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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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設立專門機構,建立科學的社會保險組織架構
社保中心的成立結束了社保業務由各人事勞資科社保崗辦理的分散化格局,建立了完整的社保經辦機構組織架構:(1)在中心機關設置了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保險保障科、基金財務科、綜合辦公室五個業務、職能科室。各科室之間明確了各自職責權限,形成各司其職、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2)按照油田不同區域設立8個保險所,作為社保中心派駐各礦區的業務經辦機構。(3)為了便于橫向、縱向的溝通和制約,制定了組織結構圖、業務流程圖、崗(職)位職責說明書和權限指引手冊等內部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明確了組織架構及權責分配,以便全員正確履行職責。
(二)完善職業道德價值觀制度,強化組織文化體系建立和管理
始終把轉變工作作風、加強服務理念建設、提高服務質量作為構建組織文化的核心:(1)加強了窗口服務制度建設。社保中心先后制定了“首問責任制”、“承諾服務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服務管理制度。(2)規范了行業服務標準。統一著裝上崗,規范窗口服務用語,規范了來人接待程序和辦事流程。(3)持續地開展了“改善窗口服務,提升服務質量”的主題活動,號召員工“創群眾滿意崗位、創服務先進單位、創優質服務品牌”。這些措施的實施打造了具有社保行業特色的組織文化,引導和規范了員工行為。
(三)完善人員配置、加強業務培訓、健全監督考核體系
從各參保單位人事勞資科、退管部門、財務崗位員工中選聘了具有多年工作經驗、的人員充實到了社保中心的相應崗位。每年都對員工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業務技能、職業道德、服務禮儀、廉政建設、保密承諾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健全內部監督考核,建立了窗口服務滿意度考核辦法,采取定期不定期檢查與群眾監督員監督相結合的方法,督促員工提高服務質量。建立了嚴格的獎懲制度,及時講評考核、及時兌現結果。
二、業務運行控制方面
(一)完善業務流程,規范基礎數據
本著規范、健全、集中、統一的原則完善了各項業務流程:(1)按照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和法規,規范各項業務處理和稽核監督等業務環節的操作流程;(2)辦理社會保險各項業務時嚴格審核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時進行登記備案;(3)規范數據,統一接口;(4)妥善保管檔案資料。
(二)嚴控工作質量標準,加大復核力度
制定了社保業務“零積壓”、工作質量“零差錯”的工作質量目標,加強了復核工作力度。加強了對社保中心、保險所現有數據庫系統的維護,持續完善和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定期不定期地與上級職能部門、各參保單位人事勞資部門、離退休管理部門進行數據核對,以及時發現問題、防范風險。
(三)加強對外來資料的審核,避免外部風險轉變成內部業務操作風險
科學使用抽樣監管、分類監管和網絡監管等手段對數額較大的、易出問題的業務及外來單據進行抽查或實地調查。例如,對異地參保人員,定期打電話核實其生存情況;對于大額或有疑點的住院藥費單據定期與定點醫院通過網絡核對、或實地核實其真實性。對于故意利用虛假住院藥費發票套取社?;鸬膮⒈H藛T,及時進行批評、進行法制教育。
三、基金財務控制方面
(一)依法建賬,集中核算,嚴密控制,??顚S?/p>
建立了中油6.0賬務系統,在中心范圍內實現了一級集中核算,按區域開設8個銀行支出專戶,保證社會保險業務的有序運行。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分險種開設收入和支出賬戶。按照不同險種分賬核算,落實專款專用規定,各險種之間、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資金互不占用。定期檢查,做到規范基金管理,保證資金安全運行。
(二)明確崗位責任,完善授權審批制度
明確崗位責任,建立合理的責任分離制度,加強資金流轉不得由一人辦理業務的全過程。更正會計記錄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并附有詳細的記錄。財務收支審批實行分級授權,未經授權不得越權越崗代辦。
(三)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賬務核對,加強社保業務內部稽查監督
對不同賬務定期核對,充分發揮內部稽核功能;對各綜合保險所采取日?;撕蛯m棛z查相結合的方法,保證賬戶資金余額與賬面數額一致;年度抽專人對各綜合保險所的財務收支進行專項稽查,嚴格內部稽核和監督,確?;疬\行安全規范。
四、信息系統控制方面
(一)統一操作軟件,利用技術手段規范業務
使用統一的業務操作軟件,嚴格按照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的標準規范業務系統、建設數據庫。制定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確了業務操作人員和系統維護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手段規范業務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操作過程的人為因素。
(二)建立健全數據管理權限制度
明確數據操作必須依據有效憑證,必須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加強對信息系統數據的監控。通過計算機修改業務系統數據,必須履行分級審批制度。中心與業務操作人員簽定保密承諾書,各操作人員需對各自運行的數據安全性負責。
(三)完善信息文檔管理,確保數據安全
篇2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信息不對稱
1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行為的現狀
社會保險基金欺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過程中,實施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行為。我們可以從社會保險基金欺詐現象所涉及的各方責任主體來理解。
到2006年底,全國共有30個省成立了省級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逐步加強基金監督工作,基金管理進一步規范。但是,當前擠占挪用社?;?,冒領、騙取社會保險金的問題仍非常突出。
1999年以前發生的23.47億元違規資金,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問題;2000年以后發生的47.88億元違規資金,多數屬于管理不規范問題,甚至包括違法犯罪。凡是涉及社?;鸫蟀傅幕旧隙际桥c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有關。2006年8月,上海查出了建國以來最大規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件,該案中違規挪用的社?;疬B本帶息共計37億元。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華又爆發數億社保資金被挪用的大案。據新華社報道,在1986年至1997年間,全國有上百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動用。至2005年底,還有10億元沒有回收入賬。國家審計署對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三項社?;穑B老、醫療、失業)的審計結果中,發現違規問題的金額達71億元。
一邊是數以億計的資金被違規挪用、流失,一邊是我國社會保險中所出現的養老保險“空帳”、醫療保險費用支出龐大等問題,這些都將嚴重影響社會保險基金的使命——保證勞動者基本生活水平。所以我們現在不得不對社會保險基金中的欺詐現象進行深入研究,造成社?;鹌墼p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體制不暢、經費短缺、管理不善、打擊不力等,在這里就僅從其最根本的理論源頭來進行分析。
2關于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行為的理論分析
社會保險基金欺詐現象出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監管不力,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理論基礎——信息不對稱理論可以用來解釋此現象。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市場交易的各方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等,買賣雙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較多的相關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另一方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欺詐才有產生的可能性。首先是對于參保企業來說,擁有本企業用工的數量、工資水平、工人被辭退和平均時間長短和比例等完全信息。企業為了減少生產成本,會發生不如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而社會保險經辦結構由于人力、物力、財力的限制,無法完全準確獲取參保企業的內部信息,只能根據企業提供的信息進行保險,致使參保企業有隱瞞用工人數、工資水平等信息的動機。
社會保險的購買者(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委托人(社會保險機構)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能存在道德風險。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管理人員會有動機進行、欺詐、挪用、侵吞社會保險基金以中飽私囊,或者用虛假的財務狀況隱瞞營運中社會保險基金的貶值、損失與風險。
在社會保險基金發放過程中,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可能去完全調查清楚每個投保人的真實情況,以及條件變動下個人的現況;個人在利益的驅使下,也可能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隱瞞真實情況、騙領保險金。
3建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機制
3.1建立多方共同監督制度
通過對理論的分析,看到欺詐現象的產生除了個人道德上的主觀因素之外,信息溝通的不完全是其產生的客觀原因,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全方位的監督制度。
