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評價范文
時間:2023-03-21 08:47:4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淘寶評價,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登錄淘寶官網,來到淘寶首頁,在上欄目處找到“我的淘寶”,鼠標點擊一下,選擇“已買到的寶貝”。
2、頁面跳轉到淘寶訂單頁面,在所有訂單的頁面中,找到搜索欄,在上面輸入訂單寶貝的關鍵詞,就能搜出要修改評價的指定訂單,避免訂單太多,查找起來浪費時間。
3、能修改或刪除的訂單評價除了在30天有效期內,還必須是中差評才會有刪除或者修改為好評的按鈕存在。
篇2
2、點擊淘寶首頁右下角的我的淘寶。
3、點擊必備工具右側的查看全部工具。
4、找到互動參與版塊。
5、在互動參與中,找到我的評價,點擊我的評價。
6、點擊我的評價,進入后就可以看見我購買的商品評價內容了。
篇3
一般我們在淘寶購物后,都會填寫自己的使用感受,對商品進行評價,那么手機淘寶怎么看自己的評價呢?
以華為Mate30Pro手機、EMUI10.1.0系統、淘寶9.12.0版本為例。
首先打開【手機淘寶】客戶端,然后點擊右下角【我的淘寶】圖標,接著在【我的訂單】欄點擊【評價】按鈕,
再點擊上方的【全部評價】,就可以查看自己的評價了。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既然好評率如此重要,我們有什么訣竅能保證好評率100%呢?訣竅是有的,只要你用心為顧客服務,產品質量有保證,再結合以下的幾“招式”,好評率100%沒有問題!如果你突然有一天,你所有招式都用了,一個買家還是給了你一個中差評,趕緊向淘寶網官方投訴吧,這個八九不離十是居心不良的人(可能是你的競爭對手)惡意中差評!
招式一:及時跟蹤物流情況+回訪
寶貝發出去以后,要跟蹤物流以便了解到物品的運輸情況.如果物流信息上顯示的是正在派件中,那么你就要做一件事了:給賣家發條信息去提醒下賣家,如圖,不要吝嗇您那一毛錢,舉手之勞就可以給您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獲哦!
招式二:及時給買家確認評價
在買家給你收貨確認以后,無論你有多忙都要抽出時間及時的給買家進行評價,當天能評價就不要拖到第二天甚至好多天!因為只有在你評價過后才能看到買家給你的評價,如果這個時候你發現在買家給你的評價是中差評,那么你就要看我的招式三了!
招式三:發現中差評,及時聯系系買家溝通
如果你發現買家給了你一個中評或差評,首先不要著急,因為這個時候急是沒用的,而且容易壞事.你要找出和這個賣家的聊天記錄,看看當時是什么情況,一般買家在給中差評的同時都會寫下原因的.對照著原因想一下是哪一個地方出了差錯,或者去找出這個買家是一個什么類型的人,找到交流的突破口.然后看看買家旺旺在不在線,如果在線,你可以立即和他進行溝通,如果溝通的好了,當時就可以給你改過來!但如果買家不線,那么你就要用電話溝通了(其實即使買家旺旺在線的話,你最好也打電話過去,因為這樣才可以顯示你的誠意.這個時候不要吝嗇電話費.因為假如買家死活不改中差評的話你恐怕花幾十倍幾百倍的電話費也于事無補).如果對方是手機的話最好在打電話之前發一條信息過去
打電話過去先自報家門,然后針對他的評價詢問了下一些基本的情況.然后就發揮你天才口才吧.注意一定要誠懇,如果自己有失誤的地方一定要主動認錯.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話可以給對方一定的金錢上的彌補.同時說些賣家好評率對賣家的重要性,可能適當說些淘寶網開店的難處(但是不要過多哦).這樣的話一般不太"鐵石心腸"的買家都同意改掉中差評的~
招式四:勇于承擔責任,承認錯誤
很多的中差評不一定都來自于賣家的責任,只是可能在買家的角度看來就是賣家的責任.其實大多數買家都是通情達理的.發生糾紛時賣家買家各自的立場不同,會出現各自堅持,這樣最終不利的只有賣家自己。尤其是一些贈品的時候,在你發貨多的情況下,可能會出存在一些質量問題,那么這個時候你就要及時的承認錯誤并要勇于承擔責任了!
篇5
近期,一些建設單位為了減少建設資金,利用"僧多粥少"這一現象,在招標工程中任意壓價,導致工程造價嚴重失真。使得個別施工單位通過低價中標,而在施工過程中想方設法增加現場簽證及技術變更,以獲得額外收入,或干脆偷工減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來蒙混過關,留下質量隱患。在現行的市場條件下,對投標報價的合理性進行評審是十分必要的。
一、投標報價的合理性評審的必要性
合理的投標報價是根據投標人針對特定的工程項目所考慮的生產要素投入與配置、管理水平、施工技術水平及市場風險、利潤等因素確定的投標報價,經評審認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價格。投標報價合理性評審的必要性: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了中標條件是“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價的除外?!边@為推行投標報價的合理性評審提供了法律依據。
2、有利于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有利于合同的有效履約。
3、有利于施工企業理性報價,不盲目壓價,提高自主報價的能力,建立和健全企業定額。
4、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提供了必要的經濟基礎。
5、促進施工企業不斷改善經營與管理水平,提高施工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二、投標報價的合理性評審
投標報價的合理性評審關鍵在于如何判斷施工企業的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其個別成本價。個別成本價由于受到各投標人管理水平、技術裝備、勞動生產率等因素的影響較大,當前還沒有一套科學的評價辦法,因此,對投標報價的合理性評審只能以主管部門的社會平均成本作為參照。
1、社會平均成本
社會平均成本是依據主管部門頒布的消耗量定額、費用定額、工期定額,采用政府公布的人工、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和材料(設備)市場價格進行編制的工程造價,并以此作為最高控制價。
2、投標報價的評審內容和合理性的界定
如果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控制價,則定為不合理報價,不再對其細項進行評審。對低于最高控制價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可參照社會平均成本,結合收集的最低價中標的基礎資料及市場行情進行評審。在評審過程中,若投標報價低于社會平均成本超過一定幅度,應當質詢投標單位,并要求投標單位提供足以證明其合理性的資料。如果投標人不能進行合理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的投標低于成本價,為不合理報價。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內容進行評審界定。
第一、綜合單價的合理性評審。
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以及風險費。人工工日的消耗量水平與企業加強管理、實行承包制、調動工人積極性有關,但一般不能低于社會平均成本的85%~90%,人工單價可按建筑市場人工工資取定,但平均日工資不得低于勞動保障部門的最低日工資標準;主要材料消耗量與施工現場管理水平有關,一般不能低于社會平均成本的98%,輔助材料消耗量可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合理調整,可增加或減少,材料價格與選擇產品的產地、品牌、進貨渠道、進貨量、付款條件、季節、運輸條件有關,一般不低于同期市場價格的85%;施工機械考慮到閑置時僅發生維保費、提前折舊的機械在規定的時間內還允許使用的情況,施工機械費一般不低于社會平均成本的70%,如投標人采用租賃機械時,應提供租賃合同。企業管理費與企業的管理水平有關,但考慮到現場管理的費用不能大幅度優惠,企業管理費一般不低于社會平均成本的70%.利潤和風險費用各個企業相差較大,如果考慮微利經營或希望與某建設單位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有的企業采取零利潤,這應該是允許的。
第二、措施費、其他項目費的合理性評審。
措施費中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應當不低于法定最低標準,不得隨意優惠。措施費中與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有關的項目報價應當與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相符。預留金、招標人自行采購的材料購置費應當按招標文件明確的金額報價。如果上述費用未按規定計取,應定為不合理報價。
