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24 2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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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進一步加大困難職工家庭解困脫困力度,切實減輕困難職工(農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費用負擔,區總工會今年將繼續開展“金秋助學”活動?,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學”內容
一是對今年參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二是對今年考取高職院校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實施工會培育“金牌藍領計劃”,目的是引導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樹立正確的升學觀擇業觀,立志成為“金牌藍領”,助推技工強市建設。三是實施資助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圓夢計劃”,資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職院校就讀品學兼優(指在校表現較好、各科成績合格、院系同年級同專業綜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勉勵其勤奮學習、學業有成。四是對子女在讀(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困難職工(農民工)進行適當的助學幫扶。
二、資助條件
所在單位建立工會組織、符合助學幫扶內容,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可申請資助:
1、政府認定的低保家庭,經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難的職工(農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788元(含)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農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條件的市級以上困難勞動模范、單親困難女職工(農民工)家庭和符合計生政策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家庭,優先幫扶。已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原則上不再納入幫扶范圍。
三、資助標準
依據省、市總工會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的資助標準原則上統一。經調查核實,對特困家庭適當側重,救助金額由區工會主席(黨組)會議研究確定。
四、申報時間
金秋助學活動時間:201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將首批申報材料和匯總表報送至區困難職工幫扶中心,8月31日前將第二批申報材料和匯總表報送至區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同時報送電子檔。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五、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申報程序
今年的助學繼續堅持屬地管理原則。
區直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可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幫扶申請,各單位工會調查核實公示后上報主管局工會,各主管局工會審核匯總后報區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復核。區直屬基層工會可將調查核實公示后的困難職工(農民工)材料及匯總表直接報區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審核。
(二)申報材料
申請資助對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幫扶申請表要填寫完整(申請人本人要簽字;基層工會主席和主管局工會主席簽字蓋章);
2、困難職工(農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需正反復印);申請人承擔父母主要贍養責任的由單位工會、社區(居、村委會)或街道(中心)出具贍養證明;
3、入學通知書(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等)復印件;
4、申報“圓夢計劃”的,要填報xx區工會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高校“圓夢計劃”助學申請表;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近期收入證明(工資單或單位工資發放銀行卡打卡記錄憑證)及相關困難證明材料(低保證、殘疾證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農民工),還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近期醫保定點醫院診斷和診治證明、醫療費用票據、家庭遭受意外災害定損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以困難職工(農民工)本人身份證開戶的皖東銀行的銀行卡(存折)的復印件;
8、困難農民工家庭建檔,需附農村戶籍材料和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六、相關要求
1、全面調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層工會要提前對已建會單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高職)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擬入學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了解職工(農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難程度,逐個核實登記,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因困施助,將符合助學幫扶條件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全部納入助學范圍。所有助學對象均在單位、社區(居、村委會)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虛作假、騙取助學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對申報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并追究責任;已領取資金的,將對資金堅決予以追回。同時,要主動與開展助學活動的其他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互通信息,避免重復救助。
篇2
1、鄉低保申請人在向其所屬村委提出低保申請時,必須同時申報家庭基本情況。
2、申報的內容包括家庭基本情況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家庭基本情況重點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等;家庭成員基本情況重點包括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就業及收入情況、健康狀況等,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鄉低保申請人必須按要求填寫《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要求內容完整、字跡清楚、填寫規范。
4、《申報書》必須由低保申請人填寫。申請人因故不能填寫的,由村委會指定專人代為填寫。對申報表內的相關內容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報,對不如實填報家庭人口和故意瞞報家庭成員就業及收入情況的,低保管理服務機構有權在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低保申請。
二、城鄉低保入戶調查制度
1、城鄉低保工作堅持三級入戶調查制度。村委在接到低保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和申報材料后,要在規定時間內安排低保專干或指定專人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核實。重點調查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鄉民政辦在接到村委上報的相關材料后,要及時進行審核,對有爭議和有疑問的要入戶調查??h低保監管中心在接到鄉民政辦上報材料后,要按照20%的比率進行抽查。
2、入戶調查必須由2人或2人以上同時入戶進行。
3、入戶調查可以詢問當事人、也可以通過鄰里走訪等方式了解相關情況,特殊情況可以通過信函索證的方式進行。
4、調查人員要認真填寫《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做到內容準確、記錄完整?!墩{查表》應由調查人和被調查人共同簽字。
5、城鄉低保入戶調查嚴格執行“誰調查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調查不細致、不深入造成調查結果不真實或故意更改調查內容造成工作失誤的,視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三、城鄉低保聽證、民主評議、評審制度
1、鄉設立城鄉低保評審委員會,由鄉長任評審委員會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村委會設立城鄉低保聽證、評議小組,由村黨(總)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兼組長。
2、聽證、民主評議人員要兼顧到各個方面,由文化素質較高的村組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代表、優撫對象、退休人員等組成,一般不得少于2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聽證、評議小組人員以每村民小組至少2人為宜,現任村組干部不得超過4人)。
3、新增(明察暗訪或有群眾舉報不符合低保條件)保障對象,在完成村委入戶調查后,提交低保聽證、評議小組進行聽證和評議。被聽證對象及其左鄰右舍參與聽證會。聽證、評議小組成員有同意、不同意的權利。聽證、評議小組全體人員按照被聽證人陳述、調查人介紹情況、聽證小組成員質疑詢問,認真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投票,現場記票、公布結果,得贊成票三分之二以上的新增(調整)對象,方可進行公示。對公示后群眾無異議的由村委簽署意見上報鄉民政辦公室審核。對評議及公示未通過的對象應告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退還全部申報材料。
4、每次出席的民主評議人員不固定,要采取隨機抽樣的辦法,確定此次評議人員9至13人(奇數為好)。如果抽取的評議人員中與被評議對象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利益、利害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5、鄉民政辦公室在接到村委的上報材料后應及時進行審核,并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對審核、評審通過的對象經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城鄉低保監管中心審批,對評審及公示未通過的對象應將相關資料退回村委并書面說明理由。
6、鄉和村委應建立評審、評議記錄檔案。對象參加評審、評議的人員,評審、評議的對象及評審、評議意見作好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城鄉低保信息公開、公示制度
1、村委會應設立城鄉低保公示欄,或直接使用村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欄應設置在村部及本轄區范圍內人口較為集中的地方,方便群眾監督。
2、城鄉低保實行“四項公開”、“三榜公示”制度。四項公開即:保障政策公開、工作程序公開、保障對象公開和保障金額公開;三榜公示即:村委會在對申請城鄉低保的對象初審合格上報前進行第一次公示,鄉鎮對申請的對象審核合格上報前進行第二次公示,在縣民政局審核批準后再次公示一次。公示時間分別為5天、7天、5天。
3、保障對象應長期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月家庭收入、居住地址等。對調整保障金額的對象、取消保障待遇的對象實行定期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天。
五、低保工作人員及申請低保家庭承諾制度
1、村委主要負責人與鄉民政辦主要負責人分別簽署《城鄉低保工作人員實施廉潔辦理誠信承諾書》,層層承諾,級級負責,確保低保審批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申請低保家庭要簽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誠信承諾書》,確保申請對象符合低保對象條件,同時承擔應盡的義務,以及違規時自愿接受相應的處罰措施。
六、城鄉低保舉報設訴制度
1、各村低保管理服務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城鄉低保舉報投訴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切實保護舉報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2、各村低保管理服務機構要設立舉報箱或舉報投訴電話,舉報投訴電話的號碼應向社會公開。
3、建立舉報投訴登記簿,準確記錄群眾反映的問題和要求。
4、建立舉報投訴工作責任制,舉報一起,查處一起;投訴一起,查實一起,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
七、城鄉低保公益勞動制度
1、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且尚未就業的城鄉低保對象要自覺服從低保管理服務機構的安排,積極參加公益勞動。
2、公益勞動主要包括治安巡邏、綠化保潔、低保政策學習宣傳和其它適宜低保對象從事的相關勞動。
3、村委、鄉民政辦公室應制訂年度低保對象公益勞動計劃,做到長計劃、短安排,并做好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記錄。