行政部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規范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基金風險,但是要把經管權和監督權分離開來,否則這樣的制約將會是失效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事務要由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只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行使行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除了行政監督之外還要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建立一個包括政府專家、企業界代表、財政部門、參保職工代表、工會代表、社區代表等參加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理事會。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內部也要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進行嚴懲;內部工作人員之間也要互相加強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3.2利用現代科技協助反欺詐管理
全國的社會保險信息網絡系統存在著相互協調性差、數據不能共享,各地分散管理的缺點,參保人員在流動時信息不能及時傳遞,讓騙保存在了可能性。要運用現代科技去優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把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部門與勞動部門、地方稅務部門、服務部門等用網絡聯合起來,實現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數據的統一和共享。比如說為了杜絕騙取養老保險的行為,可以利用現有的高科技指紋識別設備,建立定期指紋比對制度。將所轄離退休人員的指紋全部采集,每年向退休職工發放指紋采集卡,然后進行比對,確認無誤后繼續為其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這項科技在一些市區中已經被采納了,并被證明反欺詐的效果顯著。
3.3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稽查的力度
針對一些企業隱瞞職工的真實情況,少繳漏繳保險費的,可以發揮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作用,深入到企業內部對職工的工資、人數等基本情況進行拉網式大檢查。社保經辦機構也可以委托會計事務所對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對人為瞞報職工繳費基數的要重新補繳養老保險費,規范參保單位申報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
3.4加強反欺詐立法
我們要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社?;鸸芾砼c運營辦法,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加強對社?;鸬谋O管,逐步實現對社?;鸬谋V蹬c增值,有效遏制社?;鸨环欠ㄅ灿玫默F象。依法進行社會保險執法監察,強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做到應保盡保,從根本上防止企業不參保,杜絕用人單位漏報參保人數,少報繳費基數,遏制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各地要按照國家的法律,積極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增強《勞動法》可操作性。并對欺詐社會保險基金的現象進行嚴懲,實行舉報獎勵等措施。對有欺詐行為但未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可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一定的罰款;對拒不繳納罰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文獻
[1]郭士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
篇3
[論文摘要]當前,社會保險征繳擴面正在全國范圍內不斷深入開展,國家對此高度重視并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社會保險征繳擴面工作遇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社會弱勢群體比重過大、地方政府部門之間缺乏協調與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亟待加強,以及社會保險擴面缺乏宣傳力度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阻礙了社保擴面工作的有效開展。筆者認為,社會保險擴面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必須與相關社會問題通盤考慮才能取得突破。
社會保險擴面工作,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和下崗失業人員等社會弱勢群體的不斷增多,社保擴面的難度不斷加大。分析擴面難點,研究解決辦法是當前乃至今后推進社保事業發展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參保擴面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城鎮居民中弱勢群體比重過大,參保繳費存在一定困難。近幾年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城鄉就業一體化的快速推進,人員在企業之間、地區之間、城市之間流動加速,勞動力供需矛盾、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就業再就業及社會保障工作正面臨著巨大壓力。主要表現在:(1)國家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大量企業關、停、并、轉,下崗職工群體不斷擴大,再就業問題尤其是4050人員的再就業問題短時間內難以得到根本解決。(2)城鎮新成長的勞動力就業安置難度越來越大,一是城鎮未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由于不愿從事服務性行業工作,造成大量沉淀。二是隨著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形勢不容樂觀。(3)農村大量閑置勞動力進城務工,進一步加劇了勞動力的供求矛盾。(4)城鎮居民中老、弱、病、殘、幼等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保障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尤其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這一問題更加嚴重。
(二)部分地區地方政府對社保擴面缺乏支持力度,未能有效地組織和協調所屬各部門共同抓好社保擴面工作。(1)有的地方政府認為社保擴面會破壞當地的招商引資環境,會限制民營經濟的發展,與地方官員的政績也關系不大,因此在思想上存在著等、靠、要的觀念。(2)社保擴面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在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的情況下,僅憑社會保障部門獨力支撐很難取得較大進展。
(三)經辦機構能力建設亟待加強。目前各地經辦機構普遍存在著設備落后、人員短缺、規章制度不健全的問題,而且基層鄉鎮、街道社會保障平臺建設仍處于初始階段,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的問題十分突出。經辦機構能力的欠缺給群眾參保帶來不便的同時也相應地推遲了社保擴面的進度。
(四)勞動監察執法及社保擴面宣傳缺乏力度。主要表現在:(1)企業(尤其是個體、私營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部分業主為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在這部分企業中,隨意拖欠和壓低工資、超時加班、任意辭退員工現象比較普遍,這不但使勞動監察部門處罰缺乏法律依據,也給勞動者社會保險的參加和接續帶來了困難。(2)勞動者缺乏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維權意識差,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敢據理力爭,也不敢向有關部門舉報以維護自身權益。(3)我國社保事業起步較晚,群眾缺乏對社會保險政策的了解,對社保擴面對自己帶來的利好以及對社會和諧穩定所發揮的重大意義知之不多,有的甚至把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混為一談,認為社會保險擴面是以營利為目的推銷的保險產品,思想上存在著抵觸情緒。
二、破解社保擴面難題的幾點建議
(一)把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促進經濟加快發展問題與做好社保擴面工作緊密結合起來。(1)就業問題是民生治本,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就業再就業問題作為“民心工程”、“和諧工程”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努力拓寬就業渠道,挖掘就業崗位,解決好百姓的穿衣吃飯問題,讓他們獲得穩定的經濟來源,促使百姓由被動參保向主動參保的轉變,真正實現百姓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傷有所治,這才是從根本上破解社保擴面難題的最佳途徑。(2)社保擴面的根本出路在于擴大就業,擴大就業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經濟發展。發展是硬道理,各級地方政府務必千方百計地抓好地方經濟建設,不斷壯大公共財政實力,為民眾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更多的財力支撐,切實減輕群眾的經濟負擔,提高群眾的參予熱情。