第三、規費、稅金的合理性評審。
規費、稅金應當嚴格按規定計算,不得優惠,否則定為不合理報價。
對上述三個方面內容的合理性進行評審后,要形成一個有量化指標的評標報告,是確定中標人的重要依據。評標報告應送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作為標后監管的重要依據。
三、當前急需建立和完善的幾項配套措施
1、完善市場機制,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
完善的市場機制是保證經評審的合理低價中標健康發展的基礎,一個健全的建筑市場,應有一個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機制,良好成熟的市場機制是企業外在的約束機制。完善的市場機制包括發達的市場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等內容。當前應當要做的工作有:
第一、建立和完善一套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以及監督管理體制。
第二、盡快建立行業自律標準和企業信用檔案,嚴格市場的準入和清出制度。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沒有信用,市場經濟就不能健康發展。信用檔案的建立對保護各方的合法權利,促使各方履行義務起到了積極的監督和促進作用。
第三、建立承包商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發包方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工程擔保制度是構建建筑市場信用法律平臺,增強項目建設過程中發、承包雙方抗風險能力,能夠有效地保護了雙方的合法利益,它可以從源頭上根本杜絕惡意壓價競爭行為,從而使承包商的投標報價不敢低于成本價。
第四、加快推進國企改革,扶持民營企業,完善市場運作機制。
2、深化工程造價管理的改革,引導企業理性報價
目前,大多數企業要編制企業定額是不太現實的,投標報價大部分還是采用地方建設行政部門編制的消耗量定額。消耗量定額是招標工程標底(控制價)、企業投標報價的依據,也是衡量投標報價中消耗量合理與否的主要參考。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要做好以下三件工作:
第一、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單,按照政府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要求,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環境。
第二、適時 的主要參考。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要做好以下三件工作:
第一、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單,按照政府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要求,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環境。
第二、適時適應市場的與工程量清單計價配套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
第三、合理的、適應市場的造價信息,定期向社會公布人、材、機價格信息外,還應動態的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和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
3、引導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定額,提高企業競爭能力
企業定額的建立、健全,為投標報價的合理性評審的實施提供了基礎。企業定額是施工企業進行施工管理、成本分析和投標報價的基礎和依據。企業定額的建立必將引起各個企業的高度重視,會成為企業經濟核算和經濟工作的核心工作之一。所以,如何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編制完成單位合格產品所必需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標準,切實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應是當前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考慮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
4、加強評標專家隊伍建設,保證評審結果的準確性
評標專家的素質高低對評標結果的準確性有很大的影響。建立一支公正廉潔,既懂得建設工程技術,又懂經濟、管理和法律知識的評標專家隊伍是當務之急。
5、推廣詢標制度,增強透明度
詢標是評標過程中一個很重要的手段。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不合理現象,應當采用詢標的方式要求投標人進行合理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通過詢標,使得招標人、投標人全面了解經評審合理低價的組成,提高評標的透明度、合理性和科學性。
6、加強標后造價監管,保證招標工作成果
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現象還是比較普遍的,為了確保中標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保證招標工作成果,加強標后的監管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應考慮的措施:
第一、對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和檢查。
第二、對工程的設計變更造價進行審查。
篇6
關鍵詞:社?;?投資 績效評價
社?;鹗巧鐣kU得以運行的物質基礎。社?;鹉芊裼行н\行對廣大勞動的切身利益產生最為直接的影響。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日益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的數額逐漸膨脹。與此同時,一些貪污、挪用社?;鸬陌讣查_始刺激這人們的神經。越來越多的腐敗案例使得老百姓對社?;鸬墓芾砗瓦\作產生了懷疑并且憂心忡忡。但是我國的審計機關對于社?;鸬谋O管仍然停留在傳統的方式,忽視了對該部分資金運營的監管。因此,僅僅依靠傳統的審計,無法對社保基金進行有效的監管,這要求我們建立一套完整的社?;鹂冃гu價體系,并完善相應的審計制度。
一、社?;鹜顿Y
所謂社會保險基金指的是那些為了實施社會保險而籌集的資金。換句話說,籌集社保基金主要是為廣大社會勞動者提供保障。當社會勞動者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失去就業機會時,社?;馂檫@部分勞動者提供生活的保障。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社?;鸬闹饕獊碓从腥齻€:勞動所在單位繳納;勞動者個人繳納;政府的財政撥款。這些資金被匯總并由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
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社保基金,該部分資金作為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其收益性必然受到影響。而為了能夠實現該部分資金的保值增值,專業管理機構將會對其進行不同的投資。因為社保基金關系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所以國家明確規定社?;鸩荒苓M行高風險行業的投資。有鑒于此,社保基金投資的特點多表現為分散化和低風險化。
二、構建社保基金的績效評價體系
雖然,國家禁止將社?;疬\用于高風險投資,但是有關社?;鹜顿Y失敗、貪污等的問題卻層出不求。這同我國社保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不健全不無關系。
(一)構建績效評價體系的標準
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應當符合一定的標準,這些包括:
第一,成本效益標準。要構建績效評價體系,應當考慮成本效益的原則。這就是說在構建績效評價體系過程中,要盡量的縮減開支,期冀以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的收益,而不能鋪張浪費。根據交易費用的原則,社?;饘I管理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在與其他組織進行市場交易時,必然會發生一定的交易費用;而該組織在運行過程中,其內部交易亦會發生交易費用。所以在制定指標體系時,應當考慮成本收益。
