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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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非政府組織WTO透明度關系
一,非政府組織對于WTO的價值和意義。
近年來,非政府組織的興盛發展與其在國際事務上越來越多的參與是與全球化分不開的。全球化被視為是一種“國家內部政治、經濟和社會活動的外化”,①——諸如環境污染的全球性的問題更多的需要在國際上得以解決,從而削弱了國家在其領土范圍內對這些活動的控制能力。對這些全球性問題的承認,帶來了更多的國際層面上的談判與協商,這樣也就為國際非政府組織提供了更大的活動空間。
與此同時,WTO也在全球化進程中完成了對GATT的繼承,并成功的過渡為迄今為止人類歷史上最為完整的一套世界貿易規則體系。當然,非政府組織不可能放棄WTO這個展現其能力的大舞臺。正如一位環境問題專家所指出的:“GATT/WTO爭端解決機制是迄今為止最為常用來解決國家間有關環境問題爭端的機制”。②因此,他們認為如果撇開了WTO就無法實現他們所要達到的目標和利益。
可以說,非政府組織對于WTO體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非政府組織的參與有利于強化WTO的決策能力。當WTO的機構面臨一些諸如貿易與環境等非其所長的專業知識時,從非政府組織獲取的可利用資料、信息將有利于拓寬WTO對有關問題的分析基礎,從而降低WTO決策機構發現事實和推理分析過程中的錯誤,提高相關機構報告的質量。
其次,非政府組織是由一國或數國的公民或公民的聯合發起的并謀求某種公共利益的獨立于國家的具有私人性質的組織。③可以說,非政府組織代表的是某一個或幾個地區公民(團體)的意見。在全球化的態勢下,這一公民或團體的意見已經無法通過國家意志的形式來表達。于是,非政府組織便成為這一部分公民的代言人。而與非政府組織的聯系對于缺乏透明度的WTO來說,無疑是加強其為公眾所認知的最佳途徑。
最后,WTO協議中的僅允許締約國方提供信息的規定無疑造成了一種形式上的壟斷。④如何打破成員國方提供信息的壟斷并創造競爭環境以尋求建立最佳的政策制定機制成為WTO亟需解決的問題。非政府組織的介入提供了一種最佳方案:在WTO中,非政府組織可以扮演一個政府締約方的情報提供競爭者的角色,這樣就能利用其在某一專業領域的智力資源優勢,發揮了非政府組織迅速發現問題并能及時做出反應的特長。從而在WTO體系內構架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平行競爭機制,以期能更好的發揮各方面優勢、集思廣益,制定出最適宜的世界貿易政策。
二,現行WTO制度中有關非政府組織的規定。
WTO各締約方早已認識到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意義,因此各方在達成《建立世界貿易組
織的協定》中,已經包含有關于非政府組織的內容。該協定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總理事會應做出適當安排,以便與在職責范圍上與WTO有關的各非政府組織進行磋商與合作?!绷硗猓?996年6月18日,總理事會通過了《與非政府組織關系安排的指導方針》(WT/L/162)①,建立了一整套WTO與非政府組織的關系框架。這一系列的指導方針包括:1,遵循《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第五條第二款所確立的基本原則;2,各成員方認識到非政府組織能起到增進公眾對WTO相關活動的認知程度的作用,因而各成員方愿意提高WTO的透明度并發展同非政府組織的關系;3,為了達到更具透明度的目的,必須保證非政府組織獲得更多有關WTO活動的信息,特別是比過去更快地取消對獲取有關這些活動的文件限制。為此,秘書處將使相關資料(包括已經取消限制的文件)在互聯網上公布;4,WTO秘書處應積極地采用各種方式,發展同非政府組織的直接聯系;5,如果WTO各理事會或委員會的主席參加同非政府組織的討論會或其他會議,他只應代表其本人。除非該理事會或委員會做出其他的特別決定;6,各成員方重申WTO是一個對其成員方的有關權利和義務具有法定拘束力的政府間組織。因此,各成員方認為非政府組織不可能直接參與WTO的工作或其會議。
自1996年以來,WTO秘書處和各成員方以各種方式積極地保持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對話,而以上這些方針則起到了指導作用。WTO在發展同非政府組織的關系中進行了如下幾種嘗試:
第一,允許非政府組織參加部長級會議。在通過了《與非政府組織關系安排的指導方針》后不久,WTO各成員方就非政府組織參加新加坡第一次部長級會議的程序達成了一致意見:1,非政府組織將被允許參加大會的全體會議;2,登記的非政府組織必須符合《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必須證明他們的活動與WTO的工作是由聯系的。②
1996年12月的新加坡會議是WTO歷史上第一次由非政府組織參加的主要會議。總共有159個非政府組織登記并參加了會議,其中的108個非政府組織(235名個人)代表環境、發展、消費者、商業和農民等各方面利益。另外,設在新加坡大會會場的非政府組織中心為與會的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提供了會議場所、電腦設施和會議的官方文件等便利措施。
第二次部長級會議于1997年在日內瓦召開,這次會議共有128個非政府組織(362名個人)。在為期三天的會議期間,非政府組織除了參加非正式的工作會議外,還參加了由秘書處主持的日常簡報會——這是第二次部長級會議的一個特色,并被非政府組織視為一個WTO保證其透明度的真正的信號。③
多哈部長級會議期間,WTO秘書處安排了非政府組織的活動計劃。這些計劃將由感興趣的成員方和非政府組織代表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其中正在考慮的有非政府組織參加一些活動包括:1,日常非政府組織簡報會。秘書處會為已經登記的非政府組織舉行一天一次或兩次的有關大會會議進程的工作簡報會。這些簡報會將由一些想同非政府組織交流的成員方的部長或官員來主持;2,特定問題的非政府組織簡報會。有關一些特定問題的簡報也將由總干事或秘書處官員集中向登記的非政府組織。相關問題的確定取決于大會的主持國和非政府組織的興趣所在;3,由秘書處組織的討論會。WTO秘書處將就非政府組織感興趣的問題組織討論會。這些討論會將在非政府組織中心舉行,同時面向所有多哈會議的與會者開放。①
第二,為非政府組織舉行討論會。自1996年以來,秘書處為非政府組織安排了許多討論會。這些討論會往往針對一些有關市民社會(civilsociety)切身利益的特定問題,如其中的三個討論會是關于貿易和環境問題、一個關于貿易和發展問題等等。這就反映了WTO認識到了市民社會作為一個實體,其本身的權利應受到重視。另一方面,這些討論會在一個非正式的場合為非政府組織提供了一個同WTO成員方的代表討論相關特定問題的機會。
第三,同非政府組織保持日常聯系。WTO秘書處每天都會從全世界收到大量的非政府組織的詢問信函。同時,WTO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會定期與非政府組織的代表舉行會議——這些會議既是獨立的,也是作為秘書處組織非政府組織參加WTO活動的一部分。
第四,一些新的舉措。在1998年7月的總理事會上,總干事通知各成員方,秘書處將采取一些新的步驟來增進同市民社會的對話。這些步驟有:從1998年秋開始,WTO秘書處將為非政府組織提供日常工作簡報;在WTO官方網站上增加有關非政府組織的相關內容。另外,秘書處還會將其每月收到的由非政府組織提交的論文的目錄匯編成冊并散發給各成員方。②
值得注意的是,WTO爭端解決機構在其報告中也對非政府組織的地位予以確認。在沸沸揚揚的海龜案中,專家小組和上訴機構前后對非政府組織提供的來文的態度明顯不同。在本案中,專家小組認為:“…根據DSU第13條,專家小組掌握著尋找信息和選擇信息來源的主動權。在任何場合,只允許爭端當事雙方和的三方直接向專家小組提供信息。在我們看來,接受從非政府組織途徑來的未經征詢的信息同DSU的現行規定是不符的。因此我們通知各當事方我們對于這些文件(來自非政府組織的)將不予考慮…”③
而在上訴機構的報告中,盡管肯定了專家小組評判非政府組織提出的報告的行為是在DSU第12條和第13條授予他的職責范圍之內的。但上訴機構著重指出了專家小組在有關是否應該接受未作要求而收到的由非政府組織提供的信息的問題上對DSU相關條款所作的法律解釋是錯誤的。上訴機構回顧了“荷爾蒙案”(WT/DS26),認為根據DSU第13條第2款,專家小組可以從任何相關途徑尋找關于案件的信息,也可以咨詢任何專家以得到他們關于案件特定方面問題的意見。在這里,上訴機構強調專家小組可以向“任何個人或團體”或“從任何來源”尋找“資料或技術信息”。同時上訴機構也強調了DSU第12條第2款,即“專家小組程序應有充分的靈活性以保證提供高水平報告,而又不會不適當的延誤專家小組審案進程”。上訴機構在其報告中指出了本案專家小組在解讀“尋找(seek)"時,不必要的太過于注重正式性和技術性而以至于要求“任何個人或團體”首先必須得到專家小組的允許才能提交報告。上訴機構進一步指出:“在本案的情況下,基于實用或其他相關的目的,‘經要求得到的資料’與‘未經要求得到的資料’之間的區別實際上是不存在的。”④因此,DSU授予專家小組尋找資料的權利并不意味著專家小組可以禁止接受那些事先未經專家小組要求而提供的意見。
在本案中,上訴機構的報告直接肯定了非政府組織所提供的信息對于專家小組、上訴機構及當事方的法律上的意義,這就從側面肯定了非政府組織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地位。同時這也意味著非政府組織在WTO體系中的活動范圍得以拓寬。另外,本案對今后WTO爭端解決機構在處理涉及有非政府組織提供信息的案件也具有垂范作用。
三,評價。
總的來說,非政府組織在WTO體系中的地位有所提高、作用有所增強。正如WTO官方網站上所說的,“WTO自其成立以來的運作歷程生動地表明了世界貿易體制從未像現在這樣備受公眾輿論的關注和審視”。①
然而,WTO各方對非政府組織的介入仍持懷疑態度。因此,非政府組織在WTO中的作用依然有限。有意思的是,持將非政府組織排除在WTO政策制定過程之外的觀點的大多是成員國的政府官員(而非專家或學者)。他們認為非政府組織的加入只會扭曲而不是改善WTO的決策機制。綜合起來,現在反對者持有以下幾種意見,下面我來一一評述:
第一,擔心非政府組織代表的是特殊集團的利益。即認為當一個政策決定機構允許游說集團介入后,將存在著某一特殊的利益集團施加不平衡影響的可能性。有一些分析家認為,代表特定利益集團的非政府組織的加入會減緩決議制定的進程進而導致工作效率的降低。②還有一些貿易專家認為許多非政府組織不贊成貿易自由化,因而擔心它們的加入會阻撓貿易自由化的發展。
實際上這種擔心是多余的。由于代表商業實體(通常是一些貿易保護主義者)利益的代表在WTO中已經存在。因此,納入非政府組織的代表會產生各種利益集團相互監督、相互牽制的效果。從而抵消WTO中現存利益集團的影響,進而只會是降低而不是增加有特殊利益集團操縱的政策的產生的可能性。
第二,擔心非政府組織的加入會影響WTO作為一個多邊政府機構的性質。這種觀點認為WTO作為一個調整政府間關系的機構,只應保證成員國政府在貿易政策的制定中起主導作用。而非政府組織代表的是一個或數個成員國國內公民的利益。這些公民的利益和他們所在國家的利益如何在WTO體系內得以調和將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因此,非政府組織的加入會沖擊國家在WTO中的地位,會使WTO中國家之間的關系變得更為復雜。③
