統一的命名規則,可以避免醫療器械名稱混淆現象。雖然我國出臺了體外診斷試劑類產品命名規則,但更應出臺一般醫療器械的命名規則,不妨重新啟用和推廣YY/T 0468―2003/ISO 15225∶2000 標準《命名:用于管理資料交流的醫療器械命名系統規范》,以促進產品命名的規范,同時也可更好地與國際接軌。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醫療器械產品分類委員會。其職責是對新出現的醫療器械產品進行研究,提出產品分類界定和調整的意見。可借鑒美國的做法,委員會成員通常由臨床、檢驗、審評、工程師、消費者代表、企業代表等專家組成。

(3)修訂具有可擴展性的醫療器械產品目錄。雖然我國早在2002年出臺了《醫療器械產品目錄》,但隨著科技的進步,新的醫療器械不斷涌現,而原來的醫療器械也隨著技術成熟而使風險降低,產品的管理類別也應該下調。因此,我國應結合產品結構、預期用途和使用機理等要素,重新整理出版《醫療器械產品目錄》,供各級醫療器械監管部門進行比對和監管。〖HJ*3/4〗

參考文獻:

[1]張兆豐.醫療器械分類系統及方法分析[J].中國醫療器械雜志,2010,34(6):452-454.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命名:用于管理資料交流的醫療器械命名系統規范[M].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4.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16號.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Z].2004.

[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藥監械〔2002〕223號,關于執行《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Z].2002.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10號.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Z].2004.

[6]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食藥監械〔2007〕229號,關于引發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Z].2007.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0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Z].2014.

篇3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江蘇省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第三條高新技術產品是指在一定時間內,運用新發現、新發明、新創造的科學技術手段生產出來的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新產品。

第四條根據國家和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我省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的產品(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條“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將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定期進行補充和修訂,由省科技廳。

第六條申報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必須符合本細則第四條所規定的要求;

(2)申報產品應該是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型產品,或為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為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的行業政策;

(4)產品應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廣闊的市場前景,申報的產品利稅率不低于20%;

(5)產品應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用于該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產品的銷售收入不低于10%;

(6)從事申報產品研制開發的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包括同等學歷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占產品研制開發總人數不低于20%;

(7)沒有與申報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

第七條優先支持下列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

1、利用國家計劃及省部級科技計劃成果轉化的新產品,特別是對國民經濟基礎產業、支柱產業能起重大促進作用的新產品;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3、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

4、我省重點培育的高新技術產品群內的產品。

第八條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所需材料

(一)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三);

(二)申請單位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特殊行業許可證。對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報時必須附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

2、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凡屬于聯合申報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過的企業上年財務報表。

4、產品采標證明。

(三)輔助材料(對申請表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情況作進一步說明,有利于了解情況,申報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提交),一般包括:

(1)鑒定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

(2)未鑒定產品必須提交的相關材料:a、由省(部)級以上(含)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b、省級以上法定檢測單位提供的產品質量性能測試報告;c、若有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產品投產后實測的環保達標證明;d、若屬中外合資,應附加中方控股證明;e、用戶使用意見相關材料;f、屬專利技術的產品需附專利證書,獲獎產品需附獲獎證明。

(3)產品進入市場的證明材料;

(4)出口產品須提交出口證明。

輔助材料時效性:科技成果鑒定和新產品鑒定,原則掌握在2年之內;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用戶意見等資料一般要求1年之內。

第九條申報和認定程序。凡申請認定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單位,可在產品中試鑒定試產或批量生產之后,按要求向當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轄市、計劃單列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按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對申報產品及其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常年受理各市上報的材料;省科技廳定期組織專家咨詢,對符合條件的產品給予認定,并頒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第十條對申請享受出口退稅的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按省國稅局、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國稅函[2002]326號、蘇科高[2002]314號文)辦理。

第十一條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技術周期較長的高新技術產品可延長至5年。

第十二條凡持有經省科技廳認定的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生產企業,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廳申請變更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或補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1、企業改制、兼并、組建合資企業、成立新企業;

2、認定證書遺失。

第十三條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程序:

1、由企業提出申請變更或補認定證書報告;

2、企業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上報省科技廳;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將符合變更或補認定證書條件的企業材料一式二份上報省科技廳;

