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工作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31 0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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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16上半年,我局在縣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省市環保部門大力支持下,以生態創建為抓手,以污染防治、總量減排、生態保護為重點,以強化環境監管,確保環境安全為目標,為優化發展、控制總量、降低風險、改善環境質量作出了較大貢獻,環境保護工作受到了市政府表彰。單項工作受到縣委政府表彰六次,兩人被市政府表彰,五人被縣委政府表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生態創建全省領先。目前,全省已完成國家級生態縣(市、區)驗收15個,其中已命名7個(雙流、溫江、蒲江、郫縣、青白江、新都、新津),去年完成驗收、公示3個(錦江、崇州、龍泉驛),今年完成驗收5個(彭州、邛崍、大邑、都江堰、洪雅)。全省現已創建省級生態縣(市、區)48個,完成省級生態縣(市、區)技術評估待驗收17個,積極創建國家級生態縣5個(、長寧、九寨溝、西昌、沐川)。按國家級生態縣創建要求,我縣的基本條件、22項指標、58個生態項目按時間進度、目標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實施,2016年可通過環保部國家級生態縣驗收,2017年將獲得命名。因國家已明確不再開展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已開展國家級生態縣創建的區縣轉為創建國家級生態文明示范縣。截止2016上半年,全省已創建國家級生態鄉鎮350個,其中已命名297個(含我縣河壩子鎮),今年通過技術核查并報環保部53個,含我縣瑞峰鎮、青城鎮、南城鎮、西龍鎮、黑龍鎮、高臺鄉、漢陽鎮,我縣國家級生態鄉鎮創建率達80%,白果鄉、羅波鄉通過了省級生態鄉鎮驗收,省級生態鄉鎮創建做到全覆蓋。同時研判政策、廣開言路、充分調研,形成了我縣十三五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研究成果,制定了十三五全縣環境保護工作規劃。
(二)總量減排扎實推進。今年,我縣面臨GDP、城鎮化率、畜禽養殖數量、機動車保有量、發電量、煤炭消耗量等增長帶來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同時面臨工業無空間、農業難認可、項目進度慢、基礎工作差的情況,我局按照市政府下達的總量減排目標,以管理減排、項目減排、結構減排為抓手,控增量、拓空間、強力推進工業、農業、畜禽養殖減排,圓滿完成了總量減排任務。全縣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較2010年削減1175噸、42噸、1000噸、226噸,削減率分別為8.91%、7.1%、33.2%、11.9%。
(三)助推發展有力有為。根據我縣的產業定位,環境承載力,嚴格把好環保前置審批關。大力引進以機械產業為主的企業,著重打造機械產業園區。在審批過程中,科學環評、依法審批、嚴格程序、嚴把準入條件、排放標準、能源要求、總量前置,對符合我縣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提前介入,提前參與,全年共審批項目35個,保障了贊宇科技5萬噸表面活性劑項目、泰禾機械新建鐵路電氣化接觸網零配件項目、牯牛山220千伏變電站配套工程等項目的順利推進。
(四)污染防治穩步實施。一是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成立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將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分解到縣級相關部門,每季度召開推進會,投入78萬元新增PM2.5、臭氧、一氧化碳三參數空氣自動監測站,PM10年均濃度比目標值下降13%,空氣質量名列全市前列。深度治理德恩鑄造粉塵,西龍生科、裕華紡織除塵和脫硫,淘汰彩虹制藥、民威林產制品等5家10蒸噸以下小鍋爐5臺。綜合施策,治理道路揚塵、交通揚塵、城市揚塵、建筑揚塵,經濟處罰3家,停業整頓4家。開展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工作,采用政府主導、市場行為、利益驅動、剛性約束機制,推廣桿—槽—肥治理模式,秸稈禁燒工作得到了省廳、市政府高度贊揚和肯定。二是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成立兩河一堰治理辦公室,重點整治工業廢水、畜禽養殖、農村面源污染。裕華紡織投入1500萬元對蠟染、印染水進行深度處理,正在爭取實現污水處理第三方運營。青城機械、德恩精工已建成污水處理站,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已進入調試階段。整合環保項目資金1000余萬元,新建和重建9個鄉村污水處理站,新建垃圾地庫5座,購買垃圾轉運車25臺,分類垃圾箱1200個,修建垃圾池560口,治理規?;笄蒺B殖小區12個。開展岷江河、思蒙河、金牛河(段)水質預監測,監測結果為我縣出境斷面水質優于入境斷面水質。取締和關閉非法生產小作坊6家,停產限生產5家,處理環境違法案件5件,受理涉水、涉氣、涉噪投訴65起,征收排污費211萬元。
篇2
一、突出重點,將環境培訓做為全民環境教育的主線
(一)進步領導干部環境意識,強化領導層環境決策能力。
積極與市委黨校簽訂市長環境目標責任狀,把環境教育內容納進市委黨校對各級領導干部開設的培訓課程,全年共開設培訓班4期,共計200余人參加培訓,全面進步了領導干部的環境素質。
(二)通過企事業單位環保專兼職干部,以點帶面,全面提升整體環境意識。
一是在今年9月份,為了推進節能減排及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在局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組織科室職員面向全市環境專兼職干部開辦了首期環保培訓班,培訓班聘請了省環保局幾位優秀講師,從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等多角度講解環境知識,這次培訓班的開辦,全面進步了企事業單位環保專兼職干部的綜合素質,有利于更好的開展本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更全面的對本單位職工開展環境教育,以實現節能減排、污染治理的根本目的。二是積極與鶴礦團體環保工作職員協調,利用安全生產崗前培訓,向職工灌輸環境知識及清潔生產常識。崗前培訓班每周一次,普及到每位職工,使得環境教育工作能夠面向全公司推廣。
(三)協調六區、兩縣齊抓共管,將全民環境教育推向縱深。
帶領科室職員向各區政府免費發放環境教育讀本3萬冊,指導他們先對本區(縣)職工進行環境教育,然后再由社區向轄區內所有從業職員進行逐級教育。東山區和兩縣積極將環境課程納進勞動和民政部分開展的業務培訓課程中,并對20%的重點農戶進行了綠色農業種植及生態保護培訓,其它各區結合實際采取不同方式對群眾進行環境教育,主要有為社區干部講授環境課程;通過社區向群眾宣傳環境知識,舉辦環境知識競賽等,通過我們的不懈努力,使我市部分城市居民及農民的環境意識得到明顯進步,全民環境教育率達60%。
(四)通過各種不同培訓形式,對機關事業單位從業職員開展環境教育。積極與市委黨校、市人事局、市勞動局取得聯系將5000余冊“全民環境教育”讀本送書上門,使這三個單位能及時的在各種培訓班開設環境教育課程,進步部分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職員環境素質,從而達到以點帶面,整體進步的目的,全年共舉辦培訓班8期,有900余人參加培訓,使我市全民環境教育工作在領導層、公務員、技術工人等多層面得到落實。
(五)注重課堂教學與學科滲透有機結合,全面進步學生環境意識。
1、協***育部分將環境教育納進年度教學計劃,保證師資配置和課時安排,實施環保課堂教學,環境開課率達100%。
