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匯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15 12:31:2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檢察院匯報材料,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院每年的舉報案件線索在20條左右,舉報線索中有一些是本院曾經多次查否的案件,案源嚴重不足,以住的工作中盡管我們做了大的初查工作,但是收效不大,有些舉報人為了能夠引起辦案機關的重視,對所舉報事件進行片面夸大,更有的為了泄私憤,甚至編造事實,這些在反貪工作中會經常遇到。認真分析案件線索,理出哪些是真實的,哪些線索易于突破,哪些線索隱藏著更大的問題,是查辦案件的關鍵。對于得到的每條案件線索,我們都認真進行線索分析,召開分析會,對線索舉報的事實的可能性進行判斷,確定初查的重點。一是對被舉報人的工作環境、社會關系、家庭條件進行分析,看被舉報人是否具有犯罪的條件,是否具有犯罪的動機,是否具有犯罪的跡象。二是對舉報實事的可能性和真實程度進行分析,從被舉報人的單位的經濟情況,財務管理制度,被舉報人擁有的管理權力分析是否有舉報事實產生的可能。三是從被舉報人所在的單位的性質,是否具有較大的執法權利和較大財經行為、復雜的管理責任和大型的建設項目去分析貪賄行為的可能性。通過過認真開展線索分析評估,有效的確立了初查的重點,在全面初查的基礎上,有重點的對一些重大線索進行重點調查。通過認真分析案件線索,有力的促進了案件線索的成案率,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得到案件線索6條,立案4件,成案率為66%,與去年同期成案率16%相比,增長了50個百分點,扭轉了我院案源少,成案率低,完成上級院確定的目標情況不好的不利局面。
二、領導靠前指揮,全力排除辦案過程中的各種干擾
在反貪案件查辦過程中遇到來自方方面面的干擾是共同存在的問題,這些壓力常常是反貪干警們頂不住的,各類干擾是導致案件流產的重要因素。能不能有效排除干擾,關鍵看領導,領導靠前指揮,做反貪干警的堅強后盾,干警們才能增強信心,振奮精神,才能不斷加大查案的力度,才能不斷提高辦案的效率。在反貪工作中,我們堅持領導靠前指揮,親臨辦案一線,具有豐富反貪工作經驗的檢察長張玉明同志親自掛帥指揮,同反貪干警一起研究案情,謀劃查辦思路,解決辦案中存在的疑難問題,當辦案過程中遇到阻力時,院領導始終站在最前頭。在查辦案件過程中,院黨組緊密團結,上下形成鐵板一塊,使各類辦案過程中的干擾因素無處插針,保證金了案件偵查的順利進行,有效的提高了案件成案率。在加強對反貪工作的領導,有效排除各類干擾上,我們主要做了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爭取縣委的理解與支持。在改革過程中不斷的會出現新的問題,職務犯罪也會出現新的動向,對新問題引發的新的職務犯罪的查辦中有時會沖擊到全局工作,如果簡單的就案辦案,缺少大局意識,很可能對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影響,所以有些機械的執法活動得不到地方黨委的理解與支持,但是應該看到的是,各級黨委對反腐敗的立場是鮮明的,決心是堅定的,只是在有些時候在查辦職務犯罪上缺少溝通,才會產生誤解,無形中增加了辦案過程中的壓力。在查辦職務犯罪上我們能夠堅持服從縣委的領導,將反貪工作與縣委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目標有機結合在一起。就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張玉明檢察長經常與縣委領導溝通意見,靈活的處理全縣發展大局與查辦職務犯罪的關系,得到了縣委的理解與支持。在全縣經濟條件極差的前提下,縣委縣政府對檢察院給予了極大財力物力支持,反貪辦案設施,辦案經費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二是全力頂住各類說情探風。在反貪工作中,我們常會遇到一些所謂嫌疑人親戚朋友的熟人,這些人總想通過各種關系探聽案件的進展情況,稍有不慎,很可能導致犯罪證據轉移、銷毀,嫌疑人與相關人翻供、串供,一個本來能夠成案的線索最后查不實,立不住。院領導帶頭強化辦案紀律,在遇到各類說情探風時主動回避,在辦案期間安排辦案干警統一吃住,盡量少與外界聯系,有力的做好了案件的保密工作,從院黨組成員到一般干警,全部做到案件查辦過程中不打聽,非主管領導不過問,嫌疑人的親朋故交的來訪全回絕,有力的保證了辦案過程中上下一心,思想統一。三是親臨一線指揮協調。在本年度所辦的四件案件中,每當案件遇到困難的時候,檢察長和主管檢察長都親自出面協調,認真組織處理好辦案的各個環節,處理決定一些辦案過程中的重要問題。保證了干警在辦案中方向明確,方法得當,辦案效率得到很大提高。由于領導靠前指揮,認真謀劃辦案,全力排除辦案過程中的各種干擾,反貪干警精神振奮,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保證了案件查得實,立得住,訴得出、判得了。
三、周密安排調查環節,全力保證案件的查辦效果
查辦貪賄案件,處理好各辦案環節的關系,是保證案件查辦效果的重要因素。辦案環節的處理也是一門藝術,處理得好,常常會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辦案環節的處理上,我們堅持多管齊下、松緊有度、由外向內的原則,保證了辦案過程中環環相扣。一是調查做到隱秘。在對一條線索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我們常常從秘密入手,先掌握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與舉報情節相關的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對被調查人貪賄行為可能發生的領域、環節進行全面的把握,在被調查人不知曉的情況下,將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吃透。二是介入初查表現出目標模糊。職務犯罪嫌疑人大多都有著較強的反偵查能力,如果過早的打草驚蛇,嫌疑人就會轉移目標,銷毀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很可能導致查不透、落不實。所以在辦案過程中,我們開始介入初查時都不明確調查目標,讓被調查人以為所查的案件與自己沒有多大關系,放松警惕。三是正面調查要趁熱打鐵。案件能不能成,能不能立得住,關鍵在于辦案效率,當掌握了被調人的一些可能貪賄行為后,正面調查要趁熱打鐵,與被調查人進行正面接觸要做到短兵相接,單刀直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嫌疑人的心理防線擊垮,堅持連續作戰,防止了因辦案效率不高,戰線拉得太長至使案件橫生枝節,干預和影響辦案質量和效果等問題的出現。大多貪賄犯罪嫌疑人都有著較高的智商,與這些人交鋒是智力與心理的較量,要做到步步為營,設計好詢問的各個環節,絲絲入扣,切斷嫌疑人的退路。四是跟進措施調要緊。當掌握了嫌疑人犯罪的相關證據之后,我們緊跟著就做好跟進調查,使搜查、扣押及時規范,辦案的輔助措施和手段跟得上,將證據做實,有力保證案件不反彈。通過認真處理好查辦案件各個環節的關系,較好的保證了案件的偵查效果。四、強化安全措施,全力保障案件查辦質量
篇2
去年12月以來,在新任檢察長張玉明的帶領下,我們全力克服各種困難,在偵查思路上不斷進行新的調整,僅用了4個月的時間,就立反貪案件4件4人,全部提起公訴,完成了省院確定的全年的反貪提起公訴基準數任務,提起公訴的反貪案件審判機關已經全部做了有罪判決,打破了*院幾年來反貪工作開展不夠理想的工作局面,創下了*院反貪工作的新紀錄。
一、領導靠前指揮,全力排除辦案過程中的各種干擾
在反貪案件查辦過程中遇到來自方方面面的干擾是共同存在的問題,這些壓力常常是反貪干警們頂不住的,各類干擾是導致案件流產的重要因素。能不能有效排除干擾,關鍵看領導,領導靠前指揮,做反貪干警的堅強后盾,干警們才能增強信心,振奮精神,才能不斷加大查案的力度,才能不斷提高辦案的效率。在反貪工作中,我們堅持領導靠前指揮,親臨辦案一線,具有豐富反貪工作經驗的檢察長張玉明同志親自掛帥指揮,同反貪干警一起研究案情,謀劃查辦思路,解決辦案中存在的疑難問題,當辦案過程中遇到阻力時,院領導始終站在最前頭。在查辦案件過程中,院黨組緊密團結,上下形成鐵板一塊,使各類辦案過程中的干擾因素無處插針,保證金了案件偵查的順利進行,有效的提高了案件成案率。在加強對反貪工作的領導,有效排除各類干擾上,我們主要做了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爭取縣委的理解與支持。在改革過程中不斷的會出現新的問題,職務犯罪也會出現新的動向,對新問題引發的新的職務犯罪的查辦中有時會沖擊到全局工作,如果簡單的就案辦案,缺少大局意識,很可能對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影響,所以有些機械的執法活動得不到地方黨委的理解與支持,但是應該看到的是,各級黨委對反腐敗的立場是鮮明的,決心是堅定的,只是在有些時候在查辦職務犯罪上缺少溝通,才會產生誤解,無形中增加了辦案過程中的壓力。在查辦職務犯罪上我們能夠堅持服從縣委的領導,將反貪工作與縣委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目標有機結合在一起。就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張玉明檢察長經常與縣委領導溝通意見,靈活的處理全縣發展大局與查辦職務犯罪的關系,得到了縣委的理解與支持。在全縣經濟條件極差的前提下,縣委縣政府對檢察院給予了極大財力物力支持,反貪辦案設施,辦案經費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二是全力頂住各類說情探風。在反貪工作中,我們常會遇到一些所謂嫌疑人親戚朋友的熟人,這些人總想通過各種關系探聽案件的進展情況,稍有不慎,很可能導致犯罪證據轉移、銷毀,嫌疑人與相關人翻供、串供,一個本來能夠成案的線索最后查不實,立不住。院領導帶頭強化辦案紀律,在遇到各類說情探風時主動回避,在辦案期間安排辦案干警統一吃住,盡量少與外界聯系,有力的做好了案件的保密工作,從院黨組成員到一般干警,全部做到案件查辦過程中不打聽,非主管領導不過問,嫌疑人的親朋故交的來訪全回絕,有力的保證了辦案過程中上下一心,思想統一。三是親臨一線指揮協調。在本年度所辦的四件案件中,每當案件遇到困難的時候,檢察長和主管檢察長都親自出面協調,認真組織處理好辦案的各個環節,處理決定一些辦案過程中的重要問題。保證了干警在辦案中方向明確,方法得當,辦案效率得到很大提高。由于領導靠前指揮,認真謀劃辦案,全力排除辦案過程中的各種干擾,反貪干警精神振奮,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保證了案件查得實,立得住,訴得出、判得了。
二、認真分析線索,全力尋找案件突破口
*院每年的舉報案件線索在20條左右,舉報線索中有一些是本院曾經多次查否的案件,案源嚴重不足,以住的工作中盡管我們做了大的初查工作,但是收效不大,有些舉報人為了能夠引起辦案機關的重視,對所舉報事件進行片面夸大,更有的為了泄私憤,甚至編造事實,這些在反貪工作中會經常遇到。認真分析案件線索,理出哪些是真實的,哪些線索易于突破,哪些線索隱藏著更大的問題,是查辦案件的關鍵。對于得到的每條案件線索,我們都認真進行線索分析,召開分析會,對線索舉報的事實的可能性進行判斷,確定初查的重點。一是對被舉報人的工作環境、社會關系、家庭條件進行分析,看被舉報人是否具有犯罪的條件,是否具有犯罪的動機,是否具有犯罪的跡象。二是對舉報實事的可能性和真實程度進行分析,從被舉報人的單位的經濟情況,財務管理制度,被舉報人擁有的管理權力分析是否有舉報事實產生的可能。三是從被舉報人所在的單位的性質,是否具有較大的執法權利和較大財經行為、復雜的管理責任和大型的建設項目去分析貪賄行為的可能性。通過過認真開展線索分析評估,有效的確立了初查的重點,在全面初查的基礎上,有重點的對一些重大線索進行重點調查。通過認真分析案件線索,有力的促進了案件線索的成案率,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得到案件線索6條,立案4件,成案率為66%,與去年同期成案率16%相比,增長了50個百分點,扭轉了我院案源少,成案率低,完成上級院確定的目標情況不好的不利局面。
三、周密安排調查環節,全力保證案件的查辦效果