4、保障對象參加公益勞動的時間視實際需要而定,保障對象每月參加公益勞動的時間一般為1-2個工作日。
5、對續二次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益勞動的保障對象應取消其本人的保障待遇。
八、城鄉低保分類施保、定期回訪及動態管理制度
1、低保管理審批機關在批準申請人享受城鄉低保時,應準確界定其類別。保障對象共分為三類:一類為“三無對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扶、撫)養人;二類為特困人群:家庭無勞動能力、一級二級殘疾人(包括傷殘軍人)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成員患重病導致家庭生活難以維持的;三類為因自然災害致使年內無自救能力的居民。
2、保障對象檔案必須張貼類別類識:一類對象標識為綠色,二類對象標識為黃色,三類對象標識為紅色。
3、各村應制定、組織并落實村委會定期對城鄉低保對象進行分類核查:一類對象每年度核查一次,二類對象每半年核查一次,三類對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4、回訪也是村委干部一項重要職責,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且二人以上,通過回訪及時了解掌握低保家庭實際變化情況,也可以走訪左鄰右居,對了解情況及時登記在回訪薄中,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出變更戶主、調整保障金額、停發保障金待遇等意見,經鄉民政部門審核后,報縣民政局審批。
5、鄉民政辦根據工作安排,每年組織一次年度集中核查,各村應積極支持配合。
6、按不同類別落實限期保障。一類對象為長期保障對象,不限定保障時間;一次批準二類對象享受低保的時間為12個月;一次批準三類對象享受低保的時間為6個月。
7、按規定落實重點保障。對低保對象中的三無、孤兒、70歲及以上老人、單獨生活的、少數民族居民、持有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以及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認定患有尿毒癥、白血病、腎移植、惡性腫瘤等重癥病且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每人每月可增發保障標準全額的10-20%保障金。
九、城鄉低保審批制度
1、城鄉低保實行低保集體審批制度。城市低保按月、農村低保按季度召開一次審批工作會議,特殊情況由分管領導臨時召集。
2、城鄉低保報批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⑴證明材料齊全;
⑵表格填寫完整規范;
⑶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執行到位。
3、鄉調查人員應逐一匯報入戶調查情況,并提出審批意見。
4、保障對象的審批事項包括審定保障金額、劃分對象類別、明確保障期限。
5、每次審批工作會議均應做好會議記錄,并整理存檔備查。
十、年檢報告制度
鄉民政辦于每年12月1日至20日對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進行年檢,確定其是否繼續享受,并填寫年檢報告單,報縣民政局審批備案并存入低保對象檔案。
十一、低保檔案管理制度
1、城鄉低保檔案實行分級管理、以基層管理為主的原則;堅持完整、準確、集中管理的原則;堅持既統一標準又結合實際,在操作上簡便易行的原則。
2、建立低保一戶一檔制。由縣民政局,鄉民政辦,村委三級建立低保對象檔案,進行信息化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恪盡職守,精通業務,熟悉低保檔案的內容、數量及存放的位置,減少查找的盲目性,確保檔案的有效利用。及時根據提標或家庭人口、收入的變化做好登記備案,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并要定期認真填寫和收集低保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信息,不得隨意改動,按要求歸檔入庫。
4、低保檔案室必須有防火、防盜、防蟲、防鼠等防護設施。對保管的檔案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保證檔案的完整、真實、準確。
5、低保檔案主要供低保管理部門使用,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需出示相關證明、證件,或經領導同意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查閱并解答。
6、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進、出和臨時查閱的登記工作,不得丟失、銷毀和涂改。
7、檔案管理期限:在冊低保戶檔案要永久保存;停發低保戶檔案保管期限為5年;低保培訓會議記錄和走訪資料保管期限為10年;低保文件制度匯編、低保審批通知、低保金發放名冊和低保統計報表保管期限為20年;涉及低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特殊載體檔案永久保存。
8、對已失效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登記造冊,經鄉民政辦和縣低保中心共同核定,縣局和鄉分管領導共同會簽意見后,按規定銷毀。銷毀檔案由鄉民政辦具體組織實施,縣民政局派員監銷,監銷人、銷毀人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十二、城鄉低保工作人員責任制度
1、申請人進入村委會、鄉及相關單位辦理低保事宜,應根據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提供優質的服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和推諉。
2、城鄉低保工作人員在低保調查取證過程中,所出具的證明必須情況真實,無虛假內容。
篇3
第二條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統計等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居民居住狀況、收入水平等,依據國家、省及我市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確定每一年度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戶數和申請補貼的低收入標準線,報經市政府批準后,每年2月份向社會公布。
補貼標準和低收入標準線一經確定,三年為一周期,每年按困難程度由高向低補貼一千戶。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經費的保障。對補貼資金設專戶管理,并根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相關手續,定期將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專設的經濟適用住房補貼帳戶。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戶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65倍(含0.65倍)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使用面積按其建筑面積的70%計算);
(四)申請前五年內沒有轉讓過住房的。轉讓住房前符合本條(三)項規定的除外;
申請前住房被拆遷的,其住房面積按安置面積或補償資金除以當年商品住房平均價格計算。家庭成員可包括隨子女居住五年以上且需要繼續跟隨子女居住的非市區戶口的父母。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年滿30歲的單身市民,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第五條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程序:
(一)申請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首先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進行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三份;
2.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家庭成員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家庭現住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承租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包括工薪收入、離退休金收入、低保金、房屋租金、股息、紅利、經營凈收入等其他收入);
6.住房轉讓情況證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申請表》格式文本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制作,申請人可在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也可在**市房地產信息網站下載。
(二)審核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對有關情況進行入戶調查。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將申報材料全部退回,并書面寫明原因。屬于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并幫助其準備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應分別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院內及申請家庭居住小區內明顯位置進行公示15天。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根據申請情況,每月公示兩批,要設立舉報電話。
經公示無異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主管領導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在3個工作日內將每個家庭的全部申報材料(復印件)上報到所在區政府或高開區管委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原件退回申請家庭。對被舉報的家庭,要在3個工作日內派專人核實,經查實,符合條件的,予以上報,不符合條件的,將申報材料退回本人。
(三)復核
三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上報的低收入家庭申報材料后,要在7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審核確認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由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將申報材料全部退回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并書面寫明原因,辦事處負責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四)公示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收到三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認真進行核實,要對不低于20%的申報家庭進行抽查,上門核實。經確認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列為公示對象;對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申報材料退回本人。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根據申請補貼家庭的困難程度,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公示對象,將公示對象的基本情況在**市主要媒體、**房地產信息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天。每年公示兩批,第一批在每年的6月份公示,第二批在每年的11月份公示。公示對象困難程度的確定順序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積、家庭總人口、家庭總建筑面積。已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審核列為公示對象,由于每批公示數量有限而不能在本批公示的,按順序直接進入下一批公示,依此類推。
(五)審批
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予以審批,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在5個工作日內將兩份《申請表》和《補貼證》,逐級分發到區主管部門和辦事處或鄉鎮政府。
(六)發證
補貼對象在公示期滿后40日內,申請人持身份證到所屬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以下簡稱《補貼證》)。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分發的《補貼證》后,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公示對象。受補貼家庭在接到《通知》后,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補貼證》的資格。需要時,應重新申請。
(七)購房
申請人在《補貼證》有效期內,可以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購買下列住房:
1.符合辦理**市房屋產權證條件的現房(平房除外);
2.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住房期房。
《補貼證》有效期為一年,在有效期內未購買住房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補貼資格。需要時,應重新申請。
參加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或已購買或購買在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能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八)領取補貼資金
1.購買現房的申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三十日內,持身份證、《補貼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理領取購房貨幣補貼資金手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統一在金融機構為其辦理活期存折,由個人到金融機構自行支取。
