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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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是著力轉變不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思想觀念。針對一些黨員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不夠高,理解不夠全面等問題,深入開展科學發展觀的學習教育,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是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稅收發展的突出問題。針對今年嚴峻的經濟形勢,保持清醒頭腦,進一步加大組織收入工作力度。認真查找管理的薄弱環節,大力構建稅收征管長效機制,牢牢把握組織收入工作主動權,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確保稅收收入增長,切實把管理成效體現到稅收收入上來。
三是著力解決事關納稅人切身利益的稅收服務問題。把納稅人的利益做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解決對納稅人的訴求關注不夠、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維護不夠、對征納關系和諧重視不夠等問題,扎扎實實為納稅人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四是著力改進不利于科學發展的稅收機制問題。圍繞工作實際和管理薄弱環節,全面推進制度、機制和手段創新,不斷完善和改進管理機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五是著力解決黨員干部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和群眾觀念,加強黨性鍛煉,嚴格落實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要求,著力解決黨性還不夠強、黨風還不夠好、執行黨紀還不夠嚴等問題,引導黨員干部增強發展信心、促進科學發展。
“轉變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
工作作風事關形象和大局。為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增強為社會及納稅人服務的觀念,我們將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以黨風帶政風促行風,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推動行業作風建設深入開展。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正確認識當前經濟下滑以及稅收政策調整給組織稅收收入工作帶來的不利和有利因素,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加強對國家新出臺的稅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以及組織收入原則執行情況的輔導檢查,積極處理好組織稅收收入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經濟發展的關系,確保應收盡收,依法征收,堅決防止虛收和越權減免稅的問題發生,實現經濟稅收和諧發展。
二是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政策,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職責,做到依法行政、程序合法,堅決防止收“關系稅”、“人情稅”以及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等問題,為納稅人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三是倡導服務至上的工作作風。轉變納稅服務理念,牢固樹立“服務型政府”、“管理與服務并重”的思想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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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做好減免稅管理有關工作,現將修訂后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予以,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減免稅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對減免稅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減免稅是指國家對特定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減輕或者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包括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類。不包括出口退稅和財政部門辦理的減免稅。
第三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則,規范減免稅管理,及時受理和核準納稅人申請的減免稅事項。
第四條 減免稅分為核準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核準類減免稅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
第五條 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應當提交核準材料,提出申請,經依法具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按本辦法規定核準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核準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當具備相應的減免稅資質,并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
第六條 納稅人依法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第七條 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者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關程序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章 核準類減免稅的申報和核準實施
第八條 納稅人申請核準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相應的材料。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九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減免稅申請,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的減免稅項目,依法不需要由稅務機關核準后執行的,應當即時告知納稅人不受理;
(二)申請的減免稅材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并允許納稅人更正;
(三)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稅人;
(四)申請的減免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減免稅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申請。
第十條 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 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材料與減免稅法定條件的相關性進行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二條 減免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準予減免稅的書面決定。依法不予減免稅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納稅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以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未下達之前應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下達之后,所享受的減免稅應當進行申報。
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減免稅資質進行重新審核。
第三章 備案類減免稅的申報和備案實施
第十四條 備案類減免稅的實施可以按照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稅收征管的原則,要求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 納稅人隨納稅申報表提交附送材料或報備材料進行備案的,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報送以下資料:
(一)列明減免稅的項目、依據、范圍、期限等;
(二)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報送的材料。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請的減免稅備案,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備案的減免稅材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并允許納稅人更正;
(二)備案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稅人;
(三)備案的減免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減免稅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備案。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備案,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八條 備案類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性的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對備案材料進行收集、錄入,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質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第二十條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第四章 減免稅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風險管理,將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納入風險管理,加強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納稅人是否符合減免稅的資格條件,是否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減免稅;
(二)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根據變化情況經稅務機關重新審查后辦理減免稅;
(三)納稅人是否存在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騙取減免稅的行為;
(四)減免稅稅款有規定用途的,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減免稅款;
(五)減免稅有規定減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稅收減免;
(六)是否存在納稅人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批準自行享受減免稅的情況;
(七)已享受減免稅是否按時申報。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或備案類減免稅的,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材料有留存備查的義務。
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的,不得繼續享受稅收減免,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稅務機關在納稅人首次減免稅備案或者變更減免稅備案后,應及時開展后續管理工作,對納稅人減免稅政策適用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政策適用錯誤的告知納稅人變更備案,對不應當享受減免稅的,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將減免稅核準和備案工作納入崗位責任制考核體系中,建立稅收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減免稅跟蹤反饋制度。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定期對減免稅核準和備案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適時完善減免稅工作機制;
(二)建立減免稅案卷評查制度。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各類減免稅資料案卷,妥善保管各類案卷資料,上級稅務機關應定期對案卷資料進行評查;
(三)建立層級監督制度。上級稅務機關應建立經常性的監督制度,加強對下級稅務機關減免稅管理工作的監督,包括是否按本辦法規定的權限、條件、時限等實施減免稅核準和備案工作。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需要對納稅人提交的減免稅材料內容進行實地核實的,應當指派2 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實地核查,并將核查情況記錄在案。上級稅務機關對減免稅實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時長的,可委托企業所在地的區縣稅務機關具體組織實施。因稅務機關的責任批準或者核實錯誤,造成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稅務機關越權減免稅的,除依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補征應征未征稅款,并由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稅務機關應對享受減免稅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后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失誤的,應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協調溝通,提請糾正后,及時取消有關納稅人的優惠資格,督促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有關部門非法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單個稅種的減免稅核準備案管理制度,依據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印發)同時廢止。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適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勢,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并《稅收減免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備案管理,簡化辦事程序,備案類減免稅均采取一次性備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同時,轉變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加注重對減免稅風險管理的動態監測和應對。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大部分稅收減免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稅務總局2005 年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已無法滿足稅收工作的實際需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減免稅管理工作,稅務總局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新辦法全面闡述了備案類減免稅的具體實施要求,為納稅人辦稅提供了有針對性的指導。納稅人可以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備案類減免稅均采取一次性備案,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辦法還簡化了辦事程序,全面簡化和壓縮了審批類減免稅的申請范圍和流程,凡是屬于審批類減免事項,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授權許可?!疤貏e值得關注的是,老《辦法》是以稅務機關前置審查為主的靜態監管機制,新《辦法》則體現了稅務機關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的思路?!边@有利于明確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責任邊界,還權利和責任于納稅人。稅務部門也將有更多精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加注重對減免稅風險管理的動態監測、識別、評價和應對,在方便納稅人的同時,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防范稅收風險。
納稅人執行《稅收減免管理辦法》
注意事項
中國稅務報
納稅人按照43 號公告要求辦理稅收減免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43 號公告適用范圍只包括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種稅收優惠,不包括出口退稅和財政部門辦理的稅收優惠,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即征即退等財政返還類、財政補助類優惠項目。43號公告規定減免稅分為核準類和備案類,兩類減免稅的辦理程序和開始享受減免稅的時間不同。對于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可以在申報納稅時享受減免稅的同時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材料或附送材料向稅務機關備案,也可以在申報征期后提交報備資料,如果納稅人符合減免稅條件,在政策存續期間可以一直享受減免稅;對于核準類減免稅,納稅人必須先報送減免稅申請材料,待稅務機關受理并核準后,才可以享受減免稅,且稅務機關在納稅人享受減免稅情形變化后可以重新審核。43 號公告規定加強對享受減免稅納稅人的檢查,一是對納稅人申報材料、計稅依據的真實性和減免稅條件是否發生變化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對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情況是否符合減免稅條件和是否按照規定期限和規定用途享受減免稅進行監督檢查;三是對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的正確性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如果發現企業違規享受減免稅,稅務機關將取消納稅人的優惠資格,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追究納稅人法律責任。
篇3
【關鍵詞】 集團公司;稅務管理;內容
集團公司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形成的組織結構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構成,研究其稅務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稅負并規避涉稅風險有著重要意義。筆者認為,集團公司稅務管理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稅務管理組織分工;稅務登記、稅務核算及納稅申報;稅務報告及檔案管理;財產損失申報和所得稅匯算;稅務審計及稅務稽查;稅務籌劃;稅務管理的獎懲辦法。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稅務政策及法規研究,提供咨詢服務;及時收集、稅收法規;建立健全稅務管理規章制度 ;研究會計、稅務制度的差異,處理好二者關系;做好稅務籌劃,降低運營成本。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及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遵守國家稅務政策,打造公司誠信納稅形象;維護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協調好公司與稅務部門的關系。下面從七個方面論述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稅務管理組織分工
大中型集團公司根據需要,可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隸屬于集團財務部,集團本部及各子公司應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稅務管理工作。集團公司稅務管理職責:制定和完善集團公司稅務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審核各類經濟業務的稅務處理流程;服務、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的稅務管理工作;對子公司的稅務籌劃工作進行論證并促進實施;建立與稅務部門良好的溝通渠道,形成和諧的稅企關系;負責集團本部的納稅申報及日常稅務管理工作。子公司稅務管理職責:執行集團公司稅務管理制度及流程,對本單位的各類經濟業務進行稅務審核;負責本單位的稅務登記、稅務核算及申報;負責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及籌劃;負責本單位稅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對本單位各項經濟業務涉稅問題進行把關,在重大經濟業務活動發生前與集團稅務部門協商溝通和匯報,防止出現重大涉稅問題。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業務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制定業務流程中的稅務處理流程,并執行稅務處理流程的規定。