然而,非政府組織在本質上就具有跨國性的特征,它也有獨立參加某些國際事務的能力,這一點早已在聯合國體系中得以確認。給予非政府組織在WTO中發言和觀摩爭端解決程序的機會,并不排除各成員國依然可以閉門議事。由于全球化的影響,一些涉及政治的經濟問題愈發需要在國際層面上得以解決。因此,WTO不需要以一個純粹的處理國與國之間關系的機構的形式存在??梢灶A見,非政府組織的加入能夠強化WTO作為一個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者和監督者的地位。
第三,認為非政府組織不具代表性。此觀點認為很難確定非政府組織究竟代表的是哪些人或是多少人的利益。這樣就引起了一系列的問題,如怎樣來保證非政府組織提供的信息的準確性?非政府組織應采用何種方式來保證它們的代表性和它們對其代表所負的責任?
我認為,非政府組織的代表性問題在WTO對其開放后將更易于解決。所以,不應過多地考慮這個問題。相應的,在國際領域內,對非政府組織地位的重視程度應取決于該組織過去在增進其所參與的國際機構和其所代表的公眾之間的聯系所作的貢獻。
第四,還有一些人提出了非政府組織參與WTO的可操作性問題,即擔心控制非政府組織在世界貿易體制內的活動的難度過大。另外有一些觀察家認為非政府組織在WTO會議上的出現會使一些成員國由于擔心受其國內的指責而不愿暴露其真實的想法。這樣反而有違吸納非政府組織加入WTO以增加透明度這一做法的初衷了。①
有關非政府組織在WTO中活動的具體操作的確還存在著問題。目前WTO可以參照其他國際性經濟組織的做法,如世界銀行早已建立起一套允許非政府組織參加它的會議和決策過程的程序。同樣的,經合發展組織(OECD)近年來也拓展了與非政府組織接觸的領域和范圍??傊?,要讓非政府組織高效、更好的參與WTO的有關活動,實際中要克服的困難是有很多的,但過多地擔心確實是不必要的。
談到這里,我們有必要回顧一下歷史。眾所周知,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的WTO第三次部長級會議由于會場外眾多民眾的示威游行而草草結束,預先擬發動的新一輪多邊談判也淹沒在一片反全球化的口號聲中。②
盡管西雅圖會議以失敗告終,盡管其失敗的原因有很多,但它給人們最大的警示就是:向WTO發出了其貿易政策制定過程和爭端解決程序應更具透明度的訊號。WTO處于正在浮現的全球經濟治理結構的核心,世界貿易體制的規則和程序正日益被視為協調好全球范圍內經濟相互依賴性的關鍵因素。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的說,WTO無論如何也不能再處于一種“幕后運作”的狀態了。
其實早在戰后醞釀成立“國際貿易組織”(ITO)時,創立者們已經清楚的預見到了非政府組織將扮演的重要角色。后來,GATT的第一任行政首長,EricWyndhamWhite先生,提出了一項非政府組織議程。他建議ITO:1,起草一份給與磋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的名單;2,邀請非政府組織觀察員出席ITO大會并允許他們提出議案和自由發言;3,就ITO活動領域內的問題向非政府組織提出咨詢;4,任命一個由非政府組織代表組成的顧問委員會。③這一方案可以看出ITO的創始者們對非政府組織作用的充分認識。只可惜ITO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如愿成立,而以臨時協議的形式出現的各方妥協的產物——GATT對這一問題沒有充分重視,從而失去了與非政府組織握手的良機。
與此同時,其他國際性組織卻在與非政府組織的關系上走在了GATT的前面。最典型的當屬聯合國。1945年的《聯合國》第71條規定了聯合國處理與非政府組織關系的原則,即經社理事會(ECOSOC)可以就與非政府組織有關并屬于經社理事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征詢非政府組織的意見。根據這一原則,經社理事會通過了第1296號決議及其附件——“理事會與非政府組織之咨詢辦法”,具體規定了非政府組織享有咨商地位的條件與程序,并為處理和協商與非政府組織的關系成立了專門的輔助機關——非政府組織委員會。④
取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按其活動性質與范圍,以及經社理事會或其輔助機關對其所能提供協助的預期程度而分為以下三種類型:1,一般咨商地位;2,特別咨商地位;3,列入名冊。上述三種咨商地位不同的非政府組織參與咨商活動的范圍與能力不同:這三類組織都可以參與經社理事會召集的國際會議的咨商活動;都可以向所出席的會議書面陳述意見;但都無表決權,原則上也都不參與聯合國其他主要機構的工作;第一、二類組織可以派出全權代表,作為觀察員參與經社理事會及其下屬機構的公開會議。但只有第一類組織可對經社理事會及其輔助機關的議程提出建議,并在會上發言。
WTO可以參照以上國際組織的做法,提出一套非政府組織參與其制定貿易政策和爭端解決機制的程序,以便具體操作。從而加強同市民社會的聯系,提高WTO活動為公眾所認知的程度,以更切實的貫徹WTO的宗旨和原則。
四,反思非政府組織對我國入世的啟迪和意義。
中國領域內具有真正意義上的非政府組織的數量還不多,也就是說,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在我國還處于一個剛起步的階段。由于我國剛剛加入WTO,民主法治化的進程也正在加快,鼓勵非政府組織在我國的發展對于進入新世紀的中國無疑具有重大意義:
其一,建立和發展各種非政府組織將有利于充分反映我國領域內某些區域或某些行業的公民的利益,從而能夠在國際層面上表達這些利益集團的想法,以減少全球化給我國帶來的負面影響;
其二,非政府組織可以為我國政府制定對外貿易政策和參與多邊談判提供信息和資料,從而奠定相關政策的民意基礎;
其三,非政府組織可以監督我國各級政府的行為,使這些政府行為與WTO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進而避免出現我政府被訴的不利局面;
其四,非政府組織還可以向我國政府提供有關別的成員國違背其WTO各項協議下對我國義務的證明資料,以便于我國政府及時或應訴,從而減少損失或不利影響。
①KarstenNowrot:LegalConsequenceofGlobalization:TheStatusof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underInternationalLaw,IndianaJournalofGlobalLegalStudies,1999(6),P583
②JeffreyL.Dunoff:TheMisguidedDebateoverNGOParticipationattheWTO,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1998(3),P439
③StephanHobb:GlobalChallengestoStatehood:TheIncreasinglyImportantRoleof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s,IndianaJournalofGlobalLegalStudies,1997(5),P276
④DanielC.Esty: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sat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Cooperation,Competition,orExclusion,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1998(1),P135
①引自/index.htm/ngos(01/22/2002)
②同②
③參考/index.htm/ministerials(01/22/2002)
①參考/index.htm/ministerials/doha(01/22/2002)
②詳細內容見/community/ngos(01/22/2002)
③see:UnitedStates-ImportProhibitionofCertainShrimpandShrimpProducts-reportofthePanel(WT/DS58/1,1996.10.14),section7.8,from
④see:UnitedStates-ImportProhibitionofCertainShrimpandShrimpProducts-reportoftheAppellateBody(WT/DS58/AB/R1998.10.12),section107,from
①見/community/ngos(01/22/2002)
②P.M.Nichols:Realism,Liberalism,Values,and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1996(4),P862
③見前引JeffreyL.Dunoff:TheMisguidedDebateoverNGOParticipationattheWTO,P437-438
①見前引DanielC.Esty: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sat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Cooperation,Competition,orExclusion,P142
②GaryHorlick:TheSpeedbumpatSeattle,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2000(1),P168
篇2
世貿組織是政府間為降低關稅,減少貿易壁壘而締結的有關關稅、貿易政策的多邊國際貿易組織,它通過各項協定和規則來影響世界貿易,來削減各締約方關稅、抑制非關稅壁壘,為各方公平競爭提供保障,促進國際貿易的規范化,以達到提高各方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產品生產和交換的目的。
目前,世貿組織已對全球1萬多個品牌的商品進行關稅界定,關稅減讓幅度由過去的幾倍發展到當今的4%,90%的世界商品貿易需要由世貿組織來決定。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則:以市場經濟為基礎,自由競爭為基本原則;非歧視性原則;互惠原則,即利益或特權的相互或相應減讓;關稅保護和減讓原則;公平貿易原則;一般禁止數量限制原則;統一性和透明度原則;例外原則。
二、我國煙草業現狀分析
回顧歷史,我國煙草業經過幾十年發展和壯大,自身建設、資本積累、市場營銷、產品開發、科學管理等方面雖然較過去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是,與國際煙草業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行業內部并未形成一套與市場經濟相協調的科學機制,一些計劃經濟時代下形成的舊的管理模式仍然束縛著我國煙草業的發展,全國大而全、小而全的企業比比皆是,全國煙草業基本處于一種高消耗、低效益、生產低水平的管理狀態。