4、省科技廳受理省轄市申報材料后,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論證,對符合變更或補辦條件的產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個星期內統一打印新證書,并由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十四條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材料要求:

1、凡屬企業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改制批文;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若企業僅部分改制,原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2、凡屬企業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工商部門出具的被兼并企業的注銷證明;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

(4)企業兼并協議,包括對認定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的說明;

(5)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3、凡屬組建合資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合資企業章程;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4)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4、凡屬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5、凡認定證書遺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證書遺失聲明(包括:認定名稱、承擔單位、證書編號);

(2)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篇4

一、評比內容及標準(100分)

(一)依法行政方面(10分)

1.嚴格執行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暫行規范》等法規、政策,依法保障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4分)

2.救助管理站正式工作人員須經同級民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3分)

3.依法開展救助管理工作,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求助對象及時救助,受助人員進站、離站手續完備,救助措施到位、規范。(3分)

(二)規范管理方面(50分)

1.規章制度健全?!豆ぷ鞒绦颉?、《崗位職責》、《財務管理》、《檔案管理》、《治安、消防管理》、《廉政建設》、《突發事件預案》等制度建立健全。(6分)

2.實行分類管理。男、女受助人員分別由同性工作人員管理;少年兒童由專人管理;特殊病人應專人管護。(3分)

3.具體救助措施到位(35分)

(1)在城區交通要道設有救助管理站的引路牌和聯系電話。(3分)

(2)受助人員的合法財物在入站時登記手續完備,離站時全部歸還。(3分)

(3)對受助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傳染病人及時送醫院救治。(3分)

(4)無克扣受助人員伙食費和其他費用的行為。(3分)

(5)受助人員使用的被褥及時換洗(3分);餐具、用具及時消毒(3分);居室、廁所清潔。(3分)

(6)對需要跨省接、送的受助人員,在查明流出地詳細地址后按規定程序進行接、送(2分);對有疾病的要先行救治,待病情穩定后予以送轉(3分);對屬于本市、州、縣(市、區)內的受助人員,應及時接回,積極協助其他救助管理站的接送工作。(5分)

(7)對無家可歸的癡、呆、傻、少兒等受助人員,報請同級政府妥善安置。(4分)

4.檔案管理符合規范。救助管理站應將《求助人員申請認定救助登記表》、入站救助、醫院救治、離站手續(包括接、送交接手續)等全過程的救助資料歸檔,有專人進行規范管理。(3分)

5.對受助人員言行文明,態度和藹,熱情為受助人員服務。(3分)

(三)設施建設方面(20分)

1.受助人員使用的食堂(包括消毒間)、洗漱間、洗澡間、醫務室、理發室,治安、消防等硬件設施齊備(5分),有必要的工作人員辦公用房,車輛、電話、微機等工作與服務設備。(5分)

2.受助人員宿舍人均使用面積在4平方米以上,一人一鋪,室內采光、通風良好。(3分)

3.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機構健全,教室、桌椅、課本、書刊、電視機、文體器材等設施滿足對流浪少年兒童短期法紀教育、娛樂等文體活動的需要。(3分)

4.醫務室配備常用藥品及醫療器械,保證受助人員常見病能得到臨時救治。(2分)

5.環境整潔、綠化優美。(2分)

(四)安全工作方面(10分)

1.安全制度落實,管理有序,全年無安全責任事故和受助人員無非正常死亡事故。(5分)

2.在站門附近無受助人員未得到及時救助、受助人員死亡等事件發生。(2分)

3.對站內突發性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搶救預案和治安突發性事件預案等預防措施得當(2分),人員分工明確,職責清楚。(1分)

(五)行風建設方面(10分)

1.將行風建設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落實行風責任制。(1分)

2.實行站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救助管理法規政策、工作程序、求助聯系電話及投訴電話,設置“意見箱”;開展“站務公開、優質服務,樹文明新風”活動。(2分)

3.工作人員恪守職業道德,自覺遵守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的“八不準”,無違法違紀行為。(2分)

4.社會監督和受助人員投訴渠道暢通,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及時、正確處理,重要情況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主管部門。(3分)

5.近兩年被縣級以上有關部門評為精神文明先進單位。(2分)

