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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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節總則
一、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以及河北省相關文件、條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預案。
二、突發事件是指: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即: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突發災害性事件及社會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飛行事故、重大社會治安事件等。
三、當發生上述所列突發事件時,醫務科、總值班必須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甄別,由主管醫療副院長以及醫務科根據事件的性質,涉及的人員數量,所需調用醫療救治和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由總指揮宣布本預案的啟動。
四、科室、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科室、部門的相應措施,并有培訓、檢查落實情況的記錄。
五、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堅持病案書寫及管理制度;堅持三級查房制度:堅持會診制度等保障醫療安全的各項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
第二節人員準備
一、各臨床科室主任、護士長、急診科人員全天候準備人員,建立有效的通訊網絡,隨時準備應付突發事件。
二、夜間各科值班人員隨時準各聽從院總值班調遣。
三、醫院根據突發事件的臨床特點隨時組成具有明顯專業特點的專案組,安排專業人員承擔主檢醫師工作,指導臨床工作。
四、科教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院臨床、醫技科室應急措施的人員培訓。
五、全院各部門主任,負責將《應急預案》灌輸至本部門內的每一位職工(包括臨時工),并定期進行演練。
六、指揮中心及醫務科接到需派出醫療隊任務時,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據要求迅速做出人員安排,報醫務科組隊;夜間由院總值班根據專業需求從值班醫生中選派,并通知當事科室主任進行人員補充。
七、總務科全面負責外出醫療隊的生活支援、醫務科全面負責外出醫療隊的業務支持。
第三節報告制度
一、任何部門及個人對突發事件必須立即據實報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告內容包括:
1、病、傷人員數量。
2、病傷情況。
3、參與救治科室。
二、醫務科或院總值班根據職責迅速向主管院長匯報。
1、突發事件的性質。
2、病、傷人員數量及病、傷狀況。
3、參與救治科室。
4、需要調用的人員、藥品及設備。
三、主管院長親自或委托醫務科按照程序向上級醫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醫務科定期向全院通報疫情。
五、醫院指派醫務科專人負責突發事件或疫情,上報保衛科負責向公安部門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向外界散布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需立即報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現甲類傳染?。ɑ魜y、鼠疫)和乙類傳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攜帶者以及疑似病人。
3、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件。
4、發生或可能發現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疾病(發生人數)。
5、發生劇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丟失。
6、接診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員、保健對象、大型活動的特殊情況、飛行事故、重大社會治安事件群體患者。
第四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主要責任科室:
醫務科、護理部、門診、急診、臨床科室、放射科、檢驗科。
二、各責任科室定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及演練;并儲備一定數量的所需防護用品。
三、傳染病預警機制
1、全院及各部門,為了落實“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必須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2、預警分級
①三級預警:外地出現疫情,本市無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證正常醫療秩序的前提下,由醫務科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采購中心及總務科提供必要的物資儲備。
②二級預警:本市出現疫情,本院接診疑似或確診病例,未開放隔離區時,做好全面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加強消毒隔離制度的監督指導和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保證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
③一級預警:全面啟動本預案,開放隔離區,整合醫療資源,停止探視。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責任科室人員必須時刻堅守崗位,并準備后備梯隊人員,服從院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五、強調各科協同,局部利益必須服從整體利益。
六、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常規。保證病歷資料的科學性及完整性。
七、設置警戒線,所有參加救治的人員均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治區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員離開。
八、SARS及腸道傳染病的應急預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嘔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標本。
十、未經批準,病人排泄物不得隨意處置。
十一、在市、區CDC人員到來之前,醫務科人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劃定對象,實施監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經批準,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轉出病人。
第五節突發災害性事件及社會治安事件應急預案
一、主要責任科室
醫務科、護理部、門診、急診、臨床科室、放射科、檢驗科、藥劑科、總務科
二、各責任科室定期組織全體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及演練;并儲備一定數量的所需防護用品。
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責任科室人員必須時刻堅守崗位,并準備后備梯隊人員服從院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四、強調各科協同,局部利益必須服從整體利益。
五、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常規,保證病歷資料的完整性及嚴肅性。
六、設置警戒線,所有參加救治的人員均有義務組織無關人員進人救治區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員離開。
七、按照統一要求,主治科室負責在患者左胸前分別掛上相應色帶(死亡為黑色;輕、中、重傷為紅、黃、藍帶)。
八、對于需手術治序的患者,盡可能安排在大手術室進行,并根據需要開放門診科室手術室。
九、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聯系,保證血液供應。積極使用自體血回輸技術,減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經批準,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轉出病人。
第六節保障工作
一、人力資源保障
1、派出人員的統計及分類管理。
2、調配院內人力資源。
3、兌現獎懲。
二、信息保障
1、檔案室負責收集相關疾病的最新態勢,了解最新的診斷標準、診序方法。
2、計算機中心維護信息系統,做到信息準確,運行正常。
3、檔案室隨時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填寫表格,進行上報。
三、設備保障
1、總務科保證重點部門設備完好,隨時可用。
2、隨搶救進程及時提供所需設備。
3、隨時進行搶救設備的現場維修。
四、后勤保障
1、總務科保障搶救所需的戰略物資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給。
2、保證電力、熱力、通風、水源的供應。
3、保證通信暢通,并具有隨時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證運輸車輛的完好,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調用急救車。
5、保證臨時設施的建設。
6、總務科保證參與搶救人員的膳食供應。
7、總務科保證醫務人員臨床使用衣物的及時洗滌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劃定隔離區時,保衛科及時提供人員,并設立專人進行保安,阻止無關人員進人隔離區,患者及可疑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救治區域。
2、遇有突發災害事件及社會治安事件時,保衛部門必須及時對電力、熱力及通訊部門采取保護措施。
3、與公安部門保持聯系,實施對嫌疑人的監控。
六、生活保障
1、院辦、黨辦負責做好醫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對醫務人員家屬的解釋與安撫工作,并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倓湛票WC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的食宿及身體健康。
2、總務科保證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食宿及身體健康。
第七節突發事件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及流程
一、突發事件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突發事件為:
1、化學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統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統傳染病;
4、批量消化系統傳染病。
5、批量外傷(車禍、公共場所擠壓傷、爆炸等;
突發事件地點:
1、本市本區;
2、本市外區;
3、外地;
4、本院。
突發事件的搶救分類:
1、院前搶救;
2、院內搶救。
突發事件的通訊系統手段:
1、電話2、手機3、網絡4、人工。
突發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護車(120);
2、本院車輛;
3、出租車;
4、社會車輛。
突發事故的信息傳遞系統:
1、總值班;
2、醫務科;
3、急診科;
4、主管副院長;
5、院長;
6、各級衛生局/CDc;
7、其它醫院:
8、政府相關部門;
突發事件的指揮系統:
1、院長;
2、主管副院長;
3、醫務科、護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級醫師;
6、醫療、護理、行政職能部門;
7、上級指揮部。
突發事件的物資準備:
1、藥品;
2、物資器械(氣管插管、氣管切開包、擔架、各類夾板、頸托、繃帶、手電筒、蠟燭簡易呼吸器。
3、救護車;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對講機;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關人員必須清楚。
突發事件的外派醫療隊:
1、領隊:院長/副院長/醫務科/科主任。
2、人員依突發事件派出專業人員并定人數,一般醫生5人、護士3人。
3、人員依上級需要而定出哪一級專業人員承擔。
4、按專業不同分別確定派出人員名單。