煙草來的發展存在很多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煙草企業小、散、低、亂,競爭力差。目前全國的卷煙廠和公司大多數企業是按行政區劃設置,獨立核算、各自為政,雖然全國擁有眾多的工商企業,但卻并未形成規模經濟,不具備駕馭市場的競爭能力。生產小煙的企業幾乎每個省份都有,并且都不上檔次、上規模,多數是靠超產、瞞產、低價競銷和當地財政返還為生。所以也導致了當前超計劃卷煙充斥市場,正規計劃卷煙庫存增加,卷煙經營秩序混亂的局面。(2)煙草行業競爭意識不強。由于煙草行業屬國家保護壟斷性的特殊行業,在改革中,煙草業受市場風險約束少,也便養成了行業內部缺乏競爭意識、市場觀念的情況。產品沒有競爭力,良莠不齊。對此有些地方卻還嫌國家保護不夠,甚至曲解《煙草專賣法》變國家專賣為地方專賣,搞地方封鎖,條塊分割、割裂市場、封閉市場,使產品價值無法在市場中真正體現。還有的基層單位在國家專賣的庇護下仍留戀于計劃經濟時代下的舊的思維、管理模式,坐商、官商作風嚴重,在市場經濟中卻不問市場,以為生產出的產品越多,就越能獲得利潤,這些思想顯然是于當前市場經濟背道而馳的。(3)國內地方保護盛行,縱容了不正當競爭。(4)行業基礎工業相當薄弱,行業內無序競爭愈演愈烈。
在我國煙草業存在問題的同時,國際煙草朝著規模化、國際化、多元化和效益化方向發展。由于管理機制科學合理,一些煙草巨頭有效地避免了出資者不到位和權力過于集中所造成的弊端,使產品朝著混合型、健康型、療效型發展。
三、世貿對我國煙草業的主要影響在中國加入世貿之后,隨著關稅的降低,產品競爭將沒有國界,將更加自由和公平,國外一些質優價廉的卷煙將大量擠占中國市場,對國煙造成極大沖擊,國煙與世界煙草巨頭相抗衡無異于以卵擊石,也難怪一些經濟學家吶喊國煙必須要強筋健骨。
在加入世貿具體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國內煙草企業減少。面對國際煙草的強大攻勢,國內那些低水平運作、高消耗、低效益不具備規模經濟的企業將因失去地方保護而舉步維艱。(2)我國民族品牌市場占有額逐步縮減。入世后,國外一些管理科學的煙草巨頭向我國進行擴張。這使國煙品牌在世界煙草市場上的發展受到影響,因為世界煙草競爭的主流是混合型卷煙,而我國是以烤煙為主。(3)國煙資源、人才將部分外流。由于國內煙草資源比較廉價,卷煙深加工不夠,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在入世后,國外煙草集團采取各種手段來籠絡國內廉價的資源,面對國外暴利的誘惑,國內一些人才也開始成為其籠絡的對象,在中國開辦工廠也會成為現實,充分利用中國資源,以減少其生產成本、搶占中國市場。
四、面對現實,采取對策
面對國外強大攻勢,我國要利用世貿組織規則中規定的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政策,根據國家局提出的一要規范、二要改革、三要創新思路,迅速提高國煙的競爭實力,組建大型煙草集團,縮減與國際煙草的差距,順應國際潮流。
在具體措施方面主要考慮以下幾點:(1)重組企業,形成合力。要組建大型專業化協作集團,結合中國煙草實際情況,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確保出資人到位,對現有國煙進行戰略性調整,在原有國家扶強的十個企業基礎上,將這些大的煙草企業,組建成大集團、大公司,對中型企業要實施轉產或并購,組建一批小而精、小而全的專為大企業協作、配套、服務的專業化協作集團。(2)樹立市場觀念、國際化觀念。我們要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在全國內應首先成立大市場,打破所有的束縛,對國煙的產品、企業先進行一番競爭,優勝劣汰,篩選出國煙的“脊梁”,為組建大集團和入世做好鋪墊,做好這一步全國煙草企業都要徹底掃除計劃經濟時代的一些舊的思維、管理模式,樹立市場觀念增強競爭意識。(3)增加科研投入,搞好拳頭產品,實施“產、學、研”三結合戰略,加大對混合型卷煙、療效型卷煙、低焦油卷煙的開發研制。(4)完善體制,做好管理工作。改革財稅體制,在根本上拆除地方保護的藩籬;改革卷煙價格體制,減輕出資人風險;改革經營管理體制,提高整個行業的經濟運行質量;改革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創造提倡人才的氛圍。
篇3
[摘要]隨著我國加入WTO,進出口總額和外商實際投資都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本文首先分析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貿易自由化對我國就業的短期和長期的影響。然后,通過模型檢驗了貿易自由化對我國的就業彈性的影響,并估計了我國的進口,出口和外商實際投資的就業彈性。最后給出了政策建議,以促進我國勞動就業狀況的改善。
[關鍵詞]WTO就業對外貿易
一、理論上的分析
1.貿易自由化對就業的短期影響
(1)商品、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影響。隨著加入WTO,各國之間的貿易壁壘逐漸降低并趨于消失,產品的進出口貿易開始增加。根據比較優勢理論,各國如果進行自由貿易,各自生產自己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各國都能享受到貿易自由化帶來的繁榮。根據赫克歇爾-俄林模型,如果一個國家勞動力資源相對豐富,該國優勢就會集中于勞動密集型產業。我國是一個勞動力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而世貿組織中許多歐美國家是資本豐富的,因此,我國與這些國家進行對外貿易必然會促進我國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資本密集型產品的進口。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增加無疑會擴大國內就業,吸收大量勞動力,這將有助于解決我們的就業問題。產品進口的增加必將減少某些產業勞動力的需求。但即使進口會減少勞動就業,因為我國進口的勞動密集產品較少,而資本密集型產品比例較大,所以總體上影響應該比較有限??傮w上,加入WTO后,對外貿易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我國的勞動就業。
(2)資本流動對勞動力就業的影響。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中國與發達國家之間的要素流動將更加自由。不但勞動力的輸入和輸出,還會存在大量的資本輸入和輸出,根據傳統的國際經濟理論,要素將從比較豐裕國家流向比較缺乏的國家。我國人口眾多,勞動力豐富,因此加入WTO后,勞務輸出將增加,而且對資本輸入也將大量增加。資本輸入的增加必將引起與之協調的勞動投入的增加。因此,勞動輸出和外國資本輸入都將增加我國的就業。但勞務輸出的影響相對較小,而資本輸入的影響可能會較大。但另一方面外國資本輸入后,資本的價格將會下降,而勞動相對資本的價格會上升,這勢必會鼓勵人們多使用資本,少使用勞動。從這個角度講,資本進入將會減少就業。
(3)技術進步對勞動就業的影響。加入WTO后,隨著國際技術交流的加強和信息的溝通,必將使新技術涌入我國以及提高我國的現有技術水平。根據??怂?、哈羅德等人的分類(兩人的分類標準略有不同),技術進步可以分為勞動節約型技術進步,資本節約型技術進步,中性技術進步。如果技術進步為勞動節約型的(除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外大多數發達國家,其技術進步都是勞動節約型的),在資本一定的條件下,必將促進以資本替代勞動,減少社會勞動就業量。如果技術進步是資本節約型的(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人口眾多,勞動力豐富,需要的是這種技術進步),在資本量一定的條件下,必將會以勞動替代資本,在增加社會總產品的同時,大大地增加社會的勞動就業量。如果技術進步是中性的,那么在資本一定的條件下,將不會出現資本和勞動之間的相互替代,對就業也不會產生多大的影響。另一方面,技術進步也將促進社會總產品的增長,在儲蓄率的增長,而儲蓄總量的增長又將促進國內投資,而國內投資的增長必將促進與之相配合的勞動力需求的增長,從而促進勞動就業。由于發達國家的技術是勞動節約型的,而世界上大多數領域的先進技術是發達國家開發的,因此,在加入WTO初期,引入的技術必將是勞動節約型的。因此,在加入WTO初期,我國技術進步將可能是勞動節約型的,而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技術進步將轉移到適應技術上來這可能會促進我國勞動就業問題的解決。
2.貿易自由化對就業的長期影響
從長期來看,隨著引進外資的增加,資本的邊際生產力逐漸下降,引進外資吸收勞動力的能力會逐漸下降,最終會趨于穩定。最終,世界各國資本的邊際生產力回趨同,國際資本的流動性變小,引進外資的兩會逐漸減少。
總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商品和服務貿易的增加,要素國際流動的加強以及技術進步,將對我國的勞動力就業產生深遠而重大的影響。而其影響的程度和方向,將依賴于各個方面綜合平衡的一個結果,其最終對我國就業的影響將在未來的實踐中逐漸顯現出來。
二、加入WTO以來,各種因素對我國就業影響的分析
從中國在2000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經5年多了,各種因素對我國勞動就業到底產生的多大的影響是目前大家都十分關心的問題。在本文中,我們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對我國勞動就業的影響:(1)進口(2)出口(3)引入外資(4)勞務輸出(5)資本輸入(6)資本輸出。勞務輸入由于其數額很小,故將其忽略。而技術進步由于其可衡量性較差,很難找到一個較合理的指標,并且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間較短,技術進步的影響可能會較小,所以在研究中,我們忽略了他的影響。
通過《1996年~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統計數據,我們使用鄒預測檢驗對模型進行了參數穩定性檢驗,F同計量為1.318075,其p值為0.325371
從參數穩定性檢驗的結果來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的進口就業彈性、出口的就業彈性及外商直接投資的就業彈性沒有明顯的變化。一方面,由于樣本容量較小,這個結果可能這個結果也許是不太準確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直奉行改革開放的政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進口、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資的增長速度相比以前沒有明的增長;此外,由于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間較短,所以,貿易自由化的就業效應也許還未充分體現出來。
為了估計我國的進口就業彈性、出口就業彈性、外商直接投資的就業彈性,我們對下面的模型進行了參數估計,估計的結果如下:
從參數估計的結果來看,出口的就業彈性為0.286394,也就是說出口每增加1%,就業量就會增加0.286394%,并且在統計上十分顯著,其符號基本上與我們的估計相同。進口的就業彈性為-0.257382,也就是說進口每增加1%,就業量就會減少-0.257382%,并且參數在統計上十分顯著,這個結果與我們估計的符號相同。外商直接投資的就業彈性為0.106411,也就是說外商直接投資每增加1%,就業量就會增加0.106411%,并且參數在統計上十分顯著,這個結果與我們估計的符號相同。外商直接投資的就業彈性的數值相對較小,這主要可能是由于外商在華投資相對國內投資主要集中于資本密集型企業有關。模型整體擬合較好,擬合優度為0.9248。說明模型預測能力較強。