二、稅務登記、稅務核算、納稅申報及發票管理
(一)稅務登記方面
集團新設子公司辦理稅務登記前,應及時報告集團稅務管理部門,由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根據稅收征管范圍及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規定,指導子公司選擇合適的地區進行國、地稅登記;子公司因經營場所變動需變更征管范圍時,由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指導、協調辦理;子公司宣布歇業或清算時,原則上應先對清算過程中存在的稅務問題解決完畢,再辦理稅務及工商注銷手續。
(二)稅務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應做好稅務管理基礎工作,依法設置賬薄,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避免出現如兼營行為沒有分開建賬導致從高征稅,核算不清導致核定征稅,缺乏有效憑證導致企業所得稅匯算調增損失。子公司應充分考慮稅務成本,事前對發生的各類經濟業務進行稅務審核并積極進行稅務籌劃,事后對納稅情況進行分析并找出稅收異常變動的原因,從而達到合理運用稅收法規節約稅收支出之目的。稅收核算要嚴格按照稅收法規和會計法規開展,當公司稅收籌劃涉及到調整稅收核算的,應按照稅收籌劃要求進行核算;對經濟事項的處理涉及到稅法和會計法中不明確之處,或稅法與會計法之間存在沖突時,應作出一個合理選擇。
(三)納稅申報方面
嚴格執行納稅申報流程。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稅務會計每月依據應交稅金明細賬與相關涉稅科目等資料填制納稅申報表,經主管領導審核無誤后按規定上報,同時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子公司需延期申報時,應按有關規定向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在集團備案。
(四)發票管理方面
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領取、開具、接收和保管本單位的各類發票。在經濟業務運行中,應按發票使用規定,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開具和取得合規的發票,嚴格杜絕跨期發票或過期發票列支成本費用;避免業務人員人為壓票影響增值稅抵扣和不能按期抄報稅的情況。
三、稅務報告及檔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應建立稅務分析報告制度,加強稅務檔案管理,定期對本單位稅收實現情況進行分析,建立本單位稅負率標桿。當稅負出現異常變動時,應及時分析并向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提交稅務分析報告。子公司應及時整理、裝訂本單位的稅務報表,對每年所得稅匯算中調整的明細事項,應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每次國、地稅稽查中出現的問題,要專項整理歸檔。稅務人員工作調動時,應辦理稅務資料、檔案的移交手續,按照會計法規要求,實施監交。
四、財產損失申報和所得稅匯算
集團本部各單位應及時向集團稅務部門提供有關納稅申報的資料,承擔稅款;集團本部單位的各類資產損失(壞帳損失,投資損失,存貨跌價損失,固定資產處理損失),在年終由集團稅務部門負責收集清單,報董事會申請核銷,經批準后向稅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集團本部各單位在對各類資產進行盤點的基礎上,查明損失原因、分清損失的責任、完備損失的原始手續、資料,準確計算資產損失的計價金額,需做進項稅轉出的按要求轉出。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參與合并納稅的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在年終時按照集團公司財務部統一部署進行所得稅匯算工作,股權發生變動不再符合合并納稅條件的,應及時將股權變動情況報告集團公司財務部。子公司進行財產損失申報、所得稅匯算需聘請稅務中介機構時應服從集團統一安排;各單位聘請中介機構作稅務顧問,要將中介機構的基本情況、雙方合作的業務范圍、費用等有關事項報告集團備案。
五、稅務審計及檢查方面
(一)稅務審計方面
原則上由集團稅務部門統一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單位進行稅務專項審計。集團公司對審計過程實施監控,子公司審計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與集團溝通;子公司稅務審計報告必須經集團審核確認,正式審計報告要交集團備案。
(二)稅務檢查方面
對子公司稅務稽查事項的規定:對各級稅務部門的納稅檢查,子公司應積極配合;子公司財務主管為稅務檢查時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接受詢問和解釋,向稅務部門提供的各類資料,應經本單位財務主管審核批準;在得知納稅消息或接到納稅檢查通知書時,應及時報告集團稅務部門,對本單位存在的稅務問題應及早發現并提出解決方案。檢查中,要積極與檢查人員溝通,時刻關注整個檢查進展情況,對涉及到集團層面的涉稅處理事項,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給出答復;檢查后應及時將稽查結果整理歸檔并交集團備案;稅務檢查結束后,子公司應積極取得稅務檢查結論草稿,并組織相關人員討論,復核稅務檢查結論,并制定改進方案。
六、稅務籌劃
子公司財務主管和稅務會計應積極關注和學習各類稅收法規,要認真研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條件,在經濟業務發展過程中積極取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各種申報材料。各單位開展的各類稅務籌劃,實施前應征求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意見,籌劃方案應提交集團備案;集團定期組織子公司討論稅收籌劃論證會及舉辦講座,提高稅務人員稅收籌劃意識。
篇4
從最近一個時期稅務機關查處的增值稅違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冊商貿企業作掩護,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虛開后迅速走逃的手段騙取國家稅款。此類犯罪活動嚴重干擾了社會正常經濟秩序,導致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同時,也暴露出稅務機關目前在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認定和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大的漏洞。為了打擊和防范虛開發票和騙抵稅款的犯罪活動,總局決定進一步完善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辦法,規范對商貿企業增值稅的征收管理?,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一)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改變目前按照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辦法.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2、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后,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實際經營、申報繳稅情況進行審核評估,確認無誤后方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相繼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3、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二)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二、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審批管理
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新辦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程序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要與有關人員進行約談并且派專人(兩人以上)實地查驗。未經實地查驗或查驗情況與申請資料不符的,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一)案頭審核
對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全都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審核其資料是否齊全準確。
(二)約談
約談的根本目的是通過與約談對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證納稅人的相關情況,以確認其是否為正常經營戶。
與企業法定代表人約談,應著重了解企業登記注冊情況、企業章程、組織結構、決策的程序、管理層的情況、經營范圍及經營狀況等企業的整體情況。
與企業出資人約談,應著重了解出資人與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關系。
與主管財務人員約談,應著重了解企業的銀行帳戶情況、企業注冊資金及經營資金情況、銷售收入情況,財務會計核算情況、納稅申報和實際繳稅情況。
與銷售,采購、倉儲運輸等相關業務主管人員約談,了解企業購銷業務的真實度。
對于約談的內容,要做好記錄,井有參與約談的人員簽字。
(三)實地查驗
實地查驗是印證評估疑點和約談內容的重要過程。實地查驗時需兩名(或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同時到場。
查驗內容包括: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企業經營場所的所有權或租賃證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庫單據,運費憑據、水電等費用憑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身價證明,財務人員的資格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購銷合同原件及公證資料、資金往來賬等。
在實地查驗中,要認真核實區分商業零售企業、大中型商貿企業、小型商貿企業和生產企業.除按照上述查驗內容全面核查外,對生產企業要特別檢查有無生產廠房、設備等必備的生產條件;對商貿零售企業要特別檢查有無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對大中型商貿企業要特別核實注冊資金、銀行存款證明、銀行帳戶及企業人數。
三、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個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二)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專用發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三)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四)對每月第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發票供應數量。
(五)對每月最后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減后發售差額部分。
(六)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對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審批及管理
(一)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審批
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商貿企業進行全面審核,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1、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
2、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
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
4、企業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并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管理
商貿企業結束輔導期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后,原則上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對輔導期內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并且足額繳納了稅款的,經審核批準,可開具金額在十萬元以下的專用發票。
對于只開具金額在一萬元以下專用發票的小型商貿企業,如有大宗貨物交易,可憑國家公證部門公證的貨物交易合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適量開具金額在十萬元以下專用發票,以滿足該宗交易的需要。
大中型商貿企業結束輔導期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后,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按照現行規定審核批準。
五、各地稅務機關應對本通知下發前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企業(尤其是辦理稅務登記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小型商貿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在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帳薄設置、和會計核算方法中有不符合要求的;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不按規定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嚴重后果的;無固定經營場所等問題的,要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各地要高度重視對小型商貿企業增值稅管理工作,加強對小型商貿企業增值稅的監控。
六、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后的次日,征收部門應將未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包括防偽稅控IC卡抄報稅)或雖已申報但未經稅務機關批準而欠繳增值稅稅款的商貿企業名單提交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實地核查,如發現企業走逃,應于當日通知負責稅務登記和發票管理的部門,并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走逃戶報告表》(附后),連同其已領購但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已申報但來繳納增值稅稅款的專用發票信息同時上傳地市局、省局和總局。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通知有關銀行凍結其銀行帳戶,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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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就資產損失今年第25號公告,重新制定了《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新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及相關政策同時廢止。本文就新《管理辦法》與原《管理辦法》進行比較,就其主要內容和變化進行歸納和分析。
資產損失扣除范圍適當擴大
新《管理辦法》規定,企業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國稅發〔2009〕88號文件和本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與原規定相比,資產損失中的應收及預付款增加了各類墊款和企業之間往來款項及無形資產,且企業尚未實際處置轉讓的資產發生的實質性損害,也可以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例如企業的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已經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就可以按規定申報扣除。
資產損失應在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特殊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其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
審批扣除取消改為申報扣除
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原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改為清單申報,原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改為專項申報扣除,不再審批扣除,并取消年度終了45天之內報批的期限規定。
明確匯總納稅企業資產損失申報地點
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以下規定申報扣除:1.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除應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各自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各分支機構同時還應上報總機構。2.總機構對各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除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以清單申報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3.總機構將跨地區分支機構所屬資產捆綁打包轉讓所發生的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不變
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等。辦法對內外部證據予以了列舉,與原規定基本相同。
逾期3年以上應收款項損失可申報扣除
新《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企業逾期1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與原規定相比,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即可。
非貨幣資產損失強調資產的計稅基礎
與原規定相比,新規定強調了資產損失認定價值概念的準確性,要求按照各項資產的計稅基礎而不是按企業會計賬面價值確認。同時,新《管理辦法》從實際出發規定,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失蹤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如果上述事項超過3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應出具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等的證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
沒有涉及的資產損失事項也可以扣除
新《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本辦法沒有涉及的資產損失事項,只要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文/秦華 陳萍生)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新辦法新在哪里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辦法》),以進一步做好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工作?!掇k法》共八章五十二條,對申報管理、資產損失確認證據、貨幣資產損失的確認、非貨幣資產損失的確認、投資損失的確認和其他資產損失的確認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研讀這一文件,筆者認為《辦法》有7個亮點值得關注。
資產損失范圍進一步擴大
《辦法》將資產損失范圍擴大至無形資產損失、各類墊付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損失、不同類別的資產捆綁(打包)出售損失、企業自身原因及政策原因而發生的資產損失、因刑案原因或立案兩年以上未追回資產損失等其他各類資產損失。對于《辦法》沒有涉及的資產損失事項,只要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掇k法》還取消了國家規定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以外的企業因資金直接拆借而發生的損失不得作為損失在稅前扣除的規定,把原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未列明的無形資產、其他應收款等損失均包含其中,解決了實際工作中的爭議。
自行申報扣除及審批制改為申報制
