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0 0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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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考核內容與教學內容脫節
教學效果欠佳“基礎”課的考核內容,是指考核主要覆蓋的知識面和基本理論??己藘热莶粌H僅應當以教材的七個章節(2013年修訂版)、三個部分(思想部分、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為中心,還應當對教材所涉及的相關理論知識進行拓展。理論的掌握,離不開對社會現實和社會發展的深入思考,也離不開對中外哲學、社會學、心理學、法學、倫理學等學科的探索。以往“基礎”課考核的內容主要圍繞教材展開,學生甚至能在書上找到標準的答案。這樣容易使教師能夠針對自己的興趣點對教學內容做出“多變”的處理,或增添無用的信息,或刪減重要的理論,產生考核內容與教學內容脫節的現象??己藘热菖c教學內容不能有機結合起來,“考”的和“教”的相互脫離,直接導致教師既沒有完善、補充自身知識結構的動力,學生也喪失了學習的興趣,有的學生甚至不用聽課最后也能考核合格,這樣就難以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2.考核主體單一
考核過程的主觀性較強考核主體是在考核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個人和單位,考核主體決定著考核的內容、指標、結果等全過程。目前,大多數高校的“基礎”課考核都以任課教師為考核主體,以學生為考核對象。通常情況下,學生的學習考核沒有其他考核主體的介入,既無其他教師和單位的參評,更不允許學生互評。任課教師“大權獨攬”,決定著學生最終的考核結果。由于考核主體單一,考核過程中的主觀性就在所難免。有的教師會根據與學生的親疏關系決定著對學生評價的高低,特別是在“平時成績”部分,教師可能對學生隨意做出加分或減分的決定??己酥黧w不受監督,考核結果就會有失公允,這樣的考核結果學生難以認同,反而會增加學生的對立情緒,失去對學習的信心。
3.考核方式以終結性書面考試為主
忽視了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對學生的“基礎”課考核通常是以書面考試為主,書面考核成績的權重往往占總成績的60%以上,有的院校高達70%。教師偏向于測試學生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但是都僅僅局限于“紙上談兵”,學生對諸多問題的論證缺乏現實的體驗和相關數據的論證,發表的觀點沒有說服力,考核結果并不反映學生的真實思想道德水平,思想道德品質欠佳的學生也可能在書面考試中分數遙遙領先。“基礎”課教學效果的體現,不但需要學生從理論認知上給予確認,還需要考察學生在具體社會實踐中的行為能力。盡管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側重于理論知識的講授和掌握,但是學生道德水平是否得到提升,法律意識是否有所增強,這都離不開社會實踐的檢驗,只有在具體的社會場境和動態的活動過程中,他人才能對學生運用道德觀、法治理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忽視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的“基礎”課考核不能完全實現教學目的。
4.期終筆試中的主觀題不能提升學生的思維能力
在“05方案”實施以前,許多高校對“基礎”課的考核側重于考查學生對書本知識點的掌握程度,判斷題、選擇題等客觀性題型占據大量分值?!?5方案”實施以后,大多數高校對考核方式進行改革,偏向于對學生進行理論與現實相結合的能力測試,主觀性題型增多,有的甚至不再使用客觀題。但是,主觀性題型的增多并非意味著學生對知識運用能力的增強。由于許多主觀題龐大而籠統,學生在思考時不知從何入手,不知從哪個角度作答,最后回答的內容要么僵化、呆板,沒有邏輯性和創造性,要么沒有理論深度、十分膚淺,導致學生的理論素養與思維能力都無法得以提升。
二、構建“基礎”課教學的“立體動態式”考核模式
教學考核是推進教學過程,實現教學目的的重要環節,必須借鑒國內外的教育理論,結合我國“基礎”課的具體教學實際,構建一套既便于操作,又科學合理的“立體動態式”考核模式,以促進教師“教”和學生“學”的有效性和能動性。
1.橫向:以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問題為考核
內容教師要明確“基礎”課的教學目的是幫助培養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法律素養。教學考核的內容必須圍繞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方面展開。其一,在政治問題中,突出考查學生對黨、國家、民族、社會、集體、個人等關系的認識及相互之間矛盾沖突的解決。其二,在思想問題中,要涉及人生目的、理想、價值、態度等內容的澄清與梳理。其三,在道德問題中,要弄清楚有關社會領域、職業領域、家庭領域中各種規范的內涵和意義,對自律、他律、利益、犧牲等要有深刻理解。其四,在法律問題中,要涉及如法治、權威、權利、義務、責任等內容的剖析。其五,在心理問題中,要關注大學生在人際、情緒、意志、社會適應等方面遇到的難題。需要指出的是,考核要著重于“問題”導向,以“問題”帶“理論”,理論為問題服務,理論的學習最終是要解決現實問題。教師不應局限于教材,只要能解決現實困難和社會難題的理論和內容,就可以納入考核的涵蓋范圍。這樣,在全方位的“基礎”課教學考核內容的指引下,教師和學生都會激發起積極性和緊迫感,主動閱讀大量文獻,對教材中與課堂外涵蓋的知識進行廣泛的了解和研究,努力針對五個方面涉及的現實問題做出合理、科學、完整的闡釋。