2.購買商品住房期房的申請人,在《補貼證》有效期內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當持身份證、《補貼證》及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理補貼延期手續,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二年。
3.以所購房屋作抵押貸款購買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協調《房屋所有權證》事宜,申請人持身份證、《補貼證》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理領取購房貨幣補貼資金手續,自行到金融機構支取補貼資金。
第六條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在享受貨幣補貼所購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上加注“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補貼金額。該住戶不得再次申請補貼或購買其他政策性住房,也不再享受其他住房補貼。五年內上市交易的,應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如數退還原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出具的退款證明辦理交易手續。五年后可自由上市交易。
第七條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單位的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辦事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單位和各有關人員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提供虛假證明,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八條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違反《**市經濟適用住房實行貨幣補貼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對舉報屬實者予以獎勵。舉報內容查實后,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給予舉報人最高1000元的獎勵。多人舉報同一對象,只獎勵第一舉報人。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接到舉報人的舉報后,在3個工作日內派專人將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將核實情況報主要領導審批,并將核實結果及時通知舉報人。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舉報人的情況予以保密。
被舉報人違規情況查實后,取消其領取補貼的資格,該家庭五年內不準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對已領取《補貼證》的,要收回《補貼證》;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補貼的,要全部追回補貼款,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九條實施責任主體和辦事機構。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三區政府為責任主體。三區各辦事處(鄉鎮政府)要明確專門機構和辦事人員具體承辦。市委、市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體系。
第十條舉報人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舉報:
1.當面舉報。舉報人可以直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當面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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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以下簡稱租賃補貼),是指縣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承租住房。
第四條租賃補貼資金納入財政部門預算。
第五條租賃補貼資金實行專戶存儲,??顚S茫煽h房產管理局按規定使用,縣財政部門負責監督。
第六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以戶主名義提出申請;戶主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作為申請人。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申請租賃補貼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縣縣城城鎮常住戶口滿5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50元以下;
(四)家庭主要成員之間須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五)縣政府確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租賃補貼:
(一)享受過房改購房、集資建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優惠的;
(二)已由社會福利院收養的;
(三)因離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含租賃公有住房)的;
(四)租房或投親空掛方式入戶的;
(五)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申請廉租保障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如下:
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按保障的面積標準與家庭現住房面積差發放:租賃補貼=(保障面積-自有面積)×補貼標準
1、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6元。
2、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4元。
每戶每月補貼金額不足50元的,補足50元;1人無房戶每月補貼120元。
第九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提供以下資料,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保障申請表,按照要求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婚姻狀況證明;
2、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p>
3、房產證、公有租賃證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4、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包括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養老金領取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以及其它靈活就業等收入情況說明)。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5、孤、老、病、殘的,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6、書面誠信申報承諾書;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居委會應當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核查申請人的情況,提出初審意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并在社區內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居委會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并報縣民政部門。
(三)縣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將符合保障條件的申報材料轉交縣房產管理局。
(四)縣房產管理局應在收到民政部門送交的材料之日起15日內,會同縣民政局、公安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對申請家庭的戶口、人口、住房、家庭收入等情況進行復審,并提出復審意見。凡復審符合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即予以登記,納入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查。
第十條租賃補貼撥付、發放程序:
(一)租賃補貼資金按季發放??h房產管理局每個季度根據實際發放需求填寫《縣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金申請表》,同時附該季度享受租賃補貼的《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花名冊》,送縣財政局審核,縣財政局審核后將租賃補貼專項資金撥付到縣房產管理局專用資金帳戶。
(二)縣房產管理局按要求將租賃補貼金額存入以申請人身份開設的個人銀行帳戶。
(三)低收入住房困難租賃補貼家庭,到市場尋求符合自身條件的住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各居委會應當每半年將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情況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審核后再報縣房產管理局,縣房產管理局將會同財政、民政、公安等部門核查變動情況,及時調整租賃補貼額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二條享受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資格: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二)家庭被取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資格連續滿一年的;
(三)因家庭收入、居住條件等情況發生變化,已不符合保障條件的;
(四)其它違反相關規定,不符合享受住房租賃補貼的。
第十三條取消保障資格決定的,縣房產管理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縣房產管理局應按照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家庭建立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并送縣財政局備案。
第十五條縣房產管理局應對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發放戶走訪巡查,并做好相關記錄,以便準確掌握領取租賃補貼家庭相關情況的變化,并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縣房產管理局按季統計匯總租賃補貼發放的人員與資金情況,報縣財政局。并于每年向縣財政局提交年度匯總報表,作為編制下一年度全縣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預算的依據。
第十七條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有關工作人員、、的,應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篇5
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指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諧發展,著力解決困難群眾最關心的問題。按照三十三項民生工程的具體要求,努力使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時間要求
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完成受理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聽證、花名冊錄入、張榜公示等工作,各村居按時間要求上報資料。(附表)
三、方法步驟
1、操作程序
(1)受理申請,各村(居)委會受鎮的委托,負責協助鎮對本轄區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服務工作,以及受申請人委托,代其向鎮提交書面申請,及其相關委托書等。農村低保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為:1、戶主申請;2、戶主身份證復印件;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簿及復印件(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4、承諾書;5、申請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張;6、造成家庭困難的證明材料(殘疾證、病歷等);7、死亡人員、走失人員由鎮民政事務所入戶調查,調查人簽字后出具證明;8、離婚人員提供離婚證書復印件(判決書);9、委托書;10、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村居成立組織,各村居成立低保工作領導組和評議聽證委員會,領導組成員由村兩委成員擔任;評議聽證委員會成員由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熟悉村民情況的黨員及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由群眾推薦,每個村民組不少于1人)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于參評人員的三分之二。
(3)入戶調查,由鎮駐村工作組、村干部組成調查組,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進行入戶調查,填寫《入戶調查表》?!度霊粽{查表》上被調查人和調查人都要簽字(鄉鎮、村調查人員要在入戶調查表上簽字),對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書面告知。鎮政府督查審核組將隨機入戶抽查,抽查率達20%。在3月31日之前抽查結束。(附鎮督查審核組名單)