(二)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社保擴面工作取得實效。(1)實行領導包保責任制,建立由主管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的領導責任體制。主管領導要親自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及時解決社保擴面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組建工作小組,強化目標責任制,做到責任到崗,任務到人,確保按時完成社保擴面的階段性目標。(2)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財政部門要籌措和運用好社保補貼基金,確保補貼基金及時、足額到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加大對企業(特別是非工企業)的監察力度,規范其用工行為,對故意逃避參保及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等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其他相關部門要在立項、審批、統計、征費、年檢、以及考核評比等各個環節對企業參保情況進行嚴格把關,全面推進社保擴面工作取得新進展。
(三)切實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1)各地要在深入全面領會國家社會保障政策的基礎上,通過調查研究,制定出臺符合本地實際的社會保險參保擴面操作辦法和實施細則,促使社保經辦業務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2)加快社會保障平臺建設,一是加大基層社保經辦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業務素質。二是加快網絡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辦事效率。通過社會保障平臺,把經辦機構的觸角延伸至各鄉鎮、街道,為群眾辦理參保提供方便條件。(3)切實提高經辦機構(尤其是基層經辦機構)的服務質量。一是通過組織基層經辦人員以上門走訪、入戶調查、預約服務等多種形式,開辟群眾(特別是老人、殘障人士)參保的“綠色通道”,方便群眾參保。二是對已經參保繳費的企業和個人實行跟蹤服務,隨時解決他們在參保繳費、享受待遇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熱情的態度和周到的服務贏得企業及廣大群眾對社保擴面工作的支持。
(四)搞好宣傳教育,為社保擴面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1)要發揮好各派、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委等社會團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地宣傳社會保險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參加社保對國家、企業及職工的重要意義,提高百姓對社會保險的認知度和參保積極性。(2)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法人及企業勞資人員的宣教和培訓力度,使其不但了解和掌握社保方面的政策法規,而且充分認識到非法用工的危害性,消除其對社會保險存在的誤解,避免逃避參保以及其他侵害員工合法權益情況的發生。
篇4
[關鍵詞]社會保險商業保險
一、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
1.共性
(1)兩者都是分攤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同以概率論與大數法則作為制定費率的數理基礎,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2)兩者同屬于社會保障機制,具有穩定器的作用。(3)兩者都是處理風險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作用。
2.區別
(1)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僅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商業保險則根據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層次的保障來實現他們的需求。(2)經營機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或指定的機構經營,具有行政性和壟斷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是在市場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行為,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3)繳費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的保費由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由國家負總責;商業保險的保費由投保人負擔,保費中包括公司的營業和管理費用;(4)業務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是對人的保障;商業保險不僅保障人而且還保障財產與相關利益的損失,就是對人的保障也具有選擇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條件的人。
3.互補
從雙方的關系看,兩者具備了互補的基礎。
(1)社會保險對商業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保障具備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企業或個人,而社會保險對保險標的不具有選擇性。被商業保險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過社會保險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有些勞動者收入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們只有通過參加商業保險保障其養老、疾病、意外、財產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商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兩者存在聯系,社會保險的改革就會對商業保險的發展產生影響。
1.有利影響
(1)社會保險理論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個人也要繳費,強調權利義務對等,使受益與個人繳費相關。在效率優先原則的指導下,鼓勵勞動者通過合法途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質量,這樣人們將不滿足于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轉向保障更高的商業保險品種。
(2)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我國實行三支柱的保障體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導,企業實行的企業補充保險;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個人儲蓄保險。其中企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的基金,可以委托社會保險部門管理,也可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這就給商業保險的發展注入了大量資金,而個人儲蓄保險更是商業保險的一塊大市場。
2.不利影響
(1)社會保險拓展方面。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由國企向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條件下,由于社會保險滿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對商業保險的需求也就減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對商業保險的替代作用就越大。兩者客觀上形成了“基本”和“補充”的競爭關系。
(2)企業效益方面。我國企業普遍效益較差,許多企業無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更無力舉辦企業補充保險,也就談不上將保險基金投保商業保險,并提供發展資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業開辦了補充保險,也由于政府和勞動部門關系密切等原因,將這部分保險基金交給社會保險部門經營,保險公司在競爭中還處于劣勢。
三、商業保險的發展方向
1.企業補充保險領域
商業保險要積極參與這一領域。各企業購買保險公司的團體年金或醫療保險后,保險公司要為企業提供方案設計、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發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2.個人儲蓄保險領域
在傳統的生存、死亡、兩全、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從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和適應人們理財多元化的需要出發,積極開拓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或家庭綜合保障計劃。另外,發展分紅、儲蓄、返還相結合的家庭財產保險,讓財產保險更多地融入社會保障體系。
3.健康保險領域
國務院規定,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的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這就為商業保險提供了機會,公司應根據不同的需求,開辦形式多樣、方便客戶選擇的新型健康保險,如手術保險、住院保險、大病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等,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要。
篇5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取;(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由于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儲蓄”,當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據合同的規定按期交納保費,以維持保單的有效性,直至保單期滿為止。這樣,投保人便能有計劃地把資金積累起來,養成有規律儲蓄的好習慣。到約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時,才能按時領取養老保險金,或在退保時得到現金價值。由于退保損失大,所以人們一般都不愿退保,這樣就迫使人們“存”一筆錢在人壽保險公司,做到細水長流,源源不斷,保其一生。這不僅解決了自我儲蓄養老不主動、不自覺,隨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決了銀行儲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為經不起物質的誘惑,令儲蓄養老計劃半途而廢的問題;還可以為愈來愈老齡化的社會和獨生子女后代減輕負擔,使老了的自己依舊擁有尊嚴。