2.縱向:以思維能力與行動能力的動態轉化為考核
標準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基礎”課的考核都應當以思維能力與行動能力的動態轉化為標準。對所有學生的評價,既要看他是否有應用理論思考、解決現實問題的思維能力,還要看他是否具有在生活實踐中采取正確行為的行動能力。如果高水平的思維能力與極強的行動能力能相互轉化、相互促進,那么學生“基礎”課程的學習就達到了教育所期待的目標,應獲得較高的評價。其一,思維能力的提高:靜態的評價標準。思維能力,是指學生對各種社會現象和社會關系進行認知、判斷、價值取舍和選擇的思維活動能力。思維能力直接指導行為的踐行,體現學生思想道德水平的發展,它是體現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素養的重要標準?!盎A”課對學生思維能力的考核應當集中體現在教學中對課堂提問的分析上,體現在對課程論文的論證上,還應體現在對期終筆試關于主觀性問題的闡述中。教師對問題的設計要做到符合科學規律和形式邏輯,慎用單一、籠統的提問方式。如:針對摔倒的老人無人攙扶的社會現象,不能簡單地問“同學們的看法是什么?”,應當就現象產生的諸多原因、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個人的價值取向等分別進行提問,讓學生剖析社會規范、明晰善惡判斷并果斷進行價值取舍。問題的設計一定要詳細、具有指導性,要啟發學生做“抽絲剝繭”式的論證和環環相扣的推演,利用綜合性學科知識作為解題的“工具”和“鑰匙”,使學生對問題的論證具有說服力和創造力。經過對問題的深入思考和回答,學生的思維能力得以體現,理論水平的高低一目了然。學生通過這樣的考核過程所得到的評價公平合理,教師削減了主觀性判斷,使學生更能信服。其二,行動能力的增強:動態的評價標準。行動能力主要是指學生在生活中踐行理論認知的能力,它是學生思想道德品質的最終體現,道德思維能力的提高也需要通過行動能力的增強來具體證明。思維水平高、論證問題能力強,并不代表在學習生活中可以果斷踐行。個體在真實的社會生活中踐行高尚的道德行為難度巨大,需要克服利益的誘惑、自身不強的意志力,還需要承受外部環境帶來的各種壓力,要在深刻的認知下,飽滿的情感中,在堅定信念的支撐下才能表現為“利他”。因此,對學生在行動能力方面的考核必須成為“基礎”課的重要考核部分,對學生行動能力是否增強的評價也必然成為考核的重要標準。教師除了設計課堂考核、論文考核和期終卷面考核等形式外,必須設計學生在社會調研、社區服務、公益活動等實踐考核方式,以學生在實踐行為中的記錄、照片、影像資料為依據,發現學生在實踐中的積極性如何?是否是真情實感?行動的有效性和持續性怎樣?在動態的行為中對學生進行評定。
3.空間上:以“走向社會”與“回到課堂”為考核方式
為了避免考核的單一性和主觀性,增強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觀性,考核的場地、主體都要有選擇地增加。其一,走向社會:接受他人的評價。由于學生在社會生活中的知行轉化能力必須作為考核的關鍵標準,那么對學生思想道德整體狀況的評價就無法僅僅以課堂表現和書面成績作為依據,還要參照課堂之外的真實行動狀態,才能得到全面客觀的結論。教師可以用以下方式鼓勵學生參與社會生活和道德實踐,接受社會和他人的評價。參與社區服務。讓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進入社區進行服務,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專業技術服務、調節家庭糾紛、優化環境衛生、提供空巢家庭的家政服務等。讓學生在無私奉獻中體會人生的價值和道德的深刻內涵??梢詤⑴c社會公益活動。讓學生深入到社會更為廣泛的機構和組織中,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關懷??梢宰尳邮芊盏膫€人和單位對學生的行動表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就學生服務的次數、態度、質量等進行評分,切實考查認知與行為的一致性和道德行為的長期性,讓社會和他人的評價成為學生整體思想道德考核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二,回到學校:接受同學和老師的評價。在增加社會考核主體,讓學生接受社會評價的基礎上,還要讓學生回到學校,接受同學和其他學科任課教師的評價。首先,接受同學的評價。同學們之間在學習和生活中相互了解,對對方的思想道德品質有客觀公正的評價。既可以對對方的平時表現進行評價,也可以選出代表,對學生在社會實踐中的行為進行評價。其次,其他任課教師的評價。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學生不但接觸到“基礎”課教師和同學,其他任課教師,特別是輔導員對他們思想道德狀況也有認識,他們的評價也將作為“基礎”課考核結論的重要依據??己酥黧w增多,考核方式發生變化,學生的思想和行為都會表現得更全面、具體,對不同學生不同層次的思想品德狀態了解更為全面,這不但使考核結果可信度更高,還讓學生對考評結果的認同度增強,并對認識自我品德方面的不足進行反省和改善。
4.時間上:以學期分段滾動測評為考核過程
篇2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變革、社會結構調整、利益需求多樣化等新形勢的發展,大學生思想活動的選擇性、多樣性以及差異性明顯增強,這對政治理論教師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設高素質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師資隊伍,是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提升育人質量的首要因素。