二、申報評比及獎勵辦法

在評比活動中,救助管理站在對照評分標準自查合格后,將書面材料報同級民政部門;同級民政部門接到申報報告后,應及時對申報單位進行復查,對評分得到85分以上的救助管理站,將復查意見及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逐級上報省民政廳;省廳將在收到市、州民政局關于對申報單位創建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的請示后,及時對申報單位的創建工作進行驗收,評分達到85分為達標。

篇5

一、支持領域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支持申報單位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以創新集聚優勢資源和提升產業層級為戰略任務,以重點領域服務和模式創新、重大戰略布局、規模化示范應用推廣、關鍵技術提升為目標,實施對經濟或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產業發展起到支撐引領作用的項目。重點支持服務于本地龍頭企業的產業鏈關鍵核心企業。

1.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圍繞機器人、高檔數控機床、激光加工裝備、半導體及顯示面板制造專用設備、智能物流裝備、電池制造專用設備、高端能源裝備和軌道交通裝備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海洋工程裝備領域,圍繞海洋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海洋礦產資源、天然氣水合物等開采裝備,載人/無人潛水器等探測設備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業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航空裝備與衛星應用領域,圍繞無人機、航空電子元器件、微小衛星、通信衛星、衛星導航等航空航天裝備和產品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2.生物醫藥產業:圍繞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細胞治療、基因檢測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3.新材料產業:重點支持在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醫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領域內的新產品、新技術的應用示范驗證,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4.人工智能領域:圍繞智能傳感器、智能服務機器人、智能醫療輔助系統等領域,重點突破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自然語言處理、自動駕駛、跨媒體感知、智能交通系統、自主無人系統等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產品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5.物聯網領域:重點支持在車聯網、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領域,重點突破智能傳感器、高精度定位導航系統、低功耗廣域網、操作系統等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二)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公共服務:重點支持在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聯網產業一個或多個產業領域開展的以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的,公共性產業服務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務、創新創業服務、產業化服務、成果轉化服務、技術交流服務、資源數據共享服務、產品推廣服務、決策咨詢服務、統計分析、人才培養、投融資服務、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標準制定、行業交流等服務等。

市場拓展:支持在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聯網產業內,深圳舉辦的高端會議和論壇等。

(三)市場準入扶持計劃項目。

市場準入:支持申報單位在高端裝備制造-航空裝備與衛星應用領域、高端裝備制造-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生物醫藥等領域,為開拓國內外市場,保障其技術、產品及服務符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上市要求,獲得各類市場準入注冊、認證和許可的項目。

(四)國家/省配套項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關單位牽頭的國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進制造業集群項目。

二、設定依據

1、《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深府規〔2018〕22號)

2、《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方案》(深府〔2018〕84號)

3、《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深發改〔2016〕1503號)

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產業專項實施方案》(深府〔2017〕47號)

5、《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

6、《深圳市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深府〔2013〕118號)

7、《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聚發展指導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辦〔2020〕2號)

8、《深圳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3號)

9、《深圳市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1年)》(深工信新興字〔2019〕15號)

10、《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號)

11、《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19〕2號)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二)資助方式:

1、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物聯網產業領域采取事后資助,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項目總投資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和流動資金構成。

新材料產業領域采取事后資助,主要支持新產品、新技術在應用示范驗證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測試、驗證費用,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30%給予資助,單個新材料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同一單位總額不超過500萬元,不超過3種新材料)。項目總投資包括研發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含用戶端導入驗證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研發人員費、間接費用及委托開發費用等。

2、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公共服務:事后資助,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實際投入額包括設備及工器具(包括軟、硬件)的購置、改造和租賃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專家咨詢費、市場網絡建設費、推廣活動組織費等。

市場拓展:事后資助,對以市政府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給予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以社會機構(不包括會展類企業)名義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每年每個領域不超過一個。

3、市場準入項目。

事后資助,獲得國際、國內權威認證的,單個項目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按照不超過核定的項目費用實際發生額50%予以資助,并受年度資助總額控制。單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4、國家/省配套項目。

事后資助,按照項目中我市相關單位國家、省資助資金實際到賬金額最高1:1予以配套,單個項目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且配套資金與國家、省資助金額總和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二)申報主體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四)申報項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符合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已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準,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六)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申報條件:

(一) 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1.申請單位獲得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成果等),項目具有技術先進性、創新性或良好的推廣應用示范價值,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2.項目應為2017年6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3.其中新材料類項目優先支持符合《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承擔過部、省級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我市重點企業所需的產業化產品。