綜上所述可見,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參考文獻:
[1]孫國棟。充分發揮現代保險功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N].北京:金融時報,2005-2-21.
篇6
1.設立了健全的社會保險體系,但是管理不完善。大部分鐵路企業都為自已的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設立有社保處或社保中心等管理部門,部分險種還有自己的經辦中心,配備有專兼職管理人員。效益好的企業還設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為本企業全體在冊人員參保。但是有些企業只有最基本的管理制度,沒有實施細則和考核措施,導致部分單位存在不及時繳納社?;鸬那闆r。也有漏交和少交現象。有些基層單位多險種合并由一人管理,或者兼職兼崗來管理,這些人員往往崗位不固定,又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險管理專業知識,工作任務繁多,管理不細致,基礎工作不扎實。從而導致企業社會保險管理水平不高、社會保險作用發揮不明顯。
2.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基礎薄弱。社會保險檔案在社會保險各項工作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參保職工今后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時的有效依據,直接關系到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墒菍ι鐣kU的認識是一個不斷提高的過程。前期的管理中考慮不周,沒有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制度,對檔案管理的內容、格式、標準、年限及交接均沒有明確規定,只是通過實踐摸索,不斷總結積累,邊做邊改,造成檔案材料管理良莠不齊,流于形式,基本由管理者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決定。這給職工查詢和了解自己社會保險繳費、變更、待遇支付信息帶來極大的不便,引起部分職工思想上有情緒,影響鐵路的安全生產,完全不適應鐵路社會保險事業日益發展的需要。
3.社保政策宣傳渠道少。社保政策均通過企業內部文件形式公布,文件的傳閱范圍很小。又由于鐵路企業點多線長,班制繁多,居住分散,工作流動性大,所以不具備集中學習文件的條件,有些重要的文件,會采取記名傳達的方式,但是鐵路企業上班時間有嚴格的工作規范,下班時間要求你回家休息,班組多利用班前會議傳達文件,時間有限,匆匆而過,職工多半記不住,沒印象,好政策用不上。
二、加強鐵路社保管理的幾項措施
1.重視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體制。積極爭取各級領導對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視與支持,加大對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投入,本著對職工負責、對企業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工作規范。設立獨立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和經辦中心,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制定完整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規范,要求各單位嚴格遵守社會保險法律義務,按規定及時足額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基金。管好用好職工的“養老錢”、“救命錢”,使他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失有所保,傷有所療,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失業、工傷、患病時的基本生活沒有太大的影響,同時也降低企業自身的風險。
2.加強社保系統隊伍建設,提高業務經辦能力。社保工作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事關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如職工買房,子女就學等均需社保證明,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直接享受待遇。應配備一支全面掌握社保管理知識,具有良好的專業工作經驗,精通信息化管理手段,實施人性化服務管理的高素質專業人員。每年定期加強業務知識培訓和學習,逐步更新知識,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研究和探討,及時發現并解決好問題,做到愛心獻職工、熱心講政策,關心在細處,服務有誠心。
3.重視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根據鐵路社會保險工作的特點和管理機制,制定適合鐵路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特點的業務規范和管理辦法。特別是社會保險檔案的歸檔范圍、保管期限的劃分和整理要詳細規定,嚴格統一。由于社會保險檔案的價值特征是以憑證價值,維護個人權益為主,其保管期限宜劃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積極探索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信息化,實現電子檔案管理。于每年年底將本年度參保單位、參保個人、繳費、支付、變更、清算等業務數據文件,刻錄到光盤上,形成本年度電子檔案,進行歸檔。職工調轉及主管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變更時,應借鑒職工人事檔案管理辦法,進行職工個人社會保險檔案的登記轉遞工作,單位社會保險檔案的移交工作。徹底改變社會保險檔案資料遺失,管理無序狀態。
篇7
在國內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的實踐過程中,無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影響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的因素,這些因素的存在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需要引起各大有關部門的重視。
1.有關部門工作落實不到位社會保險
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復雜的工程,其所涉及的單位眾多,包括:民政、教育、老齡、人計、人社、發改、建管、衛生、財政、地稅等多個部門單位。這些部門單位之中,有些單位對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的性質缺乏認識,重視力度不足,在開展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的工作過程中配合度不高,缺乏整體意識,亟需進一步對各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磨合,落實各部分單位的工作職責。
2.財務管理力量薄弱社會保險
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隊伍是否強大,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財務管理質量和水平。然而,從目前情況看來,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力量相對薄弱。一方面是對相關管理人員教育不到位。有的財務管理干部雖然積累了豐富經驗和熟練的技能,但是由于恪守成規,拘泥于傳統的思路與模式,不善于改革創新、與時俱進,而且知識結構跟不上時代財務管理發展潮流;而有些管理職員工作積極性低下,職業熱情不足;年齡較大的財務管理干部與年輕員工出現“管理代溝”,管理觀念不統一不協調。另一方面是人員組成結構不合理。目前許多財務工作人員素質層次分明,知識文化水平差距大,職員組成建構不科學。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知識更新得越來越快,很多財務管理人員的知識架構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
二、加強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的可行性策略
為了全面推進社會保險養老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要從財務管理建設出發,形成良好的管理局面。
1.賦予參保人選擇財務管理人的權力
參加社會保險養老的職工群眾如果具備了選擇財務管理人的權利,也就代表著參保人擁有了對其所擁有的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權和監管權。如果參保人需要進行基金交易和轉讓,其可以通過辦理相關合法手續后,對其所擁有的個人賬戶資金進行合法的交易和轉讓。以這種合法的交易和轉讓為賬戶基金流通渠道,能有效保障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由效率最高的財務管理者管理,進而實現提高財務管理質量的目的。
2.加強財務管理保障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機制
陳舊,管理能力不強,是目前國內資本市場在開展財務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最普遍問題。因此,必須要不斷深化財務管理機制與運行機制改革創新,用新體制新機制強化財務管理,加強管理保障,提高管理質量。一方面要革新管理體制,建立激勵機制,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成效。在保證符合資本市場的發展實際基礎上,建立科學的管理標準,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把崗位職責及崗位工作任務結合起來,把相應的工作責任落實到負責人身上,做到事事都有相應的人跟進,規范財務工作流程,形成統一的財務管理系統。另一方面,要有效利用資本市場資源,堅持革新理念,積極探索有利于開展財務資金管理工作的模式,以全面促進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
3.完善私營競爭型財務管理模式的內部治理結構