按照國稅發〔2009〕88號文件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及時申報和審批?!掇k法》將企業自行申報扣除和審批扣除改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扣除。這是征收管理上的重大改變,是稅務機關轉變行政職能,簡化審批管理,減輕納稅人負擔的一項重要舉措。也就是說,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都要申報,沒有申報的如果出現問題,責任在企業, 而且稅務機關有追查的權利。
對實際與法定的資產損失進行界定
《辦法》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對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進行了界定。對企業的資產損失區分為實際資產損失與法定資產損失,實際資產損失必須是企業處置、 轉讓時發生的,而法定資產損失強調實際發生或未實際發生但符合辦法限定的條件來計算確認。
新增以前年度未報損的處理規定
對于企業以前年度未報的資產損失處理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2號)有明確規定?!掇k法》后,國稅函〔2009〕772號文件被全文廢止。
根據《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的相關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應做專項說明進行專項申報,準予追補到損失發生年度扣除,期限為5年。特殊原因(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確而形成資產損失)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對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辦法》明確只能抵扣(可遞延)不能退稅。對企業實際資產損失發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后出現虧損的,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多繳稅款也是只能抵扣不能退稅。此外,法定資產損失只能在申報年度扣除,不能追補扣除。
新增匯總納稅資產損失管理規定
《辦法》第十一條對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如何處理進行了明確。這是一項新規定。今后,匯總納稅企業的資產損失應按以下原則處理: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除應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各自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各分支機構同時應上報總機構;總機構對各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除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以清單申報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總機構將跨地區分支機構所屬資產捆綁打包轉讓所發生的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報送資料要求有變化
《辦法》對資產損失報送資料的細節性要求作了多項修訂,需要引起納稅人重視的有兩個方面。
一是除了在建工程損失、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外,企業非貨幣資產損失包括存貨損失、固定資產損失、無形資產損失的確認都要采用計稅基礎報送相關材料?!镀髽I所得稅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二是小額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標準統一?!掇k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逾期1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5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上述規定將小額壞賬損失稅前扣除的標準進行了統一,并放寬了額度標準,且不再對某些行業進行特殊規定。此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企業壞賬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96號)曾允許從事電信業務的企業,其用戶應收話費,凡單筆數額較小、拖欠時間超過1年以上沒有收回的,由企業統一做出說明后,可作為壞賬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新增獨立交易原則下資產轉讓損失確認要求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對于企業向關聯企業轉讓資產而發生的損失,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稅務機關不允許稅前扣除,但對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損失能否扣除,之前并沒有具體規定。此次,《辦法》明確企業按獨立交易原則向關聯企業轉讓資產而發生的損失,或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擔保而形成的債權損失,準予扣除,但企業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正在進行中的201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受《辦法》的影響(有的地方稅務機關規定2010年的匯算清繳即按此規定執行)。從2011年度匯算清繳開始,將必須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因此,企業應及時學習把握《辦法》的內容,平時注意相關資料的收集,避免因執行政策變化帶來的納稅風險。
(文/韋力軍 富勇)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新辦法“新”在哪里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新《辦法》),廢止了《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以下簡稱老《辦法》)等文件,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新辦法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對與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相關的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涉稅中介機構將會產生重大影響。
新老《辦法》存在諸多區別
全國三家5A級稅務師事務所之一的中匯稅務師事務所副總裁孫洋介紹,從新老《辦法》的具體規定看,主要有以下區別:
――擴大了可扣除的資產損失范圍。新《辦法》將可扣除的資產損失范圍擴大至無形資產損失、各類墊付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損失、關聯企業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提供借款形成的債權損失等。
對此,湖南省國稅局所得稅處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釋。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明顯擴大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范圍:一是準予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增加了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無形資產;二是取消了“國家規定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以外的企業因資金直接拆借而發生的損失”不能稅前扣除的規定,增加了關聯企業提供借款形成的債權損失準予扣除的規定;三是新增了企業被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損失準予稅前扣除的規定;四是規定本辦法沒有涉及的資產損失事項,只要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同時,新《辦法》放寬了資產損失確認的條件:一是放寬了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提供相關證據的條件;二是放寬了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資產損失提供相關證據的條件;三是放寬了企業債權投資損失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的條件。
擴大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范圍,放寬損失確認條件,使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更加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更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提出實際資產損失與法定資產損失的概念。新《辦法》規定,實際資產損失是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是指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對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損失如何處理作出規定。新《辦法》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應做專項說明進行專項申報扣除。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對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確而形成資產損失,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實際資產損失才能追補以前年度進行稅前扣除,法定資產損失只允許在申報年度扣除。
――增加了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資產損失的管理規定。新《辦法》規定,分支機構要雙重報送,既要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又要向總機構報送??倷C構對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原則上以清單申報形式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除以上區別外,尤尼泰(北京)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高級稅務經理李波認為,新老《辦法》還存在以下區別:
――稅務機關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管理方式發生根本性轉變,由過去的自行計算扣除及審批扣除改為清單申報扣除和專項申報扣除。對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正常的資產損失,稅務機關管理方式由老《辦法》規定的納稅人自行計算扣除,轉變為新《辦法》規定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清單申報扣除;對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符合規定的非正常損失,稅務機關管理方式由老《辦法》規定的審批扣除轉變為新《辦法》規定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專項申報扣除。即新《辦法》實施后,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人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管理方式由審批管理重點轉向申報管理。
――稅務機關的管理程序和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新《辦法》刪除了老《辦法》中關于稅務機關資產損失審批管理權限、時限和責任方面的規定,將稅務機關的工作職責定位于稅前扣除資料信息管理、評估、核查及稅務處理,對稅務機關在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責任的規定相對淡化。
新《辦法》體現了對納稅人的尊重和信任
湖南省國稅局所得稅處有關負責人認為,縱觀新《辦法》的規定,有三大亮點。
第一,體現了對納稅人的尊重和信任。新《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此項規定無疑是新《辦法》最具突破性的變化。
多年來,稅務機關對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采取審批的辦法。即使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后,老《辦法》仍然規定,除了企業日常損失可自行計算扣除以外,其他的資產損失須在本年度終了之日起45日內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實行審批制,主要是稅務部門認為該領域是重大的稅收風險領域,需要強化源頭控制,堵塞稅收漏洞。這是稅務機關過去重管理、輕服務治稅理念的體現。顯然,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由審批制為主全面改為申報制,大大縮短了納稅人的辦稅時間,同時納稅人、中介機構處理資產損失扣除事項的時間也更充裕了,降低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成本,體現了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尊重和信任,更有利于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第二,政策更加明確,更便于操作。新《辦法》對無形資產損失、企業未實際處置資產的損失、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而形成的損失能否在稅前扣除、如何扣除作出了明確規定;對資產損失是否必須在會計上作損失處理后方能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追補確認期限、逾期不能收回單筆數額較小應收款項的執行標準等稅、企、中介機構存在爭議的幾個問題作出了規定,消除了各方對政策理解的分歧。
此外,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還分別列明了債務人破產清算、訴訟案件、債務人停止營業、債務人死亡或失蹤、債務重組、自然災害或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應出具的證據材料,可操作性更強。
第三,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更加趨同,減少了稅務與會計處理的差異。新《辦法》中“會計”一詞出現的頻率高達13次,而老《辦法》中“會計”一詞僅出現3次??傮w而言,新《辦法》強調了資產損失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同步性,減少了稅務與會計處理的差異,突出了“權責發生制”原則,以便企業更真實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新《辦法》有利于形成稅務風險合理共擔機制
湖南省國稅局所得稅處有關負責人認為,新《辦法》對稅、企、中介機構辦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業務均有利,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有利于企業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原來實行審批時,由于稅務機關受理資產損失審批在匯算清繳期間較為集中,少數審批需要20個工作日以上才能完成,而企業要等稅務機關審批后確認的準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金額進行會計結算和匯算清繳,個別企業還需要為此辦理延期申報手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實行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將給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處于輔導期的擬上市公司、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及時開展匯算清繳帶來極大的便利。實行申報扣除制,企業當年的損失可以當年扣除,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核算的準確性。
其次,有利于稅務部門改善服務。在審批制下,由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都集中在匯算清繳期間,稅務機關稅政部門工作人員往往加班加點,忙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資料的審核,對指導企業開展匯算清繳、深入基層開展政策調研等重要事項往往是疲于應付。審批改為申報,稅務機關稅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匯算清繳期間可從繁瑣的資料審核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開展政策研究,更好地指導納稅人和基層稅務部門開展好匯算清繳,提高企業的申報質量和稅法遵從度。
再其次,有利于形成稅務風險合理共擔機制。多年來,由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實行審批,導致企業相關人員形成了依賴思想甚至僥幸心理。一些企業在辦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時,并沒有認真收集、審核證據資料,而是依賴稅務機關審批時發現后,再去補充證據資料;少數企業更是抱著僥幸心理,把不符合規定的資產損失也報送審批,為今后埋下了風險隱患;一些財務人員拿到稅前扣除審批文件后就萬事大吉,并沒有把稅務機關的審批意見向企業負責人匯報,并依此加強資產損失日常管理,導致資產損失呈逐年增長態勢。
同樣,一些涉稅中介機構從業者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過程中,也形成了依賴思想甚至僥幸心理,有的甚至還幫助企業提供虛假的經濟鑒定證明,而不是幫助企業降低或化解稅收風險。
同時,由于實行按資產損失金額分級審批制,各級稅務部門也形成了“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奇怪現象。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實地核查資產損失的真實性,但沒有審批權;省市區級、市州級稅務機關稅政部門有審批權,但由于各種條件限制,基本上不可能到企業核查,只能是資料審核。這種機制導致稅收執法風險過于向上級稅務機關集中,也使主管稅務機關放松了對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管理。
新《辦法》的實施,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由審批改為申報,同時加強了匯算清繳之后的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顯然有利于在納稅人、稅務機關、中介機構形成合理的稅務風險承擔機制,促進各方從制度上加強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管理。
申報扣除要求納稅人增強風險意識
李波認為,由于稅務機關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管理方式由自行申報和審批制相結合全面轉為申報扣除制,無論對于稅務機關還是納稅人,都意味著程序的簡化,從而更有利于納稅人資產損失的稅前扣除。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在申報扣除制管理模式下,納稅人須對其資產損失情況及申報扣除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風險增大了。因此,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納稅人應更為謹慎,以避免潛在的稅務風險。
孫洋認為,在申報扣除制下,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有舉證責任和涉稅風險都轉移給了企業。企業實際資產損失由企業負責舉證,企業法定資產損失需要提供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很明顯,申報扣除制增加了企業的涉稅風險,企業需要認證研讀、把握新《辦法》的規定,依法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以避免稅務風險的發生。
稅務專家郭偉認為,新《辦法》將自行申報、審批扣除改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扣除后,如果納稅人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中,通過提供虛假的材料和證據等手段,虛扣或多扣資產損失,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實,稅務機關將按《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審批的取消,企業被納稅評估和稽查調整的風險、被處罰的風險急劇加大,特別是上市公司以及尚處于輔導期的擬上市公司,這種風險更大。建議企業在選擇涉稅中介機構的時候,一要選擇專業的注冊稅務師事務所;二要注重稅務師事務所的專業素質、執業資質和抗風險能力的大小;三是企業在簽訂委托合同時注意簽署承擔連帶責任條款,以此來幫助企業降低、化解、分散稅收風險?!焙鲜惥炙枚愄幱嘘P負責人特別提醒說。
(文/黃成 何振華 鄒國金)
篇6
Abstract: Aiming at the teaching of vocational "Tax Practices" course based on the work process, the paper made description from instructional design, curriculum content, teaching implementation three aspects, considered cultivating students' professional skills for tax as the goal, organically combined theory and practice teaching, fully stimulated the creative potential of students, to improve their professional ability and competitiveness.