2、組織學生參加環保主題活動和課外實踐,在寓教于樂中促進學生環境意識的養成。
一是與市教育局聯合組織了全市中小學“讓環保走進我們的生活”主題班隊會教育實踐活動,有14個學校分別榮獲各級獎項,并選出5所最具代表性的學校參加在市教師進修學院舉辦的優秀班隊會觀摩暨總結表彰活動。此次活動的開展有效促進了學生環境教育工作在教育部分的發展,有效推動了中小學對“綠色學?!眲摻üぷ鞯闹匾暋?/p>
二是開展“環保小衛士”評選。與市教育局聯合在全市各中小學校開展了“百名環保小衛士”評選活動,評選出100余名環保小衛士,以達到以一帶十,以點帶面,從而將環境意識延伸到整個社會的目的。
三是借“綠色學?!眲摻üぷ髦畽C,開展環境教育,全面培養學校綠色理念,促進師生環境意識的進步。今年,我們共命名了市級綠色學校5所,創建了省級綠色學校1所。有效地將我市學生環境教育推向一個新的領域。
二、通過環境宣傳,整體提升全民環境意識
1、加大新聞媒體報導力度,拓寬環境新聞輻射面。
一是積極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線索,全面的報道我市的環境保護工作、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及節能減排專項行動,全年總發稿量達500余篇,另外,要求科室職員強化工作素質,基本能夠獨立完成新聞自采自編,更加快捷的將信息報送到新聞部分。二是協調廣播電視局,通過電視媒體播發環保公益廣告,天天一次,共播出500余期。
2、聯合市文化局開展環境文化宣傳,使群眾在娛樂中進步環境意識。
動員市文化部分利用各種紀念日、專業藝術團體下鄉,到廠、礦慰問和“彩色周末”等文藝演出將環保節目表演給群眾,深受廣大市民的喜愛。今年共組織了文藝演出10余場,其中環保題材的節目占25%。另外,今年7月份在市文化廣場舉辦了一場環保專場文藝匯演,群眾反映良好,引領了“我時尚、我環?!钡纳鐣嘛L尚。
三、開展環境保護主題活動,調動群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1、利用環境紀念日宣傳活動,引導市民參與環境保護
通過“4.22”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在“6.5”當天,在市中心廣場舉辦了一次大型宣傳活動,組織六區、團市委、婦聯、總工會、華能電廠、哈啤(鶴崗)分公司等13家單位共同開展,分別設立宣傳站,制做宣傳版,從不同角度向市民宣傳環保法規和環境知識,場面宏大,起到了極好的宣傳效果。我們也設計制作了四塊宣傳版,內容有我市近年來生態市建設成果,居民環保公約、市民環境利益維護等,有效的促進了市民環境行為的養成,進步了市民環境意識。
2、開展“倡導綠色文明,創建綠色家園”活動,激發群眾參與熱情。我們在市婦聯的積極配合下,命名了“綠色家庭”30戶,有效激發市民群眾的“創綠”熱情,進步了“創綠”意識,為創建生態城市和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學習情況
篇3
(一)重視環保,加強領導。及時成立并調整充實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根據目標任務的要求,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執行堅決,推動有力。我局堅決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決定。積極配合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我局負責的建行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效好。
(三)積極宣傳,形成共識。我局積極參加各類環保宣傳活動。一是在職工中開展宣傳,增強本單位干部職工的環保意識。二是積極參加各類環保宣傳活動,形成合力,增強社會環保意識。
(四)生態縣建設情況。我局以生態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為核心,以生態縣建設任務為抓手,以生態縣建設具體措施為手段,將生態縣建設工作納入部門領導班子議事日程,做到責任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多次研究解決與生態建設有關工作問題。
二、部門任務完成情況
(一)組織開展生態環保新技術和新品種引進、試驗、推廣情況。
“縣半玻璃鋼拱蓋沼氣池建池技術研究”項目,通過對玻璃鋼沼氣池建設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變廢為寶,提高農村清潔能源的普及率,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啊託?土雞+茶園’建設模式研究”項目,擇優選擇20戶農戶進行創新示范,對比不同的沼渣投入量、土雞放養規模、茶園單產量,科學分析分戶差別原因,開展技術改進和推廣,提高種養殖效益同時,改善生態環境。
(二)加強“三廢”綜合利用和處理、水環境和土壤環境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受損生態環境修復重建等重大關鍵技術的創新研究、科技攻關與成果推廣情況。
“汽輪機驅動主風機節能技術研究與應用項目預可研”項目,通過回收利用硫酸裝置焙燒硫精砂所產生的高溫位熱能,帶動汽輪機驅動so2主風機運行,取代電機運行,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扒鍧嵟黾S污技術應用研究”項目,利用先進技術,利用牛糞制作有機肥還田,防止水污染的同時改善土壤質量。“洛亥鎮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項目,培育測土配方施肥基地,依據土壤酸咸度,有針對性地使用肥料,充分發揮肥效,改善土壤質量。
(三)組織、管理和指導縣生態縣建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工作情況。
通過深入調研,指導企業向科技部、省科技廳、市科技局積極申報科技項目,爭取項目資金支持我縣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目前我縣共向國家、省、市申報項目27項,其中國家級2項,省級4項,市級21項;結合本縣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縣級科技項目34項。
縣智溢蠶業工程技術中心作為市唯一的蠶業技術中心,已順利通過了專家組的評估驗收。
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創建工作順利通過全國科技進步縣考核,并被推薦參加全國科技進步先進縣評選。
創建市民生科技創新驅動示范縣工作獲項目資金100萬元。
申報省級技術創新工程示范縣工作已順利通過省科技廳組織的評審,答辯。
積極組織實施省級立項課題“利用布藝對幼兒進行藝術教育的研究”。
篇4
發展成果反哺計生家庭,利益導向優化生育意愿”興計生事業,建小康社會”普及生殖健康知識,倡導文明生活方式”獎勵政策惠百姓、利益導向暖人心”等一批受符合時代特色、簡潔明了宣傳標語亮相村頭路旁。加之“歡迎撥打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貼近群眾需求的宣傳,營造了溫馨宜人的宣傳氛圍。
打造不拘一格的宣傳方式。各縣區對標語(宣傳牌)規格、字體、色彩等進行統一規劃。專門聘請書法老師,按照統一的計生標識、字體、大小和藍底白字或白底藍字規格書寫新標語??h以創“國優”為契機,由縣委宣傳部和計生局聯合規范標語規格、數量和內容??h聘請美術老師,文化大院、一條街等場所制作了大量生動活潑的宣傳漫畫。目前,整齊劃一、溫馨美觀的新標語使鄉鎮、村落、公路兩旁邊煥然一新,精美的圖畫與新農村新家庭和諧一致,彰顯著時代特色,體現了人文關懷。
二、高起點規劃實施。婚育文化廣場和文化大院,形成各具特色的宣傳品牌。天水市將計生戶外宣傳環境優化工作與打造宣傳教育品牌相結合。區有“青蘋果之家”生殖健康教育園”區有“四點半學校”流動人口之家”自治縣有“阿語學?!钡刃麄髌放?。
篇5