1.1加強師德建設教師的言行舉止會直接作用于學生的內心世界,對學生的思想品行及人格發展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蘇霍姆林斯基說:“如果你想成為學生愛戴的老師,那你就要努力做到使你的學生不斷地在你身上有所發現?!笔紫龋盎A”課教師要加強學習,敢于創新。加強教師師德建設的必要途徑是加強自身的學習。自覺行動的前提是正確的理性認識,教師師德的建設離不開科學的理論學習。古人云:“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其中的“學、問、思、辨”,講的就是通過學習與思考,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離開了科學發展觀的理論指導,教師師德必然會迷失方向。其次,教師要強化責任意識,樹立科學的育人觀,通過教育、宣傳、討論等多種形式,弘揚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惡丑的道德風尚,激發投身教育事業的熱情,增強歷史使命感和時代責任感。再次,教師要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注意總結經驗。認為:“人們只有在改造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苯處熤挥性趯嵺`中才能認清是非曲直、善惡美丑,才能認識到加強師德建設的重要性。最后,要建立由愛崗敬業、政治素養、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等內容組成的師德評價體系,以使師德建設目標和師德建設內容更為具體化,形成師德目標的導向機制。
1.2提升教師的業務水平“基礎”課教師需要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不斷掌握學科發展的新知識、新動態、新成果,優化知識結構,拓寬教學思路。一堂好的“基礎”課的標準應該是教育內容思想性強、理論聯系實踐、內容鮮活、入腦入心,所以教師還要深入實踐,摸清學生的思想脈絡及走向,使“基礎”課教學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以提高課程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1.3提高教師的科研能力隨著信息傳媒的發展,各種意識形態、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通過圖文、聲像等直接生動的方式快速地呈現在學生面前,特別是高校已經成為西方勢力與我國激烈爭奪人才的重要戰場,高校學生不可避免地受到這些信息的沖擊和震蕩。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基礎課教師要深入分析研究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規律,針對新變化、新挑戰,不斷提高科學研究能力,在較深的層次上破解學生思想中的困惑問題,以應對日益復雜的思想意識形態領域提出的挑戰。
2以學生為本
進行科學的教學設計要提高“基礎”課的教學質量,任課教師要在課前、課中以及“授后服務”各環節做到系統規劃,精心設計。
2.1課前教師要積極做好準備課前要做到認真鉆研教材和課程標準,掌握教材的內在邏輯,了解授課對象的情況,以便于合理組織課堂教學。同時,教師要對教材進行“再開發”,在尊重教材的基礎上,善于挖掘教材之外的教學資源。這就要求教師做到堅持學習,掌握當下的時政信息,了解最新的關于大學生的思想動態。
2.2課堂教學中,教師要科學設計好“精彩第一課”以精彩第一節課為起點對理想、人生觀、愛國、道德、法制觀等每一專題的內容都要精確把握,合理安排課堂教學環節,貼近學生思想實際,貼近學生遇到的現實問題。如講授人生觀部分,教師布置學生完成以反映人生態度、價值觀為內容的角色扮演活動,一組學生反映積極向上的人生觀,一組學生反映錯誤的人生觀,通過表演、討論,表達關于人生觀的認知,在角色扮演的基礎上,教師進行理論講解,這樣更能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提高學生主動參與教學活動的積極性,增強學生主動學習的意識、能力和創造力。教育理念只有根植于課堂教學實踐的土壤中,才能具有鮮活的生命力,所以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圍繞學生成長的需要,激勵學生自身成長的主觀能動性,以達到課堂教學的預期效果。
2.3強化課程“授后服務”與課堂教學的結合,更好地完成育人目標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培養是循序漸進的動態過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實現的,授課教師對學生思想品德的引導和教育不能只局限在課堂上,而是需要通過延長教學環節,借助課程后續服務才能更好地提高“基礎”課教學質量,實現課程的育人目標。具體做法是:第一,堅持教學反思,“基礎”課“授后服務”應以教學反思為起點,通過教師對課堂教學的實踐與感悟,反思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以批判的眼光反觀自己及學生的思想、情感、態度和行為等因素,教師通過重新審視自己的教育教學策略,形成新的后續育人方案。第二,進行課外活動的定位指導,“基礎”課教師要參與指導學生課后的實踐活動,將課外實踐指導與課堂教學有機融合,及時解決學生在成長成才過程中遇到的思想困惑。例如,通過新生入學教育為學生進行思想導航;指導學生課外讀書活動,倡導學生終生與有意義的書籍為伴;通過積極向上的學生社團活動,傳遞先進思想及社會正能量;通過考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增強學生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這些實踐活動將對青年學生產生長期的、綜合的、潛移默化的影響,能夠取得較好的育人效果。