(4)民主評議聽證,召開評議聽證會議,按照“按標施保,應保盡?!钡囊髮ι暾埲说募彝ド钋闆r和核查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聽證,評議聽證票決表要注明家庭狀況(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擬享受類別、致貧原因,享受金額)。參加評議聽證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評議聽證對象同意票必須超過半數,方可進行一榜公示。評議聽證票決表投票結束后,由評議聽證委員會成員推選出唱票、監票、計票人,票決統計表按照申請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統計表上要所有評議聽證委員會成員簽字。村(居)駐村干部、廉勤委成員要全程指導、跟蹤參與監督,同時要求在票決統計表上簽署具體意見,縣民政局適時參加評議聽證會。
(5)保障對象和標準,持有我鎮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純收入低于1800元的,均可享受農村低保待遇,低保金按月發放。保障標準具體為:(一)、“三無人員”,享受全額農村低保待遇月150元/人。(二)、二級以上(含二級)殘疾人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提供殘疾證);大重病患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資料);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教育的單親困難家庭(提供離婚證、喪偶等相關證明材料),享受月111-130元/人的差額補助標準。(三)因災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臨時困難的家庭(提供病歷、相關證明材料),按照二、三類農村低保標準實行差額救助,二類100元-110元/月,三類70元/月。
將納入低保范圍的低保對象,按照分類施保的要求進行分類施保,測算低保金,編制花名冊,進行一榜公示(公示內容: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擬保障類別、補差金額、各級咨詢、舉報電話等都要在自然村和村公示欄公示,由駐村干部統一拍照)。
2、鎮政府審核
鎮民政事務所對上報的低保對象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標準。2、重度殘疾人是否單獨享受農村低保。3、分類施保是否準確。4、子女有贍養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農村低保。5、城鄉低保是否同時享受。6、是否存在拆戶現象。7、是否優親厚友照顧關系戶。8、是否有照顧兩女戶、租地戶、修路、修水渠占地等戶將其納入低保范圍的。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戶、死亡人員、出嫁人員享受低保的。10、各種表格數據計算是否符合邏輯關系、準確。11、是否進行民主評議聽證、張榜公示(查看資料、照片)。審核結束后一定要進行二榜公示。
3、縣民政局審批
縣民政局對鄉鎮申報材料進行逐戶審核、審批,并進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20%,審批結束后,低保對象花名冊在村居的自然村和村居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填發低保證,發放低保金。
四、幾點要求
1、各村(居)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于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農村低保動態管理工作,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影響全鎮工作進度的,將按照《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于逾期無法完成動態管理工作的村(居)將延后至下一季度。2014年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村居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全年發現一例上訪或案例查實,村居年度考核本項工作不合格。(附鄉鎮審核時間表)
2、各村(居)在受理申請低保對象時,要求將原低保證全部收回,進行年審,低保證連同相關材料一并上報,低保證收不回的不予享受低保。
3、各村(居)民政協理員要認真核實核準編制的花名冊,避免低保金發放錯誤。
4、各駐村干部全程參與低保的聽證評議、入戶調查、低保資料審核,并在相關表格簽字。(參與低保各階段工作以照片形式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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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落實黨的*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標,積極探索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新途徑,采取發放一定數量的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和實物供應相結合的方式,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通過科學制定工作流程,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查、審核,確保申請資格審核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杜絕高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市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的組織實施工作。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資格審核任務。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工作。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執行申請資格審核工作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是否履行職責以及有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及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工作專項經費,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市*局負責對申購家庭戶籍進行審核認定。市工商局負責對從事企業或個體經營活動的申購家庭給予工商注冊認定。市地稅局負責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的收入進行核實。市房管局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審核的管理工作,并審核申購家庭住房情況。市民政局負責對享受低保家庭的情況進行核實。市勞動局負責公布我市行業工資標準,制定全國各省會城市工資指導表。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對申購家庭的初審、核查、復核、評議、公示等工作。各有關單位負責本單位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證明和初審工作。
三、資格審核原則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工作按照“個人如實申請、社區群眾評議、政府嚴格審核、逐級張榜公示、社會公開監督、違規操作必糾”的原則進行。
四、前期工作
(一)制訂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
(二)設立工作機構。各區政府(管委會)、區房管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社區和單位應設立專門工作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工作。市監察局、財政局、工商局、地稅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宣傳發動。在報紙和各社區張貼公告,告知資格審核的時間、地點、方法和申請條件,并利用墻報、橫幅、流動廣播等方式廣泛宣傳,做到社區居民家喻戶曉。完成期限:12月6日前。
五、申請范圍和對象
本市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灣里區、紅谷灘新區、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英雄開發區、桑海開發區城區范圍內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家庭和個人。
六、申請時間
12月7日-12月13日。
七、申請地點
申請人居住地社區。
八、申請條件
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為一個申購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婚子女家庭作為獨立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單獨申請。
(一)夫婦雙方至少一方有*市區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
(二)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屬以下類別之一,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集資建房;2、房改房;3、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單位獎勵贈送住房
年齡在男30歲、女28歲以上符合以上條件的單身居民,也可申請購買。
九、申請所需資料
1、《*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表》或《*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表》。
2、收入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享受失業保障的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員提供所在單位的收入證明。
3、住房情況證明:現住房產權證或住房租賃合同,危房戶提供房屋安全機構出具的C、D類危房鑒定證明,無房戶提供相關說明。
4、家庭成員戶籍證和身份證明。
5、婚姻證明。
經營戶還應提供收入納稅證明。
十、資格審核程序
(一)申請人(申購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表》或《*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后,隨證明材料報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核實,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應對其所填內容認真組織評議,評議人包括單位領導和同事,并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的,予以蓋章證明;再報居住地居委會,居委會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評議和入戶調查,評議人包括居委會干部、社區鄰里,對符合條件并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的,予以蓋章證明。
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報居住地居委會,居委會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評議和入戶調查,符合條件的經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后,予以蓋章證明。
入戶調查應2人以上,并在調查意見上簽字以示負責。
居委會對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居委會將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報街道辦事處。
(三)街辦在7個工作日內對居委會和單位公示情況進行核查,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證明、評議材料進行調查,還要通過調查工商登記、稅務納稅情況,排查收入超線者(重點為無工作單位人員),并召集領導班子會議集體進行評議、復核,符合條件的,經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后,簽署審核意見并報區房管局。
街辦對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組織人員在*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統軟件中錄入已審核通過的申報家庭相關信息及住房信息。
(四)區房管局在3個工作日內對所報資料進行復核,并匯總后報市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經房辦)審定。
(五)市經房辦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查詢房屋權屬登記等方式進行審查,對通過審查的申請人在報紙和網上公示3天,無異議的在《*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表》或《*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市經房辦對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20*年度已通過審核,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家庭,申報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審核,申請貨幣補貼的應填寫《*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保障方式申請表》,對選擇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提出明確申請。
已通過審核但不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向社區提出書面說明。
十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家庭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貨幣補貼原則
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先購后補、不購不補的原則。
(二)購買住房的范圍和面積標準