查辦貪賄案件,處理好各辦案環節的關系,是保證案件查辦效果的重要因素。辦案環節的處理也是一門藝術,處理得好,常常會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辦案環節的處理上,我們堅持多管齊下、松緊有度、由外向內的原則,保證了辦案過程中環環相扣。一是調查做到隱秘。在對一條線索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我們常常從秘密入手,先掌握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與舉報情節相關的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對被調查人貪賄行為可能發生的領域、環節進行全面的把握,在被調查人不知曉的情況下,將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吃透。二是介入初查表現出目標模糊。職務犯罪嫌疑人大多都有著較強的反偵查能力,如果過早的打草驚蛇,嫌疑人就會轉移目標,銷毀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很可能導致查不透、落不實。所以在辦案過程中,我們開始介入初查時都不明確調查目標,讓被調查人以為所查的案件與自己沒有多大關系,放松警惕。三是正面調查要趁熱打鐵。案件能不能成,能不能立得住,關鍵在于辦案效率,當掌握了被調人的一些可能貪賄行為后,正面調查要趁熱打鐵,與被調查人進行正面接觸要做到短兵相接,單刀直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嫌疑人的心理防線擊垮,堅持連續作戰,防止了因辦案效率不高,戰線拉得太長至使案件橫生枝節,干預和影響辦案質量和效果等問題的出現。大多貪賄犯罪嫌疑人都有著較高的智商,與這些人交鋒是智力與心理的較量,要做到步步為營,設計好詢問的各個環節,絲絲入扣,切斷嫌疑人的退路。四是跟進措施調要緊。當掌握了嫌疑人犯罪的相關證據之后,我們緊跟著就做好跟進調查,使搜查、扣押及時規范,辦案的輔助措施和手段跟得上,將證據做實,有力保證案件不反彈。通過認真處理好查辦案件各個環節的關系,較好的保證了案件的偵查效果。四、強化安全措施,全力保障案件查辦質量
篇3
一、要開闊視野,拓寬案源渠道
由于金融系統內的貪污賄賂犯罪類型多,涉案面廣,因此,我們在收集、獲取案件線索時,均要放寬視野,開展聯想發散思維,不僅要關注市區范圍內金融系統的貪污賄賂犯罪線索,而且要關注農村金融系統的貪污賄賂犯罪線索;不僅要關注金融系統內部管理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線索,而且要關注一般業務人員貪污賄賂犯罪線索;不僅關注已查辦部門的貪污賄賂犯罪情況,而且注意發現相同職權部門的貪污賄賂犯罪線索。
1、鼓勵全局干警發揮主觀能動性,千方百計抓線索。要發揮每位干警的主觀能動性,運用嶄新的辦案思路和靈活的辦案手段,開動腦筋,主動出擊,采取大力開展舉報宣傳活動,與公安、紀檢、監察、、審計以及本院其他業務部門建立線索聯系制度等多種形式,廣泛挖掘案件線索。同時牢固樹立線索意識、偵查意識,在日常生活、娛樂、交友等過程中做有心人,主動捕捉有價值的線索。*年以來,我局立案偵查的9件銀行系統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職務犯罪案件中,有7件是自行發現的線索。
2、把初查作為立案的基礎性環節來抓,堅持做到秘密初查與放開初查相結合。初查時不驚動初查對象,并嚴格限制知情人員范圍,只限于檢察長、分管檢察長、反貪局長和直接辦案人員知道,防止說情泄密等意外情況的發生。同時,采取“三放開”的方法,即不受舉報內容的限制,放開初查的時間、放開初查的對象、放開初查的范圍,開動腦筋、拓寬初查視野;
3、加強了對審訊尤其是初審的策略研究,因案制宜講究審訊策略。審訊前全面熟悉初查材料,認真分析案情,周密制定訊問計劃以及應變措施,精心選擇接觸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時機、場合及地點,做到“不打無準備之仗,不打無把握之仗”。
二、強化偵查意識,研究犯罪規律,加強辦案指導,深挖窩案,串案
近幾年,我市金融系統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呈上升趨勢,通過對金融系統貪污賄賂犯罪規律的研究,呈現出明顯的“窩案”、“串案”的特點。查出一案,牽出一串,帶出一片,涉案人員較多,甚至形成了具有共享既得利益的群體。*年4月,在查辦金融系統某銀行某營業所柜員韓某某特大挪用公款案件時,我們意識到,如果偵查得法,很可能突破一起大的“窩案”、“串案”。韓某某挪用公款涉案金額高達200余萬元,且采用偷支儲戶存款和收儲不入帳的手段,犯罪金額高達110余萬元,在此案的偵破過程當中,院黨組高度重視,結合本案實際,分析研究“窩案”的特點,掌握“窩案”的規律,認為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一人獨立完成取款的所有工作流程,一定會有其他工作人員參加其中,并且會有失職犯罪的可能。針對韓某某這一突破口,我們加大思想攻堅,加大審訊力度,進行重點突破。經過連續突審,韓某某終于交待了該營業所主任劉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出納員李某某涉嫌與他人共同挪用公款犯罪及失職罪,從而一舉突破了以韓某某為軸心的挪用公款窩案。
三、適應辦案工作的需要,建立快速反應,高效精干的辦案組團
*年10月2日,某銀行營業部將烏某某、李某某伙同他人采取技術手段,利用信用卡提現金百余萬元非法據為己有的案件舉報到烏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烏市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罪于*年10月4日、10月8日分別對烏某某、謝某某和李某某刑事拘留,*年11月1日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我院,還有3天拘留期限就到了,院領導迅速成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的“烏某某案件辦案組”,辦案組成員由七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辦案骨干組成。
鑒于烏某某案件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作案次數多,時間長,案情錯綜復雜,社會影響大,我們在借鑒以往辦理案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整體優勢,形成反貪合力,節約檢察機關人力、財力等寶貴的辦案資源,提高辦案效率,我們建立了主辦檢察官負責下的辦案組。即由反貪局長為主辦檢察官,負責烏某某辦案組的全部工作,其余與烏某某案件有關的其他案件一律服從烏某某辦案組的統一指揮,另在辦案組內設立查帳、外調、追贓、預審、綜合協調六個辦案組,還從農行抽調了專業會計和審計人員,解決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復雜疑難的會計問題,又從刑一科和刑二科抽調了二名業務骨干協助審查證據,由這些骨干組成了一支強有力的辦案隊伍。
外調組主要負責對主辦檢察官指定的涉案線索的調查取證工作。
預審組主要負責對烏某某的預審工作。
綜合協調組主要負責對案件材料、信息、資料的匯總、分析、保管及有關法律文書的制作,對內傳達院領導、主辦檢察官對辦案工作的指示,對外調組、預審組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各個辦案組的工作及負責案件卷宗的裝訂。
追贓組主要負責追蹤贓款贓物的去向,最大限度地挽回經濟損失。
查帳組主要負責對帳目、憑證的調查工作,從中尋找出有價值的線索和證據。
為保證案件質量,同時充分調動辦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我們在嚴格依法的前提下,對具體的偵查工作全面放開,逐級落實主辦檢察官、辦案組組長、辦案人員的工作責任制。規定各個辦案組、辦案人對交辦線索的事實和證據負全責,主辦檢察官確定偵查方向,對整個案件的事實和證據負全責;各個辦案組有權決定自己組內人員的任務分配、角色調配,在不影響整體案件進度的情況下,有權自主制定偵查計劃、預審提綱,決定具體的偵查行為。同時規定各個辦案組要密切配合,這種密切配合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前提下,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上,一是階段性的案情分析會,讓每名干警都全面的掌握案情;二是經常性的通報案情,有新線索,新進展,新情況及時相互通報。特別是預審組和外調組,要“偵審結合,以偵促審”,綜合協調組要對預審和外調的材料全面審查,嚴格把關。快速反應、高效精干辦案組的建立,保證了烏某某案偵破工作的指揮有力、組織嚴密、運轉高效,從而對整個案件的順利偵查終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韓某某窩案同樣是采取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各個擊破,再分兵陣守的策略得以成功偵破和偵結的。
四、強化機制,調動干警的積極性,確保案件工作順利進行。
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個別干警思想不積極、不上進。針對此問題,一是我局大力加強了隊伍管理機制建設。年初對全局干警劃分為五個辦案組,責任到組,任務到人,分工明確,這樣就避免了個別干警等、靠、要的消極思想,充分挖掘內部潛力,堅持向管理要素質、要公正、要效率、要戰斗力,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由封閉式管理向開放式管理轉變,由一般性管理向科學管理、有效管理轉變。二是加強隊伍激勵機制建設。為干警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真正做到“想干、實干、會干、干好”,采取了三項激勵措施:一是目標激勵。我院已經連續兩年被評為自治區級先進檢察院,今年還要爭創全國先進檢察院,以此為契機明確提出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不僅要在全盟檢察系統創一流、爭第一,而且要在全國檢察系統創一流、爭先進。為本院爭創全國先進檢察院做出自己的貢獻。從而干警堅定了決心,增添了信心,鼓足了干勁,全力以赴朝著這個目標努力。二是信任激勵。在工作中,經常對辦案工作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表揚先進、督促后進,并把有影響、有震動的案件交給有進取心、工作能力強、辦案質量高的干警去辦,使干警真正體會到干出成績,就會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信任和器重,從而出現了賽著干、比著干,誰也不甘落后的大好局面。三是物質激勵。院黨組對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在給予精神獎勵的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年末按照反貪局辦案獎勵辦法兌現,實行重獎、重罰,使干警做出的貢獻與獲得的物質利益成正比。
五、關于金融系統職務犯罪的防范措施及對策的一點體會
1、加大預防和打擊金融系統職務犯罪的力度。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努力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不斷完善建立“教育、監督、管理、打擊”、“四位一體”綜合治理工作格局,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和金融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建立思想、制度、法律三條防線,確保金融系統安全和穩定。
2、加強法制宣傳和政治思想教育。要使金融系統開展的法制教育、廉正教育、職業道德和紀律教育經?;?、制度化和具體化。要引導金融系統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愛崗敬業、終于職守,自覺做到“不想貪”,通過開展法紀教育,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引導職工遵紀守法,勤政廉潔,自覺做到“不敢貪”。通過強化教育,全面提高員工素質,清除職務犯罪的思想根源。
篇4
一、工程招投標和物資采購方面情況
根據實際,所有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及大宗物資采購和對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嚴格根據《物資采購和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法》、《基建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等相關制度執行,工作規范,程序嚴格,加強了監督,做到的招投標及物資采購工作公平、公正,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廉潔廉政,有效地降低了經濟成本,對預防經濟違法違紀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1、工程招投標要嚴格按照《xxxx建設項目公路工程招投標流程圖》的流程操作。交通局紀檢組及監察對招投標進行全程監督。紀檢組及監察室通過將公布招投標投訴電話及電子信箱等方式,加強了招投標工和的監督。
2、與承包人鑒定建設合同嚴格依法招投標,在選擇合格的承包人的基礎上項目法人應按照《招投標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不違背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本著實事求是、科學公正的原則,就招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通過合同談判的形式,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后簽訂合同協議書。合同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招標人和中標人沒有出現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得其他協議。