3創新教學方法
實現教學方法和手段的多樣化教學法屬于社會歷史范疇,它會隨著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及教育對象的變化不斷更新和調整。努力探索適合“基礎”課程特點的教學方法,對于實現“基礎”課教學目標,完成課程教學任務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3.1多種教學方法的并用與結合教師要營造以學生為主體的、民主的學習氛圍,就需要采用多種教學方法并進行有機的結合。特別在課程改革實踐中,“基礎”課教師更應該大膽嘗試,充分體現新課改理念。要積極嘗試案例討論教學、頭腦風暴、角色扮演、參觀、調研、實踐匯報等多種教學形式的取舍與融合,以提升教學的實效性。如案例教學,特別是為學生所熟知的、貼近學生的案例更具有生動性和啟發性,對學生會產生直接有效的觸動,教學中運用典型案例,是理論聯系實踐的有效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教學法是設計學習情境,讓學生在課堂上真正動起來。鑒于法律部分的內容比較枯燥抽象,可以通過設計消費爭議、勞動合同糾紛、違反職業規范、法庭訴訟等場景,由學生扮演相關的角色,教師通過模擬場景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讓學生切身體會到法律的權威,增強法律意識。案例法、角色扮演法可以同時結合運用,用角色扮演使案例得以具體呈現。
3.2突出實踐教學法的應用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學生真懂、真信才能走進他們的內心世界,參觀、調研教學法可以使學生通過自己的觀察和思考,真實地將所學理論融入實際生活,在了解現實的同時進行自我教育。如在學習“繼承愛國傳統弘揚民族精神”這一內容時,可先組織學生參觀紀念館、博物館等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同時,開展社會調查,將學生分成小組,利用節假日深入企業、社區,完成調研任務。實踐活動結束后,召開實踐教學匯報會,讓同學們通過小品、詩歌以及PPT圖文并茂的演講等多種方式呈現自己的參觀、調研體會,并撰寫分析報告。實踐證明,突出實踐教學有利于加深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對課程內容產生情感共鳴,有利于“基礎”課教學質量的提高。
3.3在教學手段上,教師要注重教學手段的創新以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較為傳統,手段單一。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新的傳播方式的涌現,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尤其是多媒體技術的廣泛運用,為教師創新教學手段提供了可能,也為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提供了基礎條件。為此,教師要熟練掌握現代教育技術,根據不同教學內容精心制作多媒體教學課件,不斷擴充課堂信息容量,廣泛收集社會熱點及焦點事件的視頻材料,建立電子信息庫,組建學生微信朋友圈,增強課堂教學的直觀性,通過視、聽、說等綜合途徑,使學生受到全方位的思想教育與啟迪。
篇3
高校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是幫助大學生樹立人生觀和價值的觀的教學。但是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都只是理論教學為主,沒有進行深入的實踐教育環節,填鴨式的教育使學生在課堂當中產生比較嚴重的煩躁情緒。
(一)教學內容的單一性。高校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是作為理論研究的重點教材,是在吸收最新的科研成果上的一門重點難點課程。以往的思想道德教育在教學內容上都是局限于道德領域上的灌輸,課程的教學模式也是采取填鴨式的教育方式,使得思想道德教育課程脫離了實際,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中沒有沒有顯示的依托是脫離實踐的教育,使得學生們在實踐中遇到問題不懂得學與致用,造成學生道德觀念的模糊性,不能及時對道德現象進行及時的判斷,從而到學生們會表現出一系列的道德問題。因此在以往教學內容上更加需要進一步的改進,建立、健全與當代大學生實際身心相結合的教學內容,提高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成果性。
(二)專題教學不突出。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課是圍繞大學生的價值觀、人生觀、進行的教學活動,對大學生人生觀的培養起著關鍵的作用,但是目前許多高校的思想道德以法律修養這門課程專題教育不突出,學生學習目標不明確,教學理念模糊,對培養大學生的正確的人生觀存在一定的難點。
二、完善高校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的途徑
(一)教學內容因與時俱進。高校思想政治與法律基礎的教學內容應該根據時代的發展不斷更新教學內容,達到教學內容與時代進步相統一,現有的的教學內容大多是理論教學的知識,實踐教學環節的課程比較缺乏,學生的積極性比較散漫,課堂上學習的效果到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中,要把社會的熱點問題融入到課程中,針對社會的的熱點難點進行詳細的討論和分析,引導大學生學會分析社會存在的問題。教學內容可以將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加入其中,讓大學生更好的了解中國傳統的文化。同時也要關注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一直是熱門的課題,隨著社會經濟的速發展,大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在高校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過程