在開展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的實踐過程中,為了確保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除了要加大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監管力度,還應設立托管人和獨立托管制度。托管人和獨立托管制度的設立,在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的財務管理人和參保人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為參保人基金財產的安全運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證。同時,由于社會保險養老個人賬戶資金所具備的特殊性質,國家也應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對托管人進行監督和約束,以保證托管人的真實可靠性。
三、結語
篇8
《社會保險法》第1條規定了立法目的,按法條敘述順序分解來說:一是規范社會保險關系;二是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三是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四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渡鐣kU法》是權利保障法,公民個人是具體的保障對象即最終的權利主體,因此,無論是從法理、邏輯關系、因果關系,還是從社會現實和發展的需要看,第二點理所當然是核心目的。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乃至一國法律體系)的出發點和歸宿,表征該法的價值取向。與立法目的相對應,就是手段或方法了。手段為目的服務,目的與手段應當相適應。在法律領域,立法目的是“良法”與“惡法”標志。凡保護民眾,有利于社會進步的法是“良法”;反之是“惡法”。當然事物并不完全是由極端對立的兩方構成的,其中或有“中間地帶”。在“良法”與“惡法”之間,還存在著雖然“目的”良好但效果不佳,或“目的”雖不“惡”但也未必“良”的法,權且稱之為“欠佳之法”或“待完善之法”。法治是“良法”之治?!渡鐣kU法》的目的無疑是良好的、進步的,但它的效果并不佳,因此,還不能稱之為“良法”,可稱之為“待完善之法”。所謂“不佳”及“待完善”,表現為該法的一些重要條款沒有切實體現目的,又突出地表現在有關職工社會保險方面。因此“完善”的關鍵,是解決好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方面的問題,從而使該法成為“良法”。
二、現行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職工的參保登記、繳費權保護不力
《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維護參保人利益是從“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開始的,即參保本身就是公民的權利。參保是公民個人參保,首先需登記,繼而繳費,養老保險計入個人賬戶。但該法似乎并未將“個人參?!弊鳛槭滓h節,而是側重于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如第57條、58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申請單位社保登記和為職工進行社保登記的事項,但對于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登記的處理,只是“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然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至于職工是否獲得登記和繳費,未作相應規定。登記、如實繳費的事項不落實,職工的社保權利無從談起。
(二)重要事項的管理機構未確定或不統一
對保險費征收機構未作明確規定?,F在仍是根據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由省級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征收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目前“征收”主要發生在職工參保方面,職工參保從登記到繳費(征收)、核實繳費、強制繳費等經常性管理本應聯系在一起,依現行法,經辦機構負責經常性的管理,但征收事項卻不一定由它負責,假定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勢必發生征收業務在經辦機構和稅務機關之間翻來轉去的情況,造成在管理上的嚴重脫節,不利于職工參保權的保護。處理社保違法的機構未確定或未統一。《社會保險法》中有幾處提到“由有關行政部門”對社保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或采取強制措施,但未規定具體部門。
(三)處理違法的程序繁雜
按照《社會保險法》,處理社會保險投訴、舉報、違法事項的國家機關(機構)主要是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或加上稅務機關),這些機構本是同一系統,在同一統籌區互為上下級,但在處理事項的范圍上,兩機構的職能在性質上重疊,在程序上彎來轉去,處理周期長。職工參保是基于勞動關系,由于勞資雙方均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具有易變性,待投訴處理完畢少說也要半年以上,此時勞動者很難留在原單位。
(四)參保權法律救濟規定混亂
《社會保險法》第61條規定: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經辦機構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83條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這些法律救濟的規定,看似考慮得很全面,卻很難有效執行。個人社保權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卻人為制造了救濟上的分割:登記、核定、支付保險待遇的救濟對著經辦機構,征收救濟對著征收機構即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對征收處理不服的對著那個未明確的“有關行政部門”,并加上“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人社部門處理”,如對處理(包括不作為)不服,依法可以申請復議或,而這些機關、機構都由他們的本級政府或上級機關作為復議機關,這樣一來,復議機關大概有十個之多。
(五)與勞動仲裁的關系糾纏不清
根據《社會保險法》,職工不能自行參保,即不能自行申請登記也不能自行繳費,而是由用人單位申請登記,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梢?,職工參保的前提是該職工與一個用人單位存在著勞動關系并且該單位承認這一關系。社保關系與勞動關系是聯系在一起的;如發生爭議,這兩項爭議也聯系在一起。這就產生了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混合在一起,在司法程序上牽扯不清的問題:社保關系是行政法律關系,而勞動關系卻不是。依現行法,發生社保爭議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處理;發生勞動爭議按申請仲裁、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社保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實際上也一定包含有社保爭議的內容,這時的社保爭議須以勞動爭議的處理為前提,具有附帶性,仲裁機構應一并裁決;對勞動關系爭議裁決不服,可向法院;但對社保爭議裁決不服是否可向法院?理論和實踐上都存在著很大爭議。依現行法,在一個按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勞動關系爭議案件中夾雜著一個本屬于行政法律關系的社保爭議,對社保爭議一并審理確實于法無據。問題還不僅如此———如果職工一方僅提出社保爭議(包括投訴),可以要求人社部門或者保險費征收機構處理。但此時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存在勞動爭議,則人社部門和征收機構則無權處理,而應由仲裁機構處理。如此,案件就回到前述的申請勞動(含社保)仲裁—仲裁—不服仲裁—一審判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裁判的漫漫程序,期間或最終,社保爭議部分又因“社保爭議”不屬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而無果,還得回到行政程序,但行政程序又因無權處理勞動爭議而把案件推給勞動仲裁。
三、改革完善職工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思路和建議
(一)以保障參保人利益為根本目的,對相關條款作調整、明確
主要是明確職工是社會保險行政法律關系的相對人,職工自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之日起,即與行政機關成立了社會保險行政法律關系。社保法律關系的制度設計和實際處理,應完全遵循行政法律關系的原則和重要規則,明確規定在社保關系存續期間,職工享有申請登記、繳費、知情、投訴、享受待遇等權利。一是明確規定在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的情況下,職工有權自己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經辦機構查實勞動關系存在后予以登記,并通知用人單位履行繳納義務;逾期未履行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處以罰款;收到罰款決定后仍不履行的,按月處罰款,直至繳交。用人單位不服以上處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二是明確規定職工有權要求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侵犯自己社保權利的行為進行查處,而不必經勞動仲裁裁決。處罰方式為警告或罰款,收到罰款決定后仍不履行義務的,按月處罰款;仍不履行的,強制執行;用人單位不服以上處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三是明確將職工的社保登記、繳費、知情、投訴、享受待遇等權利均納入社保行政法律關系保護范圍。個人對于行政機關對這些權利有侵犯或怠于保護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調整、明確社保行政管理權的劃分,改變“龍多不治水”的狀況