按照《關于開展“十一五”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視,組織有關專家和專業人員依照《規劃》,從環境[文秘站:]應急管理及協調機制建設情況,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情況,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情況,環境應急機構、隊伍、預案建立及宣傳教育情況等4個方面逐項開展了分析評估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總如下:
一、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一是重點加強對全市?;穯挝坏谋O管,提高企業風險防范意識和突發事件應急能力。以來,我局著力推進?;沸袠I管理分級負責制,通過下發文件、開展培訓、現場指導、組織危化品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等方式,使區縣環保部門對?;菲髽I的管理意識得到提高,并逐步建立起了市區兩級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同時,按照“屬地管理、逐步推進”的原則,督促區縣環保部門報送轄區內重點危化品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的年度計劃,并將其納入年度政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使?;飞a、貯存、使用及危廢產生、利用和處置單位內部應急機制得到逐步完善。
二是我局積極與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危化品企業環境風險評估試點工作,并準備形成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指南,為下一步開展危化品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工作提供指導。
三是我局一直將建立危險廢物和危化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協調機制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在進一步明確職責的基礎上,我局以12369應急中心為平臺建立了與市安監、市交通、市公安、市消防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一旦發生涉及危險廢物、?;返沫h境污染事件,我局將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與相關部門密切協調,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安全聯動檢查機制、安全隱患通報移送機制和重大安全隱患聯合整治機制等。
四是以環保部西南環保督查中心為紐帶建立了跨省、市流域斷面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聯動、協作機制。
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情況
我市環保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以開展環境安全隱患和整改落實情況檢查為抓手,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減少較大、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確保了我市環境安全。通過近三年的努力,我局對全市200余家重點?;菲髽I的應急預案實行備案管理,目前該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一是從起在全市建立了較為完整的環保部門與重點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兩套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并督促定期修改和完善,增強其可操作性。
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全市縱向、橫向環境應急聯動機制。確定了萬州、涪陵、永川等七個環境應急分中心區域職責,并構建了市級與區縣(自治縣)級、環保部門與企業之間的應急聯動網絡體系,使我市環保系統的應急預案體系運行更加有效。
三是從機構與職責、接警與出警、現場處置、信息報告、應急保障、獎勵與處罰等方面進行規范和創新,建立和完善嚴格的環境應急考核體系,實行了全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半年工作情況公布。
四是做好應急工作準備。在汛期、三峽庫區175米蓄水及節假日期間等特殊時期,積極督促各區縣切實做好本地區的環境應急預案管理、檢查和演練工作。做好環境應急準備,確保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等應急人員迅速到位,環境應急儀器、設備、車輛等狀態良好,環境應急指揮決策、調度安排、信息反饋等應急環節銜接有序,為環境應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撐。
五是組織督促隱患排查、檢查。圍繞一年一度全國環保專項行動、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等工作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長效機制。
六是加強應急值班,及時上報信息。嚴肅值班紀律,要求各區縣和有關企業加強應急值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確保通訊暢通;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責成各區縣、有關企業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及時報市12369環境應急指揮中心。
七是妥善處置,保障安全。我市環保系統在抓機制、抓建設、完善預案、排除隱患的同時積極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近三年來,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100余件。
三、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情況
一是在環保部和市政府的支持下,投入資金,加強包括環境應急指揮、監察、監測、預警在內的環境應急設備的現代化建設,使我市環保系統處理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對能力逐步加強,上半年,我市40個區縣新增應急執法車輛25輛、應急監測車2輛、環境應急監測設備35套。
二是強化了12369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和管理,加強了環境應急支撐體系的建設,開發了《__市環境事件應急指揮系統》等應急平臺,完善了污染源環境安全隱患動態 檔案、應急專家和應急監測數據庫,完成了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下達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技術資源庫相關子項目的信息整合工作,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化,應急響應更加科學、快速。
三是加強了全市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培訓與指導,我局今年以來共舉辦培訓班4次,有效提高了全市各級環境應急人員的應對水平,每年通過督促全市40個區縣進行突發環境應急演練等手段,鍛煉了應急隊伍的響應能力和提高了環境風險防范整體實力。
四、環境應急機構、隊伍、預案建立及宣傳教育情況