第二,效率性標準。效率性標準要求在對社保基金進行績效評價時要提高效率。在我國社保基金的管理過程中,無論是社?;鸬幕I集,還是投資,以及分配,普遍存在低效率的現象。效率性要求通過對基金的管理實現最大的收益。
第三,效果性標準。在強調效率的同時,還應當提倡績效評價的效果性。效果是通過社?;鸸芾碜罱K實現的結果,在構建績效評價指標時,必須考慮通過對社?;鸬目冃гu價所能實現的結果。這些結果是否能夠滿足人們的需求,在公眾間產生的影響有多大。
第四,公平和透明的標準??冃гu價體系應當是公平的。在績效評價體系的構架過程中必須綜合考慮社會大眾的實際需求和承受能力,而不能僅依靠幾位專家的討論就拍板定案??冃гu價體系應當是透明的,這就要求所構建的指標體系應當對外公開,而不能私設指標。
(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社?;鸬目冃гu價體系為審計人員有效的實施政府審計提供了幫助。然而在審計實務中,能否有效地對社?;饘嵭袑徲?,取決于可否成功地獲取能夠用以分析行為以及行為結果的相關數據。這就要求工作人員能夠選擇一定的變量來反映業績水平,而這些變量就是我們所說的績效評價指標。一般而言,績效評價指標包括兩種: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定量指標是指可以加以量化的、客觀的指標;而定性指標則指那些難以量化的軟指標,這些指標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社?;鸬目冃гu價指標包括以下幾部分。
第一,反映成本效益的評價指標。反映成本效益的指標主要包括管理成本、實征率以及社保支出在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管理成本主要指在對社?;疬M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比如行政管理費用、監督管理費用等等。實征率是社會保險基金的實征額與計劃額之間的比率,它反映了社?;鹫骼U計劃的完成情況。倘若實征率大于1,說明超額征收社保基金;倘若實征率小于1,則說明沒有完成征收計劃。
第二,反映效率性的評價指標。反映效率性的指標主要有社?;鸬氖找媛?、社?;鸬慕Y余率和風險系數。社保基金收益率反映了對社?;鸸芾淼墨@利能力;社?;鸾Y余率反映額社?;鹂沙掷m發展的情況;風險系數是社保基金投資過程中所承擔的風險程度。如果風險系數較大,說明投資的基金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反之,資金承擔的風險較小,資金的安全性越好。
第三,反映效果性的評價指標。反映效果性的指標主要有社會保險費用實際支付率、企業參保率和職工參保率。社會保險費用實際支付率是社保費用實際支付額與社保費用計劃支付額之間的比率,它反映了報告期內專業管理機構實際向社會公眾支付的保費總額。企業參保率是實際參保企業數與應當參保企業數之間的比率,它反映了社保在企業的覆蓋率。職工參保率是實際參保職工數和應當參保職工數之間的比率,反映的是職工對社保保險的認同度。
第四,反映公平性和透明性的評價指標。反映公平的指標主要是一系列的定性指標,主要包括籌資對象、給付對象以及給付水平。籌資對象的范圍是否公平,給付對象是否對公平對待,對不同的給付對象所支付的保費標準是否相同,這些均體現了社?;鸬墓叫浴7从惩该餍缘闹笜酥饕窍嚓P信息的可獲得性,以及所獲得信息的可讀性。
參考文獻:
篇7
2013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了一份綜合討論稿“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復核”(A Review of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該討論稿包括:修訂資產和負債定義、引入終止確認的相關指引、澄清其他綜合收益的目標和目的及建立列報和披露框架等。這是繼2010年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合“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報告主體”征求意見稿之后,關于概念框架建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財務報告(或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CF)是由財務報告的目標和與之相關的其他基本概念所組成的體系。概念框架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佩頓(William A. Paton)的《會計理論》、坎寧(John B. Canning)的《會計學中的經濟學》及佩頓和利特爾頓(Ananias C. Littleton)的《公司會計準則導論》等,并于20世紀70年代得以蓬勃發展。美國最先研究并制定CF,FASB從1978年開始至今共了8項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s),形成了廣度和深度均躋身于世界領先地位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此后,一些國家及相關國際組織先后效尤,了各自的概念框架,如IASC(IASB的前身)于1989年了“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The 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制定了“財務報告原則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SP);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了“財務報表概念”(Financial Statement Concepts,FSC)等。各準則制定機構的概念框架不僅名稱不同,在形式、內容上也各有差異。2002年,IASB與FASB正式簽署“諾沃克協議”(Norwalk Agreement),逐漸意識到消除各自概念框架差異的重要性,并將“聯合概念框架項目”(Conceptual Framework——IASB-FASB Joint Project)列入趨同計劃。2004年10月,該聯合項目正式啟動,分8個階段進行,包括目標和質量特征、要素和確認、計量、報告主體、列報和披露、目的和地位、對非盈利主體的應用及剩余問題。上述各階段中僅有第一階段“目標和質量特征”已確定終稿并于2010年9月納合概念框架作為第1章“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和第3章“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第四階段“報告主體”于2010年3月征求意見稿,但尚未確定終稿;第二和第三階段“要素和確認”、“計量”進行了廣泛討論,但尚未任何咨詢文件(僅在2008年10月對資產要素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形成過暫行工作定義);其余階段則基本上未開展任何工作。
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后,IASB與FASB集中精力先行研究和制定兩者之間更為急迫的“趨同項目”而決定暫時擱置“聯合概念框架項目”。2011年以后,隨著美國FASB單方面放緩會計準則的趨同進程,重啟“聯合概念框架”更是變得遙遙無期。然而,要制定高質量的全球會計準則,就必須對過時已久的概念框架加以修訂。在這種情況下,IASB于2012年9月重啟僅有IASB參與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項目(IASB-Only Conceptual Framework),新項目不再與FASB合作。從積極方面考慮,IASB獨立重啟概念框架項目,能夠減少諸多不必要的摩擦與爭論,可以順利推進概念框架的改良,加快概念框架發展的進程;從消極方面考慮,IASB單獨制定的概念框架其權威性及認可度可能會比聯合概念框架的成果有所降低,同時還會影響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后續進程,更不符合“會計準則趨同的前提是概念框架趨同”的理念。IASB也許意識到了這些問題,因此它為重啟的獨立概念框架項目設定的目標不再旨在對現行概念框架作出實質性的修訂,而是著重關注尚未涵蓋的主題或因具有明顯不足而需要處理的主題。但無論如何,2013年7月所的綜合討論稿“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復核”仍然體現了IASB對概念框架發展的最新設想,反映了后危機時代會計理論與實務的進步,因此有必要對此加以深入研究。