購買的住房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購房范圍為我市城市規劃控制區(一核五片區)內,套建面積標準控制在90平方米,二手房必須具有城鎮房屋產權。
(三)20*年度補貼標準和數量
20*年度補貼標準為800元/㎡,所購住房小于60㎡的,按實際面積補貼,大于60㎡的按60㎡補貼,即每戶補貼資金不超過4.8萬元。20*年度解決3100戶。
(四)搖號確定補貼家庭
申請貨幣補貼的戶數多于20*年度補貼數量時,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補貼對象。搖號中簽的家庭由市經房辦發給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憑證。
(五)自主購房
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憑證的家庭,應在領到憑證之日起6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控制區(一核五片區)范圍內自主選擇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6個月內未購買住房的,補貼憑證作廢。今后再申請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應當重新審批。
(六)發放補貼
購房家庭憑身份證、補貼憑證及所購房屋產權證,到市經房辦核定補貼額度,發放補貼金額。
(七)產權處置
利用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產權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通過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上市交易時,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產權人也可全額退回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款后,有限產權轉為完全產權。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住房的,如需再購買其他住房,必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所收回的補貼資金劃入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專戶。
十二、相關規定
(一)符合條件的家庭每戶限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實物供給和貨幣補貼兩種保障方式,每戶家庭只能申請選擇一種保障方式。
(二)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變使用性質用于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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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學習,認真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按縣委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要求,結合××古鎮保護與開發工作實際,扎實開展學習實踐活動,通過活動的開展,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觀念,找準了制約和影響古鎮發展的問題,明晰了癥結,看到了差距,理清了思路,明確了目標,振奮了精神,黨員干部受到了教育,科學發展上了一個水平,人民群眾得到了實惠,促進了部門機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宣傳,促進保護開發。一是利用××村、組干部會議、小組會議及入戶走訪等形式,開展××古鎮保護與開發利用宣傳工作,使老百姓了解開展古鎮保護與開發工作的目的意義和工作思路、方法,明確古鎮文化資源價值所在;二是于年初組織古鎮各村民小組干部共20人到**等地考察學習,學習借鑒其他古鎮保護、開發利用民族文化資源的成功經驗和做法,讓居民親身體驗古鎮文化旅游效應及經濟效應,通過考察學習,居民思想觀念逐步得到轉變,保護、開發古鎮意識得到增強,將對今后古鎮開發工作產生積極的影響。
(三)以人為本,做好拆遷安置后續工作?!痢凉沛偙Wo與開發第一期項目工程,共搬遷××鎮、農業銀行、防保站、供銷社4個單位,共拆遷居民84戶,其中:城鎮居民36戶,農村居民48戶。為妥善做好拆遷安置后續工作,讓居民拆遷后住有所居,經常與拆遷居民接觸交流座談,了解他們的生產生活情況,力所能及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在供電、廣電網絡、電信、水廠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及時優先給予搬遷戶接通水、電、電視、電話等,目前搬遷戶生產生活正常,思想穩定,對拆遷工作較滿意。
(四)挖掘文化,做好規劃。經××古鎮保護與開發領導小組同意,邀請昆明得社雕塑藝術工程有限公司對××古城主干道進行環境藝術保護性建設規劃設計,設計緊緊圍繞××宣撫司署歷史文化和民族文化主題,展示和弘揚與宣撫司署相關的及××本土少數民族古樸而又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物遺產,打造出特色鮮明,高品位、高質量、高層次的旅游品牌。通過設計方和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該設計方案基本完成,該設計的完成,將有利于古鎮項目的編制申報和項目工程的設計、建設。
(五)搶抓機遇,爭取資金。一是緊緊抓住國家民委搶救、保護民族文化,發展名鎮、名村、名街的歷史機遇,會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積極整理古鎮資料,編制申報項目,爭取到省民委保護發展名鎮、名村、名街項目資金60萬元。二是按省、市重點重大項目申報的有關要求,編制申報××古鎮保護與旅游開發項目,爭取把××古鎮旅游開發項目列入省、市重點項目,目前申報材料已上報。
(六)加強管理,認真監督,組織開展項目建設工作。一是為恢復××古鎮傳統風貌,統一古鎮內青瓦灰墻,歇山頂傣族傳統住宅,進行住房房屋改造裝飾13戶13幢房屋。二是為恢復××古鎮“三城兩寨”傳統建筑分布格局,高質量、高標準恢復重建下城佛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嚴格管理、認真監督、嚴把質量關,不斷完善工藝雕刻藝術方案,力爭工程達到完美,目前佛寺主體工程基本完工,附屬工程正在加緊建設中。三是為展示宣撫土司歷史地位,拓寬文物保護單位消防通道,高質量、高標準建設古鎮階梯路(宣撫路)和石板路,該項目已順利完工。
二、存在問題
(一)古鎮基礎設施初設,施工設計,特別是“三線”(電力線、電話線、電視線)入地初設滯后本文來源:公務員在線,影響整個古鎮項目工程的開展。
(二)民族文化挖掘整理工作薄弱,文化旅游產品有待加強開發。
(三)部分居民對古鎮保護與開發認識不到位,只顧眼前利益,不積極配合,工作難度較大。
(四)需搬遷的古鎮居民新宅基地尚未得到落實,影響了古鎮開發工作進度。
三、2010年度工作計劃
(一)加強學習,鞏固和擴大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一是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重要理論、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及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不斷更新豐富理論知識,適應新形勢下工作要求,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學習其他名鎮旅游開發的特點,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穩步推進古鎮開發工作進程。
(二)加強××古鎮保護與開發工作的宣傳力度,爭取全縣各族人民及社會各界人士的關心和支持。一是利用村民大會、小組會、培訓會等方式進行宣傳,使古鎮居民對古鎮開發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是印制宣傳冊子,宣傳到各鄉鎮、各部門及社會各個領域,使本縣內的廣大干部職工及各族人民,特別是古鎮居民進一步對××古鎮文化底蘊的認識,激起全縣各族人民支持參與古鎮開發工作。
(三)加強古鎮文化的挖掘整理。一是深入調查登記現存的古井、古樹、古道、寨心和特色民居,采用掛號掛牌方式進行保護。二是把××的節日慶典、古樂、舞蹈、服飾、婚娶、喪事、土陶、織錦、織蔑、樂器、土司世襲后裔傳承脈絡等整理成冊,加以研究,包裝打造,特別是省民委支持的名鎮名村建設項目。
(四)進一步加強××古鎮項目的編制申報工作。一是抓住國家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機遇,最大限度地爭取國家項目資金。二是加強匯報,繼續爭取省民委發展名鎮、名村、名街項目資金。
(五)認真設計,啟動古鎮第二期項目工程。一是爭取完成100戶居民房屋改造工程。二是按下城佛寺建筑風格,設計和建設下城佛寺門面商鋪。三是完成宣撫廣場、下城佛寺廣場、××六組曬場及c號路延長線面積共7000㎡的石板鋪設工程。四是根據《××古城主干道環藝保護性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爭取實施一個環藝項目。五是完成下城佛寺附屬項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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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市招調員工工作,積極引進所需技術技能人才,促進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市企業招調員工入戶我市的,適用本規定。
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招調公務員、職員以外的人員入戶我市的,可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招調員工包括招工和調工。對在深圳市外已就業、有工作關系且已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按調工辦理,其他人員按招工辦理。
第四條 招調員工工作應遵守依法、公開、公平的原則,并依照有關規定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招調員工實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信息管理系統、統一職業技能鑒定和實操測試。
第六條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勞動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我市招調員工有關工作。
第二章 招調員工條件
第七條 在我市注冊的企業法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且經工商年檢合格的,可以申請辦理招調員工:
(一)上一年度納稅5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萬元人民幣)的企業;
(二)上一年度出口創匯額200萬美元以上(含200萬美元)的企業;
(三)經我市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企業,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產品的企業;
(四)具有我市重大建設項目以及高新技術開發項目需要招調相關人才的企業。
第八條 在我市注冊,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均在8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萬元人民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將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經營者(限工商注冊時登記的負責人)招調入我市。
第九條 具有自主人事管理權限的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在人事部門核準的編制數內申請招調員工。
第十條 市外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由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企業和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申請招調入戶我市:
(一)城鎮戶籍居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每年公布的《深圳市市外招調員工職業目錄》中對學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所學的專業或從事的職業與用人單位擬安排的職業對口;
(五)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七)身體健康。
擬招調入我市的人員已婚的,其配偶應當同時符合前款規定或者符合我市有關公務員、職員招調政策規定的條件。
第十一條 擬調入我市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限制可相應放寬:
(一)具有高級職業資格,其本人與配偶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二)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本人與配偶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三)以夫妻分居條件調入的,擬調入員工本人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四)投資納稅額較大的企業中任期一年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者,其本人與配偶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但需按深府〔2003〕56號文規定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 招調已在我市工作的人員,可放寬年齡限制,計算方法是將其在我市辦理勞務工手續且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累積年限從實際年齡中扣除,但招調時的年齡不得超過48周歲(屬調工的,需按深府〔2003〕56號文規定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寶安、龍崗兩區居民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現實表現好,身體健康,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且具有常住戶籍5年以上(含5年)的,經特區內用人單位錄用后,可以招調入戶特區內。