(二)優化教學手段。在科技快速的發展過程中高校的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應該運用高科技手段,互聯網技術結合課本的相關知識收集相關的視頻、圖片等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形成一定的政治觀,建立起鮮明的政治觀念和政治情感,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學會、掌握基本知識,讓學生學活,用活的理論知識應用大眾媒體中,提高學生的內容學習的信息量,促進學生的思想健康教育。傳統的教學手段,課堂上單向給學生灌輸知識,學生被動的接受,這種教學方式學生沒能形成很好教學實踐效果。改變教學手段,使學生達成相應的教學目標,要讓學生在思想上和行為上都能完成一定的教學目標。
(三)提高教師技能。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人與人的交流的工作,而不是機械交流,沒有感情的教育是無法讓人信服的。針對學生存在的實際問題要進行解釋根據學生的特點去解決學生實際存在的問題。高校的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課程,對教師的教學技能要求很高,提高教師的教學技能就是提高教師在授課過程中的方式方法。教師要借鑒國外高?!八枷胝巍苯虒W的成果的經驗,根據學生的實踐情況,確定教學目標,積極的引導學生投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程教學。
三、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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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0年起,我校進行了教學方法的全面改革,在教學過程中推行“行動導向法”,實施“項目教學”。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也進行了項目教學的系統化改革。實施的過程中,我們發現由于學生存在智力、興趣愛好、前期知識儲備等方面的個體化差異,以統一的教學項目和評價標準去應對所有的學生,勢必會造成部分學生學有余力而部分學生達不到教學目標的情況。根據馬斯洛的人本主義心理學:人在滿足吃飽穿暖等低層次的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need)和安全需要(Safetyneed)之后,就會產生被尊重的需要(Esteemneed)和自我實現的需要(Self-actualizationneed)等方面的高層次需要。如果學生能順利地完成課程所要求的教學項目,就會獲得“高峰體驗”而帶來的心理滿足感,追求這種體驗的行為動機,可以推動課程的學習。相反如果不能完成課程的項目任務,會使學生產生挫敗感,導致對課程的厭煩感,教學效果不能保證。為實現良好的教學效果,最大限度地激發學生的學習潛能,有必要根據不同層次的學生,設計與其能力相匹配的項目任務,使得所有的學生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產生主動學習的心理動力。
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分層教學的實施
(一)分層的方式課程開始的時候,我們對所有的學生一視同仁,采取無差別的方式,教學項目任務。根據學生完成任務的情況,把學生按甲、乙、丙、丁四個層次分組。在這個基礎上,對于不同層次的學生不同的項目任務,確保學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教師根據學生的發展情況動態地調整教學項目的難度,乙組的學生經過努力可以升到甲組。甲組的學生不能勝任該組的項目任務,也可以調入乙組。
(二)統一授課和分層輔導相結合在現有的教學條件下,為了保證授課的效率,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采用集中式的班級授課模式開展。面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教師講授的內容和授課的方式是一致的。為了兼顧不同層次學生的接受程度,我們采取“統一授課,分層輔導”的方式。對于接受程度比較好的甲組和乙組的學生,強調“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中心,教師幫助點撥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丙組和丁組的學生則以“幫助”為主,重在帶領學生學習。目的在于引領學生在各自的“最近發展區”發展,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心理需求,調動學生的非智力心理因素的積極作用。
(三)關注學生的自尊,避免分層教學的負面效應分層教學的目的在于激發不同層次學生的習潛能,使不同層次的學生獲得適合自身的發展。然而,給學生進行分層,難免會給學生貼上“三六九”等的標簽。尺度把握得不好,會給處于低層次的學生帶來心理陰影,對學習產生負面的影響。這就要求授課教師對“分層”的操作進行藝術化的處理,在分層的過程中,弱化“層”的概念,強調“分”的原則。