(二)市場準入項目。

市場準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請人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適航認證、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和歐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認證及公司體系類和項目類認證等;已通過國內外權威認證,包括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證、歐盟cGMP(動態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認證和CE(歐洲統一)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及其他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等,或已完成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和注冊。獲得中國船級社(CCS)、美國船級社(ABS)、挪威船級社(DNV)、德國船級社(GL)、法國船級社(BV)等國際船級社認證及其他國內外市場準入證等。

(三)服務體系項目。

1.公共服務項目應為2017年6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2.市場拓展應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項目,且申報主體應為開展行業自主創新的單位(除會展類企業)。

(四)國家/省配套項目。

項目為2017年1月1日之后獲得國家/省相關領域立項資助且未獲得過市配套資助,項目應于2021年9月前通過驗收。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新興產業扶持計劃”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項目實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場準入扶持計劃則需要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三)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登記證書復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五)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告或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七)必要的生產、經營許可及認證文件復印件(可提供的項目用地(海域)規劃許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場地、用海租賃的請提供租賃證明,以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八)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復印件。

專項申報材料: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1.知識產權證,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批復文件、合作協議等復印件。

2.行業占有率,承擔國家、省市級項目,團隊人員情況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項目已投入資金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合同、發票、設備清單等,發票提供大額即可)。

4.新材料類企業還應提品驗證測試報告、合同或協議書等復印件,如已產業化類項目,需提供銷售合同或協議等。

5.服務本地龍頭企業的產業鏈關鍵核心企業需提供服務龍頭企業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合同、協議等。

(二)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1.輔助材料(自愿提交):項目相關政府文件、經營資質文件、項目的核心技術成果證明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國內知名第三方咨詢機構對公司網站的評價排名、主要用戶評價報告等復印件。

2.取得項目相關資質的證明材料,知識產權證,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有關項目批復文件、合作協議,團隊人員情況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項目已投入資金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合同、發票、設備清單等,發票提供大額即可)。

(三)市場準入項目。

1.認證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中國際認證證書附中文翻譯件;國際認證支出(兩年內)票據、證明(依據該認證分類明細)復印件。

(四)國家/省配套項目

1.工信部資助下達文件和項目通過驗收證明文件復印件。

2.項目中我市相關單位申請配套資助的聯合協議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新興產業扶持計劃”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線填報。

七、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時(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填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預審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方可按時向行政服務大廳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因今年網絡填報時間短且申報企業多,建議可參照申請書的樣表事先填好并準備相應材料,待系統開放后及時在系統中錄入并盡早提交預審)。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時(工作時間)(注:網上預審通過后請及時預約到行政服務大廳窗口遞交紙質材料,遞交了紙質材料的項目才算申報成功)。

3.咨詢電話:0755-23964015、82764701;

新材料:88101278;

高端裝備:88121709;

其中航空裝備與衛星應用領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聯 網:88101682;

生物醫藥:88103413;

技術支持電話: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43綜合窗口(注:為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需提前預約。預約指南:“i深圳”APP 或關注“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疫情期間,請按照預約時段,錯峰提交材料)。

八、申請決定機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辦理流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南――申請人網上申報――申請人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擬定資助金額――社會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助經費。

十、辦理時限

分批處理,一批180個工作日。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下達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二、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專項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篇6

(一)加強領導,精心謀劃,全面啟動年各項工作。各縣(區)局都能及時組織傳達學習全省、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各項安排部署,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了《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要點》、《年政風行風建設實施意見》和工作人員職責分工,對年藥品市場日常監管、藥品安全專項整治、餐飲服務許可、政風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進行了詳細的安排部署,明確了任務,靠實了責任。莊浪縣局領導與每位職工簽訂了責任書,深入推進了領導包片、劃片包干責任到人的監管工作機制??h及時匯報銜接,縣政府召開了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會議,全面總結了年全縣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表彰獎勵了年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安排部署了年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二)認真履職,強化監管,大力整治藥械市場。一是按照市上的統一部署制定印發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中藥材中藥飲片專項整治實施意見》,認真組織開展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和藥械市場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二是全面強化落實藥械生產經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與各藥械生產經營單位簽訂了藥械質量安全責任書。三是加強對藥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質量管理規范,全面落實質量受權人制度。加強零售企業GSP再認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印發了GSP再認證告知書和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工作告知書。對已受理的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藥店,正逐戶組織開展現場檢查驗收工作。四是加強特藥監管,促使特藥監管網絡運轉正常。加強電子監管工作,普遍建立落實了電子監管周工作記錄制度,督促轄區特藥使用單位有效運行特藥監控信息網絡,及時建立真實完整的消耗記錄,加強特藥異常流向網上預警,嚴防特藥流入非法渠道。截止3月底,全市累計出動藥械執法人員1571人次,監督檢查藥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1329戶次,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83件,罰沒款6.17萬元??h局查處取締無證經營攤販1戶,查處非藥品冒充藥品案件6件,沒收非法藥械801盒(瓶、袋、公斤),監測移送違法違規保健食品廣告2起,受理并核查群眾舉報投訴5起,查實結案2起。崆峒區查處非藥品冒充藥品案件2件。全市監督抽驗藥品105批次,已檢出59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率36%。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報告44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17例。