第三章 招調員工辦理
第十四條 招調員工業務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如尚未達到立戶條件,企業需引進持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員工以及其他企業生產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舉辦的職介機構申請引進。
第十五條 特區內下列用人單位依照本規定招調員工的,到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立戶、申報計劃、報送個人材料等招調員工事宜:
(一)市投資管理公司、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市商貿投資控股公司、深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業;
(二)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
(三)中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駐深單位;
(四)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特區內上述單位以外其他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區勞動(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第十六條 寶安區、龍崗區內用人單位依照本規定招調員工的,到所在地的區勞動部門辦理招調員工的有關事宜。
生產基地在特區外,生活基地在特區內的市屬大型企業到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調員工的有關事宜。
第十七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受理用人單位立戶申請與申報計劃后,對擬招調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核準下達計劃指標: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技師或技師職業資格;
(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工程技術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三)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
(四)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職業資格;
(五)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中級職業資格,在我市辦理勞務工手續且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3年以上(限《2005年度深圳市市外招調員工職業目錄》中技能鑒定工種);
(六)獲得國務院、廣東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榮譽證書;
(七)獲得我市或?。ㄗ灾螀^、直轄市)、部委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項目負責人;
(八)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以及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在省、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以及省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能競賽中獲得前六名的;在省、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與省、市行業主管部門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前六名的;
(九)具有發明專利,獲得國家專利證書,且作為知識產權入股的;
(十)屬于隨軍家屬調動的。
夫妻分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核準下達計劃指標:
(一)具有高級技師或技師職業資格人員的配偶;
(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職業資格人員的配偶;
(三)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人員的配偶;
(四)本市機關、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人員的配偶;
(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配偶;
(六)立戶企業中個人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投資者的配偶;
(七)配偶本人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或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中級職業資格(含全國及廣東省統考),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八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受理用人單位立戶申請與申報計劃后,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外的人員,審批下達計劃指標。
審批計劃指標實行綜合評價用人單位及擬招調人員個人條件并擇優下達的辦法。根據本市產業政策導向和就業崗位余缺情況,優先解決用人單位急需的技能人才。
在招調員工指標投向上,對高新技術、先進技術等各類政策性扶持的企業及市級重大項目(或高新項目)給予重點保證;對菜籃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礎設施等行業的企業,以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產品的企業給予扶持。
根據深圳市政府為大企業提供便利直通車服務的精神,簡化大企業招調工手續,其檔案材料、繳納社會保險等資料由企業人事部門審核,勞動保障部門抽查核實;優先滿足大企業招調工需求,對有特殊專長、特別貢獻的技能人才,特事特辦,確保大企業及時招調所需技能人才。
第十九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受理用人單位立戶申請與申報計劃后,對以配偶身份招調入我市,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核準下達計劃指標的夫妻分居人員,進行統一計分排序,按計分高低下達計劃指標。
第二十條 對政策性安置人員,按相關規定下達計劃指標。
第二十一條經國家或廣東省統考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擬招調人員,如系農業戶口,可同時申請辦理“農轉非”手續,子女16周歲以下(或16—18周歲且為在校中學生的)且與擬招調人員在同一戶口本上的,可同時辦理“農轉非”及隨遷手續。
第二十二條 對所有擬招調人員,在下達計劃指標的同時,一并下達符合隨遷條件的隨遷子女入戶指標。
用人單位根據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下達的計劃指標,申報招調員工個人材料,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 職業技能鑒定
第二十三條 屬于審批下達計劃指標范圍的擬招調人員,應當通過中級以上的職業技能鑒定后方可招調。但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人員除外。
第二十四條 職業技能鑒定標準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中級以上職業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屬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急需、目前暫未納入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的職業,按以下情況執行:
(一)企業或行業特有工種,由企業或行業協會提出申請,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后,企業或行業協會可以組織技能鑒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工種類別由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供)。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由所在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申報辦理招調工。
(二)屬市政府公布的產業導向目錄中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的企業急需的特殊人才,企業可提出申請,報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后,由該企業組織考試,對考試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員工,可由所在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申報辦理招調工。
第二十六條 持非深圳市頒發的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含國家或廣東省統考取得證書的),免予理論考試,但需參加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技能鑒定的實操測試,實操測試成績合格的,方可申請招調工。
如屬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實操測試合格的,也可享受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待遇。
第二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擬招調人員,可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按免試類申報招調工:
(一)持有規定的執業資格證書的;
(二)參加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考獲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
(三)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中級職業資格的;
(四)經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技術工人交流引進的技術技能人才;
(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
(六)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
(七)在各區勞動(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中,獲得前三名的;
(八)寶安區、龍崗區戶籍居民,招調進入特區的;
(九)立戶企業中個人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且出資時間一年以上的投資者以及注冊資金人民幣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戶企業法定代表人;
(十)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均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萬元人民幣)的立戶企業法定代表人;
(十一)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均在8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萬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人和個人獨資企業主;
(十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職業技能培訓試點企業培訓和考核,達到中級職業資格水平的本企業員工。
第二十八條在下列企業工作的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和國家計劃內統招的全日制大專生,且在深圳工作3年(在申報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并已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業按市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的考試規則自行組織進行崗位技能考試。考試結果應在企業內公示,對考試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員工,可由所在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申報辦理招調工:
(一)政府公布享受便利直通車服務的大企業;
(二)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市投資控股公司系統企業;
(三)政府認定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 招調員工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招調員工工作,并對各區勞動部門的招調員工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應建立和完善招調員工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按全市統一的要求辦理招調員工業務,為企業和員工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深圳經濟特區居民就業促進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促進本市戶籍居民就業。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依照國家規定安置隨軍家屬就業。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對有能力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擬招調員工單位,可依照有關規定下達安置任務。