(四)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的評價方式為了配合“項目教學”的實施,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采用了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1967年美國哲學家斯克里芬(M.Scriven)首先提出了過程性評價(formativeassessment)的概念。隨后,過程性評價被美國教育家盧姆(B.S.Bloom)應用于教育實踐中。過程性評價將評價對象過去的表現跟現在相比較,或者把被評價的個體的有關側面進行相互的比較,從而得到評價的結論。這種評價方式的主要特點在于能及時、客觀地反映學生學習中的情況,評價更為真實、客觀。另外,在教學過程中,及時地將評價的結果反饋給學生,可以使學生全面地了解到自己階段性的學習效果,促使學生積極地進行反思和總結,端正學習的態度,調整學習的方法和心態,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雖然過程性評價有著終結性評價無法比擬的優點,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教師工作量大,不同教師對評價標準的把握主觀性大等缺點。相比之下,終結性評價具有評價效率高,客觀性強等方面的優點。在教學課時有限的情況下,可以作為過程性評價的補充評價方式。
三、分層教學的實施效果和存在的問題
篇5
關鍵詞:轉喻;轉喻式翻譯理論;法律文本翻譯
中圖分類號:H059
文獻標志碼: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6.17
隨著認知語言學的迅猛發展,學界開始討論其與翻譯學之間的關系。Shreve和Angelone[1]出版了《翻譯與認知》,標志著認知翻譯學逐步形成。譚業升曾從認知語言學的角度探討了創造性翻譯研究的幾個核心問題,對認知翻譯學學科體系的構建做了有意義的探索[2]。王寅曾提倡從認知語言學視角建構翻譯理論的思路,提出“認知翻譯觀”和“認知翻譯研究”的新興邊緣學科[3-4]。在認知翻譯學框架下,一般認為,翻譯與轉喻之間是相輔相成的。翻譯的本質是轉喻性的,是源語言與譯入語之間的一種語言轉換。Tymoczko曾提出“翻譯轉喻學”(metonymics of translation)和“翻譯轉喻”(metonymy of translation)等術語,并認為,翻譯的轉喻性主要體現在翻譯的聯系/創造(connection/creation)功能以及翻譯的局部性(partiality)這兩個方面[5]41-57。
作為一種特殊的語篇類型,法律文本的翻譯也離不開這種語言之間的轉換。法律文本具有正式性、嚴謹性、專業性、規范性等特點,法律翻譯必須把握這種文體特征,使譯文映現源語言的“味道”。對法律翻譯作出開拓性貢獻的當屬克羅地亞法律翻譯學者Susan arcˇevic'。國內近十年法律翻譯的興盛與這位學者是分不開的。國內學者研究法律翻譯的視角比較多樣化,包括譯者的創造性(黃巍[6])、法律交流原則(杜金榜[7])、翻譯策略(張法連[8]、劉法公[9]、穆可娟[10])、語用視角(張新紅、姜琳琳[11],馬莉[12],韓健[13])、文化美學(王同軍[14])等??v觀研究現狀,學界基于認知角度對法律翻譯的探討著墨較少,鮮見認知轉喻對翻譯的研究路徑。本文將在轉喻式翻譯理論的基礎上,探討其對法律翻譯的指導作用,試圖探索基于轉喻式翻譯理論的法律翻譯策略。
一、轉喻式翻譯理論
涉及認知轉喻與翻譯研究之間的關系,一般認為主要體現在對比喻性語言的翻譯上。從傳統修辭學角度看,這種語言現象的翻譯很少,因為轉喻只不過是一種修辭格。從認知語言學視角看,這種語言現象俯拾皆是,因為轉喻是人類認知世界的一種工具,在語言中無處不在。本文中的轉喻式翻譯理論(a metonymic theory of translation)把轉喻視作后者。
英、漢語的詞匯大多具有交集特征,意義僅部分等同,這就是造成“部分代整體、部分代部分、整體代部分”轉喻機制的認知基礎[4]20。Denroche進一步強化了翻譯的轉喻性本質,提出了轉喻式翻譯理論[15-16]。他將比喻性語言看作翻譯可行性的基本對象,但它并不主要關注比喻性,而是重點關注源語文本與譯文初稿、譯文初稿與譯文終稿之間緊密相關的意義轉換。這種理論可為翻譯研究提供一種新范式。依據這種理論,轉喻處理在翻譯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不同語言之間以及同一語言的不同變體之間的轉喻關系使翻譯成為可能。翻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語際遷移階段(從源語文本到譯文初稿),二是語內修正階段(從譯文初稿到譯文終稿)。這兩個階段具體包括:理解源語文本意義,對比源語與譯入語,作出由轉喻框架激活的詞匯選擇,修改譯文初稿直至預期。翻譯即是通過轉喻關系處理這個過程。從源語文本到譯文初稿充滿了模糊性與不確定性,而從譯文初稿到譯文終稿中某些句子的轉換其實就是轉喻轉換。再到譯文終稿中所做的詞句微調,其旨在關注語篇連貫,也是轉喻處理在發揮作用。
同樣在2015年,常年關注隱喻能力的伯明翰大學教授Jeannette Littlemore在其新著《轉喻――語言、思維與交際背后的“縮影”》中也談及了轉喻與翻譯的關系,為轉喻式翻譯理論做了有益補充[17]。她指出,譯者在將源語文本譯成譯入語文本時可能會涉及轉喻表達的選擇,因此有必要將這些轉喻表達按照恰當的翻譯策略譯出。在國內,盧衛中曾專門研究了轉喻的翻譯策略,并指出,轉喻的翻譯可采取“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譯入語特有喻體翻譯”、“源語喻體+喻標”、“源語喻體+注解”和“源語喻體的舍棄”等策略[18]。
簡而言之,轉喻式翻譯理論認為,可以從轉喻的視角界定翻譯。具體來講,包括微觀與宏觀兩個方面,前者指具體轉喻表達的翻譯,其翻譯策略要視語境而定,采取“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的翻譯策略;后者意指源語與譯入語之間的關系本質上講是轉喻的,譯文初稿與譯文終稿之間的關系也是轉喻的,這是轉喻式翻譯理論的宏觀把控與指導原則。