(三)積極協調,及時完成食品安全部分職能移交承接,全面啟動餐飲服務許可工作。一是各縣都能嚴格遵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職能的劃轉移交分兩步走”的原則要求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部分職能調整劃轉的會議紀要》(平政紀〔〕5號)精神,及時匯報銜接,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及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移交衛生局;將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行政許可職能劃轉移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期完成了第一步餐飲服務行政職能的交接。二是嚴格按規定程序全面履行餐飲服務行政許可職能。截止目前,全市共計受理餐飲服務行政許可事項40件,開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280人、培訓106人,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16張。縣局還積極與縣物價局、縣財政局銜接,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衛生廳關于省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甘價費〔〕401號)規定,辦理了《收費許可證》、《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申領準購證》,申領了《省事業性統一收費票據》,全面啟動了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工作。三是積極籌劃,認真開展了餐飲服務日常監管工作的前期準備工作。借鑒藥品器械監管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統一制定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平食藥監〔〕16號)明確了餐飲服務許可事權劃分、許可條件、申報材料、許可證受理核發程序等具體要求。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見》(平食藥監〔〕28號)就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宣傳貫徹落實、夯實監管環節規范化管理工作基礎、解決影響群眾飲食安全的隱患問題、推進餐飲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重視食品安全應急防范、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統的安排部署;印發了《關于受理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公告》;印制了《市餐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書》、《市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告知書》、《市餐飲服務單位調查摸底表》、《市餐飲服務監督檢查記錄》和《餐飲服務單位公示欄目布局示意圖》、《從業人員培訓教材》、《培訓證》、《健康證》等為履行餐飲服務日常監管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四)加強宣傳教育,為藥械監管和餐飲服務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一是分期分批,認真扎實地組織開展了藥械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講解了新修訂或出臺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范化管理措施;藥械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常見假劣藥械識辨知識;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基礎知識及報告的填寫要求;上年度藥品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普便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對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方法及渠道等內容;安排了GSP再認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通報了年藥械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止目前,全市共計舉辦培訓班26期,培訓從業人員4239人,總體培訓率達到了95%以上。二是組織開展了3・15消費者權益日和“世界衛生日”宣傳活動,對年查處的不合格藥械進行了集中銷毀。參與了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向群眾大力宣傳藥品、餐飲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法律法規和飲食用藥安全常識,共發放《食品安全知識讀本》、《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手冊》、《安全合理用藥》等宣傳材料21600余份,接受群眾現場咨詢12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切實提高了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消費者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三是加強政務信息報送。一季度,全市共上報政務信息92條,其中國家級媒體3條、省級媒體54條、市級媒體35條??h局編發并刊登食藥監信息30條,其中省級網站登載17條,市級網站登載13條。

(五)注重信息化建設,全面開通了政務專網,實現了公文網絡傳輸。各縣區局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進加強了信息化建設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七縣(區)局全部建立了機關局域網,開通了政務專網,實現了文件收發無紙化,降低了辦公成本,提高了辦公效率,節約了機關開支。靜寧縣局第一季度,通過政務專網收發公文90余份,公文簽收率達到了100%。

二、存在問題

(一)工作進展不平衡的問題表現突出。從第一季度各縣(區)局工作報表和小結報告的工作情況來看,全系統工作進展不平衡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縣區之間工作差距較大,、靜寧縣工作扎實認真,整體工作靠前。工作處于中間水平,整體工作靠后的縣(區),需引起高度重視。