一是明確征繳機構一律由經辦機構擔當。社保登記、繳費、支付保險待遇屬同一事項的不同環節,由不同的機構管理,實際上是制造矛盾,橫生枝節,既不利于政府自己的管理,也不利于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還嚴重影響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監督。二是將人社部門對社會保險事項的直接管理權原則上一并交給經辦機構,包括調查權、處罰權、強制措施實施權,同時加強經辦機構的力量。人社部門作為經辦機構的上級機關主要負責制定規章、政策,指導、監督,如處理行政復議、受理、查處對經辦機構及其人員的投訴、舉報等。三是經辦機構直接對本級政府負責,有權協調衛生、民政、財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所涉及的社會保險事項。
(三)協調社保管理與勞動監察的關系
將勞動監察機構職能中的社保監察事項交由社保經辦機構行使,勞動監察的職能應重新定位。主要理由是該兩機構的該項職能重疊且勞動監察機構對社保事項的監管實際上是不到位的。
(四)對勞動仲裁制度進行修改,協調社會保險管理與勞動仲裁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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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醫療改革的不斷完善,城市居民已經逐步建立起了與他們本身經濟發展水平相符合的醫療保險體系,但是轉型期農民工群體卻被排斥在這個體系之外,他們沒有權利平等的享受這個待遇。并且,轉型期農民工大部分都是青壯年,很少去關心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這使得轉型期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轉型期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的相關對策及建議
(一)建立與轉型期農民工特點相適應的特色養老保險制度。適當降低繳費基數,目前我國的城鎮養老保險中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沒有考慮到農民工群體的現實收入水平,超出了農民工自身的承受能力,因此影響了農民工群體對參保的熱情。面對這種情況,應當適當的降低繳費基數,降低農民工參保的門檻高度,從而提高其參加保險的熱情。合理調整繳費年限,針對養老保險制度的續費期間較長,在到達一定的年齡段后才可以領取基本的養老保險金的情況,可以采取針對不同工作的累計年限分別進行不同對待的方法,并且根據累計年限的不同等級來分別收取不同的繳納金額,以便讓更多的人參與到保險之中。
(二)建立強制性的參加生育保險制度。女性農民工在生產和孕檢期間所應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往往會因為用人單位的效益成本而得不到保障,對于我國的勞動力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不利的影響,因此,為了使女性農民工的合法的社保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應當取消對生育保險戶籍限制,不應僅限于當地城鎮企業職工,而是涵蓋所有職工人群,包括農民工都應被強制納入生育保險范圍,切實保障農民工特別是女性農民工的勞動權利。
(三)制定靈活的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轉型期農民工在失業過程中,如果沒有及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在城市就可能失去經濟來源,也沒有勞動部門免費提供的就業機會,那么就要承擔失業所帶來的巨大的經濟、社會和心理壓力。針對這一問題,各地區可根據本地社會經濟發展程度和財政能力,制定靈活的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因地制宜,統籌考慮,適當的調整農民工失業保險金和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標準。但是,農民工失業保險金應當不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積極性,才能保障農民工在失業期間的正常生活。
(四)建立分級、分類的醫療保險制度。轉型期農民工的就業類型主要為正規就業和靈活就業兩種,針對這兩種不同的就業類型,可以實施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對于正規就業的農民工群體,可以給與與城市職工平等的社會醫療保險。而對于靈活就業的農民工群體而言,可以建立大病醫療保險,制定最低繳費限額,以便當農民工因突發疾病而造成的緊急壓力時給予保障。目前就醫療保險發展的現狀而言,很大一部分農民工因為條件限制不符合而不能參加保險,因此不能及時有效的對疾病進行治療。所以,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該擴大參保人群的范圍,加大資金的投入,增加指定醫院的數量,依法保護農民工自身合法利益,來徹底解決農民工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三、結語
篇10
關鍵詞: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指數化策略,問題,中國
根據有效市場假設,在定價有效率的市場中,“市場組合”(即那些由整個市場的全部金融資產組成的投資組合)對每單位風險提供了最高的收益水平,因而在特性上與市場組合相似的資產組合能夠捕獲市場的定價效率,而如果采取那些試圖取得優于市場表現的策略,除了幸運之外,不可能取得徹底成功。指數化策略是以這樣一種理論為基礎通過復制特定的市場指數而實施的一種消極的投資組合策略。雖然評價指數化策略的好壞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國外學者在這方面也存在著很大的分歧,但是,指數基金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盛行已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應該考慮如下問題:既然我們一直強調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應該多元化,應該利用適合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特點的一切投資工具和投資策略,以確保其保值增值,那么,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可以運用指數化策略呢?中國的金融市場還不成熟,指數化策略基本上還沒有在中國的基金運作實踐中起到真正的運用,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人市也還處于醞釀和試驗階段,這些因素又會對指數化策略的運用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本文通過分析養老基金指數化策略的依據、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其在中國的適用性,回答了這些問題。
1、指數化策略適用子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的理論依據
1.1指數化策略的優點
一般來說,實行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管理者并不試圖用基本分析方法來區分價值高估或低估的股票,也不試圖利用技術分析方法預測股市的變化并由此來構造投資組合,在預測投資回報方面也不做任何努力,他們唯一的目標是根據基準指數來設計投資組合并獲得該指數的投資回報率。與積極的投資策略相比,指數化策略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1)可能獲得更高更穩定的投資回報。從理論上講,如果市場是相當有效的,那么,對于積極的管理者來說獲得額外回報將是很困難的,而且他們得因此支付更高的費用和成本。因為,與積極管理的養老基金相比,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一般傾向于進行更小的交易量,傭金、手續費(含保管費和轉讓費)、執行成本(含市場沖擊成本和市場同步成本)和機會成本都可能較低,這使得其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繳納的有關稅收也少得多,因而投資回報可能更高。有研究表明,指數基金的成本費用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相比,每年約低0.83到2.72個百分點。在控制了影響支出的一些因素后,也有研究發現,指數基金的成本每年大約低30-40個基點:”。如果把指數基金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的投資業績歷史記錄相比較,同樣可以發現積極管理的基金并不占優勢。例如,盡管美國的指數基金落后于市場指數回報率近40個基點,但大多數積極管理的基金同樣被證實落后于與他們標準相同的市場指數,而且平均水平比市場指數回報率落后得更多,達110個基點。而且,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傾向于追求長期收益,投資回報相對來說也比較穩定。
(2)更好地解決委托—問題。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基金管理者的能力、職業道德和努力程度很難準確把握,投資者很難確定基金管理者是否在全心全意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服務,特別棘手的委托—問題就凸現出來。而且,無論什么樣的行為評估程序,其統計有效性都可能由于過低的訊雜比(SignaltoNoiseRatio)而降低,基金管理者的真實能力也可能被市場波動的干擾因素所掩蓋。在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的回報率可能更反復無常,訊雜比將會極差。在這種情況下,在養老基金委員會選擇基金經理時,政治上的游說及門弟、學歷、工作經歷等因素將起很大的作用,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于基金管理服務業的競爭性及效率。因此,養老基金投資者在判斷基金經理能力和忠誠度從而選擇基金經理上遇到了困難。這種困難使得養老基金投資者更喜歡指數化策略,因為,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相比,指數基金經理的能力更容易判斷——主要是把他們獲取的回報率與相關指數回報率相比較,也更容易比較——主要是比較各基金經理的跟蹤誤差(指數化策略組合的回報率與基準指數的回報率之差)?;鸾浝淼慕洜I活動更容易得到監督或控制,因為,基準指數一般由投資者選定或批準,基金經理的工作只是復制或模擬基準指數來設計投資組合并獲得該指數的投資回報率,基金經理利用投資決策權為自己謀利的現象將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基金經理一般不能購買對自己有利但不包含在基準指數中的股票。這樣,棘手的委托—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1.2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基本特征決定了指數化策略的適用性