3、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公開招投標確定中標單位后,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及時帶有關手續和中標通知,雙方單位法人、委托項目管理人(即項目法人或項目經理)到xxx紀委監察局,進行廉政談話,并簽訂《建設工程廉政合同》。
4、嚴格基本建設程序,公路建設及招投標從業單位和人員的管理行為規范,更好地促進了交通工程建設市場體系,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進一步加強了交通建設市場的監管。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了“黑名單”制,對違反規定的堅決記入“黑名單”并嚴格依法處理。
5、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內部控制體系的審計監督健全。建立了科學、有效的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和運行體系。對體系中的關鍵控制點要重點關注,建立相互協調的崗位職責,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管理的決策制度、報價制度、采購制度、驗收制度、付款制度、監督制度。使采購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相互控制、相互制約、明確職責、規范流程,增加透明度,為專業管理和審計監督提供有效的工作平臺,實現廉政的目標。
6、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合理的綜合平衡采購計劃的審計監督。重點審查交通工程物資采購計劃的編制依據是否充分,有無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其中物資采購的范圍、規模、數量、品種、金額、有無超標采購或盲目采購情況;特別是新建項目是否立項、有無計委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物資采購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理、有無擠占挪用情況;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有無隨意調整采購計劃情況。通過巡查了解,采購計劃平衡監督到位及時。
7、物資采購招投標環節的審計監督到位有效。一是審查招標程序的合法性審查到位。充分的好了招標準備工作。對招標準備階段,應審查招標項目的手續,資金落實情況,招標所采用的形式,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審查招標內容的合規性、合法性以及招標方式相關規定的一致性審查到位。及時審查招標文件的完整性。招標文件是評標及簽訂合同的依據,應審查招標人是否按規定編制了招標文件,是否了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招標文件中所列示的有關評標要求及評標標準的合理性、規范性,招標文件與招標通知書的一致性。同時,嚴格供應商準入資格,對供應商的供貨、售后服務、注冊資本等綜合實力進行分析、審核,符合條件,并經實地考察后給予準入資格,進入供應商數據庫。審查標底價的準確性。標底的制定是招投標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也是中標與失標的主要換算量標準,價格的競爭就是決定勝負的關鍵因素。因此,標底的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招投標過程的公正性,影響競標、評標的準確性。
二是審查開標的嚴密性到位。開標重點審查投標人的資質進行符合性審查,審查標書的密封完好性、有效性、標的填寫格式、標書的遞交時間。同時要審查開標程序的規范性,所有標書必須在紀檢監察審查及相關部門人員的監督下當眾開啟。評標小組的組建必須在招標評委庫中,評委采取隨機抽簽方式臨時組建,評標委員會組成專家是否在5人以上且為單數,其中技術、經管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資格是否合規。
三是審查評標辦法的合理性到位。評標的審查,是招投標審計監督的重中之重,這一過程應根據招標項目的不同類型,重點審查評標的內容,評標的依據,評標的方法和評標的過程,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評標過程平等、公正的對待所有投標者,評標方法和投標報價應采用合理性和科學性,評標過程應保密,不受外界干預,杜絕人為原因造成評標不公平現象。一般采用最低價格中標原則,競爭評標的結果就是質優價廉者中標。但同時注意是否存在投標單位相互串通,抬高價格,共同作弊的現象。
四是審查定標的合規性到位。定標是招投標雙方相互選擇的結果。中標結果是以簽訂合同來約束雙方的行為,通過嚴格的履約執行完成標的,從而實現雙方的希望目標。定標審查的主要是經評審小組按照法律程序和評標的條件與標準,研究確定的中標單位與招標履行合同訂立之前的手續辦理過程。審查定標程序、方法的合規性,切實做到優價中標,使定標價格既符合市場行情,又符合交通工程物資采購的效益目標。
五是審查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到位。采購合同是明確采購單位與供應商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載體,如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雙方必須認真簽訂采購合同。在審查采購合同時,要認真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條款中金額、品種、規格、材質、數量、質量、價款、交貨時間、付款方式、付款賬號、交貨地址、運輸方式、結算方式、售后服務、采購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賠償規定等各項內容是否準確。招標文件和詢價書是否一致。同時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審計,查實合同的執行率,檢驗合同交易的經濟效果,總結合同管理中的經驗和不足,強化合同管理,規避交易風險,提高經濟效益。
二、轉包分包方面情況
交通工程層層轉包分包控制不嚴,容易造成工程質量難以保證,施工安全難以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難以保證,交通系統干部的廉潔自律與隊伍形象更難以保證,造成各種工程質量低劣、拖欠民工工資、商業賄賂等一系列問題的出現。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紀檢監察巡查組通過對各工程項目的實地查看及走訪調查,各工程項目對轉包分包控制嚴格,無轉包分包現象。從以下幾方面有效控制了無轉包分包現象的發生。
一是加快交通建設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對參與建設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信用登記和信譽評價,對社會公布;二是進一步完善項目組織管理實施方式,加快推進設計施工總承包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試點工作;三是進一步引導和培育工程分包和勞務市場,嚴格資格準入和登記制度,嚴格企業資質的評審;四是進一步推進監理制度改革,完善監理責任追究制;五是進一步強化行業協會在引導企業誠信自律、創建健康行業文化等方面的職能,促進企業自覺抵制轉包和違法分包。六加強對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同的管理。對利用職權指定轉包、分包的交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和項目業主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無論是否獲利,均按照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及轉包、違法分包的施工企業要按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直至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同時違規企業和人員將記入“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進入交通建設市場。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設計變更方面
1、工程設計變更控制嚴格。一是設計變更意向文件上報及時。做到未經書面同意擅自對工程內容(搶險工程除外)進行變更且實施者,其實施部分的費用由實施者承擔。如最終變更方案未能通過,則必須將已實施的內容恢復原設計,全部費用由實施者自負。二是每一項設計變更(包括重大、較大、一般、小型設計變更),從變更意向的提出到現場的勘察,方案、費用的確定、以及所有相關會議召開的全過程,組織者都及時通知各相關從業單位的合同部派人參加。各級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項目執行辦的合同部負責人或派出人員應按時參加。三是施工單位在收到設計變更圖紙后要盡快編寫上報設計變更費用文件,如超出設計變更費用文件的上報時限而不上報者,施工單位要按批復的方案來實施變更內容,但費用由施工單位自已承擔。四是做到設計變更費用文件的上報要準確,且資料、簽字真實齊全,需要實際測量數據來確定變更工程數量的,承包人及各級監理機構要有各自獨立的變更前、后相關的各項測量、試驗的實測資料及圖片,文件中還必須有各自獨立的變更工程數量計算及變更費用計算。施工單位缺少部分或全部實測資料,無法證明變更后數量來源的,則該變更雖已成立但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負;如果各級監理單位缺少部分或全部實測資料而無法證明變更后數量來源的,則依據項目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設計變更程序規范。一是各級監理單位收到設計變更費用文件后,要在審核或審批時限內處理完畢,如超出審核或審批時限沒處理完者,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二是對于所有與工程數量有關的變更,必須有設計單位出具的經設計單位簽字并加蓋變更設計公章的標準的變更設計圖紙,且圖紙中必須有變更后的工程數量。三是設計變更圖紙要求簽字齊全,且有設計單位的變更設計圖章,簽字蓋章不全的則被認為無效圖紙,不予接收。設計單位接到變更設計通知后,應在《自治區交通建設管理局交通建設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時限內出具變更設計圖紙,超出規定時限未交付變更設計圖者,將依據相關規定對設計單位進行處罰。四是施工單位不得對取消和減少費用的變更項目久拖不報。各級監理單位可依據有關文件和會議紀要,在各自允許權限范圍內,對減少費用的變更可直接下發變更令。對超出權限以外的變更可代為辦理費用變更相關手續后上報。
四、財務管理及資金撥付方面
1、進一步提高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意義和指導思想的認識。明確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基本任務在政府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2、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降低建設成本,杜絕浪費與腐敗的關鍵。制度不健全。把關不嚴,就有可能增加建設成本,甚至給腐敗留下空間,給國家造成不應有的財產損失。為使財務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違規必究,圍繞科學,規范,透明,優質,高效管理政府工程的目標,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僅包括財務審批制度、財務保管制度、費用報銷開支內部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
3、及時籌措建設資金,保證工程用款。交通工程式建設單位根據政府下達的年度項目建設資金計劃,深入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籌措項目建設資金。建設單位應及時向政府計劃部門反映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做好項目建設資金計劃的申請工作,落實資金來源,確保工程用款。