三、結論及政策建議
篇4
【摘 要】會計類《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保險機構的研究》,對財務管理問題進行分析。
【關鍵詞】法人資格;保險機構;財務研究
各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博弈過程就形成了一般的貿易規則,體現在保險服務貿易方面就是各國對本國保險市場的開放通常采取的是商業存在的形式,對保險跨境交付很少做出承諾。
這是因為保險產業的特征要求保險提供商對于保險標的要求相對對稱的信息,從而對承保風險、保險費率、準備金比率等保險合同的根本性條款進行會計專業畢業論文有效的評估和衡量,從而降低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產生。
分析基于這樣的原因,保險經營要求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在對待海外保險公司的問題上,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通常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東道國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保險機構才可以開展商業保險業務,并對其企業形式、資本結構、地域和業務范圍做出相應的要求。
如果成員國對跨境交付做出過多的開放承諾,就相當于允許海外保險公司通過東道國境內的人進行保險經營活動,其他市場準入的限制和監管措施就形同虛設。
而境外消費由于是東道國居民在東道國國境之外進行的保險活動,分析本國的監管機構沒有管轄權,無法進行過多的直接限制,但是可以通過外匯等其他手段進行間接監管,限制本國被保險人購買海外保險公司的服務,減少資本外流。
自然人流動主要和保險專業性的輔助人員有關,如保險精算、財務、保險指導等專業人員進入東道國進行保險服務活動,這些活動是個人提供自己具有的專業知識和智力性勞動,而且多數是在跨國公司內部進行的,各國通常也沒有過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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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李若山?法務會計———二十一世紀會計的新領域?會計之友,2000,1:10—11
篇5
[關鍵詞]gatt;wto法;法理
一、gatt從“契約”到“法律”的發展
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自成立以來,奠定并鞏固了多邊貿易體制堅實的法律基礎和組織基礎,大大加強了國際貿易體系的法制化與規范化。同其前身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以下簡稱gatt)類似,wto也被認為是一個建立在制度基礎和法律規范之上的體制典范(第19頁)。然而,關于wto法的法律性質、法律效力等問題,學界一直存在爭論與質疑。尤其是當前wto多哈回合前途未卜,區域貿易安排逐步對wto最惠國待遇原則構成蠶食和侵吞,wto法在實施過程中又面臨著若干困境,諸多因素促使人們不禁對wto法的法律性產生了懷疑。
作為一項國際立法文件,gatt的發展多年來經歷了尊法派與傳統派的“法律與契約”之爭。眾所周知,gatt最大的缺陷和“先天不足”莫過于其臨時適用性。從法律上說,gatt并不是一個國際組織,從而影響了條約的執行或運轉的法律地位。于是,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占統治地位的思想是:gatt規定的并不是法律(1aw)而只是一種契約(contract)。
gatt最重要的是它的契約性質。正如其名稱所顯示的,gatt不是一個國際組織,只是一個貿易協定,至多也只是締約方的一個“俱樂部”,或是一個最終通向國際貿易組織(以下簡稱ito)的“中轉站”。
盡管缺乏組織機構框架,盡管在貿易保護主義的強大威懾下ito流產,盡管存在諸多錯綜復雜且看似不可克服的法律頑疾,gatt奇跡般地存活了。最令人驚訝的是,它竟然成為調整規范國際貿易領域的主力軍。毋庸置疑,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實踐,gatt的確創造出了這樣一個法律體系。而且,gatt從世界經濟三大支柱(gatt、imf及wb)中脫穎而出,其崛起的原因何在?植根并服務于現代市場經濟,順應經濟發展潮流;基于國家主權讓渡,形成超國家的協調管理機構;和極富特色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法律體制,是其保持強盛生命力的源泉。
gatt非正式國際組織的地位也帶來無窮隱患。gatt日益深深陷入有法不依,規則失靈,法紀廢弛的境地。無論在爭端解決程序中,還是在gatt法律體系中,抑或在增補規則的困難方面,gatt的“先天缺陷”愈演愈烈。這種境況直到wto成立才改變。
作為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wto克服了gatt的“先天缺陷”,從根本上改變了gatt在法律上不是正式國際組織的尷尬局面,為強化監督條約執行奠定了組織基礎,再配以整套處理貿易關系的實體法條約群,和有強制管轄權的司法(爭端解決的)機制,從而奠定了堪稱“世界貿易法”的正規大法的地位,從根本上清理了“gatt只是合同而不是法”的思想混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wto的持續努力下,多邊貿易體制實現了從“以權力為導向”到“以規則為導向”的轉變。
二、論wto法的法律性
目前,國內學者撰寫的著作、論文經常以“世界貿易組織法”、“世貿組織法”、“wto法律體系”、“wto法律制度”等冠名,但鑒于wto缺乏對成員進行制裁的強制力,并且單邊主義多抗多邊主義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人對"wto法是法”這個觀點提出質疑。那么,wto法到底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
哈特認為:“在與人類社會有關的問題中,沒有幾個像‘什么是法?’這個問題一樣,如此反反復復地被提出來并且由嚴肅的思想家們用形形的,奇特的甚至反論的方式予以回答”(第6-14頁)。迄今為止,人們對“法”下過成百上千(不說成千上萬的話)個定義,但沒有一個定義完全為世人公認。不同的人對法的內涵有不同的理解。“法”的概念離不開“話域”(研究的時間、地點、目的和場合),所以很難為之下一個為人們所能共同接受的確切的定義。
筆者認為,法是由權威機構制定的維持社會秩序的一套規則體系,法意味著自由、平等、公平、正義和秩序。從這個角度理解,wto法的法律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就主體而言,wto是政府問國際組織,其成員是主權國家和在對外貿易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的單獨關稅領土的政府,其中主權國家成員占絕大多數。wto的談判、議程和爭端解決都由這些政府的代表參加或解決,除政府代表以外的任何個人、工商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無權參加其活動,wto的規則也只能約束其成員的政府,對成員方內企業和個人無約束力。
2 就客體而言,wto法通過成員締結的一攬子協議調整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來源于主權國家無償讓渡給wto的部分國家主權,來自于為了從促進世界貿易自由化進程中獲利而做出的相互承認和相互限制的承諾,來自于磋商之后達成的一系列協定,包括關稅減讓協定和限制非關稅措施協定。
3 就內容而言,wto一攬子協議雖然包括名目繁多的國際條約,但基本內容是特定的,即國際貿易?!督⑹澜缳Q易組織協定》是多邊貿易法律框架的核心,該協定兼具契約性和法規性,涉及wto的成立、宗旨、職能、機構設置、決策方式、成員權利義務(組織方面的)作出約定(契約性);調整多邊貿易關系,規范國際貿易的實質規定體現在wto協定的附件中(法規性)。一言以蔽之,wto法雖然陣容龐大,結構復雜,堪稱“法律的迷宮”,其調整對象實際上并未超出國際貿易關系的范圍。
4 就wto法的淵源而言,在《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最后文件》當中,各主要文件使用的名稱多為“協定”(agreement),爭端解決用“諒解”(understanding),附件3用“機制”(mechanism),gattl994各附件用“諒解”或“議定書”(protoc01),反傾銷用“守則”(code)。但無論使用何種名稱,都不影響這些文件的條約性質,因為它們都是由多個成員依據國際法確定其相互間權利和義務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形式上是正式的書面文件。正如國際法院在“西南非洲案”(1962)判決中指出的那樣,條約名稱的用法是多種多樣的,有很多不同種類的文件,但它們都具備條約約定的性質。
綜上所述,wto法是主權國家為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創立的一套法律體系,它包涵一系列原則、規則和概念,旨在建立以規則為導向而非以權力為導向的多邊貿易體制。wto法開辟了全球經濟合作的新紀元。
因此,所謂wto法,是指wto賴以建立和運作的整個法律制度,是調整各成員方在國際經濟貿易法律關系中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第1頁)。wto法律體制由完備的組織法、范圍廣泛而內容詳盡的實體法和獨具特色的爭端解決程序法組成。組織法為整個組織的健康運轉提供法律依據;實體法約束各成員管制涉外經濟和貿易行為,為國際貿易提供可預見的和穩定的法律環境;爭端解決程序法為解釋和適用實體法、解決貿易爭端提供依據。一個法律體制得以有效運轉的各要素在wto法中均具備無遺。
三、wto法的部門法歸屬
wto到底屬于哪個部門法?wto法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發展自成體系的法律部門?對此,國際法學者認為wto法是政府管制國際貿易的法律,理所當然屬于國際公法范疇;國際經濟法學者認為wto是世界貿易組織,毋庸置疑,其法律制度屬于國際經濟法范疇。
那么wto法到底花落誰家?抑或自成一體?廓清其法律體系歸屬,對于國際法理論體系的批判與重構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中國法學界曾經長期爭論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對象、范圍和體系及其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之間的界限關系問題,無論是教材、專著還是論文往往都用大量的篇幅來介紹和評判。既然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之間的關系尚未厘清,那么wto法作為一個新興的部門法,其法律體系歸屬又如何說得清道得明呢?