5、院內接到通知后應在不超過30分鐘內,人員、物資、藥品、救護車均必須到達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發。
6、隨時與醫院指揮部聯系通報情況。
7、服從現場指揮部和上級指揮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護、避免醫療隊人員傷亡;
突發事件的外派醫療隊:
1、化學物品中毒:
①領隊:院長/副院長/醫務科/科主任。
②隊長:1人(臨時確定)。
③隊員:護士2名、內科系統醫師l一2名、外科系統醫師l一2名。
2、消化系統(食物)中毒、消化系統傳染?。?/p>
①領隊:院長/副院長/醫務科/科主任。
②隊長:1人(l臨時確定)。
③隊員:護士2名、內科系統醫師1名、外科系統醫師1名。
3、呼吸系統傳染?。?/p>
①領隊:院長/副院長/醫務科/科主任。
②隊長:l人(臨時確定)。
篇2
一、 組織機構
(一)成立白竺村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村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成員: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鄉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村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應急指揮部。
2、負責全村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村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本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村緊急救援、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5、承辦白竺鄉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機制,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一) 預測與預警
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監督網絡:建立突發事件信息聯絡員制度,完善信息監測網絡,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監測內容:負責本村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1)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向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如實報告,村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突發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白竺鄉應急辦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將鄉應急辦指示傳達給村民小組,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3)村委會、各村民小組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白竺鄉應急辦公室。
2、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及時向白竺鄉應急指揮部報告。
3、應急結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解除應急狀態,及時補充應急物資,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4、恢復與重建:(1)善后處置。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和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2)恢復重建。積極組織村民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級給予援助的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三、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序,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保障。村義務巡防隊等志愿者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實加強其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2、物資保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由村委會統一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用。
3、基本生活保障。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治安維護。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四、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1)通過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公布報警電話。(2)在學校普遍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進村入戶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2、應急演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技能。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和減少電力事故對社會的影響,保證電力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電力事故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危險源,排除現場災患,消除危險后果,分析總結事故經驗,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電力生產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歇制重特大電力生產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能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維護電力設施安全。
1.2.2統一指揮,公司成立電力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修、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1.2.3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體系。按照電網結構和管轄范圍,制定電網事故預案,保證電網盡快恢復供電。
1.2.4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設備、人身、電網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將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圍內,防止系統發生崩潰和瓦解,以及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主干電網、重要輸變電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恢復供電中,優先考慮重要用戶恢復供電,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標準要求制定。
1.4實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理電力事故、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電力供應持續危機及人身傷亡事故等各類事件引起的對地方安全,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
本預案用于指導和規范大面積停電、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級負責和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理體系。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木俊
副組長:尹子清、李麗輝
成員:吳勇三、和瓊華、張燦、鮑藝波、李永泉、和軍峰
2.2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
貫徹落實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法規、規定;
統一領導本轄區大面積停電、事故、人身傷亡、搶險應急處理工作,研究重大應急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應急預案,下達應急指令。
宣布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
宣布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
宣布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負責信息反饋
2.3應急組織及任務
2.3.1快速反應力量
由公司部門、各分公司有關人員組成。接應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進行電力設施受損和人身傷亡事故搶險,確保應急救援與處理期間的指揮暢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公司各部門、各部門全體人員。
3、預測、預警
3.1預測
根據天氣變化及供電負荷的變化做好電力事故的預測工作。
3.2預警
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損壞、重要變電站遭受破壞和打擊,電力應急進入預警狀態。
3.3信息傳送與報告
電力客服中心電話:2800、8626101安技科:8629005
調度中心:8627090、8627913
客服中心接到報警電話——報告領導小組——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搶修隊伍——供電急修——匯報領導
3.4、預警級別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預警狀態。
紅:因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設備遭受破壞和打擊,對電網安全構成威脅,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
橙: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損壞,造成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50%及以上;
黃: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60%及以上;
藍: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70%及以上。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4.1.1基本程序
4.1.1.1當電力生產發生突出性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范圍損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時,電網調度機構立即進入緊急狀態,同時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盡快報告領導小組。
4.1.1.2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之后,根據嚴重程度。召集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各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1.2擴大應急
應急領導小組在研究決定性進入預警狀態之后,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政府和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及相關上級部門,并就應急救援與處理工作接受領導,視情況請求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指揮程序
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警后,按照事故預案、保電方案,結合當時電網實際情況,指揮公司各供電、變電、維修等單位進行異常處理。