指數化策略是否適合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不僅取決于其本身的優點,更要取決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特征。從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本質來看,它是國家為解決養老問題而運用法律手段籌集的??顚S玫馁Y金,是對養老社會保險計劃的參與者的一種負債,是退休人口的基本生活來源。一般來講,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具有法律強制性、社會政策目的性、政府干預性、社會化精算測定、數額龐大和從收到支時間間隔長等幾個基本特征。
前3個基本特征決定了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在強調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多元化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同時,把安全性作為首要的最基本的原則,并更強調社會效益性。后3個基本特征表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不僅有數額龐大的穩定的可用于長期投資的資金,而且這些資金的投資目標應該是獲取比較穩定的收益以支付養老金。這就使得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對流動性的要求主要局限于滿足支付養老金的需要,而一定時期內的養老金支付又是可以大致測定的(包括支付時間和支付金額),因而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對流動性的要求比一般的投資公司要低。在這種情況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當然會把提高長期總投資收益率作為投資的核心目標,而使短期收益率的重要性大大降低。
我們知道,指數化策略需要大額資金,因為,市場指數為了反映市場的定價效率與整體走勢必須包括大量證券,資金數額太小根本就無法復制市場指數;指數化策略需要可用于長期投資的資金,因為,指數化策略傾向于較少的交易,傾向于避免市場的短期波動而追求比較穩定的可觀的長期收益。此外,指數化策略有利于抑制市場過分投機帶來的波動,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這有利于國家宏觀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我們不難發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特征決定了指數化策略比較適合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這就為指數化策略成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策略之一提供了重要依據。
2、指數化策略可能存在的問題
最近十幾年來,世界范圍內指數基金的發展引起了人們對指數化策略可能對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的關注。
2.1扭曲基準指數中所包含的證券的價格
許多研究者十分擔心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會盲目購買基準指數中所包含的證券。因為,養老基金的資本數額十分龐大,如果1只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在1個既定指數上投入了100億元,而一種證券以0.5%的權重進入了這一指數,那么該養老基金就必須購買0.5億元的這種證券。反之,若一種公司證券被從指數中剔除,該養老基金將不得不出售該公司證券。有人認為,養老基金的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基準指數中所包含的證券的價格被明顯扭曲,或者基準指數所包含證券的價值被人為提高或貶低,因而會降低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這些顧慮乍一看好像是正確的,但它們應該以證券市場的其余部分作為背景來加以解釋。若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購買了0.5億元的某一股票,且這一股票的價格上漲超過了某一“公正的價值”,許多了解情況的投資者將選擇出售該股票。如果市場是有效的話,我們將會發現,隨著許多股票從投機者手中轉至該養老基金,發行此股票的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會被改組。在理想的有效的市場上,這種變化對價格的影響應該是零。對標準普爾500指數等指數的研究表明,在一個擁有大量的指數和運用指數化策略的機構投資者的地方,上市公司證券被選人指數或被從中剔除通常會導致證券價格及其資本成本的扭曲。然而,這種影響看上去并不是很大田。我們認為,如果規模過于龐大(相對于所在的金融市場規模而言),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大規模運用指數化策略及其帶來的羊群效應(HerdingEffect)有可能扭曲證券價格,降低證券市場的資源分配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把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交由多個不同的投資經理運作,控制單個投資經理運作的基金規模,并引導他們相互競爭,投資經理之間將在投資策略上產生分化,即:一部分采取積極策略,一部分采取消極策略;采取消極策略的投資經理又以不同的市場指數為基準,那么,上述問題應該可以得到比較有效的解決。
2.2惡化公司治理
一些研究者批評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經理不關心上市公司股東和經理之間的委托—問題,稱這些養老基金是公司治理的搭便車者,因為其他人在這方面付出了努力。他們認為,如果一家企業因為對經理的不恰當激勵而導致了現金流的減少,一個積極的投資組合經理還有機會奪取公司的控制權,改變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以獲取更多的現金流,并在一定程度上從由此帶來的股票價格上漲中受益。我們認為,這些情況的存在以及參與此類活動的投機者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然而,雖然我們可以將公司治理的失敗看作是對市場有效性的破壞,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正常邏輯是給予股東投票的權利而不是投票的義務,所以任何投資者都有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也有不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此外,積極的基金管理者對公司治理的過分參與也有可能會影響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者的決策,從而使原有的問題進一步惡化。
2.3降低市場有效性
運用指數化策略曲養老基金還因為不參與證券投機,不預測未來的投資回報,不購買“貶值”證券等行為而受到批評。從理論上講,如果整個經濟轉向了指數基金,市場有效性毫無疑問會急劇惡化,問題也將會惡化。然而,在一個無數經濟人競爭市場投機利潤的世界里,接近市場有效性的狀態是存在的。在這種情況下,指數基金是有益的。指數基金的優點是與投機者之間的競爭程度有關的,這種競爭將使得通過積極管理很難獲得超額回報。如果在一個國家里有“太少”的投機者和太多的指數投資者,那么,通過積極管理獲得的投資回報率將大大超過指數的回報率。然而,實際情況是,在任何國家里都是投機者遠遠多于指數投資者。
2.4強化基金產業的集中
由于運用指數化策略本身是一個固定成本的行為。一個管理小規模指數基金的計算機系統一旦建立,同樣的系統就可以適用于規模更大的資產。對更大規模的基金而言,每單位資產的銷售成本和分配成本也會更低。這就使得大投資者的費用十分低,較大的指數基金因此也可能獲得豐厚的壟斷收入。而且,這種情況可能會使那些尋求管理指數基金的新公司面臨進入障礙,從而導致指數基金行業的顯著集中。這是指數基金發展的不利影響之一。與之相比,積極管理的基金沒有這么大程度的伴隨基金規模增長的回報增長。相反,許多積極管理的經理把大規模資產管理當作妨礙他們獲取超額利潤的障礙。有證據表明,在美國增長型基金的“最優”規模是15億美元左右,價值型基金的“最優”規模是5億美元左右,混合基金的“最優”規模是20億美元左右。這種適度規模與美國指數基金業的現狀形成了鮮明對比,美國指數基金業已經被特大型基金所控制。我們認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由于規模龐大很容易產生這樣的不利后果,這就需要政府通過立法等手段加以調控,例如,把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交給多個基金管理人運作,以降低每個基金管理人所控制的資金數額;建立養老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恰當的競爭機制,抑制羊群效應;禁止壟斷或操縱市場等。
3、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
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將面臨4個主要問題:第一,較低的市場有效性使得人們懷疑指數化策略在中國運用的理論基礎;第二,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指數化策略才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第三,乏流動性的證券市場導致的較大的運行錯誤,將影響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獲得預期回報;第四,政府能夠做些什么來幫助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
(1)較低的市場有效性的影響。最近幾年的有些研究表明:與OECD國家的基金狀況相比,剛出現基金的國家的基金價格演變存在著顯著差異。新興市場被認為有更高的違規性,更高的長期回報,更高的交易成本和更大的可預測性mo因此,一般來說,如果中國的市場有效性整體上比較差,對積極管理的經理來說就很有可能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獲取額外收益。
關于這個問題,認為,要看市場缺乏有效性的原因。理論上認為,在中國,可能導致較低的市場有效性的因素主要有:第一,信息的取得。較差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發達的信息產業潛在地說明了中國的信息可獲得性較差。第二,人力資本。較差的人力資本暗示了只有很少的資金人能夠在可觀察到的價格水平上果斷避免錯誤。第三,交易成本。不完善的市場機制常常會產生高額交易成本,因此,看起來某一統計水平上的市場有效性被打破,實際并不是一個獲利機會。然而,如果這些因素在導致較低的市場有效性方面起作用,它并不一定說明積極的管理就一定是較好的選擇。積極管理同樣將因信息不充分、金融工具缺乏而受損。如果由于高交易成本而形成市場無效率,這種無效率對積極管理者也不是獲利機會。關鍵是,在中國,投資者與基金經理之間的委托—問題更為嚴重,金融法律制度還很不成熟,對金融部門的監管受到很大的限制,這只會使指數化策略更有吸引力。