應該說,wto法無論歸屬于哪個部門法,它們之間都具有一種互相包容、交叉重疊的關系。
(一)wto法與國際法
wto法首先應歸人國際法范疇。到目前為止,很少有人否認wto法是傳統國際法的一部分。國際法是在國際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調整國際關系(主要是國家間關系)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各種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第3頁)。國際法的制訂者主要是國家,法律主體主要是國家(以及政府問國際組織、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調整對象是國際關系,確定的是國際法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法律淵源是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以及一般法律原則。而wto法正是由以國家為主的締約方或成員方共同制訂的,規范的是wto全體成員(以國家為主)和wto這一國際組織本身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法律淵源是以“一攬子”文件為主的國際條約,完全符合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般而言,狹義的國際法就是指國際公法。wto法則是典型意義上的國際公法,即規范國家和政府的公共行為的法。wto本身是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基本職能就是協調各成員間的貿易關系,如促成貿易談判、解決貿易爭端等;各有關條約所約束的也只是各成員政府在對外貿易領域的政策和管理行為,如關稅、市場準入、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雖然它最終可能使企業和個人分享國際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利益,但它并沒有為企業和個人直接創設權利和義務。可以說,“公法”是wto法最本質的特征之一。
但是,wto法作為一種新型的國際法的特別法,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國際法概念,較之傳統國際法有諸多創新之處。
1 wto法增強了國際法的強制約束力。“約定必須遵守”的規則是一切國際條約的法律基礎。通常戰爭和報復是傳統國際法對于不法行為實行制裁的兩種形式,是其強制力的主要表現。而wto法的誕生使國際法的強制性日益強化成為必然趨勢。
首先,國際社會沒有統一的凌駕于各國之上的立法機構,規范國際關系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條約化、法典化是一定意義上的國際立法形式。而國際法的編纂、國際公約的訂立,基本上都是由普遍性國際組織來完成的。1995年建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多邊貿易體系,實質上是一套調節國際經濟和貿易關系的法律規則和程序的體系。組成wto規則體系的條約、協定、議定書和諒解等文件,性質上均是國際條約,是對成員有強制約束力的國際統一法律制度。wto的建立和它對catt的取代,使得國際法的強制約束力大大增強。
其次,國際社會沒有一個強制執行國際法律規則并對所有國家都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是現代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wto對傳統國際法最獨特的貢獻是建立了爭端解決機制(以下簡稱dsm),也就是說創制了一套完備的司法制度為法律規則強制約束力提供了保障。從wto的爭端解決機構管轄事項來看,wto的管轄權是強制性的,是自動的,而不論一個成員方是否樂意接受這種管轄。這與國際公法上的原則以及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具有實質性的不同。dsm這種獨特的管轄權之所以被譽為是對國際法的一項重要突破,主要因為其突破了傳統國際法“不得強迫任何國家違背其意志進行訴訟”的主權理論。
2 wto法擴大了國際法的管轄范圍。國際法是國際社會存在的調整國家、國際組織等相互之間在國際交往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關系的行為規則。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出現是國際法領域的一場革命,它是一個有152個成員國(截至2008年5月8日)的全球性經濟組織,世界上主要的國家(地區)都加入了這個組織,它有著廣泛的管轄權,其爭端解決程序獨具特色,這一機制對于如何保證國際法的效力有較大的啟發意義。
3 wto法增強了國際法的權威性。在對待國際法的態度方面,向來流行兩種觀點:“國際法虛無論”和“國際法弱法論”。和國內法相比,國際法不存在立法和執法的中心權威,各個主權國家獨立存在,國際社會的權力相對分散,導致“國際法的分散性”。與其前身gatt相比,wto在調解成員間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的強制性是國際法的“權威性”增強的見證。
(二)wto法與國際經濟法
國際經濟法自從面世以來,一直伴隨著激烈的爭論。法學界對于國際經濟法的內涵與外延有各種見解。英國的施瓦曾伯格等認為國際經濟法是國際公法的分支,是“經濟的國際法”;美國的杰塞普等認為國際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杰出國際經濟法學家杰克遜則認為國際經濟法包括私法、政府管制法和國際經濟組織法。國內較有代表性的定義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國際組織、不同國家的法人與自然人間經濟關系的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的總稱嘲(第3頁)。
wto法律體系是由一系列多邊貿易協定組成的多邊國際經濟條約群,是國際經濟法在經濟全球化歷史背景下的產物,其發展又有力地促進了國際經濟法在性質、體系等方面的發展。wto法影響了整個國際經濟秩序,成為迄今為止最為系統、最為完整的對國際經濟關系進行規范的國際經濟法。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wto體制的建立,國際法中的國際法規范與國內法規范的關系也發生了某種變化。
1 一些原先純屬國內管轄和控制的經濟活動,現也已同時置于wto等國際經濟組織的控制之下。以前,國際法很少涉及和調整各國國內的經濟活動,運用法律規則調整國際經濟關系本來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才出現的產物。特別是wto所調整的經濟關系已十分廣泛,甚至已涉及到成員方的國內經濟生活。因此,許多原先純屬國內控制的活動現須受國際法和國內法雙重管轄。
2 wto的規則和要求已使調整相關經濟活動的國際法規則與國內法規則基本一體化或趨同化。wto的規則具有約束力,它要求成員方的國內法與wto的規則保持一致。一方面,國家對實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如關于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逐步在協調一致,成員方的國內法不得與wto規則相抵觸;另一方面,在民商事規范方面,有關的國內法規范與國際法規范也日趨同一。例如,商業秘密是否是知識產權問題,以前在理論上和各國實踐上都不一致,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明確將商業秘密作為知識產權加以保護,從而使這一問題不再存有爭議。因此,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間的相互聯系更為密切。
3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wto體制的發展,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國際法規范的地位顯得突出起來。從某種程度上講,以前國際多邊條約對貿易、投資、金融交易規制較少,例如,gatt以前主要調整貨物貿易問題,沒有涉及到投資、服務貿易、金融交易等領域;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則主要調整國家間的貨幣金融關系,不涉及金融服務貿易問題;關于投資方面甚至沒有一部實體法的公約。因此,調整這些交易主要是依靠國內法規范。然而,wto體制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這種狀況,wto規則已廣泛涉及到貿易、投資、金融等交易領域,并對各成員方具有約束力。這樣一來,wto及其規則在這些領域中發揮著重要的協調作用,有時甚至處于主導地位。
(三)wto法與國際貿易法
從名稱來看,“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貨物貿易多邊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世界貿易組織”等這些術語充分表明wto法是管制國際貿易的法律制度;從內容來看,各種國際貿易乃至國際直接投資等都被納入wto法的調整范圍,而且還將涉及甚至已涉及電子商務、競爭、環境和勞工等;從職能來看,wto就是通過主持成員間貿易談判,達成多邊貿易協議,促進貿易自由化。
篇6
國際經濟貿易專業畢業論文范文一:論中國國際貿易中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徑
摘要:本文通過對美國物流成本計算方法和我國企業物流成本現狀的分析,提出了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的幾條路徑,包括優化運輸路線、提高倉庫的利用率、合理控制庫存水平、提高物流組織管理水平等方面。
關鍵詞:物流 成本美國 中國途徑
一、美國物流成本計算方法
美國的物流專家RobertV. Delaney先生認為,物流就是對處于運動和靜止過程中的存貨的管理,并據此提出,物流總成本由運輸成本、存貨持有成本和物流行政管理成本三部分組成,即:
物流總成本二運輸成本十存貨持有成本+物流行政管理成本