4、加強工程款支付的審查工作,推進財政直接支付制度,保證??顚S谩R皇秦攧杖藛T在審查,辦理工程款支付時,應充分發揮監督、審核把關的作用,不僅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還必須依據由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簽字確認的工程月進度報表反映的計量情況審核辦理,以免超進度支付工程教。二是財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財政部門開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直接將財政資金支付到供貨施工單位帳戶。
5、資金拔付嚴格。在交通工程建設項目中,各項目資金拔付嚴格按制度進行,嚴格按合同約定拔付到位。對工程建設過程出現的問題,依合同嚴格執行到位。
五、廉政合同執行方面
為避免“豆腐渣”工程,防止“工程建起來,干部倒下去”的現象發生,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堅持工程建設和廉政建設一起抓,質量責任和廉政責任一起擔。在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中,全面實行了工程建設合同與廉政建設合同同時簽訂、同時檢查、同時驗收的雙合同制度。為了嚴格履行廉政合同規定的條款,達到廉政合同的要求,交通工程建設管理局建章立制,加強學習,努力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嚴格依法辦事、按章操作,主動接受地方政府、新聞媒體、紀檢監察部門及上級領導機關的監督。及時總結、分析廉正建設工作開展情況,扎扎實實地把廉政建設引向深入。
1、加強制度建設,狠抓源頭控制。各工程建設開始前,交通局與局機關和各代表處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把工程建設質量和廉政建設,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目標管理,預防腐敗現象發生,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從而使工程建設管理系統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絡。各代表處也未雨綢繆,均制訂了黨風廉政建設具體辦法或條例,并公布上墻,經常組織職工學習。
2、注重預先防范,全面推行監督關口前移。一是抓崗前培訓,筑牢思想防線。在年度工程建設全面開工之前,長江建管局都要抽出時間,對建管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做好思想發動工作,強調在抓工程質量、進度的同時,一刻也不能放松廉政建設。交通局結合“三講”教育、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警示教育活動,組織局機關黨員、干部認真學習有關廉政建設文件和學習材料,要求全體黨員、干部認真吸取、的教訓,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切實將黨的各項政策、紀律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副處級以上干部全部提交了書面學習體會。
并將有關學習材料及時印發到各工程代表處。一線黨支部組織本支部黨員和駐現場的設計代表、監理機構中的流動黨員一起學習,將廉政工作與工程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開創了參建各方廉政建設新局面。并適時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月活動,局屬各單位組織廉政建設學習、參觀,各代表處也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活動。
二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廉政自查和檢查。各代表處定期組織學習廉政手冊,對照廉政條款進行自查;經常檢查執行廉政合同情況,隨時提醒工作人員注意自己的言行。局機關領導利用赴一線檢查指導工作機會,經常檢查各代表處廉政建設情況,使反腐倡廉警鐘長鳴。
3、加強思想教育,增強自律能力。(1)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各級干部和管理人員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教育,使大家真正為黨和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明白手中的權力每一分都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義之財不取、不正之風不沾,真正在思想筑起一道防腐長城。(2)加強黨紀法紀教育。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把加強黨紀、政紀條規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的政策和法紀觀念,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對黨紀、政紀條規和中央、省委反腐敗倡廉的有關精神及交通系統關于廉政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集中學習討論,交流學習體會,使大家明確是非界線,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了會有什么后果,不斷增強自我保護和拒腐防變的意識。(3)加強警示教育。日常工作中,以全國交通系統和本地區發生的腐敗案例為反面教材深入開展警示教育,通過學習和案例分析,使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重點工程是腐敗問題的易發、高發地,面臨著許多權錢交易的誘惑,必須從我做起,從細微處做起,筑牢思想防線,增強反腐意識,提高免疫能力。通過不斷理論學習、形勢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和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4、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辦事行為。制度是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辦事行為和行為準則,是工作順利進行和工作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我處是新組建單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客觀存在,因此制度建設顯的十分重要,必須著力抓緊抓好,力求在制度建設上不留盲點。通過健全的制度規范,使大家在工作中事事有章可循,件件有據可依,以杜絕和減少工作中決策中的隨意性,從制度上遏制不當行為的發生,保證建設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
5、實施機關效能,爭取廣泛監督。實施機關效能,就是從工程建設立項到驗收交付使用的全過程實現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通過制定科學、可行、操作性強的制約機制,利用先進的網絡信息軟件系統,保證工程招、投標、工程分包、材料、設備采購、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檢測、驗收、計量支付、資金使用等公開透明。為確保工程建設過程在“陽光”下操作,一方面爭取交通廳駐項目辦紀檢組對我處廉正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另一方面繼續加強與海港區檢查院的聯系,深入開展“干部優秀、工程優質”共建活動;同時我處在網站上設立了廉正建設專欄,專門開通了網上舉報地址,在機關、各施工監理單位安裝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通過不同渠道了解工作開展情況,隨時接受群眾監督。真正建立和形成一整套“政策公開、制度完善、要求明確、管理強化、監督到位”有效的工作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沿海高速公路建設持續、健康、穩步的開展。
6、成立專門組織,強化監督落實。為了確保各項廉正措施落到實處,收到實效,籌建處成立紀檢組,其主要任務通過對執行環節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檢查監督,在過程中發現問題,在過程中解決問題,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制度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紀檢組工作人員要深入到施工、監理單位、各支重辦,抓源頭、抓環節,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有效遏制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7、建立考核機制,實施責任追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
情況的考核工作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科室的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起來進行。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好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不能評為先進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好的科室部門,不能評為先進單位。對于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及科室部門,按照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六、對今后防止交通工程建設中違紀的幾點建議
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目前,國家已制定了一些交通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但還不完善,有的太籠統,操作性不強,應進一步完善。同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業主、設計、施工、監監理單位都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便于操作的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工程合同》、《廉政合同》雙合同制。
2、切實建立起交通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在招標審查時,除對施工、臨理單位的資質、業績進行審查外,還要對其能否承擔起相應的經濟責任的能力進行審查。也就是說,一旦出了工程質量問題是否有能力承擔起返工責任,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追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建立交通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一要建立健全施工檔案。路段、施工隊伍、設計單位、業主、監理單位及有關個人檔案都要輸入電腦,永久保存備查;二要從三個方面落實責任制,一是落實行政責任制,二是落實經濟責任制,三是落實法律責任制。
3、領導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一是在交通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領導要帶頭執行紀律,做到不打招呼,不遞條子,不搞權錢交易。二是不搞“領導工程”,不搞“獻禮工程”,嚴格按科學規律辦事。三是對屬下的工作多一些指導、支持和督促檢查,少一些直接干預。四是制定明確具體的崗位責任,明確每個崗位的職權和責任。