基于此,筆者擬探究現有概念框架存在的問題,闡述和評價“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復核”,并提出對我國建設概念框架的思考。
二、現行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存在的問題
各準則制定機構的現行概念框架在會計準則的制定和修訂過程中均功不可沒。概念框架本身不屬于會計準則,卻是指導會計準則制定的理論依據。縱觀美國、英國及IASC的概念框架,其作用可歸納如下:(1)對于準則制定者而言,一是幫助他們制定未來的會計準則,二是幫助他們對已有的會計準則加以復評。(2)對于財務報告編制者、審計者和使用者而言,概念框架為他們理解會計準則的實質和制定過程提供了一個參考框架。一是可以幫助他們理解和對照會計準則的要求,二是在缺乏相應的會計準則或遇到會計新問題時對解決這些問題可以有一個參考依據。
誠然,概念框架在制定和修訂會計準則過程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任何國家的概念框架都不可能完美無瑕,現行概念框架至少存在下列問題:(1)各國的概念框架在名稱、內容、格式上存在較多差異。如,ASB“財務報告原則公告”第七章詳細論述了“財務報表的呈報”問題,而FASB和IASB的概念框架均未涉及“報告”環節;IASB的概念框架“基本假設”一章專門討論了“權責發生制”和“持續經營”這兩項基本假設,而FASB和ASB對此則未作闡述。各國概念框架的不同將導致以此為理論依據編制的財務報告缺乏可比性。此外,概念框架內部某些方面也存在矛盾沖突,這與“構建一個連貫、協調、內在一致的概念框架”理念相悖。(2)未能包含很多重要領域。如,現行概念框架中“計量”、“列報”和“披露”以及如何確認“報告主體”方面的指引很少,尤其“列報”和“披露”是不容忽視的重大缺口。(3)某些方面的指引并不明確。如,資產和負債的定義仍然有改進的余地?,F行概念框架規定只有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入或流出時才確認一項資產或負債。但在某些情況下,盡管經濟資源流入或流出的可能性較小,確認資產或負債仍然可以提供有用信息。(4)現行概念框架很多方面已經過時,反映的是當時會計理論的研究成果和準則制定者的一些基本思想。隨著“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特殊目的主體”等經濟現象的出現,企業之間的財務關系更顯紛繁復雜,概念框架的改革已迫不及待。
三、“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復核”主要內容及評述
IASB的討論稿“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復核”共分為9章以及8個附錄。討論稿主要討論了概念框架的目標和地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及其額外指引、確認和終止確認、權益的定義及權益和負債的區分、計量、列報和披露、綜合收益表中的列報等。相比現有的概念框架,明顯增加了關于“終止確認”、“列報和披露”、“綜合收益列報”等后金融危機時代人們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的討論。
(一)概念框架的目標和地位 IASB對概念框架的目標提出了初步觀點,認為修訂概念框架的主要目的是協助IASB識別在制定和修改IFRSs過程中會一致應用的概念。此外,概念框架可能幫助除IASB以外的其他利益方實現以下目標:理解并解釋現行IASs或IFRSs;當某一特定交易或事項尚無準則或解釋時確定會計政策。概念框架并非一項準則或者解釋,因此不會任何準則或解釋的要求。在極少數情況下,為了實現財務報告的整體目標,IASB可能會一項新準則或修訂準則,這些準則在某些方面與概念框架相矛盾。在這種情況下,IASB應當在準則的結論基礎中指出新準則或修訂準則中哪些方面偏離概念框架及其原因。實際上,概念框架的目標和地位與現行概念框架相比并無實質性差異。
(二)資產和負債的定義 資產和負債在財務報告中的重要地位當之無愧,其定義幫助解決了準則制定過程中出現的很多問題?,F行定義包含經濟利益的“預期”(Expected)流入或流出,有人認為這些指引說明資產或者負債是經濟利益的最終流入或流出,而非潛在的資源或義務。因此,IASB建議修訂資產和負債的定義以明確地表達:資產(或負債)是標的資源(或義務),而非經濟利益的最終流入(或流出);資產(或負債)必須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這些流入(或流出)可以是不確定的。
IASB將“資產”定義為“過去事項形成的由主體控制的現時經濟資源”,將“負債”定義為“過去事項形成的由主體承擔的轉移經濟資源的現時義務”。在這里,IASB提出“資產”是一種“經濟資源”,“負債”是一種“義務”,更新了現行概念框架的內容,也部分傳承了IASB與FASB“聯合概念框架項目”2008年10月對資產作出暫行工作定義中的研究成果,對資產定義采用了“經濟資源觀”。IASB還建議資產和負債定義中不應保留容易引起誤解的“預期”流入和流出的概念,確認標準中也不再保留關于“可能性”的內容。此外,IASB在資產的定義中還強調了經濟資源是“現時”的,其時間既不是過去,也不是未來。在負債的定義中引入了“轉移經濟資源”的新概念。這些修訂相對現行概念框架而言,是一大進步。在IASB收到的評論函中,有人認為提議的資產定義無法清晰地區分資產和費用。如,在提議的新定義下,一項保險支出即使不能使主體在超出當前會計期間的時間內受益也可能被當做資產。實際上,資源中含有的經濟利益在還沒有使用時是資產;如果已經使用了,資源就變成了費用,不再是資產了(葛家澍,2005)。還有人認為,資產和負債定義中的“經濟資源”應該包含“社會影響資源”,該“社會影響資源”能夠給報告主體乃至整個社會帶來社會效益,如聲譽、良好的人際關系、環??冃У?。
(三)支持資產和負債定義的額外指引 額外指引將幫助理解提議的定義中所使用的術語。討論稿提供了“經濟資源”(Economic Resource)、“控制”(Control)含義的額外指引,以支持資產的定義;提供了“轉移經濟資源”(Transfer an Economic Resource)、“推定義務”(Constructive Obligations)、“現時義務”(Present Obligation)含義的額外指引,以支持負債的定義。額外指引還涵蓋了“報告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的實質”(Reporting the Substance of Contractual Rights and Contractual Obligations)及“虧損合同”(Executory Contracts),以支持“資產”、“負債”兩個定義。
討論稿詳細討論了“推定義務”和“現時義務”。IASB認為“推定義務”應該保留負債的現行定義,此外應提供更多指引區分推定義務和經濟強制?!艾F時義務”來源于過去事項,但如果保留在一定條件下轉移主體未來經濟資源的規定,那么仍然不能明確過去事項是否足夠產生現時義務。關于“現時義務”,討論稿列出了以下三種觀點:(1)現時義務必須來源于過去事項并且嚴格無條件執行。如果主體在理論上可以避免未來經濟資源的轉移,那么就不存在現時義務。(2)現時義務必須來源于過去事項并且實際上無條件執行。如果主體沒有實際能力避免未來轉移資源的行為,那么認為該義務實際上是無條件執行的。(3)現時義務必須來源于過去事項,但對主體的未來行為可能是條件性的。IASB目前反對第1種觀點,但對于究竟采納第2種還是第3種,IASB尚未形成結論并要求反饋者提供意見。筆者比較支持第3種觀點,因為現時義務雖然是過去事項形成的,但在履行該義務時,轉移未來資源的條件有可能會發生變化。如,在遇到“債務豁免”的情況下,該轉移資源的義務就可能被完全避免;而在“債務重組”或債務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轉移未來資源的義務雖然不能完全避免,但其金額可能會發生變化。
(四)確認和終止確認 討論稿本部分旨在解決主體應該何時在資產負債表中將“經濟資源”報告為“資產”或者將“義務”報告為“負債”,及主體應該何時從資產負債表中移除“資產”或“負債”這兩個問題,即確認(Recognition)和終止確認(Derecognition)問題?,F行概念框架并未涉及“終止確認”問題,IASB首次使其在概念框架中占有一席之地,可謂意義重大。
IASB關于“確認”的提議中刪除了現行概念框架中“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及“含有經濟利益的資源很可能流出”的表述,而提出主體應確認所有資產和負債,除非確認這項資產(或負債)不能在合理成本內提供相關信息(或不能提供足夠的相關信息)或者任何計量方法都不能如實反映資產(或負債)以及資產(或負債)的變化。
關于“終止確認”,IASB提議當資產或負債不再滿足確認標準時終止確認該項資產或負債。但對于主體保留部分資產或負債的事項,IASB應該在制定或修訂特定準則時確定主體如何能更好地描述交易導致的變化,可考慮以下幾種可能的方法:增加披露;列報不同于初始權利或義務單列項目的其他權利或義務單列項目,以表明風險的集中;繼續確認原有的資產或負債,并將轉移中收到的款項作為借款,支付的款項作為授予的借款處理。