事故轄區值班人員在接到報警后,在規定時間內道達異常情況現場進行處理。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理
5.1.1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后,除按政府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公司要求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堅持事實就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
5.1.2改進措施
事故發生時,要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改進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5.2總結
5.2.1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安技科、供電所、變電站、調度所及信息中心聯合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5.2.2及時總結大面積停電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理體系。
6、相關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應急保障)
公司客戶服務系統和公用網通訊系統齊全、流暢,可以應付隨時出現的突況。
6.2設施設備保障
6.2.1事故發生后,各部門在可能情況下,應盡快統計處電力搶修所需設施和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數據,
6.2.2組織專業施工人員成立搶險隊伍,當具備施工條件時,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進駐施工現場進行搶險,及時恢復損壞的電力實施。
6.3物資保險
6.3.1配備大面積停電應急所需的各類設備和電力搶修物資。
6.3.2認真做好備品、備件和生產資料的儲備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搶修的準備工作。
6.4其他保障
6.4.1交通運輸保障
公司現有行政用車和生產用車均作為電力搶修的交通工具,保證搶修人員及時趕到搶修現場。
6.4.2醫療衛生保障
6.4.2.1聯系醫療部門建立健全醫療救護隊伍,同時準備好必要的醫療設施和藥品儲備,以備應急。
6.4.2.2當電力設施大面積受損事件發生后,請求和配合醫療救護隊伍立即趕赴現場,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并保護好其他人員人身安全。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加強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教育,采用各種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停電后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
7.2培訓
做好強力搶險救災隊伍的培訓和模擬演練工作,提高電力搶險救災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
7.3演習
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與處理的訓練和演習,做到警鐘長鳴,平日有備無患,用時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8、附則
8.1預防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篇4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 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二)單位和基層應急預案。
第七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 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 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 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基于對風險隱患的調查分析結果,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特點和所具備的應急能力,針對性強;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是否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 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文本;
(二)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 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五)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六)涉及需要與所在地人民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和省屬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二)應急預案電子文本;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應急預案編制說明;
(五)應急預案審批和評審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 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涉及保密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 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 應急預案的評估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七章 應急預案的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三十八條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20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xx〕179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大原則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社會動員,協調聯動
4、屬地先期處置
篇5
【關鍵詞】 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 天津地鐵
中圖分類號:U231+.2 文獻標識碼:A
1引言
隨著中國城鎮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地鐵作為一種安全、高效的現代交通工具,在各個城市迅速興起。但由于其運營組織專業性強、技術裝備復雜、客流量大、封閉運行等特點,一旦受到系統自身或環境影響時,極易發生重大事故,處置不當對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本文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05〕11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0號)、《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等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1][2][3][4],通過研究總結天津地鐵運營生產現狀,重點闡述了地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組織機構、危險性分析、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培訓與演練等方面的研究與思考。
2組織機構
2.1組織體系
以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為原則,由公司主要領導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揮救援工作。其下設應急救援執行組,由各部門按相應職責及分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如圖 2-1。
結合地鐵運營生產特點,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常設于控制中心,負責日常工作。當發生突發事件時,轉交指揮權。
2.2人員構成
總 指 揮:運營公司總經理
副總指揮:運營公司副總經理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部門經理
現場指揮:依次為現場負責人,業務主管、部門經理、副總指揮和總指揮。
應急搶險隊伍分為三級:
一級:在崗人員(現場人員);
二級:兼職搶險隊(各專業搶險隊伍);
三級:支援搶險隊(由各部門人員組成的支援現場救援的搶險隊伍)。
3危險性分析
從“人、機、環、管”四大要素,針對地鐵運營基礎設施、技術設備、作業環境、現場管理及周邊環境、氣象條件、人口密度、社會環境等進行分析。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進行風險分析,制定專項預案。
本文針對地鐵運營生產特點,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分析:
3.1火災、爆炸
火災、爆炸是地鐵運營安全的重要突發事件。大量的電氣設備、建筑裝飾材料、乘客違章攜帶危險品、恐怖襲擊、縱火等均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地鐵火災事故撲救困難,事故后果損失嚴重,容易造成較高的社會影響。
3.2大客流沖擊
天氣變化、地面交通堵塞或中斷、交通管制、大型活動等可能誘發地鐵車站大客流。一旦突發大客流沖擊,造成乘客滯留車站,甚至造成踩踏、運營秩序混亂等。
3.3通信系統故障
設備老化、維護等原因造成通信設備故障,會引發運營局部中斷、列車降級無安全防護運行,造成客傷、運營中斷、運營秩序混亂等
3.4列車故障
地鐵運營各設備系統技術密集,構成復雜,相互協調配合難度高,部分設備直接服務于乘客。在列車高速運行時,一旦發生故障,可能造成客傷、運營中斷、運營秩序混亂等。
3.5電力系統故障
電力系統因發生短路、斷線或保護、遙控等功能失效而導致電力設備本身或其他相關設備無法正常運行或危情發生的故障??赡軐е码娏ο到y降級運行、照明缺失或用電設備無法運行、運營局部中斷、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6建筑設施損毀
運營正線上由于外部施工、建筑病害、車輛撞擊、隧道施工質量、地質災害等原因,會造成區間結構出現裂損、坍塌、道床起拱的等現象,此類事故發生概率較低,風險等級較大,會造成運營局部中斷、列車沖突脫軌、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由于運營生產條件及其環境不斷變化,所形成的危險性分析仍須不斷更新。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目前地鐵監測方式主要由設備監控、人員檢查、數據分析三個方面[5]。
設備監控主要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列車自動超速防護系統、電力監控系統、綜合監控系統、車載視頻監控系統等構成。
人員檢查主要由數據測量、安檢、作業人員巡視、工作檢查等構成。
數據分析主要由行車數據分析、設備故障分析、客流分析、氣候分析等構成。
4.2預警行動
4.2.1突發事件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和IV級(一般),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2突發事件預警范圍
當發生以下可能預見的會影響地鐵運營的重大事件時,需突發事件預警:
車輛、重要設備設施突發嚴重故障,影響正常使用;
地鐵車站周邊重大活動;
可預見的大客流沖擊;
惡劣天氣;
控制區內發生可能危及運營安全事件;
各工作點位認為有必要上報的預警事。
4.2.3預警信息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各類預警信息后,應立即向各應急救援執行組傳達;各應急救援執行組接到預警信息后,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分析其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做好急準備;信息組根據預警級別向社會公眾相關信息。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員應迅速、準確、逐級上報至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依據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如圖5-1。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本文結合地鐵行業應急處置特點,將四級突發事件進行了重新整理,見表5-1。