截至9月30日,全市環保系統已經制定印發各項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11個,各重點環境風險防范企事業單位編制突發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共計244個,初步建立了__市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平臺。近三年,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共舉辦事故災難類(含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演練46次、科普宣教13次。市環保局及其直屬單位、40個區縣環保部門均成立了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并根據應急預案確定了相應的環境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同時組建了相應的環境監察、監測應急隊伍,目前,全市環保系統擁有各類環境應急監測與防護設備780臺套、專用環境應急指揮和監測車13輛。目前,我局與相鄰省環保局正協作調研制定我市跨區域、流域突發水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五、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我市環境應急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尚未編制,全市尚未完成統一的應急平臺規劃建設,在面對突發環境事件時,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協同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特別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判斷能力,采取應急措施的有效性、應急處置的及時性等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是個別企業環境意識較差,誠信排污信譽度低。特別是極個別企業心存僥幸,不時有不正當排污或擅自停運設施、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給環境應急工作造成潛在壓力。
三是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誘發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突發性給環境應急處理帶來嚴峻挑戰。
此函。
附件:市政府部門和單位“十一五”期間應急體系建設情況匯總表
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應急規劃評估
__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10月23日印發
附件:
市政府部門和單位“十一五”期間應急體系建設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__市環境保護局(10月14日)
序號建設內容“十一五”規劃前建設情況“十一五”規劃
實施至今建設情況備注
1
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部門(單位)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系統以12369投訴舉報中心為依托初步建立了環境響應系統;一是成立了專門的監測預警隊伍,各部門建立了相關的應急機構。二是整合12369中心功能,建立了以投訴、應急、在線監測(控)三個平臺合一的環境應急預警和指揮系統。
部門(單位)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制定__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管理辦法,由我局宣教處統一信息
利用媒體及其他方法預警信息情況通過我局網站進行環境質量的監測信息
2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部門(單位)應急平臺建設未建立已建立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平臺
城市應急聯動建設
部門(單位)突發事件信息數據系統建設未建立已建立
3專兼職隊伍建設公安消防特勤隊伍建設//
武警應急裝備建設//
相關突發事件專業隊伍建設//
基層民兵預備役搶險隊伍建設//
專家隊伍建設已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
4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應急物資生產、儲備庫(點)及種類、數量建立了以市監測中心為重心、40個區縣環境監測站為網絡的環境應急監測設備庫、并在各區縣環境監察部門中基本建立了應急處置擴防護設備物資儲備
5
應急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平戰結合、戰備交通與應急交通保障能力建設/市環境監察總隊配備應急指揮車1輛、市監測中心配備應急監測車4輛、40個區縣均配備了1-2輛環境監測、執法車輛。
鐵路、公路、水交通應急( )搶險能力建設僅在巫山配備1只監測船新增監測船5艘(市監測中心、庫區四個區縣各1艘)
應急交通“綠色通道”落實情況//
警務航空、空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無
6
通信保障能力建設部門專用應急通信系統建設(包括衛星、集群通信配備)未建立已初步建立以cdma無線網絡為主的專用應急通信系統,但區縣尚未配備,未形成網絡
部門應急移動車、應急通信配備情況/除應急指揮車1輛、尚未配備
7恢復重建能力建設生命工程恢復重建能力(包括水、電、氣、油、市政設施等)建設//
突發事件救助、補償、憮恤、安置標準修定/
突發事件總結評估能力建設/
受突發事件影響群眾心理援助、社區捐助站(點)情況/
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和建設/
8
科技支撐體系建設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活動情況正在推行
應急管理關鍵技術研究與開況正在實施
市級部門(單位)應急實驗室建設已建立以市環境監測中心為主,40個區縣環境監測站為網絡的應急實驗室
應急管理人員資質管理和考核情況建立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
9
應急培訓演練與宣教工作學校加強公共安全教育,相關教材進學校、進課堂情況/
編印發放公共安全宣傳冊(圖)/
開展公共安全專題宣傳活動情況/
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情況每年均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十一五期間累計舉行各類應急管理、應急監測培訓20余次,受訓人員達1000人次
組織開展各類應急演練情況從以來每年將各區縣開展應急演練納入年終考核,十一五期間各區縣累計進行50余次。
應急宣傳教育基地建設/
出境人員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情況十一五期間選派10余人次自主組織或參加環保部組織的出境應急演培訓。
10應急管理示范項目建設承擔國家、市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示范項目建設/
11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現已編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已建立萬州、涪陵、黔江、永 川、江津、合川、長壽7個環境應急分中心。
篇6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確保監測數據資料的準確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是各級環境監測站的重要技術基礎和管理工作,應與其它監測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實施、同時檢查,所需經費應有保證。