4、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防止違紀行為的發生。一是做好各項工程建設的前期工作,防止“三邊工程”;二是規范招投標行為,真正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競爭機制。要嚴格把握交通工程建設和監理市場準入關,資質和資信不夠條件的不得進入交通工程建設市場。嚴格實行公開招標,認真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不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防止行政干預,杜絕人情風的干擾,嚴格制止少數發包人違法違規,權錢交易,暗箱操作。三是加強工程管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禁工程層層轉包。一經發現轉包,應堅決制止,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厲的處罰。四是層層把關,把偷工減料、不按規范施工的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把好每一個關口,一個環節不合格,絕不進入下一個環節。
篇5
據西峽縣檢察院檢察長路t介紹,為方便申請人,該院推出了行賄檔案查詢咨詢和預s制度。
首先,在檢察院大廳與預防局門口設立行賄檔案查詢告知牌,將查詢需要準備的資料、查詢受理范圍及咨詢電話、手機號碼、QQ號碼、電子郵件號碼以及微信號碼予以公示。
其次,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對于初次申請查詢的單位、個人將QQ號碼、微信號碼等進行告知,并開通微信受理通道,將二維碼制成圖片放置在查詢窗口位置,提醒前來辦理業務的群眾用手機掃描微信二維碼。
“辦事群眾通過微信平臺可以第一時間接收到最新的查詢信息,從而確保群眾有備而來?!痹撛侯A防局局長賈永鋒介紹。
西峽縣檢察院還打破原來3天內給答復模式,建立“當天申請―當即審核―當即查詢―當場書面告知查詢結果”的快速辦理工作機制,確保10分鐘之內辦理完畢。
對于趕時間而忘了某樣材料的查詢者,則實行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先向領導匯報情況后,再讓該查詢者提供電子資料,同時出具告知函,事后讓查詢人把相關紙質材料補齊。
對于重點項目、民生工程等急需查詢的,為其開辟“綠色通道”。
“‘老客戶’的一致點贊,緣于我院的‘申請查詢企業資料備案’制度!” 該院主管預防工作的黨組成員朱新民如是說。
針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量急劇增加的情況,西峽縣檢察院嘗試建立“申請查詢企業資料備案” 制度。此制度實施后,首次申請查詢人提供業務介紹信、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預防局對其核對一致后,建立“一企業一檔案一編號”,將申請查詢企業的信息輸入檔案庫進行存檔,并進行編號。備案后,企業再申請查詢的,只需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申請書》填寫企業編號,不需要重復提供復印件,檢察官即可對照編號進行審核查詢。
據悉,該院還建立專人專崗負責對賄賂犯罪信息進行錄入制度,確保信息錄入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篇6
2002年以來,市檢察院在全市6個基層院提前一年實現“五好”、市院榮獲“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工作獎”的基礎上,更加自覺地把基層院建設擺上檢察事業強基固本的重要位置,始終堅持發揮市院“一線指揮部”作用與發揮基層院主體作用相統一、提高履行職責的法律監督能力與提高自我完善的發展能力相協調、爭取黨委支持與創造一流業績相一致,以更高的標準、更細的要求和更實的措施落實高檢院工作部署,實現了兩級檢察院的同步協調發展,全市檢察機關成為三門峽市的一面旗幟。7個院中有6個院多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稱號,有4個院被當地黨委樹為先進典型。市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市委政法委作出向檢察院學習的決定。
一、抓根本,把方向,在精神狀態上開辟基層院建設新境界
堅持以“為人民服務、向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讓人民滿意”為根本方向,確定奮斗目標。在檢察業務上,單項奪第一,全面爭先進;在綜合指標上,爭創和保持省級以上文明單位;在檢察系統,爭創全省、全國先進檢察院;在地方,“逢先必爭、逢旗必奪”,爭當黨委的先進典型,推動各項工作朝著一個共同的目標不斷進步。堅持“以法為本抓好業務、以人為本建好隊伍、以民為本搞好服務”的總體思路,指導各基層院發揮優勢、突出特色,增強了基層院自我發展的原動力。堅持“創新創優創精品”,評選“十大精品案件”“十大精品工作”,激發了基層院追求進步的創造力。全市檢察機關29個單位(部門)獲省以上榮譽稱號,數十項工作在全國、全省評比中名 事跡材料網
二、抓關鍵,上水平,在核心環節上實現新突破 三、抓重點,解難題,在協調發展上開拓新空間
加強與縣區黨委政府的聯系,優化外部發展環境。向人大匯報工作40余次,發放征求意見函2300余份。解決從優待警和經費保障問題,激發內部發展動力。三年來6個基層院干警晉職晉級68人次,爭取財政撥款4100余萬元,初步實現了辦公自動化、辦案現代化和管理系統化。
篇7
摘 要 檢察委員會制度是我國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從確立以來就在檢察工作實踐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體制的不斷完善,檢委會工作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因此改革完善檢委會制度成為當前檢察改革的重點之一。
關鍵詞 組成人員 運作程序
一、檢察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之完善
針對檢察委員會的人員構成上的不合理,筆者認為檢察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應當符合兩項原則:即較高的專業性和相對的開放性。檢委會委員的素質和檢委會的議事質量之間具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系,檢委會委員素質的高低往往決定著檢委會議事質量和議事效率的高低。具有相對的開放性,這是由檢察委員會討論的疑難案件或重大事項的復雜性和專業性所決定的。如有的案件的一些專業性問題,僅僅靠承辦人來匯報是很難讓人理解的,必須有專業性人員的專業說明。如還有的一些案件,由于承辦人員認識的片面性或基于個人其他原因,在匯報案件時有以偏概全或遺漏某些事實的可能,這些都需要相關人員的補充或監督?;谏鲜鰞蓚€原則,筆者認為檢察委員會的構成人員應當包括以下幾類人員:
(一)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委員會委員是檢委會當然的組成人員。實踐中,各地各級檢察委員會委員一般包括具有檢察官資格的院領導班子成員、一些內設機構的主要負責人。雖然有的觀點認為檢委會委員的這種組成不科學、不符合專業性的要求,但筆者認為一方面隨著近年來我國檢察官職業化建設的不斷進步,特別是《檢察官法》實行后,將一些不具備檢察官資格的其他機關調進檢察院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排除在檢察官序列,另一方面當前能夠被選拔為檢察院領導成員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也往往都是業務精通、政治素質強的干警,這在客觀上契合了檢委會委員擇優選任和專業化的要求,因此這種情況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對于檢委會委員的任職期限問題,其實質上就是對檢委會委員的更新問題。同時檢察委員會委員作為檢委會的常駐人員,其實踐性和經驗性也相當重要,這就要求檢委會委員應當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除因退休、調離等客觀原因外,不能因行政職務的變更而改變。
(二)檢委會專職委員
1999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改進和加強檢察委員會工作的通知》規定:“為改善檢察委員會的結構,各級人民檢察院可以選拔一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法律政策水平高、業務熟悉、經驗豐富、議事能力強的資深檢察官和優秀檢察官擔任專職委員?!睆淖罡邫z的規定可以看出,檢察機關之所以要設立檢委會專職委員的一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改善檢察委員會的結構,增強檢委會的議事和決策能力,提升檢委會的決策質量,這無疑為促進檢委會的專業化水平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動力。但是由于高檢院僅僅對專職委員的選拔條件作了概括性的表述,且只是要求“可以”設立這一彈性規定,因此從實踐來看檢委會專職委員制度建設的并不理想,省級以上檢察院基本上都設立了專職委員,但是設置專職委員的分州市檢察院還不足半數,超過四分之三的縣(區)檢察院尚未設置專職委員①。因此要想真正發揮檢委會職委員的作用,高檢院應制定一個詳細的規定,從檢委會專職委員的任用條件、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等方面作詳細的規定。
(三)案件承辦人
根據司法活動親歷性原則的要求,案件的承辦人對案件事實和定性的認定是最有發言權的,因此檢委會的構成人員中案件承辦人是不可或缺的,其在檢委會中的作用就是如實匯報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認定。對于自偵案件,在實踐中檢察機關往往都要求自偵部門案件承辦人或偵監、公訴部門案件承辦人作為列席人員同時參加檢委會,這對于全面了解案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自不多言。然而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捕或移送的案件在召開檢委會時,卻鮮有檢察機關請公安機關案件承辦人列席檢委會的,我們認為這是欠妥的,應當邀請公安機關的承辦人列席。因為這樣既有利于全面準確地認定事實和對案件進行定性,在檢委會的決策中真正貫徹了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刑訴法原則,同時對于公安機關有異議的案件,可以現場予以解決,避免和減少公安機關對案件提出復議。
(四)法律專家和其他專業性人員
隨著檢察業務涉及問題的多樣化、復雜化,傳統的“通才”式檢察官已很難適應檢察工作發展的需要。從目前我國檢委會委員的構成來看,特別是在基層院在短時間內很難改善這一結構,在某一特定領域如鑒定、法醫等方面有專業資格的人員很是缺少。因此對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檢委會的構成人員中還應包括如法醫、鑒定等方面的專家型人才。目前,在檢察實踐中,已有部分檢察機關在檢委會工作邀請外來專家性人員列席檢委會。
二、檢委會的運作程序之完善
(一)關于啟動程序,應當增加主動審查方式
當前檢察機關檢察委員會所討論的案件,往往是被動的由承辦人或承辦部門提請的,而缺少一種對案件進行主動審查并提請檢委會討論的方式。我們在實踐中對于案件是否進入檢委會討論,往往看重的是該案件是否需要提交檢委會,也就是對不應當進入檢委會討論的案件進行把關,卻忽略了一部分應當進而沒有進入檢委會討論的案件。因此,為了防止一些應當進入檢委會討論的案件而沒有進入提請程序,建議應增加主動審查程序,具體可由檢委會辦事機構或檢委會專職委員定期對案件進行審查,重點審查不捕、不決定的案件,防止因個人原因而規避檢委會監督獨自做出決定。
(二)關于案件審查程序,檢委會委員應當親自審查案卷
理論界有的學者提出檢察委員會在對具體案件行使決定權時,由于各個委員不是案件的承辦人,沒有對案件進行親自審查,因而檢察委員會決定案件具有行政審批的性質,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實現和司法權威的樹立。因此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呼應司法親歷性原則要求,可以探索實行檢委會委員親自審查案卷的做法,由于一起案件的卷宗只有一份,如果所有委員都要輪流審查一遍又不符合實際,不符合訴訟效率原則。當前隨著科技強檢發展和檢察信息化的深入,建立案件審查材料電子檔成為可能,因此在案件進入檢委會討論之前,每位檢委會成員通過審查案件電子卷宗對案件進行審查把關,同時輔之以紙質卷宗(委員可以根據各自情況對電子卷宗不能反映的問題,可以隨時調閱卷宗),這樣檢委會委員在對案件進行討論發表意見前既全面把握了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同時對案件的性質又有了深入的思考,既解決了訴效率的問題,又解決了司法親歷性的要求。
(三)關于錯案追究程序,應當建立統一科學的檢委會委員責任考核和追究制