5.3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6]。如圖5-1。
5.4應急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I級、II級突發事件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決定終止,III級、IV級突發事件由現場指揮決定終止。
應急終止的條件:事件現場處置完畢,導致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滿足運營條件后,經現場指揮確認后,現場應急結束。
6培訓與演練
培訓與演練是保證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級應急人員能夠正確進行應急響應的重要保障。本文采用四級培訓與演練管理制度,見表6-1。
7結語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不斷深入,城鎮人口不斷增加,隨之帶來各地地鐵運營里程不斷增長,地鐵運營面臨的內、外部風險日益上升。因此,制定切實可行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將有效的保障地鐵運營安全,減低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參考文獻]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05〕11號);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0號);
《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篇6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中壩水庫發生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1.3基本概況
中壩水庫是一座集供水、灌溉、防洪一體的小(1)型水庫。該水庫壩址以上集雨面積7.02km2,多年平均徑流量557萬m3,水庫總庫容288.4萬m3,其中興利庫容223萬m3,設計日供水7680m3,是*中心城區主要飲用水水源。
1.4預案適用范圍
1.4.1環境污染事故;
1.4.2投毒事件;
1.4.3溺水身亡事故;
1.4.4交通事故;
1.4.5火災事故;
1.4.6山洪災害;
1.4.7其他不可預見影響水質的事件。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特區中壩水庫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區長擔任,政府法制辦主任、水利局長、公安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公安局、交通局、財政局、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林業局、農業局、文體廣播電視局、氣象局、教育局、墮卻鄉政府、特區自來水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于特區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長兼任。
2.2職責和分工
2.2.1指揮部職責
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中壩水庫突發事件綜合預防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中壩水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要時可決定組成突發性事件現場處置指揮部;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聯系;督促檢查各級和各有關部門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負責與相關鄉鎮政府在處置突發性事件中協調與聯系;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統一接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揮部提出處置突發事件建議,執行指揮部的決定;向特區政府報告中壩水庫突發事件信息;負責中壩水庫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提供應急處置保障,負責組織建設應急綜合保障體系;督促檢查突發事件監測、監控、處置職能部門的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2.3成員單位職責
水利局:負責水庫庫區巡查管理、水位水質監測和庫水調度,按程序及時上報突發事件各類信息。
環保局:負責水庫庫區保護范圍生態環境和水質的監測和保護,收集和處理污染事故信息;負責污染事故日常監測與預警,制定水質污染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負責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查處,參與善后的環境恢復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建設局、自來水公司:組織對發生污染事故的污染源進行控制處理,處置好城區應急供水;協助環保、水利、衛生等部門對突發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對過往車輛和駕駛人員進行嚴格監督、檢查和管理,確保救援行動和善后處理正常進行;負責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疏導交通,查處打擊投毒、人為破壞等違法行為,追捕責任事故逃逸人。
交通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調度保障,確保交通暢通,對水庫沿線公路防護攔進行維護和管理,協助開展交通事故落水車輛及人員的救助工作。
財政局、發改局: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籌措和及時調撥工作。
民政局:負責查災、核災和報災,組織災民的生活救濟,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衛生局: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飲水水質,及時采取事故處理措施。
林業局: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森林火災隱患;負責水庫保護范圍火燒跡地的植被恢復;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農業局: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置,組織水庫保護范圍預防農業面源污染及農業環境污染的善后處理工作。
文體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對突發事件防御及施救工作的跟蹤宣傳報道。
氣象局:及時做好突發事件發生現場天氣、氣候監測的氣象保障服務。
教育局:督促全區中心學校對學生加大教育和宣傳力度,禁止一切污染水源行為。
墮卻鄉政府:組織和參與中壩水庫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預防、施救、善后處置和管理等工作。
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訊設施安全,及時排除故障,確保信息暢通。
2.2.4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特區人民政府要求,駐境武警部隊、企事業單位參與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啟用自備水源和應急水源供給。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中壩水庫庫區特別重大、重大水質污染事故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研判和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程度的判斷,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1.2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特區應急辦、指揮部報告突發事故信息,并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1.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水質監管部門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指揮部辦公室,并隨時續報現場采集的相關動態信息;需報省、市有關部門的,由特區應急委和指揮部按有關規定報送。
3.1.4特區自來水公司、環保局、墮卻鄉政府、水利局是責任報告單位。
3.2預防和預報
3.2.1突發事件的預防:加大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宣傳力度;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制作各類突發事件的警示標志;落實24小時值班制,加大巡庫力度,適時監測;在水庫保護范圍內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增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庫,確保飲用水安全;采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在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必要時關閉庫區個體工商戶等。
3.2.2一旦發現突發事件征兆,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特區自來水公司、環保局、墮卻鄉政府、水利局組織分析、研判,做出預測預報,迅速上報指揮部和特區應急辦,并通報相關部門。
3.2.3報告方式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
3.3報告方式和內容
速報: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部位、人員受害情況、影響范圍、事故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確報:內容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處理結果報告:內容包括事故處理措施、事故鑒定結論并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意見。
3.4預警級別和
3.4.1結合我區實際,中壩水庫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三級:一般(Ⅰ級),藍色預警信號;重大(Ⅱ級),黃色預警信號;特別重大(Ⅲ級),紅色預警信號。因受環境污染、山洪、打澇溺水人員等因素造成水庫水質不達標,對人體飲用影響不大,通過凈化處理達到飲用標準的事件為一般(Ⅰ級);因受環境污染、山洪、交通事故、小范圍發生火災等因素造成水庫水質不達標,凈化處理困難,飲用后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事件為重大(Ⅱ級);因受環境污染、山洪、交通事故、大范圍發生火災、投毒等因素造成水庫水質嚴重超標且含毒素,通過凈化處理,飲用后造成生命危險、發生死亡事件的為重大(Ⅲ級)。
3.4.2藍色預警信號由墮卻鄉政府報經特區政府同意后在本區域內,并告知指揮部辦公室、特區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自來水公司等監管部門。黃色預警信號和紅色預警信號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自來水公司等監管部門研判后報特區政府。
4、應急處置
4.1發生突發性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突發性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
4.2森林火災事故報特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山洪災害報特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處置。
4.3一般突發事件由特區公安局、墮卻鄉政府、自來水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4.4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報指揮部、特區應急委,指揮部、應急委組織專家組進行研判、分析,作出處理技術方案消除隱患,必要時關閉中壩水庫閘門處理,啟用城區自備水源和平寨霧步沖應急水源應急,待處置完畢再由特區政府通知開閘放水。