有意向安置隨軍家屬的用人單位,在申報招調員工計劃時,可同時申報安置計劃。對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單位,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可優先下達招調員工指標,并給予其他相關優惠。對有條件安置隨軍家屬就業但不完成安置任務的用人單位,或招用本市戶籍居民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應當停止辦理該單位的招調員工業務,并按《深圳經濟特區居民就業促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規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認真審查本單位擬招調人員的有關材料,由其勞動保障管理員到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辦理本單位招調員工業務。
第三十四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在招調員工審核工作中實行經辦人簽字負責制,簽字人為直接責任人。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經查實后按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一)不嚴格審查招調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批評教育并調離審核工作崗位;
(二)參與弄虛作假或不按規定辦理的,調離審核工作崗位并酌情給予紀律處分;
(三)受賄索賄、徇私舞弊的,移送監察、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確保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在招調員工報批過程中實行勞動保障管理員、人事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負責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不予辦理該單位招調員工業務,并建議用人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經辦人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空掛辦理招調員工;
(二)偽造或故意提供虛假的招調員工材料;
(三)徇私舞弊、行賄受賄索賄。
第三十六條 擬招調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招調員工手續,已調入者由有關單位退回原單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
(二)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實操測試;
(三)有誣告、行賄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六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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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持有本縣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
村民委員會受管理機關的委托,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匯總上報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加強農村低保工作力量。鄉鎮人民政府明確專人負責農村低保工作,村民委員會配備專職低保工作人員。
第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縣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顚S?。
第六條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國家絕對貧困線標準執行。
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其補助水平以評議為主,以測算為輔,根據保障對象不同類別,實行分類施保。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包括: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雙方父母;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與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
(一)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及副業生產,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收入;
(三)工資性收入(包括獎金、補貼、福利等);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五)投資和經營性收入;
(六)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及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七)依法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
(八)因農村房屋拆遷領取的一次性住房拆遷補償費,扣除經查實確需購買安置住房部分的收入;
(九)因建設征地所領取的一次性安置補助費,除已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外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
第九條下列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縣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負傷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獎勵扶助金;
(六)政府下撥的救災、扶貧、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醫療費;
(八)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因病享受的大病醫療救助費;
(九)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
第十條家庭年收入,按照申請人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年人均數額計算、核定。
第十一條家庭成員中非農業人口的收入,按以下方式計算、核定:
(一)在職職工按工資收入計算;因所在單位長期虧損、停產、半停產,連續6個月以上領不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基本生活費),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并出具證明后,按實際收入計算;
(二)離退休(職)人員、失業人員的收入,按原單位或社保機構支付的實際數額計算;
(三)職工遺屬的收入,按省政府規定的當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四)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從事非固定職業的,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計算;從事相對固定職業者,按實際收入計算,其收入難以確定的,比照轄區內行業平均收入計算或按當年本縣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
(五)在就業年齡內,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殘,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經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鑒定證明,按實際收入計算;
(六)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用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計算,無法證明的按務工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七)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所獲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已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部分,不計入家庭收入;其余下部分按農村低保標準和家庭人口計算可分攤的年數,計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條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計算方法:
(一)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
(二)無贍養費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年人均收入高于農村低保標準的30%計算。
第十三條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戶為單位,由戶主通過戶籍地的村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農村低保待遇申請的受理,原則上安排在每年12月份。遇特殊情況,可隨時申報,縣民政局審核審批。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以下證明:
(一)戶主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
(二)家庭成員收入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在職職工提供上年度工資收入的單位證明;
(四)離退休(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提供原單位或勞動社保機構核發的有關證件和保障性、救濟性收入領取證明;
(五)外出務工人員提供用工單位的工資收入證明;
(六)提供近3個月家庭電費和電話費繳費單;
(七)其它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申請者人戶分離的,按下列規定申報:
申請者確因無房而借居、寄居或租住他處形成人戶分離的,向戶籍地申報,由戶籍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現住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情況、收入情況、居住地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出具相關證明;
第十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規定審核、審批:
(一)村民委員會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調查取證,公示5日后,召集村民代表民主評議、集體研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連同申報材料、調查記錄、會議記錄一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10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匯總并簽署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認為符合條件的,做出核準其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或差額享受的決定。審批手續應在10日內辦結,并在村民委員會公共場所張榜公布3日。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有異議的,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20日內調查核實,并做出是否發給保障金領取證的決定。
第十六條農村低保資金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制”發放到戶,實行按季度發放。申請人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持卡在規定時期內向授權機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無特殊原因逾期不領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并且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或予以取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隱瞞、虛報家庭收入,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提供收入證明以及不配合調查的;
(二)家庭有空調、機動車、移動電話、電腦、貴重首飾、高級組合音響、古玩字畫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
(三)近2年內購(含貸款)房(不含拆遷還原購房)、建房和裝修住房的,家庭有1處以上住房的;
(四)家庭飼養名貴寵物的;
(五)進行高消費餐飲、娛樂活動的;
(六)家庭電費月支出超過20元、電話費月支出超過20元的;
(七)因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九)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明顯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經村民委員會代表評議表決不應納入的;
(十)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
(十一)人戶分離家庭成員情況難以查清的;
(十二)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者不履行有關規定,被停止保障救助未滿6個月的;
(十三)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無特殊原因,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規定參加低保待遇年度審核的。
第十八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應遵守公民道德行為規范。