第三條 環境監測人員實行合格證制度,經考核認證,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不得單獨報出數據。
第四條 環境監測站開展創建和評選優質實驗室活動,以此加強實驗室建設,強化實驗室管理,推動實驗室的質量保證工作。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質量保證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國家和省質量保證管理小組,各地、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情況組織質量保證管理小組。
第六條 各級質量保證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所轄地區環境監測人員合格證考核認證工作;
(二)負責所轄地區環境監測優質實驗室評比工作;
(三)審定有關質量保證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
(四)指導有關環境監測分析方法、規范、手冊等的編寫工作;
(五)組織仲裁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方面的爭議。
第七條 國家級、省級及規模較大的地、市級監測站應設置質量保證專門機構,并配備專用實驗室,其他監測站根據情況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質量保證機構或人員由業務站長直接領導。
第八條 各級監測站質量保證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本站的質量保證工作,制定質量保證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查上報的質控數據;
(二)制定質量保證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定期向本站領導和上級站匯報工作;
(三)指導下級站開展質量保證工作,組織有關的技術培訓和質量參核;
(四)負責監測人員考核認證和優質實驗室評比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質量保證的量值傳遞
第九條 標準物質是量值傳遞的重要物質基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或其他經過國家計量部門授權的單位負責研制、生產和提供各類環境監測所需的標準物質。
第十條 各級環境監測站應追蹤總站或其他經過計量部門認證的標準物質的量值。嚴禁提供、使用超過保存期限的標準品。
第十一條 各類環境監測計量器具應由計量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按有關要求進行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 實驗室和監測人員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 實驗室應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監測人員崗位責任制;實驗室安全操作制度;儀器管理使用制度;化學試劑管理使用制度;原始數據、記錄、資料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條 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安全的操作環境,按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校準。
第十四條 環境監測人員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關的專業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不符合要求者應接受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監測工作。
第五章 質量保證工作內容
第十五條 監測點位的布設應根據監測對象、污染物性質、分析方法和具體條件,按國家環境保護局頒布的有關技術規范、規定進行,經過優化確定后原則上不變,確需變更時,須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上級監測站備案。國控網絡站變更測點時須經國家環境保護局批準并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備案。
第十六條 采樣頻次、時間和方法應根據監測對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國家環境保護局頒布的有關技術規范、規定執行。樣點的時空分布應能正確反映所監測地區主要污染物的濃度水平、波動范圍及變化規律。
第十七條 采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采樣記錄,采樣后按規定的方法進行保存,盡快運至實驗室分析,途中防止破損、沾污和變質,每一環節應有明確的交接手續,最后經質控人員核查無誤后再行簽收。
第十八條 分析測試時應優先選用國家標準方法和最新版本的環境監測分析方法,采用其他方法時,必須進行等效性試驗,并報省級以上監測站(包括省級)批準備案。分析人員在開展新項目(包括本人未做過的項目)監測之前,要向質控人員提交基礎實驗報告。
第十九條 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采用自控和他控兩種方式:
(一)分析人員可根據情況選用繪制質控圖、插入明碼質控樣或作加標回收實驗等方法進行自控。
(二)凡能做平行樣、質控樣的分析樣品,質控人員在采樣或樣品加工分裝時應編入10~15%的密碼平行樣或質控樣。樣品數不足10個時,應做50~100%密碼平行樣或質控樣。
第二十條 實驗室之間質量控制采取下列方式:
(一)各實驗室配制的標準品應與國家的標準物質進行比對試驗。
(二)上級站經常對下級站進行抽查考核。
(三)上級站組織下級站對某些樣品的部分監測項目進行室間互查。
第二十一條 監測數據的計算、檢驗、異常值剔除等按國家標準、《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監測分析質量保證手冊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第二十二條 各實驗室在報出分析數據的同時,應向質控室提交相應的質控數據,待質控負責人審核無誤后,全部數據方能認為有效,經三級審核,業務站長簽字后數據生效。
第六章 質量保證報告制度
第二十三條 環境監測系統實行質量保證工作報告制度。二級站應在每年一季度末向總站提交上年度質量保證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基層站也應在上級站規定的時間內報送有關質量保證材料。
第二十四條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常規監測中質量保證、監測分析人員考核認證、實驗室考核評比、人員培訓、標準樣品及質控樣品的使用和新開監測項目的進展等情況。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上級站作出專題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環境保護系統各級監測站和網絡成員監測站。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相關文章:
1.放射科質量管理規定
2.放射人員健康管理規定
3.環境監測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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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公益領域,有一個特別有意思的現象:絕大部分公募基金會是不做公眾籌款的,反而很多非公募基金會想各種辦法開展公眾籌募活動。在瑞森德聯合阿里巴巴開展的調研中發現,中國的捐贈人尤其喜歡為教育、災害、疾病等領域捐贈,并不愿意為環保項目捐贈。這是真的嗎?為什么中國的公眾不為環保項目捐款?