(五)權益的定義以及負債和權益要素的區分 IASB繼續保留對權益的現行定義,即權益為主體擁有的資產減負債后的剩余權益?,F行IFRSs對于區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并未應用一致的負債定義,這導致在負債的定義上出現例外事項,并給予主體鉆空子的機會。因此,討論稿提議概念框架應該說明IASB應根據負債的定義來區分負債和權益工具。這對金融負債的會計處理起到一定的規范作用。IASB還頗具革命性地建議在每一報告期末重新計量不同類別的權益要求權,以反映稀釋效應。歐洲財務報告咨詢組(EFRAG)在草擬的評論函中表示,討論稿闡述權益和負債的區分是值得肯定的,但EFRAG并非支持其中的所有觀點。IASB可能還需做出進一步的努力,在充分考慮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加以修訂,以提升概念框架的質量。
如果主體沒有發行權益工具,IASB提議將要求權最次級工具作為權益要求權處理并進行適當的披露。
(六)計量 現行概念框架對計量(Measurement)的相關指引十分有限。討論稿描述了可納入修訂后概念框架中的指引,包括財務報告目標和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對計量要求的影響,計量屬性的類別及選擇。
IASB在討論稿中提出了以下幾種計量基礎(Measurement Basis):(1)以成本為基礎的計量(Cost-based Measurements);(2)現行市價(Current Market Prices),包括公允價值(Fair Value);(3)其他以現金流為基礎的計量(Other Cash-flow-based Measurements)。某一計量屬性的相關性取決于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債務人如何評估資產或負債影響未來現金流的方式。如,對于持有以供出售的復雜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應該是最相關的計量屬性;而對于資產,如廠房和機器設備等,折舊成本應是最相關的。
根據2009年1月的資料,IASB和FASB對概念框架中應包含的計量方法進行了討論,初步決定采用以下分類:(1)實際的或預計的現行價格(Actual or Estimated Current Prices);(2)調整應計利息、折舊、攤銷、減值和類似項目后實際的過去入賬價格(Actual Past Entry Prices Adjusted for Interest Accruals,Depreciation,Amortization,Impairments and Similar Things);(3)基于折現的或非折現未來現金流量的其他計算結果(Other Prescribed Computations Based on Discounted or Undiscounted Estimates of Future Cash Flows)。通過對比,不難發現IASB基本沿用了2009年1月的討論結果,只不過表達有所差別,如“過去入賬價格”即“以成本為基礎的計量”,亦可理解“歷史成本”。還可發現,IASB沒有討論“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這兩種當前流行的計量基礎,并且把“公允價值”包括在“現行市價”內。
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以及21世紀的金融危機都讓人們深刻地認識到選擇計量屬性的重要性。在一個主體的財務報告中,是真實還是虛假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業績,關鍵在于財務報告中的量化的數字。這就涉及所采用的計量基礎是否恰當(葛家澍,2009)。因此,IASB在討論稿中建議選擇計量屬性時,應當考慮: (1)資產如何貢獻未來現金流或者主體如何結算或履行負債;(2)計量屬性能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綜合收益表中提供何種信息。歐盟財務報告咨詢小組(EFRAG)在草擬的評論函中對此表示贊同。但對于“公允價值”是否應該包含在“現行市價”中,筆者對此表示質疑。筆者認為,公允價值更多的是一種抽象及廣義的概念,它可能包含了現行市價所代表的價值;在缺乏現行市價時,它則由估價模型(包括未來現金流折現模型等)計算的數額來代表。將公允價值反過來包括在現行市價之內,不一定合適。
(七)列報和披露 現行概念框架并沒有提供有關“列報”(Pre-
sentation)和“披露”(Disclosure)的指引,這一點一直受到非議。IASB建議將其引入修訂后的概念框架,以填補歷史空白?!傲袌蟆笔侵钢黧w在基本財務報表中披露財務信息,“披露”是指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報告主體的有用財務信息的程序。這里,“披露”比“列報”具有更廣泛的含義,前者包括后者。也就是說,IASB新定義的“披露”是廣義的披露,包括基本財務報表“列報”的信息,而狹義的披露通常用于財務報表附注的信息。這也了現行概念框架中“列報”包括“披露”的思想。
此外,討論稿用較長的篇幅解釋基本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附注的目標,并得到初步觀點:基本財務報表的目標是提供關于確認的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費用、權益變動以及現金流量的匯總信息,這些項目的分類和金額匯總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做出是否向主體提供資源的決定;財務報表附注的目標是提供有關基本財務報表的額外有用信息,以補充基本財務報表的信息。關于重要性(Materiality)概念,IASB認為在現行概念框架中已有清晰的描述,因此不提議在概念框架中修訂或增加相關指引。不過,IASB仍考慮在概念框架之外編制重要性的額外指引或教育材料。IASB還闡述了溝通原則(Communication Principles)及預測性信息(Forward-looking Information)等?!傲袌蟆焙汀芭丁钡难芯砍晒鳛橐粋€新的里程碑,不僅完善了整個概念框架的體系,而且對會計準則的發展也有促進作用。
(八)綜合收益表中的列報 隨著財務報表列報新模式的出現,損益表擴大到了綜合收益表?!熬C合收益表”包含了比“損益表”更多的信息,它既包含在傳統損益表(Profit or Loss)中確認的收益和費用,也包含在其他綜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OCI)中確認的與資產和負債重新計量相關的項目。但現行概念框架并沒有明確討論應該在損益表還是OCI中列報財務業績。討論稿建議IASB應增加指引幫助識別收益和費用的哪些項目在損益表中確認,哪些在OCI中確認。IASB將OCI的使用限制在由于計量方法的改變導致資產和負債變化的項目中,但并非所有重新計量都適用于OCI的確認。
IASB還討論了概念框架是否應該要求列報損益總額或小計,以及是否應該要求或允許轉回(Recycling)的存在。IASB達成初步觀點,認為概念框架應當要求列報損益總額或小計,并列報某些項目收益或費用被轉回后的損益總額。這些提議對于財務報表列報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九)其他問題 討論稿建議經修訂的關于“通用財務報告的目標”和“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的章節大致保持不變(也就是說,基本同意IASB與FASB“聯合概念框架”第一階段“目標與質量特征”的成果)。但若概念框架其余部分強調這些章節中某些領域需要理清或需要進一步修改時,IASB可能會對這些章節做出調整。然而,EFRAG卻不同意這一做法,認為其中關于受托責任、可靠性和審慎性的問題應該再次進行廣泛討論。會計界對于“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的爭論由來已久。葛家澍教授認為將目標定位于“決策有用觀”主要取決于投資環境和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但在確定目標時,應該顧全商品經濟發展程度差異很大、籌資渠道并非主要來自資本市場的發展中國家的現狀。葛家澍教授建議,財務報告的目標首先應突出“受托責任觀”,第二才是“決策有用觀”,或者至少兩者并重,不分主次。筆者同意IASB與FASB“聯合概念框架”第一階段“目標與質量特征”的觀點,認為“決策有用觀”已包含了“受托責任觀”,因為“決策有用觀”要求提供一切對決策有用的信息,其中當然也包括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