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農村居民,應參加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勞動。無正當理由1年內2次以上拒絕參加的,停發1個季度保障金,確因身體狀況不能參加的,可予免除勞動。
第十九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低保管理機關應建立保障對象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村、鄉、縣三級管理,做到一鄉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袋。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的1月份必須重新核查一次。
第二十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遇家庭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在1個月內主動告知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和協管低保員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進行跟蹤調查和入戶巡訪,掌握其家庭收入等情況變化,并及時提出停發、減發或增發保障金的意見,報管理機關審批。對停發的,應收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
第二十一條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員,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審核、審批、簽署意見的,無故拖延的;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簽署同意享受意見的;、、貪污、挪用、扣壓、拖欠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村居民,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按規定告知管理機關,繼續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關單位為申請低保對象提供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出具虛假證明、幫助騙保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一經查實,給予公開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人員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故意侵害其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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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進展情況
1、完成了749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審批、審核工作;完成了99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父母特別扶助審核等工作;完成了少生快富工程255戶的網上錄入、申報、審批、審核工作。
2、完成包蟲病病情調查b超篩查10574人。
3、完成免費藥物治療包蟲病患者累計數73人。
4、全面實施我縣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政策。
5、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90.17%。
6、完成婚前健康檢查54對。
7、完成110對夫婦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8、完成八個鄉鎮村衛生室建設工作。
二、“民生工程”工作核查情況
(一)計劃生育“三項制度”核查情況
1、組織領導。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目標管理工作,把目標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都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計劃生育“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把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相關部門,并由專人負責,局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工作。
2、各相關單位都簽訂計劃生育“三項制度”責任書,負責民生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督查和評估工作,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股室、責任單位直接組織實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3、衛計局堅持日常工作和實地監督指導,2014年元月初下發通知、召開專題會議安排布署獎勵扶助工作條件、程序,村級要求逐戶進行排查,通過有線電視、張貼標語、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廣泛宣傳獎勵扶助政策。準確把握獎扶政策的執行、操作細節,嚴格按照“不多登、不錯登、不漏登;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獎扶名單、舉報電話公開”的原則和市、鎮、村“三級審核三級公示”的要求,做到對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對象準確登記、及時上報,力爭應享受獎勵扶助的對象一個不多,一人不少,申報材料不缺項、不少證件。
4、完成當年的獎勵扶助對象的申報工作。嚴格把好資格確認關,做到公正透明。抽掉3名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的同志,對每個對象各種證件的原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通過逐村、逐戶、逐人進行調查,調查中詳細核實新增對象的婚姻史、生育史,戶籍情況,訪到本人、問到鄰居,疑點情況訪同齡人,問知情人,特殊情況訪老干部、老黨員,做到身份證與戶口本對照、本人情況與調查表對照、結婚證與戶口本對照,徹底澄清對象的基本情況。
5、對上一年度的獎勵對象進行年審。對2013年度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年審,匯總變更信息。對各種獎扶對象的信息錄入、變更和審核結果,于3月15日開始錄入國家軟件信息平臺。為了減少誤差,統一口徑縣衛計局明確一律由專門人員進行答復,從而減少了工作中的誤差。同時,為便于接受群眾監督,縣、鄉兩級均公布了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各村也設立了舉報箱,建立健全投訴渠道,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截止目前,未接到一例群眾投訴。
6、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四權分離”政策。為保證獎勵費100%兌現,財政局每年年底通過獎扶資金專用賬戶將當年的獎勵費資金統一劃入金融機構市農業銀行,直接發放到戶,密碼自設,存取自由,每年新增戶由金融機構免費打印存折。12月份將兌現749人每人每年960元獎扶金,共計71.9萬元;12月份將兌現99人每人每年3360元或4200元扶助金,共計35.7萬元;12月份將兌現255戶每戶3000元獎扶金,共計76.5萬元,全年共計發放補助資金188.808萬元。
7、全面實施“三項制度”工作以來取得的成效。
開展“三項制度”工作以來,高興看到通過項目帶動很多家庭脫貧致富,高興看到有很多有事業心、責任感的人在自己富裕后反饋社會、無私奉獻社會,高興看到通過實施少生快富項目,計生協會工作能力、活力得到提高,特別就是為計劃生育家庭提供了老年保障、分擔風險,幫助他們脫貧致富,讓他們優先分享了改革發展的成果。確保準確率和及時率,讓這項惠及千萬計生家庭的德政惠民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讓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民得到獎勵扶助,逐步轉變育齡群眾的生育觀念。
(二)、包蟲病工作核查情況
1、全年疾控中心派出專人120余次到時十五個鄉鎮開展包蟲病健康教育與促進工作,通過電視、影像資料開展包蟲病知識健康教育,全面營造和促成全民衛生安全屏障是包蟲病防范策略的首要任務。衛生計生部門利用下鄉,培訓基層醫務工作者等形式,對學校兒童進行感染監測、宣傳群眾主動上門接受檢查、咨詢包蟲病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共發放包蟲病宣傳資料22577份,在十四鄉一鎮進行包蟲病項目宣傳80次,出動車輛48次。采取重點地區人群自愿檢查,學生肝臟b超檢查,醫療單位推薦形式開展包蟲病b超篩查和診斷后的治療工作,受檢10514人次,未新發現包蟲病病人。項目開展后累計包蟲病病人73人,累計治療73人。
2、通過包蟲病項目宣傳、b超普查篩查后,受益群眾達5萬余人,倡導飯前冼手、不玩狗、不人畜共處、不吃生肉,促進了廣大農牧民群眾的新的生活習慣,提早預防包蟲病。共有4萬余群眾接受了宣傳教育,發放宣傳資料28000余份,懸掛橫幅21條,使村民進一步了解了包蟲病,增強了對包蟲病的防范意識,形成了共同關注包蟲病的良好氛圍。
(三)、通過全面實施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徹底解決了全縣廣大農牧民群眾“看病貴”的問題,解決了醫院“以藥養醫”的問題。
(四)、建立居民健康檔案62847份,建檔率達90.17%,規范化電子建檔62029份,電子檔案建檔率88.99%。投入健康檔案支出12.81萬元,健康教育支出13.47萬元,規范化電子健康檔案率99.6%,合格率100%;共更新宣傳欄96期,發放健康教育處方2萬份,各類宣傳資料5萬余份,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資料27場次,組織面向公眾的健康教育咨詢活動48次,舉辦健康教育講座37次,受益群眾68636人次;共開展義診15761人次,免費僧侶診療196人次,免費測血壓、血糖2100余人次,免費b超檢查3080余人次,開展117次黨員志愿者服務活動和送衛生、計劃生育下鄉活動,咨詢11200人次,發放健康教育宣傳資料92200余份,免費發放藥品40800余元。
(五)、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婚前健康檢查采取的措施。
為進一步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的風險,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用實際行動維護好廣大群眾根本利益,計劃生育服務站和婦幼保健院在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深入全縣十五個鄉村,免費開展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婚前健康檢查活動。
1、結合實際,下發了府辦發[2014]2號文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縣婚前健康檢查的實施方案》,保障了機構、人員、經費的落實,有序在全縣范圍內全面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
2、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衛計、民政、財政、婦聯、宣傳等部門各司其職、加強溝通,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通過制作標語、鄉鎮計生專干和醫務人員走村入戶口開展前期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引導和動員新婚男女青年、待孕婦女在懷孕前自愿參加優生檢測,并對本轄區內的待孕人員進行摸底排查,篩選出適合參檢的孕齡夫婦,確保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順利實施;縣民政局在為婚姻登記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之前,工作人員通過發放宣傳資料、面對面動員等形式,宣傳優生優育觀念及風險意識,從而形成個人重視、家庭關心、促進社會和諧新風尚;計劃生育服務站、婦幼保健院安排婦產科專家,深入到各鄉鎮開展圖片展,以舉辦講座、開展義診咨詢、發放免費婚檢宣傳資料等形式,積極引導待孕夫婦進行免費檢查,把民生工程落到實處。
3、完善孕前檢查、婚前檢查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對參加孕檢、婚檢當事人的檢查結果一律保密,不對外泄露,充分尊重受檢者的健康權、隱私權和選擇權,保障雙方知情權。安排專人負責孕檢信息工作,定期對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和上報。提供規定的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不向受檢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4、據統計免費孕檢、婚檢的夫婦共有110對,婚前健康檢查54對,發放宣傳資料5400余份,接受義診1200人次、咨詢1300人次,充分體現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既便民、又利民的優點,對提高人口素質和母嬰健康、促進社會和諧新風尚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七)、已完成八個鄉鎮村衛生室建設工作。
1、2014年實施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把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和村衛生室建設列入縣政府辦實事項目,作為“民心工程”擺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縣衛計局抽調精干力量成立項目辦,專業從事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和村衛生室工作,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2、按照建設實施方案,認真開展對7鄉1鎮8個村衛生室摸底調查,充分掌握自己家底,結合自己實際情況,保證整個村衛生室項目建設有序、有力開展。
3、按照項目建設的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確保建設規模、面積指標、規劃布局與建設用地、建筑標準達到相關要求??h衛計局、財政局、住建局、審計局、鄉黨委和政府、村二委積極協助、配合,全程參與項目工程建設的監管,做到項目資金??顚S?,保障工程建設質量。截止目前,投入資金40萬元,八個村衛生室已全部峻工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