關鍵詞: 基于工作過程;稅務實務;課程教學
Key words: based on work process;tax practice;teaching
中圖分類號:G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3-0206-02
0引言
《稅務實務》是高職會計專業的專業核心課程,它以稅法為核心,融稅收、會計等多門課的理論與實際操作技能于一體,綜合培養學生的會計核算能力和稅務處理能力。我院會計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大多面向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最需要既懂會計核算又會稅務處理的人才,本課程對會計處理能力的培養起著綜合和提升作用,對涉稅事務的處理能力培養起著主體作用,對稅務管理、稅收籌劃能力的培養起著奠基作用,是將會計知識、技能與稅務處理知識、技能有機結合的最佳選擇。
1《稅務實務》課程的教學設計
1.1 “以實踐為導向”的課程開發高職會計專業培養的是面向中小企業的高技能會計人才,使培養的學生不僅要具有必備的稅務和會計理論知識,還應具有豐富的實踐能力。因此,我們根據中小企業稅務會計人員的職業崗位能力,結合學生的認知規律,探索高職《稅務實務》的課程開發,把實踐教學貫穿到整個學習過程,由淺入深、逐步提高,從而培養出符合社會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1.2 “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內容安排為實現教學與工作融合,我們改變了傳統的以理論知識為中心的課程設置模式,轉而以稅務會計工作的實踐過程為中心,以稅務會計崗位職業能力所需要的技能來確定理論教學和實訓教學的內容,并以實際動手能力的培養為核心、以相關的理論課程為輔助來確定課程體系。在課程內容的組織上,根據稅務會計崗位的工作過程來組織教學內容,將理論與實踐融為一體。
1.3 “理論實踐一體化”的教學方法在教學方法上倡導以“理論與實踐一體化”教學方法,以討論法、模擬法、案例法等教學方法來教學。充分利用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工學結合教材《稅務實務》,本教材的具體結構為任務描述、任務分析、任務內容和習題、實訓,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緊密結合,在教學中邊講邊練,盡可能的采用一體化教學,提高學習效果。
1.4 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本課程做到了全程采用多媒體教學,多媒體課件制作精美,圖文并茂,內容豐富,知識點、難點講述形象生動、清楚,提高教學效果,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2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內容
本課程開發的基本思路分為三個步驟:
2.1 確定“行動領域”通過對中小企業的調查,會計專業群的主要職業崗位為出納、會計、成本會計、財務主管等,分析目標崗位典型工作任務所需的關鍵職業能力為會計工作能力、財務管理能力和涉稅業務能力等,從而明確了崗位群的行動領域。其中“涉稅業務能力”是會計崗位必須具備的,是專業關鍵核心能力。
2.2 確定“學習領域”即對已確定的“行動領域”進行教學歸納以構建“學習領域”。分析會計專業群職業要求,再結合本專業群的培養,規定學習領域主要培養各主要稅種的計算、納稅申報能力,稅務實務綜合實踐能力,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能力,稅務管理、納稅籌劃的基本能力。
2.3 確定“學習情境”本課程是培養學生稅務業務能力及納稅操作能力,主要是以任務為驅動,以項目為中心組織教學過程,構成了若干個“學習情境”,最終形成的課程教學學習情境見表1。
2.4 課程的重點、難點及解決辦法課程重點: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核算與申報。課程難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核算與申報。解決難點的辦法:①會計專業的培養方案中加強法律知識和會計知識的課程,為本課程奠定專業知識基礎。②課程講授過程中適當回顧銜接相關的會計知識,從會計核算的賬務對應關系中講清復雜的稅款計算的原理。③對業務內容豐富、知識結構復雜的章節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加強實訓教學。
3基于工作過程的教學實施
為了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探索創新能力、綜合實踐能力,根據《稅務實務》的課程特點,我們不斷改進傳統的教學方法,在教學中不斷探索,采取案例教學、多媒體與課堂講授相結合、課堂討論、加強實訓等方法措施,增強教學的趣味性、應用性,提高教學效果。
3.1 采取案例教學,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本課程采用的教學案例主要是辦稅業務案例。案例的表現形式有:文字、圖片、影像等。通過案例演示能夠較好地引導課程內容的展開,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通過案例分析能夠較好地促進學生的思考,加深對稅法的理解;通過違法案例的警示作用,能夠較好地提升學生的專業意識;通過比較簡單直觀的納稅籌劃案例,能讓學生看到學好稅法給企業帶來不花成本的經濟效益,從而激發學生通過學好稅法繼而學好其他專業課程的積極性。
3.2 多媒體與課堂講授相結合,提高教學效果作為基本知識、技能的傳授方式,課堂講授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本課程的講授比較注重利用教學場所的多媒體設備,老師在講授中更多的是通過多媒體演示,向學生展示每個項目的基本流程,講解重要的知識點,分析實際案例。比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確定,在稅法規定的公式中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確定和計算方法,這種方法在實際工作中體現為納稅申報表中的數據邏輯關系。通過示范演示和講授,學生才能從中學生的數學公式思維定勢中回到項目工作的會計核算程序中。通過這種方法,學生可以系統、全面地了解每個教學項目的整體結構以及知識點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3.3 啟發與討論式教學,培養學生的探究創新能力本課程教學中,我們精心設計一些緊密聯系實際的理論或業務論題,要求學生寫成練習性論文,組織學生討論研究,并舉行課堂討論或辯論。學生通過親身參與模擬決策,豐富了教學內容,活躍了課堂氣氛,激發了學生自主探索精神,提高了洞察力。
3.4 積極推進實踐教學,強化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一方面,利用假期到基層稅務部門搜集企業的實際納稅申報材料,整理匯編成實驗習題集,供課堂教學和課后學生練習之用,為學生練習提供了滿意的“演練戰場”;另一方面,做好教學實習,根據稅務會計崗位工作能力要求和實訓資料,為學生配備大量的原始業務憑證和各種賬證表,綜合訓練學生的稅收專業知識和稅務處理能力,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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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信用作為一種道德追求,在我國古已有之,“仁義禮智信”是先人提倡并力求遵循的行為準則;孔子的“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為歷代后人所熟誦。二千多年后的今天,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信用是整個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講信用,正常的社會關系就難以維系,市場經濟就難以發展和完善。基于信用的重要性及其在市場經濟中的基礎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負責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蹦壳埃捎谏鐣庞皿w制的不健全,稅務部門僅就企業信用進行了評定,旨在實現建立企業信用與完善稅收管理的“雙贏”。
一、企業納稅信用的涵義及現狀
(一)基本涵義
企業信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企業信用僅指企業對債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廣義的企業信用是指企業遵守諾言和實踐成約的行為,它表現出企業以誠實守信為基礎的心理承諾和如期履行契約的能力,是企業基于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的比較,追求總體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理性經濟行為。其外延涉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法定信用關系、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商業關系、企業與銀行間的資金信用關系、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商品信用關系以及企業與內部員工的合約信用關系,是一個包括守法信用、商業信用、銀行信用、產品信用和服務信用等在內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信用體系。
企業的納稅信用則是企業信用廣義涵義中的一種情況。它指從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賬簿管理、稅務檢查情況等多方面對企業納稅進行綜合社會誠信的評價。
(二)現狀
目前,我國企業總數中90%以上是中小企業。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由于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一些企業便利用法制不健全的漏洞,故意偷稅、拖欠稅款。從北京地稅系統近三年掌握的數據來看,企業納稅信用的現狀不容樂觀。
從問題率看,2002-2004年北京地稅局實施檢查的平均問題率達到78.47%,最低問題率為2004年的75.28%。如上圖所示,雖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有問題戶數仍然占被檢查戶數很大比重。
如上圖所示,2002-2004年北京市地稅局通過各種形式稅務檢查共組織收入402443.8萬元(其中查補稅款361765.99萬元,滯罰收入40677.81萬元),入庫金額350553.59萬元,三年平均入庫率為88.97%。雖然影響稅款及時、準確繳納的因素很多,如企業對稅收政策掌握不明,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會計人員素質不高而造成計算錯誤等,但為數更多的問題則表現在企業設置“帳外帳”、隱瞞截流收入、故意拖欠稅款、無照經營等??梢姡捎诩{稅信譽的缺乏而導致稅款流失的狀況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稅收經濟秩序,阻礙了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的進程。因此,強化企業納稅信用觀念,構建稅收信用體系尤為重要。
二、納稅信用管理的現狀及其產生的積極作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的稅收機制,既要有外在的稅收法律體系進行約束,也要以誠實信用這一道德標準作為行為準則。北京市地稅局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于2003年2月下發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實施辦法(試行)》,并于2003年底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實施了納稅信譽a級企業的評定,部分區縣局試行b、c級企業的評定管理工作。
(一)現行納稅信用評定方法及管理模式
1、“納稅信譽等級評定是指稅務機關以納稅人遵守和履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等法定義務情況為主要依據,通過評估確定納稅人的納稅信譽a、b、c三個等級,并實施分類管理的工作過程?!?/p>
2、評定內容包括納稅人申請被受理之日向前推算,連續兩年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管理、賬簿管理,以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納稅人)社會誠信的評價。
3、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大致流程為:
a級企業的評定:
4、分級管理
對認定的a、b、c級納稅信譽企業實行不同的管理模式。針對納稅信譽良好的a級企業采取預約上門咨詢、簡化發票購領程序的措施,提供滿足其需求的個性化服務,規定除專案、涉稅舉報等情況外,兩年內免除稅務檢查;針對納稅信譽一般的b級企業,進行常規檢查和管理,重點加強日常政策的輔導和咨詢,幫助企業提升納稅信譽等級;針對納稅信譽不良的c級企業,將其列為稅務檢點對象,限量供應其領購發票并嚴格各項審核程序等。
(二)實施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管理的積極作用
從實施效果上看,將企業信用管理引入稅收管理對促進企業信用的建立和稅務機關管理的完善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1、一定程度上推進了企業信用的建立。實行對不同等級企業的分類管理,有效提高了企業對納稅信用的重視程度,其優惠措施及積極的正面宣傳效應吸引了一部分企業積極參與評選,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社會信用的樹立奠定了基礎。相反,對信譽不好的企業,由稅務部門對其加強管理和幫助,無疑會促進企業建賬建制、財務管理等工作,從而規范企業的競爭行為,推進全社會的信用建設。
2、一定范圍內起到了“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導向作用。通過宣傳、公布納稅信譽a級企業名單,無形中為企業添加了新的競爭力,使其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增加了一定的競爭優勢。同時,將納稅信譽不好的企業列入“黑名單”,不僅對稅收有問題的企業起到震懾作用,并對其他企業也產生了一定的警示效果。為規范企業誠信納稅,構健全社會良好的競爭環境起到積極的導向作用。
3、稅務部門內部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分級管理使稅務部門能夠針對每類企業不同狀況實施更為有效的管理,一方面降低了運行成本,將管理力度有根據地進行分配;另一方面有重點的管理使得工作更具成效,人力、物力等資源利用更加合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一定程度的公眾認知。
三、現行納稅信用管理方法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現行管理方法的不足
據統計,2003年度評出a級企業1032戶,約占總戶數的0.25%;2004年度,評出a級企業956戶,約占總戶數的0.19%。就兩年的評定結果看,納稅信譽a級企業占企業總數比例非常小。而造成此種狀況的原因除了信用環境的社會基礎差等因素外,也暴露出現行信用管理方法自身的不足。
企業方面所反映的問題:
1、評定所需成本高,評定期限相對較短。評定需要企業首先提出申請,并提供中介機構對其進行兩年有關納稅情況的審計報告。由于評定所需審計報告與企業日常審計報告要求有所不同,導致部分參選企業需要重新制作審計報告,而企業因注冊資本等客觀因素不同,一份審計報告多則需要幾千元,造成成本的一定增加。此外,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周期為兩年,即每兩年將結合納稅人年檢和納稅評估情況對其進行重新評定,評定相對頻繁,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負擔。
2、管理形式相對單一,優惠措施不明顯?,F行管理方式對企業的“優惠”僅僅體現在實施人性化的服務上,而隨著納稅服務整體水平的日益提高,a級企業所享有的這項“優勢”已不明顯。
3、企業對自身信息的保密等存有顧慮。評級后的企業將向全社會予以公布,有些企業由于對納稅信譽評定工作缺乏了解,存在一些模糊和片面認識,既想參與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又怕公布信息過多、泄露商業機密,致使其對參與評定活動產生許多顧慮。還有較少數的一些企業,干脆奉守中庸之策,擔心評定后樹大招風,始終保持一種觀望的態度。
4、社會效應還有待提高。在全社會信用機制相對缺失的情況下,納稅信譽的評定未能與商業信用等緊密聯系,使得納稅信譽在市場競爭中沒有完全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由于相應的管理機制、體制尚不配套和健全,一些管理制度、辦法也還沒有完全跟上,使得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獎優罰劣的功能沒有充分發揮。