4.5啟動該預案時可以同時啟動特區其他子預案進行處置。
4.6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指揮部和應急辦,由特區應急委向上級報告援救。
4.7特別重大、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向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指揮長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后期處置
5.1民政局、農業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墮鄉人民政府做好災后安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恢復建設工作方案報特區人民政府。
5.2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配合墮卻鄉人民政府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做好保險和賠償工作。衛生部門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6、保障措施
6.1充分發揮駐境消防官兵、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在處置突發性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6.2應急所需物資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配備相應的應急監測、通訊和交通裝備,提高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
6.3指揮部辦公室與各成員單位、鄉政府要建立暢通的通信網絡,在本預案啟動時,*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保證通信網絡的暢通,確保各成員單位之間、上級和下級之間、與災害應急現場之間的聯絡暢通。
篇7
機構設置
安全委員會是酒店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和群眾性組織.其主要目的是在總經理領導下,依靠群眾做好酒店安全保衛工作,酒店安全委員會下設消防安全委員會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酒店保安部既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又是全面負責酒店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安全委員會的機構設置采用以下辦法:
1.酒店安全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2人,由主管酒店安全工作的總經理助理1名,保安部隊長1人擔任,委員若干人,由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擔任。
2.酒店消防安全委員會在安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設主任1人,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1人,由主管酒店安全工作的保安部隊長擔任,委員若干,由各部門經理和保安部消防員擔任;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店群眾性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保安部,負責具體工作,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健全酒店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部消防員負責,各部門建立義務消防隊分隊,負責緊急火情時的搶救工作。
3.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組長:總經理。副組長:總經理助理、保安部隊長。成員:房務部經理、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經理、工程部主管。發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二.酒店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內容
1.制定和實施酒店安全獎懲條例,領導各治保小組開展安全保衛工作。
2.對違反安全制度的現象,提出批評,發出隱患通知書,并監督整改。
3.對違反法紀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勸阻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4.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為中心,落實各項防范工作和防范措施。
5.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6.對職工進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并結合服務做好安全工作。
7.組織安全競賽活動,發動和依靠全體員工做好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委員會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1.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由總經理兼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負責,副主任協助。
2.各部門員工消防安全意識的形成,素質的提高;對員工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和火災事故的教育、管理和處罰,由各部門經理兼消防安全委員會委員負責。
3.酒店機房和各種設備、設施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部人員負責。
4.酒店消防、報警系統的管理、運用由保安部隊長負責。
5.各部門辦公室、庫房、宿舍等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各主管部門經理負責。
6.酒店大廳及客房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客房部經理負責。
7.廚房的消防安全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8.酒店長包房、辦公區域、施工現場、停車場及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保安部隊長負責。
9. 保安部消防隊長和總經辦共同負責對全店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輕便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定期培訓和考核。
四、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搶劫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發生正面沖突,保持鎮靜,并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著、發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夠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時,則等待適當機會將之擒獲交與警方,但決不可草率從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如監控中心工作人員發現酒店內發生劫案應立即告知部門經理或總值班員,并按指示向110報警。
(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并記清人數。同時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蹤并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在跟蹤的過程中要注意隱蔽,以確保自身安全。
(3)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劃出警戒范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人多擁擠處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一一收拾起來用塑料袋裝好,交給警方處理。
(5)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
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處理完畢之前,相關人員不要離開。(6)在場人員不可向報界或無關人員透露任何消息,不準拍攝照片。
(7)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報告公安機關。
(二)綁架人質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客房發生人質綁架案件時,樓層服務人員應立即向部門經理、總值班員和保安部報告。
(2)接報后應急處理小組可在事發樓層設立指揮部,并在第一時間報警。
(3)在警方到達之前應封鎖消息,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現場情況,以免引起客人驚慌和群眾圍觀,導致劫匪鋌而走險,危害人質安全。
(4)盡量滿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穩定劫匪的情緒。
(5)保安、工程人員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員的行動,并劃出警戒范圍。同時疏散劫匪所在房間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帶有爆炸危險物品。
(6)及時收集、準備好客房的登記入住、監控錄像、工程圖紙等資料,提供給警方。
(三)斗毆案件應急措施
1、預防措施
(1)保安部加強對大廳、樓道、娛樂場所的巡視,對成群結伴的人員注意觀察,從中發現鬧事苗頭,加以制止。
(2)服務員在工作中如發現有可疑之處,應立即報告保安部。
2、報警
(1)一旦發現打架斗毆流氓滋擾事件,在場的服務員要及時打電話報告保安部,并通知在崗保安員控制事態。
(2)報告人要說明發案地點、人數、國籍、鬧事人是否攜帶兇器,并報清自己的姓名。
處理辦法
(1)當酒店內發生斗毆事件時,保安部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后,迅速到達現場,將斗毆雙方分開及勸散圍觀人群。
(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難以控制時,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及知會酒店相關部門人員。保安員應迅速到場戒備,防止損壞酒店物品。
(3)如酒店物品有損壞,則應將毆斗者截留,要求賠償。如有傷者則予以急救后交警方處理。現場須保持原狀以便警方勘查,并協助警方辯認滋事者。
(4)如斗毆者乘車逃離,應記下車牌號碼、顏色、車型及人數等特征。
(5)協助警方勘查打斗現場,收繳各種打架斗毆工具。
(6) 毆斗雙方如有受傷情況,應立即送往醫院室,請醫生進行檢查。
(四)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措施
在酒店如發現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無論是誤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報警外,還需采取以下措施:
(1)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呼救,如醫務人員沒有及時趕來,中毒者有生命危險,要將中毒者送附近醫院搶救,并由總經辦通知中毒客人的接待單位或家屬,并向他們說明情況,協助做好善后工作。
(2)保護中毒者所在現場,不要讓任何人觸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藥物、容器、飲品及食物、嘔吐物等)。
(3)安排好車位以便警車和救護車到達及離開時用。
(4)將中毒者私人物品登記交與警方。
(5)防止閑雜人員圍觀。
(6)將有關資料(包括警車、救護車到達及離開之時間、警方負責人姓名等資料)登記備案。
(7)發現投毒者或可疑人員,立即滯留,交警方處理。
(五)發生爆炸物(恐嚇電話)應急措施
(1)接炸彈恐嚇電話時處理辦法:
a、任何人接到炸彈威脅電話,都應聽清來電者的每一個字、噪音及其背景聲音,以猜測來電者的位置。
b、假裝聽不清電話、拖延來電者占線時間以盡量獲得更多信息,并作詳細記錄。
c、如來電者同意,可將電話轉給總經理或總值班員。同時通知保安迅速采取行動。
d、如果來電說完就掛斷電話,則立即通知總值班員或相關人員,以便采取進一步行動和對策。如有錄音設備要及時對通話進行錄音。
(2)接到電話后處理辦法:
a、對電話內容絕對保密,并立即通知總經理、總值班員。