《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和《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對此并沒有做出規定。然而要求建立檢察委員會的錯案追究責任問題,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多有呼聲。如有的學者認為,由于基層檢察委員會錯誤決定導致的錯案,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就可能成為某些檢察人員為達到徇私枉法而又不承擔責任的借口。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對于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出現錯誤時如何追究責任,各地檢察機關的做法不同,有的由檢察委員會集體負責(實際上由檢察機關承擔錯案賠償責任),有的除檢察機關承擔責任外,還追究檢察委員會委員個人的責任,如扣發獎金或工資、限制晉升、取消檢察委員會委員資格等②。因此,建立規范科學的責任考核和追究制度是檢委會科學發展的實然選擇。對此,我們認為檢委會承擔責任的依據應當是檢察委員會記錄。案件匯報人是案件的承辦人,對匯報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部分是否全面準確承擔責任;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或檢察委員會委員在實行會前閱卷審查的情況下,應當對所研究案件的承辦人在事實認定、證據的認定及法律適用方面是否全面準確有提出意見的責任;對檢察委員會的錯誤決定投贊成票的委員應當按照有關錯案追究規定承擔責任。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還應根據會議記錄對委員的發言情況進行整理,作為對委員議事能力的考核依據③。
注釋:
①蔣森華.檢察委員會制度改革研究―以檢委會專職委員為視角.法制與經濟.2009.9(2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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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意義
檢察機關派員出席簡易程序公訴案件的法庭審理,是立法對現行刑事審判制度的完善,對于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保障公平正義、增強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簡易程序案件公訴人出庭,從工作強度、工作模式、訴訟程序等方面都是新的任務和挑戰。因此,認真做好簡易程序案件公訴人出庭工作,是法、檢兩院適應新要求、強化新理念、應對新挑戰的重要任務。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充分認識開展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指導下,切實通過工作實踐,積累經驗、完善機制、探索方式方法,為全面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做好充分準備。
二、我國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特點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序有以下特點:
1、只適用于第一審程序。簡易程序不適用于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相比之下,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相對復雜、重大。
2、只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案情簡單、影響較小、處罰較輕的刑事案件。只有這些案件才具有適用簡易程序審判的條件。刑事訴訟法將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案件劃歸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相對重大、復雜、疑難的刑事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3、簡易程序的具體內容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相對簡化。比如簡化審判組織、簡化審判程序等。這些簡化都由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并不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當事人任意決定的。
4、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于2003年3月14日的《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規定,也應適用于自訴案件的審理。
5、審理期限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0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三、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應注重的環節
(一)把握出庭案件范圍
1、對于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1)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2)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3)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4)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3)有重大社會影響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5)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二)探索簡易程序公訴案件辦理工作機制
1、程序的啟動。檢察院應當加強與同級公安機關的協調,對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案件建議相對集中移送審查;應當安排專人辦理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案件;對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案件,要充分向被告人說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后果,訊問其是否同意適用;被告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相對集中向法院提起公訴,并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建議。法院對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案件應當確定專人承辦;對檢察院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向被告人進一步核實其是否同意;對檢察院沒有建議適用簡易程序,但法院認為符合條件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檢察院;對被告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確定相對集中的開庭審理時間;必要時,可以在庭審前集中召集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對非法證據等問題作出處理。
2、法庭審理。檢察院對書和公訴意見應當簡要宣讀;對案件證據應當進行歸納,概括出示;應當注意法庭訊問和法庭辯論的節奏和效率;應當提出明確的量刑建議。法院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律規定,確認其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應當提高庭審效率;應當保障被告人最后陳述的權利;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盡快作出裁判。
3、簡易程序的轉化。檢察院在提起公訴后,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法院;在庭審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當庭或建議休庭后提出。法院在庭審前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檢察院;庭審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當庭或宣布休庭后決定轉化為普通程序審理。檢察院對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決定進行監督。對于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在實踐中又如何操作,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只作了簡單規定。仍存在著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筆者認為,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后應遵循下列程序:(一)人民法院對于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案件,應當作出決定,書面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書已送達被告人的,還應當通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由于人民法院是訴訟的裁決者,因此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決定應當執行。實踐中往往是人民法院只口頭通知人民檢察院,甚至沒有通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這是不嚴肅和錯誤的,不能充分保證被告人的辯護權。
(二)人民法院決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后,應即時將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全部退回,人民檢察院應按普通程序重新移送。人民檢察院對按兩種不同程序提起公訴的案件,在書的制作和案卷的移送方式上都有區別,所以人民檢察院有必要按普通程序的要求重新提起公訴。實踐中存在著人民檢察院只把案件抱拿回,然后只等開庭,而不重新移送材料,這與法律規定按普通程序重新審理相違背,將造成既不是簡易程序審理,也不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怪現象。
(三)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重新按普通程序移送的案件,仍應第一審的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嚴格遵循相關規定,不能以在按簡易程序審理時完成了有關程序而簡化有關程序。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履行其應有的訴訟權,特別是相應規定的時間要保證。針對這一點,實踐中由于司法機關往往怕麻煩,加上對被告人訴權保護的觀念不強,而不嚴格遵循普通程序的規定。
(四)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三十條規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審查的期限應當從收到人民法院有關案件材料之日起計算。仔細比較,二者的規定是有一定區別的。人民法院決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后,應當把案卷材料退回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重新按普通程序移送材料時,應當給予適當的時間,而這個時間計入人民法院審理的時間,顯然不合適。但人民檢察院又以此重新計算審查期限,也顯然過長。筆者認為,規定人民檢察院在法院決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后十日內向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訴比較為宜。同時,人民法院應從重新收到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材料后開始計算審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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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附條件不 監督考察 社區矯正 禁止令