以上四點原因都不同程度地挫傷了企業參與評定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納稅信譽評定工作的深入廣泛開展產生了消極影響。
從稅務部門角度看存在的問題:
1、評價內容的權威性還有待提高。主要體現在不同職能部門都進行各自的評定,且標準不一,使得納稅信譽評定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其評定結果的“含金量”也因此打了折扣。此外,就納稅信譽本身而言,地稅系統和國稅系統各自評定,導致一個企業可能是國稅系統的納稅信用a級企業,卻不是地稅系統納稅信用良好的企業,造成一個企業兩種納稅信譽等級的尷尬局面。
2、納稅信用管理體系還有待完善。缺乏完善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且管理工作、具體流程還有待進一步細化,企業信用與稅收征管的聯系不夠密切,在稅務稽查信用管理和日常稅收信用管理方面尚沒有規范性的制度。僅以下發文件的形式,對一些信譽較好的企業提供開辟“綠色通道”等“優惠”服務,因隨意性較大,易導致各地區做法各異,不利于信用的建立。
3、申報材料不夠詳實致使稅務部門為企業承擔了信用風險。在目前的評定工作中,企業提供申報材料,自然希望順利“當選”,其申報內容往往會“揚長避短”,雖然稅務部門在評定過程中要經過兩次審核,但在此過程中,稅務機關與企業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致使稅務部門評定企業納稅信譽處于相對弱勢地位。此外,企業經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變化因素很大,稅務部門目前還很難做到對評定后的企業實施全方位的跟蹤調查。由于稅務部門的信譽度高過其他評定的中介組織,如果不能保證評定結果100%的“含金量”,企業一旦出現問題,稅務部門將為其承擔失信的風險,稅務部門的信譽也會因此受到損失。
4、評定手段相對落后。從評定流程看,評定過程主要靠人工定性分析,工作量較大,一方面手工勞動牽制了部分稅務工作者很大精力,造成工作量增加;另一方面評定結果易受人為因素影響,長期實行,不利于保證評定質量。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1、信用體系的社會基礎較差。目前,各地失信現象屢禁不止,歸根結底,是由社會文化、制度和管理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公民誠信道德教育較弱、市民整體素質有待提高;企業守信意識不強,內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風險防范意識;現行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且執法不力;社會信用管理相關制度混亂等,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們建立統一標準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進程。
2、企業信用評定信息缺乏整合性。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門都有各自的評定方法,且標準不一,導致信用評定呈現多頭并舉、信息零散的局面,甚至是評定結果出現自相矛盾的狀況。因此,表面上看,各部門都在管,似乎實現了“全面管理”,而實際上造成了資源浪費,并出現了管理的“真空”。
3、企業經營短期行為明顯。一部分企業經營者,尤其是中小企業經營者還沒有意識到信用經濟的重要性,從事經營活動時不惜以信用為代價來換取物質利益。具體表現為經營規劃上沒有長期目標,經營方式上投機取巧,渴望一夜暴富、短期獲利的心理普遍存在,對信用商品需求不旺。
4、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不夠和對守信企業的激勵措施不足是企業失信的重要原因。失信成本過低,其處罰力度在失信企業可承受范圍內,致使企業在利益驅動下一再“犯禁”。與之相對應,守信企業得不到有效的激勵,處于與失信企業同樣的競爭環境,勢必會因守信成本的增加而在競爭中處于劣勢。
四、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的設想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奠定稅收信用大廈的基石版權所有
法律是信用市場平穩運行的保障,是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屏障。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則,刑法中對詐騙等犯罪也做了處罰規定,但是在法律、法規體系中,還沒有全面、系統地體現信用經濟的要求。因此,要盡快研究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定標準和方法;明確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圍以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密責任;明確失信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通過法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稅務部門對企業納稅信用的管理。
(二)建立納稅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實現中介機構獨立評價
鑒于我國國情及市場經濟發展現狀,由政府首先推動納稅信譽的評定應當更具可操作性。但與信譽管理發達的國家相比,由專門的中介機構進行評定更加合理,這也是未來信用經濟發展的趨勢。因此,在當前形勢下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由稅務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和指導,扶助其按照市場化機制、企業化運作方式發展,最終實現中介機構獨立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而稅務部門并不直接參與企業的信用評價,只利用信用評價結果在稅務系統內部進行管理,既可以避免承擔企業失信的風險,又可實現稅收信用管理的集約化。
(三)進一步整合信用資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
一是要加快系統內稅收信用數據庫的建立,方便稅務部門及時掌握企業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征管工作。二是要鼓勵信用中介機構注重稅收數據庫的建設,為公正、準確地評價企業納稅信用奠定基礎。同時,在時機成熟時,稅務部門可提供部分信息與中介機構共享,利用各自資源優勢,互惠互利。三是建立與國稅、工商、海關、質監、銀行等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將同一企業在各部門的信息資料交專門評價機構綜合評定,以保證評價結果的權威性和準確性,同時減輕各部門評定工作量,真正實現人力、物力的有效利用,降低信用評定成本,避免企業在不同部門頻繁評定,減輕企業負擔。
(四)完善稅收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稅收信用效力
一是要啟用守信激勵機制。聯合其他政府機關對信譽良好的企業提供一系列便捷服務,根據工作需要適當簡化、合并一些工作手續,并可推出守信企業“vip”服務,預約服務以及免予日常檢查等一些“優惠”措施。在實施完善階段,還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推行分配稅收信用額度,對誠實守信的企業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這樣,既有效調節了社會經濟秩序,規范了企業經營行為,又可讓企業真正實現“名利雙收”。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懲罰約束機制。引入現代化手段為各單位建立納稅信用紀錄,企業一旦有不良紀錄,稅收征管系統中自動將企業降低等級,同時對其加大稽查力度;對被降級的企業,規定一定時限不得升級,對降級期間再次發生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的企業,從重處罰;建立與其他政府部門聯合的失信企業公告制度,供公眾隨時查詢,并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各部門都要對其加強監管力度;此外,應將稅收信用懲罰機制與商業信用掛鉤,對失信企業的資金動用、信用卡使用都應適當加以控制,對其進行全方位的信用懲罰,使不講信用或信用不佳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難以立足。正所謂“讓失信者生活環境惡化,是對失信者最有效的懲罰”,使失信者的環境逐漸惡化從另一角度看就是對守信者的獎勵,也是對整個社會經濟秩序的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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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商務的應用模式
在傳統經營模式下,信息的傳遞、交易的完成通過單據、合同等紙質介質完成,信息處理的工作量大,速度慢,差錯率高,資源浪費嚴重,效率低下。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的經營模式,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電子商務主要有以下幾種應用模式。
1.1企業內部商務模式
現代許多大中型企業,機構龐大,在非網絡化環境下,即使是公司內部的信息傳送也難以做到及時。企業內部網(Intranet)目前已經成為一種有效的商務工具,它能夠提供企業內各部門、各員工之間快速、安全的交流通道。企業的信息系統間可以加強信息傳遞,也可自動進行業務處理??傊髽I內部網能增加商務活動處理的敏捷性,對市場狀況能更快地作出反應,更好地為客戶提供服務。隨著企業規模和業務的擴展,企業內部電子商務將大有作為。
1.2企業與消費者間商務模式(Business to Consumer)
這是消費者利用因特網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于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互聯網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發展起來。目前,在因特網上有許許多多各種類型的虛擬商店和虛擬企業提供各種與商品銷售有關的服務。通過網上商店買賣的商品可以是實體化的,如書籍、鮮花、服裝、食品、汽車、電視等等;也可以是數字化的,如新聞、音樂、電影、數據庫、軟件及各類知識商品;還可以是提供的各類服務,如安排旅游、在線醫療診斷和遠程教育等。
1.3企業間電子商務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
這種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重要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絡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從訂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包括向供應商訂貨、簽約、接受發票和使用電子資金轉移、信用證、銀行托收等方式進行付款,以及在商貿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問題如索賠、商品發送管理等。在電子商務中,企業間的聯系非常密切時,公司可以用電子形式將關鍵的商務處理過程連接起來,形成虛擬企業。在這種環境中,一家企業的商務活動在抬手之間就會影響另一家企業的業務活動。這種企業間商務模式,使交易雙方能以一種更簡便、更快捷的方式進行聯系和達成交易。
14、稅收電子化商務模式(Government to Business)
稅收電子化商務模式就是如今很流行的電子稅收,也是GTB在現實中的主要應用,政府和企業間通過這樣一種平臺,在網上完成稅務申報、支付、傳輸證明等功能。在美國,有許多企業繳納稅費都是通過號稱“無所不能”的互聯網來結算的:將納稅企業編號,按編號在計算機中開立戶頭,稅務局除根據納稅人自己的申報材料建檔外,還要與有關機構的數據庫聯網,隨時獲得所需的各種資料,由計算機監督企業是否登記,并對納稅申報單進行分析比較,防止偷稅漏稅。有了這樣一個電子稅收平臺,納稅人申報將不必再受空間和時間的限制,稅務人員也可以輕松地解決數據處理審核問題。這種方式既減輕了稅務人員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納稅人,迅速快捷,減少了稅務人員與納稅人之間一些不必要的交涉。
1.5政府采購電子化商務模式(Business to Government)
在BTG模式下,政府可以通過互聯網采購清單,企業可以以電子化方式來完成對政府采購的響應。政府和企業站在完全平等的立場上,通過互聯網來完成雙方的交易。作為電子時代的甲方乙方,政府與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完成交易,一方面可以提高采購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便于建立監督機制。盡量避免腐敗行為的發生。
2電子商務的發展給企業發展帶來的機遇
眾所周知,如今我們正處在一個全球性競爭空前激烈的時代,面對殘酷的競爭事實,企業若想保持優勢,經營者必須利用一切機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擴大市場及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確保自己的競爭優勢。電子商務為企業提供了全球性貿易環境,建立了新型的商務通道,大大提高了商務活動的水平和服務質量。在增強企業競爭力的各環節上,它具有無可比擬的作用:
2.1電子商務能提高商務活動的效率。
電子商務使以銷定產更為簡便易行,企業通過電腦網絡展示自己產品的質量、性能、價格、售前售后服務及付款條件等,客戶各取所需,發出訂單,企業生產部門根據電腦網絡傳遞的訂購信息及時安排或調整生產規模和品種,從而實現小批量、多品種、零庫存、即時制造和交貨的理想模式,適應現代社會消費潮流。電子商務的實施不但可以大大提高交易速度,加快訂單處理和貨款結算支付,而且可以減少人為的疏忽,一些計算機程序基本能發現業務人員輸入的錯誤信息而提出警告或自動予以糾正,避免可能發生的損失和浪費。這對嚴格要求單證一致的信用證結算貿易業務顯得尤為重要。
2.2電子商務能提高工作質量,擴大市場。
電子商務增加了客戶和供貨方的聯系。無論雙方是否跨地區、跨國界,空間的障礙已經消失,電子商務系統網絡站點使得客戶和供貨方均能了解對方的最新數據,而且電子數據交換(EDI)更加強了企業間的合作。電子商務可以提供每年365天、每天24小時的服務,使企業能更及時、準確、充分地掌握市場需求信息,按時、按質提供客戶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務從而加強市場競爭地位。同時電子商務可以提供交互式的銷售渠道,使商家能及時得到市場反饋,改進本身的工作。
2.3電子商務可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企業利潤。
降低交易成本,節省了潛在開支,如電子郵件節省了通信郵費,電子數據交換則大大節省了管理和人員環節的開銷。此外,電子商務可以優化企業供應鏈。降低供應成本。傳統商務活動是由多個中間環節組成的供應鏈完成的,這些中間環節必然要耗費大量的物質資源,而電子商務可以縮短供應鏈的長度,減少中間環節與周轉時間,節省物質資源的損耗。以商業企業為例,優化企業供應鏈,實行直銷,可以減少庫存和營業面積,降低周轉與管理成本。據統計,在傳統商務模式下,商品從訂貨到售出過程中的物流費用約占企業成本的18%-20%,國外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優化供應鏈后,目標為將該費用比例降低到10%-12%。由此可知,電子商務的應用在降低成本的同時給企業帶來豐厚的利潤。
3電子商務給企業帶來的挑戰
電子商務的發展給企業帶來機遇的同時,也提出了挑戰:電子商務給各種不同企業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但企業電子商務發展在面臨機遇的同時,也遇到了不少的問題,其中既有共性的問題,也有一些個性化問題:
3.1企業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不足。
許多企業管理基礎落后,領導信息化意識不強,也沒有充分認識到知識經濟時代搶占信息市場的重要性。或者對如何開展電子商務理解比較片面,如認為電子商務就是上網,或簡單地建一個網站,而相關的管理基礎卻沒有跟上,企業的電子商務僅停留在表面的網站建設上。因此企業不但在觀念上要重視電子商務,而且要了解電子商務的實質,不宜盲目跟風。
3.2計算機、網絡基礎設施落后。
企業使用互聯網和參與電子商務的程度參差不齊。據統計,目前參與電子商務的企業僅為22.3%,在眾多的行業用戶中,汽車行業、電子行業和貿易行業等信息化建設水平較高。但在這些領先的行業,電子商務的應用也極不平衡,很多網站都不成熟,如網站建設目的不明確,不知道目標用戶是誰,不能反映出企業的形象,網站功能簡陋,用戶找不到自己需要的信息,用戶的咨詢也常常得不到回復等。有些企業雖然建立了網站,但過于關注于傳統業務,網站利用率極低,甚至成為一個空殼。