b、總經理、總值班員接警后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召集應急處理小組人員進行磋商。
c、應急處理小組應對事件進行評估并決定是否需要組織人員對炸彈進行搜索。
d、通知警方,為了避免人群聚集及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場所散布不滿和制造恐慌,須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員到公共場所戒備,同時派出穿制服的保安員進行警戒。
e、警方到達現場并開展搜查時,保安部應知會相關部門經理,以配合警方行動。
(3)對炸彈搜索的辦法:原則上不允許員工參與對炸彈搜索的行動,但如果員工自愿并在確定風險系數后,可使用相關工具按有關程序進行搜索。
a、應急處理小組或保安部隊長負責指導正當的搜索行動。
b、搜索者在未經確定前不得接觸或弄亂任何有可能容納爆炸裝置的包裹、箱子或其它物體。
c、如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應急小組或保安部隊長。保安部隊長接報后須通知警方,并派出保安員對炸彈或可疑物體的區域進行隔離警戒。
d、在警方到達現場對可疑物品進行檢測和解爆時,應疏散附近無關人員并知會各相關部門經理,以配合警方工作和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4)事件處理中與有關部門的工作
a、應急小組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謹慎回答客人的疑問。
b、妥善處理客人對炸彈威脅的恐慌。
c、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有關調查并與有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
d、如有客人要求與某位權威人士通話,話務員可將電話轉給應急處理小組成員。
e、酒店情況發生任何變化,話務員須將應急處理小組的指示及時通知各部門經理。
f、保安部負責派出人員到危險區附近的入口進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g、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場所散布不滿和制造恐慌。
j、如警方到達后,警戒人員應指引他們從后方區域到達事發現場。保安人員須保持警惕直到緊急情況結束。
h、如發生意外有人員受傷時,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搶救和疏散。
i、如事件現場涉及到電器和機械設備,工程部須配合警方工作。
(六)對爆炸物及可疑爆炸物管理規范
1、發現報警
(1) 酒店員工發現爆炸或可疑爆炸物,應立即打電話報告總機話務員,話務員接到報警要問清時間、地點及情況,報案人姓名、部門、部位。
(2) 話務員按下列順序通知有關人員到場:一是保安部隊長、工程部人員、大堂經理;二是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值班經理;三是房務部經理。同時填寫“爆炸物及報警電話記錄”。
2、各部門處理規范:
(1) 工程部,關閉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惡性重大事故的設備,撤走現場附近可以搬動的貴重物品及設備。
(2) 保安部立即組織人員去現場,以爆炸物為中心在附近25米半徑內疏散人員并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內。
① 打電話向公安局報案,待公安人員到場后,協助公安人員排除爆炸物并進行調查。
② 向酒店領導匯報現場情況,積極配合做好各項工作,并組織有關人員做好滅火及搶救傷員的準備。
③ 對附近區域進行全面搜尋,以消除隱患,同時詢問并做好記錄。
(七)火災事故處理
任何人在酒店發現糊味、煙火、或有不正常熱度等情況,都有責任及時報警,處理方法:
1、發
現火情打店內報警電話,報警時要講清起火具體地點、燃燒何物、火勢大小、報警人的姓名、身份及所在部門和部位。2、視火情況有可能應先滅火,然后報消防中心,并保護好現場,如火情不允許,應立即打碎墻上的報警裝置報警,同時拿上本區域的輕便滅火器進行自救滅火。
3、發現火情時不要慌張,不要高聲喊叫,應沉著迅速報告酒店總指揮,決定后才能打119報警電話。
火情通報:
1、消防中心接警后,立即通知電話總機,告之火情已確認,然后按程序進行操作。其余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撲火。
2、總機應按以下順序迅速通知有關部門:
保安部、工程部、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或值班經理、客房部、著火部門及其它部門。
指揮機構:
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滅火自救工作,小組成員:由總經理、值班經理、保安部隊長、工程部人員、房務部經理等組成。
主要任務是:
1、組織指揮救火,視火情是否向“119”報警。
2、視火勢,決定是否關閉送風機組或回風機組;是否切斷電源和氣源;
3、視火情決定是否疏散命令。
(1)消防負責人向隊員簡單介紹火情,分配任務。
(2)隊員推消防車或其它滅火器材,乘消防電梯趕赴火災現場。
(3)迅速派兩名隊員沿疏散樓梯小心上樓,觀察情況,認為安全,可使用消防電梯將滅火器材送到出事樓層,然后將消防電梯送回一層,供消防隊和其他人使用。
(4)迅速組織隊員按救火程序實施滅火,并將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報指揮部。
各部門應采取的行動:
(1)保安部:
①保安部隊長攜帶對講機、迅速到消防中心,接受救險總指揮部的指令。
②消防人員及辦公室除一人留守外,其余人均攜帶手電筒,對講機,迅速趕到現場,保安領班帶領保安員維持秩序,控制酒店大門,阻止外人進入酒店以防不測。
(2)工程部:工程部人員迅速到消防中心,接受指令。工程部各部位員工堅守工作崗位,做好各種工作準備。其余員工立刻趕到現場進行救火。
(3)房務部
①部門經理趕到消防中心接受指令。
②主管或服務人員帶萬能鑰匙趕到現場待命。
③服務中心留一人值班,及時向救險總指揮部報告失火樓層住的客人人數。
(3)其他部門
①接通知后,各部留足崗位人員后,其余人員在本崗位待命。
②有條不紊 地整理帳目、文件、資料等,上鎖鎖好,準備好疏散。
4.必要時的客人疏散,根據火情決定是否需要全面疏散客人,疏散命令由總指揮下達,具體實施辦法是
(1)消防控制中心負責用緊急廣播通知,先通知著火層上面一層,其次是著火層下面一層,第三是著火層以上逐層廣播,通知時千萬不得將緊急廣播同時全部打開。
(2)總經辦主任、房務部經理負責組織客房服務員引導客人疏散,將疏散下來的客人安排在安全地點。
8.與專業消防隊配合,如果巳向消防局“119”臺報警,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專業消防隊行動,具體辦法是
(1)各部門接到火情通知后,除按指定任務執行外,其他人均應原地待命,等侯指示
(2)保安部,負責維持好門前秩序,根據情況疏導門前車輛,以便消防隊順利到位
(3)房務部,應派人到門前引導消防隊到出事現場
(4)工程部,派人到門前,在消防隊到場后,介紹消防水源和消防系統情況,并視情況或按總指揮的命令決定斷電、斷煤氣。
(5)專業消防隊到場后,現場指揮要將指揮權交出,并主動介紹火災情況,根據其要求協助做好疏散和撲救工作。
5.善后處理工作,火災撲滅后,要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全面疏散后,各部門要清點自己人員,看是否全部撤出危險區域,客房部要清點客人,防止遺漏。
(2)總經辦視情況負責與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醫院等單位聯系。(3)餐飲部視情況準備食品飲料,安排好疏散客人的臨時生活。
(3)工程部在火災撲滅后,應及時關閉自動水噴淋閥門,更換損壞的噴頭或其它消防設備,并使所有的消防設施恢復正常。
(5)保安部負責保護現場,并重新配備輕便滅火器。
6.實施中的注意事項:
(1)當火情由酒店自己組織力量可以撲救時,不驚動消防機關。
(2)總指揮部設在消防中心,總指揮由總經理或值班經理擔任,所有命令由其下達
(3)火情發生后,所有對講機應處于待命狀態,當總指揮呼叫時,要用簡明的語言,準確報告情況。
(4)總經辦、房務部在實施疏散計劃時,要將客人從防火梯疏散,絕對不要等待電梯,電梯只供消防隊員使用。要防止不知火情危險的客人再回到他們的房間,疏散中不能停留以免堵塞通路
(5)客房服務員負責指導、檢查疏散情況,檢查內容包括:房間、洗澡間是否留有未聽到疏散通知的人,是否留有行動不便的客人,是否留有未熄滅煙頭和未關閉的燈,主要出入口是否關閉。
(八)詐騙行為的防范與處理
預防住店行騙
(1)總臺服務員嚴格登記手續,認真審核住店賓客的證件。
(2)有必要時賓客的證件可復印發現問題時備用。
(3)收銀員接受支票時,須核實支票單位與持票人單位是否統一,否則不接受。發現可疑立即通知保安部予以扣留審查。
(4)住客費用超過3000元時,財務部須派送催帳單,無正當理由不付款者,不得繼續留住。
(5)發現賓客違反上述規定,并有詐騙跡象,保安部將予以扣留審查,并上報公安機關。
預防假信用卡、假幣行騙:
(1)財務部應對收銀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熟練掌握辨別真假信用卡和識別假幣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2)收銀員必須熟悉各銀行通報的黑名單。
(3)收銀員必須嚴格按照信用卡的檢驗程序,認真檢驗信用卡的有效期和卡上特有標志。
(4)認真鑒別貨幣的真偽,特別對大面值的貨幣進行認真檢驗。
(5)發現有人使用“黑名單”上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假幣,接待人員應穩住對方,并立即通知保安部將人扣留審查,必要時上報公安機關。
(九)對精神病,上訪人員,鬧事人員的防范與處理應急措施
重點防范
(1)酒店等重要部位由保安部負責巡視,對公共區域的可疑人員進行盤問。確保酒店及公共區域安全
(2)發現可疑人員,采取觀察、談話等方式探明來人是否有異常情況,同時應控制并予以妥善處理。
內部配合:
酒店人員密切配合,組成內部防范系統,加強巡視。發現精神病人、或其他鬧事人員。
處理辦法:
1、通過勸說或強制等辦法制服來人,以免事態擴大。
2、迅速將來人帶入辦公室或無客人區域,查明來人身份、來意,工作單位及住址。
3、通知保安部或值班經理,必要時送交公安
機關處理。4、盡量不驚擾客人,采取相應手段,將鬧事苗頭迅速制止,控制在一定范圍,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五、安全事故報案管理
1、店內發生兇殺、搶劫、,重大盜竊、詐騙以及其它惡性刑事案件時,員工一旦發現應在5分鐘內向保安部報案,保安部接報后迅速趕赴發案現場,查明情況,保護現場,并立即請示店領導及直接向市公安局報案。
2、店內發生盜竊、打架斗毆,流氓、毀壞公共財物等治安案件時,員工一旦發現,應立即報案并保護好現場,保安部接報案后,應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并視情況緊急程度決定立即匯報或事后匯報。
3、住店賓客向大堂經理及值班經理投訴中提出的各類案件,大堂經理必須讓客人填寫報案表,同時在5分鐘內向保安部報案。
篇8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報警程序:
(1)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為:“衡陽師范學院計算機教學樓三樓網絡中心(黃白路165號)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
(2)備好應急燈(或手電筒),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向學校保衛處值班人員報告(值班電話:8484950),并派人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2.組織實施:
(1)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先盡力使用現有消防設備將火勢控制在最小。
(2)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作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3.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4.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發現火災時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正確的逃離方法。
二.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1.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學校保衛處值班室報警(值班電話8484950)。
(2)向網絡中心領導報告。
(3)根據案情報告分管領導和學校主要領導。
(4)經校領導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保護現場。
3.注意事項
(1)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2)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提供條件。
三.網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當在校園網上發現學校信息泄密情況,擅自公布違法信息或有非法組織違法言論一律作為網上突發事件處理。
1.報警程序:
(1)向學校保衛處值班室報告(值班電話:8484950)。
(2)向網絡中心領導報告。