一、附條件不制度概述
(一)附條件不的理論基礎
1.便宜主義。便宜主義,指的是檢察官雖認為犯罪已經具備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刑事訴訟制度的歷史發展看,自20世紀初刑罰的目的刑理論取代報應刑理論后,便宜主義逐漸被國際社會所承認,成為世界各國刑事訴訟制度發展的一大趨勢。它賦予檢察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體現了懲罰和預防相結合的思想,有利于輕罪犯罪人的改造,也節約了司法資源。附條件不是便宜主義原則的新運用和新發展。
2.恢復性司法理論?!八^恢復性司法是一種通過恢復性程序實現恢復性結果的非正式犯罪處理方法……恢復性司法旨在建立一個使犯罪人和被害人進入對話狀態的模式,以期盡可能地將被破壞的社會關系恢復到犯罪前的狀態?!痹撝贫热趸瘋€人的懲罰,強調社會關系的修復。人民檢察院在做出附條件不決定的時候,考慮被害人的需求、被不人的悔罪情況和人身危險性、證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矯正等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會關系的修復,促成恢復性司法目標的實現。
(二)附條件不的實踐基礎
2002年3月,南京市兩所中學的學生為瑣事發生沖突并引發了嚴重的故意傷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了“暫緩不”決定,規定在3個月考察期內,肇事學生必須履行五項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遵守取保候審有關規定;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完成學業;每人每月至少從事一次公益活動;每人每半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玄武區檢察院匯報一次思想。如能圓滿履行所規定的義務,就作不處理,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個別檢察機關的嘗試與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許多地區檢察機關開始推行。據初步統計,全國有19個省市200余個基層檢察機關開展過這項制度的試點工作。但稱謂不一,如暫緩制度、暫緩不制度、緩予制度。2008年,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意見中專門提出了設立附條件不制度的意見。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對附條件不制度做出規定,該項制度正式確立。
二、刑事司法監督考察機制之借鑒
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即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鑒以完善附條件不的監督考察機制。
(一)社區矯正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為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擔;參與者包括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如建立社區矯正人員執行檔案,審批社區矯正人員進入特定場所,提出撤銷緩刑、假釋、減刑建議等。司法所負責日常工作:監督社區矯正人員定期報告;定期到實地了解、核實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組織社區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等。
社區矯正充分依靠社會力量的參與,充分發動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的作用。這些社會力量在心理矯治、社會適應性幫扶方面有著更多的專業優勢
。
(二)禁止令制度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從刑法的規定看,禁止令不是一種新的刑罰,而是對管制犯、緩刑犯具體執行監管的革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中,解釋了什么是“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如利用從事特定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犯罪的,禁止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禁止進入夜總會、酒吧、迪廳、網吧等娛樂場所;禁止接觸同案犯。同時規定了禁止令的期限、執行機關、執行監督等問題。
三、附條件不的監督考察機制構建
在立法規定的基礎之上,結合緩刑制度,對附條件不的監督考察機制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構建。
(一)被附條件不人在考察期內應履行的義務
所附條件是否科學合理、恰當可行,是附條件不制度實施后能夠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關鍵因素。有專家學者認為,被附條件不人應履行如下義務:書面悔過;向被害人道歉;對被害人的損失作出賠償或者給予被害人補償;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一定數額的財物;提供一定時間的公益勞動;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癮;不得侵擾被害人、證人;禁止出入特定場所。[7]顯然,立法沒有全部吸收上述思想。
在設計附加條件時,應當把握必要性和可行性。考慮其必要性以避免不合理地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負擔,考慮其可行性則避免增加執行難度。學者模式的向公益團體支付財物、參加公益勞動,對家庭生活困難或居住在偏遠地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會加重其生活負擔,且偏遠地區的公益勞動難以考察;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癮,需要一定的周期和系統的治療,在六個月至一年的監督考察期內完成是不可行的,若被不人因此而承擔考察不合格被的風險是不合理的。
實踐中,各基層檢察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制定了《豐臺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附條件不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將所附條件分為必備考察義務和附加考察義務。必備義務是指在考察期間必須遵守的義務:不得故意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關于被取保候審人義務的相關規定;主動提交書面悔過材料;積極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損失;在家庭、學校、社區表現良好。附加考察義務是指根據犯罪嫌疑人個別情況,附加其在考察期間必須遵守的義務,包括定期接受心理咨詢和行為矯正;禁止出入特定場所;定期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其他有助于感化、矯正犯罪嫌疑人,引導其回歸社會的義務。這種分類方式兼顧了學者意見和立法規定,必備義務將學者提出的向被害人道歉、賠償的措施吸收進來,有利于補償被害人的損失,也有利于社會關系的修復;將取保候審的規定吸收進來,是對法條中離開住所須報批準規定的細化。附加考察義務是對必備義務的補充,禁止出入特定場所則是吸收了禁止令的內容,有利于被不人的矯正。上述細則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二)實施方式
1.監督主體。法條明確規定了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但檢察機關的人員力量難以承擔監督考察的全部工作。非本地戶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由做出決定的檢察機關進行監督考察不僅易發生監管疏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因此,由檢察機關交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司法機關及其他相關的基層組織配合進行監督考察,更有利于及時掌握情況。檢察機關應立足于監督、指導、審查的地位,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學校、社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管教,充分吸收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的力量輔助未成年人的矯正,允許被害人參與考察,從而形成客觀、公正、全面的考察成果。
2.考察方式。第一,檢察機關召開考察座談會、責令考察對象提交書面思想匯報、走訪學校,定期掌握其思想動態;第二,學校、社區出具表現證明,證明其生活和學習的情況以及是否參加社區勞動或者公益活動;第三,社會工作者或社會志愿者針對心理矯正情況及時進行溝通,由矯正機構出具矯正報告;第四,詢問被害人、調查被附條件不人在悔罪、補償損失等方面的表現。
3.考察頻率和考驗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根據嫌疑人的悔罪情況、案件危害程度、考察方式來掌握。如書面思想匯報半月一考察;學校表現季度一考察;座談會在考察結束前進行;真誠悔罪,危害較小,考察期限較短的,只進行一到兩次考察。
(三)相關配套制度
1.救濟制度。當考驗期滿,檢察機關以某種理由撤銷附條件不決定時,特別是當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己經履行了一定義務的時候,撤銷決定一定會招致犯罪嫌疑人的強烈不滿,可以規定允許嫌疑人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疾炱跐M后,當檢察機關作出不決定時,認為嫌疑人沒有依法履行附加條件所規定各項義務的被害人,有權向上級檢察機關申訴或在檢察機關作出不決定后,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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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據—運行改革的現實反映
(一)案件報捕情況
從報捕情況看,北京市各級檢察機關共受理“上提一級”的報捕案件248件265人,較改革前同期的231件250人,受理案件數與人數分別增長7.36%和6.00%,未出現人們擔憂的報捕數下滑的情形,改革平穩推進。
(二)逮捕適用情況
從處理結果看,決定逮捕240人,逮捕率為90.57%,較同期下降2.63%;決定不予逮捕22人,不捕率為8.30%,較同期上升1.50%;因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而要求撤回的3人
在決定不予逮捕的22人中,因不構成犯罪不捕的2人,占不捕總人數的9.09%;證據不足不捕14人,占不捕總人數的63.64%;因無逮捕必要不捕6人,占27.27%。(見圖一)
二、成效—堅持改革的正當理由
(一)不捕率上升
通過對北京市近三年查辦的自偵案件罪名分析,筆者發現行、受賄案合計占自偵案件的比例超過了50%(見圖二)。行、受賄案件與貪污、挪用類案件有賬簿可查,瀆職類犯罪有危害后果相比,典型特點是客觀證據少,主要靠行、受賄雙方相互印證的口供定罪。且不論其他案件,僅對行、受賄案件不能突破口供就意味著有大量的自偵案件要流失。口供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而對于突破口供而言,逮捕顯然具有重要意義,“以捕代偵”的邏輯就這樣形成了。
改革前,同一檢察院自偵自捕,受突破案件的利益驅動,即便在偵監部門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證據存疑的情況下,檢察長進行風險決策,往往也會決定逮捕?!吧咸嵋患墶焙螅霞壴翰挥每紤]突破案件的問題,受錯捕責任的影響,對一些不構成犯罪或證據存疑的案件,能夠正確適用不捕措施。與此同時,“上提一級”還強化了對逮捕必要性審查的要求。逮捕條件的嚴格把握導致了不捕率的上升,北京改革后14個月較改革前同期不捕率上升了1.50%,四川上升了1.30%,江蘇上升了2.59%,湖南和河南上升了8%。