由于資源有限,許多企業需要把主要精力集中放在業務上,難以投入足夠的資源進行信息化建設。但企業普遍對采購、生產、庫存、銷售、財務和人事等方面的應用有一定需求,應用服務提供商模式ASP就成為中小型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選擇。就目前ASP的發展情況而言,由于觀念、安全等方面的因素影響,ASP在國內的發展并不讓人滿意。
3.3企業管理者認識不夠及資金短缺導致執行不力。
由于企業管理者還未充分認識到電子商務給企業發展,營銷手段帶來的革命性變化,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沒有足夠的重視,導致電子商務人才的匱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既要技術又要人才,但這方面的人才在大企業也不是很充裕。專業人員的不足,電子商務模式缺乏創新,導致企業缺乏網絡經營的經驗,電子商務的優越性表現不出來,許多企業涉足電子商務心有余力不足。
資金短缺是企業的普遍困難。在有限資金的合理使用方面,許多企業尚處于摸索階段。很多企業對硬件的投資占到整個信息化投資80%以上,而配套軟件和IT服務等方面投入相對滯后,對軟件的選型不恰當,咨詢合作伙伴協調不力,最終會使企業的投資回報率低,難以獲得持久的發展動力。
篇9
一、稅務制度概述
(一)稅務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詞,在不同的法典和法規中有不同的含義。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見,是指人以被人的名義在權限內進行直接對被人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稅務屬于民事的一種,是一種專項的。所謂稅務是指,稅務人(注冊稅務師)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以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義,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稅務作為民事的一種,一方面具有民事的特性,另一方面作為一種利用專門知識提供的社會服務,必然有其獨特的性征:
1.主體的特定性
在稅務中,無論是委托方還是受托方都有其特定之處;委托方是負有納稅人義務的納稅人或是負有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而受托方必須是在具有《民法通則》要求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外,還需要有稅收、財會、法律等專門知識,是經過資格認證后取得稅務執業資格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
2.委托事項的法定性
由于稅務不是一般事項的委托,其負有法律的責任,所以稅務的委托事項,是由法律作出專門的規定。委托的事項必需是在法律規定之內的,不能委托法律規定之外的事項,尤其是法律規定只能由委托方自己從事的行為或違法的行為。注冊稅務師不能超越規定的 內容 從事活動,也不得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
3.服務的有償性
作為一般的民事??梢允怯袃數囊部梢允菬o償的,但稅務除法律有特別的規定外,一般是有償的,否則就可能造成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進而損害國家的稅收利益。稅務在我國 目前 的狀況是:一種即有競爭性,又略帶有一定壟斷行業,稅務人提供的是專家式的智力服務。但收取的費用必需是合理的,要符合國家有關的規定。
4.稅收法律責任的不可轉嫁性
稅務是一項民事活動,稅務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活動中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無論是來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來自于人的原因,其承擔者均應當是納稅人或是扣繳義務人,不能因為建立了稅務關系,而轉移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法律責任。但是,這并非表明注冊稅務師在稅務過程中對因為自己的過錯導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損失不負有任何責任,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就稅務人因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根據民事訴訟的規定,提起違約或侵權之訴,要求民事賠償。
(二)稅務的原則
稅務是一項社會中介服務,涉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征稅機關多方面的關系,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稅務試行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稅務人實施稅務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獨立、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該條規定,確立了我國稅務人執業的基本原則,并貫穿于整個稅務活動之中:
1.自愿有償原則
稅務屬于委托,必須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活動的基本原則,堅持自愿委托。關系的建立要符合雙方的共同意愿。稅務關系的產生必須以委托方和受托方自愿為前提,稅務不是納稅的法定必經程序。稅務當事人雙方之間是一種基于平等的雙向選擇而形成的合同關系,而不是行政隸屬關系。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有委托或不委托的選擇權,同時也有委托誰的選擇權。如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沒有自愿委托他人稅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令,尤其是稅務機關不得強制納稅人實施稅務,也不能以稅務機關的名義為納稅人指定稅務機構。人作為受托方,也有選擇是否接受委托和接受誰的委托的權利,對于不愿意接受的委托,有權予以拒絕。
同時,稅務作為一種社會中介服務,是稅務人利用自己的專門知識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稅務機構也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也要依法納稅。因而,稅務在執行業務的時候,可以收取相應的報酬。報酬的收取,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同時,由于稅務存在業務競爭的關系,故不允許稅務人提供無償,以防止稅務的不正當競爭。
2.依法原則
依法是稅務的一項重要原則,法律、法規是開展稅務的前提條件。首先,從事稅務的稅務人和稅務機構必須是合法的。稅務人必須是經全國統一 考試 合格,并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注冊登記的具有稅務執業資格的注冊稅務師;稅務機構必須是依照國家法律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而且稅務合同必須是稅務師事務所統一簽訂,不允許注冊稅務師單獨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其次,稅務人在辦理稅務業務的過程中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全面履行職責,不能超越權限和范圍,對稅務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務和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辦理的,不能進行,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違法事項不得,并報告稅務機關。注冊稅務師制作涉稅文書,須符合國家稅收實體法的稅收原則,依照稅法規定正確 計算 被人應納或應扣繳的稅款。同時注冊稅務師執業行為必須按照有關稅款征收管理和稅務的程序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在過程中,充分體現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人授權范圍內開展業務。
3.獨立、公正原則
稅務的本質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其獨立、公正原則就是指,稅務人在其權限內行使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注冊稅務師作為獨立行使自己職責的主體,其從事的具體活動不受稅務機關控制,更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左右,而是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靠自己的知識和能力獨立處理受托業務,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準確地履行納稅或扣繳義務,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從而使稅法意志得以真正的實現。
稅務人在執業中,涉及國家、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利益關系,因此執業必須是公正的,在維護國家稅法尊嚴的前提下,公正、客觀地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辦稅務事宜,絕不能向任何一方傾斜。注冊稅務師承辦業務,如與委托人存在某種利害關系,可能 影響 業務公正執行的,應當主動向所在稅務師事務所說明情況或請求回避。
4.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稅務人既要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督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及扣繳義務,以促進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知法、懂法、守法,實現國家的稅法意志,對被人偷漏稅、騙取減免稅和退稅等不法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又要維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幫助其正確履行納稅人義務,避免因不知法而導致不必要的處罰,還可通過稅收籌劃,節省不必要的稅收支出,減少損失,保守因業務而獲知的秘密。
二、稅務人
稅務人是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 會計 理論 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的人。在我國專門從事稅務業務的人是注冊稅務師。注冊稅務師必須加入稅務師事務所,并由稅務師事務所統一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簽訂委托協議。稅務師事務所作為從事稅務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稅務師。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屬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范疇,納入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統一規劃,由國家確認批準。注冊稅務師 英文 譯稱:registered tax agent.根據1994年《稅務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稅務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稅收實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知識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因此,稅務包括注冊稅務師及其工作的稅務師事務所。我國對注冊稅務師資格取得、注冊管理、權利義務及其稅務師事務所的設立、審批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調整。
(一)注冊稅務師
注冊稅務師是依法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并注冊的專業人員,在我國,注冊稅務師是專門從事稅務活動的職業者。
1.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取得
為了提高稅務人員的執業素質,《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對從事稅務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注冊稅務師制度,并將其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范疇,以促進稅務的健康發展。
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全國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荚噷嵭?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獲得職業資格的條件是: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2個科目的(稅務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擬定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并組織或授權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人事部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或授權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考試科目分為《稅法(一)》、《稅法(二)》、《稅收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共五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①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②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 研究 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③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④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⑤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⑥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
2.注冊稅務師的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為注冊稅務師的注冊管理機構。注冊稅務師可以分為執業注冊和非執業注冊。
已經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從事稅務業務的人員,應在取得證書后3個月內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
①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
③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稅務師崗位上工作;
④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3年者。
③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自開除之日起未滿3年者。
④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不具備稅務資格的。
注冊稅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注銷其注冊稅務師資格:
①在登記中弄虛作假,騙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的。