(3)經領導同意后向公安局計算管理科報告。
2.處置措施:立刻查封違法者的ip地址。
3.注意事項
(1)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
篇9
為有效的預防我縣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加強可能出現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我縣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處理,把傷害損失減少到最小。
一、主要工作職責:組織人員車輛及時開展事件現場調查處理善后事宜,及時采樣送檢,如有人員中毒或者其它人身傷害,及時組織醫療機構搶救病員。
二、應急處理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嚴格按以下步驟處理):
1、各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嚴密監視,信息靈通,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接到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領導小組及時商議派人60分鐘到達事發現場,立即處置。
3、保護現場,展開調查,依法取證,組織分析討論事發原因;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
4、協助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5、保留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食品或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的食物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6、落實縣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按照有關程序撰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報告并及時上報。
三、具體處理程序
(一)登記報告。接報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必須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接到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和相關單位報告后,應對事故發生的主要情況進行登記,包括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地址、時間、人數、可疑食物、臨床癥狀等有關內容,并立即上報相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規模大小,預測發展趨勢,進行人力資源合理調配,分組進行食品生產單位、事發單位的調查及臨時控制措施,每組不得少于2名執法人員。
(二)調查處理:值班執法人員必須在30分鐘內趕回單位,準備好有關監督文書、取證工具、個案調查表及采樣工具設備。
l、派一組執法人員以最快速度(二小時內)趕赴現場調查處理,進行調查了解該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總人數、發病人數、危重病人人數、可疑食品等,對事態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密切關注中毒病人動態,穩定中毒病人情緒,將采集樣品及時送檢測中心檢驗,必要時會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按各自職責進行調查處理,協助醫院救治病人,提出專業意見,收集相關資料
2、另派一組執法人員同時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單位,對可疑食品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調查:
1)食品以及原料的來源、衛生狀況以及流向;
2)產品配方、加工過程和環境衛生、生產加工數量和時間;
3)生產經營人員衛生和健康狀況;
4)采集可疑食品以及原料、輔料和生產加工的有關環節樣品。
3、核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應及時撰寫初步調查報告,并立即上報縣局相關領導。
4、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單位調查完成后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1)責令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食品或疑似食品。
2)封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食品或疑似食品及其原料。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四)終結報告:調查處置結束后撰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食品或疑似食品發生經過、問題食品、致病因素及發生原因,分析和結論、控制和預防措施等。
(五)行政處罰: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對違反有關法規、規章,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和實施行政處罰,對造成嚴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實行責任追究制。各食品生產單位法人為第一責任人,質量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防工作。
2、完善規章制度,層層落實責任。按照食品生產通用規范要求規范生產,強化食品原材料采購索證索票制、過程管理制、檢查驗收制、庫房儲存制,嚴防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進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嚴防各類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篇10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應急響應機制,規范應急管理工作秩序,正確、快速和有效處置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中發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麗水市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應急預案》和《景寧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景寧畬族自治縣全縣范圍內因以下原因造成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1)因人群過分擁擠,通道嚴重堵塞等原因,發生人員擠壓、踩踏、墜落、溺水等人員傷亡的事故。
(2)場館舞臺、看臺、欄桿等建筑物或臨時搭建設施發生倒塌,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3)燃放煙花、禮炮或釋放氫氣球遇明火發生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4)其他非人為故意損害、破壞而引發的人員傷亡事故。
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按《浙江省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景寧畬族自治縣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處置;其他大型群眾性活動事故應急處置參照本預案實施。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決策。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放在應急處置行動的首位。運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各有關部門、武警景寧支隊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權限,負責有關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行動。
(3)快速反應,協同處置。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發生后,各相關部門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行動責任制??h級有關部門及時給予配合和支持。相關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保證事故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和事故災難的快速有效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景寧縣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由組織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和現場指揮機構組成。
2.1組織指揮機構
對全縣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涉及跨縣或超出事發地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較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縣政府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成立縣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有關部門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快速、高效處置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
2.1.1縣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副局長
事發地縣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縣政府辦、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縣衛生局、景寧電信公司和縣武警支隊等部門負責人。
2.1.2縣指揮部職責
(1)統一指揮、協調特別重大的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2)及時掌握現場情況,根據現場事態的嚴重程度,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組織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趕赴事發地投入應急救援行動。
(3)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事故處置和善后工作。
(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5)全面掌握社會動態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6)研究解決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指揮事發地公安機關組織搶險救災行動,對事發現場實施必要的管制和秩序維護,負責社情信息的收集掌握,確保事發地社會穩定,會同交通部門確保搶險救援人員和物資安全暢通地運往事發地,協助配合安全監管部門開展事故原因的調查取證工作。
(2)縣安監局:牽頭組織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確定事故責任。
(3)縣民政局:負責指導或直接參與事故死亡人員處理,傷者和傷、亡家屬安撫、救濟工作、收集、上報相關群體的動態情況。
(4)縣財政局:負責按照財政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行動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具體按《景寧縣突發公共時間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組織實施。
(5)縣建設局:負責提供事發活動場館的建筑設計圖紙和相關設施的資料,參與縣安監局對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6)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體育局):負責向縣指揮部提供大型群眾性文藝活動組織實施的具體情況,協助、配合對事故發生原因開展調查。負責向市指揮部提供大型群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的具體情況,協助、配合市安監局對事故發生原因開展調查。