關于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IASC“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的主要質量特征包括可理解性、相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次級質量特征包括重要性、如實反映、中立性、審慎性等。討論稿“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相關章節暫時決定基本質量特征為“相關性”和“如實反映”,“如實反映”由次級質量特征升級為基本質量特征,并取代了“可靠性”;其次,“可理解性”、“可比性”變身為“強化質量特征”;IASB還將“審慎性”從質量特征中剔除,因為“審慎性”不屬于反映信息質量的特征。以上觀點也基本傳承了IASB與FASB“聯合概念框架”第一階段“目標與質量特征”的成果。
IASB在余下部分探討了有關業務模式(Business Model)、計量單元(Unit of Account)、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以及資本保全(Capital Maintenance)的問題,得出以下初步觀點:(1)如果在制定或修訂準則時考慮主體的業務模式,財務報表可以提供更相關的信息。(2)在制定或修訂特定準則時通常已經確定計量單元,在選擇計量單元時應該考慮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3)已經識別出可能與持續經營假設相關的三種情形,在計量資產和負債時、當確認負債時以及當披露主體信息時。(4)計劃在單獨對資本保全立項之前大致沿用現行框架中關于資本保全的描述和討論。但如果IASB啟動惡性通貨膨脹項目,則可能會重新考慮資本保全概念。
對比IASC“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基本假設”單獨成章,用以專門討論“權責發生制”和“持續經營”。IASB討論稿刪除了“基本假設”這一章,并刪除了“權責發生制”,“持續經營”則在本部分有所提及。筆者認為,IASB實際上是借鑒了FASB的做法,刪除“基本假設”并非不承認這些假設,而是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基本假設已是不言自明、人人皆知的前提。
四、對我國建設概念框架的啟示
我國對概念框架的研究起步較晚,目前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概念框架。2006年2月,我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基本上具備了概念框架的雛形,發揮了概念框架的類似功能。《基本準則》充分借鑒了IASB和FASB各自的概念框架,內容涉及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會計假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及其確認、會計計量以及財務會計報告,初步實現了國際趨同。但從進一步提高我國概念框架的質量和國際認可度看,《基本準則》仍存在以下不足:(1)我國《基本準則》屬于法規,是指導具體準則的準則,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共同構成會計準則體系,其使用對象主要為會計準則的執行者和使用者。而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IASB制定的概念框架均屬于理論范疇,主要是為準則制定機構制定和修訂會計準則提供理論基礎。因此,我國《基本準則》的本質定位存在問題。(2)我國《基本準則》的理論深度、邏輯嚴密性都不及IASB概念框架和FASB概念公告,以致對會計準則的指導作用發揮不夠。(3)概念框架的研究,是一個繼承與發展的過程。近幾年來,IASB和FASB對概念框架項目傾注了大量的熱情,提出了許多新的看法。這對我國尚未持續趨同的《基本準則》形成了新的挑戰。我國于2010年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旨在實現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而概念框架國際趨同是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因此,我國更應當重視符合國際慣例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建設。時至今日,IASB初步決定經修訂的關于“通用財務報告的目標”和“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的章節大致保持不變,“報告主體”概念也初具雛形。在此大背景下,我國也應緊跟時代步伐,重新審視財務報告目標的定位,重新梳理財務信息質量特征的層次結構,考慮是否將“報告主體”納入《基本準則》或新建的概念框架中。隨著“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復核”討論稿的,“資產”和“負債”定義、“確認和終止確認”、“權益和負債的區分”、“計量屬性”、“列報和披露”以及“其他綜合收益”相關內容再次被推到大討論的風口浪尖。我國應該積極參與概念框架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討論稿中重點關注的問題,及時提供合理建議,積極表達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訴求。總之,我國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建設大業仍任重而道遠。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后金融危機時代全球會計變革與中國趨同對策研究》(批準號:10YJA790176)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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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不平衡報價;招投標;防范和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前言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在全國范圍的實施,徹底改變了計劃經濟時期建設工程定額計價的傳統模式。它標志著我國工造價計價控制方式由“量價合一” 的傳統模式向“量價分離”的市場模式的轉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以往的“總價合同”向“單價合同”轉變。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實施工程量清單報價后,使建設工程管理體制更趨合理化、科學化。但是,實施工程量清單報價后也帶來一些新矛盾。其中,投標人采用不平衡報價的策略謀取額外利益,給招標人帶來潛在的危害、造成招標人不應有的經濟損失,就是實施這種新規則帶來的一種新矛盾。對于這一矛盾的出現,做為受招標人委托的招標機構,出于對委托人負責的精神,在過程中防范和控制不平衡報價,維護招標人的利益,為招標人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就成為其一項重要工作。
1 不平衡報價產生的原因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實施,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原來的“總價合同”變為“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所強調的是“量價分離”,即工程量清單計價中的工程量與單價分開,使用過程中是“量變價不變”。其具體內容是,招標人負責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并對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負責;投標人依據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按照企業自身實力,并參考市場情況自主對工程量清單進行報價。形成招標人負責量,投標人負責價的狀況。招標投標時,在同一工程量清單下,不同的投標人因各自情況不同,投標報價不同而形成競爭,以此實現招標人招標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督ㄔO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施后,工程量清單是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機構編制提供給各投標人。但是,由于設計圖紙深度不夠或因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等原因就會帶來的工程變更;工程量計算中的失誤造成缺項漏項誤差,也會帶來工程量的變化。使得招標人招標時所提供的工程量與施工時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存在一定的差距。施工現場所干的工程量大于或小于招標時清單中的量,都將造成簽約合同總價與完工結算總價不一致。因此簽約合同總價就成了一個概念性的參考值。