但是,我們又發現:即使是公眾想為環保捐贈,也是很難理解中國環?;饡龅墓ぷ鳎哼@些事情和我有什么關系? 公眾特別關心的水污染、空氣污染和土壤污染問題,占中國環?;饡С隹傤~的不到4%,反而種草和種樹的項目支出將近80%。
當一個公眾在做出捐贈決定的時候,都需要一個簡單清晰的捐贈理由:我為什么要捐錢? 過去的兩年我在為基金會提供籌款咨詢的過程中,我個人愈發對“環保項目籌款”有信心,信心來自于越來越多的環保項目關注水污染、關注空氣治理、關注沙漠化防治。這些社會問題是真正可以讓老百姓發生“共鳴”和“同理心”的領域。 我想,其實不是中國的公眾不想為環保項目捐贈,而是沒有值得捐贈的項目。
仔細分析關注環境保護的基金會的“家庭出身”,在51家基金會中,有37家是公募基金會,14家是非公募基金會。大部分基金會并沒有動力來關心“老百姓的環保問題”。
在剛剛過去的兩會上,總理專門在政府工作報告里面對環境保護的工作思路提出新的要求,新的環保部長重點提出公眾參與的重要性。勢必影響環境保護的基金會的工作領域和投入方向,我想兩個趨勢不可阻擋:一個是基金會愈加重視公眾籌款,二是關注“老百姓關注的問題”。其實,兩個趨勢密不可分,如果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于公眾,其勢必會策劃和重點投入善款用于“公眾關注的環境問題”。
欣喜的改變已經開始:SEE基金會2014年重點推出的“一億棵梭梭”項目得到公眾的熱烈期待,不到一年籌款額已經將近1000萬元;而環保部主管的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也開始重視公眾籌款,在網絡籌款平臺積極和公眾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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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切實做好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各縣(區)政府要從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保障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領導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二、依法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
各縣(區)要根據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30號)和《關于印發全國典型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27號)及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甘環發[]120號)等文件要求,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對飲用水水源地存在問題做一次清理,并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規定,全面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調整工作,合理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各縣(區)政府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編制保護區劃定技術報告,上報市政府審核后申請省環保廳組織專家論證審查,最后上報省政府批準。武都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及調整工作要在年3月底前完成,其余各縣縣城所在地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及調整工作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的縣(區)停止與水源有關的建設項目環保審批。
三、嚴肅查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行為
各縣(區)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實施規范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制定飲用水水源應急預案,實現“一縣(區)一案”完善飲用水水源預警和應急機制,定期開展預警應急演練,切實落實有關保護措施,有效防范飲用水安全風險。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內一切威脅水質安全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公開曝光查處結果。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網箱養殖、旅游、餐飲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源水體的活動;堅決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所有違法建設項目,采取嚴格措施,防止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污染飲用水源水體。深入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后督察工作,嚴肅查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行為,保證飲用水水源地監管規范化、經?;椭贫然?。
四、加強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飲用水水源基礎環境調查及評估工作基礎上,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及周邊區域的污染源,加強對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制藥、化工、造紙、冶煉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建立風險源名錄,從源頭控制隱患。一旦發生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斷污染來源,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污染防控工作,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同時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海事部門,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內及上游地區油類和危險化學品運載、裝卸和儲存設施的監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滲漏、防污染措施。
五、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針對存在風險隱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斷面水質及污染特征因子監測頻次,及時了解水質變化狀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要迅速準確監測分析出污染物種類、數量、來源的潛在危害,及時提出應急處理處置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六、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和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逐步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基礎環境信息??h(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報告制度,各縣(區)環保部門每年向當地政府報告轄區內水源水質和環境管理狀況,同時抄報上級環保部門。
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報告制度,轄區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經核實要及時上報,堅決杜絕瞞報、漏報行為。對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報告相關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并及時向當地建設、衛生、水利等部門和自來水廠通報有關信息,加大自來水廠處置能力,確保群眾飲用水安全。
七、分類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
綜合考慮河流型、湖庫型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特征,因地制宜的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做好“一源一策”統籌協調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優化流域供水排水格局,優先保證河流型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加強湖庫型水源生態保護和修復,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污染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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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水利等單位向上級部門積極爭取水土保持和水環境保護的項目和資金,可由于缺乏縣級財政配套資金,導致部分項目無法按設計要求完成,影響治理效果。建議縣財政建立水土保持專項資金,重點用于飲用水水源地的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環境保護?!?/p>
“飲用水水源地上游鄉鎮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為全縣人民的飲用水安全做出了貢獻,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當地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建議縣政府盡快就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直補機制開展調研,并出臺相應政策?!?/p>
…………
在安吉縣十五屆人大一次、二次、三次會議上,宣加強、胡衛紅、梅明星等代表分別向大會提出了《關于加強賦石水庫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的建議》、《關于切實加強全縣飲用水源污染治理的建議》和《關于要求加快出臺安吉縣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建議》。代表們既肯定了安吉縣近年來在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方面取得的成績,也對當前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出現的問題表示擔憂,紛紛建議政府出臺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加強水源地生態保護力度。
水源地保護辦法終出臺每年千萬資金定向補償
代表們的連續建議,引起了安吉縣政府的高度重視。2012年、2013年,縣環保、林業、水利等部門針對代表提出的問題,分赴各水源地上游鄉鎮,圍繞山區農業生產減肥限藥、庫區生產生活垃圾治理、山區小流域治理、水源地森林植被保護等內容開展專題調研,并結合美麗鄉村衛生保潔長效機制建設,就水源地上游的環境保護、污染治理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其間,安吉縣人大常委會也連續3 年將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列入常委會重點監督議題,先后開展7 次專題視察、調研,3次專題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分別就水源地山體保護、庫區水質改善等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強列意見建議。
在縣人大常委會的持續推動下,2014年縣政府再次將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問題作為“五水共治”、“山青水凈”行動的重點內容之一,并于2014年12月30日出臺了《安吉縣集中飲用水源地生態保護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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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推行證券發行核準制的要求,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會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現予,自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六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修訂)》(證監法律字[1999]2號)同時廢止。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一章、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發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所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委派的律師(以下“律師”均指簽名律師及其所任職的律師事務所)應按本規則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規則的部分內容不適用于增發股份、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發行人律師應結合實際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并提供適當的補充法律意見。
第三條、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的必備文件。