然而這一計算公式,是基于物流管理活動的基本功能來考慮的。它為美國及其他國家的企業進行物流成本管理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參照體系,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運輸成本包含了幾種常見的運輸方式所產生的成本,同時還包含了貨運成本和與發貨人相關的成本。與發貨人相關的成本包括貨主企業運輸管理部門的運營費用和貨物裝卸費用。公路運輸費用占了運輸成本的大部分。
存貨持有成本不僅包括通常所說的倉儲成本、殘損、人力費用,同時也包含了存貨的稅費、保險費以及由于存貨的過時和貶值所引起的機會成本。另一個重要的費用就是利息,它是由于存貨占壓的資金所產生的利息費用,其中:
利息=商業匯票貼現率x庫存總金額
把庫存占壓的資金利息加人物流成本,這是現代物流與傳統物流費用計算的最大區別,只有這樣降低物流成本和加速資金周轉速度才能從根本利益上統一起來。
物流行政管理成本,則是按照全部物流成本的4%來計算的,即:
物流行政管理成本二(存貨持有成本十運輸成本)4%
這個4%的比例,則是一個經驗值,大體上符合美國現在的實際情況。
二、我國物流成本現狀: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損失巨大
我國的物流起步較晚。目前,物流成本管理應用的研究工作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建立專門的物流成本核算體系,缺乏規范的核算,但近幾年有不少企業己在探討和摸索,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果。國外咨詢公司如麥肯錫、埃森哲、美世顧問等調查中國物資市場后得出的結論是:中國物流還是處于初級階段,基礎設施、服務模式和運作觀念落后,人才短缺,成本高、效率低。發達國家的企業物流成本在銷售中的比例平均占9. 5%一10%之間,而我國企業的物流成本占銷售額的比例在20%-40%,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國家統計局和國家發改委提供的數據顯示:我國2005年全社會物流成本結構中,運輸費用增速明顯,占總成本的比例有所下降。當年運輸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為55 %,比上年下降了1.9個百分點;保管費用增長相對較快,比例有些上升,當年保管費用占物流總成本為 31.4%,比上年上升1.5個百分點;管理費用增速回落,占物流總成本比例保持13.5%,只比上年下降了0. 1個百分點。
三、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徑
(一)降低運輸成本的途徑。
運用線性規劃模型、網絡模型等數學模型,對貨物的運輸路線進行優化,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復運輸、往返運輸、遷回運輸,在最短行駛里程內,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充分提高運輸效率。在滿足客戶服務需要的前提下,盡量運用運輸管理系統(TMS )將小批量分次付運適當合并為較大批量一次付運。同時,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恰當的數學模型,對貨物的碼放方式、車載貨物的品種與數量進行合理決策,最大限度地減少貨物的破損率,提高運輸效益。
(二)降低存貨持有成本的途徑。
1.提高倉庫的利用率。目前,我國已有倉庫面積3億多平方米,而其空置率卻達到40%。有條件的企業可以使用第三方物流、實行作業標準化、采用直接從廠家到客戶的付運方式、采用較高效率的倉管系統、無紙化辦公、考慮采用托盤操作或租用托盤等措施提高效率,減少存貨和倉儲費用。
2.合理控制庫存水平。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企業必須保有一定的庫存量,以降低缺貨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三)降低物流行政管理成本的途徑。
用供應鏈管理的理論武裝制造業企業,提高物流組織管理水平。中國與美國物流成本的最大差距在于管理成本占總成本的比重:我國為14%,美國僅3. 8%。這反映了物流組織管理水平的差距。
(四)技術方面。
采用簡單、有效、費用并不高的手段與主要的客戶和供應商進行信息共享;利用Internet市場,用更低的成本銷售更多的庫存,利用Internet來采購;與物流服務市場連接,尋找專業化、社會化的倉儲與運輸服務商。
國際經濟貿易專業畢業論文范文二:我國國際經濟貿易戰略和趨勢的探究
摘要: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并在國際經濟貿易帶動下,成為了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同時,全球經濟結構也在不斷演變,經濟形勢風云變幻,市場競爭力日益增強,對我國國際經濟貿易帶來了巨大沖擊。當下,如何在經濟大變革時代,穩扎穩打,實施好每一項經濟貿易,筆者認為有必要對我國的對外貿易戰略做出相應的調整,以適應未來的經濟發展。
關鍵詞:市場經濟;國際經濟貿易;貿易戰略
2001年12月11日,我國度過了漫長的15年談判期,終于在這一光榮的歷史時刻,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WTO)。而2015年7月,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布,截止到今年,對中國的15年保護期已經結束,這意味著中國國內經濟形勢發生逆轉。首先,允許金融、證券、鋼鐵、交通等外資企業進駐中國,而且國內所有投標項目,任何國家不得干預,也無權參與,僅允許個人財團參與。其次,去除海關關稅,所有從海外進入我國的商品一律免稅放行。而早在2013年10月26日,我國上海自貿區就已正式掛牌,標志著貿易自由化在我國實驗成功。貿易自由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一項極大的利好。隨著貿易自由化的不斷推進,我國在世界經濟貿易格局中所扮演的角色愈發重要。當國人正憧憬在形勢一片大好的藍圖中時,擁有龐大資金且技術領先的企業卻轉而投到發達國家門下,與此同時,我國的環境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在腹背夾擊的困境下,我國如何在經濟格局轉變的前提下,走出適合我國國情,更為優雅的步伐,從而趕超發達國家,達到世界領先的貿易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探索。
一、我國當下的經濟形勢
前不久,中央出臺了二胎政策,結束了我國一對父母僅可生育一個孩子的計劃生育政策。二胎政策的核心在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據相關報道顯示,截止目前,我國的老齡人口已超過1.6億,并且正以每年800萬的速度遞增。尤其是今年,首次出現新就業人口低于退休人口,這表明我國正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以往我國引以為傲的人口紅利正逐漸消失,大量勞動力縮減,在嚴重缺乏勞動力的情況下,經濟力量也將逐步衰退。而二胎政策的提出,是否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還請拭目以待。
二、我國的對外貿易戰略
1978年,我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國的GDP水平較之三十多年前,翻了幾番。在實行改革開放以前,作為農業大國,人民處于食不果腹的生活之中,大面積貧窮,就業率偏低,對外出口量少,發展滯后。隨著改革開放的實行,我國逐漸加強對外貿易,鼓勵外來資本進駐我國。在此政策下,國外大批企業紛紛來我國投資辦廠,解決了我國勞動力過剩的問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對外貿易戰略提出后,我國大量商品得以出口海外,從而獲得了大量的外匯儲備。據2011年的數據顯示,我國的外匯儲備額已達到30446.74億美元,成為全球第一個外匯儲備額超過3萬億美元的國家。另外,透過對外貿易,我國在工業領域引進了國際最先進的技術,為鞏固我國的工業發展提供了保障。但同時,弊端也日益凸顯,市場經濟環境被破壞,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正逐漸向惡性競爭演變。部分專家學者就此提出了異議,我國當初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是否是明智的選擇?對此類問題,不得不引人深思。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大幅度拉低了我國的貿易壁壘,因此,我國必須轉變貿易戰略,以應對國際貿易的沖擊。
三、我國國際經濟貿易發展新思維
我國對外貿易的傳統戰略思維是出口導向型貿易,即以生產和出口勞動密集型商品為主。但就目前的經濟形勢來看,該思維過于陳舊,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了構成了巨大障礙。而依托市場競爭,采取相應戰略調整,是目前尚可執行的有效策略之一:(1)在出口導向的基礎上,重點培養國內具有競爭力的中小型企業。我國中小型企業眾多,且擁有自己的科研團隊和科學技術,創新意識高,創造能力強,發展勢頭不可小覷。政府應對以上這些中小型企業進行大力扶持,以擴大內需,提升我國經濟水平。(2)實行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目的是培養創新性人才,在傳統的教育模式下,學生淪為考試機器,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導致其在走入社會,在工作中缺乏競爭力。
四、結束語
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并在國際經濟貿易帶動下,成為了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同時,全球經濟結構也在不斷演變,經濟形勢風云變幻,市場競爭力日益增強,對我國國際經濟貿易帶來了巨大沖擊。以上,筆者從我國當前的經濟形勢以及貿易戰略做出了較為細致的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戰略調整方案,以此希望我國在未來的經濟發展中,早日成為國際市場中一面鮮艷的旗幟。
參考文獻:
[1]袁青峰,張江濤.后危機時代中國對外貿易發展戰略選擇[J].河南商業高等??茖W校學報,2010,02(01):835-836.
[2]殷越男.金融危機下中國對外貿易發展戰略思考[J].國際商務研究,2009,05(05):741-742.