所謂不平衡報價,就是投標人在投標總報價不變的前提下,將工程量清單中有些單價調整的高于正常水平,而有些單價調整的低于正常水平,這種非正常報價的方式就稱為不平衡報價。投標人在投標時采用不平衡報價做法,就是投標人抓住招標人對工程量清單的量負責的特點和合同總價不確定性的機會,在單價上做文章,采取不平衡報價的相應對策來獲取更大的利益。
2 投標人常采用的不平衡報價方式
(1)投標人在不影響投標競爭力的同樣投標總報價的前提下,對前期項目(如進場費用、土方工程費用、基礎工程費用等)報高價,而對后期項目報低價。通過進度付款的現金流作用,既可以妥善解決資金周轉問題,減輕自身資金壓力,又能適當增加利息收入,牟取額外利潤。從而達到 “早收錢”的目的。
(2)投標人在不影響投標競爭力的同樣投標總報價的前提下,對認準工程量調增的項目報高價,對認準工程量調減的項目報低價。形成可能導致結算價格巨增的基礎,工程施工過程中這些項目的工程量發生變化,必將為其帶來極高的利潤。從而達到“多收錢”的目的。
(3)在投標報價中,對分包工程部分壓低報價,非合理性壓低分包工程按進度支付的分包工程管理、協調和配合費用。這樣就為自身所承擔的工程量部分預留了提高報價的空間,使得自己對部分工程高報價,以牟取更大的利益。
3 不平衡報價對招標人的危害
(1)投標人對前期項目報高價,對后期項目報低價的做法。給招標人前期工程款支付帶來壓力,使得前期工程款支付數額增大,加重了招標人前期的財務負擔。另外,承包人在后期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破產或終止合同等情況,又使得發包人處在極其不利的地位,對發包人利益造成危害。
(2)投標人對認準工程量調增的項目報高價,對認準工程量調減的項目報低價的做法。使招標人與之對應的工程量增加,支付的工程款將大幅度增加;與之對應的工程量減少,獲得的工程款賠償部分會很少。承包人獲得非正常利益的同時,必然增大發包人的工程成本,嚴重損害發包人的利益。
(3)投標人為達到中標的目的,所形成的投標報價是虛假的競爭性投標總價,它勢必造成對其他投標人的不公平。一旦中標成為承包人后,當實際情況與其預期目標相反時,必然會對工程施工喪失積極性,以致設置重重障礙阻止施工。造成承包人對分包工程所投入的協調、配合及照管服務的資源得不到保障,使得分包工程不能順利進行,它即會對工程進度造成影響,使工程的不能順利進行,又會給工程質量帶來隱患。由于分包工程部分報價被壓低,這就為后期與發包人討價還價埋下了伏筆。
4 招標機構對不平衡報價的防范與控制
(1)招標機構應向招標人講清楚做好招標前期工作的重要性,使招標人注重招標前的準備工作。首先是嚴格杜絕“三邊”工程,抓好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這一重要環節。施工圖設計的深度和質量,直接影響著工程量的變化程度。圖紙設計深度到位就可以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其次是招標人要有充分的時間對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進行市場調查,充分掌握市場的價格信息。尤其是對一些難以確定的材料價格,應提供適中的暫定價格。招標機構對上述工作應積極予以配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暫定價格的調整方法。
(2)招標機構在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時,要認真考察投標申請人的資信狀況。重點關注投標申請人在以前施工的項目中有無因工程結算而引起的經濟糾紛情況。對投標申請人在以前施工的項目中有因工程結算而引起的經濟糾紛的,要堅決排除,不能使其成為合格的投標人。
(3)招標機構應認真編制招標文件,確定法定的解決程序,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存在不平衡報價的現象;對存在不平衡報價的現象,應有明確的處理方法。招標機構應認真編制工程量清單,減少或杜絕缺項漏項、計算失誤等問題,以減小誤差。認真進行工程量清單組價,制訂合理的上限控制價。要說服招標人不能盲目壓價,盲目追求最低價中標,它只能給后續施工帶來潛在隱患。
(4)在招標過程中,重視商務標的評審環節,對投標單位商務標報價中的不平衡報價項目,要逐一進行分析,要依法進行質疑、澄清、說明和補正,運用合法程序,合理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涉及數額較大的不平衡報價,可予以廢除,盡量不留隱患,避免低價中標,高價結算。
(5)招標機構應協助招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前,還要認真審查商務標。再次詳細審查商務標中是否存在不平衡報價項目,或者有含糊不清的問題。一經發現上述情況,就要求中標人以書面形式加以澄清、說明和補正,并做出必要的承諾,避免合同執行中發生不必要的爭議。
(6)招標機構要提醒招標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嚴把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關。工程施工階段是投資控制最難、最復雜的階段。對涉及工程造價調整的變更聯系單,業主、監理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嚴格按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的審核程序進行。依照合同條款,層層把關、及時核對。對偏差較大的不平衡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及時發現,盡量在施工過程中 妥善解決,避免竣工后扯皮。對索賠事項要分清責任,如果責任屬于施工企業,業主要及時提出反索賠。業主對工程造價的管理,應貫穿到整個建設的全過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避免重進度和質量控制,輕視成本控制的現象發生。
5 結束語
受招標人委托的招標機構,要做好對不平衡報價的防范和控制,就要認真研究其產生的原因、熟悉投標人常采用的方式及其給招標人帶來的危害。做到不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運用有力的措施來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周蓉. 我國政府采購招標的搏奕論模型研究, 復旦學報, 2002 年第五期:92-95.
篇9
【關鍵詞】不平衡報價;業主防范措施
不平衡報價指的是施工企業在投標總價確定的前提下,通過具體分析所投標項目,有意識的提高某些分項目工程的綜合單價,同時對另外一些分項目工程的綜合單價實施降低的方式,目的是在中標后通過變更工程量或單價從而獲得額外的經濟效益的一種投標手段。因為不平衡報價是建立在投標總價不變的基礎之上,因此其既不影響承包商中標,又能達到其“多收錢”、“早收錢”等目的。
本文從業主的視角,論述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階段,對不平衡報價的幾種表現形式的風險管理與防范措施,目的是保障業主的切身利益,推動建筑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一、產生不平衡報價的原因
建筑市場越來越開放的今天,招投標工作也越來越走向規范,投標單位之間的競爭也變得更加激烈;一些建設單位為了減少工程投資,盲目地追求低價中標。而投標單位為了攬到工程,往往采用壓低造價的手段,甚至低于成本價來報價。以上就是不平衡報價產生的直接原因。
二、不平衡報價的表現形式
不平衡報價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將前期項目的單價定得較高,以達到增加早期工程款,從而在資金周轉方面取得支配的主動權;后期施工的項目則采取較低的單價,前提是保持總標價不變;
2、對沒有工程量卻只有單價的工程項目,其綜合單價故意抬高,這樣做對投標總價不構成影響,但項目實施以后就有可能因工程量的變更而獲利;
3、針對設計圖紙不明確的部分,或者有明顯錯誤的部分,而將這部分工程單價抬高為以后獲取較大的利益埋下伏筆;
4、估計到以后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適當提高其綜合單價;而預測工程量可能會減少的工程項目,則降低其單價;
5、專業性較強的項目自己無法完成的,業主一般會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的,則盡量壓低此項目的報價。
三、不平衡報價可能造成的后果
做為施工企業,要想中標又要利益最大化不平衡報價是一種最普遍采用的投標策略;而就業主而言,不平衡報價將導致低價中標,高價結算。在建筑行業,不平衡報價嚴重擾亂了招投標工作的正常秩序,往往導致建設方投資失控,失去了對投資預算的管理主動權。