(7)縣衛生局:負責指導事發地醫療機構對受傷人員實施緊急救治,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組織醫療專家組赴事發地提供醫療救治,具體按《景寧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實施。
(8)縣新聞辦:負責協調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工作,具體按照《景寧縣突發性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9)景寧電信公司: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切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指揮保障工作。
(10)武警景寧支隊: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參與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2.2綜合協調機構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綜合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職責為:
(1)貫徹執行縣指揮部決定事項,并負責檢查落實。
(2)組織擬定和完善本預案,并負責預案的管理。
(3)負責與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協調聯絡。
(4)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及時收集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相關信息,匯總分析并向縣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
(6)及時向縣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7)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宜。
2.3現場指揮機構
事故發生后,縣指揮部根據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縣指揮部部分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指揮部組成
發生特別重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縣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指揮部,由縣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等組成,指揮長由縣指揮部總指揮指派。
2.3.2現場指揮部職責
(1)迅速組織開展事故的先期處置。
(2)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依據現場情況,正確指揮有關部門和各類救援隊伍、保障力量進行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中的具體事項。
(3)開展事故原因調查的和等級評估。
(4)全面掌握事故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及相關情況,及時向本級和上級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5)提出請求人員、物質、設備支援的建議,落實上級各項指示。
3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損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I級)、重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Ⅱ級)、較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Ⅲ級)、一般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IV級)四級。
4預測預防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凡組織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必須向職能部門申報、審批,組織活動的牽頭部門和主辦單位必須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按方案、預案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在積極落實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基礎上,要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事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強憂患意識,從思想上、物資上、人力上做好應對各類突發性事故的準備工作。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先期處置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主要依靠事發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在現場指揮部成立之前,各應急救援隊伍和職能部門、活動主辦單位,在事發地政府的指揮、協調下,先期進行處置。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級別的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及時組織應急救援行動,同時迅速向上級政府報告基本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以及請求事項,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嚴防次生事故發生。
5.2分級響應機制
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活動主辦部門,立即如實向縣政府、縣指揮部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虛報,同時通報縣主管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活動主辦單位,活動規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傷亡狀況,事故的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5.4醫療衛生救援
事發地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醫療衛生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援和疾病預防。
5.5群眾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特點和嚴重程度,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及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迅速有序地轉移、疏散、撤離現場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頭,防止事態擴大、人員傷亡增加;對受傷群眾及時組織運送和救治。
5.6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現場處置行動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7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負責檢測、分析和評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評估事態的發展趨勢,預測事故的后果,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及時上報縣指揮部。
5.8新聞
新聞按照應急響應的級別,分別由縣指揮部或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新聞工作,由縣府辦具體負責,或由縣府辦協調有關單位共同實施。
5.9應急響應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行動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已消除,由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縣指揮部批準,解除應急狀態,應急響應結束,并通知縣級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理
事發地市政府或縣級民政、衛生、文化、體育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個人的物質等,要按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者償還、補償。
6.2事故調查
重大事故由縣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特別重大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縣有關部門協助調查。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大型群體性文體活動事故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和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綜合調查評估,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7應急保障
7.1經費保障
縣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縣公安局提出預算,經縣財政廳審核后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7.2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7.3通信保障
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體系,由縣通信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建立,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的聯絡暢通,以及應急處置行動的指揮暢通。
7.4組織紀律保障
嚴格工作紀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門協作機制。參與應急處置的各部門在接到行動指令后,要迅速組織或指派相關人員、裝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根據預案中明確的職責快速投入事故應急處置。各部門要加強聯系溝通,互相配合,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嚴格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恪盡職守,及時處置。
7.5預案演練
各級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要按照本級預案及相關行動方案,適時組織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能力。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公安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隨著形勢發展,縣公安局應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縣政府批準。
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縣公安局備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行動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災害有功,使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國家、集體財產免受損失和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準備或應急響應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行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保障資金和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處置工作行為的。