篇7
關鍵詞:非政府組織 WTO 透明度 關系
一, 非政府組織對于WTO的價值和意義。
近 年來,非政府組織的興盛發展與其在國際事務上越來越多的參與是與全球化分不開的。全球化被視為是一種“國家內部政治、經濟和社會活動的外化”,①——諸如 環境污染的全球性的問題更多的需要在國際上得以解決,從而削弱了主權國家在其領土范圍內對這些活動的控制能力。對這些全球性問題的承認,帶來了更多的國際 層面上的談判與協商,這樣也就為國際非政府組織提供了更大的活動空間。
與此同時,WTO也在全球化進程中完成了對GATT的繼承,并成功的過渡為 迄今為止人類歷史上最為完整的一套世界貿易規則體系。當然,非政府組織不可能放棄WTO這個展現其能力的大舞臺。正如一位環境問題專家所指出 的:“GATT/WTO爭端解決機制是迄今為止最為常用來解決國家間有關環境問題爭端的機制”。② 因此,他們認為如果撇開了WTO就無法實現他們所要達 到的目標和利益。
可以說,非政府組織對于WTO體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非政府組織的參與有利于強化WTO的決策能力。當WTO的 機構面臨一些諸如貿易與環境等非其所長的專業知識時,從非政府組織獲取的可利用資料、信息將有利于拓寬WTO對有關問題的分析基礎,從而降低WTO決策機 構發現事實和推理分析過程中的錯誤,提高相關機構報告的質量。
其次,非政府組織是由一國或數國的公民或公民的聯合發起的并謀求某種公共利益的獨立 于國家的具有私人性質的組織。③ 可以說,非政府組織代表的是某一個或幾個地區公民(團體)的意見。在全球化的態勢下,這一公民或團體的意見已經無法通過 國家意志的形式來表達。于是,非政府組織便成為這一部分公民的代言人。而與非政府組織的聯系對于缺乏透明度的WTO來說,無疑是加強其為公眾所認知的最佳 途徑。
最后,WTO協議中的僅允許締約國方提供信息的規定無疑造成了一種形式上的壟斷。④ 如何打破成員國方提供信息的壟斷并創造競爭環境以尋求 建立最佳的政策制定機制成為WTO亟需解決的問題。非政府組織的介入提供了一種最佳方案:在WTO中,非政府組織可以扮演一個政府締約方的情報提供競爭者 的角色,這樣就能利用其在某一專業領域的智力資源優勢,發揮了非政府組織迅速發現問題并能及時做出反應的特長。從而在WTO體系內構架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 平行競爭機制,以期能更好的發揮各方面優勢、集思廣益,制定出最適宜的世界貿易政策。
二, 現行WTO制度中有關非政府組織的規定。
WTO各締約方早已認識到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意義,因此各方在達成《建立世界貿易組織 的協定》中,已經包含有關于非政府組織的內容。該協定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總理事會應做出適當安排,以便與在職責范圍上與WTO有關的各非政府組織進行 磋商與合作。”另外,在1996年6月18日,總理事會通過了《與非政府組織關系安排的指導方針》(WT/L/162)①,建立了一整套WTO與非政府組 織的關系框架。這一系列的指導方針包括:1,遵循《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第五條第二款所確立的基本原則;2,各成員方認識到非政府組織能起到增進公眾 對WTO相關活動的認知程度的作用,因而各成員方愿意提高WTO的透明度并發展同非政府組織的關系;3,為了達到更具透明度的目的,必須保證非政府組織獲 得更多有關WTO活動的信息,特別是比過去更快地取消對獲取有關這些活動的文件限制。為此,秘書處將使相關資料(包括已經取消限制的文件)在互聯網上公 布;4,WTO秘書處應積極地采用各種方式,發展同非政府組織的直接聯系;5,如果WTO各理事會或委員會的主席參加同非政府組織的討論會或其他會議,他 只應代表其本人。除非該理事會或委員會做出其他的特別決定;6,各成員方重申WTO是一個對其成員方的有關權利和義務具有法定拘束力的政府間組織。因此, 各成員方認為非政府組織不可能直接參與WTO的工作或其會議。
自1996年以來,WTO秘書處和各成員方以各種方式積極地保持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對話,而以上這些方針則起到了指導作用。WTO在發展同非政府組織的關系中進行了如下幾種嘗試:第一,允許非政府組織參加部長級會議。在通過了《與非政府組織關系安排的指導方針》后不久,WTO各成員方就非政府組織參加新加坡第一次部長級會議的程序達成了一致意見:1,非政府組織將被允許參加大會的全體會議;2,登記的非政府組織必須符合《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必須證明他們的活動與WTO的工作是由聯系的。②1996年12月的新加坡 會議是WTO歷史上第一次由非政府組織參加的主要會議。總共有159個非政府組織登記并參加了會議,其中的108個非政府組織(235名個人)代表環境、 發展、消費者、商業和農民等各方面利益。另外,設在新加坡大會會場的非政府組織中心為與會的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提供了會議場所、電腦設施和會議的官方文件 等便利措施。
第二次部長級會議于1997年在日內瓦召開,這次會議共有128個非政府組織(362名個人)。在為期三天的會議期間,非政府組織除 了參加非正式的工作會議外,還參加了由秘書處主持的日常簡報會——這是第二次部長級會議的一個特色,并被非政府組織視為一個WTO保證其透明度的真正 的信號。③多哈部長級會議期間,WTO秘書處安排了非政府組織的活動計劃。這些計劃將由感興趣的成員方和非政府組織代表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其中 正在考慮的有非政府組織參加一些活動包括:1,日常非政府組織簡報會。秘書處會為已經登記的非政府組織舉行一天一次或兩次的有關大會會議進程的工作簡報發 布會。這些簡報會將由一些想同非政府組織交流的成員方的部長或官員來主持;2,特定問題的非政府組織簡報會。有關一些特定問題的簡報也將由總干事或秘 書處官員集中向登記的非政府組織。相關問題的確定取決于大會的主持國和非政府組織的興趣所在;3,由秘書處組織的討論會。WTO秘書處將就非政府組織 感興趣的問題組織討論會。這些討論會將在非政府組織中心舉行,同時面向所有多哈會議的與會者開放。①第二,為非政府組織舉行討論會。自1996年 以來,秘書處為非政府組織安排了許多討論會。這些討論會往往針對一些有關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切身利益的特定問題,如其中的三個討論會 是關于貿易和環境問題、一個關于貿易和發展問題等等。這就反映了WTO認識到了市民社會作為一個實體,其本身的權利應受到重視。另一方面,這些討論會在一 個非正式的場合為非政府組織提供了一個同WTO成員方的代表討論相關特定問題的機會。
第三,同非政府組織保持日常聯系。WTO秘書處每天都會從全世界收到大量的非政府組織的詢問信函。同時,WTO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會定期與非政府組織的代表舉行會議——這些會議既是獨立的,也是作為秘書處組織非政府組織參加WTO活動的一部分。
第 四,一些新的舉措。在1998年7月的總理事會上,總干事通知各成員方,秘書處將采取一些新的步驟來增進同市民社會的對話。這些步驟有:從1998年秋開 始,WTO秘書處將為非政府組織提供日常工作簡報;在WTO官方網站上增加有關非政府組織的相關內容。另外,秘書處還會將其每月收到的由非政府組織提交的 論文的目錄匯編成冊并散發給各成員方。②
篇8
關鍵詞:票據市場 票據經紀人 票據業務 金融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3-189-03
1694年蘇格蘭銀行的成立標志著現代金融業的開始,銀行“信用功能”的發現使得金融能量被高倍放大,信用給金融業帶來顛覆性的革命。信用革命催生了金融業的蓬勃發展,信用與工業、商業的密切結合極大地推動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財富的創造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驚人速度,為資本主義社會帶來了極大的繁榮。至今銀行信用仍是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圍繞著“信用功能”數百年來金融產品層出不窮,以適應社會經濟和金融業務的發展。伴隨著金融業務的發展形形的社會人成為金融職業人,票據經紀人就是金融業發展的歷史產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經濟的地位得到確認,大步邁進的市場經濟步伐已經接近國際水準。經濟的發展推動著金融業的發展,金融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市場經濟全面開放,金融作為服務行業之一,已經置身于開放的國際市場,在國際化的金融競爭中我國的金融界面臨著重大機遇和嚴峻挑戰。
一、市場經濟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不斷推進
我國改革開放政策極大地推動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增長出現了持續的高速度,伴隨高速增長的經濟,我國的金融市場迅速發展,業務量成倍增加。改革之初,支撐金融市場運轉主要靠四大國有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為進一步確立我國市場經濟的地位,更好地參與國際市場貿易經濟的交流和競爭,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第143個成員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我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的同時,世界經濟也必將融入我國市場。在世界貿易組織“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市場準入”宗旨下,我國的經濟市場全面開放。
我國金融業由于受政策性因素的限定,長期處于國家壟斷的地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金融作為服務業成為最早開放的領域之一,隨著外資銀行、外資金融公司介入我國金融市場,我國單一的金融格局開始被打破,外資金融業務直接影響和撼動著我國的金融市場。為適應國際金融市場,不斷提升我國金融業的競爭力,我國的金融改革的步伐不斷邁進,四大國有銀行先后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成為上市公司;多種體制的股份制銀行得以組建,地方銀行、各種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筍遍布,這些金融體產生正逐步改變著我國的金融格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民營企業成為發展最快的經濟實體,在市場經濟的海洋中,民營經濟不斷發展、不斷優化,逐步壯大。民營財富在經濟發展中不斷積累,這部分快速增長的財富早已滿足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需求,以“滾雪球”的方式成“幾何”速度增長為巨額財富,這些長期存放的資金需要有好的投資方向。
1.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必然對金融市場的需求增加,而有效金融資源的配置傾向大型國有企業、壟斷行業、利潤高增長行業,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日益突出,資金供求關系的長期矛盾,必然催生民間資本借貸。資金供給和需求間的長期不平衡,為民間資金找到增值、保值的好出路。
2.近年來金融業高利潤也直接影響著民間財富的投向。許多民間資本不愿意在實體經濟中投入,主要因為實體經濟的資本受到投資風險、競爭壓力、利潤回報低、資本周轉期長等因素的影響,民間資金不愿成為股東資本。而金融資本較高的回報,使得民間資本更看好金融業,更愿意將民間資本介入到金融資本,且多年來一直在努力著作這方面的探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資本已經進入許多的行業,并得到認可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但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尚受到政策性的限定,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業務一直游走在政策的邊緣,民間資本有著成為金融資本的強烈愿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對民間資本介入金融業指明了方向。“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指示精神,意味著金融執業的政策的降低,金融許可的條件將進一步放寬,多元經濟體具有參與金融執業的條件。
參與金融業務將成為民營企業家最具有誘惑的投資沖動,民間資本成為金融資本將得以實現。民營銀行、民營金融機構將作為更具活力新生力量融入金融體系。票據經紀人作為民營資本的一部分參與金融業務,在開放的金融市場是完全可以實現的。票據經紀人在多元化的金融市場占據一席之地,以其單一的金融品種,專營的業務服務金融市場,在金融市場中起著拾遺補缺的作用。
二、金融市場多元化格局形成,投融資渠道多樣
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多元化格局已經基本上形成,但以國有經濟為主導的金融機構仍然占據著金融市場的絕對份額,金融市場仍然處于國家相對壟斷的地位。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金融行業的壟斷地位正在逐步挖解,民營資本將多渠道滲透金融市場,多元經濟體的市場份額一定會有大幅的提升。
現階段在外資銀行、外資金融機構不斷向我國金融市場滲透的同時各地不斷出現的投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基金公司、典當行等都在經營貨幣業務參與金融行業,這意味著過去由央行控制的金融市場準入權開始松動,民營資本邁向金融市場的門檻在不斷地降低。由民間資本發起的民營銀行的成立將標志著民間資產參與金融市場地位的確立,這支新型的金融大軍,以其高效的管理手段,靈活的營運機制在金融市場必將掀起大浪、開創新的局面。隨著民營銀行、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壯大,金融市場多元化格局必然形成。
四、金融自由化與金融風險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速度加快,但金融改革的步伐明顯遲緩的多,利率市場化以及金融體系自由化的改革模式早已提出,但金融穩定的理念一直影響著金融改革的步伐,漸進式的金融改革理論,緩慢地推動著金融改革的進程。利率市場化標志著我國開始向金融體系自由化的邁步。
金融自由化也稱“金融深化”,是“金融抑制”的對稱。金融自由化理論主張改革金融制度,改革政府對金融的過度干預,放松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限制,增強國內的籌資功能以改變對外資的過度依賴,放松對利率和匯率的管制使之市場化,從而使利率能反映資金供求,匯率能反映外匯供求,促進國內儲蓄率的提高,最終達到抑制通貨膨脹,刺激經濟增長的目的。