第四條、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應對本規則規定的事項及其他任何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法律問題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
第五條、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文件。
第六條、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應符合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的某些具體規定確實對發行人不適用的,律師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變更,但應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變更的原因。本規則未明確要求,但對發行人發行上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問題,律師應發表法律意見。
第七條、律師簽署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報送后,不得進行修改。如律師認為需補充或更正,應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八條、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所用的語詞應簡潔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條件”一類的措辭。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準確判斷的事項,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
第九條、提交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應是經二名以上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經辦律師和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簽名,并經該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簽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條、發行人申請文件報送后,律師應關注申請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也有義務及時通知律師。上述變動和意見如對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有影響的,律師應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第十一條、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文件前,或在報送申請文件后且證券尚未發行前更換為本次發行證券所聘請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及發行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分別說明。
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對原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意見。如有保留意見,應明確說明。在此基礎上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出具新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律師應在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承諾對發行人的行為以及本次申請的合法、合規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并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進行審慎審閱,并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概要中發表聲明:“本所及經辦律師保證由本所同意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已經本所審閱,確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內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引致的法律風險,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律師在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同時,應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稱工作底稿是指律師在為證券發行人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及在工作中獲取的所有文件、會議紀要、談話記錄等資料。
第十四條、律師應及時、準確、真實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質量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應由兩名以上律師簽名,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其內容應真實、完整、記錄清晰,并標明索引編號及順序號碼。
第十六條、工作底稿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律師承擔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委托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制作項目的時間或期間、工作量統計。
(二)為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制定的工作計劃及其操作程序的記錄。
(三)與發行人(包括發起人)設立及歷史沿革有關的資料,如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變更文件的復印件。
(四)重大合同、協議及其他重要文件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
(五)與發行人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發行人提供資料的檢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文件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
(六)發行人及相關人員的書面保證或聲明書的復印件。
(七)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
(八)其他與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相關的重要資料。
上述資料應注明來源。凡涉及律師向有關當事人調查所作的記錄,應由當事人和律師本人簽名。
第十七條、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國證監會根據需要可隨時調閱、檢查工作底稿。
第二章、法律意見書的必備內容第十八條、法律意見書開頭部分應載明,律師是否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一節律師應聲明的事項第十九條、律師應承諾已依據本規則的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發表法律意見。
第二十條、律師應承諾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發行人的行為以及本次申請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第二十一條、律師應承諾同意將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作為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所必備的法律文件,隨同其他材料一同上報,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律師應承諾同意發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說明書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國證監會審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但發行人作上述引用時,不得因引用而導致法律上的歧義或曲解,律師應對有關招股說明書的內容進行再次審閱并確認。
第二十三條、律師可作出其他適當聲明,但不得做出違反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的免責聲明。
第二節法律意見書正文第二十四條、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本次股票發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應包括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風險。
(一)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
(二)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
(三)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四)發行人的設立
(五)發行人的獨立性
(六)發起人或股東(實際控制人)
(七)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
(八)發行人的業務
(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十)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十一)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十二)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并
(十三)發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十四)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范運作
(十五)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十六)發行人的稅務
(十七)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十八)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十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
(二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資發行的有關問題(如有)
(二十二)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法律風險的評價
(二十三)律師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第三節本次發行上市的總體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五條、律師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發行人行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以及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是否適當,明確發表總體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六條、律師已勤勉盡責仍不能發表肯定性意見的,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及其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程度。
第三章、律師工作報告的必備內容
第二十七條、律師工作報告開頭部分應載明,律師是否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第一節律師工作報告引言
第二十八條、簡介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地及時間、業務范圍、證券執業律師人數、本次簽名律師的證券業務執業記錄及其主要經歷、聯系方式等。
第二十九條、說明律師制作法律意見書的工作過程,包括(但不限于)與發行人相互溝通的情況,對發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驗、走訪、談話記錄、現場勘查記錄、查閱文件的情況,以及工作時間等。
第二節律師工作報告正文
第三十條、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
(一)股東大會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準發行上市的決議。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規定,上述決議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有關發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權范圍、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條、發行人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
(一)發行人是否具有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
(二)發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續,即根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發行人是否有終止的情形出現。
第三十二條、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分別就不同類別或特征的發行人,對照《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逐條核查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的設立