二、轉喻式翻譯理論對法律文本翻譯的指導作用
(一)轉喻式翻譯理論指導法律文本翻譯的可行性
從微觀上講,鑒于法律文本在社會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法律語言莊重、嚴肅等特征,在法律文本翻譯中,譯入語對源語的忠實性、一致性方面要高于其他類型的文本翻譯。但是,過度強調法律翻譯的忠實性與一致性勢必會招致法律翻譯過度直譯之嫌。法律翻譯譯者一直在忠實于語言與忠實于法律內涵之間搖擺。盡管如此,鑒于英、漢兩種法律語言的不同特征,進行雙語轉換時難免存在詞匯在形式與意義上的部分等同,這即體現了部分與整體之間的轉喻機制。因此,從微觀上講,轉喻式翻譯理論對法律文本翻譯有指導作用。
從宏觀上講,盡管法律翻譯所體現的主觀能動性相對較小,無須進行過多轉換,法律翻譯畢竟也是兩種語言之間的轉換,其中包括典型的句型轉換。正如Susan arcˇevic'所說,法律翻譯就是語言轉換與法律轉換同步進行的活動[19]。依據轉喻式翻譯理論,從源語到譯入語以及從源語法律到譯入語法律的這兩種轉換背后的認知機制即是轉喻運作。這里的轉喻即是發生在同一理想化認知模型內的源語與譯入語之間的認知操作,也包括發生在同一法律框架下源語法律體系的法律法規與譯入語法律體系的法律法規之間的認知操作。正是由于轉喻機制的潛在指導作用,促使譯者在法律翻譯過程中靈活把握法律翻譯策略,合理運用符合譯入語規范的句型,實現兩種法律在語法、功能等層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從宏觀上講,轉喻式翻譯理論對法律翻譯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譯文:業主特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總價,或支付合同規定的其他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工程中缺陷的報酬。
源語中的“therein”是一個簡化形式,代指“in the Works”。所以譯文將其譯為“工程中”,這種翻譯方式體現了整體形式代部分形式的轉喻關系,實現了譯入語中法律語言的規范化。
例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譯文:The Law of the PRC on 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s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expand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technological exchang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ermits foreign companies, enterprises, other economic entities or individual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foreign parties) to incorporate themselve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to equity joint ventures with Chinese companies, enterprises or other economic entit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hinese parties) on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and subject to authorization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上例中,針對同一個“中國”,漢語法律中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譯者將第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譯作“PRC”,將第二、三個譯作“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這種譯法體現了語言的多樣化特征,“PRC”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部分形式代整體形式的關系。同時,依據“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的策略,“PRC”的譯法屬于部分地直譯,未能充分體現漢語法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嚴,可進行合理的轉喻轉換,并調整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漢兩種語言的不對等性是體現轉喻式翻譯思路的重要依據,法律語言中也存在這種不對等性。正是因為這種不對等性造成了源語與譯入語詞匯之間存在部分代整體或整體代部分的轉喻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多采用“譯入語對應喻體”的翻譯策略。
例5:各成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中,應避免對任何國家的或政治獨立進行威脅或訴諸武力,應避免采用任何與聯合國宗旨不一致的其他方式。
譯文: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Purposes of the United States.