(二)無罪率下降
“上提一級”后上級院嚴格對逮捕證據條件的把握,將一些不構成犯罪、證據存疑的案件排除在逮捕措施之外,降低了逮捕風險,捕后無罪案件絕對數增加,無罪率也隨之降低。2008年北京市自偵案件捕后無罪率為3.56%,2009年為3.12%,2010年為1.91%(同時期刑事案件的捕后無罪率分別為1.04%、0.98%、0.77%)。由此可見,改革后較改革前同期,捕后無罪率下降幅度明顯加大(見圖三)。
(三)監督力度加大
“上提一級”后,遵循“檢察一體”、“上命下從”原則,上級院對下級院的監督不再象同級監督那樣畏手畏腳,層級監督作用日漸顯現,并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超職能管轄得到糾正。在實踐中,個別檢察院為了突破案件、完成辦案指標或者追贓,對本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并報捕情況時有出現。改革后上級院共對三起超職能管轄案件要求退回報捕。二是偵查取證行為得到規范。共對下級院報捕的166個案件中的13個案件(占上提案件數的7.83%)提出糾正意見(相比于改革前同期的1件,增加了7.23%),下級院自偵部門全部接受并予以改正。三是引導取證作用進一步加強。共對決定逮捕的159人中的67人制作了《提供法庭審判所需證據材料意見書》,要求補偵率達到42.1%。對證據不足決定不予逮捕的14人,全部制作了《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取證。
三、問題—分析改革的主要癥結
(一)辦案期限緊張
“上提一級”后存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辦案期限緊張。由于自偵案件的刑事拘留時間短、取證難度大,加之偵查技能手段的不足,改革前實踐中自偵部門擠占審查批捕時間的情況時有發生,原來由同一檢察院自偵自捕,只要總體上時間不超過14天,就符合法律規定。而“上提一級”改革與現行的移送審查逮捕程序相比,增加了雙重審查程序。由于上級院通常要求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7日內報請決定逮捕,這就使得原下級院自偵與偵監共用的14天時間被削減了一半。在7天內,自偵部門要完成收集固定證據、卷宗整理、文書制作、請示匯報,難度非常大;由于7天時間大部分被自偵部門擠占,下級院的同級審查基本流于形式?!吧咸嵋患墶焙?,上級院要承擔完全的錯捕責任,就要全部閱卷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律師意見,時間也非常緊張。此外14天時間還要考慮異地報送案件材料、送達法律文書、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路途時間。
(二)同級審查流于形式
“上提一級”規定只提到報請上級院審查之前,要先經同級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但對于何時報同級審查,以何種方式同級審查,如何出具同級審查意見、偵監部門與自偵部門意見出現分歧如何解決均未予以明確。實踐中自偵部門往往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的第6日甚至第7日上午才移送材料接受同級審查。而半天或一天的審查時間,根本無暇對證據進行實質審查。實踐中同級審查大多進行的是形式審查,即審查報請材料手續是否齊備、規范,出具的意見書在事實認定和證據證明事項上也大多摘抄復制了自偵部門的報請審查逮捕意見書的內容。而不對證據進行實質審查,所謂的同級審查也就流于形式了。
(三)附條件逮捕適用不規范
“附條件逮捕”能夠“分層次”看待證據條件,將一部分證據暫時還不滿足逮捕條件,但有重大突破可能的案件適用附條件逮捕,有利于打擊職務犯罪。附條件之后的定期審查、撤銷逮捕的程序設計,有利于縮短羈押期限、保障人權,因而附條件逮捕在自偵案件中有較大的適用空間?!吧咸嵋患墶焙?,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市檢一、二分院適用附條件逮捕的比例分別達到:17.50%、20.83%、19.48%。但高檢院創設附條件逮捕制度時曾明確,僅適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不適用于自偵案件,所以實踐中自偵案件大量適用附條件逮捕是缺乏依據的。正因為缺乏制度約束,下級院在實際適用中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如在所附期限屆滿前,不重新報請上級院偵監部門審查補證情況,直接提起公訴;更有甚者,在補偵不到位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院的撤銷逮捕決定。
(四)聽取律師意見缺乏保障
偵監部門聽取律師意見,是保證正確適用逮捕措施、拓寬發現逮捕必要性信息和偵查監督線索的重要途徑。“上提一級”改革明確了聽取律師的意見的情況。但該規定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聽取范圍沒有保障,僅限于逮捕必要性條件,不包括事實認定和證據方面的意見。二是聽取程序沒有保障。如只規定了審查主體,未規定在什么階段、由誰告知律師有權提出有關逮捕必要性的意見以及相關證據材料;未規定在什么階段、向誰提出、以何種形式提出;未規定提出意見和材料后如何流轉到上級院偵監部門;未規定如何向律師反饋意見和材料的審理情況和結論。實踐中自偵部門對律師出具的意見材料,不予重視,是否附卷比較隨意,偵監部門實際看到的律師意見比例偏低。
四、措施—完善改革的路徑選擇
(一)解決辦案期限緊張
1.加大初查力度??蛇m當將偵心前移至初查,提高初查質量,減輕立案后的偵查壓力。一是要對案件線索進行客觀、全面的審查,真正做到查微析疑,準備篩選甄別有價值線索;二是要制定縝密的偵查計劃,明確目的,提高效率;三是要充分運用詢問、查詢、勘驗、鑒定、調取證據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人身自由、財產權利的措施,做好立案的基礎性工作;四是要準確把握立案時機,既要防止當立不立,暴露偵查意圖,貽誤戰機;又要防止不當立而立,取證不到位,立案后偵查時間不足。
2.加強偵捕聯動。針對“上提一級”后,上級院偵監部門辦案期限緊張的問題,可加強偵捕聯動并規范提前介入。首先,對于疑難復雜,案件定性、法律適用存在較大分歧,在本地區影響重大等案件,自偵部門應在立案之日將基本案情通知上級院偵監部門,并及時就案件取得的重大進展進行匯報,便于上級院了解案情,決定是否介入。提前介入可以有上級院決定和下級院提議兩種方式,介入的主要工作是參加下級院自偵部門的案件討論與決策,對偵查取證方向和定性、證據、逮捕必要性問題進行交流,及時解決意見不同、標準不一的問題,介入的相應成果要體現在審查逮捕意見書中。其次,對于上級院偵監部門經審查擬不捕的,如果同下級院自偵部門意見分歧較大,聽取上級院自偵部門主管檢察長意見時,可通知下級院自偵部門的案件承辦人、分管領導參見討論,便于及時消化處理不同意見。最后,上級院偵監部門與下級院自偵部門應定期召開自偵案件偵捕聯席會議,對階段性案件總體情況進行溝通反饋,制度自偵案件類案證據規則。
3.增加科技投入。面對辦案期限緊張的挑戰,應加快檢察系統內部局域網建設,實現系統互聯、信息共享,使得報捕案件可通過網絡從下級院自偵部門流轉到上級院偵監部門,實行在線匯報案情、在線討論案件、網絡會議、遠程視頻訊問等。一方面,省去了大量的在途時間和人力物力,辦案人員也能夠及時便捷地聽取、交流、溝通各方意見。另一方面,也避免上級院偵監部門承辦人進行大量文字輸入的重復勞動,使其能集中精力于對案件事實、證據的審查,法律的適用上。
(二)取消同級審查
“上提一級”規定對兩級院偵監部門的職能劃分是:下級院偵監部門應當履行對本院自偵部門的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職責,上級院發現下級院偵查活動違法應當糾正。審查逮捕是發現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線索的重要途徑。由于下級院大多不對證據進行實質審,這樣也就很難監督線索。
同級審查僅進行形式審沒有意義,進行實質審一樣不可取。首先同樣的程序兩級院偵監部門各走一遍,會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費。其次,對于同級審查出具的意見性質不易確定、錯捕責任也無法追究。“上提一級”后,行使批捕權的主體是上級院偵監部門,一旦出現錯捕,是由上級院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相關人員會被責任追究。改革前,在本院偵監部門是行使決定逮捕權主體,需承擔錯捕責任的情況下,偵監部門與自偵部門就是否夠罪、捕與不捕出現分歧時,還需讓步,做出逮捕決定為突破案件服務?!吧咸嵋患墶焙?,在無需承擔錯捕責任的情況下,同級院的偵監部門就更沒有嚴格審查,提出與自偵部門不同意見的驅動力了。高檢院希望通過同級審查來加強而不是削弱同級監督,但事實上多年以來同級院的“同體監督”是不力的。如果認為同級可以監督,決定逮捕權就不需上提一級,如果認為同體監督無法達到監督目的,上提一級后設置同級審查也就沒有意義,因此建議取消同級審查,決定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均由上級院行使。
(三)規范自偵案件附條件逮捕制度
偵查實踐證明,一味追求捕前證據完全到位不符合自偵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案件發展特點。如果一味按照拔高了的逮捕條件去審查自偵案件,短短7天時間,要求自偵部門取證達到定罪標準,顯然不切實際,對達不到定罪標準的案件一概不捕,勢必會造成大量自偵案件的流失,不利于反腐敗斗爭的開展。自偵案件中有必要引入附條件逮捕制度,但同時應當對適用的程序加以規范。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僅適用于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大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要求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雖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構成犯罪、經過進一步偵查能夠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證據、確有逮捕必要。根據自偵案件的不同特點,可以對以下幾種情形允許適用附條件逮捕:賄賂案件中一方已作有罪供述的案件;賄賂案件中嫌疑人供述的金額雖然較小,但有證據表明繼續偵查可能會取得重大進展的案件;貪污挪用案件中嫌疑人已作有罪供述,但缺乏相應書證、物證,或者尚未具有足夠時間制作司法會計鑒定報告的案件;瀆職案件具體后果尚未出現但有重大發展可能的;其他證據不足但有事實表明繼續偵查可能會取得重大進展的案件。
二是嚴格后續審查。對于上述案件,自偵部門應在提請逮捕時就明確偵查方案和計劃,供上級院偵監部門審查是否能夠附條件逮捕。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附條件逮捕的,上級院偵監部門應當對下級院自偵部門發出補充偵查提綱,列明需要查明的事實和需要補充收集、核實的證據。捕后,上級院偵監部門須及時對補充偵查情況進行延伸監督,促進捕后偵查取證,使證據達到定罪標準。若發現無法補充證據或補充證據不理想,不能達到定罪標準的,應當及時撤銷逮捕,下級院應當執行。同時,對附條件逮捕案件,下級院自偵部門移送審查前應當征詢上級院偵監部門的意見。上級院偵監部門與下級院公訴部門應建立備案制度,保證未經偵監部門把關的案件不流入審查環節。
(四)保障聽取律師意見制度
一是擴大律師提出意見的范圍,應不僅局限于逮捕必要性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還可以提供新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來源、法律適用意見。二是要細化聽取律師意見的程序。首先,要明確告知程序。自偵部門在報請上級院偵監部門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將犯罪嫌疑人是否委托律師、律師聯系方式記錄在案,隨卷移送。上級院偵監部門收到相關材料后,應及時告知律師案件的進展環節,并告知律師有參與審查逮捕程序提出律師意見的權利。其次要規范審查程序。對于有會見要求的律師,應安排兩名以上偵查監督部門承辦檢察官在接待室接收材料,聽取律師對于審查逮捕案件的意見并記錄在案。上級院偵監部門案件承辦人應將律師意見內容詳細記入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然后結合下級院自偵部門報捕的證據材料對律師提出的主張和理由逐一分析,最后提出是否采納的處理意見,按照三級負責的內部工作程序,逐級審批。最后要嚴格反饋程序。凡律師參與的案件,承辦人應在審結之日,將處理結果以及對律師意見的采納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給承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