②同時在兩個稅務機構執業的。
③死亡或失蹤的。
④知道被委托的事項違法仍進行活動或知道自身的行為違法的,或者從事稅務活動,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
⑤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不適合從事稅務業務的。
注冊稅務師每次注冊有效期為3年,每年驗證一次。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按規定到注冊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對于不符合注冊條件和被注銷注冊稅務師資格者,不予重新注冊登記。
2000年5月以前,我國稅務由國家稅務總局下設的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履行稅務行業管理的行政職能,在省級成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同時成立了
經批準設立的事務所自接到通知起20日內,到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領取事務所批復文件和《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三、稅務業務
(一)稅務關系
稅務 法律 關系是指由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在稅務活動中形成的作為委托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作為受托人的稅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稅務關系的確立
稅務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稅務關系的確立,應當以雙方自愿委托和自愿受托為前提,同時還要受人資格、范圍及委托事項的限制。根據《稅務業務規程(試行)》的規定,我國稅務關系的確立分為兩個階段:簽訂協議之前的準備階段和正式簽訂協議階段。
在簽訂稅務委托協議之前,稅務人應當做好以下幾點:⑴明確委托人所要委托的稅務事宜,對之進行審查。明確委托的事項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業務范圍;稅務師事務所對委托人的事項具備相應的承辦能力。⑵商定收費事宜。稅務收費屬于中介服務收費。稅務機構收費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平競爭、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⑶明確委托人應該協助的工作 內容 。主要是要委托人就委托項目按照規定提供相關的資料、數據和證件等。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稅務委托協議。根據《稅務業務規程(試行)》的規定,稅務委托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委托人及稅務師事務所名稱和住址;委托項目和范圍;委托的方式;委托的期限;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委托費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違約責任及賠償方式;爭議解決方式;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另外需要注意,前述已經講到,注冊稅務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稅務委托協議書,稅務人不能私自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而且一旦雙方在稅務委托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委托協議即生效,稅務關系就正式產生了。
2.稅務關系的變更
稅務法律關系確立后,稅務人就需要按照稅務委托協議書約定的事項和權限、期限實施行為。但在稅務中可能發生某些情況,需要變更或修改補充委托協議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議定,變更雙方的稅務法律關系。
導致稅務法律關系變更的主要情形有:⑴原委托事項有了新的 發展 ,內容超越了原約定范圍,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新的內容;⑵由于客觀原因,委托內容發生變化,需要相應的修改原委托協議或補充協議;⑶由于發生了意外情況需要變更稅務人,稅務人的變更,只是變更執行稅務的注冊 會計 師,而不是對簽訂稅務委托協議的稅務師事務所的變更;⑷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延長完成協議時間。
上述事項都會導致稅務關系的變更,需要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修訂稅務委托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稅務關系的終止
稅務關系的終止是指因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終止事由的出現,而終止稅務協議,消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稅務業務規程(試行)》的規定,我國稅務關系的終止可以分為 自然 終止和法定終止。所謂自然終止,是指稅務委托協議約定的代期限屆滿或事項完成,稅務關系自然終止。如果稅務雙方希望續約,可以另行簽訂稅務委托協議。所謂法定終止,是指因為法律規定的法律事由的出現而導致委托人或稅務人單方面作出終止稅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稅務業務規程(試行)》第三十六條規定,稅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期限內可單方終止行為:
①稅務執業人未按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②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③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第三十七條規定,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師事務所在期限內可單方終止行為:
①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②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③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錯誤的。
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終止的具體事項由以方協商解決。
(二)稅務業務范圍
稅務業務的范圍是指稅務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從事的稅務業務,也是稅務人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服務的內容。根據《稅務業務規程(試行)》的規定,我國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范圍內的業務: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制度,也是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履行納稅義務,接受稅務監督的一項必要措施。它包括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三種形式。稅務登記要求稅務人遵守及時和真實的原則。及時原則要求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向納稅人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登記表。真實原則要求在辦理稅務登記時要求實事求是,如實填報登記項目,不得隱瞞謊報弄虛作假,逃避納稅登記。
2.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由于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必須是由納稅人自行辦理,稅務人只能代為辦理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發票的領購手續。
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稅務人按照法定的納稅程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定期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生產經營情況、稅款繳納情況、告知納稅所屬時期等事項。無論納稅人有無收入,稅務人在接受委托之后,都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并如實填報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稅款表及有關申報材料。
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稅務人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繳納稅款的各種手續并繳納稅款和準備退稅申請材料并代為辦理退稅申請。要求稅款 計算 和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
5.制作涉稅文書
涉稅文書按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征稅主體制作的涉稅文書和納稅主體制作的涉稅文書。在稅務中,稅務人是站在納稅主體的角度,所以制作的涉稅文書也是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角度制作的涉稅文書。
6.審查納稅情況
稅務人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對其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計算繳納稅款的情況進行審查。這不是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而是納稅主體對自身的納稅情況,要求作為外部人的稅務人,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查清納稅人的稅務 問題 ,以保證正確納稅,減少納稅風險。
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這是指稅務人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根據國家稅收法律和稅務機關的規定代辦建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內部核算的管理辦法,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為建立會計賬簿。這要求稅務人運用稅法和會計相關規定,使建立的稅制能對納稅人的稅務處理活動起到控制作用,并使稅務處理過程與會計處理過程相輔相成,緊密結合。
8.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
稅務人運用專門的知識提供稅務事宜服務,其中包括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宣傳國家的稅收法規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等。
9.稅務行政復議
稅務人按照委托協議授權和國家法律的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認為稅務機關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在《稅務業務規程(試行)》規定的稅務的業務范圍之外的其它稅務人可以從事的業務。
(三)稅務業務的執行
稅務業務的實施是整個稅務工作的中心環節,其實施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委托人和稅務機關的利益,也 影響 到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運行的質量。因此,我國對稅務業務的執行,作了專門的法律規定,以規范稅務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賦予了國家對稅務的監督執行權,從而保證了稅務業務能合法、有效地運行,真正發揮稅務的作用。
根據《稅務業務規程(試行)》的規定,我國的稅務業務執行可以分為委派稅務業務、擬定稅務計劃、編制稅務報告、保存稅務工作底稿,出具稅務工作報告幾個階段。
1.委派稅務業務
因為稅務不是以稅務執業人員的名義直接接受委托,而只能由于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簽訂稅務委托協議。稅務執業人員承辦稅務業務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稅務師事務所在與委托人簽訂稅務委托協議后,應根據委托事項的復雜難易程度及稅務執業人員的工作經驗、知識等情況,將受托的業務委派給具有相應勝任能力的稅務執業人員承擔。稅務執業人員應嚴格按照稅務委托協議約定的范圍和權限開展工作。
2.擬定稅務計劃
實施復雜的稅務業務,應在稅務委托協議簽訂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經理(所長)批準后實施。稅務計劃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①委托人的基本情況;②事項名稱、要求及范圍;③審驗重點內容及重點環節的選擇;④采取的 方法 及所需的主要資料;⑤工作及實施進度和時間預測;⑥人員安排及分工;⑦風險評估;⑧費用預算;⑨其他。
3.編制稅務報告
計劃經批準后,項目負責人及其執業人員應根據協議和計劃的要求,向委托方提出為完成工作所需提供的情況、數據、文件資料。根據委托人的受權和工作需要,承辦的執業人員應對委托人提供的情況、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驗證、核實。在此基礎上,制作稅務代表報告、涉稅文書,經征求委托人同意后,加蓋公章送交委托人或主管稅務機關。稅務報告實行三級審核簽發制,即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經理(所長)簽字后,方可加蓋公章送出。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經理(所長)應為執業注冊稅務部。執業注冊稅務師對其的業務所出具的所有文書有簽名蓋章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稅務過程中,稅務執業人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向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和主管稅務機關報告;①現行稅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不夠明確的;②委托人授意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以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③委托人自行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4.制作、保存稅務工作底稿
稅務工作底稿是稅務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書面工作成果和獲取的資料。它應如實反映業務的全部過程和所有事項,以及開展業務的專業判斷。稅務工作底稿的編制,應當依照稅務事項的要求內容完整、格式規范、記錄清晰、結論準確。不同的事項應編制不同的工作底稿。其基本內容包括:①委托人名稱;②委托業務項目名稱;③委托業務項目時間或期限;④委托業務實施過程記錄;⑤委托業務結論或結果;⑥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⑦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⑧其他說明事項。
稅務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工作底稿逐級復核制度,有關人員在編制和復核工作底稿時,必須按要求簽署姓名和日期。稅務事務所要指定專人負責稅務工作底稿的編目、存檔和保管工作,確保工作底稿的安全。
5.出具稅務工作報告