(2)如何運用指數化策略。信奉指數化策略的投資者認為,金融市場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人們很難提前預測,通過積極預測單個證券的回報來獲取額外收益只不過是一種幻想,最好的選擇是被動地模擬市場變化。為了最好地模擬市場、分散風險,就應該選取特定的市場指數,建立指數化資產組合。由于指數化策略的運用者更注重長期的盈利目標,一般不過多地考慮市場的短期波動,交易僅僅在股票發行、合并等情況發生時才進行。此外,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經理對未來回報不做任何許諾不同,指數化策略的運用者一般允諾獲取公眾可觀察得到的市場指數回報率??梢姡笖祷耐顿Y組合也就是一個被動地獲取等同于市場指數的回報的資產組合。然而指數化策略的運作并不像一般人想像得那么簡單。只有高明的基金經理才能很好地運用指數化策略獲取近似于市場指數的回報。
指數化策略的第一步就是基準指數的選擇。在選取市場指數時,一般認為,最有用的一種市場指數是那種使每種證券的權重同其市場資本總額成比例的市場指數。對于這種指數容易建立指數化資產組合,而這樣的資產組合不需要針對市場價格波動做出反應。事實上,每一種證券市場指數都是對分散化與流動性進行權衡的結果。大的市場指數傾向于高度分散化和缺乏流動性;較小的市場指數有時在分散化上似乎顯得不夠充分,但相比較而言一般更具流動性。而且,如果在某一金融市場內選擇的資產組合是高度分散化的,這些資產組合之間多數被證實是高度相關的。只要能夠充分分散化,在考慮指數的風險二回報特性時,指數定證券的作用并不太重要。一般認為,選擇高流動證券以形成良好分散的指數將是一個比較好的策略。當然,要考慮市場流動性,應注意2方面因素:市場影響成本(當發出市場交易指令時遇到的價格降低)和市場恢復能力(市場在一次交易后恢復到最初狀態所需的時間)。在進行指數的程序化交易時降低市場影響成本,可以降低指數化基金的跟蹤誤差,而市場恢復能力的大小也會對跟蹤誤差產生影響。
在確定基準指數后,接著要考慮的問題是用何種方法來復制該指數。很顯然,最簡單的方法是“全復制法”,即按照權重比例購買基準指數中的全部證券,構造復制性投資組合(RepeatingPortfolio,使得基金持有的資產組合與基準指數完全一致,因而將獲得與基準指數相同的回報率,同時面臨支付交易成本的風險。“全復制法”的優勢在于:因為包含了基準指數中的全部證券而顯得比較容易操作,也減少了不斷更新組合以尋求再平衡的需要。但是,由于兼并、破產、股票分割、發放股利、新股上市、股票回購等事件的發生會使所使用的權重發生變化,因而在這些情況下還是需要進行調整以避免投資組合價值的不連續變化。然而,許多國家的市場指數都有設計缺陷,其中最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市場指數中包含高度不流動的證券(這一點在中國十分明顯)。當一個市場指數包含有過多的非流動性證券時,這一市場指數通常將面臨較高的交易成本。此時,“全復制”的投資組合將由于對整個指數進行交易時面臨的較大的交易成本而導致較大的運行錯誤(與市場影響成本和跟蹤誤差有關)。
為了克服這種缺陷,有人主張運用另一種指數化:持有一個與基準指數資產組合P不同的資產組合P,,并且使與P,相連的交易成本比真實指數P的交易成本更低,P和P,仍然保持高度相關,目的是通過解決交易成本問題來使運行錯誤最小化。一般情況下,就是用少于基準指數中證券數量的證券構造有代表性的復制性投資組合。
運用指數化策略的第3個方法是運用指數期貨。由于與構造并維持分散的投資組合相比,運用指數期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托管費用,降低市場沖擊成本,所以,指數期貨在養老基金投資中可以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養老保險基金經理可以通過購買或出售指數期貨修改投資組合的B值(購買指數期貨會提高投資組合的B值,出售會降低e值)從而控制投資組合的風險;可以利用套頭交易防止不利的股價波動;可以構造指數化投資組合;還可以創造投資組合保險。
當然,適當的時候也可以運用指數期權。一般來說,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股票看跌期權來保護投資組合中的該股票,防止股價下跌帶來的損失。但是,養老基金持有的投資組合一般是由大量的股票構成的;如果購買股票中每種股票的看跌期權,交易費用將相當昂貴。在這種情況下,養老基金如果通過在一個合適的股票指數期權中取得適當的頭寸,就可以在投資組合分散化的同時抵御不利的價格變動。但是,運用指數期貨存在2個缺點:(1)指數期貨合約到期,養老基金將需要應用下一個可得到的合約來重新建立這種關系,這稱為“滾動”(Rollover)的過程。在進行這種滾動時,大規模的指數化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將損失數額相當大的交易成本。(2)在經濟水平上,當指數期貨是“凈零供應”(NetZeroSupply)時,指數期貨的運用有一個基本的缺陷:因為每當有一個期貨購買者時,就必須有一個等規模且方向相反的出售者。假設一國GDP的50%投資于應用指數期貨的指數化基金,很難找到處于交易另—端的銷售者。運用指數期權也存在著市場規模約束問題。如果指數期貨期權被特大規模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所運用,指數期貨棚權市場的有效性可能會被破壞,運行錯誤將增加。這些正是規模巨大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所面臨的難題,它也決定了指數期貨期權在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中的運用將是比較有限的。
概括以上分析,我們認為:
第一,當組成基準指數的證券的流動性滿足在整個指數的基礎上進行低成本程序化交易的要求時,“全復制”是可行的。對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來說,“全復制”對分析和計算能力的要求也是最低的。
第二,當基準指數中含有較多的非流動性證券時,有代表性的復制性投資組合策略能夠起作用;然而,它在分析和計算方面的要求相當復雜。
第三,當流動性指數期貨市場存在時,合成指數基金常常是比較好的選擇。在成熟的市場上,其交易成本比較低,監管和行政成本也都比較低。另一方面,運用指數期貨將放棄運用“全復制法”可享有的某些權利,如貸出證券收入。
第四,當基準指數含有不成比例的非流動性成份時,指數期貨和指數期權尤其具有吸引力。但由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巨大規模,應用將受到限制。
在中國,由于證券市場缺乏流動性,現代金融經濟方面的技術還比較落后,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十分不發達,運用指數化策略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全復制,指數基金與指數構成相同。但如果能從指數構成中有效地剔除不成比例的非流動性證券,效果可能更好。如果適當地發展流動性高的指數期貨期權市場,實施全復制策略的養老基金運用指數期貨/期權還可以獲取高額邊際收益。當然,指數化策略還可以用來構造一種可以保證投資回報率的金融產品變體,而這正是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部分(具有確定收益的特性)所需要的。
(3)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是否可以獲得預期回報。有些專家擔心,在發展中國家,較差的證券市場流動性以及證券市場指數的缺陷會使得指數化策略產生嚴重的跟蹤誤差。在中國,由于金融市場還不完善,運用證券市場指數進行指數化策略同樣存在著一些困難:一是,現有的市場指數中的大量證券不是充分流動的,降低了市場指數所代表的信息的真實性,使得應用這些指數進行指數化策略變得十分困難。因為,缺乏流動性的證券市場會通過“陳舊價格”(在時間t2時的指數計算被迫應用時間t1時的非流動證券交易的信息)使指數的信息內容受損,指數將因此無法準確反映金融市場的變化。二是,證券市場指數的管理程序有待改進。指數的組成應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進,并反映經濟形勢的變化,并且這一程序應當獨立于各種特殊利益。三是,指數的種類和數量都不豐富,特別缺乏特殊指數和次級指數,使得基金在選擇指數時顯得捉襟見肘。但是,有研究表明,在發展中國家實行某些證券市場指數的交易計劃是可行的。盡管在一天之內能夠達到的一籃子規模(BasketSize)顯然比美國要小得多,但是,發展中國家的基金可能比美國的指數基金資產規模小得多,因而,這并非一個關鍵性的制約因素。而且,有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的養老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可以獲得理想的回報。在印度,IDBI共同基金以NSE50指數為基準進行指數化策略,它每年的運行錯誤僅為0.35%。
我們對我國目前的指數型基金進行了考察,發現指數型基金天元1999年9月20日至2000年11月24日之間的平均周收益率為0.6721%,而同期上市綜合指數的平均周收益率為0.4782%;優化指數型基金興和、普豐1999年8月2日至2000年11月24日的平均周收益率分別為0.4879%和0.5389%,同期上市綜合指數的平均周收益率為0.4769%。而且,無論是根據夏普指數,還是根據特雷納指數和詹森指數;這3只基金的表現都不錯(見表1)。此外,我們還對安順、天元等10只基金的表現進行了研究,我們發現(如表2和圖1所示),基金的超額收益率與貝塔系數(***)基本上是負相關的,這就是說,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基金的風險偏好越高,則其回報率越低。這也進一步證明了消極的投資組合策略的優勢。可見,只要操作正確,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是有可能獲得預期回報的。但是,隨著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可投資資金的規模逐漸膨脹,大規模的指數化策略有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競爭和有效性,因此,中國的金融市場必須不斷得到發展和完善,才能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指數化策略提供市場基礎。
基金每周收益率根據《中國證券報》各基金每周一的凈值公告計算而來,并根據《中國證券報》上同期刊登的新股配售公告采用以下方法對新股配售的影響進行剔除:根據新股發行配售和上市的實際日期,在發行日到上市日之間的配售成本按銀行存款利息計算,將上市日當日的成交均價與資金成本之間的差作為新股配售帶來的超額收益。在各基金的當期收益率計算中從期末凈資產值中扣除這一部分添加的資產。在下一個時期的期初,這一部分新增的資產看成是基金中新添加的份額,因為這一部分資產價值實際上已經加入到了基金的凈資產值中,它是一筆暫時不可流動的資產。本文每一時期的分析結果都使用這一扣除新股配售影響之后的收益率序列。
由于各基金的設立時間有一定的差異,本文針對不同的基金采用了不同的考察期,分別為:基金普惠、安信、裕陽、興華的考察期為1999年3月29日至2000年11月24日;基金安順、裕隆的考察期為1999年6月21日至2000年11月24日;基金興和、普豐的考察期為1999年8月2日至''''2000年11月24日;基金天元的考察期為1999年9月20日至2000年11月24日;基金裕元的考察期為1999年11月29日至200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