(二)有些工作沒有得到足夠重視。部分縣區局對藥品(中藥飲片)安全整治、藥品監督抽驗、對非藥品冒充藥品問題的查處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對上級安排部署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重點不明確,沒有掌握精神實質,還沒有上升到應有的高度,安排部署不到位,缺乏相應的工作資料。

(三)工作效率低下,質量不高。個別縣(區)、少數人員長期不在工作狀態,配合協調差,沒有形成一個整體的團隊精神和工作態勢,沒有完全做到盡心盡力盡責。不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和文件要求時限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個別縣報表及相關工作資料需要反復督促才能上報,報表數據前后矛盾,缺乏真實性,特別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報表和第一季度工作小結上的數據多數不一致,個別單位出現了查辦案件數據小、上報備案數據大等問題,希望引起工作人員特別是審核簽字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必須下身法糾正這一問題。

三、第二季度主要工作

(一)堅持用科學科學發展觀統一全系統干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干部職工進一步牢固樹立和踐行科學監管理念,創新推進科學監管體制,堅持用市局黨組確立提出的科學監管理念和“一三五”整體工作思路機制指導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實際,統一全系統干部職工思想行為和監管行為,達到人人掌握,融會貫通,并充分體現到監管工作的方方面面,體現到各項工作的重要環節。

篇7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三創四建”活動要求,全面開展“冀事辦”改革,積極推行精簡審批、全網流轉、集成服務、審管銜接等工作舉措,著力打造企業和群眾辦事“一門(網)受理、一章審批、一次辦好”的“三個一”改革品牌,以刀刃向內的改革勇氣和真抓實干的擔當作為推動全市營商環境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提升審批服務標準化水平。梳理編制“四級四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細化審批標準、辦理程序和時限要求等,逐一編制實施細則或清單, “同一辦理事項、同一審查要件、同一審查標準”,減少自由裁量空間。(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2.清理規范變相審批。依法依規取消各種備案審定、目錄管理、登記注冊、年檢年報、指定認定等變相審批,對確需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分類編制清單并明確辦理規則和流程。(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開展行政許可監督評估。定期對現有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對已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開展評估。(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推動市場準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全面貫徹《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各項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著力破除市場準入中的各種隱性壁壘,對設定的不合理準入限制等列出臺賬,逐項推動解決。(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5.強化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大幅壓減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資格,年底前將工程建設、測繪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深化資質審批方式改革,對相關企業資質全面推行告知承諾管理,持續推進企業資質辦理等 “一網通辦”。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二)持續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

6.加快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務服務網和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行投資審批事項線上并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投資項目線上核準。積極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和一般審批事項承諾制審批。開展投資審批合法性審查,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據的投資審批事項和“紅頭文件”,形成全口徑、細分類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開展投資“堵點”疏解治理專項行動。(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部門: 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7.著力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功能,推進與省政務服務平臺、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中介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平臺和各部門自建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實時共享,全面實現與平行專業系統的業務對接,審批系統應用覆蓋率達到100%。大力推進聯審聯驗和區域評估政策落地見效,進一步改善市場主體體驗。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施工許可電子證書,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有關平臺、系統完成對接,系統應用覆蓋全市工程建設項目)

8.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進一步壓減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的事頂和材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9.放寬外商投資市場準入。全面執行全國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出臺后嚴格貫徹落實。(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0.放寬服務業準入。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在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大幅放寬服務業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比、注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范圍等要求,大力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人才發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實現按市場化原則自負盈虧經營。(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三)加快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11.推行企業開辦1日辦結。加快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推廣應用,簡并現場登記環節。實行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推動實現企業登記、刻制公章、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領發票、職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事項線上“一表填報”、一次實名驗證,線下“一窗”領取全部材料。年底前,全市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1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2.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積極落實“證照分離”改革擴面方案,按省工作安排,逐步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分類改革范圍,重點做好“照后減證”,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等問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3.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國家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管理事項,嚴格落實強制性認證制度,做好國家層面保留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下放承接工作,加大相關產品的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四)大力推進稅費清理改革