(一)發行人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得到有權部門的批準。
(二)發行人設立過程中所簽定的改制重組合同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因此引致發行人設立行為存在潛在糾紛。
(三)發行人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發行人創立大會的程序及所議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發行人的獨立性
(一)發行人業務是否獨立于股東單位及其他關聯方。
(二)發行人的資產是否獨立完整。
(三)如發行人屬于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具有獨立完整的供應、生產、銷售系統。
(四)發行人的人員是否獨立。
(五)發行人的機構是否獨立。
(六)發行人的財務是否獨立。
(七)概括說明發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
第三十五條、發起人和股東(追溯至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一)發起人或股東是否依法存續,是否具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擔任發起人或進行出資的資格。
(二)發行人的發起人或股東人數、住所、出資比例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起人已投入發行人的資產的產權關系是否清晰,將上述資產投入發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四)若發起人將其全資附屬企業或其他企業先注銷再以其資產折價入股,應說明發起人是否已通過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資產的所有權,是否已征得相關債權人同意,對其原有債務的處置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五)若發起人以在其他企業中的權益折價入股,是否已征得該企業其他出資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
(六)發起人投入發行人的資產或權利的權屬證書是否已由發起人轉移給發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風險。
第三十六條、發行人的股本及演變
(一)發行人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是否合法有效,產權界定和確認是否存在糾紛及風險。
(二)發行人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三)發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如存在,說明質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風險。
第三十七條、發行人的業務
(一)發行人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發行人是否在中國大陸以外經營,如存在,應說明其經營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三)發行人的業務是否變更過,如變更過,應說明具體情況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
(四)發行人主營業務是否突出。
(五)發行人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
第三十八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發行人是否存在持有發行人股份5%以上的關聯方,如存在,說明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存在何種關聯關系。
(二)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如存在,應說明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金額,以及關聯交易的相對比重。
(三)上述關聯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若上述關聯交易的一方是發行人股東,還需說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對其他股東的利益進行保護。
(五)發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內部規定中明確了關聯交易公允決策的程序。
(六)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如存在,說明同業競爭的性質。
(七)有關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諾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八)發行人是否對有關關聯交易和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或措施進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無重大遺漏或重大隱瞞,如存在,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一)發行人擁有房產的情況。
(二)發行人擁有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的情況。
(三)發行人擁有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的情況。
(四)上述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如有,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五)發行人以何種方式取得上述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是否已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說明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六)發行人對其主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使有無限制,是否存在擔保或其他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
(七)發行人有無租賃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情況,如有,應說明租賃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條、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一)發行人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如有風險和糾紛,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二)上述合同的主體是否變更為發行人,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三)發行人是否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如有,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四)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重大債權債務關系及相互提供擔保的情況。
(五)發行人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應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一條、發行人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并
(一)發行人設立至今有無合并、分立、增資擴股、減少注冊資本、收購或出售資產等行為,如有,應說明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
(二)發行人是否擬進行資產置換、資產剝離、資產出售或收購等行為,如擬進行,應說明其方式和法律依據,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是否對發行人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及本規定的有關內容產生實質性影響。
第四十二條、發行人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一)發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發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內容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是否按有關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起草或修訂。如無法執行有關規定的,應說明理由。發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應說明是否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范運作
(一)發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發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該議事規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行人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開、決議內容及簽署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四)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歷次授權或重大決策等行為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第四十四條、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上述人員在近三年尤其是企業發行上市前一年是否發生過變化,若存在,應說明這種變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發行人是否設立獨立董事,其任職資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其職權范圍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發行人的稅務
(一)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執行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若發行人享受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等政策,該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發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一)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有權部門是否出具意見。
(二)近三年是否因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而被處罰。
(三)發行人的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近三年是否因違反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
第四十七條、發行人募股資金的運用
(一)發行人募股資金用于哪些項目,是否需要得到有權部門的批準或授權。如需要,應說明是否已經得到批準或授權。
(二)若上述項目涉及與他人進行合作的,應說明是否已依法訂立相關的合同,這些項目是否會導致同業競爭。
(三)如發行人是增資發行的,應說明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發行人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的用途,應說明該改變是否依法定程序獲得批準。
第四十八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
(一)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與主營業務是否一致。
(二)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第四十九條、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發行人、持有發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東(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發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如存在,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二)發行人董事長、總經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如存在,應說明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
(三)如上述案件存在,還應對案件的簡要情況作出說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該案件的法院名稱、提起訴訟的日期、訴訟的當事人和人、案由、訴訟請求、可能出現的處理結果或已生效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等)。
第五十條、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資發行的有關問題
(一)公司設立及內部職工股的設置是否得到合法批準。
(二)內部職工股是否按批準的比例、范圍及方式發行。
(三)內部職工股首次及歷次托管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