稅務執業人員在委托事項實施完畢后,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以經過核實的數據、事實為依據,形成意見,出具稅務工作報告。稅務工作報告是稅務執業人員就其事項的過程、結果,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稅務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提供的書面報告,包括審查意見、鑒定結論、證明等。稅務工作報告應根據項目的不同分別編寫,主要包括下列內容:①標題;②委托人名稱;③事項的具體內容、政策依據;④過程;⑤存在問題及調整處理意見或建議;⑥結論及評價;⑦有關責任人簽字、蓋章。
對外出具的報告,由承辦的具有注冊稅務師資格的執業人員簽字,經有關人員復核無誤后,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交委托人簽收。委托人對事項不要求出具報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報告,但作應保存完整的業務工作底稿。
(四)稅務業務的收費
稅務作為一種利用專業知識提供的有償服務,必須收取一定的費用,對于其收費的意義和作用,在前述也有所介紹,這里不再贅述。原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規范稅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1999]2370號),對稅務業務的收費性質、收費標準及違規收費的責任等作了專門規定。
稅務收費屬于中介服務收費。稅務機構提供服務并實施收費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平競爭、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嚴格按照業務規程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稅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商同同級稅務主管部門制定中準價和浮動幅度,指導稅務服務機構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制定收費標準應以稅務服務人員的平均工時成本費用為基礎,加法定稅金和合理利潤,并考慮市場供求狀況制定。稅務計費方式原則上實行定額計費或或按人員工時計費。對確實不宜按定額或人員工時計費的,可以按標的額的一定比率計費,但應規定最高限額。稅務機構應在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服務程序或業務規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自覺接受委托人及 社會 各方面的監督;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稅務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應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書。因稅務機構的過錯或其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或因委托人過錯或其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有關費用的退補和賠償依據《合同法》辦理。稅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查處:①超出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②提前或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③自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的;④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⑤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⑥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的;⑦不按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⑧不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的;⑨對委托人實行價格歧視的;⑩其他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收費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稅務主管部門可知制定本地區稅務收費的具體管理辦法。
四、稅務法律責任
為了維護稅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稅務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稅務試行辦法》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稅務法律關系主體因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委托人的法律責任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為稅務委托人的原因,而致使稅務執業人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的履行,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同時向稅務人賠償損失。
2.《稅務業務規程(試行)》第二十三條規定,項目實施中,凡是由于委托方未及時提供真實的、完整的、合法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造成工作失誤的,由委托方承擔責任。
(二)稅務人的法律責任
1.《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人的利益的,由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2.《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稅務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根據《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1)注冊稅務師未按照委托協議書的規定進行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行政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注冊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本規定從事活動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停止其從事稅務業務一年以上。
(3)注冊稅務師知道被委托的事項違法仍進行活動或知道自身的行為違法的,除按(1)的規定處理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注銷其注冊稅務師注冊登記,收回執業資格證書,禁止其從事稅務業務,并向發證機關備案。
(4)注冊稅務師從事稅務活動,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注冊管理機構對注冊稅務師違反規定所作的處理,及時如實記錄在證書的懲戒登記欄內。
(6)稅務師事務所違反稅收法律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進行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行政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以罰款,或提請有關管理部門給予停業整頓、責令解散等處理。
4.根據《稅務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1)項目實施中,執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或末按協議約定進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稅務師事務所和執業人員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稅務師未按照委托協議書的規定進行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3)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行為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注銷稅務師登記,收回稅務師執業證書,停止其從事稅務業務二年。
(4)稅務師知道被委托的事項違法仍進行活動或知道自身的行為違法仍進行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吊銷其稅務師執業證書,禁止從事稅務業務。
(5)稅務師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6)稅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以上國家稅務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停業整頓、責令解散等處分。
(7)稅務師、稅務機構從事地方稅業務時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以上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或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處理。
(8)稅務機關對稅務師和稅務機構進行懲戒處分時,應當制作文書,通知當事人,并予以公布。
(三)稅務雙方共同承擔的法律責任
篇10
0 引 言
隨著電子商務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郵電行業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郵電產業在中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產業。在國內,高潔[1-2]首先采用多元模糊推理預測方法進行郵電業務總量預測的研究,通過模糊推理得到業務量預測結果,并將結果跟模糊神經元網絡預測法的結果進行比較,表明多元模糊推理預測方法是有效的。
而后她提出一種新的預測方法——可拓聚類預測方法,并用該方法進行郵電業務總量預測的研究,通過聚類分析得到郵電業務量預測值,結果表明可拓聚類預測方法是有效的。袁正[3]以1997年全國投入產出表為基礎,把國民經濟整合成包括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不包括郵電業的第三產業以及郵電業的四個部分。計算出直接消耗系數矩陣和列昂惕夫逆矩陣,并在此基礎上分析郵電業的各種產業波及特性,如影響力、感應度、生產誘發系數、產值波及效應以及價格波及效應。
仲偉[4]在對郵電業基于發展變化的產業特性進行規范經濟學分析的同時,著重利用投入產出表這一有力的宏觀經濟分析工具進行定量考察,找出判斷產業性質和國民經濟部門間影響的事實數據。最后利用計量經濟學方法依據現有資料嘗試對今后幾年郵電業及相關部門總產出、中間投入和最終投入的數值加以預測。張畢西等[5]以我國各地運輸、郵電通信業就業人數分布為例來說明模糊聚類、判優與識別的應用,同時這種方法同樣可用于各行各業就業分布情況的分析、歸類。康國棟等[6]采用時間序列和空間差異相結合的方法,分析了近20年來我國郵電業的發展,通過對我國31個省區人均郵電業務量的分析,將其劃分為5個等級,結果發現人均郵電業務量與人均GDP呈正相關關系。
在此基礎上,以人口和人均GDF為變量,建立了我國郵電業的地域需求模型,發現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是我國各省區郵電需求的關鍵增長因素。曹小曙等[7]利用基尼系數,分析廣東省郵電通信業務量1980~2006年的變化趨勢,在此基礎上,選取1985年、1995年和2005年3個時間斷面,利用因子分析剖析郵電業務水平的空間分布格局,進而構建郵電通信發展指數P,反映各市的郵電通信發展速度。蔡亮亮[8]在灰色GM1,1模型的基礎之上對全國郵電業務總量的數據進行了分析。
結合新陳代謝的方法,將修正后得到的GM1,1模型與馬爾科夫鏈模型進行結合,提出了改進的灰色馬爾科夫模型預測方法。利用改進后的灰色馬爾科夫模型對全國郵電業務總量進行了預測,預測的結果表明,采用改進后的灰色馬爾科夫預測模型能夠較準確地預測全國郵電業務總量的范圍,預測值的精度和準確度都有了較大的提升,效果令人滿意。
關于郵電行業的研究不勝枚舉,但對于郵電行業的時間分布的研究確實不多。為充分滿足顧客需求,積極提高郵電行業的工作效率,加強人力資源的有效分配,掌握郵電行業每年的淡旺季和業務量的分布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文章選取郵電行業2013年各月份的數據,結合主成分分析和聚類分析的統計方法,對2013年郵電行業業務的時間分布進行分析。
1 指標選取和數據來源
對于現有的郵電業務類型,諸如3G移動電話用戶,正在飛速增長,沒有很大的分析意義。為此,文章選取近年來發展比較穩定的業務類型:包件、快遞、匯票、訂銷報紙累計數、定銷雜志累計數、固定電話用戶、移動電話用戶和移動短信業務量。
從國家統計局月度報表中選取8個業務類型的全國2013年1~12個月份的郵電業務的業務量。
2 主成分分析
運用SPSS[9],對2013年8個業務類型的月度數據進行因子分析,得出一系列指標及其對應圖表,并對其進行一一分析。其中用主成分[10]的方法,進行因子的抽取,缺失值使用均值進行替換。
2.1 初始相關性
本文選取的8個因素之間的初始相關性。如快遞和固定電話用戶(-0.851)、快遞和移動電話用戶(0.836)、快遞和移動短信業務量(-0.815)、移動電話用戶和固定電話用戶(-0.996)之間的相關系數較大。且其對應的Sig值也較小(都為0.000),說明這4對對變量之間存在著較為顯著的相關性,進而說明了有進行因子分析的必要。
2.2 KMO檢驗和Bartlett球型檢驗
:KMO取值0.563尚可做因子分析。Bartlett 的球形度檢驗統計量的Sig=0.000<0.01,由此否定相關矩陣為單位陣的零假設,即認為各變量之間存在著顯著的相關系,這與相關矩陣得出的結論相符。
2.3 公因子方差
知:所提取的公因子對于各個原始變量的解釋效果不錯。
2.4 解釋的總方差
顯示了各主成分解釋原始變量總方差的情況。在實際應用中有些研究工作者習慣于保留特征值大于1的那些主成分,但這種方法缺乏完善的理論支持。在大多數情況下,當時即可使所選主成分保持信息總量的比重達到85%以上。在本文中看到當保留3個主成分為宜,這3個主成分集中了原始8個變量信息89.498%,可見效果是比較好的。保存主成分分析所得的3個公因子:FAC1_1,FAC2_1,FAC3_1。
3 系統聚類分析
以這3個因子:FAC1_1,FAC2_1,FAC3_1為變量,對不同業務量的月份進行系統聚類分析。
4 結論與建議
對于聚類分析的結果,從宏觀層面分析發現郵電行業是一個業務量偏穩定狀態的行業。結果表明,2、3月份業務量相對于其他月份出現了極大的偏差,但是就其本身來講,各種業務量都很接近。結合中國的實際國情,人為地將這兩類歸結聚為一類,對郵電行業的整體業務偏穩定狀態和2、3月份業務偏多的原因進行分析。
對于郵電行業的整體業務偏穩定狀態的原因有如下2點:
(1)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郵電業是國家重要的社會公用事業,也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郵政業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權益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國家相關政策的保護。
(2)郵電行業和鐵路航空等交通運輸業協作運營。隨著電子商務的日益繁榮,各個行業也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協作關系。
對于2、3月份業務偏多的原因有如下4點:
(1)在每年的年初是企業上一年賬務的結算和納稅的申報時期,這期間可能會有各公司向稅務機關以及稅務機關向企業寄送相關納稅申報材料。
(2)從審計的角度考慮,在年初公司的賬務也陸續進入年審階段,在這期間各企業的審計項目組在對企業進行審計的過程中需要向與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銀行、供應商和主要客戶進行函證和電話詢問等。所有的函證業務是通過寄發征詢函的方式,這也增加了郵電行業在這一時期的業務量。
(3)年初節假日和商家的促銷活動,增加了包件和快遞的業務量。同時,節假日為忙碌的人們提供了交流問候的機會,使得電話短信的使用量急劇增加,也是郵電行業業務量猛增的原因之一。
(4)受季節影響,年初氣溫偏低,人們更傾向于網上購物,增加的郵電的業務量。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給出如下建議:2、3月份,郵電行業處于旺季,可增派臨時員工和臨時物流車輛,增加窗口數,輪班倒崗,提高管理效率等方法以緩解旺季壓力,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需求。同時可以用提高獎金等激勵措施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