簡單地講金融自由化是一個國家的金融部門運行從主要由政府管制轉變為由市場力量決定的過渡。金融自由化包括價格的自由化、業務經營自由化、資金流動自由化、利率自由化、銀行自由化、金融市場自由化等。
金融自由化利與弊在理論界一直有爭論,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促進了金融業發展,增強了金融市場競爭力,提高了市場效率,推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加大了金融界自身的風險,加劇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發的危機促使經濟衰退,進而引起“多米諾”效應,形成經濟危機。金融自由化的二重性特征,早已引起各國金融界的高度重視。
金融自由化的收益大于風險是理論界的共識,在世界經濟全球化作用下,金融自由化已經成為必須選擇的道路。由于金融自由化的明顯弊端,各國在推進金融自由化的進程中多采取審慎的態度,穩步推進。
金融體系改革成敗直接影響社會的經濟增長、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金融自由化決不可理想化,金融體系改革存在的利弊交織,直接影響著金融體系改革的快速推進。決策選擇只能是利大于弊,減低其脆弱的一面;增大其收益的一面。必須用積極的、科學的、審慎的態度充分論證每一項具體措施的利弊,權衡利害,完善有效的監管。采取有力的防范風險手段,確保金融體系改革有序推進。金融自由化才能達到增加金融市場的競爭性,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目的。因此,我國金融自由化進程將會有一個比較長的過程。
由于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穩步推進,金融自由化的實現必將經歷一個緩慢過程。現階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政策不會取消,不斷深化的金融體系改革將逐步降低金融業進入的政策,部分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將開始進入金融界,但民間資本自由的進入金融業有待金融自由化的實現。
總而言之,由于金融執業政策的存在,票據經紀人的市場地位就不能確定;從業資格不具備,決定著票據經紀人業務經營的違規。票據經紀人長期游走在制度的邊緣,活躍著票據市場,迫切期待票據經紀人制度的推行。
票據經紀人制度的推行有待政策的降低。
參考文獻:
[1] 金融自由化.中國城鄉金融報,2008.4.8
[2] 朱建瀅(導師:沈軍)金融自由化對中國上市公司融資約束的影響研究.暨南大學碩士論文,2010.5
篇9
【論文摘要】綠色貿易壁壘是當今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新動向,是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國際貿易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程度的影響。文章在探討綠色貿易壁壘的相關概念的基礎上,系統地闡述了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發展趨勢,詳細論述了它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在此基礎上,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上提出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建議。
一、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等整個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這無疑會給廣大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及出口帶來很大的障礙。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兩點:一是綠色壁壘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各國采取的法規、政策與措施;二是綠色壁壘的性質,即以保護生態環境或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而采取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一種形式。如果進口國是以保護生態、人身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進步為動機,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則被可稱之為善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應提倡和遵守的。如果進口國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目的在于利用其擁有的技術優勢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一種貿易壁壘措施,筆者認為這就是惡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目前綠色壁壘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①強制性技術水平標準。發達國家依賴其科技和環境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將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拒之門外。②環境措施。由于我國出口的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保因素的影響較大,加之我國企業的環境意識不強,使我國越來越多的出口產品受發達地國家環保法規的影響。③認證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認證外,發達國家還有各國的實驗認證以及某個行業的認證,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壓力越來越大。④綠色包裝和標簽制度。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
發達國家為維護其長期以來在經濟和資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經濟和科技方面的優越地位,設置環境壁壘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從而影響國際競爭,限制貿易自由;另一方面將被污染的廢棄有害物品和污染型產業越境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造成對發展中國家生態資源的大肆掠奪和破壞,加劇全球環境惡化的同時,進一步削弱了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1、影響我國的出口市場。目前中國主要貿易伙伴有美國、日本、歐盟、韓國、東南亞以及中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與他們的貿易額占中國進出口總額的85%以上。而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由于我國長期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出口產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標準。如果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環境標準,并通過世界貿易組織將貿易與環保緊密掛鉤,這將使我國的外貿出口市場面臨縮小的可能,對我國的外貿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
2、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貨物征收綠色關稅和反補貼稅,將使我國出口產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喪失競爭優勢。此外,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到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使用乃至報廢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測。這樣,我國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將大幅增加,使產品的出口成本大為增加,進而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也使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下降。3、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引發貿易摩擦。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由此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當前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像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一類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他們的環保水平和環境標準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國存在的差距也在趨于協調一致。
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和建議
1、依據原則,積極抗辯。我國在面對無理的綠色貿易壁壘時,應沉著應戰、據理力爭。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采取雙邊磋商、談判解決。
2、加強國際合作。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在國際事務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每一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把綠色貿易思想作為開展國際、國內貿易的一個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4、大力推行環境標準制度和環境認證制度。ISO14000體系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關于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該體系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負責起草制定。
5、嚴禁國外污染產品和產業流入我國。發達國家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正將污染產品和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加強對進口產業的環境監測。
【參考文獻】
[1]李培良.中美綠色壁壘的法律比較[J].對外經貿實務,2004,(5).
[2]李樹.技術性貿易壁壘下我國政府的行為選擇[J].經濟問題探索,2004,(2).
篇10
陳繼勇教授從事教學、科研工作28年來,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已指導畢業碩士研究生70多名,博士研究生30多名。陳繼勇教授研究視野開闊, 多年來銳意進取、筆耕不輟,在美國經濟、國際投資、國際貿易等研究領域碩果累累。他先后主持并完成國內外各級科研課題20多項,在《經濟研究》、《管理世界》、《求是》、《世界經濟》等刊物上發表文章200多篇。其研究成果先后30多次獲國家級、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獎。
研究領域。2000年以來,主持并完成主要研究課題10余項,主要包括: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美國‘雙赤字’與世界經濟失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互利共贏對外經濟開放戰略研究”;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知識溢出對中國外商直接投資地區非均衡增長的影響途徑與數量測度”;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基金重大項目“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經濟的影響:經驗總結、前景展望及對策研究”;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博士點項目“美國新經濟及其經濟周期研究”等。先后公開出版《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發展趨勢與我國對策研究》、《國際直接投資的新發展與外商對華直接投資研究》、《美國新經濟與經濟周期研究》等專著,在《經濟研究》、《管理世界》、《求是》、《世界經濟》等經濟學重要期刊上發表研究論文30余篇。
獲獎情況。研究成果多次獲國家級、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獎。如2001、2003、2007、2009年先后四次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 2003年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優秀成果三等獎;2003、2005年兩次獲武漢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榮譽獎;2006年獲教育部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2008年獲商務部“擴大對外開放與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征文三等獎;2009年獲湖北省發展研究獎一等獎和武漢市第十一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