上例中,源語中的“成員國”與譯入語中的“Members”構成一種形式上的詞匯缺失現象。一般來講,“成員國”譯作“member states”或者“member countries”,而譯文則將其處理為“Members”,這種譯法既符合譯入語的表達習慣,也切合了法律語言的簡潔性,更重要的是體現了部分形式代整體形式的轉喻關系。
2.法律文本中句型的轉喻翻譯策略解析
英漢兩種語言的不對等性不僅體現在詞匯層面,也體現在句型方面,這種不對等性正是轉喻式翻譯理論的重要依據。漢語法律文本中的句型不能與英語法律文本中的句型完全對等,只有通過有效的轉喻轉換,才能達到法律文本翻譯的標準。
第一,首尾互換的轉喻轉換。
為使譯文符合譯入語的表達規范,在必要情況下,需要調整源語的語序,進行必要的轉喻轉換。
例6: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2, the General Assembly may recommend measures for the peaceful adjustment of any situation, regardless of origin, which it deems likely to impair the general welfare or friendly relations among nations, including situations resulting from a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Charter setting forth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譯文:對于聯合國大會認為可能損害公共利益或影響國家間友好關系的任何局勢,包括因違背本確定的聯合國宗旨和原則而造成的局勢,無論什么原因,聯合國大會可以提出和平調解的建議,但不得違背第12條的規定。
英文的語序講究突出主題,把重要的信息放在句首,如原文中的“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2”,而在譯入語中,則將其放在句末,這符合漢語的表達習慣。該例中的語序轉喻轉換較好地體現了轉喻式翻譯理論的宏觀指導作用。
例7:為規范公司付款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譯文1: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payments,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譯文2: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payments in the company.
譯文2的語序轉換實現了譯入語的通順與連貫。
第二,句中成分的轉喻轉換。法律文本中的句型互換不僅包括首尾互換,還體現在句子中的成分轉換,這種轉換既體現了法律語言的文體特征,也符合法律文本翻譯的指導原則。
例8: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應盡先在中國購買,也可由合營企業自籌外匯,直接在國際市場上購買。(摘自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譯文1:An equity joint venture should put the purchase of the required raw and semi-purchased materials, fuels, auxiliary equipment, etc. from Chinese resources in the first place, and may also raise its own foreign exchange funds to buy those directly from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譯文2:In its purchase of required raw and semi-processed materials, fuels, auxiliary equipment, etc., an equity joint venture shall give first priority to Chinese sources, but may also acquire them directly from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with its own foreign exchange funds.
法律語言的艱澀難懂,多“歸功”于其包含的大量生僻少見的法律術語與復雜冗長的語法結構,沒有一定法律常識的讀者往往會望而卻步。按照翻譯的基本原則,法律語言在句法上應表現為結構簡單、表意清晰。依據轉喻式翻譯理論,譯者應時常提醒自己及時對第一稿的用詞與句型進行合理的轉喻轉換,化繁為簡,化散為整,以確保譯文簡潔易讀的翻譯效果。上例中,譯文1是翻譯初稿,全句使用了“put ”與“raise”兩個并列謂語動詞,突顯了“盡先”與“籌”的動作,突顯前者符合漢語法律試圖表達的意思,而突顯后者則有點“喧賓奪主”的意味。另外,“put”的賓語過長,有點臃腫。相比而言,譯文2進行了一定的轉喻轉換,將這個賓語的位置轉換到句首位置,并將“籌”的工作置后,轉換為方式狀語的做法既突出了源語主題,又符合英文表達習慣。這樣的轉喻轉換保持了源語法律的“本色”,又恰當地實現了語言的簡潔,進而構建了譯入語的連貫性。
三、結束語
法律文本是識別度較高的一種特殊文體,因此法律翻譯譯者需要同時具備較強的雙語轉換與法律轉換的能力。法律翻譯的開展需要多種翻譯理論及策略的有效支持,本文中的轉喻式翻譯理論便是其中之一。研究表明,在轉喻式翻譯理論的指導下,針對源語法律文本與譯入語法律文本中的詞匯意義或形式的缺失,應當按照“譯入語對應喻體”翻譯策略進行翻譯;針對雙語法律文本中的句型,則需要根據語境進行必要的轉喻轉換,以保證源語法律文本與譯入語法律文本的“本色”。當然,轉喻式翻譯理論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理論,其對翻譯的指導作用還需進一步細化。本文旨在拋磚引玉,希望引起學界對此理論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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