14.全面落實國家減稅優惠政策。放寬欠稅及滯納金同時繳納限制,減半征收小規模納稅人需繳納的部分地方稅種。積極應對肺炎疫情,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或預繳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允許一次性扣除新設備成本。(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5.推動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持續整治物流堆場、熏蒸消毒等領域的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常規收費壓減至400美元以內。持續清理貨運和客運雜費,降低收費標準。(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保稅物流中心管委會、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6.繼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完善推廣“信易貸”模式,加大對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力度。組織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收費問題全面排查和重點抽查,進一步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切實減輕企業融資負擔。(牽頭單位:人行支行、市金融辦;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7.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專項治理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特別是“紅頂中介”亂收費行為,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推動降低偏高收費。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對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違法違規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評比表彰費等,并限期退還違法違規所得,年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自糾情況組織開展抽查檢查。(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接照時間節點完成相關改革任務)

(五)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18.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全面清理、修訂不符合《條例》要求的規范性文件。(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我市的貫徹文件制定與不合要求文件清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條例》貫徹落實工作,長期推進)

19.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對照我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配合省級部門逐年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充分發揮營商環境評價的引導督促作用。(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0.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機制。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常態化聯系機制,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及時了解、回應市場主體訴求。(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1.強化法治保障,根據“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程,及時修訂完善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規定。(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2.加大政務失信行為治理力度。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各類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推動解決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問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人行支行;責任部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3.加大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問題長效機制,督促拖欠主體對每筆欠款制定償還措施和辦法,逐月推動落實。拖欠賬款除存在分歧或司法審理程序尚未終結的情況外,確保無分歧欠款當年年底前應清盡清。(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部門: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六)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24.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有機結合,探索依據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等確定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推行聯合抽查,完善抽查事項清單,實現部門間、部門內部聯合監管全覆蓋、常態化。(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5.提升重點監管能力和水平。對重點領城、重點行業實行嚴格管控,加強質量監管,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醫療器械、化妝品、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等領域監管規定,對公眾聚集場所和問題反映集中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6.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力推進信用五級平臺“一張網”建設,編制公開《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2020年版)》,推動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推進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依法規范失信行為和失信聯合懲戒認定范圍、標準和程序,根據省級獎懲措施清單,細化完善我市獎懲措施清單,推動聯合獎懲落地。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復和信息主體異議申訴等機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人行支行;責任部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7.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快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加強監管對象信用分類,逐步構建與“互聯網+”相適應的監管體系。依托系統規范執法行為,全流程記錄監管情況,不斷強化大數據在風險預警中的應用,提升監管工作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水平。(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8.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持續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及時制止“一刀切”等行為,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大幅減少檢查頻次。進一步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抓緊清理規范和修訂完善邊界寬泛、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基本實現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具有執法職能的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9.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各部門2019年12月31日前出臺的“關于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方面,對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歧視性規定和做法的政策措施”進行全面清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0.提升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水平。研究落實公共資源全流程電子交易細則,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體系。參與配合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系統建設,實施在線即時監測和實時動態監管。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誠信管理機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1.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全面清理各種涉及地域、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性規定,防止隨意附加各種意向性限制條件,查處并通報一批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和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2.清理規范招投標領域制度文件。全面梳理市級自行制定的招投標領域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整、修訂、廢止等意見,更新我市《現行有效的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并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強化招投標監督監管,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協同監管的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3.加快建設并聯通各級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推動國庫支付系統與政府采購平臺對接,逐步實現同一平臺支付款項等功能,構建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全上網、全覆蓋、全透明的運行機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向市場主體及時無償提供所有依法公開的各類政府采購信息。擴大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各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中預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建設聯通電子采購平臺工作,按照省級部署加快推進;中小微企業采購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

34.推動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強化鄉鎮統一指揮、統籌協調職責,組建統一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除公安、稅務、市場監管等依法依規單獨履行監管職責的執法職能外,其他監管執法職能原則上全部整合到基層綜合執法隊伍,依法依規賦予執法權限,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七)全面深化社會事業改革