平時在審核工程造價項目時,筆者常常會遇到因投標書中的不平衡報價而引起造價嚴重失真的情況,例如:
1、上述第一種不平衡報價,其弊端是中標者在工程早期就已獲得超量撥款,得到了時差利益,可能導致的結果就是工程進展虎頭蛇尾,后期進度拖死,甚至拖成爛尾工程。
2、對于那些工程內容說明或者圖紙不符的項目工程量清單中,比如屋面塊料面層項目,清單描述為含底層、塊料面層,而設計圖紙中屋面做法為:水泥砂漿找平層、C25配筋細石砼(摻減水劑)、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膜、塊料面層。承包商在報價時,將此項工程的綜合單價故意調低,在工程實施時,提出了對屋面塊料面層綜合單價做重新分析的要求,他的理由是: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膜和C25配筋細石砼的單價不包含在原報價中的屋面塊料面層的綜合單價中,因此要求這個項目重新報價,以此為索賠的借口,全力和業主方討價還價。
3、在中、高檔裝飾工程中,人工和材料費較高,不同品牌、規格的材料價格差異很大,即使是同一品牌,不同成色的價格也相差不少。如果招標清單中對材料的描述稍有缺陷,就會被投標單位利用,采用不平衡報價的方法來獲取超額利潤,或設法濫宇充數,使造價難于得到控制。
四、不平衡報價風險防范措施
招標單位為了規避因不平衡報價可能造成的風險,其采取的對策應力求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程序上規范,保證工程質量,具體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招標前的準備工作必須做好。建設單位首先要以國家規定的有關基建程序為依據,要從杜絕“三邊”工程入手,對項目招標前的準備工作要舍得投入時間和資金。尤其是施工圖設計的完善,工程成本價的準確測算,合理的低價標的積極推行;當然,保證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很重要。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要保證圖紙的設計完整、完善,減少不必要的漏洞,盡可能減少設計可能出現的模糊部分。就我國現況,較大一部分工程的設計圖紙還不完全滿足就進行招投標。因此在施工作業時,有可能會出現補充設計或者設計變更的現象,因此必須強化勘察設計中因遺漏、錯漏而造成的圖紙需要部分設計變更或者補充設計的紕漏的處罰措施。同時,業主也要對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做認真審查,避免可能出現的“邊設計,邊招標”的現象。
(2)對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招標人必須進行市場調查,以便掌握最新的材料價格的最新動態;某些特殊的大宗材料,較難確定價格的,先提供暫定價格,暫定價格項目的調整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3)工程量清單應盡量編制得完善、完整。業主要重視工程量清單的編制,由于不平衡報價主要是針對工程量清單的工程內容描述不完整、工程量的計算失誤等錯誤來實施的,因此,委托有資質、實力強、信譽好的工程咨詢單位來編制工程量清單是非常重要的。對于可能出現的不平衡報價的分項工程,招標文件中必須要求投標人進行綜合單價分析并附上詳細的單價分析表,便于招標人在評標時依據投標人的單價分析表審查其單價的合理性。
2、合理地評審投標報價,讓不平衡報價難以中標。評標過程中,如果發現投標報價低于平均成本超過一定幅度的,應對投標單位提出質詢,可要求投標單位對其報價的合理性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若投標人不能提供相關資料或不能提出合理的依據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的投標低于成本價,為不合理報價。
3、工程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得到有效控制。造價控制最復雜的是工程的實施階段,因造價調整涉及到的變更通知書,業主、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均需按工程變更要求嚴格辦理審核程序,層層把關,依據合同要求及時核算,對偏差較大的不平衡項目,依據招標文件的相關規定盡量加以妥善解決,防止工程竣工后扯皮現象的發生。而關于索賠事項,則要分清雙方的責任,及時有效地提出反索賠要求,藉此挽回有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傊畼I主對工程造價的管理,應貫穿到整個建設的全過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避免重進度和質量控制,而輕成本控制的現象發生。
4、針對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力求完善,對發承包人的風險責任合理劃分。施工合同結算與支付條件不僅是影響合同報價的重要因素,也是不平衡報價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須構建法律允許、同時符合市場慣例的結算與支付合同條件,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降低承包人對不平衡報價的追求強度。針對常見的潛在的施工合同履約風險,在責權利對應和諧的原則下,對發承包人之間的風險進行合理劃分,弱化不平衡報價的動因。
篇10
【關鍵詞】尼莫地平;腦出血;腦損傷;臨床效果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2-7340-02
腦出血對患者的危害極大,可能會造成患者持續性腦損傷,嚴重的可能引起腦梗死。因而如何提高腦出血后腦損傷的治療效果,加強對大腦和神經功能的保護就成為治療的關鍵問題,本文對尼莫地平藥物在治療腦出血腦損傷方面的保護作用進行了探討,現報告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選取自2011年1月到2012年4月間我院收治的腦出血后腦損傷患者共58例,其中男32例,女26例,年齡為49-68歲,平均為58.5±9.5歲。所有患者在入院后均根據相關腦損傷診斷標準和CT影像學檢查結果診斷為腦出血后腦損傷,患者均無心、肝、腎等方面的合并癥。將患者隨機分為兩組,每組各29例患者,兩組患者在性別、年齡以及腦損傷類型上不存在明顯差異。
1.2治療方法給予觀察組患者降顱壓治療、抗感染治療等常規治療;給予治療常規治療,并加用尼莫地平10mg進行靜脈滴注治療,每天一次,兩組患者共治療10d。
1.3觀察項目①在治療前后,對兩組患者的血腫體積和神經功能缺損進行評價,其中神經功能的缺損評價采用NIHSS量表進行評分;②治療效果,根據腦損傷的相關診斷標準,將其治療效果分為痊愈、顯效、好轉、無效四個等級,在治療后對兩組患者進行評定。
1.4統計學方法將兩組患者的觀察項目數據采用統計工具SPSS14.0進行統計分析,其中p
2結果
經過一個療程的治療,兩組患者的血腫體積有所減小,但治療組減小的更明顯;神經功能缺損的評分均有所下降,但治療組下降程度更明顯;與觀察組相比,治療組患者的血腫體積和神經功能缺損改善更為明顯,p
治療組患者在經過治療后,達到痊愈等級的有10例,達到顯效等級的有5例,達到好轉等級的有6例,其治療有效率為72.41%;觀察組患者在經過治療后,達到痊愈等級的有8例,達到顯效等級的有4例,達到好轉等級的有3例,其治療有效率為51.72%。治療組的治療有效率明顯高于觀察組,p
3討論
腦出血患者在發病后會出現局部腦血流降低的癥狀,供血量減少就易引發腦損傷,最終導致腦梗死的出現[1],因而盡早對腦出血腦損傷進行治療,保護患者大腦和神經功能系統能夠改善患者腦損傷癥狀,預防腦梗死的發生。本文主要對尼莫地平對腦損傷的保護治療作用進行了研究,研究結果表明,與觀察組患者相比使用尼莫地平藥物進行治療的患者,其神經功能缺損程度大大改善,其NIHSS的評分在治療后評分明顯下降,雖然觀察組患者在治療后其評分也有所下降,但下降的程度遠遠不如治療組下降明顯,這說明尼莫地平能夠改善患者神經功能缺損癥狀,幫助恢復神經系統功能;在[2]血腫方面,兩組患者在接受治療后,其腦血腫均有所縮小。但治療組患者在加用尼莫地平藥物進行治療后,其腦血腫體積較觀察組減小的程度更為明顯,這說明尼莫地平能夠幫助縮小患者的腦血腫,改善腦出血癥狀。而究其原因是由于尼莫地平藥物能夠減少患者腦細胞鈣超載的癥狀,改善患者腦內微循環,從而促使腦血腫縮小,而腦血腫的嚴重程度與患者腦出血量有密切關系[3],因而應用尼莫地平藥物治療腦出血腦損傷的效果明顯,早期應用還能夠改善患者腦組織缺氧缺血狀態,逆轉血管病變,改善患者神經功能,增強腦損傷治療效果。
綜上所述,在治療腦出血腦損傷過程中使用尼莫地平能夠有效減輕患者的腦損傷程度,保護大腦和神經系統功能,提高腦出血腦損傷治療有效率,值得在臨床治療中進行推廣。
參考文獻
[1]戴偉民,黃強,揭園慶,余國峰,范曉峰,吳安,李運平,呂堯.尼莫地平聯合安宮牛黃丸注射液治療顱腦損傷的療效觀察[J].中國現代應用藥學,2011,28(5):47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