35.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指導有關單位加快完善內部管理,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和各類過程性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減輕中小學校和教師負擔,探索擴大中小學校辦學等自。(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6.調動社會力量擴大優質服務供給。推進“互聯網+”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加強服務業標準與認證體系建設,創新服務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眾。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7.優化醫保報銷和結算服務。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制定公布統一的醫保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逐步實現全市范圍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繼續擴大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住院能夠直接結算。對社會辦醫在醫療保障定點、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上與公立醫院一視同仁,使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進入基本醫保和異地結算定點,擴大醫療保障定點覆蓋面。(牽頭單位:市醫療保障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8.持續提升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服務效能。全面清理取消水、電、氣、暖等服務的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督促相關企業對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公示。推進水、電、氣、暖報裝“最多跑一次”改革,實現“一站式”辦理和網上辦理,優化辦理水、電、氣、暖涉及的占掘路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將水、氣、暖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推行項目負責人制度、容缺受理、前置咨詢服務等措施,將用戶參與環節壓減為用戶申請、現場踏勘、安裝接通3個,供水、燃氣、熱力報裝申請材料壓減至1份,供水、燃氣設施報裝均壓減至4個工作日以內,無外線工程用戶立即裝表開通,供暖設施報裝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均不包括方案設計、施工、驗收、合同簽訂、行政審批辦理等企業無法控制的時間)。(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市供電公司;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9.持續深化公證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新模式,加快推廣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等技術,全面推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度,規范公證服務收費,提升服務效率。深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改革,釋放公證服務活力。(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八)不斷提升政務服務質量

40.進一步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探索擴大鄉鎮市場準入、城鄉建設、民生保障等方面權限,強化服務站點與平臺建設,推行“一站式審批”“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推動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站全覆蓋,將群眾關注度高、辦理量大、影響面廣的政務服務事項下放至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站辦理或代辦。持續改進窗口服務,完善和落實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舉措。(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部門:各級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前)

41.探索推行“百事通”改革。以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為導向,研究制定推動創業創新審批服務“百事通”改革實施意見,選取準入準營、資質資格、生產生活等企業和群眾高頻辦事場景,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推動網上和大廳辦事標準統一、數據同源、流程銜接、用戶共享,再造辦事流程、規范審批標準、取消重復材料、壓減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2.大力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依托全省政務服務平臺,完善落實政務數據跨地域、跨部門、跨層級聯通共享與共用協調機制,將更多數據納入共享范圍。加強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統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要素,推進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強化對信息數據的綜合治理與安全管控。(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3.加快推進“一網通辦”。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與各部門相關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實現系統間數據交換共享和業務協同,基本解決“專網林立”、“二次錄入”等問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力爭網上可辦率達到100%。推廣應用“冀時辦”2.0版,實現大廳事項“冀時辦”中預約辦理、提交材料、進度查詢。(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4.深入推進政務服務辦理結果電子化、標準化。加強電子簽章在證照、正式文件等辦理結果中的應用,力爭實現網上辦事結果100%電子化。進一步推廣住建領域取消紙質證照、實現電子化領用的經驗做法,深化其他行業電子證照應用,明確電子證照法律效力,實現電子證照在辦事申請、審批辦結、資格核驗等環節的全面應用。(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5.加快整合建設12345政府服務熱線。整合市級、聯通省級,實現一號對外。統籌強化熱線辦理督導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6.建立健全“好差評”評價制度。進一步抓好《省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辦法》貫徹落實,加快平臺應用,強化“差評”整治,建立問題解決、整改反饋、長效落實工作機制,將評價結果及投訴落實情況結入考核范圍。(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7.加快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監管、稅收征繳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受理、并行辦理”,一般登記和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限全部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企業買賣房屋綜合服務窗口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8.進一步提升納稅便利化水平。依托全國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電子發票開具服務,加快電子發票推廣應用,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主要涉稅服務事項基本實現網上辦理。推行主稅、附加稅費合并申報,納稅人辦稅事項、納稅時間壓減20%以上,推動更多辦稅事項一次辦結。(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9.進一步清理規范證明事項。省級證明事項清單出臺后,組織各部門制定公布我市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推進“一照通辦”“一證通辦”,梳理企業、個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項,以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為依托,實現信息一次采集、部門共享,減少額外證明和重復提交材料。(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其他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部門要把“放管服”改革擺在突出位置,主要負責同志靠前指揮,抓緊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項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具體舉措、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每項任務的第一牽頭單位(第36項“共同牽頭負責單位”均視為第一牽頭單位)要及時梳理匯總改革進展,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當月工作落實完成情況。

(二)搞好統籌協調。協調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健全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各專題組、保障組要深化政策研究,積極推動各項改革舉措有序實施。各牽頭單位要對承擔的改革任務認真履責,全面掌握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各責任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積極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